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砖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砖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砖厂安全制度
金光机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是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生产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4条 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凡本公司(厂)职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司(厂)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6条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安管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成成员: 组长: 马福祥
1 副组长:马有什
委 员:马七
十、伍金子、蒙学理、丁德全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7条 公司下属各班组设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班组班组长担任,并按各个环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维护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8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生产运行部部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9条 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对厂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上级领导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厂有关安全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公司指示、规定。
2、负责厂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资源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规程、实施细则等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及实施执行。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等有关报表。
5、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0条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厂长任期内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亲自主持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以上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
3 (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经常组织教育干部和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种安全教育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分工解决。
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和责任追究。
第11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厂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参与并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审批公司生产运行、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上报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根据厂安排、组织厂各种安全活动。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12条 生产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 协助厂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厂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3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各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3、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本班职工坚持每周的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权拒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独立上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8、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管辖区及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协助班组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本班组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检查班组三级安
6 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4、检查窑体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装卸窑。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处理。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对职工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各班组每周的安全学习情况。
8、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对班组机械操作工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班组每周的安全学习情况。
10、资料员和保管员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6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据上级规定负责拟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在起草设备检修、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讲课,提高职工安
7 全生产意识。
4、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经常深入各岗位、班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条 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严格行行各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操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负责对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本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8条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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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精心操作,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19条 厂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及总厂的有关安全规定。
2、公司的概况,工作的性质,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注意事项和要求。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本厂的典型事故及教训,同类型单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0条 车间(部)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本单位及事故教训及注意事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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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设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1条 班(组)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岗位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本工种)设备、工具、机器的性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第21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22条 对电气、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23条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24条 定期开展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地进行各种不同的安全检查,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25条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
10 纪律、查隐患。
第26条厂负责组织每月检查,生产部负责组织每周检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27条 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第28条 日常检查内容:
1、班组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检查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岗位人员,根据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主管安全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运行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第29条 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1、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通讯电缆杆路及防风、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 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尘等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
以岗位责任制、出勤安排,劳动纪律及检修备品备件和消防、保
11 卫为重点。
第30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防火、动火管理以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防护用具、通风除尘、毒噪声危害。
3、检查电气防爆、防触电、防静电、防雷接地。
4、检查设备、车辆、窑体、防护栏、部件等安全。
5、检查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等。
第31条 不定期检查内容: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运行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32条 各级不同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记录,除上报外,抄报公司(厂)安全部门和领导小组一份。
第33条 各级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分为三级管理,即公司、生产部门、班组。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4条 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 “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厂)。
第35条 凡是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之前,各单位主管领导都要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权宜措施,并监督站或中心执行。 第36条 凡是检查出的隐患,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12 第37条 凡是查出的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供电线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38条 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电力部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9条 电力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40条 电力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其他电线的操作安全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不懂电路人员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 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1、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
13 不得随便挪动。
5、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8、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9、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七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制度
第41条 厂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42条 厂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43条 厂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44条 厂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45条 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职工进行上岗
14 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46条 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47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48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
15 业、违章指挥。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49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50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1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52条 对有关责任人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53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机械)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凡不经过派遣非因公出车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承担)。
第54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为公司利益而出差的,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55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56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
17 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主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24小时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57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及立即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公司。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
18 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4、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6、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58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59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0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3、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6、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8、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九章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61条 厂出现特大职工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0元。
第62条 厂出现重大职工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3条 厂出现一般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4条 厂出现职工伤亡小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5条 厂出现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6条厂出现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7条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一般交通事
20 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8条 违反总厂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扣200—1000元。 第69条 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执行HSE“两书一表的,扣100元。
第70条 违反总厂环境环保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1条 加强电力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能及时制止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00元,有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灾的按本细则之第62—65条执行。
第72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锅、大功率灯泡。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3条 发现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按排解决,扣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4条 施工用火、检修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喷灯及其它火源时,火焰距高压设备1.5米,动火防火措施齐全,有专人看火。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5条 施工用电,要有严格审批的临时用电票、电器设备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续、电动工具必须加装合格的漏电保护。
21 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责任单位500元,由此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6条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工具袋、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而由此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七十二条执行。
第77条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把车交他人驾驶、违章驾车。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按本细则之第66 ---68条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78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9条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80条 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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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检测制度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 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 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
23 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机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机械寿命的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现象,避免机械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施工生产。 2 适用范围
2.1 机械安全管理贯彻于机械管理的全过程。
2.2 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安全设计是否先进,安全装置是
24 否齐全、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把在用机械的使用情况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
2.3 机械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公司、各项目工地、各施工处必须建立机械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4 加强机械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机械本身及机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别要重视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2.4.1 保养和修理时既要消除机械故障、恢复机械性能,保证机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养和修理作业中的安全。
2.4.2 保管和运输中要注意不使机械受到损伤、产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机械备品配件、附属装置和油料损坏或变质。 3 管理的内容
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的安全指标应列入企业经理的任期目标,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的总负责人,是“第一安全员”,要对企业的机械安全负全责。 机械安全责任制的双落实:一是组织落实,要有施工生产的安全机构,既管施工生产的安全,又要管机械的安全。机务部门也要有人专管机械的安全;二要内容落实,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要落实到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落实到施工生产的实践活动中。
3.2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对于机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装方案,重要机械拆装方案,大型机
25 械的转运、改造方案,特大、特重物件的运输,危险地段的施工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机械安全运行的影响等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和机械的安全。对机械应按要求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以加强和提高机械的安全防护能力。在机械修理、保养中要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
3.3 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3.2 听从施工人员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3.3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3.4 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起吊信号和公路标志等,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3.3.5 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3.6 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非本机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请电工处理。
3.3.7 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6 3.3.8 与安监部密切配合,每天关心天气预报,尤其在沿海大风季节及时作好防风措施,提高露天机械抗风能力;
3.4 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有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 3.5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3.5.1 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5.2 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施工生产;
3.5.3 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必须有书面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3.6 从严抓安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时,做到“三不放过”,处罚要严,反之对在事故预防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做到赏罚分明,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
3.7 按规定抓好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机械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将在用同机型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必要时派人进行监造。
3.8 加强机械设备各类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管理、技术、操作、维修、保养人才。
27
第二篇: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正常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土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
7、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领用爆炸物品,爆破取土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 砖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年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5-6次,由分管厂长亲自挂帅,在各车间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2.各车间,班组的常规安全自查每月必须自查一次。
3.对辖区内的机电设备,焙烧车间的避雷措施,作业车辆等每年组织2-3次的专项治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防火管理
2.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3.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4.仓库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防止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气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器在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暖炉
四、电源管理
1.架设电气线路,安装和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架设应按固定用电的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五、工人防火管理
1.工人进场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队长负责人全面的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厂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谨工人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第三篇:砖厂安全标准化制度
操作工安全职责
1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
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5 维护保养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
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 各项作业前,穿戴好相应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工具、仪表是否完好。
3 任何电器未经检查,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及。
4 电器设备维修,必须在停车,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作业。
5 认真做好用电、维修记录,对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关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上报上级部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行业管理部门重大生产事故时,到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按规定负责返回到本企业的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厂长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保管员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工仓库的安全负责。
2、 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品的管理。
3 、对仓库的所有物品、原辅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布局合理、存取方便。
4 、了解、熟悉所分管仓库内物料的性质以及出现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5、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6 、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7 、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负责实施。
3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5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6做好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厂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使我厂的生产达到高产、优质、安全、高效,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的安全意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得冒险作业。
4.、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5、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和进行设备的检查。
6、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打闹、睡觉。
7、不俘在设备运转和带电时搬动和处理故障。
8.不得随意拆卸、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9、标有“严禁烟火”的场所,不准吸烟。
10、配电房及控制板、油库、机修间,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l、除厂电工外,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
12、除焊工外,任何人不得乱用焊机,和进行氧割、氧焊。
以上制度,希望全体职工认真执行。违反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接厂奖惩方案罚款。
制砖车间(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车间职工在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认真执行厂的安全制度,树立“安全就是珍惜生命”的思想。
2、遵守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3、清理皮带机、对辊机上的泥土或者排除故障,必须先停电、停机,待机完全停止后,方能进行操作。
4、在搅拌机运转时,禁止伸手入机取石头及杂物。
5、发现电气设备漏电、机械声音异常时,必须立即停电、停机,并报告车间,禁止冒险作业。
6、使用潜水泵排除供土箱积水时,必须专人操作,禁止带电移动潜水泵。
7、禁止拆除皮带轮及搅拌机上的防护罩。
8、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9、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乱拉乱接电源,乱拆乱装开关、灯头、灯泡和插座。
以上制度,请职工严格执行,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接厂规定罚款。
轮窑车间安全制度
为了使装窑、出窑工作安全进行,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禁酒后上班及带小孩到生产场所。
2、工作前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劳保用品。
3、按操作规程装窑、出窑,严禁乱装、乱卸。
4、使用风扇前,要检查电缆、插头、插座、开关是否绝缘良好,是否有防护罩,发现有裸露、漏电、损坏及无防护罩的严禁使用,并报告车间。
5、风扇的电缆必须按要求挂好,禁止拖地使用。
6、工作结束时,应先切断风扇电源,后拉开插头,收卷好电缆。 以上制度,希望职工认真执行,违反者除了批评教育,还接厂规进行罚款。
机电修理班安全制度
为了在机电修理工作中不发生事故,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制度:
1、上班前不准饮酒。
2、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
3、禁止将设备、工具借用给无证人员使用。
4、进行电焊、氧割、氧焊、作业及使用砂轮机、钻床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结束(或暂停)必须切断电源。
5、进行机械、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机械、电气设备的总电源,禁止带电作业,并在开关上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合闸”标志牌。
6、进行电气线路、开关等检修时,必须先切断该部位的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合闸”标志牌。
7、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架设工作台,并系安全带。
8、禁止电工单独进行高空作业和远离厂区作业。
以上制度,请认真执行,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还按厂规定罚款。
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有“严禁烟火”的地方,禁止吸烟。
2、因生产需要,必须在“严禁烟火”的地方明火烘烤、电焊、氧焊、氧割作业时,必须经厂批准,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操作。
3、禁止在茅盖堆放地方吸烟和进行动火作业。
4、禁止在伙房以外的任何地方煮饭、烧火。
5、禁止在厂内、宿舍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
6、电气设备、线路开关不得随意乱摸、乱拆和毁坏。
7、厂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工具,除了在灭火情况下,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或损坏。
8、灭火器规定存放于配电房、油库;并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按期限定时换药。
以上制度,希望职工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厂奖惩办法处理。
厂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检查内容:
l、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2、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职工的操作行为,有无“三违”现象。
4、生产设备、场所有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
二、参加人员:
1、厂的检查为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副组长带队,厂专职安全员记录。
2、车间检查为车间领导小组成员,由组长带队,车间兼职安全员记录。
3、班组检查,由班长及班兼职安全员负责,班兼职安全员做记录。
三、检查对间:
1、厂级每月底
2、车间每星期六
3、班组每日班前
四、要求:
1、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在单位内通报,并按厂奖惩办法罚款。
2、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属人为的,分清责任,处罚责任者,并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
3、各级对不安全因素整改后,要书面报场安全领导小组。 以上制度,请认真执行。
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我厂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全厂性教育,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月进一次。教育内容:①上级文件;②国家安全法规;③厂安全生产检查通报;④厂安全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全厂职工。
二、车间教育,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周一次,内容同上。
三、班组教育,由班安全员负责,在每天班后会前进行,内容周上。
四、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教育: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季一次。内容:国家安全文件、法规,安全管理知识。
五、新入厂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教育:厂级教育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车间教育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班组教育由班安全员负责,各级教育内容同上。
六、要求:
(1)各级教育必须认真做好参加人数学习内容等记录。 (2)三级教育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教育卡。 以上制度,请认真执行。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6.主持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要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的制度。
8.执行财政部和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9.按照以上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厂长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全厂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根据相关安全法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厂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本厂的部门和岗位设置,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在与各部门和主要岗位人员沟通的基础上,制定本厂各部门和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成后,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意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执行。
5、厂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并根据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的结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本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反对“三违反”行为,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3、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等完好情况,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和其它伤害发生;检查作业面上的安全情况,做好防水、防坍塌、防陷落的措施;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主动维护、保持矿山作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的完好;严禁擅自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作业中需要临时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时,必须报告厂长批准,并由安全员到场监督执行。
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6.监督全矿的安全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8.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9.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护工作。
10.参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四篇:页岩机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正常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料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及驾驶车辆,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装出窑、粉碎和制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7、严禁上班时间会客,职工家属、子女和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露天页岩采场、重点要害部位和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领用爆炸物品,爆破页岩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
第五篇:机砖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水泥砖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企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始终如一。
二、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企业每一位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刻认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三、不断细化企业与各班组、个人之间的安全责任制,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制定安全生产达标计划,不断总结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实行奖惩制度,以利调动职工努力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积极性。
六、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水泥砖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厂里建立由厂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月度安全检查,由厂长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厂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安全员和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安全员或班组长负责组织。
(六)每季度对电气装置、厂房建筑、机械设备、窑体、取土场、堆垛场、废料场以及防火、防洪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厂里和各班组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我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员统一管理。
2、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
编码及时归档备查。
3、我厂制定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要装订归档。
4、厂里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厂里和各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
7、生产班组及后勤班组的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厂里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安全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安全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11、安全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6.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 为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生产需要,制定本制度。
2. 严格遵守操作技术规程,按操作规定办事。坚持“日维修,月保养”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不带病作业。
3.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 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防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5. 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其工作内容:
a. 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 彻底清洗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 加油、润滑、清洗或更换滤油器。
d. 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 紧固各部位零件。
f. 检查各种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并维护。
g. 电气部分由电工负责保养。
6. 有疑难问题时,要会同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会诊,及时排除。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职工发生负伤并使其工作中断,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和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切事故,负伤人员和最先发现人应立刻报告班组长或厂长。并按规定在事故发生48小
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2、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逐级报告至厂长、安监、公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称和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及受伤程度等)。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应及时按《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案,并加强管理,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减少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