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穿戴劳保用品要规范(精选7篇)
篇1:穿戴劳保用品要规范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保用品穿戴规范的
通
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及劳保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特重申要求全体员工规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劳保用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政府和民间社会团体等参观考察视察人员、外委方、供货商及各相关方等人员。
二、劳保用品穿戴要求
(一)公司各岗位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等劳保用品。
(二)工作服着装必须做到“统一、整齐、整洁”,工作衣纽扣必须保证至少扣紧四个,并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严禁卷袖口、卷裤腿、着装混搭、着装不齐、着装不正确、工作服套在里面等现象出现。
(三)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部分休息室、操作室可使用拖鞋),鞋带必须系紧、系好,严禁将工作鞋当拖鞋穿,任何人(包括公司机关人员、厂部车间机关人员)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生产现场。
(四)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或在厂区内外从事生产和劳动时(员工上下班骑乘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1、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安全帽带,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
2、女员工戴安全帽时必须将发端盘入安全帽内,不允许披肩散发;
3、安全帽的帽檐,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与斜戴;
4、严禁在帽衬上放如何物品,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如何机构,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
5、应保持安全帽内外的清洁,严禁故意刻划、涂改帽徽与编号、破坏帽上部件;
(五)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临近运转设备必须紧裤脚边。
(六)陪同国内外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礼服或其他服装,但必须配戴安全帽。其它相关方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者,不得进入各生产现场。
(七)安全帽配发规范:红色安全帽,仅限在职中层干部;白色安全帽,仅限于公司中层干部以下管理人员(包括调度,车间技术人员,车间专、兼职安全员);黄色安全帽,仅限于班组长及以下员工。
(八)相关方单位(指长期在公司生产现场从事作业、运输活动)劳保用品使用必须与公司有所区别,安全帽必须有标识并进行编号,各责任单位有权进行日常监管,要求各相关方单位建立安全帽编号台账并交个责任单位进行备案。
三、劳保用品的穿戴检查
(一)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劳保用品穿戴情况的检查,时间为不定期;
(二)各二级单位每月不少于二次劳保用品穿戴情况的检查,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备查;
四、考核细则
(一)对未正确着装、着装不齐、工作衣未扣纽扣、卷袖口、卷裤腿、工作服套在里面等违规行为的,考核当事人100元/项;
(二)对未系紧系好安全帽帽带、歪戴、斜戴及女员工未将发端盘入安全帽内的,考核当事人100元/项;
(三)各单位员工(含相关方单位)在进入生产现场未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含骑摩托车)、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故意刻划、涂改帽徽与编号、破坏帽上部件的,考核当事人200元/项;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篇2:穿戴劳保用品要规范
(征求意见稿)
公司各分厂、处室、外协各单位: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换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能以血的教训来验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体现公司“安全为天、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结合公司实际及安全形势,现必须进一步规范全体职工劳动作业中劳保用品的穿戴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
规范劳保用品的穿戴使用,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二、规范要求:
1、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岗位职工必须外面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及安全帽,按危险场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穿戴的其他劳保用品。
2、后勤单位职工在办公室、仓库等工作区域内必须按规范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食堂人员、保卫人员、保洁人员需按规范穿工装。
3、进入生产区的外协施工单位员工按规范穿戴本单位发放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等劳保防护用品。
4、外来参观、考察、学习、检查验收等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按危险场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穿戴的防护服等其他劳保用品。
5、公司领导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下现场检查、指导、验收等工作,同样需要遵守上述要求。
6、特别是在设备不正常或已发生事故的特殊情况下必须按事故应急救援或处置预案进行规范操作,严格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配齐、穿戴使用好劳保用品。
7、接触粉尘岗位(如原料堆棚内、各物料库底、地坑、包装车间等)作业的员工,在作业和巡查时必须佩戴好防尘口罩。
8、接触噪声较高的岗位(如煤磨、水泥磨、篦冷机、空压机房、罗茨风机房等)作业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内作业和巡查时间连续超过8小时暴露于85分贝的噪音场所,必须佩戴好耳塞或护耳器。
9、接触高压电设备设施的岗位作业(如电工、高配工、外线工等)员工必须穿戴好绝缘靴或绝缘鞋及绝缘手套等。
10、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罩或防护目镜和帆布手套。
12、凡在当班作业中的机修、现场巡检人员等必须穿劳保鞋,电工必须穿绝缘鞋。
13、登高作业人员(凡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及以上)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4、公司作业和检查区域的人员配戴的安全帽要合格可靠,无破损,并扣好帽带。穿戴的工作服或防护服必须“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三、考核办法:
各分厂、处室及外协或承包单位,要根据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穿戴、使用,加强个体防护,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在公司或部门内部检查中发现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行为,将纳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由生产安全处督促执行,并报公司月度考核会,在各部门月度工资考核中兑现。
1、对我公司内部职工的考核:每发现一项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属一般违章违纪对当事人罚款50-200元,对所在部门安全员及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
2、在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时,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的,不落实防范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 200-500元,对所在部门安全员及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
3、对外协施工单位的考核:每发现一项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对外协单位罚款200-300元。对对口管理部门安全员及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
4、对严重违反劳保用品穿戴管理规定,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员工,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5、对因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对分厂、处室及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从严处理。
四、附则:
1、本通知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处。
2、望公司各分厂、处室、各外协单位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生产安全处
篇3:劳防用品使用规范
监管从生产向使用转变
现阶段, 我国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 正在经历从生产到使用的转变。
1. 生产企业的安全标志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 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 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从2005 年开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强制性的安全标志管理, 即先从管理、采购、技术、生产、工艺、检验、仓储及安全生产等主要方面, 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软、硬件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申请企业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 (即LA绿盾标志) , 企业获得安全标志证书表明其具备了生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能力;对取得证书的企业, 还将进行年度审核、专项抽检等监督, 如果发现生产企业的软、硬件条件不能继续符合要求或产品检验不合格, 企业所持有的安全标志证书将会被撤销。
对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不仅为广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选择、购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提供了有效抓手, 还能大大地降低使用企业在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风险。
10 余年来, 全国已有2 600 余家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取得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逐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已成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选用、采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依据, 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监督执法的重要参考。
2. 使用企业的规范管理
2015 年, 在精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新形势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 号) 已于2015 年7 月1 日废止。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规范》, 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 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这是对新形势下继续发挥安全标志作用、降低劳动防护风险的具体安排。
此外,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 取消了其强制属性, 引入市场属性, 实行了第三方管理, 但对劳防用品安全标志的严格、系统把关功能没有改变。
由此可见,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工作的监管, 在经过多年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理, 形成了市场认可机制后, 已逐步向着使用环节的管理过渡, 这是劳动防护行业监管的一种进步, 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之路。有了好的产品, 还要有广泛的市场, 有了使用企业的应用, 才能真正做到保障劳动者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加强使用企业监管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国际上公认的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有效措施之一。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做出明确规定。
1.《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
2014 年修订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2. 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2015 年7 月28 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其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工负责工作的第三条, 即为“:……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包括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非煤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其他特种设备除外) 、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部门分工,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将从终端着手, 即通过检查使用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 来加强对用人单位购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指导, 引导用人单位继续利用安全标志作为抓手, 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选用风险, 确保劳动者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3. 规范要求明确
《规范》规定了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都要遵循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该规范还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十大类别和适用标准, 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完善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制度, 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总之,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进一步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及其犯错误的成本。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承担责任, 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以降低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 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篇4:老人穿戴用品的卫生要求
不同的穿戴用品有不同的卫生要求。
鞋:鞋是保护足部,预防外界的机械损伤,避免足部与不平地面和粗糙地面接触的用品。老年人的鞋应大小适宜,穿脱方便,保证脚能自由活动,使足部能发挥其正常功能。鞋的厚度与质量都有讲究,应该能防御冷热刺激,防止潮湿,避免污物及灰尘的污染,并能防止昆虫叮咬等。鞋的式样应适合于足的形状,鞋底应较脚掌略为宽大。老年人特别不能穿高跟鞋,否则容易摔跤,也不能穿尖头鞋,鞋尖窄小会妨碍足部的血液循环。不合适的鞋可以使脚经常受到挤压,引起鸡眼、足疮、脚趾变形、趾甲向肉内生长、肌腱炎与关节炎,冬天还容易发生冻伤。老年人的鞋应柔软、有良好的通气性、保暖性,因此皮革及布料的鞋较合卫生要求,夏季可穿有透孔的鞋,冬季可穿里面有毛的皮鞋、毡鞋与棉鞋等。橡胶或塑料鞋通气不良,水蒸气易在鞋内蓄积引起皮炎、霉菌等,同时还产生恶臭,所以不宜长期穿。
袜:老年人穿袜应与气候相适应,冬季以穿厚棉袜、毛巾袜、绒线袜为好;夏季以穿薄丝袜、尼龙袜为宜。袜子穿上一段时间后,容易蓄积污垢,污物分解而发出强烈的恶臭,因而应勤洗勤换,以保持足部舒适和清洁卫生。
帽子:在夏天,帽子可以遮挡强烈的日光对头部的直接照射,夏季的帽子应该轻便、色浅、有边或帽檐,并能通风透气,以麦杆或白色布料制品为宜。在冬季,帽子可以防止头部受凉。老年人的帽子可制成圆形带边的筒式“老头帽”,可以放下,也可以向上卷起,以棉毛或皮革制品为宜。老人的帽子大小及形状应与头形相配,过大则妨碍活动且保暖效果差;过小则容易使帽内的温度与湿度上升,使头部不舒适。
手套:手套具有保暖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冻伤。在特殊劳动条件下,也是防止理化损伤的重要劳保用品。老年人手套的大小与形状应与手相配。过大,不利活动和保暖;过小,往往紧缚手部,影响血液循环,同时还使之缺乏游离的气层,降低保温效果。
篇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Shanghai Ultra Vehicle Parts Co.,Ltd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毒口罩、防尘口罩、防护镜、焊工面罩;
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3、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4、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需经常保养,不用时应妥善保管,保证其完好性;
5、部门负责人、安全干部、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
6、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上岗作业;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7、卸料、双头车床、摇臂钻床、锯床、压配轴头、点焊支架、机
上海澳亚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Shanghai Ultra Vehicle Parts Co.,Ltd
器人操作、整型机、喷漆房间、装配等需使用吊车的工作岗位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正确佩戴方法:头发长的员工,特别是女员工戴安全帽时,要把长发盘起置于安全帽内;安全帽不能拿在手中,或随处乱放,在工作中要时刻带在头上,养成戴安全帽的好习惯。
8、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9、车床、钻床、铣床、刨床、打磨等带切削加工工作岗位、砂磨等及飞溅环境操作岗位、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电焊、气割、气焊等在强光环境下作业必须佩戴深色护防护眼镜镜(或防护面罩);
10、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11、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帆布手套;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 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戴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12、砂轮、打磨、电焊、粉尘环境岗位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接触油漆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毒口罩(滤毒罐)。
考核方法:
1、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工作,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综合部牵头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不符合项,要求整改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2、车间不定时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按上述要求进行考核,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告知。每违纪一次扣10元。
上海澳亚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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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发生的事故事件,处罚责任人、班长、车间调度、部门经理各50元。此规定即日生效。
注:
篇6:穿戴劳保用品要规范
安全,从劳保穿戴做起
演讲者:***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分厂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从劳保穿戴做起》。说是演讲,不如说是讲演,因为我要给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故事。
事情发生在2005年12月的一天,距今已有近4年时间了。但每每回想起来,就好象发生在眼前一样,那么清晰、那么令人难忘。那天大家都正紧张地工作着,突然听到“啊!”的一声惨叫,不明原由的工人们迅速循着声音围过去。当看到眼前的景象大家惊呆了:只见分厂材料工***的右脚,被来分领料的铲车后轮给压住了。面对这种情形,司机也傻眼了。他原本只是想将铲车倒至产品周转架旁便于上料。而***,却误以为车要开走,急着要把已经放在车尾的产品拿下来。没想到,右脚就这样阴错阳差地被车轮压住。在将她送往医院的途中,大伙心里只打鼓,这下完了,她的脚肯定压骨折了。她才36岁呀,这么年轻,而且一向喜爱唱歌跳 舞,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这对她来说,打击实在是太大了。
到了医院,医生小心翼翼地帮她脱下工鞋,仔细对她的脚进行检查。几分钟后,医生惊喜地发现她的脚竟然丝毫未损。得知这样的结果,***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在确信自己的脚完好无损后,她兴奋地跳了起来。见此情景,医生也感到非常疑惑,脚的的确确是被车轮子压住了,怎么会没有事呢?当医生拾起她脱下的工鞋,细细查看一番后,会心地笑着对她说:“看来,你要好好感谢这双鞋了,是它保护了你的脚!”听到医生的话,***这才注意到了她的工鞋,暗自庆幸,幸亏自己安全意识强,按规定穿戴了劳保用品,否则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作为材料工,她原本以为自己是在一个没有什么风险的岗位,危险系数不高,穿什么衣服、什么鞋子都无关紧要,只要工作中注意点就行了。但通过这件事,让她深刻地意识到,劳保穿戴与自身的安全息息相关。安全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来不得半点马虎。
这件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但却时时地告诫我们,劳保穿戴绝对不可小视。我们每个人都能将安全把握在自己手中。当你在上班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时,你是安全的;当你按操作规程作业时,你也是安全的;当你在发现一个不起眼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将它们消除时,你更是安全的……。
同志们,朋友们,安全无小事,让我们从最平常、最普 通的劳保穿戴开始做起,为了自己、为了亲人、为了企业,让我们同心同力,将“安全”坚持到底!
篇7:穿戴劳保用品要规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劳防用品供应商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两大类:一般劳防用品和特种劳防用品,其供应商应该具备的资质如下:
1.1 一般劳防用品 1.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2 税务登记证 1.1.3 产品合格证 1.2 特种劳防用品 1.2.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2 税务登记证
1.2.3 特种劳防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性单位)1.2.4 特种劳防用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经营性单位)1.2.5 特种劳防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 特种劳防用品检验检测报告 劳防用品发放穿戴标准 2.1 劳防用品发放规定
2.1.1 凡是与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均应根据其所在岗位(工种)的不同和实际需要,发给与其岗位(工种)2013年11月25日发布 2013年11月25日实施
共 4 页 第 1 页 相适应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2.1.2 各用人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岗位《劳防用品岗位配置标准》进行发放,到期更换。
2.1.3 给员工配备或发放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货币形式或以其它物品替代。
2.1.4 对劳动防护用品因出现质量缺陷或某些岗位(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损耗确实严重,而在规定的期限内的确不够用的,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核实认定并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可以补发。
2.1.5 凡是新工人入厂首次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按其所分配的岗位(工种)所规定的标准,同时发给两套工作服,以便换洗,但应按两套计算其领用时间。
2.1.6 凡是在公司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工种)的,员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随人带走。如果调入单位所安排的新任岗位(工种)与原来从事的岗位(工种)完全不同,则按照新任岗位(工种)的标准重新全套发给;如果与原来从事的岗位(工种)部分相同,则相同部分到期续发,不同部分重新增发,领发时间按其调入之日起计算。
2.1.7 各类外来人员以及其他来本公司洽谈业务或联系工作而需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或岗位的各类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由其接待或接洽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带领和监督下方可进入相关的生产(施工)现场。
2.1.8 外来本公司范围内承包(承接)生产、建设项目的 共 3 页 第 2 页 单位(部门)、机构,其员工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发放或配给,而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技术质量规范和标准的并与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相适应。
2.1.9凡属生产工艺改变而需要更改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2 劳防用品穿戴要求
2.2.1 公司领导、各单位(部门)领导安全帽颜色为桔黄色;公司机关职能(专业)管理人员、各单位(部门)机关职能(专业)管理人员和工段、站队、作业长安全帽颜色为黄色;班(组)长、岗位员工安全帽颜色为蓝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红色;外来参观、考察和督察、检查、指导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白色。
2.2.2 人员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防用品穿戴必须标准化:衣服纽扣扣紧;安全帽扣扣紧、夏装工作服上衣下摆须束在裤腰内、工作鞋带系紧。违反规定的,纳入安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考核。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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