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

关键词: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精选6篇)

篇1: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

甲秀楼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社区居委会通常是指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它构成了完善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委托,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群众利益,根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和授权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各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居民小组是社区居委会组织系统中最基础的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都要通过居民小组去落实。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共同构成了城市群众自治组织系统,各工作委员会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机构,必须对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小组是联系居民的最基层单位,应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

2011年

篇2: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

一、调解委员会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组长:赵风富

副组长:张福清倪旦

组 员:金国珍 李美仙 盛增富 周建军

二、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的认识和意义

为创建和谐校园,在新的形势下,学校基层工会中,成立“调解委员会”这样一个组织,是十分必要的。“调解委员会”隶属于学校基层工会的下属组织,在学校基层工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调解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为进一步分担学校基层工会工作任务,把我校基层工会办成真正的教工之家而出谋献策。

基层工会是由广大教职工所组成的群众团体。那么调解委员会也不例外,要求选出在教工群众享有威望的干部和教工所组成,代表学校基层工会出面调解教工各种矛盾纠纷、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和关系,使广大教工更加全心全意地做教育、教学工作,心情舒畅地为学校的发展而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创建和谐校园而努力奋斗,所以调解委员会在整个学校工会工作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调解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学校基层工会主席的领导开展工作。根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性质,其工作职责可以概述为“协调关系、解决矛盾、化解怨气、创新环境、和谐发展,提高效率”,具体职责表现为:

1、协调关系。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以及各种利益的分配等工作中,学校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意见分歧摩擦,甚至是矛盾和纠纷。此时调解委员应当代表组织出面调解,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相互谦让,相互理解,以和为贵的原则,化矛盾为动力,平息双方的矛盾纠纷。协调就是平衡,就是和谐。

2、解决矛盾。面对来自教职工队伍中已发生的矛盾。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出面解决。首先,要认识矛盾的性质,确定事态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然后寻找策略,把来自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化解,使矛盾双方当事人轻装上阵,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3、化解怨气。在教工生活与工作中,难免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当事人的情结上升为怒气或者产生怨恨,这样不利于开展工作,调解委员会应主动出来,找他们谈心,倾听他们各自的心声,同时引导他们各自多做自我批评换位思考和睦相处。

4、创新环境。指的是创造出新的人际环境氛围、人文环境。在学校人与人相处的本质是一种工作上的缘份和友情,决不是那种以金钱礼品来维系腐朽的人文关系。所以调解委员会的成员要以身作则,为全体教工树立榜样,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各种调解矛盾方能迎刃而解。

5、和谐发展。社会要和谐发展,学校也要和谐发展。做好学校工会工作,是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的主要前提,是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的核心。因此,不可掉以轻心。“和谐”是政治,是文化,是一种潜在的工作职责,需要系统协作,共同推进学校和谐文化的建设。

6、提高效率。调解委员会,每学期要有整体工作安排,要明确主要工作目标,期末要总结经验,写出工作总结,扬长避短,提高工作品位和效率。

总之,学校工会调解委员会是学校基层工会的左膀右臂,是整个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特竭诚为广大教工服务,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创造优良的人际环境,共同推动和谐校园的建设。

篇3: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

( 一) 人民调解制度溯源

调解制度在中国民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其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与中国传统社会对人情的重视, 以和为贵、 建立和谐社会的传统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人民调解制度是群众自治的一种自治制度, 早在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已初具雏形。

进入新世纪, 我国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一直没有停歇, 调解委员会不断地深入社区与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在范围广度上不断延伸, 其在调解的纵向深度上不断的剖析、分类, 其专业化也不断加深。在这样的趋势下, 各类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试点并挂牌成立。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专业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人民调解事业走向法制化、人性化的有力证明。

( 二)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1. 当前医患纠纷问题严峻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2014年,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达78亿人次, 比2013年增加5亿人次。同年, 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 5万起, 较2013年下降8. 7% 。虽然整体医疗纠纷数量有着下降趋势, 但是近几年来, 医疗纠纷态势似乎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 2013年浙江温岭杀医案, 2014年南京官员夫妻殴打护士案……一桩桩惨烈的案件一次又一次直指医患纠纷背后的制度问题。发生纠纷后, 滞后的解决机制、调解机制使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任逐渐被消磨, 从而酿成悲剧。

2. 医疗纠纷一般处理方式存在缺陷

目前医疗纠纷传统解决方式包括: 医患自行和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及仲裁。这几种方法在过去的实践中显示出了它们一定的优势, 但是其固有的缺陷还是逐渐显露出来。

医患自行和解是理想的传统中国人解决纠纷的方法。 这种方法简便、快捷、周期短、成本低, 能够使医患双方免于奔波劳累伤财之苦。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真正的平心静气坐下协商都是理想化的, 一般患者及其家属的情绪很难抚平, 就算抚平, 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已经筑成, 使双方达成和解难上加难。另外, 医患双方即使达成和解, 其和解契约的效力仍较弱, 容易造成反复更改、反悔的现象。

行政调解是指由卫生行政部门介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 调解医院与患者间的纠纷, 达成调解并制定调解书以解决纠纷。其弊端也是存在的: 首先, 该第三方———卫生行政部门的中立性容易遭到怀疑, 特别是患者怀疑, 一般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关系密切, 容易令人产生偏袒的遐想。第二, 此种方法容易滋生腐败、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且缺乏对行政部门的制约。

民事诉讼及仲裁一般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保障。然而由于医疗纠纷这一问题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涉及众多的医学专业知识, 这是法官与仲裁员欠缺的, 这样为其审判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另外诉讼与仲裁的方式需要消耗大量时间、金钱, 人力物力。据统计, 一个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诉讼解决周期一般在586天。可想而知, 其中所支付的成本不是一般家庭承受的起的。

3. 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对以上处理方式缺陷的弥补

首先, 纠纷当事人出于自愿将纠纷交给调解组织进行解决, 本身对调解组织就有了信任的基础。另一方面, 调解组织的中立性能够尽可能地保持医患双方地位的平等, 这为结果的公正性设立了前提。第三,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多是医疗单位、政法单位退居二线的工作人员, 其专业的法学知识和医学知识也为公正、科学、正确地调解双方纠纷奠定基础。第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有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民间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专业人民调解机构有了法定的合法、中立地位。

( 三)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现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 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有自行协商、卫生部门行政调解和医疗诉讼三种途径。随着人民调解机制的发展, 针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委员会机制这一第四种途径也应运而生。

随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北京、宁波、天津、上海等地纷纷出台一系列办法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的构建。截止2010年1月, 全国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建立。”1在这些试点中, 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管理办法, 为人民调解提供了制度保障, 肯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委调解效力, 并由当地财政提供支持, 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但是由于各地对人民调解的重视程度, 经济发展等原因的差异, 地区发展不平衡情况非常严重。一些地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解决医疗纠纷中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微小。为让这一新兴的调解方法能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在一些制度构建落后地区应该借鉴一些优秀示范区的经验, 并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具体情况, 加快变革。

二、以武汉市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例的运行机制探究

( 一) 武汉市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地调研现状

武汉市作为中国中部最大型城市, 是中部经济、科学文化的中心。其人口众多, 医疗机构林立, 因此所面临的医患纠纷问题也就更加严峻。武汉市洪山区作为武汉市的科教中心, 人口众多, 范围广, 各类卫生机构也众多, 是武汉市医患纠纷多发的“重灾区”。武汉市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7月建立, 坐落在洪山区卫生院大院内。 目前, 该机构承担了武汉市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任务。

1. 机构组成

医调委调解员由政法系统、医疗系统退休干部、工作人员担任, 退休干部有丰富的专业医疗经验, 较为充裕的时间, 对于医疗纠纷这一涉及较多专业医学知识的特殊纠纷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调解。另外通过遴选进入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也多是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专业调解知识也是较为丰富的。另外, 武汉市司法局还会有定期的培训, 以提高其专业水平, 更好地提供调解服务。然而人手缺乏也是其发展的一大阻碍。

其机构的建设由区政府维持, 区财政拨款, 搭好平台, 为机构的运营提供保障。

2. 调解程序

洪山区建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贯彻“调解优先”原则, 引入人民调解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医调委制定了《调解工作流程》, 施行限时接待、专家合议、处理告知、文书归档的标准。

调解工作流程具体包括: 1受理案件。受理的案件共包括申请受理、指派受理和主动受理三种情况。接收到调解申请后, 调委会首先验证、确认双方身份, 确认本案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 再决定是否受理。2指派调解员。在确定案件属于本区管辖范围并接收受理后, 开始指派调解员为双方调解。3当事人陈述。调解员先分别与双方分开交流, 了解案情, 寻找案件争议焦点, 并制作笔录, 需要鉴定结果的, 要求一方做医疗鉴定, 出具鉴定结果。4讲解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由于当事人一方多为普通百姓, 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 在交谈调解过程中会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5沟通说明疏导、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法与途径。调解中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 结合传统中国情理、保持第三方中立地位, 公正调解。若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则调解成功并将调解书交由法院, 申请法院司法确认, 以使调解书拥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后, 调解书不得更改, 应立即执行, 如一方不执行,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调解不成, 则告知当事人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 调解程序中还有一项专家咨询库咨询制度。但是由于技术和人员限制, 还没有真正加以开展。专家咨询库建立困难也是阻碍医调委发展的一大原因。

经过这样一个完整的调解流程直到调解结束, 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 ( 除去医疗鉴定时间) 。这样一个周期较诉讼手段的586天, 也体现出其便捷、高效的优点。

3. 调解成果

2011年7月成立医调委以来, 全区民调组织和医调委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10余例, 受调解申请163件, 调解成功158件, 成功率为96. 9% , 协议履行率100% 。 在过去的2014年一年里, 洪山区共有医疗纠纷案件70余例, 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有30多例。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医疗纠纷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成功率还是较高的, 取得当事人信任后, 能够较好、高效地完成调解工作。

但是经过调研, 笔者仍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洪山区医调委所接收的案件仍较少。这一现象原因应归结为群众认知度不够, 还未取得大部分群众信任。机构宣传仍不到位。

三、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完善意见

( 一) 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库制度

医疗纠纷专业性强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为了提升医调委专业能力, 必须有更加专业的医疗团队作为“智囊团”, 在调解过程中听取其意见。

但是经过实地调研, 笔者发现专家咨询制度并没有切实地建立, 主要还是依靠调解员自身的医学常识进行调解。 虽然调委会内的调解员有一定的医学知识, 但是笔者认为更加广泛的医疗咨询团队能推动调解向益处发展。

另外在建立专家咨询库制度时还要配套建立专家回避制度, 保证在一个案件中咨询的专家与案件所涉医院没有关联。回避制度能使调解制度更加中立、公正, 能取得当事人双方的信任。

( 二) 规范机构内外制度构建, 排除干预, 增加群众认可度

许多群众不选择人民调解的原因还在于中国固有的“想办成事儿, 先找领导”、“政府办的才是有效的”的思想。这些思想在百姓观念中根深蒂固, 使得他们在遇到纠纷时更愿意寻求行政调解或是与领导打好关系, 送礼。这样的思想使得行政机关对第三方调解的干预不断加深, 同时还助长贪污腐败的违法犯罪之风。

如何排除行政干预, 增强机构中立性? 其根本办法还在于内部的合理的制度构建和外部法律的保障, 两大护卫保驾护航方能使医调委越走越远, 更加公正地解决纠纷。

在内部制度构建上, 首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遵守自愿平等、依法调解、无偿调解的原则下, 有选择地进行调解工作, 不能越俎代庖, 阻碍医患双方诉讼权的正当行使。2第二, 在受理过程中, 应该严格把关, 对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及时通知其参与调解, 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同时告诉其他的解决途径。第三, 在调解过程中明确双方的举证义务, 督促双方以证据与鉴定报告为依据, 阐明自身请求,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仔细分析双方上交的证据, 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在调解过程中, 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情与法结合, 方能体现人民调解的人性化与中国特色。

在外部保障上, 国家应加快相关立法, 对如今出现的一系列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立法保障应加快实行, 使调处结果有法可依。

( 三) 完善区域性医疗纠纷区域解决的制度, 解决管辖问题

从全国各地医调委试点经验来看, 各地的医调委都是分区域分地块设立的, 每个区域的医调委管辖本区域患者或医疗机构的纠纷。但是若是一地区患者去往另一地区医院就诊, 其管辖又将如何认定。这一问题类似于诉讼法中的管辖问题, 亟需解决。

从调研中发现, 武汉市解决方法非常值得借鉴。武汉市今年新规定患者与武汉市内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纠纷皆上报武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般跨区域的就医, 很大一部分是为了寻求更好的医疗资源, 上报武汉市医调委这一制度不仅明确了管辖部门, 排除了异议, 还减轻了一些优质医疗资源聚集地区的调解负担。

( 四) 壮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增强其专业性

医疗纠纷涉及的专业知识决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更多的拥有法学、医学知识的专业人才参与调解。 而目前专业人才不足也是阻碍医调委发展的一大拦路石。 虽然目前各医调委有政法系统、医疗系统退下的工作人员或转移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 但是其人才缺口仍十分巨大, 急需更多专业人才加入调解的阵营。司法局等主管部门也应多组织相关法律、医学知识培训、指导以提高队伍的专业性。

在调研过程中, 笔者发现各地区在组成人员的专业性上的差距还是十分巨大的。一些开展得早、规模大的地区医调委有非常专业的调解人员参与调解, 但是在一些地区人手不足, 专业性低, 甚至由一些律师作为医调委调解人员。这完全违背了医调委作为中立第三方的中立性和人民调解的本质。律师多会将调解引导至诉讼方向, 且缺乏专业医学知识, 对公正地解决医患纠纷非常的不利。

摘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新兴的专业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 但各地调解组织的运行、调解成果与影响力却相差悬殊。本文以武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研究对象, 对其工作运行机制进行探究, 以个体为例推广到全国, 探求其优越性和所存在的缺陷, 探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完善途径。

关键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运行机制

注释

11陈翰丹.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J].卫生与法, 2011 (7) .

篇4: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

在3月11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来自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9位院士委员,联名建议下届政府设置国家人口与健康委员会,统筹管理国家的人口与医药卫生事业,并及早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保健法》。

这9位院士中,来自中国工程院的院士有钟南山、巴德年、李连达、高润霖、程书钧、王红阳、刘志红,来自中国科学院的院士有杨雄里和强伯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巴德年代表这9位院士委员,作了《加快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健制度的建设及早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联合发言。

巴德年委员在发言中说,当前卫生部的职权范围和权威性已今不如昔。他代表9位院士委员分析说,我国政府部门中管人口的不管健康,管医的不管药,管西医的不管中医,管城市医保的不管农村,可谓政出多门,“这样不仅效率低下,还容易酿成推诿扯皮、失误和腐败。”于是,他们建议政府设置国家人口与健康委员会,统筹管理国家的人口与医药卫生事业。

高润霖院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现在卫生部不管食品药品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前也主要是从卫生部分出去的,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中药的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负责,但卫生部管不着城镇医保,这部分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其实这些都是相互联系的,医不离药,卫生和社会医疗保障也都是联系在一起的。

他认为,如果设置一个国家人口与健康委员会,这样会实现医药卫生的统一管理,容易协调。

(摘自《新京报》2007年5月12日)

巴德年的发言:

我代表长期工作在医药卫生战线上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9位院士委员作联合发言。

建国以来,我国的卫生事业得到空前发展,许多传染病得以控制,性病被根绝,人均寿命、婴幼儿死亡率等指标都有了明显改善,曾被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银行等机构誉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赞誉中国只用了世界上1%的卫生资源,解决了占世界人口22%的卫生保健问题。遗憾的是,时隔20年后,中国的医药卫生总体水平被WHO排在第144位,而卫生公平性竟排在第188位,全世界倒数第4位。这与我国的大国地位,与我国飞跃发展的经济状况,以及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差甚远,医药卫生事业的严重滞后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瓶颈。

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淡忘了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忽略了“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我国政府向世界宣布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承诺,没有兑现。世界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卫生投入列入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科目,姑且不说发达国家用于医药卫生开支均占GDP的10%以上,就连巴西也为7.9%,印度为6.1%,赞比亚为5.8%,中国只为2.7%。而且,中国政府的卫生投入在整个医药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也逐年减少。1985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38.58%,1995年为17.97%,2000年以后只剩下15%左右。相反,让老百姓自己掏腰包、支付医药费的比例却逐年增加,1985年为28.46%,1995年为46.40%,2000年以后竟一直接近60%。其实,贵不贵是一种“感觉”,一种“心态感受”。只有当自己不得不消费,而自己的经济条件又难以承受时,即刻就感到贵。

老百姓有病看病,是一种不情愿消费,但又不得不消费的极特殊的消费形式。消费多少不是由患者自己决定的,而是由病情决定,由医院决定。如果像大多数国家那样,病人的医疗费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由医疗保障体系承担,病人只是去看病、拿药或者动手术,他们就不会感到贵了。

多年来,我国某些部门以“中国国情”为由,宣称中国不会走国外全民医疗的老路,要走一条自己的“改革路”,走的结果是走到了第188位,走到了老百姓极不满意,并无法承受的地步。

2006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强调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从而指明了我国卫生改革的方向,确定了医药卫生事业的基本属性,为及早解决看病贵看病难这一棘手难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指出了光明前景。

某些省市政府已开始行动,并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果。天津市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已全面铺开,农民的年平均医疗保障金已达130元;南京市已宣布全市所有居民实行医疗保障制度;陕西省政府已把全省的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列入地方事业编制,解除了基层医药卫生人员的后顾之忧,并与李嘉诚基金会一起,逐个装备乡镇卫生院,确保农民兄弟就近看病,有医有药。

2005年,我国GDP已居世界第四位,2005年比2004年凈增国税5500亿。2006年比2005年净增国税超过8000亿,而2005年全国全部医药卫生总支出为6900亿。也就是说,仅一年间净增的国税就足以满足全国全部的医药卫生消耗。中国已有能力、有财力解决中国人民的医药保健问题。当然,我国国大人多,用钱地方很多,确需统筹兼顾,但制订一个中国人口与健康的五年乃至十年规划和工作进度,以确保胡总书记的批示及早落实,建立起100%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制度,并逐年提高保障水平,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中央财政主要投向何方7是像过去那样,主要投向城市,投向医疗机构,投向大医院,还是面向百姓,让老百姓最大限度地得到国家的关爱,分享改革开放和国家富强的成果。我们主张中央财政主要投向建立健全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转。

地方财政也应当主要投向医疗保障体系、乡镇卫生院的装备、社区医疗服务的装备和人才培训。至于属于国立、公立的大医院,也要加强管理,不得资产流失,确保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逐渐实行国立医院国家管,公立医院地方政府管,收支两条线,平衡预算,合理收费。

为了抓紧时间落实胡总书记的指示,让老百姓尽快得到实惠,必须加强领导,提高效率。当前卫生部的职权范围和权威性已彻底的今不如昔。我国政府部门中管人口的不管健康,管医的不管药,管西医的不管中医,管城市医保的不管农村,真可谓政出多门。这样不仅效率低下,还容易酿成推诿扯皮、失误和腐败。

为此,我们建议下届政府设置国家人口与健康委员会,统筹管理国家的人口与医药卫生事业,并及早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保健法》。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健康。我们期待并为之奋斗的目标是:我国人口数量适中、人口结构合理、全体国民都享有医疗保障,国家有完整、系统、高效的卫生服务及应急体系,有较好的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大多数国民身心健康。

篇5:设置及支部委员会成员任命的通知

浙工大信息党[2009]5号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关于调整学生 党支部设置及支部委员会成员任命的通知

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开展,经各支部推选,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相关学生党支部设置及支部委员会成员任命如下:

1、本科生通信一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通信073、通信074班、通信083、通信084、通信093、通信094班,由褚衍清同志担任党建导师,丁飞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陈一南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郑芳云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本科生通信二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通信071、通信072、通信081、通信082、通信091、通信092班,由仲国民同志担任党建导师,王坚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陈梁同志担任组织委员,章丽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3、本科生电信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电信071、电信072、电科071、电信081、电信082、电子081、电信091、电信092、电子091班,由孙航同志担任党建导师,潘军星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周婷婷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吴娜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4、本科生电气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电气071、电气072、电气081、电气082、电气091、电气092班,由王波同志担任党建导师,杨世旺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蓝恺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李洁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5、本科生自动化一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自动化071、自动化072、自动化081、自动化082、自动化091、自动化092班,由金诗南同志担任党建导师,王国飞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汪竹倩同志担任组织委员,王哲进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6、本科生自动化二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自动化073、自动化074、自动化083、自动化084、自动化093、自动化094班,由何文秀同志担任党建导师,王俊票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郑焕璋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杨越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7、博士生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学院脱产博士生,由董齐芬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宋洪波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黄骅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8、2009研通信一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9研通信一班,由陆萍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毛俊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金华强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9、2009研通信二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9研通信二班,由王丽婷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王彦龙同志担任组织委员,赵柏乐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10、2009研控制一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9研控制一班,由毕宏博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范丽霞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高岩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11、2009研控制二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9研控制二班,由赵明珠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余林江担任组织委员,周倩倩担任宣传委员;

12、2009研控制三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8研控制三班,由李峰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宋海裕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朱海燕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13、2009研工程硕士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9研工程硕士班,由徐幻南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王廷茂同志担任组织委员,王继超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14、2008研通信一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8研通信一班,由李勇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张彩云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庄苏明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15、2008研通信二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8研通信二班,由杨伟伟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刘雯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宋鲁波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16、2008研控制一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8研控制一班,由张帆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赵旋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骆华强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17、2008研控制二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8研控制二班,由马华芳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钱永渭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方婷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18、2008研控制三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8研控制三班,由王月辉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余庆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刘连杰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19、2007研通信一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7研通信一班,由赵宇洁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倪孟科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张玉华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0、2007研通信二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7研通信二班,由张海峰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项逢胜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楼学伟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1、2007研控制一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7研控制一班,由王琪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邬芬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杜雅慧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2、2007研控制二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7研控制二班,由吴玉书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杨光利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周明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3、2007研控制三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2007研控制三班,由吴江江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林陶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沈月月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4、电气061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电气061班,由虞儒新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龚裕仲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张毓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5、电气062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电气062班,由余鹏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汪建峰同志担任组织委员,王蓓蓓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6、电信061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电信061班,由吴世名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陶钧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陈潇俊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7、电信062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电信062班,由毛泉涌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陈形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李杰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8、电信063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电信053班,由何淑慧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李林鑫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黄旭阳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29、通信061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通信061班,由吴彦钧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方婧同志担任组织委员,赵洪飞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30、通信062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通信062班,由朱沛龙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林露吟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沈飞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31、通信063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通信063班,由王静波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吴珊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李晓波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32、通信064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通信064班,由梁良诚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鲁彤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饶蓉蓉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33、自动化061、062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自动化061、062班,由王云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方欣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周丽娜同志担任宣传委员;

34、自动化063班级党支部:所属党建班级为自动化063班,由黄秋霞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李舒睿同志担任组织委员,李国芬同志任宣传委员。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 学生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任命通知

抄送: 党委组织部

信息工程学院

篇6: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宗

卷宗类别:水利纠纷

卷名:

调解员:调解日期: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卷号: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小麦生育时期划分标准 下一篇:后勤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