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用9篇)
篇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发布日期: 2013-04-09
粤科函规划字〔2013〕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和科技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四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方式采取自由申报和管理部门主动组织两种形式,自由申报的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主动组织类的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另行组织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的主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其他性质的单位牵头申报。
(四)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含3项)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在研的;2.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经业务系统提出验收申请或验收材料未经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各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3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下午5:00(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网上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下午5:00,其余时间要求详见相关指南)。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创新型企业研究院、软科学,陈晓,020-83163915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张燕,020-83163633
民营科技园、科普项目,刘世伟,020-83163910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高新技术攻关,黄攀,020-83163635
农村科技处:农业领域科技计划,叶毓峰,020-83163906
科技服务管理处:科技服务业,严军华,020-83163925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社会发展,周彧,020-83163889
科技交流合作处:对外科技合作,董茗,020-83163865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篇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14-10-3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根据《2014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公告》(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申报公告。
二、申报要求
1.今年团队申报类型分为“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产业化”两类。其中,“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资助总额不超过本团队总资助额的30%,“技术研发产业化”类团队资助额度不超过其项目预算的50%。“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团队仅限于“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申报,且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各申报团队及其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类型。
2.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由各申报团队视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其中“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注重成果的创新性、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获得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指标;“技术研发产业化类团队”注重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3.形式审查中,团队带头人因任一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无论是否满足“团队至少5名成员”条件,该团队形式审查不合格。团队核心成员中,有任一成员因任一项形式审查不合格,须删除该成员。删除形式审查不合格成员后仍满足“团队至少5名成员”条件的团队通过形式审查,删除形式审查不合格成员后不满足“团队至少5名成员”条件的团队,不得增补或替换核心成员,整个团队形式审查不合格。
4.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如在外省担任院士、国家级研究平台负责人、长江学者等重要任职的,须提交《保障来粤工作时间说明函》,承诺入选后将人事关系转入广东省内用人单位并全职在粤工作,告知保障来粤工作具体方式,并亲笔签名确认。如无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5.今年形式审查将对团队成员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核实,并形成知识产权审查报告,作为评审重要参考资料提供给各阶段评审专家,各申报团队须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6.申报团队及其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经专家评审项目总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
7.申报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归申报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8.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下同)为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等省外千人计划入选者,视为国内引进人员,引进后需连续五年全职在粤工作,且需将千人计划关系转入广东省内管理。团队成员为外省创新短期、创业千人计划入选者,入选后需提交外省千人计划合同已到期相关证明或外省千人计划合同解约相关证明或境外单位解约相关证明。
9.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申报单位省外、国(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团队成员现用人单位(即引进单位,广东省内单位)与团队成员原用人单位(广东省外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须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承诺该成员入选后将全职在广东省现用人单位工作,且将人事关系转入广东省现用人单位。
10.申报书及申报附件一经在线提交至专项办后,不再退回修改。申报书中所有填写内容须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如有缺失、虚报、前后矛盾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详见附件4),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11.申报团队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下载《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承诺书》(带水印PDF版本,附件6),打印并请各团队成员逐一亲笔签名确认申报。该申报承诺书可替换纸质版正式申报书相应内容,其法律效力等同正式版纸质申报书内相应内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经亲笔签名确认的,即视为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个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将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流程
2014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及申报单位(即用人申报)通过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进行注册,各申报团队自2014年11月1日起,可登录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注册。首次注册的单位请登录平台,由单位管理人员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申报账号和密码。该账号仅用于本单位相关人才专项及申报团队管理,无法进行项目申报;如需申报项目,可登录平台完善单位信息并为本单位申报团队创建申报账号。已在“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平台。(注:如忘记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找回单位账号或密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传真至020-83163914)
2.团队申报。申报团队从单位管理人员处获得申报账号后,即可登录平台完善团队信息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申报团队在线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后,由申报单位对其填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流程提交至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对申报团队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评审资格,请各单位严格把关(详见附件3、4)。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推荐,并按系统要求提交至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申报材料提交到专项办后不再退回修改,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把关(详见附件3、4)。
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如下:
(1)市、县(市、区)辖管申报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上报专项办。
(2)省直申报单位,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上报专项办。
(3)中直驻粤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后上报专项办。
(4)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后上报专项办。
归口管理部门账号密码获取方式如下:
(1)归口管理部门的用户名与密码由专项办统一创建。
(2)初次在平台获取账号的科技管理部门请填报《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名与密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专项办,专项办核实后进行用户名与密码分发。
(3)已获取“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的部门请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本平台。
(4)如忘记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找回用户名、密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传真至020-83163914。
5.申报团队下载正式版本申报书并进行打印装订。申报书在线提交至专项办之后,申报状态显示为“等待专项办预受理”,专项办点击预受理后,平台生成正式版本PDF申报书(带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团队申报状态显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申报团队登录平台下载正式版本PDF申报书,并按申报指南中《纸质版申报书及申报附件规范装订与提交说明》(附件3)相关要求进行打印装订。打印装订申报书的同时,还需打印装订申报附件及刻录申报光盘。申报书一式15份,申报附件和光盘各一式2份。
6.纸质版申报材料逐级盖章。申报团队按要求逐一在申报书上签名确认申报后,逐级提交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其中地市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科技部门。
7.归口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推荐申报团队。申报团队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推荐申报,并填写《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正式行文方式择优推荐其申报团队。其中,地市申报团队需所属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科技部门联合行文进行推荐申报。
8.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团队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送交专项办,其中地市申报团队由所属市科技部门统一送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9.形式审查。收到团队纸质申报材料后,专项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申报书中所有填写内容须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如有缺失、虚报,前后矛盾者,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形式审查不合格者(详见附件4),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四、申报时间
2014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4年12月30日截止在线申报,纸质材料送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团队在线申报及申报单位在线审核应在2014年12月15日17:00前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应在2014年12月30日17:00前提交专项办;
(3)专项办预受理结果应在2014年12月31日17:00前在线反馈申报团队;
(4)申报团队及其申报单位应在2015年1月10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交归口管理部门;
(5)归口管理部门应在2015年1月20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交专项办。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及申报要求解释权归属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应按上述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各申报环节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的在线提交的,视为申报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团队及其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由于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团队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准备并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的及时提交。
六、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业务咨询:(020)83163632、83163351、83163919
技术电话:(020)83163358
传真电话:(020)83163914
附件:
1.2014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2.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3.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指南
4.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5.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产业领域分类指导目录
6.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归口管理部门填写)
7.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承诺书(带水印PDF版本)
广东省科技厅 2014年10月30
篇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和条件
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一)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二)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
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其中,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013年以后不再支持。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电力行业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替代燃油发电技术改造;石化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建材行业以天然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
(四)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
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五)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
钢铁、有色、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二)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所在企业不在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
(三)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如:容积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炉,小于180平米的烧结机,矿热炉容量东部地区小于25000千伏安、中西部小于12500千伏安的铁合金项目,改良焦炉。
(四)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五)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六)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杆、稻壳和其他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七)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八)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账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九)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十)项目在2012年9月30日前已经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
(十一)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支持,或者企业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尚未完工,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全部通过项目所在地地方上报。
以前年度安排的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必须抓紧提交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2010年(含)以前国家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完工的原则上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确实有客观原因的,必须说明情况。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 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2. 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
3. 项目现场审核报告(格式按《办法》要求)。各地应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严格初审,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一并上报。
4. 本地区项目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汇总表中应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5. 项目申报单位最近一个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无法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要求装订整齐,按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分类,逐级审核汇总,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送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财政部经建司各1份)。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2013年备选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以前年度项目清算申请材料于2012年9月30日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2013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篇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省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国家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有关规定,对归口管理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自评。
第三条 根据我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际情况,绩效评价分为专项、专题、项目3个层面。其中,专项为省财政设立的科技专项;专题为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需要在专项下设置的子专项。
第四条 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为评价重点;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三)评价过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四)统一组织、分层次,分类别评价;
(五)实施奖优罚劣制度。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广东省相关的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评价对象的职能职责、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及其他绩效评价基础材料;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主体及职责
第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或将部分业务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是绩效评价组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项目,对各专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质量控制,组织专家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审核、确定各专项绩效评价报告,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业务管理处室作为专项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既是被评价对象,也是评价工作的主要协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应按规定申报所涉及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二是保障专项目标的实现和达标;三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合规、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工作和提交项目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四是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监督检查报告,提交专项绩效自评估报告。
专家组或中介组织机构是部分绩效评价工作的被委托者,按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独立、客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材料,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绩效被评价对象的职责包括:保障绩效目标的实现,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按要求如实提交绩效自评报告以及绩效评估基础材料,按照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组织整改。其中,绩效评估基础材料包括:项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及其它财务会计资料、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有关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项目取得知识产权、项目成果登记和论文发表情况的相关材料、社会经济效益证明以及与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相关的其它资料数据等。
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接受绩效评价,报送相关材料;督促落实绩效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
第三章 绩效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第七条 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专项目标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为上一12月31日前到期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因工作需要需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以及按省财政厅规定列入评价范围的其他项目,对跨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或支出情况实施阶段性(半、)评价。
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目标完成程度等;
(二)项目资金评价,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
(三)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采取的措施等;
(四)项目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等;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指标:
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应根据不同科技计划专项(专题)的目标与特点,分类设置,分类组织评价。共性指标设有绩效影响和绩效表现2个一级指标,其中绩效影响下设前期准备、资金管理和事项管理3个二级指标,绩效表现下设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4个二级指标。另设三级、四级若干指标。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为共性指标,四级指标为个性指标。具体指标将按照省财政厅相关绩效指标体系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5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含80分),70~80分为中(含70分),60~70分为低(含60分),60分以下为差。
第四章 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
第十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主要方法为: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比较法是绩效评价中最常用的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价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五章 绩效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绩效跟踪评价,相关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绩效基础信息表。在实施阶段,通过中期检查评估、项目监理等方式,对项目绩效进行跟踪评价。在验收阶段,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验收项目实施期内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一)评价准备。
省科技厅选定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专题和重大(重点)项目,自行组织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组织,成立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专业评估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编制评价工作手册,下达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
(二)单位自评。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期自评工作,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题承担处室开展自评时,重点对过程管理进行自评,包括项目专家论证情况、项目检查监督情况、项目管理绩效(验收率、超期情况)等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的主要内容:一是专项资金支出完整性、安全性及规范性;二是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三是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情况。评价专家组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收集评价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文档,明确评价的目标、要求等。专家组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拟定具体评价方案,选择评价形式和方法,编制评价工作手册。
专家评价一般采取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的形式。
现场评价是专家根据评价需要在现场进行勘察、问询、复核等,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做分类、整理、分析和记录。现场评价的主要方法有实地考察、询问答辩和材料核实。现场评价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单位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查验与质询,依据指标体系对所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逐项指出扣分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形成对现场评价对象的评价报告。
非现场评价是专家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并独立出具书面评价意见。
(四)综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重大(重点)项目自评和专家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形成重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确定专题评价结果,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形成专题绩效评价报告报省科技厅审定。同时将评价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各专题的绩效评价情况,通过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对专项整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专项整体绩效评价结论,撰写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六章 应用与考核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别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以及省科技厅内设处室以及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项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完善相关专项经费安排,改进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对绩效优良的专项或专题计划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下一的专项经费安排上给予适度倾斜;对绩效差劣的专项或专题计划进行通报批评,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减少经费安排甚至取消经费安排。
第十六条 专项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管理业务处室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挂钩。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对项目绩效优良的承担单位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项目绩效差劣的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限制申报。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列入科研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分析项目组织实施经验,根据绩效评价意见,加强项目组织落实整改和实施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参与绩效评价活动的有关各方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保证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评价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配合或干扰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的,视同为不诚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逾期不提供相关绩效评价基础信息的项目,项目绩效考核为差。
第二十二条 评价专家或中介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省科技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终止委托关系,并予以通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科技计划信用“黑名单”,省科技厅以后不再委托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从事与绩效评价相关的业务,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工作人员在评价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省科技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各方人员需要保守与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评价工作组织单位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价结果;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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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科技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确保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具体包括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是指省科技厅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和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中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并以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
第四条 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对不同信用管理对象的科技活动客观公正地记录。
2.科学系统,合理有效。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既要符合评价对象的特点,又要兼顾不同评价对象在科技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科学有效。
3.尊重规律,鼓励创新。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应充分尊重科技活动自身规律,围绕科技创新,与时俱进,推动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机制的动态发展。
第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及相关实施细则,规范不同责任主体在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工作职责和标准;记录评价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情况,并对不良信用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处理相关责任主体在信用信息征集、记录、评价等过程中提出的申诉。
第六条 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对象,包括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估评审专家、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受省科技厅委托承担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
第二章 信用征信环节及内容 第七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征信环节应贯穿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中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1.申报与受理。对按照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推荐和受理等行为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2.评审与立项。对项目立项(预算)评审、合同(任务书)签订和管理等行为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3.实施与管理。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日常跟踪管理、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等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行为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4.结题与验收。对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中合同(任务书)目标实现的信用情况,以及结题与验收工作组织过程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5.绩效评价。对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信用情况,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过程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6.其他。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用情况,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三章 信用评价标准
第八条 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基础是科技信用信息。科技信用信息包括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基本信息指相关责任主体的身份和与科技计划任务相关的信息,如所参与科技计划任务的类型、名称、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参与方式等。
良好行为记录指相关责任主体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履行承诺义务、遵守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奉行科技界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遵守科研道德规范,如期圆满完成其正式承诺内容的守信行为。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一)失信行为,指相关责任主体主观故意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可分为科研失信行为和管理失信行为。
1.科研失信行为指违反科技界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和科研道德规范的行为,如在有关人员教育背景、研究履历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伪造或不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等。2.管理失信行为指违反科技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的行为,如瞒报或谎报重大事件,恶意串通、行贿、索贿受贿,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科技计划任务且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等。
(二)组织实施过失,指由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预测严重失误、风险估计不足、监管不严、执行不力、措施不当、不尽责等,而造成科技计划项目没有顺利实施,未取得预期效果;情节严重者导致科技计划项目被撤销、验收未通过的行为。
第九条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信用征信内容、管理依据、管理对象及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在充分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和信用管理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对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条 省科技厅根据征集到的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信息,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科技信用进行累计评价,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严重失信五个级别,分别用AAA、AA、A、B、C表示。
第四章 信用评价结果管理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建立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数据库,对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评级进行信息化管理,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管理方式如下: 1.信用评级为优秀的(AAA级),省科技厅予以更多的项目管理自主权;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同时省科技厅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和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信用评级为良好的(AA级),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省科技厅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和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信用评级为一般的(A级),给予其承担及参与省科技计划任务的资格。
4.信用评级为较差的(B级),采取通报批评和取消其承担及参与省科技计划任务资格2年的方式进行处理,且在问题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相关资格。
5.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C级),责任主体为机构的,省科技厅取消其相关资格5年,且在问题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相关资格;责任主体为个人的,取消其承担及参与省科技计划任务资格5年。
第十三条 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应配合省科技厅进行信用信息征集、记录、调查、告知及维护等工作,对信用信息记录、评级有异议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述。科技信用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向相关责任主体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第十四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参与者有权监督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情况,及时发现、报告不良信用信息,协助省科技厅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记录、调查、核实等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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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的部署和实施,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的、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的软科学研究。原则上不支持无明确应用领域或应用单位,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性研究以及专业性过窄、适用范围过小、实效性不强或研究成果对决策没有参考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2、承担在研或未完成结题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近三年内有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应结未结、被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情况的课题组长不能申报;已申报本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所有项目在结题之前须递交至少一篇通过初审的《软科学研究》稿件,其中重大项目须提交一篇被《软科学研究》采纳的高质量稿件,否则不予结题。
4、每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当必须递交至少一篇通过初审的《软科学研究》稿件,达不到要求的,将暂停其下申报重点项目的资格。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同只能申报一项软科学项目,且可参与其它一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二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
2、本不限额申报。自下一开始,每年根据申报单位上一形式审查通过率、立项率等,按下列规定对申报项目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1)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通过率大于90%(含)以上,且立项率大于20%(含)以上(如全省平均立项率低于20%,按全省平均比率计)的申报单位,下继续实行不限额申报。
(2)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通过率大于80%(含)小于90%,或立项率大于0小于20%(如全省平均立项率低于20%,按全省平均比率计)的申报单位,下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的上限核定公式为:N=M×(1+x-y)/y,其中:N:某单位申报限额,M:某单位立项数,x:某单位立项率,y:全省平均立项率)。
(3)对形式审查合格率小于80%,或立项率为0的申报单位,暂停其下的申报资格。
3、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课题组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
4、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作撤项处理。
5、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15年3月31日。
四、申报组织和流程
1、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主管)部门推荐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自然人)的直接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归口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址: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
五、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自2014年5月15日开始受理,截止到2014年5月22日。
2、已在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的申报者,需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没有在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的申报者,请填写导入申报者模版,并于5月19日前由学院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kycmxl@163.com,以便社科处为申报者创建项目申报账户。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23日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社科处,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书面材料一律为A4幅面,左侧装订。包括: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一般项目申请书2份和基本信息表一式3份;后补助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和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1份。
六、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材料相一致,未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的项目不予评审。项目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项目依托单位信息如下:项目依托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法人代表:傅永聚;单位性质:高等院校;组织机构代码:49554288-x ;所在地区:济宁;联系人:牟学林,联系电话:0537-4456140;E-mail:kycmxl@163.com;传真:0537-4456140。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山东省教育厅;负责人:刘永波;联系人:徐文广;电话:0531-81916533;E-mail:kyc@sdpec.edu.cn;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3、经费预算注意事项如下:管理费为申报经费的5%;国际交流费与设备费如实际需要可填写,如无相关预算则不填。
4、请申报者根据申报书的提示自行填写依托单位意见。
受理单位: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联 系 人:丁其涛齐菲
联系电话:(0531)66777121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019室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联 系 人:牟学林
联系电话:0537-4456140
邮箱:kycmxl@163.com
社 会 科 学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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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卫生科技创新,切实提高卫生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山东省卫生厅决定开展2013-2014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十二五”卫生事业及科技发展规划总体部署,2013-2014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参考《2013-2014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登陆山东省卫生厅网站(),点击进入“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网上申报。申报项目应填写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医学情报研究中心。
科研科
篇8: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各系(部)、处(室)、肇庆校区: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学术导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为我省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几项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的主题和主线,以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广东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排头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文化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等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
三、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鼓励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重点加强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中国发展道路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创新研究等等。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体现理论创新。
四、重视广东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的发展。加强对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的研究,加强广东思想史和广东历史文化名人的专题研究。研究要体现广东特色,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五、2011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申报。本次接受申报的2011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不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项目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后期资助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主要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项目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及译著等均不在申报之列。博士论文通过后未满三年且未作重大修改,或者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也不能申报。申报的后期资助项目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院]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省级党校学术委员会等)推荐;也可以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在收到立项通知之前不得提前出版申报成果,否则取消申报和立项资格。省社科规划项目所设二十个学科全面接受申报。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市社科联组织申报。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方面的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每个市社科联申报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六、2011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约150项,青年项目约80项,资助额度分为3、4、5万元三类;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每项资助4万元。
七、2011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鼓励以系列论文(论文集)或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以专著形式申报的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八、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1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九、2011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省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十、项目申请者需提交书面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二份以及成果简介六份,成果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五份(从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十一、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200元,与书面材料时一并送交科研处。
十二、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三、申报201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项目,如本人同意转报,可直接参加2011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项目申请者同样需要登陆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一式六份,不用交纳评审费。
十四、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日— 9月1日,格式审查时间9月1日——3日,反馈意见请在申报系统上查询,书面材料、评审费送交时间时间为2011年9月5日— 9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孟召将 87053966 ***
科研处 2011年7月5日
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1、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在2011年8月1日正式使用,请申报者在8月1日——9月1日登陆广东社科规划网填写申请书。
2、申报者必须注册帐号以后才能填写申请表。注册时请用实名,一旦注册不能修改。帐号和密码要妥善保存,今后每年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以及省社科专家数据库、省社科成果数据库的录入,均使用该帐号。往年已经申请项目、或者已注册进入专家库填写资料的申报者,请用已有账号登陆。
3、注册以后,再用帐号重新登陆,就可以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每填写一页,必须按页面下方的“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才能保存本页内容。如一次填写不完,可先保存本页,然后按右上方的“确认提交”,把已填写的内容提交,下次再用该帐号登陆系统,修改完善。
4、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的“单位代码”必须填写准确。若单位代码填写不准确,科研管理部门将不能对项目进行审核。单位代码表可到省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如果单位代码表内没有本单位的代码,请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我办联系。
5、“课题设计论证”录入时,请不要直接从word文档直接复制粘贴,请先把word文档内容复制到记事本转化为“.txt”格式,再粘贴到申报系统。若有流程图的,必须先转换为jpg格式然后上传,若在word文档直接复制粘贴,则不能在申请表中显示。数据表格可以直接从word文档复制粘贴。
6、申报者在网上提交项目以后,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以前,均可以登陆申报系统修改申请表内容。在每一个页面修改完成以后,必须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才能保存本页修改,最后再点击右上方的“确认提交”完成项目申报,不能在修改完本页后就直接点击“确认提交”。
7、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申报者须按照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时间要求,及时上网查看审核意见。
8、还没有设置账号或者忘记密码的管理单位,请尽快和我办联系。若要增加管理员,请与我办联系。
9、关于申请书电子版下载与打印,申报者与科研管理部门管理员点击项目列表中的“打印机”,即可把申请书下载到本端。
篇9: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011/3/15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工作计划,近期开始受理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为决策咨询服务的导向,突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促进软科学繁荣发展,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
二、选题要求
本软科学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大类。项目申报以《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附件1)为依据。
重大公开招标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不设限额。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承担单位。
面上项目分为有经费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项目应以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导向,注重选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应效性。
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多出优秀研究成果,将对课题研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题验收工作。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和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指标。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2.重大公开招标项目投标基本要求:
(1)申报题目必须与发布的重大公开招标项目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自行拟定;(2)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够领导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近五年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课题组研究人员构成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须占一半以上,且学科、年龄结构合理;
(3)允许多单位联合投标,鼓励决策(拟应用)部门(人员)参与研究。联合投标的单位必须明确第一投标单位,并与其他联合投标单位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4)有效投标人不足二家的招标项目按流标处理。3.面上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项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方向;
(2)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够领导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课题选题科学,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3)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也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读研究生(脱产)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报。4.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一人只能申报一项(包括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5.不受理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申报:
(1)承担在研或延期未结题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研究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人员;
(3)申报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或基金资助的。
6.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可申报基地项目,项目选题必须与基地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相关,每个基地限报两项。
7.继续鼓励和支持自筹经费开展软科学研究。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或者同意可列为自筹经费项目的,必须出具经费资助证明。自筹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请。如不同意所申报项目被列为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相关栏目中注明,否则,一经立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完成课题研究。
8.为提高软科学研究的时效性,完成时间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12月31日,面上项目不超过2012年6月30日。
重大项目结题验收须提交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摘要、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文章或证明、成果应用(拟应用)证明。
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必须提交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摘要。
9.申报重大项目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申请书》,申报面上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申请书》和《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当年及后续三年的申报资格。
四、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限额推荐,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指标。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限额,主要根据2008-2010年来各主管部门(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数量、立项数量和完成情况等,结合当计划立项数量综合考虑确定。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限额数见附件2。
青岛市属单位申报的面上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原则上只列为自筹资金项目。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报。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原则上,省属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和管理,其余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市科技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stdpms/),点击左侧计划类别导航中的“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认真阅读使用手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网上申报说明请见附件4。
申报书在网上提交不再修改后,可下载打印。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必须相一致,特别是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网上申报单位注册名称、单位公章相一致。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4月4日至2011年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4月4日至2011年4月15日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包括:
(1)各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一份)及电子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重大项目需提交重大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面上项目需提交面上项目申请书一份和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
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尤其要严格审查申报资格,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受理单位: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019室 联 系 人:丁其涛 齐菲 联系电话:(0531)66777121 e-mail:rkx@sdstc.gov.cn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0531)88590007转1037 联系人:曲延凯
附件: 1、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2、201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限额申报说明 3、2011各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
4、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网上申报说明
山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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