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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录用制度(精选九篇)
考试录用制度 篇1
尽管国内外学者在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研究上广泛深入, 但仍存在问题:一是在公务员考录的内在机制方面探讨不足。纵观国内外的各项同类研究, 虽然有各种制度、效率的陈述, 但很少有国际性通用标准的内在因素的探讨;二是国内外关于公务员考录研究的文献较多, 但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 大都是结合本国制度的陈述, 有的局限于背景资料的阐述, 缺乏创新性研究;三是中国在公务员考录的研究上与西方相比差距很大, 虽然国内学术界已经认识到公务员考录研究的重要性, 但往往在考试技术方面研究较多, 对制度的探讨还很缺乏。
本文从制度层面、执行保证层面、实施层面来分析该制度的主要问题, 然后从完善公务员的准入、考评、管理、监督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可行性措施。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 这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法律化。当前, 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是建立在该法基础上。但在考录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 公务员录用中的公平性问题
健康歧视。《公务员法》对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身体健康”。2005年, 中国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 (国人部发[2005]1号) , 对录用公务员的健康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 公务员考录的身体健康标准不一。有的地方加了限制, 如歧视乙肝大小三阳或乙肝携带者等, 把某些优秀人才限制住了。
身高歧视。特别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系统招考公务员时, 有的要求应考者身高须在180厘米以上。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职位并不需要身高限制, 如公安系统的内勤岗位。但在招考中往往把这个条件普遍化了, 就失去了它的科学性。
学历歧视。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 很多地方都无形地抬高了学历门槛, 将学历条件限定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有的甚至是非硕士、博士不要。从国外来看, 在公务员招考中对学历的要求是分层次而定的, 具有合理性, 如下表所示:
而在中国, 特别是省以下地区, 大专生依然是大学生构成的主体。基于国情, 在公务员招考中, 不应将大专生排斥在外。
地域歧视。虽然近期一些地方为吸引高层次人才采取了打破地域限制的措施, 但从整体看仍差强人意。在公务员招考中此省不能报考彼省、地方的不能报考中央的, 诸如此类的报名限制仍不断在公务员招考公告上出现。
身份歧视。在《公务员法》中对于考生身份并无限制。从法律角度理解, 没有限定的权利即公民应有的权利。但在实践中, 各地大都有额外的限制, 如有的地区在公务员考录报名时要求:教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报名。有的单位不开信, 就不能报名, 造成一些考生耽误了很好的机遇。
性别歧视。性别问题在中国劳动力就业中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在公务员招考中这一问题依然突出, 有的考录规定将很多可由女性担任的职位限定为“只限男性”。
(二) 公务员考录中的效率问题
笔试时间安排不合理。中央已经有了统一规定, 但各地大都没有统一的时间安排, 随意性较大。
录用考试技术水平。中国的公务员考录工作技术较落后。在较易实现网络化管理的报名环节, 仍有些地方采用传统的现场报名方式, 更不用说采用网络考试及网上录取的形式了。
政策不稳定。中央招考政策基本稳定, 但各地没有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模式, 政策变化不定, 不便于考生。
录用环节效率低下, 增加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有的地区考录工作从开始到结束, 少则几个月, 多则半年。这当然与公务员考录程序较多、要求较严有关。但考录机关办事拖沓也是主要症结。
(三) 公务员考录的科学性问题
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不科学, 缺乏考试信度。在公务员考试科目与内容的设置中, 应综合考虑两种因素:第一, 职位分类的需要;第二, 与教育制度相衔接。但在很多地方同一个学科职位在学历上要求并不同, 有很大随意性。
笔试内容与方法不科学。命题人员达不到相应水平, 命题质量差;缺乏统一题库, 质量参差不齐;笔试内容“千人一面”, 无法针对职位的特点和录用级别而确定测试内容。
面试不科学。一是面试的入围比率不科学;二是面试成绩在总分中所占比例过大;三是面试方法滞后。面试方法仍依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虽可靠性较高, 但却比较僵化, 限制了谈话的深入性。而中国对一些较先进的面试方法, 如非结构化面试、情景化面试、压力面试、行为描述面试、系列式面试等缺乏研究和应用, 因而无法全方位考察考生。
考官队伍构成不合理。目前, 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二是高校、行政学院和科研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 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缺乏研究, 对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后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但对社会需要和职位特点研究不够, 对应用性、操作性题目掌握不好。所以, 中国急需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专业化考官队伍。
录用分数评价不规范。如某地公务员考试中,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而在同年同地另一次公务员招考中,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招考方案一个是五月公布的, 另一个是六月发布的, 竟有如此大的差距, 在规范性方面的问题可见一斑。
报考资格要求不一。对公务员考试资格的合理限制是对公平价值在现实条件下的维护, 不合理限制则是对公平价值的破坏, 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要求会使考生无所适从。
(四) 公务员录用中的公开性问题
在此问题上, 英国公务员管理一贯注重开放性, 在公务员招募中, 推进全方位的开放。从1998到1999年, 大约有五分之一的高级公务员是从外部招募的。2002到2009年, 这个比例攀升到接近三分之一。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 中国也做了些改进。如明确了面试是公务员考录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面试内容、方法与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但面试成绩权重如何、怎样公布面试成绩, 各地在操作中没有明确规定, 这些环节恰恰是考生关注的。
(五) 公务员录用中的外部影响问题
中国是一个人情味浓厚的国家, 人情因素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招考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情因素的影响。
二、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创新措施
(一) 完善准入机制, 增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开放性和规范性
打破地域、身份等限制, 拓宽选人视野。面对人才竞争的日益社会化, 考录工作必须突破地域、身份等限制, 把“触角”延伸到各地方、各部门人员中去, 让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才, 都能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从而达到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的目的。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突出政治素质考核。对于公务员, 政治素质是自身素质的核心, 知识素质是才能素质的基础。无论招考什么职位的公务员, 都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既要有年龄、学历上的硬性规定, 又要有政治思想素养上的要求。
实行分级分类考试。针对中国公务员考录职务较低的实际, 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 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如英国分为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四个级别;德国分为高级、上级、中级、下级四种;日本则分为上、中、下三级。不同职级, 其考试方法、内容及报考资格应有所区别。今后可将某些领导岗位的公务员选拔列入考录制度中, 将程序、方式、内容等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以吸引更多的高级人才加入国家公务员行列。
(二) 完善考评机制, 增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一是完善考试方法, 创新考试组织方式。在笔试时, 要研究开发能力倾向测验及应试人员自适性测验、人机对话等方法, 把静态测试搞“活”;在面试时, 要针对招考职位的特点, 运用心理测试、文件筐测验等方法, 把动态测试做“真”。
应在职位分类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位的不同要求, 组织专家编制试题库, 不应让报考不同职位的考生千篇一律地做同样题目。应由独立的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考试, 公平地选拔合格人才。
二是合理确定计分权重, 科学制定测评体系。要正确划分定量、定性的比值, 合理确定计分权重。要注意防止重理论轻实践等不良倾向, 以增强考录工作的准确性。
三是加强面试考官制度建设, 提高考官素质。面试考官是面试环节的重要实施者, 其素质如何, 直接关系到面试结果的公正性。应加强面试考官的系统性培训, 减少用人单位担任考官的人数, 确保面试的公正。
我们还有必要建立高质量的兼职命题队伍。命题工作是一项对个人素质要求极高的工作, 尤其是客观试题。搞好客观考试的关键在于建立高质量的命题队伍, 而搞好主观考试的关键则在于建立高质量的阅卷队伍。
(三) 完善管理机制, 增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考录机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有部外制、部内制和折衷制三种基本类型。各国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类型。中国采取的是部内制, 部内制缺点是行政长官集事权与用人权于一身, 有碍于公正地选拔人才。所以根据中国的实际不应再实行部内制, 而应坚决实行部外制。即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公务员考录管理机构。这样有利于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
推行电子政务, 降低考试成本, 提高录用效率。在公务员考录中推行电子政务, 应努力做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实现各地公务员录用信息的互连。借鉴近期一些地区较成熟的计算机考试模式, 运用网上答卷、网上阅卷等形式, 减少误差和人为因素影响, 提高考试效率。
(四) 完善监督机制, 增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上级党组织的监督。考录工作是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的, 这是当前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特色。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考录工作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考录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检查监督, 督促参与考录工作的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
考录工作机构内部的监督。要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督, 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定, 保障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强化对考场的监督, 制止违反考场纪律的事情发生;强化对评分、记分和公布分数的监督。考试机构可邀请同级纪委, 监察, 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招考, 坚持公示制度, 对招考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公示, 让大家知道招考的每一个进度。
人民群众的监督。群众的意见能有效防止考录中的错误行为。要建立完善群众监督制度, 有效地发挥群众监督在考录中的特殊作用。要重视处理问题的时效性, 也可奖励检举行为, 多角度地完善群众对考录的监督。
综上所述, 在中国公务员考录中必须解决公平问题、效率问题、科学性及透明度问题、人情因素等。本文提出了创新政策机制, 完善准入机制, 增强考录工作的开放性和规则性;完善考评机制, 增强考录工作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完善管理机制, 增强考录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完善监督机制, 增强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从而有效地革除传统考试的弊端, 用全新的理念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 这也是本文创新之处。本文建议从领导、组织、技术的层面上, 建立一套完备的法规制度、监督和服务体系, 形成一个有机考录体系, 切实通过这样一个现代的、科学的办法, 选出高素质的公务员。制度的生命在于制度的执行, 否则制度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在未来, 我们关注的不仅是制度建设层面, 还应更多地关注制度的执行层面。
参考文献
[1]黄达强.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2]孟华.加入WTO对公共人力资源配置的影响与对策[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7, 2.
[3]李宝元.现代公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分析 篇2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现状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对干部录用制度的继承,在考试录用规模和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进步,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形成以来,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公开程度越来越高,报考公务员资格条件越来越规范化,笔试录用程序也得到了完善。特别是录用审批方面,把新录用人员公示制上升到法律高度并在《公务员法》中予以确认则是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曾倩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公务员录用制度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分析并找到解决措施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程序保障的缺失
中英美等国公务员制度之所以比较稳定,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选拔任用的有关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 因各国的文化传统、政治体制以及公务员分类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但一致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我国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注意吸取了西方公务员选拔任用有关程序性的规定, 考试录用过程关于招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布成绩等环节都有程序性规定, 但有些重要的环节规定不是很具体, 特别是职务晋升的一些关键程序规定有弹性, 如规定任免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而领导集体是如何讨论决定, 决定过程的程序如何, 则未做可操作性的规定, 程序不确定, 就难以保证结果的公正, 也就为滥用职权留下了余地。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缺乏科学性
首先,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存在不足,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线, 是择优录用, 保障考录工作更加公正的基本前提,但目前这方面还存在着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考试手段比较单一, 录用考试的主要手段是笔试和面试, 对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缺乏研究和应用、二是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不尽合理或内容过于冗杂, 或题目过偏过难, 且试卷结构重记忆轻应用的现象较突出, 从而影响了录用考试的科学性, 使考试的区分功能受到削弱。其次, 录用考试制度的模式不够稳定,考录制度推行以来, 没有
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成型模式, 政策变化不定, 给考生带来不便, 也不利于考录制度的发展和取信于民。
(三)、报考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
在编制公务员考录计划时,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通常是由考录单位自主制定,考录单位根据考录职位的要求,在专业、学历、年龄、户籍、政治面貌、工作经验、婚姻状况、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毕业院校等方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作出要求。尽管考录单位设定的职位条件需报送省级或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但由于招考职位种类过于繁杂,而且没有统一的资格制定标准可供参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难以准确认定职位条件的合理性。
(四)、考试录用的职位级别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职位范围只限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而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采用调任或交流的办法,不必通过考试。但是,调任对象不包括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因此,相当一部分高层次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只能通过公务员招考,无论其具备何种学历、工作经验或能力都只能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这种政策很难调动高层次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
(五)、面试环节易出偏差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等,但对考生的价值取向、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人格素质等方面的测试不够完善。另外,试题的命题空间小,内容缺乏针对性,一般围绕社会热点或哲理性问题命题,这较易被专门的辅导机构和考生猜中,使考官难以有效地测试出考生的真实素质与能力。就考官队伍而言,主要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官员,二是高校和行政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缺乏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后者虽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不大了解社会需要和岗位特点。由于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的测量工具与方法,因而一些考官评分通常根据自己的主观喜好与第一印象,导致考生的面试成绩较易出现偏差。
(六)、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立法层面的限制
我国在建立公务员制度过程中, 比较重视公务员的立法, 初步形成了一套
法规,但还存在值得完善之处:一是在公务员范围方面, 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因而各地在执行公务员制度时, 公务员的范围也不一致.二是在公务员录用方面, 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过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但哪些职位属于特殊职位, 采取什么办法测试, 如何组织实施, 其他条款未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各部门在执行中余地很大, 公务员录用质量势必受影响。三是在晋升方面,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规定了晋升的职数限额资格条件等。但在实际工作中, 公务员中的一些领导职务是由组织部门和任免机关来决定, 造成定职权与任职权分离, 结果是职数限额经常突破, 达不到任职资格条件的人被视为特殊而破格提拔, 这就为买官卖官提供了条件。由此可见,只有健全相关法律, 严格执法, 才能使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按照预期的轨道正常运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在当今世界己经成为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公理。
三、改革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对策
要解决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完善相关的配套环节,以使该制度更加公平、公正。
(一)、调整完善考录程序在公务员考录程序
中央国家机关和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填报职位→笔试→面试”的顺序。对此,我认为公务员考录程序可以借鉴很多省份所实施的高考模式,即第一次报名只确认参加考试(不填报具体的职位),待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国家线(省控线)与考录职位的具体要求再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填报具体职位)。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人岗匹配”,高分考生的选择空间会比较大,而没有超过国家线(省控线)的考生被直接淘汰,不再具备填报志愿的资格,既可以减少“高分落榜”的现象。
(二)、考试录用方法和内容的科学化
在考试方法上面, 西方的公务员考试有一套完整的方法可供借鉴, 包括笔试-口试-品能测试-技术考核-个别测验-身体检查等。例如演作试, 这是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测验方法,它力图创造一个接近真实的工作环境, 通过各种方式综合考察报考人的管理、领导、适应、创造和言谈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其具体方法是:在主考人的参与下,由报考人在小组范围内主持就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的座谈,模拟议会质询或办案, 起草公文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方法可以测试报考人的实际行政能力, 因而被美国等许多国家所采纳。在考试内容方面, 除了对报考人进行知识测验和能力测验,我们还可以设计技能测验和心理测验技能测验, 主要是考察应对人对自己的知识、智力运用的程度和能力, 从而反映出应试人处理实际问题的速度和质量.例如,法国录用能够高级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项内容是模拟作业, 交给应试人一堆文件, 让应试人详划简述要点, 分析、统计、报告及草拟函呈, 考察应试人的实际行政工作能力.(三)、规范统一考录条件
考录单位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拟录取岗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考录资格,并报公务员局审批。对一些不合理的限定,公务员局要及时予以更正,坚决制止个别考录单位为关系人“量身定做”职位的不正之风。如果发现有单位为关系人设定考录资格的现象,考生及群众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并由其追究考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逐步打破身份、地域、户籍等方面的限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机制。
(四)、建立高素质的面试考官队伍
面试是公务员招考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有着其他测评不可替代的特点,面试考官的组成和素质关系到面试的信度和效度。因此, 可以对面试考官资格的获得可以设置一些门槛, 必须通过专业的培训和水平测试才能获得面试考官的资格,这样可以大大提高面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而大大提高面试的信度和效度, 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是对择优录取的极大便利。
(五)、适当拓宽考试录用职位的级别范围
对学历高、能力强且工作经验丰富的考生,可以适当提高其职位的级别,打破现行新考录的公务员只能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限制。一些民营企业与三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对这部分社会精英人才可以安排他们从事副处级岗位乃至处级岗位的管理工作。适当拓宽考试录用制度的职位级别范围,有利于调动高层次人才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有利于党政机关选拔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六)、强化硬性约束机制, 强化社会监赞
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考试录用制度在实践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将选人置于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嵌得了社会普遍地认可, 被形象地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但不可否认, 在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务员招考中, 碍于各种各样的关系情面, 一些环节人为干预的情况依然比较突出,为了使公务员考录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必须进一步增加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的一些大型考试,如高考等都设有社会监督体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以避免暗箱操作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此外, 完善和发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除了把注意力放在考试录用制度本身以外, 还应该借鉴国外的改革经验,关注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因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只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离开了系统的整体联动, 单靠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本身的孤军深入。会因基本的、直接的外部条件的缺位而无法达到预期效。
参考文献:
考试录用制度 篇3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监督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51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114-02
为政之道,惟在得人。[1]从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试点至今,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经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全国各地都明确了公务员上岗必须经考试录用制度,即“凡进必考”的原则。此制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如果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不仅牵涉到社会公平和正义,还会对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我国公务员考录的快速发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监督保障体系方面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将会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内涵及意义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内涵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人事制度。[2]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国家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近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探索出了一条科学、先进并已愈发成熟的制度体系,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此制度具有客观、科学、严格的特性,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选拔出了大量优秀人才。
2、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公务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政府工作系统的工作效率,而政府工作系统的工作效率又是我国人事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目标。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的对公务员的录用对象及学历背景均设定了相关条件,要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职位设定的最起码要求,提升了公务员录用的“门槛”,对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有积极作用。
3、有利于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人事制度
我国在建立现代人事制度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阻力,这主要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初期,录用干部没有一个统一、科学的标准和程序,任人唯亲,不注重个人的素质和才能,导致当时录用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水平低。改革开放后,我国重视建立现代人事制度,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通过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确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考录标准,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人才选拔和任用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对现代人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重要意义。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监督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试程序越来越严谨,公共科目考试的权威性已被社会认可。然而,在监督保障体系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这些漏洞被个别人利用,影响了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所以,有必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逐步从根本上改进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下面以山西省长治县的宋江明事件为例,客观阐述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在监督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2011年4月,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宋江明在家乡山西省长治市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所报职位为当地环保局科员,经过激烈的笔试面试后,取得了笔试第一、面试第一的优异成绩,但在8月11号、17号的体检复检中,宋江明却因为血红蛋白不合格而淘汰。他觉得其中有蹊跷,于是自行到医院进行了7次血常规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随后长治市纪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发现有多人在此事件中滥用职权,收受递补考生家长贿赂,篡改体检报告,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徇私舞弊,致使优秀的考生宋江明落榜。长治市委研究决定对涉案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宋江明最终成为了长治市环保局的一名科员。从这个事件背后让我们想到当前公务员考试录用体制中,在监督保障体系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出现该事件的部分原因是由于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全程监管力度不足,监督管理部门的思想不重视是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
第二,监督部门监督范围较窄。没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社会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忽视了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性。[3]
第三,忽视事前和事后监督。工作中加强了对笔试面试过程的监督,但对用人单位制定录用计划和资格条件等前期工作是否公正合理,考核体检是否严格等缺乏监督。人员录用后在试用期表现是否合格,除用人单位考察外也缺乏有关方面的监督。
总之,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监督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不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时间太短,没有足够经验。我们应该加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监督保障体系建设,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解决方案。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为国家选拔优秀的、有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是对国家未来发展建设选拔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人才,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温家宝总理曾说:“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只有健全的监督保障体系才能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保障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为党和国家选拔优秀的公务员人才队伍。笔者认为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保障体系,应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一)确定党委纪检部门及政府监察部门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监督机构
首先选择适当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务员录用考试每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并制定明确的监督责任。目前,我国由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务员考试,其存在明显的弊端是自己监督自己,容易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使得原本用以维护考试公平、公开、公正的监督环节形同虚设。所以,选择独立于公务员管理部门之外的监察部门,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监督机构显得尤为必要。此时,我国重要监督机关的党委纪律监察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责无旁贷,理应担当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监督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各个执行环节,另一方面由于采取系统外的专职监督机关监督系统内的执行情况,可以避免“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生。此外,需要明确监督责任,细化责任体系,保障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
使社会监督体系成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高考,就主动邀请社会代表进行监督,参与监督的社会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负责对高考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在考试环节出现影响考试公平的事情发生。反观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监督体系的设计,仅仅由人事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而人事部门正是该考试的负责单位,这一制度设计直接造成人事部门进行自我监督的局面。增加了腐败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影响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4]因此,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体系建设中,首先应完善党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并接受社会团体代表的再监督,而且要增加对违规违纪事件的媒体曝光率,再次强化监督力度,进一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营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
公务员录用考试直接涉及到招考单位、命题人员、阅卷人员、监考人员、面试考官及考生等众多主体,他们一旦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就应当受到相应制裁,这就需要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并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只有制定科学、严谨、公平的制度,才能营造一个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所描述的规范的考录环境,即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针对宋江明的体检被刷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宋江明的面试、笔试均拿到了第一名的成绩而在体检中被人动了手脚,所以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应该不留死角,在医院的体检上面,应当派出纪检专人对体检的全过程进行检察监督,发现有干扰体检正常进行或操作体检结果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6]逐步增加公务员面试过程和体检过程的公开力度,让公务员体检、面试敢于走到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让太阳的光辉照进公务员录用考试。增加媒体对违法违规事件的监督力度,使得暗箱操作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过程中失去市场,同时制定出一个更加科学、完善、先进的考试录用体系,选拔出更贴近群众、更注重民生、符合国家制定政策初衷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官。
我国正处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探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体系的建设之路,对于促进广大公务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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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梅花.网络舆论监督下的公开审判研究[D].苏州大学,2010.
[4] 胡斌.当代中国党政干部录用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政治录用的角度[D].山西大学,2010.
[5] 周金凤.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当代价值探析[D].东北师范大学,2009.
考试录用制度 篇4
中央、国家机关已先后组织了十几次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31个省市已全部进行了省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全国共考试录用公务员80余万人。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给国家机关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国也由此而出现了空前的“公务员热”现象。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竞争激烈程度已经超过“高考”和“考研”,被称为“中国第一考”。在这一背景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成为研究的热点。而如何更加科学地选拔人才、利用人才是研究的热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科学性的因素分析
在近几年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践中,录用考试程序已经较为严谨,特别是公共科目的考试已为公众及社会所认可。然而从科学化的角度看,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效度和信度,影响着国家机关选拔人才的准确性,使考试录用工作离预期目标仍有一定的距离,有必要认真分析,逐步加以完善。笔者主要分析影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科学性的因素。
(一)招录计划编制与职位设置不科学
公务员录用计划是指用人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录用的公务员人数、专业、所需资格条件、招考范围等。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是整个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环节和基本程序,是从根本上解决“选什么人”的问题,是录用考试的有效前提。因此,招录计划的科学性大大影响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科学化。最近几年,我国公务员考试在招录计划上呈现出越来越公开、公平的趋势,打破了身份、学历、性别、户籍等歧视性限制,扩大了人才选拔范围。但是在制定考录计划的过程中,计划分配不合理的现象也存在。计划的编制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主观随意,缺乏依据。
按照我国现行公务员招录考试制度的规定,职位的资格条件是由用人部门自行编写的。因此,对公务员职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都有较大的随意性、不确定性。纵观历年的职位报考资格条件就会发现,同一职位的任职条件是一年一个样。我们不能否认存在时代性的要求,但却没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持,因而人为因素极大,就不能保证其科学性。有时这里面还存在着腐败因素。另外,目前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的描述也过于简单,使得考生报考有很大的盲目性。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职位资格标准就成为公务员考录制度科学化的问题之一。
(二)考试内容、考试试卷的科学性不足
1. 笔试环节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笔试的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是考测考生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但目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命题已经陷入困境:为了提高测验在高分段的区分度,命题者只好尽量加大试卷题量与难度。这种做法导致的结果是,由于试卷过难,不少考生已经不是凭自己的能力水平,而是凭运气入选。这种局面将不利于选拔最优秀的人才。如何给优秀人才提供更多展现才能的机会,如何降低“错拒人才”的可能性?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申论》主要是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从目前《申论》的评价方式而论,《申论》测试的信度也令人质疑。《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确切、固定、唯一的标准答案。而评价的主观性越强,评价的准确性和公允性就越低。尽管现在《申论》的阅卷采取2人评一道题的做法,但是,这也未必能保证评判的准确和公允。 (2)
2. 面试环节
我国公务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广不广,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是否熟练,思维是否敏捷机智,有没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是否流利等。与笔试相比较,面试存在的问题更多。
首先是面试试题的科学性、规范性难以保证。面试试题的题型选择,试题的鉴别力及难度测定,面试程序的设计等方面的内容随意性较强,缺乏明确的指导方针和周密的设计,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难以保证面试的客观性。
其次是公务员面试考官的素质有待提高。面试是一种对主试人素质依赖型比较强的测评方式。主考官的素质经验直接决定着面试的质量和水平。当前公务员录用面试的问题恰恰出在考官们的身上,集中表现在考官素质不高。“再合理的考试内容、再严密的考试方法,也无法使考官完全掌握应试者的道德层次和职业素质”。 (3) 因此,他们对考生素质及表现的区分能力不佳,很难保证考试的效度和公平。
最后是成绩折算方法不科学。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成绩折算方法除了聘任制和要加试专业科目之外都是笔试占50%、面试占50%。一般考生的笔试成绩均在40-60分之间,而面试成绩则在60-80分之间,可见总成绩中面试所占的比重更多些,这就加重了面试成绩的作用。
(三)忽视评估反馈环节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评估反馈是对公务员录用的全过程进行的总结性评估,是录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可通过建立跟踪反馈体系,及时了解掌握所录用公务员的情况来检验公务员录用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而目前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评估反馈普遍不受重视,仅仅是招录部门在招录工作完成后以工作总结的方式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评估反馈环节的忽视导致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得不到关注和解决,阻碍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科学化发展。
三、提高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科学性的对策建议
针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提高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科学性。
(一)科学编制录用计划与设置职位
要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摸底的基础上,弄清各个机关的编制余缺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平衡协调的原则,调整各个单位的行政编制;合理分配录用计划,合理确定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考比例,为满足乡镇机关急需补充人才的需要,计划分配重点应向乡镇等基层机关倾斜。
还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报考资格。应该依据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自身的特点和对公务员的特殊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职位本身的要求,制定不同的报考条件与考试内容,制定不同的约束条件,这样可以使报考人员充分审视各个岗位所要求具备的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谨慎报考,从而使报考人员,尤其是报考“热”地区、“热”部门、“热”岗位的人员最终得以自行分流。
(二)提高考试内容、考试试卷的科学性
1. 提高笔试试卷的信度、效度、区分度。
比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题目都是客观性试题。对于客观性测试来说,试题的“三度” (信度、效度、区分度) 是关键因素。相关专业部门应加大这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力度,可以建立试题库,集合全省甚至全国的力量来增加题量和设计题型比例。
2. 提高面试环节的科学性。
第一,要加强考官队伍建设。严把考官的素质关,选派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干部选拔任用经验的人员担任考官;严格考官产生的程序,克服考官选任上的随意性,增强考官的权威性;实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和年审制度,建立考官电子信息库;同时加强对考官的考前培训工作。第二,要尝试其他的面试方法。在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同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和使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情景模拟的面试方法,客观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三,要合理设置笔试、面试分数比例,以保证吸纳最优秀的人才到国家机关工作。
(三)建立健全评估反馈机制
科学评估新录用公务员的现状是录用工作过程中的善后工作,对改进今后的录用工作,可以提供可靠的依据。我们在录用工作中应重视以下三方面的评估:第一,加强录用主管部门对整个录用工作的评估。在录用工作结束后对考录结果进行总体分析,主要是对公务员考试录用决策、执行、技术、监督等环节进行客观总结,针对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第二,加强招考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到职后的跟踪调查,以试用期为限进行评估;主要考察新录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岗位的需要,是否人岗匹配;第三,重视评估结果反馈应用。将上述考试录用的评估结果、公务员管理过程中总结出的选人用人标准和人员适应岗位情况反馈给录用机制,使录用机制更科学、公正、合理。
四、结语
科学性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不断追求的目标,是保证以制度机制择优选人的关键,是选好人用好人的基础。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使其更具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现状的系统分析 篇5
摘要: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虽已基本建立,但要素方面尚不规范,结构方面尚不完整,功能方面尚不系统。应该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法制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操作性;改进措施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建立10多年。其现状、效果、完善程度、改进方法等,都是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因为这项制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与稳定,牵涉到社会公平与正义,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要认识上述问题,必须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行系统分析。
一、从要素来看,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成分比较齐全,但内容不规范
若把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当作一个问题,则可以从问题的提出、分析与解决等几个阶段来研究其要素。从问题的提出来看,核心是一个需要的要素,也就是公务员职位出现了空缺,要求补员。从问题的分析来看,则包括对补员的方式、内容、范围、时间、地点、物资、程序、组织等方面。本文探讨的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所以问题分析的要素也就是考试录用的方式、内容、范围、时间、地点、物资、程度、组织等。从问题的解决来看,就是考试的举行、人员的录用与过程的监督。就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实际来讲,考试录用的要素基本具备,如一般举行公务员考试,都是有职位空缺才进行的;考试的方式也有笔试、口试等;内容方面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与社会;招考对象也有明确的范围,有一定的物资保障,时间地点、组织机构完备;考试过程、录用、监督等都有。美中不足的是这些要素的内容欠规范。如职位需求,有的地方部门有分析,有的地方部门则没有认真分析,以至在公务员招考热中出现一窝蜂现象。又如考试内容,全国初级公务员录用基本上有一套参考书,地方及层次高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则是地方作主、内容不定,有的采取专家命题,但出题范围、难易程度等尚无统一规定。再如报考对象,大多有地方色彩,多数职位向本地人士开放,面向全国与地方的名额没有具体规定等等。
二、从结构来看,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形态初具,但层次欠完整
依据系统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区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结构:从要素间关系的层面和从要素本身包含的内在层面。从要素间关系层面,可以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区分为过程的结构,也就是从职位空缺信息的认知到组织考试最后录用之间的工艺流程;内容的结构,即各要素具体内容之间关联形成的复杂体系;关系的结构,这是一个宏观的结构,即考试录用系统与包含考试录用系统的政府管理系统、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网络。这一结构,直接地看,已超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要素关系范围,但它又是这一制度生存的必要条件,故以这一制度为要素。政府管理体系、社会环境等系统,则纳人结构一栏考虑。就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践来看,上述结构大致具备。如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基本上都从组织上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流程,使之囊括了空缺职位的认知,报考信息的发布,确定招考对象、内容、方式、资格审查、考试、录用等环节。在这一流程中,一般在考试阶段还用不同方式进行公开答辩、考查,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意识与机制。又如内容结构中的考试内容,初级公务员招考,全国有统一标准,各门考察内容(知识、能力、品德)间也力求有一定关联,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德才兼备的要求。在关系结构考试录用制度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存在互相制约的关系。我国政府对此是有所认识的,因而政府对考试录用机关是严格要求的,在考试录用过程中也事,认引人了社会监督。考试录用部门一般也能谨慎行真负责,力图把选人进人的关口把好。但是,在实践中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在结构上也是如此,主要表现是结构不完整。如过程结构,其到底包括哪些必备环节对各层次公务员考试录用,似乎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现工作中,常常是有的搞了公开答辩,有的只注意抓笔试考试,事中监督差不多都有,但事前对职位分析,事后录用人员的民主监督就比较缺乏。内容结构,在高层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问题更明显,由于专家命题与组成评委,又常缺乏全国统一的组织,因而具有较强的地域性,难以在全国同级别公务员考试录用上建立既讲差别又有统一条件的工作关系。关系结构问题更大,主要是对考试录用系统与政府管理体系、社会环境之间关系缺乏具体明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定量分析研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造成不到位现象。比如社会环境的经济方面对政府管理体系、考试录用系统的制约作用,认识不够,利用不足。
三、从功能来看,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目的明确,但操作性不强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功能一般有选拔英才、调节就业、体现公平、维护正义等四项。
其中,前三项为直接功能,后一项为间接功能。国家公务员是代表政府机关行使公共管理权力的,应该是精英人士。因此,公务员考试录用应把好进人关,选拔的应该是英才。选拔英才,应是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第一项功能。选拔人才,自然涉及到社会劳动力工作岗位的变动,因而具有调节就业的经济功能。同时,选录公务员,应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正义也是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一项功能。就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现状来看,上述几项功能,在目的上都是比较明确的。如我们讲要求录用的人德才兼备,要求选用过程公正、公开、公平,要求录用的人员能肩负其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应职责,以及招考中的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操作等。但是,也应看到,在发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基本功能方面还有一定差距,表现在:政治与经济的功能在一定层面相分离,精英与本土化相矛盾,民主与集中不统一,法制建设不健全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运行中,首先注重的是其政治功能的发挥,如选拔人才,维护政府队伍稳定,体现社会公平等。对于这种工作经济方面的功能如调节就业就考虑甚少,对操作的经费与资源利用也没有严格的效益观念。在录用人员的地域部门上,突出现象是从本地本部门直接选拔上来的多。在某种意义上使政府精英选拔的视野狭窄,流于地方化。在具体操作中,都是政府主办,而群众自觉参考的形式和数量都比较少。因而使一个本应充满民主的活动往往充满了高度集权的长官意志。另外一个就是法制不完备,虽有国家公务员条例,但在考试录用的许多方面缺乏操作性强、内容科学、合乎实际的实施细则,因而现实中出现了“人在政举”的现象。
四、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系统评价与改进措施
总的来讲,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由于在要素、结构、功能上存在上述状况,因而在其系统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其要素比较齐全,结构形态初具,功能目的明确,因而在实际中逐步承担起其应有的职责,为国家选拔了大批优秀行政管理人才。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也逐步与国际通行的考试制度接轨。这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对于培养依法选人用人,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要素内容不规范,结构层级不完整,功能操作性不强等弱点,致使整个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系统功能难以很好的发挥出来。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人员录用的“双轨制”:一方面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方面还是一纸公文决定公务员的升降去留;一方面讲公平、公正、机会均等,一方面又大量招录当地人士;一方面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一方面又法制不完备,考试录用规范不全面,监督层级不完整。我国公务员考试
浅析中日公务员录用制度 篇6
[关键词] 录用制度 内容 启示
本文以日本的公务员录用制度作为参考系,通过比较中日公务员录用制度,借鉴和吸收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优点和经验,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在录用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中日公务员录用制度相关内容的比较
关于中日两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具体内容的比较,以下将着重从录用的程序、组织机关、内容、方式、范围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公务员考试的录用程序
1、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
中国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8个步骤:①制定招录方案;②发布招考;③报名和资格审查;④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⑤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⑥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⑦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⑧试用与培训,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符合的取消录用。[1]
2、日本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
日本公务员考录的程序有以下几步:考试的通知发放、报名和考前辅导、考试、访问政府部门(参加高级类的考试人员一般在第一次考试后即去所报志愿的机关访问,听股长、课长等人介绍本部门的情况;参加中级类考试的人员一般在考试合格后再去所报志愿的政府部门访问)、录用。[2]
(二)公务员考试的组织机关
1、中国公务员考试的组织机关
在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关设在政府系统内部,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这样把录用机关分为中央和省级两个层次,是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因素相适应的,同时某种程度上发挥和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日本公务员考试的组织机关
日本的公务员录用机关包括三个,有人事院、外务省、法务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院主管实施,包括考试机关的权限,各项考试科目及考试的综合结果,决定录取所需要的最终合格人数。外务省和法务省受人事院的委托,主持外务人员和法官的考试录用工作,同时人事院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在日本,人事院是一个地位与职能都比较特殊的中央人事行政机构,对内阁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又是在内阁管辖之下担当人事管理的中立的专门机构。
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则分别由各自治团体的人事委员会主管实施,地方自治团体的人事行政机构以《地方公务员法》为依据独立管理地方人事。
(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1、中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中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的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另外有些职位(如报考公安系统的)需考专业科目。行政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五部分。而申论,即申述、论证之意,是对给定资料进行分析,其考试内容可以归纳为阅读资料、概括主题、提出对策、进行论证四个主要的环节。旨在考查考生的文字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是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一般与所报志愿的职位有关。旨在考查考生适应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的考官是各级政府招考部门的行政领导。
2、日本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为有效防止试题的泄露,各部门会制定出好几种卷子,由人事院考试课统一选定试卷。[3]笔试的内容,根据不同等级的公务员考试内容有所不同。高级类考试范围比较宽,包括外语、基础知识、政治学、行政学、国际关系、国际法等等,2006年加上了教育学和心理学。中级类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小论文写作。初级类考试内容比较而言较为简单;[4]面试的内容,主要采取的方法是集体面试(一般把考生分成若干组,每组5-8个人),所出题目一般是要队员相互合作才可以完成,旨在考查每个人的协调能力及团队精神等。而且面试时,考官如认识某考生必须事先声明、回避,否则会被追究责任。面试时考生的出生地、父母职业、家庭状况、最尊敬的人物等问题也都必须回避。[5]
(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
1、中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对基本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查,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举行;面试主要是对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拟任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查,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其目前采用的主要是个人面试的形式。
2、日本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
日本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比较多,而且不统一,一般采取以下7种方式中的2种,(1)笔试;(2)经历评定;(3)实地考试;(4)业务评定;(5)口试(集体面试);(6)体格检查;(7)其他完成职务能力的评定方法。[6]
(五)公务员职务的录用范围
1、中国公务员职务的录用范围
我国公务员一般分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录用的范围是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与办事员。而针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采用委任和选任方式进行录取;针对主任科员以下的领导职务采用调任的方式。
2、日本公务员职务的录用范围
按照政治性和专业性日本公务员分为一般职务公务员和特别职务公务员。[7]录用制度针对的是一般职务公务员。一般职务公务员(事务官)主要是指参加公开录用考试、获得职位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性的公务员和事务性的公务员;而特别职务公务员(政务官)主要是通过公选得到职位的公务员,主要包括大臣(总理、国务)、长官(内阁官方等)、政务官、大使、人事官和检查官、司法官等等。另外根据录用条件可以将公务员分为正规职员、临时任用职员、再任用职员、非常勤职员等。
二、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录用制度内容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实践历程较短的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而日本在公务员录用制度上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我们必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我们在这条道路上才会走的成熟,走的成功。
(一)实现公务员考试内容的科学性
考试内容合理、科学,才会真正甄选出优秀、合格的高素质人才。在我国,不论年龄、专业、学历基本上是整齐划一的考试内容,忽视了个人的学术背景和专业优势。而在日本,根据不同的教育背景,将考试分为三级,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考试,有不同的知识要求,这种因人而异的方法有助于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
(二)实现公务员考试方法的多样化
在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方法只有单纯的笔试和面试。这对于全面测评一个人的知识水平、真实能力显然是不够的。在日本,考试方法有七种之多。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方法应适当增加,诸如现场实习、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经历评定、笔迹辨析等考试方法的辅助方法。
(三)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加强考录工作的监督
考试录用是否公正、客观,程序是否合理,归根到底是由相关法规建设的完备程度来决定的,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还不完善。在日本,《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拖延和扣押考试公告的人该如何处置,又如对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人该如处置等等。而在我国,公务员录用过程许多环节却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这样势必会影响考录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另外提高考录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公开化,形成监督网络,接受全方位的监督,减少不正之风。同时要实行考录工作的回避制度,严肃考风考纪。
(四)建立成熟的公务员考试和培训制度
在我国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主要是国家及地方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还有一些部门的干部管理学院。而在日本都建有全国性的培训机构或培训中心,承担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设立培训的教育机构有人事院研修所和类似于西方行政学院的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中心,另外还有如东京大学、琦玉大学和自治大学等也分别承担了公务员的培训教育任务,形成了整个公务员的培训体系。包括出任培训和在职培训两个方面。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完备的培训制度,形式种类内容上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正所谓“培训是最好的投资”,这种“投资”,对于提高公务员素质,适应现代化行政管理及高效率化的有着积极的作用。
(五)扩大和提高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和职级范围
我国目前通过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是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这种录用制度不仅适用范围过窄,而且职位级别相当低。例如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及其他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只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即便被任命,也只能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因此应在完善公务员分类的同时,参照日本的考试分级,进行划分,而且也不必局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对一些更高级别的职务也可以试行。
(七)实现法规规定的平等、公正
不能使报考人员因自身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和户口等而受到歧视和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例如《公务员法》规定录用的原则是公正平等、竞争择优。但是有些省市的人事部门则自行规定报考条件,将报名者限定在某市某区,甚至还对考生的性别作出硬性限制。而且国家公务员招录条件和地方各省市公务员招录条件也不一致,地方的随意性较大。例如《公务员法》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就可报考公务员”,而有些省市在招考公务员职位简章公布的省直机关的具体报考条件,在年龄一栏中,绝大部分职位年龄要求是30岁以下。这种限制与招考公务员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必须要打破地域界限、年龄和性别的界限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淡化学历门槛、户籍门槛、身份门槛,给所有公民平等的选择机会,这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8]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发展历程较短,很多地方发展的还不完善,在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我们要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胆地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敢于创新,朝着理性的、良性的方向和目标前进,走向一条成功的公务员录用制度之路。
参考文献:
[1]http://www.zfgwy.com/luyong/77103241282007.html.
[2]郑励志,藏志军.日本公务员制度与政治过程[M].上海:上海财经出版社.2001.p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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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励志,藏志军.日本公务员制度与政治过程[M].上海:上海财经出版社.2001.p106.
[5]高级类:大学毕业,考试合格被择优录用后,可以担任事务官,必须懂法律;中级类:两年制大学毕业,考试合格被择优录用后,担任一般公务员,必须懂法律;初级类:高中毕业,考试合格被择优录用后,作辅助性工作.
[6]郑励志,藏志军.日本公务员制度与政治过程[M].上海:上海财经出版社.2001.p113.
[7]吴志华.当今国外公务员制度[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p28. [8]http://opinion.jyb.cn/gnjy/201010/t20101015_393734.html.
作者简介:
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浅析 篇7
所谓公务员的录用, 是指通过公开考试的选拔方式来选拔合适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公务员以履行国家公职的行为。但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录用的岗位, 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只针对主任科员以下级别的公务员岗位。对于录用模式, 《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3]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笔者认为, 把公务员的录用定义为“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 依法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择优录用公务员的行为”较为合适。
一、中国现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现代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虽然部分借鉴了西方的官员选拔录用制度, 但这种官员选拔录用制度却又是西方对我国科举制度的引进和传接, 这种特殊的从古至今、由西到中的制度传递, 是西方正式制度与我国历史上出现的相关制度环境、非正式制度等相互作用与融合的过程。[4]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革命根据地时期, 就确定了“任人唯贤”的干部人事路线, 制定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但国家人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漫长过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1956年基本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干部选拔主要采取领导推荐, 然后按规定程序决定任命。那个时期对于国家工作人员都被叫做“国家干部”, 所谓的“公务员”叫法还没有产生, 与国家干部相关的各项制度被贯以“国家干部人事制度”之称。在我国早期曾使用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来录用干部, 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并未作为一项制度而得以固定和保存。这种形式与当时的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一致, 因此导致用人上的暗箱操作和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优秀人才很多时候难以脱颖而出。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是由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着力推进的。此后, 中央和地方先后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 对于干部人事制度同样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1984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出台, 此后经过多次完善及更改形成了《公务员法》前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由此完成了我国由干部人事制度向公务员制度转化的过程。[5]
2005年4月27日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 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是对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条例》的继承和发展, 代表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及其考试录用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为能够更好地通过从社会上招录优秀的合适的人才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能够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优质高效落实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二、公务员考试内容
目前, 我国公务员考试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个大的部分。其中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 地方公务员考试内容则呈现《行政能力测试》加《申论》或《专业知识》的模式。《行测》大体分为:数学运算、语言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逻辑推理等几个部分, 而《申论》其实就是要求作带有一定政治倾向的论文和要求应试者处理一些公务员在履行国家公职时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随着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的升温, 公务员考试试题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 具体表现在要求应试者在短时间内完成相当数量的题目。另外, 就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来看, 其考试内容不涉及考察专业知识, 不论报考的职位, 每个应试者的试题都是一样的。基于此, 笔者认为, 通过这样的考试来选拔录用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合理的, 众所周知, 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履行不同的国家公职, 其要求的专业素质也不尽相同, 显然用一套试题来衡量报考各种岗位的所有的应试者的素质是缺乏科学性的, 这样的考试缺乏考察出个人的专业能力, 而笔者认为专业知识的考察对于专业职位的录用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 《公务员法》未来若修改应在考试中确立分科分职这个原则, 这样才能以更科学的方法来选拔人才。
三、公务员考试法制基础
中国历代封建统治中广发存在的人治显现导致了以统治者为主导的意识形态普遍存在于中国的历史发展当中, 缺乏用制度来管理决策者的决策的行为。人治现象的普遍存必然导致各项制度法治基础的薄弱, 这其中自然包括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而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相对比长久以来存在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中的“面子”、“人情”、“官本位”等人治因素形成了与法治之间的必然矛盾。法律层面的空缺以及法治基础的薄弱仍旧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所存在的主要弊端之一。各种人治理念及法律缺失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操作过程中的随意增减、自由变通等不良行为提供了必要空间。同时也从侧面凸显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确仍旧处在法律不健全, 基础较薄弱的历史时期。
四、立法完善对策
在立法方面要构建反歧视规则。在当代的公务员录用中存在着许多歧视性条件, 例如性别限制、年龄限制、户籍限制等等。并且在现实中很多的单位往往也会针对报考其岗位的应试者利用自身优势做出一些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如果社会不树立尊重他人人格、理性对待个体的差异、包容少数群体的自然特征的观念, 缺乏相应的法律竞争歧视, 这些少数群体的就业权利被侵犯的普遍现象将难以改变,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将受到阻碍。”[6]我国现在尚未制定专门的规避就业歧视的法律, 而是国家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来规制公务员录用中存在的歧视行为, 但这种规制的强度和效果显然不甚理想, 有必要制定专门规制就业歧视的法律, 其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厘清歧视的内涵和外延, 也就是应对歧视的概念做出界定, 划分歧视和合理的界限, 防止歧视解释的随意扩大, 将任何区别的行为都纳入歧视的范畴, 防止针对一些具体岗位的合理的特殊要求被定义为歧视性条件;其次应要合理划分举证责任, 针对歧视的条款, 根据我国行政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设置, 报考者只需要证明歧视条款存在的事实即可, 用人单位必须对条款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指出条件的规定是基于正当的目的。最后是责任的承担, 对于招录机关的歧视行为, 要对起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要规定对受害者的救济措施。
知易行难, 行重于言。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面对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我们应从各个方面对招录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 同时也应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公务员招录的经验, 立足于当前并着眼于长远, 建立科学公平的公务员录用机制同时又真正有效的保护应试者的合法权利。
摘要:国家机器的正常高效运转离不开高素质公务人员的操作。在此层面上说, 高素质的公务员对于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于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当今社会来说, 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以及能让不同阶层的人都能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竞争也更为激烈。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和进入到顺利稳定实施的环节。但是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是没有缺陷和问题。近年来人们对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公开性、公平性以及规范性的质疑声越来越强烈。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问题,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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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振明.国家公务员制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1:23.
考试录用制度 篇8
一、科举制度衰亡的原因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 科举衰亡的原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即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产生到兴盛直至最后衰亡。客观来讲, 科举制度的消亡有多方面的原因, 尤其是以下两点:
1. 考试内容单一、形式僵化。
科举是古代教育进行和结束阶段选拔人才的一个手段, 是古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始至终与教育密不可分。儒家学说一直被历代封建王朝统治阶级奉为修身治国的经典理论, 是古代教育的核心内容, 所以儒家学说始终在科举考试中处于中心地位。因此, 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基本标准并不是一个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而是对儒家经典的理解程度。从唐代开始, 贴经、经义、墨义等儒家经文考试就是科举的主要考试内容。考科举必须做“八股文”和写“试贴诗”, 公式刻板, 毫无生气。科举制是选拔官员预备队伍的首要政治功能, 必然对它自身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带来一些弊端。同时, 僵化的八股文形式严重禁锢了考生的知识和思想, 对考生来说读经、考试意味着功名利禄, 手工技艺农林等注重实践等知识为人所轻视, 所从事者也难登大雅之堂。到清朝后期西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 作为选拔人才和社会精英的科举制度仍埋头于四书五经和八股文, 内容陈腐, 形式僵化, 使科举制度下的中国人尤其是那些读书人不了解社会现实, 不通晓政治时事, 不了解科技发展。科举制度缺少对社会的关注, 不能根据社会的需要及时更新考试内容, 一直局限于儒家经典, 命题范围有严格的限制, 以至明清两代的士子们在八股文的文字游戏中耗尽生命、精神和智慧, 成为文人开拓视野、解放思想的绊脚石, 并进一步成为中国近代社会悲剧的文化内因。道光年间龚自珍在殿试中“历举时事, 洋洋千余言, 直言无隐, 卒因楷法不中程而不列优等”, 才使这位才子发出“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震聋发聩的呐喊。科举制度终于到1905年被废除。
2. 监督机制不健全, 舞弊成风。
科举制的基本作法是“设立科目, 以考试取士”, 其精神实质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科举以机会均等的方式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可能性, 抛开了血缘、门第、出身等先天因素, 选拔大量的出身下层的优秀的知识分子充实官僚队伍, 不断更新官僚队伍的成分结构, 扩大统治基础, 同时使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饱受儒家经史教育的官僚集团逐渐形成, 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不拘资历以才选人看, 科举制的实施具中国古代用人制度的历史性。但是, 由于科举选拔人才充实官僚队伍的政治功能, 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官僚政治, 形成一种读书、考试、做官的价值体系。人们所看重的是科举所带来的“利”, 而忽略了科举本身的价值功能, 从而严重影响了此后中国人的价值取向、文化心态和性格特征。
二、科举制度的衰亡对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启示
实施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党和国家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的一项重大变革。1987年, 党的十三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公务员法》。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间, 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 逐渐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考试和录用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自推行以来选录了大批优秀的人才进入到公务员队伍, 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 还有待完善。如:1.坚持考试命题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的使命在于培养人才, 公务员录用考试知识是选录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公务员录用考试也必须顺应我国教育的思路, 既能够从道德、素养、知识方面考察考生, 也能够从能力方面去分高下, 选录优秀人才, 体现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性质、功能。考试命题必须与学校教学思想相一致, 考试命题要体现出考生的综合能力, 要体现出素质教育的成果。2.加强考试命题的实用化。公务员录用考试不仅测试应试者的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考察应试者的实际能力。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五大模块, 但事实是题量太大, 容易让考生理解成考察考生掌握知识的量上, 导致对考生考察只侧重于知识的掌握和技艺上, 也会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再如《申论》, 题型、格式、出题思路的格式化, 也容易让部分考生采取“套路式”的写作, 考试分几步写, 生搬硬套, 使文章显得呆板, 没有新意。考试命题要更加科学化、实用化。如《申论》这门考试科目, 首先给考生提供一组篇幅比较长的文字材料, 然后按步骤提出问题, 要求考生加以申论。不仅要考察应试者的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更要考察应试者对行政管理知识的运用以及分析概括能力、处理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因此《申论》所选用的材料, 一定要关注现实, 紧跟时代, 反映国内外社会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政治、经济、教育、法律、文化等方面对应试者进行综合测试, 实现针对特定岗位而以能力为测试重点的目标, 真正做到为国家选拔、录用优秀人才。3.规范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录用公务员要面向社会, 公开进行, 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以当公务员, 因此可以根据一些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及能力要求来规定报考的资格条件。但目前我国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 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件往往由用人单位随意规定, 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影响了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平性。2007年11月25日, 全国53万余名考生参加了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 录取比例为42∶1。有的中央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求“必须是北京市户口”, 有的机关对成人教育、转接本教育等加以歧视, 因此在报考条件方面, 应逐渐放宽或取消对性别、年龄、学历、户口、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限制, 实现机会均等, 体现社会公平。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针对主任科员以下职务, 较高职务的录用更多通过任命或调任, 也并没有遵循“凡进必考”的原则。4.加强面试的科学性。面试是人们争议的焦点之一。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关键环节。笔试和面试要合理分配比例, 同时也要加强面试科学性, 保证考试公平性。面试主要是测评应试者的能力, 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选人的质量。面试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还要加强探索, 达到择优选人的目的。比如目前面试的考官多是一些政府官员, 他们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还可以选用一些具备良好的考试理论修养的专家担任考官。同时按着科学性原则建立或编制情境模拟、面谈等综合的评价形式进行面试, 从而保证面试的科学性、公平性。5.加强公务员录用考试监督机制的民主化。历代科举舞弊屡禁不止的现象说明, 光靠刑罚不能根除舞弊现象, 关键要有一个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由于公务员录用考试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 也关系到国家人才的选录, 关系到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 为预防腐败, 杜绝人为因素, 必须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可以通过自身监督、新闻监督、公众监督、立法监督等措施, 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过程、信息、结果等方面进行监督, 使公务员录用考试置于公众视野之下, 使公务员录用考试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使国家真正能达到竞争择优、选贤任能、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考试录用制度 篇9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对大学生能力的要求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务员, 是指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或招聘的, 在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委托的任务的职员;狭义的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机关中行使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 亦称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我国目前使用的是狭义的公务员概念。 (1)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考试通过对公共科目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最终确定录用的人员。公共科目的笔试分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满分100分, 考察范围包括:一、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应试者的语言文字层面的基础知识和应变能力, 常见题型:阅读理解、词语表达、语句表达。二、数量关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数量关系的理解和计算能力, 常见题型:数字推理、数学运算。三、判断推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判断能力, 常见题型:图形推理、事件排序、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四、资料分析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准确理解, 对文字材料、图表资料、统计资料综合分析的能力, 考试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五、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的知识储备含量, 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很多方面。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 考试时限150分钟, 满分100分,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面试是以一种动态、立体的方式对考生全方位素质进行考察。录用主管机关会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九大要素来作为通用测评要素, 同时根据不同职位特点拟定部门自设测查要素, 最后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考察应试者基本潜在能力的考试, 这种潜在的能力
不是与生俱来的, 是经过后天的学习训练培养而形成和提高的。高校承担着为政府输送行政人才的社会责任, 加强对大学生的行政能力培养, 既是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需要, 又是提高大学生就业率的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行政能力”的内涵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 人才之间的竞争是实力的竞争, 不再单纯地体现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的竞争, 而是体现在人才的综合素质, 如事务管理能力、独立创新性、人际沟通能力等等。高校对学生的能力的培养应该涉及到方方面面, 如思维能力、动手能力、交际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组织能力、适应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等, 同时应重视学生行政能力的培养, 为将来步入就业岗位奠定基础。
大学生的行政能力是大学生能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的行政能力要求除了具备基本的知识能力, 最主要的表现在日常实践能力方面。从内容上来讲, 大学生的行政能力应该包括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应变能力、控制能力、创新能力、计划能力等等。
三、大学生行政能力培养的途径
1.通过课堂教育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
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为参考,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内容涉及到天文地理、物理化学、数学逻辑、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时事等诸多方面, 是一个系统的知识体系。要想系统、全面地掌握这些知识, 必须通过设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进行系统的课堂教育来系统地学习, 拓宽知识面, 从而掌握行政管理的技能和方法, 开发自己的行政能力。
对于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 应该开设下列课程:⑴政治学类:包括政治学原理、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国际政治等。⑵管理学:包括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等。⑶公共行政学类:包括行政管理学概论、人事行政学、行政监督学等。⑷法学类:法学概念、宪法学、行政法等。⑸基本技能类:包括公文写作、统计学、计算机与办公自动化等。⑹经济学: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⑺会计学和审计学等。
对于非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 应该选修一些相关的选修课程, 如《政务礼仪》、《管理心理学》、《公共行政学》、《电子政务》、《演讲与口才》、《法律基础》、《公文写作》等课程, 了解掌握这些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加强自己对通识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包括天文地理、物理化学、数学逻辑、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时事等诸多方面的知识。
2.通过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校园活动文化主要是指大学生自主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体育锻炼活动等。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在提高大学生知识内涵、完善大学生人格修养、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起着孵化器的作用, 又在提高大学生行政能力, 增强就业力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的思想教育活动, 有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技创新活动, 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 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学术交流活动, 有助于增加大学生的知识素养、开拓视野、活跃思维、培养他们求真务实的学术态度;文艺体育活动, 有助于为大学生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 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自我表现力;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有助于促进创新、创业意识在学生中的传播, 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还有助于增强学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感。
3.通过校外实习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高校知识传授的目的再约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技能。用人单位需要的不仅是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通识知识的人才, 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 而不是空有一套理论而只会纸上谈兵的人。
学生的行政能力更多地应该体现到具体的实践和工作中去。学生要了解一些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现代行政管理趋势, 行政管理人员的定位及素质要求, 技巧性的知识及专业业务的训练等等。学校应该努力拓宽学生校外实习的渠道, 通过和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合作, 为学生提供实习的岗位, 建立就业见习基地, 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机会。同时, 学校可以通过安排学生参观访问、调研、三下乡等方式, 使学生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情况, 了解基层的工作, 了解民生。
参考文献
[1]胡和勤.行政管理基本问题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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