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关键词: 奖惩制度 项目部 考核 管理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通用9篇)

篇1: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电梯安全考核考核奖惩制度

1、公司采取 “奖优罚劣”措施,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文明施工差、安全管理混乱、社会反应不好的项目进行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落实情况。2)杜绝重伤以上主产安全事故。3)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工程项目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4)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4.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制度。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工程处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工程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应制定具体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与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 现、评先和奖罚的主要依据。

5、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的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3)防止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4)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给予奖励。

6、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限期整改,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组织紧急避险不得力;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经济处罚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2)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或随意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3)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纳入安全生产控制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审批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4)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5)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200元。6)对确定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罚款200~1000元,扣罚当月工资的10~20%。7)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程项目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等的安装、搭设和拆除,无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交底,或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3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13)对于无视安全生产检查,防碍安监人员正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5)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工地,罚工程项目负责人100~500元。

6)未对进场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按每班次200元罚款;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罚款20元。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

八、对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不善或挪做它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九、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篇2: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第1条 在安全生产中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给予重罚。

第2条 公司每半年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实现安全目标情况进行总结评比一次。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3条 采取项目部推荐、安全处审查、报公司领导审批的程序,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抢险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表彰。

第4条 人身事故性质分类: 人身死亡。

重伤: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合计8000元以上,或造成功能性后遗症。轻伤:医疗费用在1000元至8000元之间。小伤: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第5条 设备事故性质分类。重大设备事故或损失8000元以上。主要设备事故或损失2000元以上。重大设备未遂事故。主要设备未遂事故。

次要设备事故或损失1000元以上。第6条 对事故实行罚款:

凡发生死亡(非意外),处罚项目部20000元,另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

凡发生重伤、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处罚项目部2000元,另处罚项目经理500元;二人次的按第一条处罚。

发生轻伤要及时报告安全处,隐瞒不报的罚款项目部200元/次。安全员50元/次,发生轻伤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发生主要设备事故或损失2000元以上,每次处罚相关的项目部1000元;发生次要设备事故三起(含三起)以上的,加倍罚款。

发生重大设备未遂事故的,处罚相关项目部1500元。发生主要设备未遂事故的,处罚相关项目部500元。

发生次要设备事故或损失1000元以上,每次处罚相关项目部300元;发生次要设备事故三起(含三起)以上的,加倍罚款。

第7条 进场前项目部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及考核办法:

1、安装人员必须100%通过“户藉证”、“计生证”、“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审核不合格处罚款100元/人、次;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100%参加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和队列训练后才可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方可前往项目部参加项目部级和班级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参加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款100元/人、次;未参加项目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款50元/人、次;

3、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达100%,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款500元/人、次;

3、项目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写《安全管理组织措施》,报公司安全处审核批准,未编写《安全管理组织措施》的处罚款500元/项目;

4、安装设备安全检查:扒杆(主杆、动杆)、电焊机、配电箱、卷扬机、钢丝绳、叉车、气割设备等,漏项或不合格的处罚款200元/项;

5、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防坠器、自锁器、安全拉绳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合格的除重新购置外,并罚款500元/件、次;

6、为安装人员办理参加团体意外险和医疗补助险达100%。未办理的处罚款50元/人、次。

第86条 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的考核办法:

1、现场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和每班组配备一名安全监护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配备或少配备的处罚款500元/人、次;;

2、“五牌一图”、安全标语或口号、安全警示标志、彩旗和安全警戒线是否按规定配齐并悬挂在显眼的地方。未悬挂或缺少的处罚款1000元;

3、现场各种安装设备是否按标准进行安装就位,未按标准进行安装的处罚款300元/项;

4、起重设备、电焊设备、气焊设备、叉车和吊车是否按规定要求做好班前、班后设备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未进行检查、或未进行交接班、或记录不全的处罚款100元/项、次;

5、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每天进行防火检查。未按规定配备及定时检查的处罚款100元/项;

6、每周三召开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会议一次并做好记录(要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和会议主要内容),未召开的或未记录的处罚款200元/次;无故缺席会议的处罚款20元/人、次;

7、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好水平或垂直安全绳的、或设置不足的造成高处作业人员无法正确系挂安全带或自锁器的,处罚款500元/处;

8、现场配备的安全设备设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无法佩戴和使用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防坠器、自锁器、安全绳和锁扣等等)的,处罚款500元/人、次;

9、施工人员不佩戴和使用安全设备设施的,处罚款50元/人、次;

10、高处作业人员在临边行走前和作业前安全带不系挂的,处罚款200元/人、次;

11、安全带系挂不正确(低挂高用或系挂在不牢固处)的,处罚款30元/人、次;

12、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起重工、电工、叉车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处罚款50元/人、次;

13、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整改通知书》中重大安全隐患数为依据)的,处罚款200元/条;

14、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以《整改通知书》中一般安全隐患数为依据)的,处罚款50元/条;

15、隐患整改率达100%(以《整改通知书》中重大安全隐患数为依据),在限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整改的处罚款300元/条;

16、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处理,写出《整改调查报告书》及时报回公司安全处。隐瞒不报或超时报告的处罚款300元/次;

17、严禁从高处往地面乱扔工具、废钢材、杂物;发现违章处罚款100元/人次;

18、违反规定吸烟的,处罚款100元/人次;

19、除尘器空升试验时,严禁任何人进入保温箱、除尘器内部。违者处罚款200元/次。20、现场存在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大小便、偷盗等,处罚款500元/人、次; 第8条 文明生产的考核办法:

1、安装人员及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一律穿龙净标志工作服,施工人员一律排队上下班,列队上下班主要由安全员负责(列队上下班照片每周2张须于每周四前报公司安全处)。公司不定期前往工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不统一着装,处罚款50元/人、次;未提供相片处罚款100元/张;未按规定排队上下班处罚款300元/次;无故缺席参加的处罚款20元/人、次;

2、严禁嫖娼、睹博、打架斗殴、酒后上岗、酗酒闹事。违者处罚款500元/人、次;

3、队长擅离岗位,致使施工现场无人管理的,处罚款2000元/人、次;

篇3: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相关责任主体

海上溢油事件的责任主体包括事件防范责任主体与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参见图1)。

事件防范的责任主体是为防止溢油事件的发生,而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的部门。如果因防灾减灾工作不力而导致海上溢油事件发生,该部门需要对海上溢油事件负责任。事件防范的责任主体包括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与管理操作责任主体两部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设施建设的部门,该部门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是针对设施建筑的建设,减免海上溢油事件的发生;管理操作责任主体是指因管理操作不当或决策不利造成溢油事件的部门。事件防范的责任主体通常是海上作业的企业。

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包括溢油控制责任主体、溢油清理责任主体和舆情控制责任主体三部分。溢油控制责任主体是指负责溢油控制的部门,溢油清理责任主体是指负责溢油清理的部门,舆情控制责任主体是指负责应对因溢油事件而引发的舆情的部门。溢油控制和清理的责任主体通常是海上作业的企业和国家海洋局下属的溢油清理部门,舆情控制则责任主体通常包括海上作业的企业、国家海洋局和当地政府。

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对象,是针对责任主体中的国企和政府部门,而并非其他企业。这是因为国家对国企和政府部门有约束权力,可以实现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而对于其他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条款等方式,对其行为产生约束。

因此,本文中所涉及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均是针对责任主体中的国企和政府部门。

海上溢油事件的事件防范责任主体与应急管理责任主体也可能是同一个部门,这就需要从事件防范以及应急管理两方面来评价这个部门的绩效。此外,事件防范责任主体和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可能属于同一个职能部门下属的两个部门,当对它们的上级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时,也应综合考虑事件防范以及应急管理两方面的因素。

二、海上溢油事件防范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对于海上溢油事件防范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分别从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和管理操作责任主体两个方面探讨。

1. 设施建设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对于设施建设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来说,要分4种情况来讨论:

(1)如果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达标,那么溢油事件即使对建筑设施等造成再多的损失,也与设施建设部门无关。这种情况属于无过型。这种情况下不应给予该部门任何形式的奖惩。

(2)如果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达标,并且由于某些建筑设施等高于设防标准建设而使溢油事件对建筑设施等的破坏减小,那么属于有功型,应对该部门给与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如果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不达标,导致溢油事件造成的损失更大,那么这种情况属于有过型,应给予该部门严厉的物质与精神上惩罚,应让其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4)如果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不达标,但在此次溢油事件中没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也属于有过型。因为一方面,没有按照要求建设就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即使这次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以后类似的溢油事件可能还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种情况应给予该部门一定程度的物质惩罚和严厉的精神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2. 管理操作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对于管理操作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来说,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1)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的严重程度。这里所说的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严重程度的因素与前面对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中的结果因素不同。溢油事件起因以及发生发展严重程度很高,但可能应急管理得当,造成的损失并不一定很大。因此这里所说的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的严重程度不能用溢油事件造成的损失、伤亡、公众影响等来衡量。

(2)溢油事件起因的人为过错程度。即使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的严重程度相同,由于人为过错的原因不同,部门和部门中的人在承担责任方面也是不同的。根据人为原因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因素使油田、船舶等设施受到破坏造成的,那么不是因为人为原因造成的,但如果没有油田和船舶的存在,也不会造成溢油,所以,操作管理部门还是对溢油事件负有责任。这种情况的人为过错程度要轻一些。

b.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人类现有能力有限等原因造成的,那么人为过错程度也要轻一些。这种情况不是人违反了规定,而是虽然按照规定操作,但还是引发溢油。由于人类能力所限,对一些事物还无法完全掌控,在人类进行某些操作时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由于人类现有能力所限,海洋石油勘探、开采、生产和运输业都是高风险行业,难以避免潜在的风险性,石油作业的高风险性难以避免海上溢油事故。

c.如果溢油事件是由于本部门的人员决策不利造成的,那么做决策的人过错程度略高一些。例如,超大型油轮船型大,减速停船距离较长,旋回性能差,船舶操纵困难。因此其航行、进出港靠离泊操纵困难,锚泊时也需要占用较大的锚泊水域,且易受大风影响发生走锚现象。在进出港靠离泊作业时需要低速航行,其避让性能较差,一旦对风、流等条件判断失误或出现紧迫局面操纵不当将会导致碰撞船舶或码头的事故发生,如碰撞导致油舱破损后果严重[1]。在石油勘探过程中,如果对地层情况判断不利,容易引发从地层溢油的情况。

d.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本部门的人员无意识的操作失误造成,因为人为无意识的操作失误往往是难以避免的,那么人为过错程度不能和明知故犯一样重,但因为溢油事件的致因还是人员的失误,所以这种情况的认为过错程度要稍重一些。

e.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本部门的人员玩忽职守、明知故犯、违反规定造成的,那么情节很恶劣,人为过错程度是最严重的情况。例如,在货油装卸或废弃物接收、加装燃油造成的船舶污染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缺乏责任心或擅离职守、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所致。在船舶的违法排污中,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排放,均是由于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而引起的。

上述5种情况中,其人为过错程度由轻到重排列,顺序为a

f.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体制机制缺陷等非人力能左右的原因造成的,并且,本部门的权力又不足以解决这问题,那么本部门的人为过错程度也要轻一些。

g.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体制机制缺陷等非人力能左右的原因造成的,而本部门有权力和能力解决这问题,那么本部门的领导者的错过程度要略高一些。

根据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的严重程度和事件起因的人为过错程度两个因素,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类型分为四类:罪大恶极型、罪不可恕型、罪有应得型和情有可原型(如图2所示)。

罪大恶极型是指溢油事件严重程度和人为过错程度均可高,这种情况是最严重的情况,应给予严厉的物质与精神上惩罚,应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罪不可恕型是指溢油事件的严重程度很高,但人为过错程度很低,这种情况虽然人犯的错误本身严重程度不高,但因后果严重,所以应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惩罚和严厉的精神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罪有应得型是指溢油事件的严重程度虽然不高,但人为过错程度很高,因此这是人咎由自取的结果,也应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惩罚和严厉的精神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情有可原型是指溢油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高,且人为过错程度低,这种情况应给与一定程度的物质和精神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

三、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由于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的结果往往受到溢油原因与程度影响,即使应急管理者每一步都做最优选择,也不一定能够处理好溢油事件。因此,针对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应该是一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应该考虑的结果因素与过程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结果因素

结果因素应综合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溢油事件控制与处置情况。溢油事件的控制与处置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有效地控制了溢油事件、救援措施挽回的损失有多少等。

(2)公众满意度。公众满意度是指公众对应急部门处置溢油事件的满意情况。一般来说,当应急部门处置溢油事件的结果越理想,公众满意度越高;但也有可能有相反的情况,即溢油事件处置效果好,但公众满意度不高,或者溢油事件处置效果不好,但公众满意度比较高的情况。

2. 过程因素

过程因素应综合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处置措施优劣情况。尽管溢油事件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但我们可以人为做出一些当时情况下最优的处置策略。可以将溢油事件的处置分为若干个步骤,分别看其各个步骤决策的优劣情况。

(2)成本控制因素。这里的成本控制因素也是相对概念,是相当于达到同样目标的最低成本而言的,要看实际成本与能够达到同样目的的最低成本的比例关系。

如果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的溢油控制、溢油清理和舆情应对工作分别归属于不同的部门,则在评价单个部门过程因素和结果因素时,只考虑其本身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情况。例如,评价溢油清理部门应急管理情况的好坏时,不必考虑舆情应对的好坏。

按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的过程与结果,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类型分为理想型、有功型、无过型、有过型4个类型(如图3所示)。

理想型是指应急管理使溢油事件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和妥善的处理,结果理想,并且处置成本低、没有大的决策失误。这是应急管理的最佳状态。这种情况应该给予相关部门和人员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特殊贡献者,也可给予职位的升迁。

有功型是指应急管理的结果理想,使溢油事件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和清理,但处置成本高或者处置过程中有一些大的决策失误。这种情况虽然有过失,但因为结果理想,是有功劳的。这种情况应该给予物质上的奖励,但要让相关部门和个人总结此次处置不好之处的经验教训。

无过型是指应急管理的结果不理想,溢油事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和清理,但处置过程中每一步都是按照当时能够做的最优的方式,这种情况虽然结果不理想,因此,不应该认为是有过错的。这种情况不应给予物质的奖励或惩罚,同时也要让相关部门和个人总结经验教训。

有过型是指应急管理结果不理想,并且应急管理成本太高或有大的决策失误,这种情况是应急管理的最差状态,负责应急管理的部门是有过失责任的。这种情况应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惩罚,让相关部门和个人总结此次处置不好的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四、不同责任归属同一部门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当应急管理部门和事件防范部门归属同一部门时,应根据应急管理的好坏以及事件防范责任的大小,分不同的情况给予奖惩。根据应急管理的好坏以及事件防范责任的大小,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类型分为四种类型:十全十美型、亡羊补牢型、虎头蛇尾型、咎由自取型(见图4)。

十全十美型是对于应急管理与设施建设责任属于同一部门来说的,指事前的防范做得好,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达标,并且由于某些建筑设施等的高于设防标准建设而使溢油事件严重程度减轻;同时,应急管理也做得好。这种类型应该应给与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亡羊补牢型是指对溢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但由于应急管理做得好,产生一定程度的挽回效果。这种情况是对于应急管理与设施建设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应急管理与管理操作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或者三者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而言,都可以有这种类型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应给予奖励,应根据应急管理效果与事件责任的综合衡量,不予以物质处罚或给予一定力度的物质处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

虎头蛇尾型是指对于应急管理与设施建设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来说的,指事前的防范做得好,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达标,并且由于某些建筑设施等的高于设防标准建设而使溢油严重程度减轻;但应急管理不利。这种情况不应给予奖励,应根据应急管理效果与事件责任的综合衡量,不予以物质处罚或给予一定力度的物质处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

咎由自取型是指对溢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应急管理也不利。这种情况是对于应急管理与设施建设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应急管理与管理操作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三者归属于同一部门来说,都可以有这种类型的情况。这种情况应给予严厉的物质与精神上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结论与展望

科学合理的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有利于溢油事件的防控与应对能力的提高。本文分析了海上溢油事件相关的责任主体,对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进行了研究,这对于我国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具有一定的意义。在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的实际运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打分与量化指标的方式,得到绩效评价分数,并结合结果的不同类型,给予奖惩。每场溢油事件过后,应及时进行绩效考核与奖惩,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整顿和改进,以实现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

摘要:近年来,海上溢油事件频发,合理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有利于海上溢油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本文对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对的责任主体。然后,探讨了海上溢油事件防范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海上溢油事件防范责任主体可以分为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和管理操作责任主体,设施建设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根据设施建设达标情况以及溢油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分成四种类型;管理操作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根据溢油事件严重程度和人为过错程度,也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接着,探讨了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成四种类型。最后,探讨了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关键词: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绩效,评价,奖惩

参考文献

篇4: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关键词】科学严密;考核奖惩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奖惩制度,就是在企业运作中对员工进行有目的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在企业运作中,要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要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必然要求。由于考核不严密,奖惩不合理,造成了专业技术人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预期,必然造成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低下。(2)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于考核不到位,奖惩不均衡,抑制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行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后,各个工作岗位人员工作不深入,行为不作为,通过考核都能反映出来,还要受到经济处罚。这就促使大家必须深入下去,真抓实干,扎实工作,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3)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根本保证。通过推行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增强了。

二、如何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

(1)科学设岗,定岗定责。将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的、有规律性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有计划地分解到每一个人、每个工作日。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务是什么,工作标准是什么,着力解决有人没事干和有事没人干、工作盲目无序等问题,同时为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2)要制订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办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制订考核奖惩办法时一定要细化、量化每一岗位的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以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合理设置岗位系数。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风险度高低以及岗位所需综合素质是不同的,为了保证考核奖惩的公平性,体现“能者多劳”、“劳者多酬”的原则。(3)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目前,国有企业受专业性、技术性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绝大多数岗位不可能自由分配、自主选择。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岗位不同,工作有轻重,但在奖金的分配上,没有严格按照岗位轻重来分配,而是大致同类的岗位奖金基本一样。这就造成了部分工作难度、工作强度、工作量大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难免有“情绪”,影响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部分条件许可的岗位可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对竞聘工作岗位明确职数、明确岗位要求、岗位目标、任职素质条件等内容,实行个人报名、组织审查、综合考试、公开竞职演说、群众评议、党组研究决定、任职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竞岗程序。通过竞岗,努力把最合适的人员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4)要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再好的考核办法,不认真落实,考核的结果不真实就等于白纸一张。一是要制定并填写考核文书,建立考核档案,公开考核结果,下发考核通报,并依据考核分数和岗位系数核算奖金数额,发放到人。这三个环节相互结合,环环相扣,以保证考核的严密性。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独立的考核组织,保证考核的连续性。这个专门的考核组织,可挂靠在监察室,由一名班子成员任考核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任副主任。并且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同志为成员,把考核班子搞得坚强过硬。三是要强化对考核者的监督考核,保证考核的真实性。考核的真实性有赖于考核人的公正性。考核者要加强责任感和压力感,开展好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真实性。

三、总结

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一种管理行为,是通过科学的设计,严密的考核实现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的一种手段,从而为实施公正的奖惩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此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工作质量的最优化和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只有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并合理地实施,才能使奖惩制度的作用最大化,才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企业和员工才可能形成强大的合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仕强,刘君政著.《领导与激励》.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1) [2] 顾志群,王林.《管理学原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3]安应民,吴青编著.《人力资源管理学》

篇5: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后附件一)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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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质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篇6:安全环保考核奖惩制度

1.为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促进我矿安全环保工作,激励广大职工为我矿安全环保生产多做贡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我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环保认可与奖惩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我矿全体职工。

3.制定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制度的目的是对个人和集体在我矿安全环保生产中的良好表现予以认可,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以保证全体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由工会和安环科牵头组织,安环科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的认可,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给予奖励。

5.定期(季度)以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等形式,展示我矿当前安全环保信息。(公示牌设在矿宣传栏内)

6.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办公室内。每年对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环保进行一次认可考核。

7.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环保生产表现认可考核,认可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安全环保绩效奖中予以兑现。

篇7: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1、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2、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安全责任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发生中等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有关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评为先进个人

1)在校内外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2)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在灭火、抢险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学校安全和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4)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其它积极支持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形。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3、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学校安全制度,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导致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师生伤亡事故、食物中毒等事件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及时查处的,应按事故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扣除奖金、津贴,情节严重,已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领导和当事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一律不得提拔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评为先进。

安义县龙津中学

篇8: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关键词:学校管理,奖罚制度,思考

教育改革的深化要求学校管理必须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但从制度本身及执行情况上看, 不尽如人意, 甚至给学校的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奖惩制度的制定与管理者认识之间存在着差距;奖惩制度的严肃性与执行不力之间的矛盾;制度的完善与管理层工作时效的不同步。

鉴于此, 我对学校内部管理和奖惩制度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纠正认识, 以人为本, 调查研究, 确立制度。

教师是一个有知识、有思想、有情感的群体, 绝大多数都能做到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尽职尽责。教师的荣辱感普遍较强, 地位的低下与维护其人格的完整性之间常产生矛盾, 促使其特别注重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 尤其渴望得到学生和社会的尊重, 心理上处在一种下意识的亢奋和敏感状态, 个别教师甚至已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 极容易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 在外人看来, 就是“书生气太浓”, 心理学上叫反常的“孩童心理”。作为教育管理者, 必须从全体着眼, 充分认识教师的人格特点,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制定各类制度的时候, 本着约束少数, 惩罚个别, 鼓励大多数的原则, 绝不能把制度当作“紧箍咒”, 打算套在每个教师头上, 然后不分邪正, 只顾去念“咒”, 这样做, 便是人为地把自己和教师摆在了对立的位置。

学校管理者还必须认识到教师劳动的特点, 教师不是机关公务员, 干满点就能完事, 他们在下班后仍想着或干着其分内的工作;教师也不是工人, 完成工件, 验收合格就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学生的差异, 评价的偏倾, 往往使他们的劳动得不到显示, 得不到认可, 更别说等量的报酬了。在两难的境地中, 他们更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 而管理的根本也正在“知心”, 所以, 管理者必须及时深入群众, 调查研究, 充分了解情况, 适时给予合理的评价, 并把它作为制定和完善各类奖惩制度的必备的主要依据。

二.抓大放小, 理顺关系, 改变作风, 落实制度。

提倡领导深入群众, 调查研究并不是说事无巨细, 样样过手。在具体事务上, 必须权责分明, 即使是校级领导, 也不应该有过多的“侵权”行为。“名不正则言不顺, 言不须则事不成。”学校上层者如果想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都要过堂定案反倒把事情弄得棘手, 甚至因为权责不明而引起领导和教师之间的推诿怨忿。校长是设计师, 不是修鞋匠, 要注重人、财、物的宏观调控, 抓大放小, 多给以指导, 做好思想工作, 注意消除磨擦, 化解矛盾, 理顺工作关系。关系顺畅, 制度才能顺利地落实。

三.统一尺度, 公正合理, 以奖为主,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 一要精简其类型和数量, 二要使制度本身条目清楚、科学规范、易于操作。而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或验收工作时, 很多学校便搬出数目不少的新旧制度, 并把它作为“实绩”对照汇报工作;一个小小的学校, 制度文件多达几十上百种, 厚达尺余, 并为之而沾沾自喜, 不是很可笑吗?如果旧的不忍丢, 新的又连连出台, 那学校不就成了生产制度的工厂了吗?整个学校滥在制度里边, 连执行者也搞不清楚的时候, 这么多的制度还不是一纸空文吗?其实, 好些学校的不少制度已是名存实亡, 不是与实不符, 就是执行不下去。再加上有些制度条目繁复、细则累赘、软项目太多、很难避免的交叉重复或冲突, 以致往往正在操作中, 却又只好停下来修改, 越涂越黑, 重蹈覆辙, 犯了对人对事的错误。学校制度的这些特点与弊端, 致使在操作的过程中很难做到公正合理, 随意性、主观性在有时是显而易见的。在有些时候, 依据制度评判的结果甚至令人啼笑皆非:一线的走下线, 二线的走中线, 领导走上线;班主任干得多, “失误”多, 受重罚, 只代课的扣质量, 受轻罚, 不代课的吃软 (项目) 不吃硬 (项目) , 平安无事, 一不小心还捞个先进当一当;其结果只能是“促进”了少数, 挫伤了大多数的积极性。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制度是科学管理的必要手段, 而处罚制度只能是学校管理的辅助手段, 不是万能的。学校管理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管理, 决不能简单套用其它行业的管理办法。这制度必须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要符合法规, 着眼实际, 切实保护、鼓励教师的合法行为, 不管是制定, 还是修定完善, 必须要围绕为教育教学服务这一中心;力求使其公正合理, 以奖为主, 鼓励大多数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特别是高付出的年轻教师。

四.“敢”字当头, 率先示范, 发扬民主, 维护制度。

篇9:怎样在学校有效实行奖惩制度

样才能在学校有效实施奖惩制度呢?我以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

方面:

一、政策的制定必须公正无私,使其真正意识到自己关键的作用

在学校能否实施好奖惩制度,领导是关键,因为领导处于学校工作的决策地位。作为领导,应当看到,学校制定的各项奖惩制度,归根到底只不过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不能为奖惩而奖惩,更不能利用这些制度去实现某些人的个人意图。

二、在政策面前,必须坚持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的奖惩制度,要靠具体人员负责实施。首先必须要有较高的素质、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去执行,对全校的每个人都要一视同仁,否则是很难让人信服的,绝对不能让学校有特殊公民的存在,否则必会引起公愤,当然学校的正常工作、纪律也会因此而受破坏。

三、奖惩制度的制定必须人人参与

在制定制度时,学校可以列出一个大框架后交给全体教职工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体现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然后再集中总结,结合实际,制订出合理的奖惩制度,绝不能闭门造车或盲目模仿。

四、制定奖惩的任务要求必须适度

制定的制度,作为领导,在广泛采纳群众意见的同时必须把握住这样的原则,必须使绝大多数的同志经过努力达到的制度才是合理的制度,否则,只能让人望而生畏产生逆反心理。

五、正确处理好奖与惩的关系

在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作为教师,只要履行了职责、遵守了制度、完成了任务、做出了成绩等,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反之要受到处罚,这是必然的,但是我认为奖惩应该有所侧重,应以奖为重,以罚为辅。因为奖励可以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而惩虽然也能起到积极转化作用,但惩的数量和范围不能扩大,否则会极大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适得其反。

总之,我认为,学校的奖惩制度制定得合理,执行得公正有方、奖惩有度,就一定会在学校绽开一朵美丽的奇葩,使学校工作走向崭新的局面。

(作者单位 吉林省大安市太山镇长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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