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的理论

关键词: 成本会计 会计 政府

政府会计的理论(精选十篇)

政府会计的理论 篇1

关键词:政府会计,预算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

随着中国财政管理改革的逐渐深入, 如何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 是我国政府会计和预算会计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自新中国成立伊始, 我国就开始使用“预算会计”这一概念。时至今日, 虽然论述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问题的国内文献甚多, 但学术界和政府相关法规与文件都缺乏对“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概念的明确界定, 对二者关系也未澄清, 更未提出逻辑严密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或“预算会计概念框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关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政府会计改革的进行。因此, 清晰界定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基本含义, 并明确政府会计概念框架, 从而先行解决政府会计中的一些基本性、概念性问题, 有利于综合全面地考虑和构思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步骤。

一、关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文献综述及评价

国内外关于政府会计问题文献众多, 但关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文献比较少。国外各种组织通过颁布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 来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政府受托管理公共财务资源的业绩和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并行的会计基础 (parallel accounting bases) 包括预算会计 (budgetary accounting) 、财务会计 (financial accounting) 、现金会计 (cash accounting) 和成本会计 (cost accounting) (Tierney, Kearney, Fernandez and Green, 2007) 。

国内关于政府会计框架研究的文献主要有:赵建勇 (1999) 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制框架内, 分别对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预算会计主体、预算会计基础、预算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报告等预算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王庆成 (2004) 指出预算会计替代不了政府会计, 预算会计只是政府会计的一部分。贝洪俊 (2004) 依据新公共管理中的概念, 对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预算、基金会计模式在中国应用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为建设我国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提出了一些构想。叶龙 (2005) 在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探讨了我国应构建“双元模式”的政府会计理论体系。北京市预算会计研究会《政府会计课题组》 (2006) 通过对比西方国家政府会计改革实践, 并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 研究了政府会计目标、核算对象、要素、确认基础等建立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八个主要问题。滕绍娟 (2008) 认为完善的政府会计体系应具备监控预算执行过程、实现财政透明度、评价政府绩效等基本功能。为此有必要构造全面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财务会计系统以及政府成本会计系统。

通过对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文献的回顾, 结果表明诸多文献从财务要素、会计基础、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等方面探讨我国政府会计概念框架。鲜有学者从政府会计的功能角度来说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以政府会计的特点和功能为切入点, 探讨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一般理论不但丰富政府会计理论, 而且对于政府会计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会计定义及其特点、功能

(一) 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辨析

政府会计, 亦可称“公共部门会计”、“公共会计”。法国在1962年8月颁布的有关法律将其表述为:“公共会计记录行政部门 (国家、地方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 的账目……公共会计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了解和控制预算和资金流动的步骤、财产状况、成本和年终结果。公共会计与企业会计一起构成国民会计的一部分。”

国内学者对我国“政府会计”的界定众说纷纭。综合分析, 皆是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相混淆, 归纳以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 预算会计包括政府会计。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是依据我国“组织类型”构造预算会计得到的结论。目前不同类型的公共组织设不同的预算会计分支, 如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财政部门总预算执行过程及结果的会计;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则分别是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结果的会计。另外, 还有参与预算的国库会计、基建拨款会计和税收会计。因此, 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属于政府会计, 是预算会计的一部分。第二, 政府会计包括预算会计。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在参考西方国家政府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得到的结论。西方多数发达国家认为, 预算会计是用于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政府会计。在这一概念框架下, 预算会计体系是根据预算“支出周期”进行构造。在各项政府活动中, 凡是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不相关的交易或会计, 就不属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而属于政府会计其他会计分支。因此预算会计是政府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 政府会计特点和主要功能

政府会计较企业会计来说, 主要差别在于会计信息的应用。企业会计信息应用于计算净价值和利润。政府会计表明 (公共) 资金的流动, 尤其是与预算数的关系。政府会计被认为是预算的反射。在概念和实务方面的具体差异反映了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之间的基本差异 (Reed and Swain, 1997) 。

政府会计功能广泛, 从根本上说政府会计是一个满足使用者对公共部门财务与预算信息需要的信息系统, 具有管理控制支出、确保受托责任和提供决策信息等功能。具体说来:

1. 控制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信息被纳入了会计系统, 使得追踪实际支出和预算支出相互关系成为可能。把实际信息与预算信息进行对比, 寻找差异信息、分析差异的性质、导致差异的原因等, 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确保预算得以正确执行。

2. 确保受托责任。

政府会计系统通过披露政府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等相关信息, 为信息使用者 (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理解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义务的规模与结构提供至关重要的数据。据以正确评价政府的履责能力, 确保受托责任实现。

3. 提供决策信息。

政府会计系统提供部门、项目、服务等投入与产出等绩效评价相关信息, 为政府运营和财务方面的决策提供信息。

三、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理论思考

根据上述政府会计的功能和特点, 政府会计应由三个模块组成: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

(一)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特指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政府会计。理解这一含义首先要理解公共支出的流程。公共支出的这个复杂流程可以简洁而贴切地用支出周期 (expenditure cycle) 概念来描述, 而拨款 (appropriation) 、承诺 (commitment) 、核实 (verification) 和付款 (payment) 构成支出周期中此消彼长、相互继起的四个阶段, 并且年复一年运行。与之相对应的自然而然会有一个追踪预算过程各个阶段的交易信息控制系统, 以确保对整个预算过程实施全面的财务合规性控制, 这就是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区别于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的最大特点就是控制和限制。所谓控制, 即使得财政支出在“法定拨款范围内”;所谓限制, 即预算执行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因此, 预算会计的要素应该是拨款、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现金支出, 他们分别对应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四个阶段。

(二)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政府依据一定准则对履行公共受托责任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以及取得的成绩加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从而表明政府的财务状况。其与预算会计的区别在于, 预算会计记录的是先于财务结果产生前的交易或事项, 财务会计记录的是“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预算会计记录重点在于预算控制, 财务会计重点在于通过准确记录和报告披露报告实体的“财务状况”。两种会计功能上的差异客观上要求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要分别建立。

根据财务会计的目标, 即公平的报告财务状况。因此, 财务会计的要素是公共部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大财务会计要素。财务会计的确认基础值得探讨。众所周知, 政府区别于企业的特点主要是, 收入与支出是非互惠性交易, 时间上不具有同步性;并且政府具有独特的资产, 承担无限的责任。这样的特点很适合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然而收付实现制已然不能满足政府公共资金的状况, 突出问题在于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潜在的债务风险, 比如养老金和地方债务等。因此, 财务会计的确认基础必然转为权责发生制。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性是非互惠性交易和被共同享用, 完全权责发生制在政府的政务活动是行不通的, 或成本过高而无法执行 (陈立齐, 2004) 。所以财务会计的确认基础应该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三) 成本会计

所谓成本会计, 即反映政府微观运营层面的会计。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能够提供投入和产出信息, 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果。但成本会计为何还有存在的必要。这是因为, 第一, 公共支出项目决策的需要。政府营运过程中常常需要对政府资本性项目的提议、维持或终止政府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提供等问题进行决策。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法和对成本数据的收集整理, 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或择优选择方案。其次, 制定公共产品价格的需要。虽然价格与成本不同, 但成本往往是制定价格的基础。比如, 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其价格应该能够弥补政府成本;即使由于公共政策原因, 价格不足以弥补全部成本 (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等) , 政府部门管理者也应当明确成本与价格之间的差异, 从而进行更好的财政管理。再则, 政府绩效管理的需要。财务会计可以提供绩效管理投入面服务, 即得到“产出/投入”的结果;难以反映政府营运活动的结果, 即得到“产出/结果”。而绩效管理更加注重“产出/结果”的衡量, 从而突出了成本会计的重要性。

因此, 与公共管理决策相关的信息包括政府投入、产出、结果以及效率和效果方面的信息。在这些信息中, 精确的成本计量和成本分析报告是核心内容之一。

四、结论

关于预算会计转为政府会计的探讨 篇2

树 叶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要求将各级政府将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但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却不能完整的反映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核算方法,依然采用单一的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的前提下,预算会计核算时侧重于反映当年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而对在公务活动和经济活动中形成并拥有大量的房屋、建筑物和其他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重视不够。许多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家底不清,资产不实。同时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股权投资未能得到充分反映和重视。特别是总预算会计,作为政府财政的总会计,只能记录预算内、基金的收支节余情况,并不能对政府掌管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明确记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体系不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尽管对预算会计管理体系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但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正式规范的标准体系,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等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客观上要求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统筹考虑,构建一体化政府会计。只有明确了预算会计的分类,才可以明确各个类别会计核算的目的,根据其活动目的考虑其会计核算的特点加以规范,以充分满足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二)核算内容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政府职能的转换强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资金,来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包括对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而这些都离不开政府会计的改革和政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科学、合理和完整的会计信息,而信息是由政府会计核算的内容所提供的完整准确的数据所支撑。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实质上只是财政收支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特别是在诸如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核算和管理方面有明显不足。政府的固定资产只由行政单位会计记录,各级政府的财政总决算并不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对长期负债以及其他政府债务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和核算。所以政府会计核算的内容,不能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整个财务状况,越来越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三)核算基础不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下,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会计只确认实际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的交易事项,能如实反映预算收支结果。但是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局限性逐渐凸现。如:

1.不能反映那些跨的大宗采购项目、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资金,从而会导致预算资金结余不实; 2.往往会混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使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失控;

3.不能揭示未来的承诺、担保和其他因素形成的或有负债,政府潜伏的隐性负债和财政危机也会被掩盖。

(四)会计财务报告不能满足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需要

政府财务报告应关注整个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营绩效,应完整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有助于解脱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满足人民大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预算不同,政府预算反映当年预算收支的现金流量情况,政府财务报告不仅反映预算收支,还要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不仅反映当年预算政策的执行结果,还反映以往决策累计的财务效应,是政府决策和公众了解政府绩效的重要信息来源。我国政府会计财务报告过分强调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只侧重预算会计信息的披露而忽视了政府会计涉及的其他重要内容。如:政府的受托责任;长期资产和长期债务的计量等问题,因而远不能满足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需要。

二、预算会计改革方向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预算会计应逐步向全面记录政府经济活动的政府会计转变。作为政府会计,要全面记录政府所有的资产、应承担的债务、形成的净资产,清晰的记录所有资产、债务、净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等。

三、预算会计科目设想

(一)资产类 国库存款,核算本级国库存款资金。

其他财政存款,核算本级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包括专项支出资金、社保基金、非税收入款、往来款项等。对于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资金,仍采用专户、专账管理,不过不再是独立账套,而是采用在政府会计账套内设置专用账户和专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垫付资金,核算临时垫付的资金,此项资金垫付后应及时收回,不得长期占压财政性资金。

其他应收款,核算应收未收的款项。

一般预算支出,核算预算内资金列支的各项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核算基金列支的各项支出。与下级往来,核算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往来款项。

政府投资,核算由政府出资进行的各项投资行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投资,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投资项目。

低值易耗品,核算政府采购的消耗性物品。在建项目,核算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核算政府所有的、非投资性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固定资产消耗产生的折旧。无形资产,核算政府所有的、非投资性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核算无形资产消耗产生的摊销。

待处理资产损益,核算政府资产处理与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损益。

(二)负债类

与上级往来,核算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往来款项。政府性债务,核算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债务。

代管资金,核算由政府代管的各类资金,包括社保基金、非税收入、往来款项等。

其他应付款,核算政府应付的各项临时性欠款。

(三)损益类

国有资产净值,核算国有资产去除负债后的净值。

一般预算收入,核算政府税收及非税收入形成的一般预算资金收入。

基金收入,核算政府性基金收入。

预算结余,核算一般预算收入减一般预算支出形成的结余。基金结余,核算基金收入减基金支出形成的结余。

其他国有资产损益,核算政府其他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四、会计账套合并

我国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国库专户会计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都是实行独立账套记账,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无法合并生成报表,无法完整的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想要组建完成的政府会计体系,则各账套必须合并。

(一)总预算会计的处理。

总预算会计并入政府会计体系,是比较容易的,只需要将暂付款转为垫付资金或其他应收款,将暂存款记入其他应付款或代管资金科目,将地方政府性债券收入转记入政府性债务即可。其他科目如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与上级往来、与下级往来、预算结余等科目可仍按原科目记账。

(二)专项资金会计的处理。

专项资金会计并入政府会计体系时,将银行存款记入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以各银行账户为明细科目;将暂存款记入代管资金科目,将暂付款记入垫付资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各单位办公用房、公用车辆等固定资产也应并入政府会计体系,合并时,会计科目如下:

借 固定资产

贷 国有资产净值

笔者建议,固定资产明细账仍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逐项登记,定期核查。同时,每年应计提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不同,可分别记账: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支出)

贷 累计折旧

(四)无形资产的处理

各单位购买的电脑软件、国土部门储备的商业用地也应并入政府会计体系,合并时,会计科目如下:

借 无形资产

贷 国有资产净值

笔者建议,无形资产明细账也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逐项登记,定期核查。同时,每年应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根据无形资产的用途不同,可分别记账: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支出)

贷 无形资产摊销

(五)在建工程的处理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大部分是由项目实施单位记账和管理的,笔者建议,在建工程应由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记账,项目实施单位实行报账制管理。在建工程资金拨付时,不宜记入支出科目,而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

借 在建工程

贷 国库存款

如果是负债建设的项目,则如下记账: 借 在建工程

贷 政府性债务 工程完工之后,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比如修建一条公路,工程资金虽然是当年拨付,但其发挥效益却是在以后数年甚至数十年之内,因此,以累计折旧计入支出才是合理的。

(六)政府性债务的处理

政府性债务并入政府会计体系时,会计科目如下: 借 国有资产净值 贷 政府性债务

政府性债务必须逐笔设置明细科目,详细记录其新增、偿还等情况。

五、资产负债表

政府会计体系一旦建立,那么资产负债表就可以完整的反映出本级政府所有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报表说明中还应注明或有债务情况、不能由政府自由支配的代管资金情况(如社保资金等)以及其他不能用于偿债的资产情况(如公路、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

笔者十数年基层工作,突发奇想,胡言乱语,贻笑大方之处,诸位谅解。

政府会计的理论 篇3

关键词:奥斯本;企业家政府;政府改革;竞争机制;服务意识

一、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基本观点

(一)企业家政府的本质含义

“企业家政府”这个概念比较容易引起一些误解。奥斯本对这个重要的概念作了详细的解释,他所说的企业家政府的这一概念,实际上是试图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成功方法移植到政府中来,使政府这类公共组织也能像私人企业那样,注重资源的合理运用,注重投入产出,注重行政效率的提高。

奥斯本强调:“政府不可能像企业那样运作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不可能具有企业家精神。……我们问题的根本之处在于我们政府的类型错了。我们不需要什么大政府或者小政府,我们需要一个更好的政府。说得更加精确一点,我们需要更好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指的是我们共同解决自己的问题和满足我们社会需要的实施过程。政府是我们的一种工具。一旦这个工具过时了,重新发明的过程就开始了。”奥斯本所指的这个重新发明的过程就是用企业家精神来重新塑造我们的政府,他进而提出了政府改革所需的十项具体原则,也就是企业家政府应有的十大特征。

(二)企业家政府的十大基本特征

1.掌舵而不是划桨

长期以来,政府领导人都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收税和向社会提供服务,而奥斯本则不是这样看,他认为向社会提供各种服务是“划桨”,在社会需求多元化的今天,政府并不精通此道,政府的中心工作应是“掌舵”,社会需要的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

2.重妥善授权而非事必躬亲

奥斯本认为,在一个民众自治的国家,政府的行政专家不必事必躬亲,而要善于授权,鼓励公众参与管理。

3.注重引入竞争机制

奥斯本认为,竞争在解开是许多政府机构陷于瘫痪的官僚主义死结方面,比书中的其它概念都更加关键。

4.注重目标使命而非繁文缛节

奥斯本强调,要改变政府行为的内部驱动力,以“任务驱动的政府”取代“规章驱动的政府”。

5.重产出而非投入

奥斯本看来,企业家政府体制可以避免传统政府官僚体制注重投入的弊端,因为企业家政府是讲究效果的政府。

6.具备“顾客意识”

政府中,官员往往只知道对上级负责,却无视真正的服务对象。奥斯本指出,按照企业家理论,政府是受顾客驱使的,其宗旨是要满足顾客的需要,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

7.有收益而不浪费

奥斯本认为,企业家政府是有事业心的政府,不仅靠预算度日,应学会集资、赚钱,它主张以花钱来省钱,为回报而投资。

8.重预防而不是治疗

奥斯本认为,政府应该有预见能力,企业家政府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用大量钱治疗。

9.重参与协作的分权模式而非层级节制的集权模式

奥斯本认为,政府要善于分权,削平复杂的层级组织模式,将集权式的管理权下放。

10.重市场机制调节而非仅靠行政指令控制

奥斯本认为,市场机制有许多优势,但并没有否定政府应有的作用,强调政府要善于建立市场机制,不能只靠指令控制管理。

(三)对企业家政府的简要评价

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他提出的政府改革的十项原则,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政府的职能、重新审视政府现时代的政府角色、都有重要的启示。但如同任何理论一样,奥斯本的企业家政府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遭到过一些尖锐的批评,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奥斯本本人也说过“我所提供的十条原则……只是重塑政府的粗略草稿而不是最后文本。”奥斯本实际上是希望能为人们提供一种认识政府的新视角,它可以帮助我们用一种全新的眼光看待事物、看待政府、看待政府的改革。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企业家政府理论,要善于结合我国的现实从中吸取一些有益的经验,为我国的政府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二、我国应用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必要性

(一)我国政府机构竞争机制缺乏

政府习惯用垄断方式进行管理活动,因而把竞争看做是浪费和重复。而政府没有企业那样具有效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忽略竞争。竞争是促进革新的动力,政府通常是缺乏这种动力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基本原则中提出了竞争机制的引入,这种机制除了表现在政府提供的服务上,还表现在政府内部人员管理问题上。当前,我国也存在着竞争性选举,但是这种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政府官员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所占比例很小,长期以来,政府官员的任用存在封闭性、单一性,公务员工作被当成是铁饭碗,工作人员普遍没有危机意识。官员竞争缺乏,相当多的政府官员因没有选票的约束或竞争机制而缺乏改善行政效率的动力。此外,我国公务员受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缺乏主动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这种竞争机制缺乏的政府机构工作效率的是难以得到保证的。

(二)我国政府机构成本约束机制缺乏

实际社会生活中,政府管理活动其实是一项高成本的管理活动。但是,我国政府很少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考虑政府的管理活动。政府管理人员并不清楚它们提供的服务值多少钱,对政府管理中的时间成本、写作成本、电话成本、用车成本、开会成本、考察成本、接待成本、办公用品成本等,很难从量上进行精确的计算,因此很难准确的确定每一项服务的预算。从而使得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往往超过社会资源最优配置时所需数量,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从行政管理高投入的特征看,建立企业家政府理论确有其必要性。建立企业家政府就意味着,既要节约成本,争取少投入多产出,或者投入相同却有更多的收益,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

(三)我国政府机构人员服务意识缺乏

我国政府部门为了改进服务,频繁整顿作风问题,但“话难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状仍然没有得到太大的改善。政府机构人员缺乏对工作的主动性,常常遇到麻烦的事情就互相推脱,有利的事情就抢着做,对群众的利益和问题不放在心上,为民服务态度不热情。

企业家政府理论认为,企业把质良看做第一原则,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视为是生命线,企业尽力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公民是政府的顾客,要使政府意识到,它们在政治上受托于公民、财政上取之于纳税人,因此有义务和责任为民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就必须要在政府部门引进企业家精神。

三、结合我国实际在政府改革中应用企业家政府理论

(一)建立一个治理的政府,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

政府是一个国家建设的核心力量,应该把主要的精力用于政策的制定,而把一些具体的服务性工作交给其他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来做,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良的政策,来调动这些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让它们为公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社会服务。但由于很多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组织这一类性质的社会组织发展速度缓慢,还不能很好的发挥服务社会额作用。因此,不仅需要对政府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还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机制,鼓励扶持各种社会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公私合作组织、非政府组织等这一类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强化它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使它们能够独立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公众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并为我国的政府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样,政府才能更加专注于政策的制定,以政策为导向,集中社会各方力量建设和谐社会。

(二)引入公共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树立成本效率观,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开支,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市场机制是完善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手段。西方发达国家具备了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基础,因此他们在企业家政府理论指导下进行改革能取得很大的成效。目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转轨时期,市场成熟程度还远远不够,因此我们目前还不能选择他们的政府管理模式。但我们可以获得启示:要积极培育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使得我们的市场成熟程度和市场承担能力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以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为例,在过去,这些部门都是政府包揽的,现在,这些部门也已经慢慢进入到市场竞争中。对于公共服务来说,只要时机成熟了,就要尽可能地把它推向市场,即使是现在不可能但是将来有可能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所以,要减轻政府的包袱,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鼓励竞争,打破垄断,给消费者选择的机会。我们需要积极培育市场,提高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同时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培育政府工作人员的顾客意识

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在人民授权下代表人民从事公共管理。由于政府公共财政来源于税收,公众和企业是纳税人,因而,公民是政府的顾客。政府施政目标应以公民的需求为目标,强调对顾客负责,并以顾客满意作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标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官本位”意识仍然残留在一些官员的思想中,加上制度规范的缺失,致使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对待人民的态度傲慢。企业家政府理论启示我们在政府改革中,要不断强化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公民的意识和态度,每个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要谨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倾听公民的呼声、回应公民的需求、改善公民的生活质量,并把人民满意程度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让民众深刻感受到自己所享有的公民权。

(四)实行结果为本的政府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编制采用的是增量预算的方法,这种预算方法的要点是:逐项确定支出预算,以各项支出上年度的支出数为依据,以人员经费的保障为重点。这种预算安排方法的初衷是控制支出规模,但最终结果则可能是平均分配资金,难以保证重点,导致支出规模的日益膨胀。这种增量预算的方法是政府“重投入”的体现,它更多考虑的是公共服务提供部门的利益,而没有把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人民的满意程度作为预算的重要依据。企业家政府在重产出而非投入的观念指导下,提出“按效果作预算,即把自己组织的支出同效果挂钩”。在我们今天看来这种管理方法表现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预算管理方法-政府绩效预算。政府绩效预算是一种由预算主管机构或其他受委托机构对政府预算计划(包括政府业绩状况和预期业绩目标)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据此分配财政资金的后果导向型预算模式。它关注的不是预算的执行过程,而是执行的结果,不是政府的钱够不够花,怎么花,而是在这些花了钱的地方有没有实效。政府逐步推行绩效预算能够有效地克服增量预算的弊端,迫使行政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

四、结束语

企业家政府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行世界的关于政府改革的新理论,为政府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任何理论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企业家理论自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因此我们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企业家政府理论,在充分认识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该理论中有益的东西,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加快公共行政改革步伐,使我国的公共行政在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更具效率,更具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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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冯静.西方现代行政组织理论研究[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6).

政府会计的理论 篇4

从本质上而言, 国家治理应属于一种阶级性的制度安排, 其主要内容是对公共权力配置和运用, 主要过程是对不同机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和匹配, 使不同机构分别获得决策、执行、监督控制的职能, 同时, 不同机构之间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使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与监督控制系统实现相互联结、高度统一。对公共权力的配置方式与运用过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而政府预算的制定、执行与决算是对公共权力进行分配的集中方式, 其中, 预算的制定是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的体现、预算的执行是实际运用公共资源的体现、决算是公共资源运用结果的体现。政府会计是政府部门对预算分配和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与分配的手段, 政府审计是国家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分配和结果的执行情况与会计记录的准确性、会计报告的全面性进行监督的手段, 二者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共同服务于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加强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的有效整合与良性互动, 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体制的改革, 更为重要的是, 二者的互动能够加强国家对财政资金流转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从而实现良好的公共治理。

当前, 我国已进入政治转型、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 政府在不断推进自身职能的转化、深化公共财政改革,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 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所面临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作为政府责任监督体系与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二者间的内在本质联系与作用机制进行探究, 推动两者实现有效互动, 使其在我国转型的关键时期发挥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有效监督与全面反映作用的基础前提与客观要求。

二、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互动的理论基础

公共受托责任是现代管理学、经济学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之一, 具体是指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的主体, 应按照特定的原则或要求, 恰当地运用公共权力去管理和经营公共资源并尽到对经营管理状况如实报告的义务。全面、准确地提供信息与对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是维护与提高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必要条件。政府会计信息对于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而言如同“血液”, 这是因为, 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机制为正常发挥作用, 必须准确而全面地获得关于政府预算管理、运行绩效与财务状况的政府会计信息。当前, 我国政府会计的目标是为满足公众与政府、上级与下级等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链条中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会计信息需求, 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如实反映。而政府审计则可视作保证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免疫系统”, 政府审计按照公认的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 对政府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与监督, 它能够对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过程和结果提供公正、客观的评价, 促使政府将预算管理、运行绩效与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向信息使用者披露, 是帮助政府部门加强内部控制与及时发现风险的重要手段。当前, 我国政府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政府会计信息进行独立的审查, 对我国政府宏观层面的制度、机制、体制方面以及微观层面的政府资金的运行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 及时揭露政府会计信息记录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效的完善, 以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和确保财政资金的效益、安全。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作为公共受托责任的“免疫系统”与“血液”, 二者相互依赖、密不可分, 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受到二者的共同作用与影响。

随着我国政府支出规模的扩大、政治经济转型的推进以及社会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 政府部门在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效率性、效果性、社会性、经济性要求不断增强, 政府所应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不断拓展, 这就对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2013年年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与“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在这种制度环境下, 我们应树立这样的意识:健全的政府会计系统与全面的政府审计系统是政策目标与资金使用效果顺利实现的共同保证, 是使公共受托责任得到完整反映的基础, 也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的实现提供必要技术支撑与制度保障。

三、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互动的现实需求

(一) 现状分析———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相互约束

在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体系下, 政府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不能适应我国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的政治经济背景, 与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现实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 政府预算资金的流转全貌无法得到全面、系统的反映, 政府的运营业绩与综合财务状况也无法得到真实的提供, 预算控制与财务管理的目标无法有效实现, 政府审计的需要也无法获得满足。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当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二者间的不衔接, 致使政府会计无法对预算管理周期进行从头至尾的全面跟踪, 使政府预算、政府决算的透明度与真实性均受到非常严重的不良影响, 预算的严肃性与政策分析的正确性均被大大削弱。二是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不统一, 主要体现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不统一, 这严重削弱了政府收支结余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明晰性。三是未建立政府体系整体的、统一的财务报告系统, 事业单位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各自拥有独立的财务报告体系, 信息使用者很难根据一个个独立的报告对政府财政状况做出准确的评价。

政府审计质量、实施成本与审计效果受到政府会计制度缺陷的直接影响。政府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标准即为会计标准, 如果现行的会计标准滞后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势必会对政府审计的审计标准与审计质量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致使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能大打折扣。偏重财务收支核算, 轻视资产负债管理与运营绩效管理, 是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的显著特点。政府审计无法在这种政府会计制度下得到完整的会计信息, 阻碍了审计流程的优化与有效、合理审计格局的形成。

(二) 可能性与必然性———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互动的需求分析

政府会计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保障其能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不仅需要解决一系列的会计技术性难题, 而且需要对其他相关制度、机制与体制为其提供支持。我国自2003年开始在行政领域强力推进的“审计风暴”无疑成为我国政治经济转型的一把“亮剑”, 揭露出各个地方在财政管理过程中所普遍存在的项目管理不科学、资源配置不公平、预算分配不透明、投资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与此同时, 也暴露了我国政府会计在财政资金管理上的缺位与资金流程管理上的脱节问题, 说明了政府会计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也从事实上验证了政府审计能够发现政府会计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探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建议。

作为公共治理系统中的监督控制系统, 政府审计能够通过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以实现对政府会计信息的评价与监督, 发现政府会计作为微观层面一种技术方法与宏观层面的经济发展需求之间所存在的不协调部分, 为政府会计的改革指明方向并提供技术支持。从政府审计职能的发挥程度而言, 政府审计从以下三个方面影响着政府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一是监督职能的发挥, 即政府审计通过对政府会计信息进行审计, 及时发现政府会计所存在的问题, 并进行归纳、分析与提炼, 从而帮助政府会计更有针对性地促进准则的建立与制度的完善。二是“免疫系统”职能的发挥, 有利于及时发现、预防政府会计在操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从体制、机制上促进政府会计制度的完善。三是服务职能发挥, 政府审计人员往往具有较硬的专业技术知识与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 可以积极发挥咨询功能, 从国家治理的高度与增强操作性的角度, 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与安全完整, 为政府会计改革出谋划策。

四、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互动的实施路径

为了改变我国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二者间相对分离的现状, 推动二者的互动发展, 笔者认为,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 树立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协调发展的全局观

“自古不谋全局者, 不足以谋一域”, 因此, 我们需要加强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的综合研究, 树立广义的系统观与原则观, 立足于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 加强制度、准则设计, 推动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由当前“相对分离”、“相互约束”的静态局面逐步向“相互促进”、“互动发展”的动态协调转变, 全面系统地促进两者共同发展。具体而言, 我国可以分两个步骤实现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的协调发展:第一步为系统观的形成, 即将政府审计的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与政府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综合反映情况结合起来。第二步是在程序和结果上同时实现二者的有效联动与协调发展, 即在制定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过程、披露财务报告的环节中积极发挥政府审计的独立性特征、技术优势、鉴证、监督与服务职能。

(二) 推动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纵向互动关系的建立

当前, 我国政府审计所遵循的总体思路为“全面评价总体、积极促进深刻揭露问题、积极规范管理、努力促进改革、切实提高绩效、加强维护安全”, 并全面考虑“面的完整性”与“点的深化”, 即将全面审计与精细化审计密切结合, 将政府审计实践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突破口, 切实发挥审计作为“免疫系统”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功能。我国审计署在近年来努力实现政府预算审计与决算审签的结合, 并在实践中积极践行预算执行审计体系的完善与创新, 通过在部门预算中执行全过程审计, 找到部门预算的实际执行与预算目标之间的差异额以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进而发现当前我国政府会计在会计核算基础的可操作性方面与会计科目设置的精细化等方面所存在的缺陷。通过纵深的精细化审计与全过程、全方位的点面结合审计, 促进政府审计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 及时找到政府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环节存在不足, 并通过对执行政府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总结和提升, 抓住政府会计所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从而推进政府会计的改革进程。有针对性地揭示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 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 推动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横向互补关系的建立

当前, 构建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目标之一, 这就要求政府对其履行服务责任、绩效管理责任以及其合规性责任进行充分的反映, 同时还要求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这两个政府进行公共治理的重要工具实现协调发展, 增强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在目标、内容、流程和结果上的横向互补性;重视全面审计 (即同时兼顾财政收支的效益性与真实合规性) 的作用, 同时, 将政府会计的目标定位于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的双重目标, 并努力实现二者在目标上的结合;注重发展全程性跟踪审计 (即从预算编制、到拨付执行、收入组织以及管理使用的整体资金运转流程) , 同时, 注重加强政府会计对资金运转及其效果的及时跟踪反映, 以此实现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在内容上的互补;逐渐将政府审计的审计重点由行政支出与基本建设审计转向兼顾财政收支各要素的全要素审计, 努力实现政府会计由收付实现制转向权责发生制, 以此在范围上实现二者的结合;发挥政府审计的经验优势与专业指导作用, 推进政府会计绩效评价信息的提供, 以此促进二者在绩效评价上的互补。

(四) 充分发挥政府审计人员的技术优势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管理的复杂化、各领域改革的深入化, 致使社会经济各个领域之间的依存度与关联性变得更深、更强。在这种社会背景下, 我国政府会计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日益演化为一个综合性的问题, 而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独立的、技术层面的问题。为应对这种变化, 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单兵作战”的局面, 将政府审计人员纳入政府会计改革规划之中, 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对政府会计的监督作用。经过多年的政府审计实践, 我国政府审计人员不论是在掌握的数据理论基础方面还是实际业务的操作方面, 都有了实质性的进步。政府审计人员对政府部门所实施的审计内容上在纵向上日益精细化, 在横向上日益系统化;就层次上而言, 不仅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等宏观层面的执行情况, 还囊括了审计方法、审计技术等微观层面;就内容上而言, 涵盖了经济责任审计、政府绩效审计、管理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除此之外, 政府审计人员还能够通过运用其所具备的审计专业素质对政府部门关于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投资项目的运作状况以及特殊部门的发展状况等做出全面的、综合的、独立的、专业的分析, 对财政资金与公共资源的使用受托责任履行状况做出公正的评价, 如实、高效地指出问题所在, 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所以, 在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 应充分发挥政府审计人员的技术优势。

五、结语

在我国当前的国家治理框架下, 推动公共财政管理中的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由当前“相对分离”、“相互约束”的静态局面逐步向“相互促进”、“互动发展”的动态协调转变, 需要树立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协调发展的全局观, 推动二者纵向互动与横向互补关系的建立, 全面系统地促进两者共同发展。唯有从理论上理顺二者的互动关系、认识到二者实现互动的现实需求, 并为二者互动关系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才能为我国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体制的改革提供新的动力, 并为国家加强对财政资金流转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实现良好的公共治理提供机制保障。

摘要:政府会计是政府部门对预算分配和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与分配的手段, 政府审计是国家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分配和结果的执行情况与会计记录的准确性、会计报告的全面性进行监督的手段, 二者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共同服务于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加强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的有效整合与良性互动, 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体制的改革, 更为重要的是, 二者的互动能够加强国家对财政资金流转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从而实现良好的公共治理。本文探索了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互动的理论基础、现实需求与完善路径, 以期为我国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政府审计,政府会计,互动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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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篇5

政府预算会计:用于确认、计量、记录预算批准和预算执行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或事项,报告预算拨款和拨款使用情况的信息系统。用于反映支出周期各个阶段所发生的财政交易情况,其主要包括拨款、承诺、核实、支付等账户。

政府财务会计: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的财政交易或事项,报告政府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运用公共财务资源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账户。

在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在以下方面也有着较大区别:政府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反映政府机构在特定期间财政交易细节的运营状况以及反映政府在特定期间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的资金流量。决算报告则主要反映预算批准情况的法定预算表、反映支出个阶段具体预算运营表以及预算资金的实际收付的收入支出表。在信息使用者方面,政府财务报告是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反映。而政府决算报告是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反映。在内容上,政府财务报告是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目前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还缺乏明确的数据来源。决算报告是一级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结果,其数据来源是各级预算、汇总。由于以上这些差异,决算报告便于公众理解,及其本身所反映的内容的性质决定其采用收付实现制,而政府财务报告向债权人反映财务运营情况,且也便于准确计量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采用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监管对军队会计监管的启示 篇6

关键词:政府会计;会计监管;军队会计

一、政府会计监管的背景及含义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物品和社会资源,在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由于受到巨大利益的驱动和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会计信息提供者所生产和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含水量”也越来越高。会计信息失真、造假现象严重。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美国安然事件以及在最近我国资本市场上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使人们对会计行业自律的严密性、独立性、政府在会计监管中发挥的作用产生了颇多的质疑,于是会计的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如何加强政府会计监管、政府在会计监管的必要性、作用与意义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那么,什么是政府会计监管呢?各国学者对政府会计监管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斯蒂格勒茨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需实施必要的监管,认为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原因。当市场存在失灵时,政府由于自身的强制力和权威性,可以通过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进行法律惩戒等手段修补会计市场失灵。施莱弗和格莱泽发表了《监管型政府的崛起》一文,对政府监管的历史背景及监管执法与法庭诉讼的差异做了比较分析,以美国政府行政监管的历史为例,归纳了监管的优势。

目前理论界对政府会计监管尚无明确定义,但当前人们对会计监管的含义有这么几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会计监管是政府对会计工作的干预,以确保会计工作能够合理、有序的进行。第二种认为,会计监管不仅是对会计工作的干预,更是对会计工作质量的保证。若只把会计监管片面的理解为“干预”,那必然是间接的,而政府会计监管本质上要求必须具备经常性、全面性、连续性特点。第三种观点认为,会计监管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竞争的先天性缺陷——个体利益膨胀导致整体利益无法实现最优,而建立的一种让利益各方进行有效博弈的制度,因此政府会计监管可以看作是一个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

一般意义上的会计监管是对会计主体生产和披露会计信息所进行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这里的外部监管包括会计行业自律(如会计师协会)、民间监管(如公共媒体等)以及政府的监管。

可见,政府对会计的监管是从外部的角度进行的,由于政府地位独立,与被监管者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联系,同时它有法定的权威和强制力,可以对违法的被监管者依法实施制裁,所以笔者认为政府会计监管就是政府为了保护市场各参与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和经济的有序发展和运转,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指导或强制会计主体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的行为。

二、政府会计监管的经验

政府对会计的监管是从外部的角度进行的,由于政府地位独立,与被监管者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联系,同时它有法定的权威和强制力,使得政府监管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强制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会计监管的公正、合理及效率。政府会计监管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是政府会计监管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它具有独立性。会计监管是整个经济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政府监管又是会计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经济监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它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决定于资金运动上的独立性,还决定于会计监管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另一方面它具有强制性。会计市场“交易”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会计信息。对于供给者来说,提供会计信息除与其他商品一样要花费明显成本(如会计人员的工资等以外),还要承担一些隐性成本(如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尽可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的成本)。由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作为供给方的企业,常常利用自身占有信息资源的优势進行舞弊。即使管理当局没有舞弊的初中,但由于其提供的这种特殊商品比较容易为其他企业,特别是竞争对象模仿,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对企业本身的经营造成诸多不利。这时,作为手中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就可以凭借其自身的地位和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减少这种不对称,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三、政府会计监管对军队会计监管的启示

通过对政府监管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政府监管的两个显著特征:独立性和强制性。结合军队这个特殊的武装团体,若要提高会计监管的效率,也必须赋予监管者足够的独立性和强制力。具体可做以下要求:一是要突出军队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其避免与被监管者发生利益关系,使其在进行审计的时候可以公平、公正、合理的进行。具体而言就是要改革我军现有的三级审计体系,将现有的军区审计局、军级单位审计处及审计事务所改变为解放军审计署的特派机构,行政上完全隶属于解放军审计署,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要赋予监管者足够的强制力。有多大权力,才能办多大事。如果权利过小,则很难对被监管者产生有效地监管。但同时要注意权利不可过大,避免“监守自盗”。

参考文献:

1、熊友存,李劲松.军队财务管理学[M].解放军出版社,2004.

2、张俊民.会计监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政府会计的理论 篇7

关键词:公共受托责任,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

一、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对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要求

(一) 政府组织中的公共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是指在委托代理关系下, 代理人应对委托人承担的一系列责任。受托责任按照资源委托的的主体分为公共受托责任和非公共受托责任。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 政府履行职责所使用的资源主要来源于纳税人, 相应的对委托人承担合理利用相应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以及管理好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

(二) 公共受托责任对政府会计信息的要求

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按其实现程度, 可以分为过程的合规性受托责任和结果的绩效型受托责任。 合规性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在履职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预算以及契约的要求实现对公共资源的取得和使用, 绩效型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履职所取得的业绩与耗费的公共资源之间的配比关系应符合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要求。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 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和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 传统的“合规导向”的政府会计正逐渐向“绩效导向”的政府会计发展, 公民也更加关注政府履职的资源耗费和业绩与耗费之间的配比关系, 这就要求政府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仅要反映合规性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 而且要更加关注绩效型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 采用收付实现制处理基础生成的会计信息基本能够反映合规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但是无法全面反映政府履职绩效, 也不能为政府绩效评价提供成本费用方面的可靠定量信息, 因此有必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来建立更有效的会计系统报告相关的定量财务信息, 全面反映政府绩效型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 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是适应国内外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

(一) 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是顺应会计国际化趋势的必然举措

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世界会计发展的趋势, 这种趋势不仅反映在企业会计方面, 也涉及政府会计方面。 目前, 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国内的财政困境、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纷纷进行政府会计改革,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成为改革中一个重要的举措。 另外, 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等国际组织也积极倡导并已经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和工作指南。在这样的国际大背景下, 我国应该积极更新政府会计理念, 与国际接轨, 探讨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改革实践。 虽然我国的国情决定改革绝对不能完全复制国外的模式和方法, 但根据已有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可知, 在政府会计中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能更好地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要求, 提高财政的透明度, 为履行绩效型受托责任奠定基础。

(二) 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提高政府绩效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市场和政府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角色分工逐步明晰, 政府的职能重点转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这种转变意味着政府要按照市场的原则运行, 大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 及时披露政府运行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在传统的预算管理体制下, 政府受托责任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的开支是否符合法律和预算的规定。 收付实现制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来确认交易和事项, 能较为全面地追踪和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对传统的受托责任目标具有较好的适应性。然而,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绩效型政府的建立, 收付实现制在提供政府绩效评价信息方面的缺陷日益明显, 越来越不适应政府受托责任发展的要求。 下面从四个方面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进行比较:

1.产出成本配比方面。 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下, 政府只关注现金流状况, 未能反映政府产出与成本的配比信息, 并且政府支出不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基本无法反映政府履职的真实资源耗费, 对绩效预算没有太大作用, 不利于政府的资源配置。相比之下, 权责发生制可以明确划分支出的期间归属, 按权责发生主体来归集成本, 强调在一定的期间内将成本与预算产出进行配比, 从而有利于明确管理者的责任, 促进全面的绩效管理改革。此外, 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基础还能消除不同会计期间内由于跨期资产的开支而导致的成本忽高忽低的问题, 增强了公众对政府提供信息的信任度, 同时有利于政府内部依靠信息进行绩效管理。

2.资产管理方面。 在收付实现制下, 对于跨期资本性支出作为当期的费用核算, 使得预算报表不包括此类支出的服务年限和使用价值信息, 并且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和使用情况, 这可能导致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失控。 与收付实现制相比, 权责发生制通过对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来反映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更新要求, 有利于对资产特别是年限较长的基础设施的持续管理, 同时提供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管信息, 保证对外提供信息的全面性。

3.负债披露方面。 收付实现制下的政府支出只包括当期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 而对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并不确认。 这样处理容易夸大政府当前可支配的财政资源, 掩盖当前的财政风险, 不利于对政府持续履职能力的评价。 而权责发生制能很好地避免隐性负债藏而不露的问题, 所有满足定义和确认标准的负债都得到确认, 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也在报表附注中反映, 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

4.反映受托责任的真实履行情况。收付实现制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一定期间内政府现金的来源、 使用和报告日余额等信息, 实质是将收入总量与实际支出总量进行比较, 不仅不能提供成本方面的信息, 而且提供的信息缺乏前后期的可比性与连贯性, 导致信息使用者不能从整体获悉政府对公共资源的使用配置情况, 无法评价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而权责发生制对政府资源核算的范围和详细程度都优于收付实现制, 它不仅报告政府发生的现金流量, 而且对政府拥有的资产和发生的负债、 收入和费用都进行准确的计量, 进行分摊配比。此外, 对于非现金的交易信息也通过其他报告或者附注的形式进行披露。 这样能够完整地向信息使用者报告政府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三、 从海南省政府权责发生制改革试点中得到的启示

(一) 海南省政府会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2009 年5 月, 海南省政府以海南省农业厅和海南医学院为试点单位, 率先在全国启动了政府会计改革试点工作, 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改革会计核算办法》, 这是我国政府部门会计首次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有益尝试。表1总结了改革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 海南省政府会计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

海南省政府会计改革中采用原账套和试点账套同时运行的模式, 分别编制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 以更好地对主要的变动内容及其差异进行分析。 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整合了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为编制政府层面的财务报告奠定了基础。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统一使用一套会计科目体系和一本账套进行核算, 使用一套报表体系进行报告, 使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收支全貌能分别在同一张资产负债表和经营业绩表上反映, 有利于各级财政财务报告的合并抵消, 为编制政府层面的财务报告奠定了基础。

二是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改善。 首先, 试点账套对固定资产合理计提折旧能真实反映其实际价值, 对债务期限进行合理划分, 有利于加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 通过制度整合抵消不同账套间的往来款、 计提坏账准备和应付利息, 有效解决了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最后, 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收入费用的确认标准, 能全面反映可供支配的信息。

三是深入探索了科学确认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新方法。 此次改革在试点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上, 借鉴成本会计的理念, 采用项目成本归集法对基本建设项目、 科研项目和教学等重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在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的基础上生成了真实的成本数据, 对确定未来产品和项目的成本价格及考核这些项目的工作绩效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为管理者以后的决策和预算编制提供了基础信息。

(三) 海南省政府会计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海南省政府会计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改革的过程和结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 在债务处理方面, 财务报告难以提供全面的负债信息, 因为改革中并未解决或有负债和隐性负债的核算问题。其次, 由于改革只是在个别项目和服务中引入成本核算的理念, 因此未能有效解决政府会计中成本标准构建、 成本对象确定以及费用配比等问题, 导致披露的信息过于粗略, 难以满足基本成本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此外, 改革试点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 一级政府的会计改革还有大量问题有待解决; 改革中采用两套账同时运行的模式导致工作量大大增加等。

四、政府会计中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建议

基于理论界几十年的研究成果和国内外改革的实践, 笔者认为,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财政体制转型时期, 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还不健全, 并且现有政府会计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还不能适应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基础。因此, 在改革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考虑双基础并存的方式, 循序渐进地引入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 在现行政府会计核算保留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 增设权责发生制的收入和费用并确认相应的资产和负债。 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方面, 可以用收付实现制来编制政府活动收支表, 用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的财务状况表和履职业绩表, 分别反映政府合规性受托责任和绩效型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待改革的条件、 环境和制度成熟之后再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在此, 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改革的建议:

(一) 做好改革的法律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方面的工作

从现在已有预算会计的法律来看, 收付实现制依然是主要的会计处理基础。所以, 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确定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重要地位, 争取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此外, 还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为权责发生制作用的发挥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明确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指导思想、原则、方针政策、具体的运行标准和规范等, 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是一项系统工程, 离不开技术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从各国的经验看, 建立一套安全、高效、 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对改革至关重要, 它可以为权责发生制改革提供一个良好的信息平台, 降低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因此, 我国应积极开发相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并建立一套专门针对权责发生制改革的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 要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使其熟悉操作流程, 提高信息处理能力, 为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打好基础。

(二) 完善政府的对外信息报告形式

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不能适应政府受托责任发展的需要。因此, 在引入权责发生制后, 政府对外报告可以采用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同时并存的方式。 预算报告侧重反映合规性受托责任, 报告的是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财务报告侧重反映绩效型受托责任, 报告的是政府活动的结果, 其中资产负债表应针对目前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问题, 重点反映当前决策的未来财务结果的有价值信息。这样, 将预算和财务报告制度联系起来相互补充, 弥补当前预算会计提供信息的不足, 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笔者认为, 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完整性应该与权责发生制的引入程度相对应, 随着改革的深入而逐步丰富披露的内容。此外, 除了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外, 政府还可以采用经济文件、 工作报告等方式对披露内容进行补充。

(三) 坚持逐步推进、先局部后整体的改革路径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差别很大, 加之现在会计人员技术和素质方面的水平有限, 因此在改革开始就实行完全的转变势必造成很大的冲击。逐步推进、循序渐进的方式不仅是我国众多学者的一致意见, 而且也是被国外的改革实践证明了的有效经验。另外, 分析OECD国家的改革历程可知, 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深度上走的是“先会计后预算”的道路, 在应用范围上采用的是“先局部后整体”的战略。由于政府会计确认基础的改革, 不仅是单纯的会计问题, 而是财政管理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在改革中要立足基本国情, 慎重对待。

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改革涉及的范围比较广, 它不单纯是一个技术方面的问题, 而且还涉及到各预算单位、各部门的利益, 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虽然权责发生制比收付实现制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环境, 但权责发生制本身还是存在许多薄弱之处, 例如工作量大, 成本较高等。这些问题都会成为改革过程中的关注点, 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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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贺敬平, 王森林, 杨晓林.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中的应用——基于海南政府会计改革试点的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 2011, (6) .

政府会计的理论 篇8

2015年5月16日至17曰, 第四届“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政府会计跨学科研究国际论坛”暨第六届“政府会计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本届会议由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联合承办。来自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厦门大学、伊利诺伊大学 (芝加哥) 、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财政部科研所、审计署科研所、中国人民大学等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以及《中国会计报》、《商业会计》等媒体记者近150人参加了此次学术会议。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伊志宏教授为本次大会致开幕词。伊志宏副校长表示2015年是我国政府会计全面改革的元年, 在政府会计改革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她指出, 新的形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同时, 政府会计领域的许多研究, 往往涉及到公共财政、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 因此, 她希望政府会计学者能够加强跨学科的合作和研究, 更好推动我国政府会计事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毛基业教授在致欢迎词时, 简要介绍了商学院的基本情况, 并表示对跨学科、跨院校的学术合作研究交流给予大力支持。财政部会计司正司级巡视员应唯向大会作了政府会计改革主题报告。她系统阐释了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时间表和路线图, 以及改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祧战。她指出政府会计改革不会一蹴而就, 需要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 并希望高校能够加强政府会计人才培养、建设好政府会计智库。厦门大学副校长李建发教授作了题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升政府会计能力、夯实国家治理基础”的主题报告。他从会计能力建设的目标、途径和四个支柱出发, 为增强政府会计能力提供了一个指引性的框架。财政部会计司王鹏处长则详细讲解了我国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制定的背景、过程、遵循原则和征求意见稿内容等, 并诚挚地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定, 充分表达相关意见。在随后的学术专题报告中,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郭庆旺教授简要讲述了现代财政制度的提出背景、核心理念、现代预算制度、支出制度、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许光建教授探讨了公共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主要进展以及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的有关思考。教育部特聘海外名师、伊利诺伊大学 (芝加哥) 陈立齐教授结合自身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研究的经历, 指出政策制定需要思想和理论基础, 他希望政府会计学者能够克服客观困难、进一步提高学科水准, 在小学科做出大学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琦教授集中介绍了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状况;中国人民大学赵西卜教授指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该报告综合信用评级、资产负债、政府绩效、财政风险和国家信息安全五个方面;北京师范大学袁连生教授分析了我国高校人员经费比例严重偏低之谜;中央财经大学余应敏教授阐述了他对《政府基本会计准则 (征求意见稿) 》的认识及相关建议;财政部财科所陈穗红研究员报告了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信息分析和应用;东南大学陈志斌教授分析了国家治理和政府会计改革报告之间的关系。上述主题报告, 为处理好政府会计领域中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之间关系、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相结合问题、会计基础创新和机制转变问题、目标设定与效果评价等问题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见解。大会第二阶段为会议论文报告与交流, 来自十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彳4位专家和青年学者报告了会议论文。论文主题涵盖了政府负债、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政府会计改革、国家审计和治理、政府财政管理等多个领域, 体现了本论坛跨学科研究的特点, 也为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了诸多政策建议。最后,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荆新教授做大会总结发言, 简要回顾和概括了来自政府会计政策制定部门和学术界代表的报告内容, 展望了政府会计以及跨学科研究的前景。他指出, 不同研究的范式、方法和思维各有特点, 通过不同类型研究的融合和优势互补, 必将为政府会计研究和改革带来重要的理论启发和政策建议。 (本刊编辑部)

政府会计的理论 篇9

政府部门的会计主体特征主要体现在:首先有独立的资金使用目标, 一笔资金若在使用目标上不同, 这笔资金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外界强制性, 比如被法律或供给者限定了不同的使用范围及目标, 并且不准随便挪用, 这些资金因使用目标的不同而成为不同的会计主体;其次会计主体在经济上是独立的, 意味着一项活动的资金必须与另一项活动的资金区分开来, 并且能够对自身的经营成果负责, 这里的独立指的是账面上要进行区分不同资产的资金, 而不一定非得在实物保管或存放上进行单独管理。

政府部门的会计职能主要是对政府范围进行负责, 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经济上发挥的作用主要有:1.对资源的配置, 即引导物力、人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 提高资源在社会经济上的使用效率;2.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再分配, 缩小贫富差距, 体现公平、公正原则;3.为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政府部门通过调节、干预社会经济运行, 从而达到人均充分就业、收支平衡、物价稳定等目标。

二、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理论依据

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报告政府单位财务状况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 我国的政府组织机构类型涉及面广、数量多、类型复杂, 在当今国际主流上, 它的会计主体范围包括四种方法:控制法、基金授权分配法、法律主体法及受托责任法, 其各有优缺点。而在我们国家, 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界定政府会计主体范围, 提出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会计主体界定方法。

公共财政理论,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是国家公共部门, 应该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 什么是公共财政, 就是政府的资金预算是为了对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经济行为, 这其中说明三点, 第一点是明确公共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 第二点是明确是对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有关的经济行为, 第三点是明确目的是为实现政府部门的职能。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公共财政理论关注的重点, 政府应当具有公共物品的提供、公平分配、公有制度的维护等职能。由于市场在运行当中必然会有周期问题, 因此, 政府推行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以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为目标的。公共财政理论认为,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 其界定的“政府”符合政府会计的本质要求, 由此可见, 我国对政府会计主体应以公共财政理论为依据。

委托代理理论, 它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主要是指委托代理的关系, 并且授予代理者一定的决策权利, 并根据提供的服务数量及质量给予一定的报酬。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 凭借国家的公共权力强制性地、无偿地向公民征收税收, 以保证其国家财务资源的充足, 从而保证其统治地位。而对于政府税收的主要提供者公民来说, 他们希望能够最大可能的享受到税收所带来的收益, 所以, 政府跟公民就成了“委托——代理”的关系, 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也就成为了必然, 公民对政府监督的重要机制就是政府预算及会计制度, 对于政府来讲, 必须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确定和批准政府预算的收支情况。而作为公民来讲, 必须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确定和批准交纳税收, 政府预算是公民监督其政府收支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筹集、使用资金, 保证专款专用, 落实到位。

三、我国政府会计系统的缺陷

我国政府会计系统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之间的矛盾, 主要体现在预算会计在执行当中总是出现违规、违法等行为, 这是由于预算会计是未来模式, 而财务会计是历史模式, 预算管理是事后的管理, 是由财务会计提供的方法来服务的, 由财务会计的方法来进行的事后监督。2.我国现行财务会计体系无法满足我国财政会计管理的需要, 主要是缺少政府总会计主体与单位会计主体的协调及基本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之间的整合, 从而导致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的不真实、不完整。3.在1998年, 我国按照组织类别将政府预算会计分为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个会计体系, 但在实际运行当中, 这三个体系其实是三个独立、不相联系的“三张皮”, 因为这三个单位组织是由不同的科目来记录和活动的, 在现行的预算会计的三个单位组织虽然都采用一套科目来记录和活动, 但是没有哪一个系统能够全面的、准确的记录各笔资金到各个阶段的预算信息, 所以使得预算会计对其预算的监控职能难以实施。

四、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 我国采用的预算会计主体模式一直是单一的模式, 比如行政单位的会计是行政单位会计的主体, 各事业单位的会计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 而各级政府则是总预算会计的主体。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政府会计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会计主体核算要求全面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 而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主体模式只为核算其收支情况, 对财政管理工作上的真实反映没有到位, 也不能为财政管理工作提供更好、更全面的保障。2.政府会计主体界定范围模糊、不明确, 事业单位归属不明确, 应纳入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并未纳入改革试点, 还是沿用基数法来核定支出。3.我国采取国库集中拨款、集中采购的方式, 即总财政根据各部门的预算统一从国库拨付资金。但在实践过程中, 容易造成主体界定模糊, 财务核算、监督容易出现混乱, 导致会计的责任主体发生改变, 模糊了财政总预算与单位预算的界限。

另外, 我国实行统一界定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 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主要体现在:由于在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中, 各行政及事业单位是单独的会计主体, 其表面上可以看到是单独的会计报告主题, 但实际反映的却是总体财务状况的履行情况, 这就造成政府总预算缺乏对行政或事业单位会计主体资金使用的监督, 使得各行政或事业单位轻效益而争资金的现象, 甚至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 不利于提高财务资源的有效使用。

五、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改革设想

预算会计主体的完善, 我国现阶段预算会计主体主要集中在国库统一收付制度、政府统一采购, 在这种情况下, 就很难实现预算管理的目标, 因为无法界定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模糊不清, 因此, 必须完善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界定, 明确各预算单位会计责任及会计主体地位, 承担各单位经营结果, 才能为国家财产安全提供有利的保障。

引进西方国家“基金会计”概念, 基金可以作为一个主体, 而基金会计专门核算、监督基金专款专用原则, 能够更好更清晰的界定基金使用情况, 从而加强政府的财务管理, 避免政府财务资金出现模糊、不清晰的状况, 保证各项财务资源能够合理、合法的用于政府项目上, 为国家立法机关及公民监督提供有利条件, 增加透明度。

政府会计主体划分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双主体”运行模式, 记账主体运行模式主要是从财务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运行的, 主要的解决范围是单位会计业务的核算及收入支出的核算, 而报告主体则是从财务报告的角度来运行的, 主要解决的范围是会计报表的业务资料的分析。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的区分主要体现在这一会计主体是否独立做账, 是否独立编制对外财务报表。如果该会计主体是独立记账而不是独立编制对外财务报表, 那这个会计主体就是记账主体, 但不是会计报告主体;如果这个会计主体不独立记账但独立编制财务报表, 那它就是一个会计报告主体, 而不是一个会计记账主体;如果该会计主体既独立记账又独立对外编制对外财务报表, 那么这个会计主体既是一个会计记账主体又是一个会计报告主体。由此可以看出, 会计记账主体和会计报告主体不是独立分开的, 而是紧密相连的, 记账主体是为报告主体服务的, 是为报告主体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和信息, 以便根据这些信息作出相关决策,

六、结束语

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已是最近几年会计学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 它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体系工程, 对于政府会计改革实践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特别是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 是会计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在目前, 我国现行的是预算会计, 强调对预算的反映和监督, 而我国财政总预算体系、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彼此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及会计核算方法, 导致其不具备一定的可比性, 还影响了对政府总体财务信息的评价, 所以, 急切要求我国的政府会计实施改革, 把界定政府会计主体等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作为当前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任务。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 公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因此, 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改革也迫在眉睫, 其中政府会计主体界定问题是政府会计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只有界定了政府会计主体, 才能确定政府财务部门的服务范围, 以及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本文就会计改革过程中对政府会计主体界定问题作出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政府会计,主体界定,会计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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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留根.政府会计改革的主体界定[J].财会通讯, 2011, (36) :19-21.

政府会计的理论 篇10

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稳步推进, 2015 年10 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的颁布, 新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印发通知,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都表明,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要建立适度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政府会计体系。我国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也决定了两者将在较长时期内并存, 但两者之间还存在许多差异, 这就需要在政府会计进一步的改革中, 注意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 产生协同效应, 以提高政府会计的信息质量,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科学评价政府绩效和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协调的原因

(一) 二者的并存性

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的观点, 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是政府会计最本质的目标, 而公共受托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规性受托责任, 二是绩效性受托责任。它们需要分别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反映和解除。

从基本准则确立的“3+5 要素”会计核算模式可以看出, 预算会计的基本原理:预算结余= 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政府预算会计的基本原理表明它能记录和反映政府预算执行的整个过程, 与预算资源的流动性相契合, 强化对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 便于预算资源的提供者了解和评价政府预算资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以解除合规性受托责任。

政府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包括:资产- 负债= 净资产;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费用。政府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表明它能更为全面、完整、系统和连续地反映政府的经济活动, 并追踪政府各种经济活动的长远影响和结果, 突出反映政府拥有和控制资源的存量及其状态, 以提供更全面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现金流量等信息, 有利于政府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了解政府财务受托责任, 科学评价政府绩效, 以解除绩效性受托责任。

由于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在基本原理和功能上有所不同, 能够满足政府会计目标的不同方面, 因此, 从建立一个完整的政府会计系统角度来说, 两者缺一不可, 必须并存。并存性是二者协调的前提和基础。

(二) 二者的差异性和互补性

1. 从受托责任的基础看, 政府预算会计存在的基础是因预算资源受托而形成的受托责任, 而预算资源立法机关按年批复, 具有年度性;政府财务会计存在的基础是因全部公共资源受托而形成的受托责任, 并以政府存续的整个期间为前提的, 具有可持续性和长期性。所以, 从空间和时间角度看, 政府财务会计承担的受托责任范围要比政府预算会计的存在基础广。

2. 从会计基础和对象看, 基本准则中规定政府预算会计的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而政府财务会计的会计基础为权责发生制。不同的会计基础对应不同的会计对象, 并体现在会计要素上。我国政府财务会计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大要素, 表明其关注的对象是经济资源及其运动;而政府预算会计规定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 可以看出关注的是预算资源的流量。所以在贯彻落实基本准则时, 一定要协调好二者的会计基础, 以全面反映政府预算资源的运动和经济资源的保值增值。

3. 从会计主体看, 基本准则中规定其适用主体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 统称为政府会计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可以看出我国是按照组织机构来确定政府会计主体的, 因此, 在正式执行基本准则时, 要根据后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出台, 将二者的会计主体进行协调, 尽量达到基本准则的全面覆盖。

4. 从会计报告看, 基本准则中规定应当提供政府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综合反映的是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 而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是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两者由于报告的复杂程度, 编制的内容、格式的不一样, 要在年度报告中对二者对应的信息进行协调, 并对有关差异进行说明。

(三) 协调的必要性

1. 会计信息需求差异化的要求

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 所需求的会计信息不尽一致。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政府内部和其他相关组织, 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则既包括政府内部也包括社会公众、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两者提供的信息重点各异, 但有一定联系, 只有二者紧密协调, 才能多方位提供政府会计信息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2. 会计信息同源但不同质的要求

虽然预算会计侧重年度预算资金的收支和使用, 而财务会计既包括年度预算资金, 也包括预算年度前后的财务会计信息, 但政府的各项活动或事项是二者共同的信息来源。因此, 二者生成的会计信息各不相同, 但又紧密相联, 协调好二者的关系, 有利于从不同维度为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可靠的、相关的信息。

三、协调的内容

经过上述对协调原因的分析, 可以总结出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

(一) 会计主体的协调

会计主体假设是会计学的第一大假设, 当然也是政府会计体系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会计主体的协调是二者在其他方面协调的基础。基本准则已经规定了政府会计的会计主体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这种以组织作为会计主体的做法, 考虑了所有使用预算资金的单位和我国公共部门设置的特点, 一定程度上对二者进行了协调, 也还可将“基金”作为会计主体或选择将政府整体作为会计主体。在实际贯彻落实基本准则的过程中, 还可以针对政府的不同规模、支出机构以及财务自主权程度采用三种方式进行组合, 可以更好地区分政府预算会计活动和政府财务会计活动。这是对二者的进一步协调, 更有利于提供有针对性的会计信息。

(二) 会计基础的协调

会计基础通常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在二者中间还存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应计程度越高, 所能反映的信息就越全面。所以, 通常财务会计基础会选择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但预算会计一般选择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

基本准则中规定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需依照其规定。而财务会计则实行权责发生制。结合基本准则规定的会计要素, 我国打算在2017 年正式施行基本准则时, 我国的政府财务会计将采用完全应计制, 而预算会计则给出了一定的选择空间。为了实现这种目标, 在后续两年的改革中要为应计制的应用创造条件, 并与预算会计的现金制或者修正的现金制协调, 以全面系统的反映政府会计的信息。

(三) 会计科目的协调

会计要素的具体化就落实到了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基本准则只给出了“3+5 要素模式”, 具体的会计科目就需要后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进行详细的规范。政府预算会计科目设置侧重于付款、核实阶段, 以反映年度财政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预算会计科目设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并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相应设置。政府财务会计按会计要素设置会计科目, 侧重于反映公共资源的存量, 并兼顾年度财政资金的运用效果。因此, 二者的会计科目设置应注意协调, 以免重复设置。

由于会计基础不同, 预算收支与收入费用账户的内涵也不一样, 在明细科目的设置方面, 二者应具有一致性, 以便二者数据共享。对于一些关键差异, 需要编制收支调节表之类的分析调整报表加以调整, 保持数据对应, 增强政府预算与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有用性, 促使政府报告使用者可以科学评价政府绩效和正确决策。

(四) 会计报告的协调

政府会计报告是政府会计信息的最终载体, 也是政府会计对政府的各项活动和事项的综合会计反映。基本准则规定政府预算会计需要编制政府决算会计报告, 以反映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结果, 而政府财务会计要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二者覆盖范围明确, 可以全面反映政府会计的相关信息, 但是二者的报表数据难免会存在差异, 对此需要编制收支调节表进行解释, 增强信息的可理解性。从时间角度划分, 将政府报告分为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中期政府预算会计报告侧重监督和控制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供政府内部使用, 而政府财务会计报告侧重反映公共财务管理的状况, 两者之间的协调说明可从简或省略, 但在年度报告中须进行详细地协调和阐释。这样呈现的最终报告更完善、清晰, 便于更好地满足政府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四、协调的配套措施

明确了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需要协调的原因后, 对于确保协调的顺利进行还须有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 积极贯彻落实基本准则的精神要义。

(一) 切实推进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

现在已经有了政府概念框架作指导, 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 必须还需要更加具体和更具操作性的权威规范来指导政府会计主体的工作, 所以必须稳步推进一整套规范合理的政府会计体系建设。

(二) 加强对政府会计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

我国目前的政府会计以预算会计体系为主, 政府部门的会计工作人员已形成了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固有思维, 这就要求必须对他们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使其了解权责发生制的原理以及其在政府会计中的具体应用, 提升政府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二者的协调和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落实提供人员保障。

(三) 加快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

在大数据时代, 互联网思维必须更加强化, 政府会计信息系统是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数据共享平台, 对于两者会计科目的协调, 自动实现账户系统的选择, 将更加准确和高效。而且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还包括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预算编制系统等其他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对接, 实现跨系统的数据共享, 充分利用数据的关联性, 为国家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管理提供更客观全面的信息。

五、结语

随着我国国有经济体制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现有政府预算会计体系缺陷日渐明晰, 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政府会计改革中权责发生制的引入, 其必然会与预算会计采用的收付实现制产生摩擦, 二者的并存性和差异性等决定了必须对二者进行协调。通过对协调原因的分析, 我们可以采用以上措施并从会计主体、会计基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四大方面对二者进行协调, 这将有利于我国基本准则的贯彻落实和政府会计改革深入推进, 从而实现解除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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