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的管理规定(精选9篇)
篇1:电动车充电的管理规定
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1、进入充电区的人和车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2、本充电区只限居住本宿舍区域楼栋的学生使用,一切外来车辆进入该区以盗电处理;
3、充电区的供电时间为每日早上08:___时至23:___时,假期一律停止供电;
4、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5、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现象;
6、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插座上,反之,易出现打火,绝缘体烧焦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7、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
8、每台车充电时间不准超过___个小时,长时间充电使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过热,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引发火灾事故;
9、不充电、超时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应及时退回到学校指定的停车场地,不得停留于充电区,以方便下一辆车充电;
10、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11、车主在充电时必须爱护学校财产,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要及时报告综治办、保卫科和水电科维修;
12、车主在充电时必须自行锁好车辆和保管好充电器,并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3、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科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14、综治办、保卫科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电动车充电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小区电动车辆管理,给业主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共同遵守执行。
1、充电站仅*******小区业主电动车充电使用,外单位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2、本设备可以同时提供10辆电动车充电,充电时需自带充电器,刷卡(或投币)后,在机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数字控制按键,系统就会给对应通道的插座供电,同时屏幕会显示充电时间,找到对应的插座后可充电;
3、充电站实行刷卡(或投币)充电管理,刷卡或投币1元可以充电6个小时;
4、本设备上对应的一个插座充一辆电动车,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5、电动车需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不得停于此处,应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6、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7、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8、充电站发生故障时,请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不得自行处理;
9、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0、需要购买充值卡的业主,请到*******客服服务中心办理。*******物业管理处
篇3:电动车充电的管理规定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其大规模的无序充电行为将会给电网带来巨大负担,并对电网的稳定性运行带来影响[1,2]。因此,有必要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尤其是对电动汽车大规模集中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进行研究。在满足消费者充电需求的基础上,确保电网运行可靠性并提高运行效益。为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经济,同时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需发展以智能化、自动化为特征的能量管理系统。
电动汽车充电行为具有分散随机性、无序性、动态性、自适应性等特点。用户根据电价、交通等条件做出不同充电选择,同时用户选择又会影响环境,这种多变量交互影响的复杂系统难以用传统数学模型描述,以往由调度中心统一判断、调度的集中式控制方式难以实现灵活、有效的调度[3]。多代理技术(Multi-Agen System,MAS)具有分布式并行处理、独立自主性、可拓展性等特点,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行为建模。
为充分发挥充电站的能量调度作用,本文以电动汽车充电站整体为研究对象,从能量调度角度出发,基于多代理技术,借助统一建模语言(Unified Modelin Language,UML)的面向对象分析与设计方法,研究电动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提出具有拓展性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模型。
1 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
1.1 研究对象
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主要有公共充电站、独立充电桩及电池换电站[4]。公共充电站集中度较大,提供快充和慢充;位于停车场、路边的独立充电桩集中度较小,主要提供慢充。本文旨在研究拥有众多充电桩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能量管理系统[5]。
1.2 系统功能
电动汽车充电站作为电网与电动汽车间的能量调度枢纽,具有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电能需求、调节电网负荷的作用。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EMSEVCS)通过控制电动汽车充电站,实现电网电能稳定、经济的分配。EMSEVCS具有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SCADA)、电能需求状态估计、有序充电控制、制订充电电价等功能。
2 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
2.1 多代理技术
多代理系统(Multi-Agent System,MAS)是研究一些在逻辑或物理上相互独立、相互协调、具有不同功能的代理(Agent)在交互环境中完成一个或多个功能目标的系统[5]。MAS技术的目标在于使功能简单、相互独立、拥有不完全信息的代理通过协商和协调,能完成复杂的控制任务或解决复杂问题。
2.2 EMSEVCS的多代理结构和通信方式
EMSEVCS系统设置多级代理,将控制权分散到各级代理,由各级代理相互协调改变电网、充电站、电动汽车用户行为。系统将涉及到充电行为的电动汽车用户、充电站、电网等作为具有适应性的代理主体,按照分层集散控制理论,将充电控制系统分为三级代理:电网调度代理(Grid Agent)、充电站代理(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gent,EVCS Agent)和电动汽车代理(Electric Vehicle Agent,EV Agent)。Grid Agent监控电网,负责制定电网调度计划;EV Agent为电动汽车车载代理,监测电动汽车状态,并为用户提供充电建议;EVCS Agent负责监测电动汽车充电站状态,控制充电桩充电行为,调整电动汽车充电站负荷在时间上的分布,并通过与Grid Agent、EV Agent通讯协调,影响电网调度计划和用户充电意愿,实现电能稳定、经济的分配。
2.3 Agent功能
EVCS Agent主要功能如下:(1)通过Grid Agent间接监测电网信息,如调度计划、电能质量、电网电价等;(2)通过EV Agent间接监测接入EV信息,如电池温度、容量、SOC等,并收集用户需求,如用户预期停留时间、期望电池荷电状态;(3)监测充电站状况,如站内空余车位数;(4)电能需求状态估计,通过历史数据和当前站内电动汽车状况,估计电能需求;(5)作为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EMSEVCS),依据电网、接入情况为每块电动汽车电池制订电能充电计划,进行有序充电控制;(6)制订充电电价。
EV Agent包含的功能:(1)直接监测EV信息,如电池温度、SOC等;(2)搜集附件充电站信息,如电价、交通状况,结合EV的SOC为用户提供充电建议;(3)作为车载能量管理系统,管理控制EV。
Grid Agent的功能:(1)监测电网状态;(2)汇总下级代理负荷需求;(3)依据负荷需求制定调度计划。
用户(Customer)在三级代理外,对控制产生影响:(1)使用EV;(2)做充电选择;(3)提出充电需求;(4)支付充电费用。
3 基于UML的EMSEVCS系统设计
3.1 UML简介
系统由思想到产品,是个分析细化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将分析中的实体、过程、操作等转化为代码级的函数、类等,统一建模语言(UML)提供了一系列分析方法来完成这个过程。UML是一种图形化、面向对象分析设计工具,为系统开发的各个阶段提供模型化和可视化支持,包括由需求分析到规格,到构造和配置[6]。
UML语言由以下图组成:用例图、序列图、协作图、活动图、类图、对象图、状态图、构建图和配置图。UML建模主要有3方面优点:可视化、统一标准和面向对象。标准化的图形表示法,能简洁明表示各种概念和模型元素,允许不同的层面设计者相互沟通;而面向对象带来良好的封装性,增强了系统的可拓展性[7]。
3.2 需求分析
EMSEVCS系统旨在兼顾用户需求,根据电网电价和负荷情况,稳定、经济地管理电动汽车充电站,系统根据MAS思想将电网、电动汽车充电站、EV设为Agent。
电动汽车充电站Agent功能可划分为3大类:信息监测、能量调度控制以及运营业务。其中信息监测包括:电网信息监测、接入EV信息和用户需求监测。能量调度控制如:有序充电控制、电价调控策略、电能调度调控策略;运营业务有:制定电价、用户账户、EV信息管理、支付系统、信息广播、全站负荷需求上载。
3.3 用例图
静态需求分析后,即可用Use Case Diagram描述系统功能。用例图由系统(System)、业务主角(Business Actor)、业务角色(Business worker)、业务实体(Business Entity)、用例(Use-case)及用例间的关系(Relation)组成[7]。列出用例图中各元素功能。
3.4 动态图
根据用例图功能分析,用动态图实现每个功能。动态图包括序列图、协作图、活动图及状态图,用于具体描述每个子功能的实现细节。以下以序列图描述“EV Agent监测EV状况”和活动图描述“制订有序充电计划”为例。
序列图用以描述功能实现过程中消息在对象间的发送与接收,着重描述消息的序列和顺序。图中EV Agent调用EV类对象MyEV的成员函数GetEVInfo()获得EV信息。
活动图描述动作及结果,着重描述操作实现中所完成的工作及对象中的活动。如图4所示,EVCS Agent负责制订有序充电计划,每15 min更新一次站内数据,重新计算有序充电决策矩阵[8]。首先EVCS Agent初始化站内数据得到当日电网调度计划、电价、接入EV信息等,进行首次决策计算得到初始充电计划,在下一个决策时间点到来之前,充电计划保持不变,充电站内各充电桩按当前充电计划执行充电任务。当决策timer到来时,EVCS Agent更新电网方面数据,检查是否有EV接入或断开,更新全站接入EV信息,进行下一次决策计算。
在完成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的UML建模基础上,利用Rose平台正向工程生成系统框架代码,在VC++环境实现系统。
4 结束语
UML建模即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的过程。本文基于多代理技术,在充电站整体能量调度的角度讨论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EMSEVCS)的主要功能,基于ROSE平台实现UML模型,生成相应的程序框架代码,进行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设计。下一步工作将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代理和电网调度代理功能设计,拓展电动汽车代理功能成为车载能量管理系统,在软件工程领域和硬件配置领域进一步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
摘要:针对电动汽车用户对充电、调节电网负荷以及最大化充电站运营收益的要求问题,采用UML统一建模语言对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进行建模,从能量调度角度对电动汽车充电过程进行整体功能分析与策略整合,同时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基于多代理技术,将充电过程中的各方作为具有适应性的代理,各代理通过交互通讯优化自身决策,简化复杂系统的控制问题,再通过UML面向对象的开发流程建立了一个具有拓展性和综合性的模型框架,为下一步实现系统的软件工程、硬件配置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充电站能量管理系统,多代理系统,统一建模语言
参考文献
[1]高赐威,张亮.电动汽车充电对电网影响的综述[J].电网技术,2011,35(2):127-131.
[2]胡泽春,宋永华,徐智威,等.电动汽车接入电网的影响与利用[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12,32(4):1-10.
[3]石庆升.纯电动汽车能量管理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
[4]贺兴,艾芊.电动汽车能量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低压电器,2011(14):21-25.
[5]张术.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软件设计与SOC估算策略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6.
[6]林巨广,丁更新,沙伟.纯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的开发与应用[J].苏州大学学报:工科版,2011,31(2):35-39.
[7]徐智威,胡泽春,宋永华,等.充电站内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策略[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2,36(11):38-43.
篇4:电动车充电的管理规定
电动车太阳能充电板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节能环保、零碳排放的新型绿色能源发电设备,本产品采用单晶硅、多晶硅相结合,表面为多菱采光板体,优质的高效晶硅板对弱光响应吸光特性非常好,光电转换率高,无论室内外阳光强弱,可以不间断地吸收光源为电动车自动充电,能够满足电动车不同用电负载,提高光电转换,增加对电池的供电量,独特的过压保护技术及充满自动断电技术确保充电板和电池的使用安全、安装方便,随用随充,就像太阳能路灯一样白天吸收光源存入电池内晚上灯亮,采用轻型铝合金框架,体积小30×30CM,重量轻2公斤,易安装,吸收光力强,无论室内外阳光强弱都可以吸收光源,适合36V、48V、60V、72V配置电动车,光电转换率达95%以上,独特的电动车电池板修复功能,能连续给电池补充电能,可以防止和消除电池板的硫化,恢复电池容量, 延长电池使用寿命。使用寿命5年以上,保证质量,带有保修服务卡。买台太阳能充电板安装在任何电动车上,以后骑车无需充电又省电费,人们上班放在外面自动充电,每年能省500多元的电费,节能环保又实用。
本产品属国内首创独家生产经营,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很大。可以把太阳能充电板放在城市乡镇的电动车专卖店和修理店、五金店铺货。在菜市场、社区、工厂门口、集市小区人多地方现场演示安装。本公司诚招全国市县代理商共赢财富,严格实行区域保护,代理地区名额有限,望意向客户电话预约。
浙江杭州市普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龙岗科技园新威路193号
电话:15068705057 0571-87917124
传真:0571-87917119 杨经理 谭经理
篇5: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三轮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人负责电动三轮车充电处的用电监管,负责日常管理。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电瓶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三轮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外接插座充电现象。
四、电动三轮车电瓶按秩序存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瓶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个电瓶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0:00至24:0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由专人负责,负责人:何海林 电话:***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电瓶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负责人,负责人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有权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瓶上。
九、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中万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篇6:电动车充电站营运管理系统
概述:
电动车充电站营运管理系统是凝智科技最新研发充电站全方位管理解决方案,该系统可实现多层级、多站点集中管理,可视化管理、站点销售数据统计与分析于一体的智能型充电桩站运营监控管理系统。其营销、计费、进销存、会员、销售分析和收银/点餐系统互联共通,管理快速便捷,发现故障报警及时,并采用供多元化电系统保证任何情况下运营正常,是一款不可多得的充电桩站营运监控管理系统。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电动汽车在全球范围内销量持续增长,有力带动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发展步伐,为适应电动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中国各地纷纷建立电动车充电站,并对电动汽车的进一步推广普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电动车充电站普遍存在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集中管理难度大,基础设施发生故障发现不及时等问题,运行状况难以掌握。而且电动车充电站计费自动化程度、运营系统过多、数据不互通用户便利性等等也缺乏改善,也导致了运维难度的提升,加之运维团队建设能力不足,无法远程管理等情况,电动车充电站的管理运营情况亟需改进!因此,凝智科技结合国内电动车充电站实际情况,跟进市场动向,走在市场前端,自主研发了针对性的电动车充电站营运管理系统,并为国内多家充电站提供了建站方案,是国内稳定可靠的高可用性运维管理平台,为电动车充电桩的运营提供良好的数据及流程支撑,并可随需定制!目前该系统已经广泛应用到全国各地,获得业内一致肯定!
系统组成及主要功能: 系统组成:
站点分布特点:
充电站遍布区、县、市,所辖片区网点分布散、网点多,但全网运维人员有限,需要对区、县、市等多个网点进行集中运维管理。
电动车充电站设施的威胁:
UPS故障,市电中断,安全防护,消防,漏水,温湿度过高或过低,电池故障等。
电动车充电站运营与管理的挑战: 1.运维团队建设能力不足:
缺乏对运维团队的管理,不清楚工作效率是否合理,无法评估运维团队的绩效表现; 2.管理系统繁多:
管理整个充电站需要同时部署多个信息系统,但各个系统之间数据不互通,不能集中管理;
3.供电系统单一:
度依赖市电,不但电费价格高,一旦市电中断直接导致充电站停止运作; 4.与用户缺乏互动:
用户无法快速找到附近充电站,无法得知用户对运维人员的建议和意见,无法让用户知道我们的活动信息以及无法跟着用户行为,优化我们的管理,5.充电站集中管理难度大: 充电桩运行状况难以掌握,充电桩发生故障不能及时发现,无法远程管理以及计费自动化程度不足。
选择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站营运监控管理系统的八大理由: 系统功能优势:
1.多角色权限功能展示:可根据登录角色的权限不同,自动展示该角色的功能界面,满足功能简洁,操作不越权的需求;
2.多层级、多站点集中管理:对多个网点进行省、市、区的分层管理,直观显示网点分布情况与运作情况;
3.充电站可视化管理:3D视图显示充电站外观,犹如身临其境地观察充电站,及时发现发生告警的区域;
4.充电桩可视化管理:直观显示所有充电站的使用情况、空余状态、告警状态、收费金额等信息,根据角色权限分别满足管理者、收银台、维护厂家的使用需求;
5.自动化计费:计费、折扣设置页,支持建立多条规则联合计算;
6.销售数据统计:直观、丰富、灵活的销售数据统计展示,帮助管理者通过最简单的方式掌握各站点的销售概况;
7.互联共通的运营系统:(营销、计费、进销存、会员、销售分析和收银/点餐系统)多个运营系统并存于一个充电站管理系统中,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管理者可方便简易地统计充电站运营情况;
8.供电系统多元化:
太阳能风力发电及储能系统特点:减少对电网分布的依赖,清洁能源,节能减排,错峰用电减轻电网负担并能优化成本,提升利润;
储存式供电特点:错峰用电,减轻电网负担,优化运营成本,更高效、充分地利用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可有效应对市电断电等意外情况,保障充电站正常营运。
APP系统动环监控功能优势:
机房可视化管理:3D视图明确显示机房各个设备摆放位置,并能准确定位发生故障的设备,极大地方便维护人员快速找到故障设备,争取更多的抢修时间;
多种告警方式:可通过短信、E-mail、声光报警、多媒体报警等方式,准确及时地通知到用户; 丰富的告警级别设置:可实现多种级别的定义、添加、删除、修改,大大提升了系统报警手段的灵活性;
强大的远程操作功能:可通过集中监控系统远程对设备进行修改IP、重启等操作,无需用户亲临设备面前;
图形化数据统计分析:多种数据分析展现形式,对网点的运行的状况能够随时进行掌控和分析。
APP系统功能优势:
充电车车主使用与充电站配套的APP应用由凝智科技独立研发,不但能提高用户的便捷体验,并与充电站发生互动,而且大大增加用户好感度和使用粘性。
1.站点定位与导航
(1)自动定位用户位置;(2)自动显示最近的充电站;(3)智能规划路线;(4)强大的导航功能;
2.充电桩空余情况
(1)直观显示充电桩布局;(2)直观显示充电桩使用状态;(3)提示用户所在充电站的周边设施;
3.充电期间页面功能(1)显示剩余时间;(2)显示电量百分比;(3)显示车辆所在的充电桩号;(4)显示充电时间及已产生费用;(5)用户远程停止充电;
4.用户点评功能
(1)点评充电站周边设施;(2)管理者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实现互动交流; 5.活动信息展示功能
(1)显示促销活动、积分活动;(2)自动提醒用户最新活动信息。
技术架构优势: 1.真云架构设计:
将分散于网点各个角落的基础设施通过“前端云节点主机”进行分布式计算及存储;用户可通过统一的监控系统来对网点各个角落的动环基础设施进行监控与管理;
2.智能前端节点主机,减少依赖中心主机:
独立WEB管理页面、独立储存能力、独立执行计划任务和独立分析处理能力; 3.独创PFT通讯架构:
低系统资源占用,低系统资源占用,数据实时,报警及时,不漏报; 4.先进的系统架构:
篇7: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住宿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经办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保安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宿舍管理员负责充电人员的登记及电费核算。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住宿的内部员工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行政部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违者予以重罚,并取消充电资格,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所有登记需要充电的电动车必须接受统一编号,编号以后的电动车按照单数周一、三、五,双号周二、四、六在充电处进行充电。周日电源关闭,期间充电处只限单号的电动车停放,其它车辆一律不准停放。
五、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和编号停放充电。不充电或不符合编号规定的电动车不得停放在充电处,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场地,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如发现未经登记的车辆私自充电以及违反编号规定充电的,对车主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六、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除星期日外每天晚上18:30至次日凌晨04:30,共10小时,充时时间为自动时控;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七、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八、充电费用:所有充电插座经过总电表,当月总电费由所有登记充电的车主共同承担,电费标准参照宿舍电费核算,同时对每辆车收取15元/月的设备维护检修费。如有异议或不接受该规定的,视其放弃在充电处的充电资格。
九、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保安队、安全员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保安队将视天气情况,以安全为前提关闭充电处的总电源;具体停充电日总经办负责通知。
十一、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放置在电动车上。
十二、充电处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三、总经办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篇8:电动车充电的管理规定
理想的多节串联锂动力电池组充放电管理系统, 应合并考虑均衡控制系统、充电能量供应系统、应用场合等因素。合理的充放电管理系统的实现目标是:1) 能量快速补充, 2) 安全高效, 3) 充放电操作过程中对各单体电池的损伤最小, 4) 按各单体电池的实际物理容量得到恰如其分的能量补充和发挥。为此:
1) 合理的充放电管理系统在对串联电池组的充电过程中, 应具有识别串联电池组中是否存在端电压等于或高于均衡放电电压设定值的单体电池的能力, 并在基本不干扰整体串联电池组充电操作的前提下, 对该单体电池实施均衡放电。在充电电流和均衡放电电流不对称的情况下, 例如在大电流充电、较小的均衡放电电流场合, 即便设置了均衡放电电路, 其均衡效果也只具象征性意义;解决的途径是:a.设计大电流均衡放电电路, b.在发生均衡放电操作的同时降低充电电流的幅值, 使得被实施均衡放电操作的单体电池的端电压上升速率被大大减低。事实上, 只要充电电流大于均衡放电电流, 被实施均衡放电的单体电池的端电压仍将随充电进程而盘升, 因此, 在对串联电池组充电时, 合理的充放电系统须对单体电池设定均衡放电电压和上限电压二个判断值, 只要发生任一单体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了设定的均衡放电电压值, 启动对该单体电池的均衡放电操作;在均衡放电电流小于充电电流的情况下, 当任一单体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了设定的上限电压值, 即刻暂停充电操作, 并保持对该单体电池的均衡放电, 直到该单体电池的端电压回复到设定的均衡放电终止电压值以下时, 重新启动充电操作。
2) 串联电池组用于放电操作时, 尤其用于交通工具的场合, 因串联电池组中某一单体电池端电压降至下限电压而导致供电突然终止, 是不合理的放电监管方案;合理的充放电管理系统在向外负载提供能量时, 在发生任何单体电池的端电压下降到临近下限值之前, 应及时给出即将终止供电的持续提示, 即设置下限预警电压判断;当任何单体电池的端电压下降至下限电压值时, 即刻终止放电操作, 即下限电压判断。
3) 串联电池组对外负载放电操作时, 合理的充放电管理系统还应具有识别最先达到下限电压值的具体单体电池的能力;在充电操作时, 除了对达到均衡放电电压值的单体电池执行均衡放电外, 对未达到均衡放电电压值的电池继续执行充电操作, 同时应记录各单体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达到均衡放电电压值所经历的时间。充放电管理系统根据充电过程中各单体电池达到均衡放电电压值的先后次序、以及在放电过程中最先下降到下限电压值的单体电池的信息, 对各单体电池的电气性能做出评估。通常, 充电过程中明显率先于其它单体电池达到均衡设定电压值、放电过程中明显提前于其它单体电池下降到下限电压值的单体电池, 具备了被替换的充分理由。
4) 在对串联电池组执行充电操作时, 合理的充放电管理系统应具有根据串联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电气状况调节充电方式的能力。如果串联电池组中所有单体电池的端电压均介于下限电压和均衡放电设定电压值之间, 充放电系统将工作在峰值限流充电的电流环控制模式。在该控制模式下, 只要发生任何单体电池达到均衡放电电压值时, 意味着串联电池组中各单体电池的端电压已基本接近均衡放电电压值, 因此充电系统除了对达到均衡放电设定值的单体电池实行均衡放电操作外, 充电电流应发生递减;随着充电过程的进行, 达到均衡放电电压设定值的单体电池的数量将增多, 充电电流也应随之而发生持续的递减。当串联电池组中所有单体电池都达到了均衡放电电压值 (或者曾发生过均衡放电操作) , 此时的最大充电电流将被限制在最终的、经多次递减的较小的电流控制值, 直至充电过程结束。
5) 适用于交通工具的合理的充放电控制系统还应具有CAN通信能力, 通过CAN总线将串联电池组中各单体电池的电气参数 (包括当前端电压、当前充放电电流、温度等) 与其它设备实现信息交换;充放电系统还应具有强大的充电电流输出能力, 尽可能快速地恢复串联电池组中各单体电池的能量。在常规应用范围内, 充放电系统所采用的技术原则上对串联电池的节数具有足够宽的容限;此外, 不论充放电系统处于充电或放电状态、或用电设备闲置期间, 对与之连接的串联电池组的能量泄漏影响应足够小。
发明内容:本发明是为实现多节串联电池组的均衡充放电一体化系统所涉及的内容, 而提供的一种利用简单的电阻分压器实现多节串联电池组大电流均衡控制所涉及到的多参考电位归一化、充电电流及其充电模式随串联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端电压发生变化而动态调整、具有完善的CAN交互通信能力、具有评估串联电池组中各单体电池物理性能的能力、高效大功率的即插式电动汽车电源管理系统及其均衡充电方法;为使用多节串联动力电池、要求均衡充电的场合, 而提供的一种具有完善的信息交互功能、可靠的安全机制、延长电池使用寿命、高功率输出的理想的一体化充放电管理系统。本发明提供的串联电池组均衡充放电原理, 原则上适用于各类串联动力电池、多节串联大容量超级电容的充放电管理, 尤其适用于以交流220工网电力为充电电源、以多节串联锂动力电池为动力或备用动力的中小型汽车。
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即插式电动汽车电源管理系统及其均衡充电方法, 其特点是包括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充电控制子系统、放电驱动子系统、以及辅助供电子系统。所述的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用以完成工作模式判别 (充电或放电操作) 、串联电池组端电压及充放电电流、各单体电池物理量的采样 (包括端电压、温度等) 、对采入样本的运算及判别、CAN数据通信、以及为本发明的充电控制子系统和放电驱动子系统提供相关的控制指令。所述的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的输入端与串联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引出电极一一连接, 并且与充电控制子系统的输出控制信号连接;其输出与充电控制子系统的控制输入端和放电驱动子系统的选通输入端连接;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的输出还通过其CAN收发器与外部CAN控制总线连接。所述的充电控制子系统在充电操作时为串联电池组提供高效率、高功率、充电反馈控制模式跟踪串联电池组及各单体电池的电气状态变化而变化的充电电源, 并为其它子系统提供相关的辅助控制信号。充电控制子系统的输入与交流工网连接, 其控制输入端与串联电池组端电压的取样输出、充放电电流的取样输出、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的输出连接。充电控制子系统的输出包括二种成分及流向:输出的正极性充电电源通过防反充二极管与串联电池组中相对电位最高的单体电池的正极引出端连接, 充电电源的负极与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的参考地连接, 并通过电流取样电阻与串联电池组中相对电位最低的单体电池的负极引出端连接;充电控制子系统输出的控制信号与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的输入端、放电驱动子系统的选通输入端连接。所述的放电驱动子系统用以对串联电池组中达到均衡放电电压值的单个或多个单体电池执行大电流均衡放电, 其选通输入端与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的输出、充电控制子系统的输出信号连接, 并以多路输出的方式分别与串联电池组中的各单体电池并联连接。所述的辅助供电子系统为各子系统提供稳定的直流工作电源, 其输入与交流工网的直流高压输出端连接、其输出与其余各子系统的供电端连接。
上述一种即插式电动汽车电源管理系统及其均衡充电方法, 其中:所述的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包括电阻分压选通单元、微处理器单元。所述的电阻分压选通单元以恰当的分压比, 在各单体电池的正极引出端及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的参考地之间, 用电阻分压器进行分压。定义:分别与各单体电池正极引出端连接的电阻为上分压电阻, 分别与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参考地连接的电阻为下分压电阻;因此, 在各下分压电阻上得到的电压分压值具有相同的参考点;各下分压电阻上的分压值被模拟选通后, 与微处理器单元的A/D采样输入端顺序连接, 如此便实现了多参考电位的归一化。所述的微处理器单元包括微处理器、4.096伏基准源、CAN收发器、启动电路、晶振等构成。微处理单元的A/D端口采样各单体电池下分压电阻上的电压、充放电电流信号、各单体电池的温度、串联电池组端电压、以及充电控制子系统提供的+5 (R) 伏基准源输出, 其中断输入口还与充电控制子系统的模式控制单元输出的过压及过流信号连接。微处理器单元的输出信号与充电控制子系统的控制输入端和放电驱动子系统的选通输入端连接, 并以CAN协议规则与外部系统实现信息交互。
上述一种即插式电动汽车电源管理系统及其均衡充电方法, 所述的放电驱动子系统包括放电选通单元、放电驱动单元。所述的放电选通单元的译码输入端与微处理器单元的输出连接, 其输出端与放电驱动单元顺序连接。放电选通单元用以选通、锁定、或解锁放电驱动单元的某路或多路放电驱动电路;放电驱动单元由多路放电驱动电路组成, 用以对达到均衡放电电压值的单体电池实施大电流均衡放电。放电驱动单元的输入除了与放电选通单元的输出顺序连接外, 还与充电控制子系统的移相谐振全桥变换器单元输出的5KHz脉冲信号连接, 放电驱动单元的输出与对应的单体电池一一并联连接。
上述一种即插式电动汽车电源管理系统及其均衡充电方法, 所述的充电控制子系统包括工网输入单元、移相谐振全桥变换器单元、模式控制单元。所述的工网输入单元与工频交流电网连接, 用以对交流工网电源实行整流及滤波, 输出平直的高压直流电源;该高压直流电源与移相谐振全桥变换器单元、辅助供电子系统的输入顺序连接。所述的移相谐振全桥变换器单元的输入除了与工网输入单元的输出顺序连接外, 其控制输入端与模式控制单元及微处理器单元的输出连接;移相谐振全桥变换器单元输出的充电电源的正极通过防反充二极管与串联电池组中相对电位最高的单体电池的正极引出端连接, 充电电源的负极与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的参考地连接, 并通过电流取样电阻与串联电池组中相对电位最低的单体电池的负极引出端连接。移相谐振全桥变换器单元输出的5KHz脉冲信号与放电驱动子系统的放电驱动单元的选通输入端连接, 其+5 (R) 伏基准源与电池均衡控制子系统的微处理器单元的A/D采样输入端连接。所述的模式控制单元的控制输入端与微处理单元、串联电池组端电压的分压取样信号、充放电电流取样电阻上的电流取样信号连接, 其控制信号输出分别与移相谐振全桥变换器单元相应控制信号输入端、微处理器单元的1/O端口、中断口、及A/D采样输入端连接。
上述一种即插式电动汽车电源管理系统及其均衡充电方法, 所述的辅助供电子系统包括AC-DC变换单元和DC-DC变换单元。所述的AC-DC变换单元的输入端与工网输入单元的直流高压输出连接, 其输出1与DC-DC变换单元的输入连接, 输出2为15伏稳定直流, 15伏稳定直流电源为移相谐振全桥变换器单元提供工作电源。所述的DC-DC变换单元的输入端除了与AC-DC变换单元的输出顺序连接外, 还通过防反充二极管与串联电池组的正极连接, DC-DC变换单元输出的-5伏为模式控制单元的数控增益集成电路、系统中所涉及的集成运算放大器提供负偏置电源, +5伏输出为电阻分压选通单元、模式控制单元、微处理器单元、选通输出单元、放电驱动单元、集成温度传感器等提供工作电源。
摘要:锂电池具有无记忆效应、比能量高、循环使用次数高、体积小、重量轻的优点, 是电动摩托车、轻型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等应用领域的首选电池类型。然而, 由于生产工艺、材质等的细微差异、不同生产批次等原因, 单体电池的电气性能发生差异是必然结果。这些差异在多节电池串联的应用场合不仅会使串联电池组的容量变小, 甚至还可能造成严重的过充电、过放电等安全隐患, 严重失衡时可能会造成单体电池内部出现热点, 这是非常危险的。其次, 串联电池的失衡会大大缩短单次充电后的使用时间, 以三节串联的失衡电池组为例, 假定充电时A电池剩余80%容量, B电池剩余40%容量, C电池剩余60%容量;当A电池充满100%时, B电池容量刚提升到60%, C电池容量为80%, 此时停止充电将造成B电池和C电池尚未充满电的现象;反之, 该串联电池组用于放电操作时, 由于下限电压保护的钳制, 当B电池放电至0%容量时, A电池尚存有40%容量, C电池存有20%容量, 出现电池A和电池尚未放完电现象, 大大降低了串联电池组的能量利用率。由此可见, 凡使用串联形式的锂动力电池 (或任何其它类型电池) 、以及大容量超级电容为动力或辅助动力的场合, 在电能的补充或电能释放过程中, 对串联储能组件中的任一单体储能器件实行独立均衡控制是极其必要的, 也是纯电动力及混合动力汽车应用领域必须解决的主要技术之一。
篇9:电动车充电的管理规定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专用和公用两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专用充电设施分: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个人住宅(自有停车位)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含公交、市政、环卫、出租、物流等)、员工车辆,私人用车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公用充电设施:为非特定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加油加气站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独立占地的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充电设施范围是指充、换电站或者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四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面向包括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开放。
第五条 充电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充电设施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其中充电设施应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得计量认证CMA资质)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
第六条
充电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维护须符合充电设备、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主动接入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实现充电设施信息集中动态管理。第七条 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可不进行备案。新建独立占地的其他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的,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备案。具体流程和要求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4〕66号)执行。
第八条 用电报装
(一)自用充电设施,可直接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其它充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取得土地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后,可以作为独立主体申请用电报装。
(二)供电企业发布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充电设施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确定、竣工验收通电等相关业务流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九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遵循国家及本市的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服务标准,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
第十条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市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二)遵循国家及本市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根据新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对充电设施及运营服务网络进行升级改造。
(三)有自有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并对充电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四)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 2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五)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第十一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建立充电运营管理体系,对充电过程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的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
(二)应按照国家标准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不得因充电设施接入对公共电网安全及电能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三)应对所使用计量器具依法检定或校准。
(四)应将运营管理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充电信息数据接入市级数据监测平台。
(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修、试用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六)应在充电设施的明显位置标注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第十二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运营资格:(一)将运行维护服务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的;(二)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
(三)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服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企业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企业经营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形。
第四章 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 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投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完成工程质量、电气和消防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验收工作,按国家统一标准配建完备的充电设施标识标志。
第十四条 经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充电运营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要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全面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确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等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行要求。落实充电设备、配电等电气设备及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检测手段,建立充电过程的告警监测、过充保护、故障处理等防控措施及应急联动机制。依照相关标准对有关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为全市充电设施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要指定相关部门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渝财产业[2016]451号)规定申请建设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 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位内建设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可参照公共充电设施收取充电服务费并申请建设补助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涉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相关单位和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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