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关键词: 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通用10篇)

篇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安全委员会职责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总经理审定后)颁发和实施。

2、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人力资源部对新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一级教育与考核,并监督检查二、三级教育考核执行情况。

4、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证的发放和复审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6、在上级领导指挥下,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

7、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合同、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定期召开下属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项目和个人。

10、组织特种人员的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发生,参与处理工伤鉴定。

11、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12、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

13、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

14、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15、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16、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第二条 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各级各部门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者进行 帮助、教育和批评:对违反者,予以纠正和执行必要的纪律。

2、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任,并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委会、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职工培训计划。对执行好的,进行表扬、奖励;对执行不好的,进行批评惩罚。

5、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督促基层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未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树立并表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典型,教育职工向他们学习。

6、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裁决。

7、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干部,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

8、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和措施,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10、对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并拟定改进措施。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安全委员会主任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经审批后组织贯彻实施。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5、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

6、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审查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7、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各项目部存在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治理。

8、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9、负责组织编制突发性事件预案,并负责实施。第四条 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监督及组织协调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地方政府之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3、审议通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督导小组成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计划;

5、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整改措施及安全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督导小组成员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调查及处理;

8、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 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

9、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组织和机构,依据实际情况组织配置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技能素质,稳定安全队伍;

10、负责督导公司的厂级安全教育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的开展与执行; 第五条 安全委员会各委员职责

1、密切配合并协助副组长做好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及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违规操作者,必须及时制止,并依据“环安卫管理办法”中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管理稽查记录并进行处理;

3、负责抓好生产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每天利用早会时间对生产车间作业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宣导;

5、参与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对公司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委员审议通过的整改方案,监督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6、参与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拟、修订,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7、负责制订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8、负责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培训

9、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让员工确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自我防护的技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0、负责对突发事件及各类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便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事故发生的后续调查、处理及整改;

11、处理组长及副组长临时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事项;

篇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第一条总则

1、根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国家监管、群众监督”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督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安全生产科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3、各部门执行国家、市的安全政策,执行公司“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并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

4、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强化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优质”的生产,为实行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提供坚实安全保证。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财务、销售、综合办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1名(由安全生产科负责人担任)。

2、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生产科。各单位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全生产科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研究决定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

2、听取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组织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作方法

安全管理委员会执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遇特殊情况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召集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章附则

篇3: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组统计于2007年的数据显示, 美国的10大主要死因分别为心脏病、癌症、中风、气管病、意外伤害、老年痴呆症、糖尿病、肺病、肾病和败血症。其中意外伤害死亡人数为12万1 789人, 占第五位。NSC是惟一的致力于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防御性驾驶、应急服务这3个领域的防止伤害及拯救生命的全球性组织机构。NSC的使命是防止在工作中、公路上及任何事故中发生伤害及死亡。NSC通过领导、科研、教育和宣传来实现其使命。

NSC的客户包括很多对安全标准有很高要求的企业、公司。比如波音、BP、杜邦、可口可乐、强生、松下、西门子、卡夫、通用电气等。目前有5万5 000多会员 (公司) , 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NSC协助美国政府向企业和人民传递信息。

另外, NSC每年还举办世界最大的安全大会暨展览会, 每年与美孚公司一起颁发著名的Robert W.Campbell安全奖。NSC出版职业安全健康教材、期刊、指导方针, 发布伤害数据。NSC图书馆是被政府机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普遍认可的一个安全和健康主要信息资源。

NSC每年培训350万学员, 颁发全球公认最高标准的安全和健康证书;提供风险评估咨询服务, 以及定量风险分析、员工调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健康安全和管理的合规性审计、战略整合、事故成本核算、应急预案制定、工艺安全管理、安全领导才能培训等。

NSC的培训项目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原理、工业卫生基础、安全管理技巧、安全培训方法、事故调查、安全检查、行为安全管理等。

此外NSC还提供防御性驾驶课程培训, 迄今为止, 每年有170万驾驶员接受过NSC的25种不同的防御性驾驶课程培训。在世界35个国家和美国50个州共有2 200个获得NSC认证的防御性驾驶培训中中心心, , 每每年年有有超超过过88 880000个个培培训训师获得NSC认证的培训资格。

NSC提供的急救课程培训采用的是经认证的成人教育指导方法。与其他培训方式相比, NSC的培训包括视频和互动实践, 以便掌握知识和巩固技能。1990年以来, NSC在全球通过1万名培训师, 已经培训了900多万急救人员。

NSC的科研及图书馆有100年的安全科研历史, 图书馆有17万1 000本藏书, 关于居家安全、作业安全及行驶安全等方面, 包括法规、统计、最佳做法等, 库存NSC档案可追溯到1900年。NSC研究和统计服务部编制的年度统计报告, 被政府、大学和科研机构认可为信息资源首选。

篇4: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摘 要:现代建筑工程通常是多个利益体的结合产物,需要妥善处理相关方关系,科学合理的分配有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才可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顺利施工,才可实现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以便进一步明确相关方的职责。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

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其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近年来,政府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伴随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建筑规模和难度也随之增加,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必须进一步深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分析

(一)建设单位方面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工程的投资主体,同时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但是有些建设单位往往在施工中单单片面注重工程施工成本,而对工程其他状况未能给予重视,比如: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一些业主的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属于施工单位,而这直接影响其日常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影响到安全监管体制的有效建立,由于大多数状况下只依赖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管理是明显不够的。换言之,建设单位方面的问题根本原因安全管理意识不强。

(二)施工单位方面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主体,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担负直接的而重大责任。从现阶段我国市场分配制度看,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中需承担较大风险,对每方面风险均要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才可确保自身的利益。但在承担风险同时,施工单位要想更好的获取经济效益,就往往从从缩减开支着手,如此对建筑公司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就必然会减少,这在较大程度上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三)监理单位方面

在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监理单位也担负着重要角色。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均是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建的,所以监理单位在一定层面上代表的是建设单位的利益,所以监理单位同样重视工程的成本控制及施工进度管理,并未把生产安全管理置于首要位置,实际上这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是相悖的,其并未真正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大多数监理活动及相关措施的落实上还有待加强。

(四)设计单位方面

现阶段,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一般在结构设计上采取保守心理,而对施工中的安全,他们并未全面的考虑进去[2]。所以,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通常把建筑工程的造型、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构想置于首位,未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的难度,也未考虑到如何开展安全操作或防护要求,片面的认为只需设计好图纸,如何安全、有效施工是施工单位必须考虑的。对于施工安全重点工程和环节在设计资料中未能清晰标明,这为施工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科学合理分配

(一)明确建设单位责任

《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事故不不但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应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首先,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要选择资质合格、安全达标的承包商负责施工。其次,在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各级负责人均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同时,建设单位还应积极为工程的安全施工给予必要的保障措施,不得向设计、施工、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有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不得对合同约定工期予以压缩。

(二)明确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直接实施者,应时刻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施工安全、有序进行。施工单位应独立设置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则应给予人力、物力的支持,以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并向一线施工人员提供满足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服装等,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以有效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

(三)明确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到建筑施工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现场巡视工作,不管是哪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均有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通过合同中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强制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明确设计单位责任

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点工程及环节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注明,并要提出相应的防范指导意见。设计单位及建筑师等执业人员须对自身设计负责。

(五)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政府及建筑相关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建筑施工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出现形式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同时,应加强建设项目监督,增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督促相关方履行好自身职责。还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对出现重特大建筑生产事故依法严处,追究责任[3]。

三、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单单是施工单位的职责,同时还需要相关责任方一同参与和努力,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环境,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如此才可实现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也可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磊.探析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4(7):216-217.

[2]江焕坤,金俊.建筑施工管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17):533-534.

篇5: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监督本库各班组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职业卫生法规等。

2、每月召集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总结各项安全工作,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及落实情况进行评审。

3、每月组织一次二级安全大检查,并如实填写安全检查表,监督检查各项隐患的整改。重大节日前夕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特殊情况(如台风来临之前)要组织专项检查。

4、及时组织查处本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安全不合格事件及事故,并按相关程序上报。

5、经常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对安全奖惩提出意见。

7、油库第一负责人即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库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8、安全管理委员会人员由下列人员组成(遇工作变动时自动调整): 主任:由油库第一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油库各班组长及以上班组负责人和技术安全组成员组成。

油库各岗位职责 1.油库主任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下达的任务,全面负责油库的行政、安全和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决定油库的各机构划分,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协调油库内各部门的活动;

4、负责提出顾客信息接收和处理的总体要求。2.油库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油库的生产工作,协助油库主任进行各项管理活动,保证油品接受、储存、装运过程的安全、顺利完成;

2、负责油库的顾客信息的接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查证及处理认证;

3、负责组织评审油库生产的不合格品;

4、负责油库生产岗位人员的调配和技术业务的培训;

5、负责解决油库生产过程出现的技术难题;

6、负责油库生产规程、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执行工作;

7、负责提出并组织设备更新计划及实施;

8、负责隐患整改的落实;

9、承办油库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主任岗位职责

1、承担本库区的日常检查工作;

2、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登记和跟踪整改措施;

3、负责监督各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

4、负责安全档案的日常管理;

5、负责油库安全报表的上报;

6、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负责管理制度的维护和更新;

8、负责油库各种施工工程的安全监护和协调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办公室主管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的综合行政部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综合协调等行政事务;

2、负责行政指令的下达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办公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4、负责公司认识记录考勤机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公司环境卫生和库房安全工作;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办公室文员职责

1、负责文件资料的接受、传递、发放、管理及归档工作;

2、负责公司人事记录,考勤的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公司各类文件的打印、报送及下发;

4、负责公司各类文件保存及销毁期限;

5、负责公司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的编号、登记及标签的粘贴;

6、负责职工工资单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7、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维修班班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维修班的日常管理;

2、安排每日对所有设备的巡检、保养工作,及时处理故障,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检查各岗位的检修、保养记录;

4、主动与各部门联系,督促维修工的维修质量;

5、严格考核维修工的技术水平,提高维修工素质;

6、负责管理备品、备件、工具;

7、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条例,维护好维修间及维修现场的清洁卫生; 7.电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项制度,负责库区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保养、修理;

2、负责库区高低压线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协助供电公司搞好维修、换线工作;

3、负责提出电气设备维修和更换意见,保证安全生产;

4、负责工作间的清洁卫生工作; 8.钳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负责库区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查、保养、修理;

2、负责库区管线、阀门、流量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更换;

3、负责对库区重要机械设备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建立重要设备档案;

4、负责提出电气设备维修和更换意见,保证安全生产;

5、负责工作间的清洁卫生工作;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和抢修任务; 9.锅炉工岗位职责

篇6: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2、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4、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5、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6、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7、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篇7: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院长为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医院各相关委员会的工作。

2.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和指导执行。

3.审校全院质量规划、质量目标、医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质量评审标准和要求。

4.建立医院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和医院三级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认真做好全院质量建设、检查、评价和质量持续改进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医院质量管理工具的实施、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和评价。

5.配备必要的质量改进专业人员和其他资源,建立医院质量改进与患者安全信息沟通的机制和方法,保证信息的有效沟通。

6.制定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确认医院的警戒事件,对重大的质量缺项及风险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和预防方案并通报全院。

8.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机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订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医院的全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全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计划,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汇报,持续改进工作。

3.建立健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职能部门监督、协调和科间协作,充分发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管理委员会以及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面实施质量与安全管理。

4.每月收集、分析、反馈全院质量数据信息,实时进行质量监控,定期开展质量评价,实施质量持续改进。

5.做好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收集、核查、分析工作。

6.每季度汇总各质量管理组织对全院各科室医疗、护理、院感、科教、药事、门诊、后勤、设备管理等质量的检查和考核情况并形成质量与安全工作简报。

篇8: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1 实践

1.1 健全和完善护理管理制度,提高护理质量

护理安全委员会对院内发生或存在的不安全事件每月组织一次全体护士长参加的大讨论,分析总结;遇重大事件随时组织讨论,要求各科室随时进行差错缺陷讨论。委员会制定护理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定期督查,加强基础质控、环节质控和终末质控,狠抓关键环节,提高护理质量。关键环节有:(1)关键患者。危急、重症、疑难,手术及接受各种特殊治疗的患者。(2)关键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管理制度等护理核心制度。(3)关键时间。节假日、双休日、中午班、夜班、人员少工作忙时、交接班时。(4)关键人员。护士长、技术骨干、新上岗护士及进修实习护士、责任心不强和技术较差护士、受各种因素干扰的护士。(5)关键部门。急诊室、手术室、供应室、ICU等科室。护理安全委员会对督查中发现的潜在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医院护理管理制度》、《护理安全防范事故措施》、《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风险预案》、《护理质量标准》等,做到针对性防范。

1.2 倡导无惩罚的汇报制度,加强安全预测管理

制定护理风险和护理过失呈报流程,倡导无惩罚的汇报制度,就是针对有关事件,对上报事件的个人或病区不惩罚,甚至给加分,鼓励各病区及时如实上报,便于护理安全委员会及时发现护理安全隐患,并根据情况及时讨论,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安全预测管理,从5个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1)管理层方面:管理不严或失控是影响护理安全的重要因素,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制度不全,措施不力,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对护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等。(2)人员方面:包括护理人员素质和患者方面。护理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不符或偏离了护理职业的要求,就有可能造成患者身心不安全的结果。护理工作是护患双方共同参与的活动,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和对医嘱护嘱的依从性会影响护理安全。(3)物资方面:护理物品、设备与药品是构成护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器械数量不足,性能不好,不配套,都会影响护理技术的正常发挥及护理效果。(4)环境方面:患者在住院期间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包括:医院的基础设施和病区物品存放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如地面过滑引起摔伤,烦躁患者的床旁无护拦造成坠床等;环境污染所致的隐性不安全因素;经济状况的变化、家庭社会的关心不够等,都可导致护理安全隐患。(5)技术方面:业务知识缺乏、沟通能力不够、专业技能不娴熟等。如新上岗的护士、不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一些老护士等。通过安全预测,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找出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组织实施及效果评价。

1.3 重视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医疗护理安全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我院对护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更新观念,改变长期以来传统护理模式中忽视患者权利的做法,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岗前教育和年度考核常规,增强护士依法护理的意识,树立“质量就是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护理安全委员会对不同年资的护士每月分别进行一次医疗安全教育如护理安全隐患的预测、识别、处理等,要求护士长及时将一些不安全的护理隐患信息传达到每位护士,并随时组织学习医院制定的有关制度内容,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确保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1.4 注重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护士业务水平,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往往有直接联系,是维护护理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解决护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才会提高观察、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患者安全,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我院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分级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护理“三基”训练,鼓励护士参加大专、本科自学考试和函大再教育,选派业务骨干外出参加各类短期学习班、讲座,进修深造,不断拓宽理论水平,以获得国内外新知识、新动态、新观念。医院每月组织业务学习,要求毕业1-2年护士完成30学时;3-5年24学时,6年及以上20学时,每月对各科室的人员随机抽取一人进行操作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全体护理人员(包括所有护士长)的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科室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随时进行新仪器操作示范,对护师及以下的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操作考核,对主管护师及以上的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操作考核,每季度举行一次全体护士参加的理论考试,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各个专科之间,也可以派出业务骨干,互相深入渗透,学习护理经验和技术。同时要求护士加强心理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知识水平,满足患者的身心服务需求。

1.5 密切关注风险的高危因素,确保护理安全

护理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给患者带来不安全和医疗纠纷的风险[3]。各种高危因素更易引发护理安全隐患。护理安全委员会采取密切关注高危因素,适时督导的措施,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统一制定了各种护理标识,标识共分4类:(1)患者身份确认的标识;(2)药物警示标识:如过敏药物标识、高危药物标识以及药物计量和特殊计量的标识;(3)提醒标识:护士正在病房巡视、地面潮湿防滑、防坠床跌倒、预防压疮等标识;(4)管道标识:根据危险的程度分为高危、中危、低危。在各管道接头处贴有不同颜色标识纸并在上面写明置管名称、时间及深度。使用多条静脉通路时,在接软针头处贴有标识并在上面写明药物名称。将各种标识发至各科室,要求每一位护理人员掌握各种标识的使用方法,护理安全委员会监督标识的落实情况,发现使用不规范或该用而末使用者,及时指正。同时,还制定了各种危重患者交接记录单,如病房与急诊、病房与ICU、手术与ICU之间的交接记录单,要求护理人员认真规范书写并上交护理安全委员会。护理安全委员会成员每天了解全院危重患者总数及具体情况,不定期抽查危重患者的护理措施落实情况,使护理工作处于随时受控状态。

1.6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善超负荷工作状态,缓解护士身心压力

护理人员不足、配置不合理将导致护理工作超负荷,护士压力大,护理工作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护理风险系数就会增加。护理安全委员会根据每个专科的护理情况,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有计划、有准备地培训全科护士和专科护士。要求护士长实行弹性排班制,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及工作量的变化排班,高低年资的护理人员合理搭配。ICU、节假日建立副班制,保证患者在就诊高峰时段有充足的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服务,使护士超负荷工作的现状得以改善,全院采用电子排班,护理安全委员会随时可以了解全院护士排班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可随时调动人员。对护理人员经常给予精神上鼓励,并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增加夜班补助,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医院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加努力工作,实现人生价值。培养护士应对压力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

2 效果

以上措施实施2年多来,护士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管理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护理本科、研究生班等继续教育学习,使护士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护理缺陷得到有效控制,护理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下降;无发生一起护理事故和纠纷,提高了满意度,患者满意率达97%以上;患者数量逐年增加,多次收到患者对护理工作的表扬信,从而融洽了护患关系,减少了护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讨论

随着护理模式的转变,护理工作更系统化、规范化,服务更广泛,更显示安全护理的重要性,因为安全护理与患者的健康息息相关,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而带来终生的遗憾。医疗和护理安全质量是患者选择就医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抓好护理安全质量管理是降低护理不安全因素的前提。护理安全委员会通过对护理安全隐患的分析,体会到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进行质量监控,提醒管理者只有从思想上有了清醒的认识,行为上进行改进,落实到具体工作的方方面面,护理服务整体水平才会有所提高和完善,并应用现代科学手段,坚持科学管理,有效运用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使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为患者和护理人员提供安全、方便、放心、满意的护理服务系统。

参考文献

[1]李妮,阎成美,翁庐英,等.护理安全重在细节的管理[J].护理管理杂志,2006,6(6):59-60.

篇9: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关键词: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党委权力;行政权力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4)03-0015-04

依法治校与大学章程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与重点,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切入点与突破口。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法治校和大学章程的核心问题之一。完善大学学术委员会就要处理好六大关系。

一、学术委员会与党委的关系

学术委员会与党委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学术权力与党委权力的关系,涉及到学术自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称《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事项。《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在高等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以下称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称《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第10条第2项进一步明确规定,党委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可见,党委和学术委员会都有权对学术事项进行管理。其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学术委员会对全部学术事项进行管理,而党委仅对重大教学与科研事项进行管理;第二,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项的权力是“评定”,而党委对学术事项的权力是“讨论决定”。问题是“评定权”与“讨论决定权”有什么区别,更关键的问题是“重大学术事项”的边界在哪。

从全国高校章程的实践看,大多数高校试图通过穷尽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以明确学术委员会与党委的权力边界。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试行)(提请核准稿)》第31条列举了学术委员会审议科研计划方案等六项职责。《华中师范大学章程(提请核准稿)》第25条列举了学术委员会审定学校学术评价标准等七项职责。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第15条更是列举了学术委员会评定重大学术奖励的申报推荐与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等九项职责。这种详列学术委员会职责为大多数高校章程所采用,可能是因为《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第10条已经对党委职责详尽列举了八项,而《高等教育法》对学术委员会职责的规定仅列举了三项,且没有配套法规,不足于避免党委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过度干预或介入。

我们认为,党委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预应当限于事后救济,党委行使监督权,对违法或不当的学术决议做出撤销决定,也就是说,“党委讨论决定重大教学与科研事项”的含义应当解释为对学术委员会做出的违法或不当决定予以撤销。这样,党委既尊重与支持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又形成了对学术委员会的有效监督,符合其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职能,体现了党管大事的思想。这是因为,党委是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的重要力量,发挥着国家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实施的纽带作用,而大学发展的基本逻辑是学术本位。

二、学术委员会与校长的关系

学术委员会与校长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校长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可见,从法律规定看,校长没有学术权力的决策权,只能为学术活动提供管理与服务。不过,实践上,校长对学术事项干预颇多,出现了学术事务行政化的严重问题,没有切实落实教授治学和学术自治原则。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对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比例、任职条件、产生办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留给了高校。高校大多受我国官本位思想影响,设置了有利于校长的学术组织与议事规则。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高校大多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将大学视为其附属事业单位,政府包揽高校的所有事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了强化学术权力,防止学术事项行政化,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学术组织中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专任教授(含副教授)的法定比例,还应当规定成员的资格、产生与任期、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追究等。可喜的是,教育部正准备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学术组织的组织规则加以规约。,当然,学术评价标准、学术奖励规则、学术发展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的制定权还是应当留给学术组织。这是为了激发学术力量并给予保护。不过,为了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校长像党委一样应当拥有对学术事项的适度干预权。校长干预学术事项的具体形式有:校长为学术组织的当然主席;校长参与制定学术组织章程或规程;校长聘任与解聘教授。

三、学术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关系

学术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学术权力的内部分工与制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称《学位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授予、撤销等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称《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18条具体规定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即审查通过申请学位名单,确定研究生考试事宜,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决定,处理学位授予争议。可见,与学术委员会一样,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属于大学内部学术组织。问题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两者地位等同,还是学术委员会地位高于学位评定委员会,或者学位评定委员会地位高于学术委员会?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高校章程实践看,一些高校规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例如,《武汉理工大学章程(提请核准稿)》第54条第2款就明确指出,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这实际上承认了学位评定委员会从属于学术委员会的地位。而教育部刚刚公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第3条与第17条更加明确地规定,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其可以就学位评定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这实质上表明,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的学位评定职责是从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职责中独立或剥离出来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其他学术机构一样,也应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

不过,我们认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应当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第一,这是现行法律的隐含要求。《学位条例》和《高等教育法》都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没有上位法与下位法之分。从法律的文义、上下文和目的等来看,还不能从这两部法律中得出学位评定委员会从属于学术委员会的解释。第二,这是学术权力制衡的需要。与行政权力一样,学术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到学术委员会一家之手,因为绝对的集中产生绝对的腐败。不仅行政权力要求分工与制衡,而且学术权力也应当适当分工与制衡。不过,学术权力的分工是指学术机构之间的权力分工,而学术权力的制衡主要是指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适度干预。第三,这已成为许多高校的普遍实践。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试行)(提请核准稿)》第31条与第32条就没有区分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地位的高下,亦即,两者具有同等地位。简言之,学位评定事宜由学位评定委员专司行使,不受学术委员会的干预,学位评定事宜的议事规则则由行政权力作为制衡需要加以制定。

四、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关系

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学术权力的内部分工与制衡问题。《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术委员会审议教学计划方案,评定教学成果。不过,实践上,不少学校设立了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门负责高校教育教学事宜。例如,《苏州大学章程(草案)》第67条,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和审议机构。虽然现行法律规定,校长聘任与解聘教师,但没有规定其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也没有明确学术委员会享有此项权利。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立更多是来自大学的实践。例如,《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第14条规定,设立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职称聘任事宜。简言之,教学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都来自高校的实践。

与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样,教学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都属于学术组织。从法律规定看,教学委员会应当隶属于学术委员会,因为教学委员会的职责显然是从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中分离出来的。更关键的问题是,职称评审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从目前全国的职称评审标准看,评审标准既包括科研要求,也包括教学要求。从这个角度看,职称评定委员会似乎应当从属于学术委员会。不过,从权力制衡和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看,教学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也应当独立于学术委员会。此外,若将教学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都设置为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则容易将学术委员会异化为学术管理机构,而背离其学术评价的核心职能。由此,教学委员会应当专司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与计划方案、教学改革方案、教学质量评估、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名师与成果、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教学事宜的审议、评审和审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专司职称资格审查、职称评审标准与办法等职称事宜;而学术委员会专注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道德等纯学术事宜。

五、学术委员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学术委员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学术权力与民主管理权力之间的关系。《高等教育法》第43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高等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对高校的基本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高校领域的具体贯彻,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属性决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7条进一步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内分配方案、教职工聘任与考核、校内管理制度等享有听取报告权、提出意见与建议权以及讨论通过权。可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对学校的所有事务提出意见与建议,其中当然包括对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制度、学术发展规划和学术决议决定的建议与批评权。学术委员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实质上主要是民主管理权力对学术权力的监督。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术权力的提出意见与建议权,既保证了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高度权威性,又体现了教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权的具体落实。

六、学术委员会与学院的关系

学术委员会与学院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大学纵向内部治理结构问题。改革开放后,最早确立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高校可能要属吉林大学,其原因是新世纪的吉林大学是由六个高校合并而成的,是为了解决学校的内部管理与治理结构问题。这得到了许多高校实践的认可。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具体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事项,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实践中,有的高校,与校级设置类似,在学院也设置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例如,《苏州大学章程(草案)》第100条与第101条规定,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行使学术评价权与学位评定权。在学院设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机构臃肿和成员重叠度高的弊病。这种模式实质上是校级学术机构的翻版与复制,没有考虑学院的实际情况,没有考虑学校纵向治理结构的分工与平衡,也没有体现制度创新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有的高校在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将教授委员会作为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例如,《吉林大学章程》第37条与第38条规定,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权力;设立教授会,履行教授治学与民主管理的职能。在这种模式下,教授会的学术职能与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交叉太多,其民主管理职能忽视了除教授外的教职工的利益诉求途径和民主权利,与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交叉过多。一些高校在学院仅设立教授会或教授委员会,主要行使学院的所有学术评价与发展职责,兼具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能。例如,《中国政法大学章程(暂行)》第37条规定,学院设立教授会,行使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师聘任、学术评议、学位评定、教学指导等审议与评定职能。这种设置避免了机构臃肿和职称交叉的问题,也理顺其与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设置还厘清其与校级学术机构的关系,保障了学术权力的独立性,解决了学校与学院在学术事务方面的权力边界。学院设置的学术机构与学校设置的学术机构没有上下隶属关系,学院设置的学术机构在其学院学科与专业内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学校设置的学术组织对学院设置的学术机构仅有业务指导的职责。

学术委员会是大学的法定重要内部治理机构之一,是依法治校与大学章程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维护大学学术独立与自由的重要组织保证。完善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就要处理好学术权力与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的关系,就要合理界定其与其他学术机构的隶属关系与职能分工,就要理顺其与学院学术机构的关系。

篇10: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拉卜楞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

拉卜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拉卜楞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村社、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2)组织研究制定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拉卜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上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村委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上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新窑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新窑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③对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上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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