归纳总结定期寿险和终生寿险

关键词: 代理人 寿险 激励 激励机制

归纳总结定期寿险和终生寿险(通用2篇)

篇1:归纳总结定期寿险和终生寿险

有朋友向我咨询,定期寿险和终生寿险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在选择办理的时候应该如何选择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归纳总结一下,希望一下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定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时间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只有保障功能而没有储蓄功能。所以,一般是保费低,保障高。

该保险有一个约定的期限或到某一年龄,如:20年或到70周岁,在这个期限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给身故受益人。若在这个期限内被保险人没有死亡,则保险公司不需要给付保险金,也不需要返还保险费。定期寿险是世界上最早产生的寿险种类。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区别: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在定期寿险保障功能基础上,添加了强制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是终身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情况下,终身寿险的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高龄时,便可获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一年龄前的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相比较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而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各自适合的人群:

定期寿险:1,自己精通投资,而且过往自己回报连续多年较高,或者身边拥有很多投资智囊团和投资增值项目.2,自己有充分的信心在退休后有足够钱应付重疾,失能等大额开支而心甘情愿

3,暂时性需要承担较大家庭责任而没有太多保费资金预算

终身寿险:如果是在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较高收入的人群,可以考虑购买。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免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体现保险的理财功能。

篇2:归纳总结定期寿险和终生寿险

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 读 指 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条 款 内 容】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从身故之日所处的保险末开始,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于每个保险末给付身故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为止。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

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8.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本附加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3.受益人的身份证件;

4.最近一期保险费的缴纳凭证;

5.由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患轻症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和诊断所患轻症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以上保险金申请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请求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可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主保险合同中“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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