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关键词: 国家标准 工程量 推行 计价

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第一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来推行一种计价模式, 将对我国工程造价行业产生长远的影响。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由企业自主报价”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思路的一项重要措施, 它具有统一工程量、合理低价中标、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等特点。

实行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完善的重要措施之一, 对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并结合目前招投标特点, 对如何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进行初步探讨。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成为报价的统一基础使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得到有力保证, 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使评选的中标价更为合理, 合同条款更注重风险的合理分摊, 更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 更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相对于传统的定额+统一基价取费计价模式招投标, 做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 编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 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 了解业主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 了解实际施工条件 (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的具体条件) , 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完整, 应做到分项不错不漏、不留缺口, 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

2 注重标底的编制审核

虽然标底在评标时只起参考作用, 但并不是可有可无。标底仍然是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投单价和总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是对生产建筑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估值, 是核算成本价的参考依据, 是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费率和价格的参考依据。因此正确计算标底对控制工程造价有重要的意义。

标底价格水平的确定应详细地进行大量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行情调查, 并掌握较多的该地区条件相近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 经过认真地研究、分析、比较计算, 尽量将工程标底控制于同类工程社会平均水平上。

3 重视询标工作, 合理低价中标

在开标后, 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 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 可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欺骗性、过分偏激性以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报价, 避免错报、漏报, 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 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评标时, 选择合理的评标方法。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和最高分中标的综合因素评标法。由于评标过程中, 投标单位的成本较难确定, 有些投标人往往会采用恶性竞争策略, 如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 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签证等办法补回损失, 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大难度。为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 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了对一些简单的工程可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 对一些较复杂的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对投标报价评分时, 不能只看总报价, 还要同时重视清单子目的单价, 以防止和限制投标单位采用不均衡报价法。

根据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报价”等的具体要求,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 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 计算出各项投标的评标价, 然后根据评标价, 评价, 分析各项投标, 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中标候选人。

4 重视施工合同的起草与管理

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中重要组成内容, 目前施工合同在制定过程中普遍存在合同内容不详细、专用条款约定措辞不严谨、表达不清楚、专业知识及合同知识较缺乏、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因此施工合同制定中应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 应积极引入律师机制。施工合同除全面体现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之外, 还包括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答疑、补遗、修改、询标记要、承诺、各种协议等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施工合同中还应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引入律师机制, 从法律角度全面规范合同内容, 确保施工合同的质量, 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2) 应重视专用条款的内容。专用条款应特别注意如工程计量调整、价格调整、履约保证、工程变更、工程结算、合同争议解决具体方式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如对有关工程量条款, 工程量清单的误差是一律按实调整还是某个分项子目超过一定比例可调整, 同时明确调整方法与时间, 明确负责调整责任人;再如工程签证程序及有效性应事先约定, 工程索赔发生如何处理等均应在专用条款中作详细明确。

综上所述, 由于招标阶段是业主确定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的阶段, 它对今后的施工以至于工程竣工结算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 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工程造价控制非常必要,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应从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调整、评标、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综合进行控制, 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做好其中的阶段性控制。

摘要:2008年12月1日起将执行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的计价模式赋予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实行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完善的重要措施之一, 对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并结合目前招投标特点, 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造价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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