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研究(共8篇)
篇1: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研究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对特殊人群管理机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实践中如何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强化管理机制和服务手段,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特殊人群是指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吸毒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等群体,是需要给予特殊关心帮助的人群。做好对这部分社会成员的服务管理,是社会管理工作要加强和改进的一个重点,关系社会的安宁和谐。党和政府对此历来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安置、救治、管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不少服务盲点、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家庭、社会的作用,必须坚持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要坚持以人为本,在人格上尊重、感情上亲近、生活上关心、权益上保障、心理上疏导,通过教育和帮助,努力使他们遵纪守法、与社会和谐相处。
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关系着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因此要根据不同类型特殊人群的特点,坚持分类施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对服刑在教人员,要做好分类收押收容、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对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出狱出所必接必送和安置帮教机制,积极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建立司法机关、社区组织、家庭成员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共同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对吸毒人员,要建立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帮助他们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要建立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科学有效地医治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危害;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坚决遏制艾滋病传播。要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场所,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人群的良好局面。
一、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创新的目的和意义
1、是促进与时俱进,为经济保驾护航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趋向多元化,特殊人群在更为开放的环境中生活,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若不能及时跟上,他们的一些基本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偏执心理和行为得不到有效矫正,就很有可能激发他们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和仇恨,进而采取过激行为破坏经济建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需要。要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特殊人群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管理水平。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由最初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职能已增加了不少新职能,由以往单一的行政管理职能增加了如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职能,管理相对人的种类逐步增加,性质也与以往不同,从以往的普通公民增加了在社区服刑的罪犯。若秉承以往的概念、沿用原来的机制对他们进行管理显然不合时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与时代、与工作不相适应的管理观念和方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4、是减少社会对立面,预防减少犯罪的需要。对特殊人群的管理由以往的严格监管为主转向管理与服务并重,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体现法律的人性关怀和刑罚的人道价值,从根源上消除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或弱势群体的反社会心理,激发他们自我改造的动机,同时赢得他们亲友、社区居民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增强社会支持系统,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存在问题近三年来,灌云县共有2360名刑释解教人员,因无固定职业,无生活来源而导致重新犯罪的54名,重新犯罪占回归人员总是得2.2%。从犯罪类型上来看,80%案件系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行为犯罪案件,且连续作案,涉案金额、后果严重的案件居多。可以说,作为高危犯罪人群,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一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
当前,灌云县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特殊人群帮教工作也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大部分贫困家庭人员生产生活非常困难,缺乏职业技术专长,文化水平较低,普遍遭受社会歧视,就业非常艰难。二是在校“留守儿童”大量存在,因得不到父母的关心爱护与教育监管,很容易流落社会变身社会闲散青少年,甚至沦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存在,特殊人群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四是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安置帮教机构工作衔接不力,相当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后没有同家庭和基层组织衔接就直接流于社会,成为人口管理的盲区,有的重新违法犯罪。五是少数乡村安置帮教组织不健全,经费没有保障,管理手段落后,安置帮教措施不落实,度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
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为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体现人性施矫(教)、科技强矫(教)、制度保矫(教)的特点,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创新与完善。
1、把“阳光”照向特殊人群的技校培训模式
一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难困扰着基层司法工作者。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自2006年起,灌云县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办法,通过创办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探索符合特殊群体的教育培训机制和就业安置方式。5年多来,该校已培训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生活困难等特殊人员2317名,就业安置率达98%,无一重新犯罪现象发生。该校也因此荣膺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
灌云县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由该县司法局和伊山镇投资200万元创办的,主要是免费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利用培训单位向企业推荐就业的优势,构建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平台,解决特殊群体的就业安
置难题。学校开设了数控车工、普通车工、叉车司机、电焊工、维修电工、电动缝纫工等6个培训专业,聘请14名具有高级技能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员,每期可接训学员100余名。为确保学员顺利就业,该校还和苏、锡、常以及上海等地的3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校企合作关系,其中16家企业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基地,确保学员都能顺利就业。据悉,截至目前,该校已举办18期培训班,对2317名特殊人员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学员全部取得中、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为帮助特殊人员重归社会、重新生活,该校还专门从县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聘请心里咨询治疗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10多人,作为特殊人员帮教矫正的老师,每月对他们进行10天以上的法制、思想道德、心里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并组织学员开展公益劳动、义务献血、捐款救灾等活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同时,学校还积极帮助特殊人员解决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该校聘请了30多名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特殊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志愿者,并多方筹集20多万元作为救助资金。54岁的孙某曾因挪用公款服刑,出来后,思想极其悲观,认为这一辈子就这么毁了。在进入学校后,孙某抱着听听看的心态听了好几堂心理辅导课,一个礼拜后,心态就恢复了正常,并且对人生有了新的认识。“当时真的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死马当活马医吧,谁知道听了之后对我的触动很大,我觉得人生不能就这么结束了,谢谢老师,谢谢学校,现在我的生活又回到了正轨。”学校成立以来,已先后救助128名特殊人员,为29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特殊人员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阳光学校做法,受到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肯定。2007年11月21日,省司法厅专门在灌云召开了现场会,推广阳光学校的办学经验。
2、把“希望”寄予社会人群的志愿服务模式
为切实解决特殊人群的教育和安置问题,建议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专家学者等社会公益的知名人士特殊人群社会管理工作志愿者协会。
党政主导 提供组织保障
灌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将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
日程,明确由县综治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县、乡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并调整充实由党委政府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提供保障;县委、县政府把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列入党政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县目督办不定期专项督查帮教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 促进规范管理
将“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预防青少年犯罪管理服务中心”定性为非盈利、非社团法人的社会服务机构,将“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基地”定性为微利经营、收益反补的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机构,明确基本职能是对社区戒毒人员、社会服刑人员、“问题”特殊人群进行日常帮教管理。
公众参与 帮教成效显著
建立由名志愿者参加的社会帮教志愿者大队,下设个乡镇帮教小组,配合乡镇、村(社区)开展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建立专职协勤队伍,选拔优秀志愿者进入个社区公益性岗位,充实到乡镇综治办;建立政策法规顾问团,开
展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对高危未成年人成功进行心理矫治,辐射带动全县余名“问题”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3、把“基金”撒向特殊人群的阳光帮扶模式 设立特殊人群专项基金,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为补充,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每年坚持审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完善自律机制,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坚持定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促进阳光基金健康发展。要求做到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对捐赠人提出的咨询,都能及时答复。每年年底都通过适当方式向各位主要捐赠人通报一年来阳光基金用于特殊人群管理的情况。
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得到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的领域得到不断拓宽,可以说,已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
变化,在实践中如何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强化管理机制和服务手段,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既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管理好特殊人群,维护好社会稳定任重而道远。我们在实践中虽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继续研究和探索。为此,我们将不断上下求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强化管理机制和服务手段,努力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特殊人群社会化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
篇2: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对特殊人群管理机制和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管理机制的变化及服务手段的多样化,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笔者此处特殊人群是指服刑在矫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吸毒人员、身体残疾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间歇性精神病人以及身患传染性疾病的(如艾滋病患者)等群体,是需要给予特殊关注的人群。做好对这部分人员的服务管理,是基层司法干警要加强的一个重点,关系社会的安宁和谐。我们在不断加大对特殊人员的安置、管理力度的同时也存在不少服务与管理不足、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家庭、社会的作用,必须坚持以综治部门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辅助联动的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在管理上严格、人格上尊重、感情上亲近、生活上关心、权益上保障、心理上疏导,通过教育和帮助,使他们既敬畏刑罚又能与社会不脱节的平稳工作生活,遵纪守法、与社会和谐相处。
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关系着群众生命财产及重要设施的安全。因此要根据不同类型特殊人群的特点,坚持分类施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1、对服刑在矫人员,要做好分类监控、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保障他们与社会融入衔接同步;
2、对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帮助联系解决就业、生活、家庭矛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建立司法机关、社区组织、家庭成员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使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
3、对吸毒人员,要建立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相互衔接的等级递进式工作机制,帮助他们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4、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要建立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机制、科学有效地医治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危害;
5、对患传染性疾病的(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监管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坚决遏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6、工作保障方面要落实经费、人员和工作场所,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人群的良好局面。
一、特殊人群的特点
1、服刑在矫人员,服刑在矫人员指的是五种罪犯人员,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这5类人总体特点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对于矫正人员除了平时的监控管理外主要还是要以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笔者认为服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让罪犯认识到罪行并接受处罚后回到社会生活下去,工作是要技能的,司法干警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就应该准确把握要点,对矫正人员自身性格、身体条件等特点进行技能培训,保障在矫人员思想与技能与社会发展同步。
2、刑释解教人员,也就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这类人事实上已经为自己所犯罪行接受了刑罚,笔者认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在对待此类人群时首先应该人格上尊重他们因为事实上大家是平等的、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感情上要亲近、生活上要给予关心、心理上疏导,对待此类人群主要目的是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同时不仇视社会,通过积极帮助联系解决就业、解决生活苦难、调解家庭矛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入手。
3、吸毒人员,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存在问题
近三年来,灌云县共有2360名刑释解教人员,因无固定职业,无生活来源而导致重新犯罪的54名,重新犯罪占回归人员总是得2.2%。从犯罪类型上来看,80%案件系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行为犯罪案件,且连续作案,涉案金额、后果严重的案件居多。可以说,作为高危犯罪人群,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一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
当前,灌云县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特殊人群帮教工作也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大部分贫困家庭人员生产生活非常困难,缺乏职业技术专长,文化水平较低,普遍遭受社会歧视,就业非常艰难。二是在校“留守儿童”大量存在,因得不到父母的关心爱护与教育监管,很容易流落社会变身社会闲散青少年,甚至沦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存在,特殊人群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四是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安置帮教机构工作衔接不力,相当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后没有同家庭和基层组织衔接就直接流于社会,成为人口管理的盲区,有的重新违法犯罪。五是少数乡村安置帮教组织不健全,经费没有保障,管理手段落后,安置帮教措施不落实,度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
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为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体现人性施矫
(教)、科技强矫(教)、制度保矫(教)的特点,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创新与完善。
1、把“阳光”照向特殊人群的技校培训模式
一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难困扰着基层司法工作者。为
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自2006年起,灌云县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办法,通过创办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探索符合特殊群体的教育培训机制和就业安置方式。5年多来,该校已培训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生活困难等特殊人员2317名,就业安置率达98%,无一重新犯罪现象发生。该校也因此荣膺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
灌云县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由该县司法局和伊山镇投资200万元创办的,主要是免费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利用培训单位向企业推荐就业的优势,构建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平台,解决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难题。学校开设了数控车工、普通车工、叉车司机、电焊工、维修电工、电动缝纫工等6个培训专业,聘请14名具有高级技能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员,每期可接训学员100余名。为确保学员顺利就业,该校还和苏、锡、常以及上海等地的3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校企合作关系,其中16家企业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基地,确保学员都能顺利就业。据悉,截至目前,该校已举办18期培训班,对2317名特殊人员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学员全部取得中、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为帮助特殊人员重归社会、重新生活,该校还专门从县政协、法院、检察院
等单位聘请心里咨询治疗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10多人,作为特殊人员帮教矫正的老师,每月对他们进行10天以上的法制、思想道德、心里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并组织学员开展公益劳动、义务献血、捐款救灾等活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同时,学校还积极帮助特殊人员解决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存
在的困难。该校聘请了30多名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特殊人员服务管理
工作志愿者,并多方筹集20多万元作为救助资金。54岁的孙某曾因挪用公款服刑,出来后,思想极其悲观,认为这一辈子就这么毁了。在进入学校后,孙某抱着听听看的心态听了好几堂心理辅导课,一个礼拜后,心态就恢复了正常,并且对人生有了新的认识。“当时真的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死马当活马医吧,谁知道听了之后对我的触动很大,我觉得人生不能就这么结束了,谢谢老师,谢谢学校,现在我的生活又回到了正轨。”学校成立以来,已先后救助128名特殊人员,为29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特殊人员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阳光学校做法,受到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肯定。2007年11月
21日,省司法厅专门在灌云召开了现场会,推广阳光学校的办学经验。
2、把“希望”寄予社会人群的志愿服务模式
为切实解决特殊人群的教育和安置问题,建议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
营企业、专家学者等社会公益的知名人士特殊人群社会管理工作志愿者协会。
党政主导 提供组织保障
灌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将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
日程,明确由县综治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县、乡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并调整充实由党委政府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提供保障;县委、县政府把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列入党政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县目督办不定期专项督查帮教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 促进规范管理
将“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预防青少年犯罪管理服务中心”
定性为非盈利、非社团法人的社会服务机构,将“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基地”定性为微利经营、收益反补的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机构,明确基本职能是对社区戒毒人员、社会服刑人员、“问题”特殊人群进行日常帮教管理。
公众参与 帮教成效显著
建立由名志愿者参加的社会帮教志愿者大队,下设个乡镇帮教小组,配合乡镇、村(社区)开展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建立专职协勤队伍,选拔优秀志
愿者进入个社区公益性岗位,充实到乡镇综治办;建立政策法规顾问团,开
展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对高危未成年人成功进行心理矫治,辐射带动全县余名“问题”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3、把“基金”撒向特殊人群的阳光帮扶模式 设立特殊人群专项基金,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
等形式为补充,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每年坚持审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完善自律机制,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坚持定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促进阳光基金健康发展。要求做到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对捐赠人提出的咨询,都能及时答复。每年年底都通过适当方式向各位主要捐赠人通报一年来阳光基金用于特殊人群管理的情况。
篇3: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研究
基本情况
宁河区共有常住人口39.7万, 流动人口3.4万, 辖14个乡镇, 282个自然村。全区目前共有区级司法行政机构1个, 乡镇司法所14个, 法律援助中心1个, 公证处1个。局机关共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26名, 乡镇政法专项编制35名, 全额事业编制4人, 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人, 其他非编制人员15名。截止到目前, 我区共有重点特殊人群管理对象社区服刑人员469人, 其中男440人, 女29人;缓刑458人, 假释4人, 暂监外7人。2015年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警告118人次, 2016年截止到目前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警告8人次。2015年建议撤销缓刑6人, 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1人。2015年完成各类社会调查评估46件, 2016年截止目前完成各类社会调查评估7件。近3年来, 为残疾人、农民工、妇女、青少年、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18件, 其中民事案件205件, 刑事案件113件。
主要工作措施
认真做好安排部署, 努力健全四项保障, 不断完善三级网络, 牢牢把好三道关口, 扎实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一) 认真做好安排部署
2015年1月6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后, 我局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 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研讨工作措施, 提出落实方案, 在此基础上向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原原本本的做了详细汇报, 区委主管领导,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区委常委副区长主持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 区委领导讲了工作意见, 下发了相关文件, 在全区范围内做了总的动员和安排, 使大家知道了干什么, 怎么干。为做好此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认真做好四项保障。
一是“制度保障”:为了加强特殊人群工作的管理, 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包括六条禁令、“十项”规定等12项内容的宁河区司法局管理系列规定, 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进行了规范, 加强日常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岗前培训, 制定培训制度, 邀请专家定期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素质。制定了《宁河区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规范了应急处理方案及流程。制定下发了《宁河区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监督, 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基本解决了有章理事的问题。
二是“场地保障”:目前正在筹建200平方米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心, 力争在2016年6月中旬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基本解决了有摊支事的问题
三是“财力保障”:在积极争取市司法局资金支持的同时, 区委、区政府将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纳入了区财政预算。基本解决了有钱办事的问题
四是“人力保障”: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 已连续3年为乡镇司法所补充司法助理员14名, 招录辅助人员15名, 其中公益岗3名, 采取人事代理方式招录12名。基本解决了有人管事的问题。
(三) 建好三级网络
成立了由公、检、法、司, 主要社区参加的宁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 制定相关协调机制, 解决工作当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成立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村 (居) 委会社区矫正工作站, 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塔形工作网络, 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 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链条。基本解决了互相推脱、都管都不管、小事托大、大事托炸的难题, 使工作政出一门, 运行顺畅。
(四) 把好三道关口
第一, 把好入门关。一是入口前置关, 组建了“宁河看守所法律援助站”, 为羁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将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关口前移。近3年来, 共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30件。二是把好衔接关, 做到接收仪式不走过场。三是上好第一课, 做好“五必谈”工作 (即谈思想找根源, 使其知罪错;谈法律讲法纪, 使其认罪伏法;谈教训讲危害, 使其迷途知返;谈家常问情况, 为其排忧解难;谈未来讲前途, 使其热爱生活) 。四是送一本以案例为主的法律读物。五是做好第一次走访。
第二, 把好日常关。重点突出“七个一”活动。即进门讲一堂基本法制知识课, 重大活动送一份帮教告诫函, 外出前签一份守法保证书, 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教育, 每季度组织一次公益劳动, 每月布置一题法律知识作业, 每周一次电话人性化提醒帮教。同时, 延伸特殊人群管理半径, 每年深入未成年犯管教所, 进行延伸帮教。
第三, 把好解困关。通过与辖区企业签订帮教协议等方式, 建立了天钢过渡安置帮教基地, 积极动员社会热心人士, 为他们提供就业援助。通过联合人保局开设就业培训班, 提高特殊人群自身素质, 为特殊人群创造和提供就业机会, 努力为他们的生活安置及权益保护创造条件。
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执法意识欠缺, 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虽然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制定和开展了各种业务培训, 但由于历史原因, 仍有相当一部分年龄偏大, 文化层次不高工作人员, 很难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工具。
二是社区服刑人员流动频繁, 日常监管难度加大。我区农村服刑人员去外地打工非常普遍, 有的工作时间在外区居住, 节假日回家居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与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错位。外来打工人员因犯罪在我区接收社区矫正的数量不断增加, 这类社区矫正人员因生计经常变更居住地, 使得监管缺乏连续性, 存在脱漏管的隐患。
三是各组织的协调联动性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在社区服刑, 社区承担着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职责, 但是社区现在没有专业队伍, 在开展调查评估、信息核实、教育矫正等一系列工作中, 往往都是由司法所来完成。
意见和建议
(一) 成立专业化矫正队伍, 强化管理, 提高履职能力
按照市局统一安排抓好社区矫正管理支队, 将社区矫正工作从司法所日常工作中逐渐剥离出来, 使其专业化水平更高, 监管力度得到加强。同时, 加大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业务考核等工作力度, 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建议设立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人员准入制度, 打造一支稳定的、专业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二) 加强经费和场所建设, 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在筹建好社区矫正中心基础上, 建议在管好用好上下功夫, 建议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功能作用, 使社区矫正法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得以实现, 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三) 加大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宣传力度, 提高社区矫正的认知度, 营造良好的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社会环境
建议结合“七五”普法, 加大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公益广告、走进直播间、司法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认识、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提高群众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认识, 自觉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工作。
(四) 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由管“人”向“管心”转变
建议在社区矫正机构设立专业心理矫正队伍, 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 对特殊人群进行心理矫正, 引导特殊人群从主观上、根本上认识自己, 改变自我。
篇4: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研究
【关键词】开放教育;监狱办学;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9—458x(2012)04—0079—04
随着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事业的发展,办学模式基本确立,办学成效十分显著。但如何把这种先进的教育模式和理念传播到需要改造思想、提高素质的特殊人群,为监狱的服刑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却是一个需要探索的新课题。2009年初,我校在监狱内开展电大远程教育试点得到中央电大的认可,并在构建区域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自身可持续发展中,结合监狱系统把教育作为改造罪犯的首要任务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研究、探讨电大与监狱联合办学的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拟结合我校在监狱办学的实际情况,就电大如何为特殊人群提供学习服务做些探讨,以期为全国电大系统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监狱特殊环境办学的政策依据
在监狱这一特殊环境中开展电大开放教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敏感性和教育针对性,需要了解、研究特殊环境下办学的政策理论依据。根据中央确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适应新时期改造罪犯的需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国家对犯人的改造也由原来比较单一的劳动方式变得多元化,教育已经成为改造犯人的重要手段。这为电大在监狱开设办学点,为服刑人员搭建教育平台提供了机会。
为了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培训教育,国家相关部委和各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文件。如司法部、国家教委、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第二条指出:对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罪犯,鼓励其自学,并为他们参加社会举办的函授、夜大、电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供条件。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第十一条指出: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罪犯,鼓励其参加电大、函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者其他类型的学习。2008年10月10日,司法部副部长陈训秋在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会议指出:要广泛开展与社会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形成以课堂化教育为主,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文化教育新模式。这些都为在监狱内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包括电大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二、监狱特殊环境办学的现实条件
通过对监狱特殊环境下办学的政策探讨,明确了在监狱开办电大教育的依据和政策上的许可性,但是,如果没有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开办电大教育的现实可行性,同样不具备在监狱这一特殊环境下办学的可能。通过对我国监狱办学条件的考察和我校在涪陵监狱教学点的办学实践,绝大部分监狱都基本具备设立教学点开办电大教育的条件。
(一)有相应的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各监狱设监狱长1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工作机构除一般包括行政机构和生产经营机构外,还设狱政、生活卫生、教育等机构。事实上,我国监狱基本上都设置了对罪犯加强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这就为在监狱设立教学点开办电大教育提供了组织机构保障。
(二)有相应的教育职责
目前,教育已经成为监狱改造的十分重要的方式。各监狱教育改造服刑人员,往往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各个监狱根据不同情况,主要对服刑人员重点进行扫盲、小学教育,有条件的开办初中、高中教育。不少监狱早已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达到一定文化程度的服刑人员报考社会成人教育的函授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也就是说,在监狱实施学历教育是监狱重要的工作职责,而且在初等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为在监狱开展电大开放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有相应的办学设施
由于长期以来监狱已经把教育作为了改造服刑人员的重要手段,从而为实现良好的教育目的而不断完善教学设施,增添教育设备,改善教育条件。以涪陵监狱为例,前身是四川省东印劳改支队,始建于1952年,1996年更名为涪陵监狱。以前,老监区有教室三间、课桌一百套、图书阅览室一间、电脑十多台以及移动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而刚刚建成的中度戒备的现代化监狱,更是设计合理,教育功能齐全,教育设备先进,完全能满足在监狱开展各种教育形式的活动的需要。
(四)有丰富的生源保障
我国监狱设置一般都较为集中,而且规模较大。比如涪陵监狱,现在服刑人员达2000多人。这首先从规模上为电大在监狱开办教学点提供了生源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为了鼓励服刑人员加强学习教育改造提高自身素质,各监狱都有很多比如减刑等重大奖励举措,这又有利于鼓励服刑人员参加电大开放教育学习。如我校2009年春首次到涪陵监狱招生,就招生57人。至2011年春期,监狱教学点在读电大学生(以下简称“监区学员”)超过150人。而随着新监狱的完工和办学条件的极大改善,监狱教学点电大学生将会进一步增加。
三、特殊环境办学的主要问题
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监狱具备开办电大开放教育的政策依据和现实条件,我校在涪陵监狱办学的三年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要想在监狱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开展电大教育并取得成效,又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面临诸多难题。
(一)思想观念保守
一是办学主体在深入监狱办学问题上存在很多顾虑。由于在监狱办学对电大来说还很陌生,没有固定的办学模式可循,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对许多电大来说,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缺乏开拓进取的主动性,存在难以打开局面的畏难情绪,没有想到或不愿另辟蹊径将电大办学深入监狱。二是监狱在开办电大教育方面也存在许多顾虑。有些是对电大办学方式不很了解,有些出于固守现有教育模式不愿开辟新的教育渠道,这些都制约了电大办学向监狱的切入。三是电大高层管理者存在诸多顾虑。电大在监狱办学毕竟是新鲜事物,面临着许多盲区和管理上的难题,这给高层管理者带来不少的心理压力。
(二)管理困难
在监狱内开展电大开放教育,其对象就是监狱内的在押服刑人员。监狱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服刑人员不能自由出入各场地,涉黑服刑人员和重要案犯不能出监区,因此,监狱教学点的绝大部分教学活动和考试也只能在监狱里进行,为监狱办学在组织、运转、安全等方面增大了管理工作量和难度。特别是试点课程考试和网考,学生必须到电大指定的机房参加考试,这对监狱的押送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教学难题较多
一是自主学习受限。电大开放教育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但监区学员对自己活动的时间、空间以及选择的方式等都受到限制,其自主学习受到很大制约。二是网上互动学习受到限制。按照监狱规定,服刑人员不能与外界互通信息,因而,监区学员不可能上网学习,更不可能运用发帖、发邮件和网上答疑进行学习,这就决定了开放教育的教学模式要想在监狱里完全实施有一定的难度。三是试点课程网上作业难以完成。随着基于网络的试点课程增多,有越来越多的作业需要学生在网上完成,而监区学员没有这方面的条件。四是难以参与网上模拟复习。基于网络的试点课程和本科的英语、计算机等都设有网上考前复习,监区学员不能参与这方面的复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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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问题突出
监区学员作为特殊群体,很难集中起来到电大参加考试。这就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点设置问题。必须提请上级电大部门批准同意,在监狱设置考点。二是考试管理问题。在监狱设置了考点,电大必须派专人到监狱负责考试工作,如何做好与监狱考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这也是必须面对的难题。三是各种机考问题。监狱只有内部局域网,监区学员是不允许也不可能在监狱参加各种基于网络的试点课程考试以及本科英语、计算机等网考,如要到电大考试,又给监狱押送工作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四、监狱特殊环境办学的主要模式探讨
根据考察研究和我校几年来的实践,要想把电大开放教育办学模式完全复制到监狱教学点是不现实的。必须在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办学理念和技术支撑下,结合监狱实际情况,在管理、招生、教学、考务以及支持服务等方面探索出一套新的模式,才能走出一条适合电大办学为特殊群体服务的新路。
(一)创新管理模式,构建监狱办学机制
在监狱这一非常特殊的环境中开办电大教育,不可能将原来电大系统比较单一的开放教育管理模式直接导入,必须创新一套适合监狱办学的管理模式。根据我校在涪陵监狱的办学探索,我认为组建几大新的管理模块非常必要。一是领导宏观指导模块。即成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小组,为监狱开办电大开放教育提供组织上的保障。二是教学管理模块。即组建一个监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教学工作。三是考务管理模块。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监狱内考场的申报和各项考务工作的落实。四是教学设施管理模块。要完善各种教学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五是网络管理模块。即在监狱内建设一个局域网,保证监区学员的基本学习需求。
要保障各管理模块发挥作用,首先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电大监狱教学点工作领导小组可由监狱长和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监狱长和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监狱教育科等部门及电大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监狱工作领导小组在监狱设立办公室,教育科科长可为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职教育干事为管理人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整个办学过程重大事务的研讨和决策,及时解决办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狱办学日常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工作会商机制。涪陵电大监狱教学点开办以来,监狱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举行工作会谈,围绕监狱教学点的运作模式、日常教学、教务、支持服务等议题进行,最终确定了“三个一”的协商机制:即领导保持一学期会商一次,业务处室一个月与监区教育科沟通一次,学校专业管理老师一周与监区教育干事见面一次。会商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各种问题的有效解决,保证了监狱办学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招生模式,强化宣传
由于监狱对象的特殊性,传统的面对学生进行招生宣传和学生个人到电大报名的招生方式难以实现。这将在几个方面发生转变:一是改变宣传模式。由电大招办对社会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变为电大招办对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宣传,再由监狱管理部门对服刑人员进行宣传。二是改变报名模式。即由监狱管理部门在监狱组织报名后统一到电大办理手续,把电大原来的个人对电大招办的报名模式变成监狱对电大招办的组织对组织的招生报名模式。三是改变专业设置模式。由于监狱人员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管理困难,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方式已不适合,必须在考虑服刑人员教育培养方向和开放教育在监狱办学难度较大的基础上相对集中地选择几个专业。
要实现招生模式的转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监区教育科设立招生咨询点,并把它作为电大在监狱办学的常设机构。二是学校招办要主动到监区指导工作,加强招生宣传,积极稳妥地解决招生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三是依托监狱管教干部来促进招生工作。首先要对他们加强培训,让他们了解电大的招生政策,把他们培养成电大的招生宣传员。然后,由管教干部去发放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通过他们让服刑人员了解招生政策,搭建招生平台。四是通过各种奖励措施来加强招生力度。既要对监狱负责招生的人员给予奖励,又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来提高服刑人员报读电大的积极性。如我校在监狱开办电大教育过程中,涪陵监狱专门就服刑人员报读涪陵电大开放教育下发了《重庆市涪陵监狱关于鼓励罪犯参加电大开放教育学习的通知》,就学习和毕业等事宜专门制定了相关的奖励政策,从而极大地调动了服刑人员报读电大的积极性。
(三)转变教学模式,确保教学质量
一是改变教学管理方式。由于监狱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其教学的安排和组织实施不可能完全由电大来确定,电大也很难直接插入监狱教学点的各种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以及考核等工作。这就要求电大在遵循开放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根据监区教学点实际情况(监狱实行“5+1+1”制度,即监狱服刑人员一周时间有五天劳动改造、一天学习、一天休息)来安排、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种教学活动,在监狱教学点教学活动的具体管理上,要以监狱管理人员为主。我校在实践中,首先按专业纳入电大专业管理教师统一管理。然后,要求监狱教学点配备相应的管理教师,让他们成为电大专业管理教师在监狱的执行管理教师,负责电大教学常规管理。也就是说,日常教学管理模式就是由电大统一要求主导,监狱教学点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改变常规教学模式。电大开放教育教学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要形式,我校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了“143”(“一主四学三结合”,即自主学习+导学、助学、促学、督学+集中学习、小组学习、个别化自主学习)教学模式。由于监狱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限,监区学员自主学习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只能在监狱的主要劳动改造安排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统一安排监区学员的学习时间、地点和方式。实际上,在监狱开展远程教育的教学模式就由以学生为中心变成了以监狱和学校为中心的强制安排教学活动的模式。
三是改变网上学习方式。即变互联网自主学习为局域网有限学习。按照监狱管理规定,服刑人员不能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进行接触,包括网络。也就是说,监区学员不能上互联网,不可能直接登陆各级电大在线平台。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优势,我校在监狱内建立起局域网,在局域网内安装电大在线平台分校版,然后把分校通过卫星接收到的IP资源通过人工定时手工拷贝到局域网服务器上,模拟出一个局域网的电大在线平台,实现了监区学员在局域网上脱机浏览网上学习资源和点播学习课件,让监区学员较好地利用电大的网络教学资源参与学习,让电大的远程教育优势在监狱的办学中较好的发挥作用。同时,一些需要网上完成的作业,则采取通过申请变网上作业为纸质作业的方式来完成。
(四)改变服务模式,提供特殊优质服务
在电大开放教育中,对学生的支持服务主要包括上级电大提供的在线平台等服务和学校、管理教师为本校学员提供的支持服务。但这些在监狱办学点并非完全实用,其支持服务的方式方法也将发生变化。一是改变服务方式,变学校直接为学生提供服务为学校主要为监狱教学点服务。电大的各种支持服务是很难直接面对监区学员的,这就要求电大首先做好为监狱教学点的支持服务工作,然后再由监狱教学点直接为学员提供教学、考务等方面的支持服务。二是变在线平台为局域网。监狱教学点不仅要按要求配置保证学员学习的电脑,还必须建立内容丰富、操作便捷、实时更新的局域网。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中学习活动。监狱教学点要安排足够的时间,组织学员集中播放所有的音像光盘。
(五)改变考试模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电大开放教育办学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由于监狱管理的严格性和特殊性,想让监狱教学点的学生全部到电大来参加考试,在实际办学过程中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在考务工作中改变原来集中到电大考试的方式,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加以解决。一是在监狱设立考点。只要在监狱设立了教学点,就必须申请在监狱设立独立的考点,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期末考试的难题。二是对于期末考试中不能参加网考的课程,应该提前与上级电大联系,最好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总之,充分利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优势,把教育拓展到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机会,这既是电大深化开放办学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只要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认真评估目前监狱办学面临的契机和挑战,解放思想,扎实推进,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模式,就一定能更好地促进电大开放教育发展。
责任编辑三川
篇5: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总结
2012年全年,全镇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更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建设生态文化名县做出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工作网络整合工作力量
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们按照职责分工,调整和充实特殊人群组织管理工作机构,强化了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确定了办事人员,做到了工作有人抓,具体业务有人管,保证了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转。各成员单位有效整合了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网络体系。一是建立专门工作人员队伍。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领导小组,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挂帅”,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主抓,并抽调得力人员共同参与此项工作。二是建立基层管理服务队伍。为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司法所牵头,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为主体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队。三是组建了志愿者服务队,吸收了一批懂法律、教育、心理学知识的专业
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为搞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控措施
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管控和救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今年三月,全县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启动之后,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了管控对象底数,落实了管控措施,为开展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1、重视和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此项工作主要由司法局负责。积极预防了重新犯罪。在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上,主要做到了 “五个及时”和四抓。一是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个人档案;二是及时进行家访,全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帮教工作措施;四是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重新犯罪;五是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顺利融入社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我们做到了“四抓”:一是入矫抓规范,统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程序,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二是管理抓重点,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组织严管对象在重大节、假日前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三是考核抓质量。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定期,每月一次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入《社区服刑人员考察表》,存入矫正对象矫正档案。四是解矫抓教育。对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转入帮教对象进行教育,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巩固教育矫正的成果。
2、重视强化了法轮功痴迷者、吸毒人员和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的管理。派出所对全镇常住人口信息及出租房屋进行摸排、登记。派出所特殊人群专项组的其他成员单位始终把“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吸毒人员、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的管控和救治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打防管控,多管齐下的管理措施,加大了对法轮功等邪教骨干、重点人员的监控措施,安排具体工作人员逐人落实的监控措施,加强了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了对法轮功等邪教的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并将搜集到的各类情报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反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重视和强化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管理。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的工作会议,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协调并落实工作责任。制订了《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四免一关怀”政策。二是加强对高危行为的干预工作。确定了重点控制的目标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防治工作。三是对农民工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工作。四是在中学生及社
区当中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五是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机制
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和管控救治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开展以来,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之间制定和完善了工作衔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制度。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建档立卡、走访谈话等衔接程序和工作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派出所协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核对两类人员的基础信息,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民政部门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及暂时无就业收入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社会救济等政策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特殊人群实行登记、免费开展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为他们择业创造有利条件。这些措施都较好地打开了工作局面,取得了初步工作效果。虽然我们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工作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缺乏等。
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县综治委的安排和部署,围绕重点任务,发挥工作职能,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以保证全外埠特殊人群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措施的落实,更好地服务平安建设。
大厂镇综治办
篇6: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研究
2013年开年以来,我院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思想核心,以“三讲”、“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根本目的,对全院特殊人群进行长期、有效的服务管理,有效消除本院范围内因特殊人群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现对本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以院党支部书记何文平同志、院长赵松同志为组长,王德志同志、朱国庆同志、闫志华同志、王玲同志、伍丰隆同志为核心成员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密切与团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联动,与院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建立合作平台,做到信息共享,切实有效掌握特殊人群的动态信息。
二、将走访工作与和特殊人群的座谈工作常态化,熟悉特殊人群的基本信息,了解特殊人群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知悉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
三、坚持在特殊人群中的普法宣讲教育工作,讲解由益于特殊人群自主创业、勤劳致富的利好政策,体现社会对帮助特殊人群回归社会的关爱之情,对有
创业和就业欲望的特殊人员给予合理合法的必要帮助。
四、对特殊人群依法管理,对存在不安定倾向的人员联系派出所、司法所共同进行思想引导教育,经思想引导教育仍不思悔改的人员,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辖区内的社会和谐发展的顺利进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管理、以德育人、以情暖心的工作路线,为保障我院乃至我团的和谐稳定发展而不懈努力。
十一团医院
篇7: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研究
2012年县人社局认真学习贯彻司法局组织召开关于全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精神,围绕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本职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深化社会管理创新。
一、工作职责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县人社局为专项工作组成员。具体负责对特殊人群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安置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情况
为更好保障改善民生,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四个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1、通过会议让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充分认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2、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淮安市首家创办了创业服务超市,举办培训班,利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创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区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特殊人群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安置提供更好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特殊人群就业,对于安排特殊人群就业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拓宽就业途径,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计划,举办专门的实用技能培训班,做好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等服务,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升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感受到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增强报答社会、服务社会和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的观念
篇8: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研究
在西方文化观中, 有种观点认为“聋不是残疾”, 所以聋人不属于残疾人。这只是中西方在文化观念层面上的一种差异。在当今中国, 聋人作为听障人群, 与视障人群、智障人群一样, 都被归属于“特殊需要人群”。
笔者认为, 特殊需要人群拥有自身的存在感和归属感, 就如与他们文化相关联的手语舞蹈、盲点绘画等艺术形式一样, 独特而有意味。
一、手语舞蹈的文化内涵
“手语舞蹈”是手语文化与舞蹈文化的融合艺术表现形式。
目前, 大家对“手语舞蹈”的直接印象多是来自“千手观音” (聋人舞蹈表演) , 其实这支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手语舞蹈。
“手语舞蹈”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 以台湾小虎队在中国大陆用手语歌舞表演为重要标志。90年代, 南京特师学生在中央电视台“第二起跑线”上成功表演了手语舞蹈。同期, 北京第一聋人学校的聋生在天坛以“手语歌舞”演绎了歌曲“朋友”和“祝你平安”。但这些舞蹈还停留在用手语来“翻译”歌曲、为演唱助兴的浅层上, 尚未独立于其他艺术形式, 缺乏自身的理论系统和方法体系。这些舞蹈还不是聋人自身的自觉, 只是对聋人语言的一种借代方式。
当前, 国家对残疾人事业支持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残疾人事业中来。在此背景下, “手语舞蹈”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 越来越多的专业教师、舞蹈者和编创者加入进来, 共同推进了这一艺术门类的发展。南京特教学院的庞佳老师研究“手语舞蹈”十几年, 从专业教学体系建设上着手, 总结出一套专业教学方法, 并已出版几本专著和教材。
“手语舞蹈”需要进一步凝练文化内涵, 挖掘出手语和舞蹈的契合点, 体现自身艺术规律和表现特色, 创作出更多有文化感召力和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二、盲点绘画的现实障碍
盲文作为盲人的专用语言, 盲点是其主要的形式元素。
目前, 在世界上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都在特定的空间环境里有涉及盲人生活的相关设计, 如盲道、盲文按键、盲文打字机等。而在这些公共空间里的盲文 (盲点) 运用上, 既解决了盲人群体障碍问题, 也更多的呈现出艺术美感, 作品运用方式多元化, 有绘画、设计乃至声光感应等形式和手段, 真正实现了观念、材料、方法等的有机结合。
其中, 盲点绘画具有公共展示需要和个性实验表现的双重功用, 作品可以实现与盲人的互动性和空间的实用性。创作这些作品的作者基本上是艺术院校的师生和职业艺术家。如实验艺术家成勇探索实践研究盲点绘画逾12年, 他的《障碍》系列作品几百件, 在中国当代实验艺术界颇具影响力。
当然, 由于在盲人群体的认知经验研究方面, 在盲点绘画的创作实验领域方面, 以及参与盲点绘画的特殊人群方面, 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 所以导致盲点绘画缺少了延续性、延异性和系统性。这似乎也是某种“障碍”的必然存在。
三、特殊人群的艺术现象
就像聋人群体认为自己“除了听, 什么都能做”。
相较之健全人群, 特殊需要人群除了手语舞蹈、盲点绘画意外, 与其相关的艺术手段和方式还有许多, 从人类文明的角度上看, 这些都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存在, 也是值得尊重的艺术群体及现象。
从群体分布上看, 听障人群更擅长发挥自身形象思维和动作思维, 所以在艺术品表现上具有相应的能力。经过有针对性的训练后, 甚至可以进行集体舞蹈表演, 如聋哑人舞蹈家邰丽华。视障人群的艺术手段主要是依赖自身的听觉和触觉感知系统完成, 如盲人演唱、调律、手工艺制作等, 如盲人歌手阳光。智障人群进行艺术品加工和制作人数最少, 也限于少部分轻度智障人士, 并且需要在健全人指导下进行操作。
从艺术层级上看, 特殊需要人群在经过专业训练后, 其独立完成的作品 (产品) 的艺术水准相对较高;有出于对艺术的喜好而执着钻研艺术表现获得成功的;还有一些是为生计需要制作的市场需求品, 往往在艺术感觉上会略次一些。
从艺术形式上看, 从事歌舞演艺的特殊需要人群及艺术团体为数众多, 但除了政府辖下的专业团体如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整体演艺水平较为低下, 管理方式也相对松散。而从事绘画、雕刻等艺术创作的特殊需要人群多呈个体发展, 艺术水平良莠不齐, 成功者较少。
从现实数据上看, 在百度上搜索“残疾人艺术家”能找到相关结果约2, 320, 000个;搜索“残疾人画家”能找到相关结果约18, 700, 000个;搜索“残疾人舞蹈家”可找到相关结果约673, 000个。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 从事艺术活动的特殊需要人群还是相当庞大的。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 特殊需要人群进行艺术活动更多是为谋取自身生存所需物质条件, 真心问艺者不多。这本无可厚非, 他们毕竟是通过艺术劳动让自己能有尊严的活着!
四、特殊艺术的社会发展
当前, 特殊需要人群的艺术活动还处于发展规模相对受制约、管理形式相对松散、艺术创作无法保障、社会接纳度不够等诸多现实问题。为此, 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文明意识、人文情怀的塑造和养成教育, 为特殊需要人群开展艺术性创作及表演活动的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支持;
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残联, 利用大学艺术教育资源, 开展特殊需要人群艺术培训工作, 分期、分层、分批提升他们的文化素养和艺术水平;
三是全社会要支持和理解特殊需要人群生存与发展问题, 要加强社会宣传, 特别是对优秀残疾人自立自强事迹报道, 让社会大众了解、走进并接纳残疾人;
四是从未来的时代特征和社会需求出发, 各类艺术院校要加强校际与学科之间的协同合作研究, 为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及建议;
五是进行特殊需要人群艺术活动的专门性研究, 结合艺术教育特点加强教育实践活动和相对应的体系建设, 加强特殊教育领域艺术教育课程和艺术职业化培养课程, 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特色教育方法和培养方式;
六是运用各类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手段, 培养特殊需要人群开展艺术创作表现的能力, 逐步实现社会性、艺术性、功能性和创新性的高度结合;
七是引导社会艺术家、社会实业家参与进来, 积极帮助特殊需要人群艺术产品创作和活动开展, 为他们撑起一片属于自由祥和的天空。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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