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措施(精选6篇)
篇1: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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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不详
颁布单位:不详 颁布日期:1984-5-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总 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各级供电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应主动与政法、劳动、文教、卫生、广播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农村安全用电,符合农村社(乡)队(村)的根本利益,是用电社(乡)队(村)主要任务之一。各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用电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三、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供电部门(包括自发自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农村电工和广大农村用户。
四、各级供电部门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乡)队(村)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条例。
五、对遵守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组织与任务
六、各级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农电安监组织,配备农电安监专职或兼职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用电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七、各用电社(乡)队(村)要建立健全有领导干部、电工、治保、医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管电组织。
社(乡)队(村)管电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贯彻执行本条例,制订社(乡)队(村)安全用电公约;
3.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
4.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状况;
5.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
6.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电工管理
八、社(乡)队(村)管电组织必须根据用电设备数量配备电工。农村电工的职责是:
1.在管电组织领导下,认真执行供电部门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本供电区所用电力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缺陷记录和图表;
3.负责本供电区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定期巡视;
4.负责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正确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5.配合供电部门保证高压电力设施,防止盗窃和破坏。
九、农村电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农村电气化事业;
2.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电工知识,熟悉有关规程,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触电急救法。
十、农村电工,须由本人申请,社(乡)队(村)推荐,县供电部门审查,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后,才能从事电工工作。
电工应保持稳妥定,更换电工应取得县供电部门同意。
十一、凡未配备电工的用电社(乡)队(村),供电部门可不予供电。严禁无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工工作,凡无证人员造成事故,除从事处理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十二、培训和考核农村电工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县供电部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农村电工进行培训。
县供电部门应做好农村电工的考核和年审工作。每年要对农村电工普遍进行一次考核,考试不及格的要暂停工作限期复试,复试不及格应吊销其电工证。
设备管理
十三、供电部门要根据农村用电季节性特点,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在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停电,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电。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时可邀请公安政法部门参加。
十四、县供电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组织用户对低压电网每年进行一次检、评级和定级工作。并协助社(乡)队(村)制订整改计划。督促社(乡)队(村)消灭三类设备。
十五、社(乡)队(村)管电组织每年要组织农村电工对供电区全部电力设备进行春检和秋检,落实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预防事故发生。
十六、架空线和接户线要有农村电工负责经常维护,定期进行全面巡视。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和用电高峰季节,要增加巡视次数,对危及用电安全的设备要及时处理,直至停用。
十七、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要安装触电保安器,并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八、农村新建高低压电力设施,必须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九、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包括家用电器)均应安装保护接地。
安全用电
二十、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
二十一、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二十二、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
二十三、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不准用电网捕鼠、灭害。
二十四、不准带电维修或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股线。
二十五、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并列运行前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并应装有防止在电网停电作业时,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装置。
事故责任划分
二十六、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
1.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
2.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
二十七、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供电部门负主要责任:
1.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供电部门已承担代管义务者;
2.由于供电部门工作过失,错误同意不合格电力设备投入运行者;
3.由于供电部门领导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误发令、运行人员误操作、调度失误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者。
二十八、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
1.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
2.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或安装不符合规程规范;
3.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
4.在电力线路下面私自盖房、打井和从事其它私人劳动,误触合格的带电设备;
5.违章作业,自身触电。
二十九、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1.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
2.私设电网;
3.私拉乱接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4.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5.电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触电;
6.汽车、马车、拖拉机撞击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7.在电力线下盖屋、植树、堆放物品等导致导线最小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他人触电;
8.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他人触电者。
三
十、在由单位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凡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组织生产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三
十一、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触电伤亡者,不予追究责任。
三
十二、凡属多种因素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者,应根据情况分清责任主次。
事故处理
三
十三、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任何触电伤亡事故不得隐瞒。
三
十四、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用电单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深刻接受教训,认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
十五、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其抚恤和医疗等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承担。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意见,交有关各方面领导部门研究处理。如果意见仍不一致,可由政法部门裁决。
三
十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触犯刑律,致死人命或造成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电部门要向当地政法部门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2.玩忽职守,违章作业;
3.私设电网,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5.有意用电力杀害他人和蓄意制造破坏事件。
事故统计
三
十七、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就于三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
三
十八、发生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县供电部门应立即以电报报告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并于五日内填写“农村触电死亡群伤事故报告表”报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电主管部门,同时报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三
十九、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月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月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
十、省、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年报表”报送水利电力部农电司。
四
十一、凡在农村发生的任何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主管农电部门,县供电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借口拒报。
附则 四
十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四
十三、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1981年10月颁发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附:农村安全用电须知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农村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对本须知,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印刷、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低压线路应安装触电保安器,要合理选用保险丝,保险片或熔管,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三、不要在电线底下盖房子,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演戏、放电影,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
四、在电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五、船只通过跨河线,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在田间作业,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六、不在电线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七、电力线、通讯线和广播线要明显分开,发现电线与其它线搭连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八、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挂衣服。
九、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爬变压器台,不摇晃拉线,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打鸟,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十、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十一、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用电,不准带电移动设备,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十二、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家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十三、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十四、广播喇叭怪叫冒烟时,要拉断开关,不要带电泼水救。
十五、发现树枝碰触电线,要马上找电工处理。
十六、禁止私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十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开关,也不要进入配电室乱动电气设备。
十八、发现有人触电,千不要用手拉触电人,赶快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现场急救,不能打强心针。
篇2: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村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镇供电所要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主动与政法、劳动、文教、安全、卫生、广播、各村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本办法适用于镇供电部门(包括自发自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村管电组织和广大农村用户。
四、镇级供电所和领导干部、电力技术人员、电力工人、村管电组织人员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五、对遵守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相关工作人员,镇政府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事故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任务
六、镇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配备农村生产生活用电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广大用电农户做好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工作。
七、各用电村要建立健全有村干部、供电所工作人员、医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管电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村社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贯彻执行本办法,制订村社安全用电公约; 3.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 4.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状况; 5.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每月组织一次对管电领域用电安全隐患的排查并跟进解决,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镇供电所进行解决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6.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用电
八、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
九、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十、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
十一、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等。
十二、不准带电维修或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股线。
十三、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并列运行前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并应装有防止在电网停电作业时,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装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十四、镇政府成立农村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由分管农电的领导任组长,镇经发办、供电所、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负责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督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经发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十五、各村均应设立农村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安全用电的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工作,并明确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责任人。
十六、供电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安全用电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农村安全用电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2.依法查处农村违章临时用电行为。
3.依法调查处理农村违章临时用电造成的死伤事故。4.配合上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章 事故责任划分
十七、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 1.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 2.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
十八、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供电部门负主要责任:
1.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供电部门已承担代管义务者;
2.由于供电部门工作过失,错误同意不合格电力设备投入运行者;
3.由于供电部门领导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误发令、运行人员误操作、调度失误等原因,直接造成事故者。
十九、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
1.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进入公共用配电间等;
2.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或安装不符合规程规范; 3.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如:在计量表计外私自安装电气设备和私接电源;挂钩接电打稻、抽水等违章用电行为或使用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等。)
4.在电力线路下面私自盖房、打井和从事其它私人劳动,误触合格的带电设备;
5.使用破皮线、在电力设施(线路、杆塔、拉线等)上悬挂物品
6.违章作业,自身触电。
二十、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1.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 2.私设电网;
3.私拉乱接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4.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5.电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触电;
6.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撞击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7.在电力线下盖屋、植树、堆放物品等导致导线最小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他人触电; 8.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他人触电者。
二
十一、在由单位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凡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组织生产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十二、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触电伤亡者,不予追究责任。
二
十三、凡属多种因素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者,应根据情况分清责任主次。
第六章 事故处理
二
十四、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供电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任何触电伤亡事故不得隐瞒。
二
十五、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用电单位,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深刻接受教训,认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二
十六、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其抚恤和医疗等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第七章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二十七、国土所:负责本镇的建房用地审批,严禁在电力线路下违章建房,把好用地许可关,确保电力设施及人身安全。
二十八、林业站:不得违反本办法批准本镇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作,严禁在电力线路下种植高杆树种,确保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广大人民的用电需求及安全。二
十九、有线网络、中国电信等线路产权单位:负责在建设施工时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避免同杆架设或违章搭挂。
三
十、供电所: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协助镇政府制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协助做好辖区内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三
十一、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负责做好本村、本单位农村安全用电常识、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监督辖区内农村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用电纠纷和事故的处理,消除认识上的误区,组织和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竹、树障碍清理工作。遇电力设施被大风、大雨、大雪等自然灾害破坏后,各村、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配合供电部门开展线路恢复送电的各项抗灾自救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在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以有效防止、坚决打击破坏和盗窃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中,并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涉及农电安全的所有工作。
附:
农村安全用电须知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农村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对本须知,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印刷、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低压线路应安装触电保安器,要合理选用保险丝,保险片或熔管,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三、不要在电线底下盖房子、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演戏、放电影,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
四、在电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五、机动车辆行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六、不在电线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七、电力线、通讯线和广播线要明显分开,发现电线与其它线搭连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八、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挂衣服。
九、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爬变压器台,不摇晃拉线,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打鸟,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十、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十一、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用电,不准带电移动设备,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十二、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家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十三、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十四、家用电器、电线路起火冒烟时,要拉断开关,不要带电泼水救。
十五、发现树枝碰触电线,要马上找电工处理。
十六、禁止私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十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开关,也不要进入配电室乱动电气设备。
篇3:创新管理破解农村用电安全难题
1创新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的具体做法
1.1“两个体系”理清用电安全管理界面和职责
(1) 理顺农村电力资产权属管理体系是基础。农村电力资产权属关系是明确供用电双方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的基础。我局首先组织对农村电力资产进行清理, 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 明确产权关系和分界点;其次对新增客户必须明确产权界面后才能投入使用;第三对后续客户需移交的资产, 建立资产安全状况评估制度, 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接受。
(2) 建立政府主导、供电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安全用电监督体系是保障。积极汇报、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建立由地方安监部门牵头, 经信局、公安和供电企业等组成的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 明确政府、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的安全责任。由地方行政执法机构监督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供电企业建立内部安全防控体系, 配合做好监督工作, 同时发挥村社组织作用, 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用电安全管理。
1.2“三道防线”构筑农村用电安全防火墙
(1) 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氛围, 筑牢农村用电安全“思想防线”。结合农村用电的特点, 抓住农村赶集、节假日等特定时间进行安全用电宣传, 增强宣传效果;结合一些农村喜闻乐见的形式搭台搞活动, 增强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乡镇广播、地方电视媒体开展信息宣传, 展示安全用电典型事例和触电伤亡案例, 定期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广播、安全用电视频播放。重点普及保护器有关知识, 让农户正确认识和主动安装保护器。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用电中常见的家用电器故障和室内布线不规范等问题, 开展检测示范, 特别是线路老化、龟裂, 废旧家用电器使用等不安全用电现象, 重点进行检测和示范。通过长期的安全用电宣传引导, 提升农户安全用电意识, 增强其安全用电的自觉性。
(2) 普及保护器, 构筑农村用电安全“技术防线”。一是以强有力的手段部署保护器分级网络, 所有农村配电台区均安装保护器, 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100%;部分配电台区加装分支保护器, 建立支线客户联保机制, 促进客户加强室内设备维护和改造, 减少越级跳闸。二是着力提高末级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加强对客户的安全用电检查, 重点检查家用保护器的安装投运情况, 发现家用保护器退出运行或者损坏的, 认真履行告知手续, 让客户及时更换。三是切实抓好运行分析和后期维护。首先是选好保护器品牌及型号;其次是定期检测和及时收集信息;然后是拓展农电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对重要客户和台区进行供电工况实时状态监控;最后是定期分析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3) 强化农村供电管理, 夯实农村用电安全“基础防线”。一是抓住农网改造契机, 优化农村电网规划, 提高电网整体健康水平, 基本消除了三类线路和“低电压”台区。二是组织开展农村配电设备“两清理”工作, 清除农网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推行客户受电装置标准化, 把好安全用电入口关。四是加强农村配网运行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管理, 推行农网设备运行定人、定职责、定设备范围及数量和与员工绩效挂钩的“三定一挂钩”运行制度, 提高配网运行维护质量。
1.3“两个机制”保障安全用电
(1) 建立农村用电安全保险机制。一是县供电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供电责任险。二是要求保护器生产厂家对保护装置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 建立起以社会保险赔偿为主的农村用电安全保险机制。
(2) 建设内部农村用电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对于如何促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我局通过调研分析和实践, 认为抓好保护器的“三率” (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 管理是关键, 从2003年开始就以“三率”指标量化考核为突破口, 采取重奖重罚的手段推进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的持续开展, 制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农村安装运行管理办法》, 规范其使用、运行管理。随后又制定了《农村配网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再次将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作为农村配网运行的主要关键绩效指标, 对各供电局及供电所实施绩效考核。通过多项措施的实施, 增强农电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变被动为主动, 逐级负责, 逐月严格考核。
2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取得的经验和体会
通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和实践, 我局逐步构建起了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的创新模式, 我们认为这一管理模式符合我局现阶段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要求, 是防范农村用电安全事件的有效方法。回顾总结这几年来我局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有如下经验和体会。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
抓好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更是落实中央加强社会管理“三个最大限度”的必然要求。农村电网点多面广, 涉及千家万户, 潜在安全危险点多, 容易因触电伤亡事故导致不稳定事件。我们要从讲发展、顾大局的高度, 像抓电网安全一样, 把农村用电安全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 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管理。
二是内外协调, 形成合力。
在抓农村用电安全过程中, 坚持依靠政府、引导舆论, 以家庭为单元, 以村社为依托, 建立群防群治的农村用电安全风险防控链条;发挥地方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 形成多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模式。
三是抓好保护器应用, 揪住问题关键。
普及推广保护器既是农村用电安全的技术防线, 也是做好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核心环节。对农村客户而言, 可以促使其主动学习安全用电常识, 正确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等;对供电企业而言, 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既能检验农电员工的工作质量, 又能检验低压配网的健康水平及运行维护质量;还能促使基层单位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宣传, 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等。因此, 抓好保护器安装投运就是抓住了农村用电安全的关键, 就能构筑起农村用电安全防线。
四是做好安全用电服务, 提高家用保护器投运率。
供电所要从安全用电服务的角度出发,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协助客户排查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客户室内线路老化、私拉乱接或设备配置不合理等现象及时告知客户, 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由客户签字认可。重点检查家用保护器的安装投运情况, 若其退出运行或者损坏, 认真履行告知手续, 让其更换;如不更换的, 联合地方安监部门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做好安全用电服务, 发挥供电员工技术优势, 以心换心, 用真诚的服务提高客户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
五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在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中, 安全管理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要适时结合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及运行技术的需要, 提炼关键绩效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管理;同时, 加强对员工的精神激励, 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
六是注重农网科技, 提升技术支撑。
在推广保护装置过程中, 要减少保护装置保护误动、拒动概率, 只有通过不断提升保护装置的智能化水平和完善信息管理平台, 才能提高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和监控的实时性, 采用各种新技术为农村用电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七是规范操作, 防范法律风险。
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 要正确履行职责, 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控制, 该告知客户的要告知, 该汇报政府的要汇报, 同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妥善保管。例如我们不能组织为农村客户统一采购 (代购) 、统一安装家用保护器, 只能提供技术标准和安装规范;客户委托代为安装, 也要客户验收签字明确安全责任。
3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农村用电安全特点和内外部环境变化的需求, 梳理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 采取综合措施, 扎实推进, 不断总结提高, 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住农网改造升级契机, 提升农网设施的装备水平。
国家的农村电网改造政策, 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局将紧紧抓住这一契机, 提前做好农村电网的改造规划及项目储备, 加大农村老旧供电设施的改造, 按时高质量完成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改善农村电网的装备水平。
二是继续加大科技投入, 推动总保护应用升级。
结合农网智能化建设, 逐步实现对台区总保护、分支保护的远方数据采集和运行监控。开展保护器的优化应用研究, 提高技术水平、质量和可靠性。总结提炼保护器运行经验, 编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技术手册》, 指导员工加强保护器的运行管理。
三是结合农村实际,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 建立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
篇4:浅谈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关键词:农电;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M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12-1
电网是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农村供电安全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之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房屋建设、农民用电设备、家用电器不断增加,但农电设施却没有随之不断完善,加之农电工作者素质偏低、农户安全用电意识薄弱,这就为用电安全埋下了隐患。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阶段农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农网配电设备现设水平低,线路设备维护和抗风险能力差
现阶段,农电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完善,但由于长期以来资金、技术等的投入不足,使得农村配电设施改造不够完全和彻底,这直接影响了配网的安全运行。由于农村特殊的生产、生活性质,其用电季节性比较明显。夏季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用电较多,容易造成配网设备出现过负荷现象,导致设备安全隐患突出。加之其特殊的地理环境,用户分散,点多面广,供电线路比较长,道路房屋交错,这也加大了检查和维护管理的难度。
1.2农电安全意识不强,农电安全管理执行不到位
随着国家对农村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改革项目不断推进,但是部分工作人员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农网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直接导致农电事故频发,并且在发生后没有及时吸取教训,将大事化小,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
1.3农电工作者素质偏低,农电安全管理水平滞后
农电工作人员尤其是农村电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基本是来源于农村,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安全用电意识薄弱,缺乏对安全规章制度的理解,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安全责任和社会责任不想适应,这严重制约着农电安全管理事业的发展。
1.4农电用户安全常识匮乏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家用电器已经逐渐走入农村家庭,安全用电的预防范围也随之扩大。随意安装电线,乱接乱搭现象严重,缺乏安全用电常识,违章操作,遇到断电、短路现象时,不找专业人员帮助,经常自己动手维修,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另外,随着家电下乡活动的不断开展,许多假冒伪劣电器也随着进入农户家庭,时常导致短路、漏电,引发事故。
2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农电安全建设
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体制,在农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相关部门协作共管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电网的投入和管理,提升电力设施安全硬件实力,抵御抗风灾,雪灾等恶劣自然天气的能力。此外,还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电力设备设施安保护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维护电力网络畅通,并将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的管理相结合,防范与打击相結合的保护电力设施的长效机制。
2.2加强安全管理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首先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研,抓住根源,彻底解决问题。建立相关的农电管理规章制度,并下达到乡镇,村,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建立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察。同时树立忧患意识,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检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
2.3提高农电工作者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针对农电工作者安全技能知识缺乏这一情况,农电管理部门及农村变电所要加强基层农电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设计、制定实用性强、操作方便的培训课题,使农电工作者能够对基础线路、变电设备等进行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农电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对于用户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指导,帮助农民认识到安全用电、经济用电的重要性,还要在基础检查工作当中积极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促进我国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2.4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农电用户的安全意识
在农电用户遇到困难时,农电工作者要及时赶到并解决问题,同时,针对出现的问题对进行讲解,帮助农户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防治措施,使农户提高安全意识,尽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针对农村的用电特点和农民的文化状况,通过播放安全用电宣传片、分发安全用电传单、粘贴宣传标语、开展农村安全用电督查等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用电知识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农民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用电的意识,做到既保护了自己,也不伤害他人。
3小结
电力设施遍布城乡,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广大农电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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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卫东.浅析当前农村用电营销管理工作面临的难点及对策[J].农电管理.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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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文林.拓展农村用电市场的对策探讨[J].大众用电.2003(9)
篇5:试论加强用户安全用电管理的措施
【摘 要】本文从用户进网前安全管理、签订供用电合同、日常用电检查、安全知识宣传等四个方面就如何加强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抓好安全用电管理,提高用户安全用电意识,减少电气事故发生的几率,防止及避免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既有利于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也有利于用户的安全生产和生活。
1.加强新用户进网前源头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杜绝新建电气设备不合格、安装不规范所带来的事故隐患,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1)供电企业在接到新用户用电申请后,根据用电负荷的性质,考虑用电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对电力系统的影响,确定供电方案。重要用户应尽量考虑双电源供电,并事先考虑在可能发生电气事故而造成供电中断时,如何向重要负荷提供保安电力。在必要时,应向用户提出自行安装备用电源的要求。(2)用户自建的受电端变电所、低压线路等电气设计图纸应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供电企业审核合格。审图时,要重点审核受电端变电所或配电所的主结线方式、继电保护结线方式、防雷保护装置方式、变配电室的布置方式、低压电力网运行方式、漏电保护方式等。以保证电气装置在运行中的安全可靠,防止设计不当而影响日后安全运行。(3)用户电气装置应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过程中,供电企业应与用户、施工单位应共同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电气安装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结束后,共同对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及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并加以改进。以免给日后的运行带来后患。
2.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运行管理责任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同用户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在保护供用电双方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及责任内容。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约束自己和对方。并且,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责任划分纠纷时,供用电合同即是解决纠纷的最重要依据。为此,应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各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用电性质等特点,可将供用电合同划分为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居民供用电合同三大类别。按照受电装置的形式,高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双电源高压客户供用电合同、专线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环网柜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高压柜用户供用电合同、台架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低压专线用户供用电合同、低压客户供用电合同。对自备发电机的农电用户,还需签订自备电源使用协议,落实防止向电网倒供电的措施。
3.加强日常用电检查工作
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为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农电用户用电检查工作:
(1)建立健全、稳定的用电检查人员队伍。用电检查工作的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政策性强,技术业务复杂,并且用电检查人员直接接触用户,代表电力企业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因此,对用电检查人员自身素质的要求较高,必须严格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实行持用电检查证上岗制度。
(2)明确用电检查人员工作责任。由于日常用电检查工作涉及的用户多、范围广,因此,可组织各用电检查人员签订《客户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责任人的工作目标、任务、范围、内容,杜绝出现用电检查真空地带。
(3)根据事故规律和季节性的特点组织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组织缺陷整改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事故措施。
(4)用电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配电室①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正常。②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无断股、裂纹、损失;熔断器接触良好;空气开关运行正常。③各种设备的瓷件清洁,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④开关指示器位置正常。⑤室内温度无过高,无异音、异味现象;通风口无堵塞。⑥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绝缘工具完好,试验合格。⑦建筑物、门、窗等无损坏;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完好、有效。⑧各种标志齐全、清晰。⑨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无锈蚀、损坏等现象。2)变压器和变压器台①套管清洁,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②油温、油色、油面正常,无异声、异味。③呼吸器正常、无堵塞现象。④各电气连接点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⑤焊口无裂纹、渗油;接地良好。 ⑥各部密封无老化、开裂,缝隙无渗漏现象。⑦变压器台架高度符合规定,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完好。3)低压部分:①居民生活和商业用电:户内应安装总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装设有明显断点的开关、过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在TN-C系统内的单相用户必须三线进户,三相用电的应五线进户(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保护零线在户外与低压电力网的零线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家用电器和其他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TT系统内的用户必须各自装设合格的接地装置,家用电器和其他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接地极可靠连接。②工业用电:配电箱(屏)内应装设有明显断点的开关、过流保护装置;TN-C系统内的工业用户应五线进户(三相火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保护零线在户外与低压电力网的零线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TT系统内的工业用户必须装设漏电总保护和合格的接地装置,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接地极可靠连接;所有移动式用电设备应装设末级漏电保护,单相设备用三芯电缆连接,三相设备用四芯电缆连接;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设备线路符合规范,无乱拉乱接现象;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自备发电机者应安装防倒供装置。③农田和鱼塘用电:农田和鱼塘用电严禁挂钩接线,必须在田头开关箱接线用电;打禾机、流动水泵及增氧机应有末级漏电保护,并采用四芯电缆连接,其中第四条芯在TN-C系统内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在TT系统内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农用电动机和电缆在使用前要进行绝缘试测,不合格者不得使用。④建筑工地用电:建筑工地用电要实行三级漏电保护和三相五线制供电,使用加锁的标准配电箱;对于农村小型私人住宅建筑用电应实行漏电总保护和末级漏电保护,在TN-C系统内用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保护零线要重复接地;在TT系统内用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临时线路必须按标准架设;禁止在排栅、拉头、钢筋、提升架上挂线,禁止使用爬地线;禁止随意使用铜线、铝线作保险丝;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装维修由持证电工负责。
4.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力度
篇6: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安全导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农村用电安全防护能力,指导和督促农村用电客户规范受电设施的配置、建设和运维,普及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督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
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经验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意见和计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情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落实。
(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提升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水平。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农村用电的触电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考评所属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六)负责城市郊区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第七条 县供电企业是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实施计
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上报审批,按照批复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有关基础资料。
(四)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常识。
(五)结合农村用电特点及季节特点,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六)告知用电客户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必要时,促请政府有关部门督导落实。
(七)分析、总结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及时应对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用电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三章 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第八条 市、县供电企业每年应根据农事、季节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特点,制定农村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检查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一)检查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护区内自建房等。
(二)检查线路交叉跨越、配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三)检查各种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齐全、规范。
(四)其它影响农村配电设施防护能力的内容。第十条 检查农村用电设施防护能力
(一)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农村临时用电装置是否完好。
(二)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用电客户整改,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私拉乱接、挂钩用电、擅自接电等危及安全的违规、违法用电行为依职权进行查纠。
第四章 农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配电箱或装接箱。配电箱或装接箱内配置的电器应具备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功能,包括漏电保护、短路及过载等保护功能。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受理农村临时用电申请,接电前,供电企业应向相关用电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配电箱或装接箱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做好临时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五章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坚持“应装必装”原则,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努力实现农村公用配变台区总、分保护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三个百分之百目标,扎实推进各级保护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县供电企业应建立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总保护、中级保护(分支保护)设备台账,定期检查测试并留存记录。每年统计运行和使用情况,并报地(市)公司。
第十五条 县供电企业应跟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质量及运行情况,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依托有资质的电力科研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逐级上报检验情况。
第十六条 对短时间内多次跳闸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查明故障或跳闸原因,排查和治理泄漏电流偏大的台区,严禁随意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退出运行。对发现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立即安排处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促请县、乡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大力推广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并指导用电客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在用电客户配合下,对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
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用电客户整改。
第十九条 每年统计、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备案。
第六章
农村用电安全宣传
第二十条 市、县供电企业应构建农村用电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县供电企业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应重点提高农村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普及用电安全常识,提高安全用电防护能力。
第七章 检查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逐级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农电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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