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关键词: 数据 企业 数据安全 技术

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共8篇)

篇1: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线路班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5 更新时间:2008-4-2 23:18:52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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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经常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电力法,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为实现确保“三个零”,力争“三个不”,完成三项指标安全目标奋斗。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全年)

2、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学习安全通报,传达上级精神、事故分析和规程学习等并详细记录,积极发言。(全年)

3、全年分别按季度进行“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监察性巡视检查、防冻熔冰工作检查及夜间巡视活动。(春季、夏季、冬季)

4、加强劳动纪律,要严格规章制度,对不按时上下班、脱岗、串岗、不服从安排者进行处罚。(全年?SPAN lang=EN-US>

5、认真执行检修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规定。对好人好事进行表彰与奖励。(全年)

二、防止高空摔跌、高空落物伤人

1、登杆前认真检查杆基埋深和拉线牢固程度,拆除地、导线,应分析杆塔受力情况,使导、地线拆除后仍能保持杆塔稳定,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严禁导、地线在受张力的情况下,剪断导、地线。(全年)

2、登杆前脚扣必须进行静负荷拉力试验及动负荷冲击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全年)

3、凡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必须配载好安全帽,超过地面2.5米高以上高度的设备工作时必须系好双保险安全带。(全年)

4、组立杆塔和放、收线工作,在铁路、公路、水路、住宅和人口密集等妨碍施工环境中,必须做到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二是派人守护专职监护,三是增设安全围栏和有关警告、禁止标示牌。(全年)

5、组立或拆除杆塔必须使用合格器具,应有专人指导、专人监护,所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施工人员安全,不得做其他工作,多人作业应增加塔上监护人。(全年)

三、防止误触电

1、严格执行“双五禁令”、“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要点”、和“湖南省电力公司防止人身事故要点“。(全年)

2、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安全规定,要使用合格的器具,正确验电。禁止使用过期和不合格器具。(全年)

3、认真组织对安全用具的试验和检查。定期对操作杆、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及登高、起重工具进行试验和检查。(夏季、冬季)

4、严格执行“双票”制度和停电、验电、接地及施工现场查勘和绘制停电区域图,必须执行“三核对”规定,做到票、图与现场实际相符。(全年)

四、其他

1、易燃、易爆品应设专人存放,专人管理。雷管、炸药分开存放,领用应有严格审批登记手续,正确使用。(全年)

2、注意防暑工作,发放有关防暑药品,野外工作必须由两人及以上进行,防止溺水事故发生。(全年)

篇2: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是指导企业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电力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反事故斗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重要方法,为了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消除电力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两措计划的编制

l、两措计划的编制工作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编制工作由安监部和生技部共同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编制,同时还应邀请工会主席和劳动保护委员会主任参加。安措由安监部为主,反措由生技部为主编制。

2、两措计划项目确定的原则

(1)只要有发生事故、障碍、轻伤或异常的原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都应订人两措计划内,

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订入安措计划,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订人反措计划内。

(2)已经订人有关制度或已经形成制度的有关反事故工作不再订人两措计划。

(3)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订入两措计划。

(4)一般的研究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只凭推测的问题不订人两措计划。

(5)器材、施工力量、经费不能落实的项目不订人两措计划。

(6)购置备品、工具、仪器等不订人两措计划。

(7)有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计划项目不订人两措计划,

(8)大修的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订人两措计划。以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可以订人两措计划。

3、两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规章、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工业工作规程、各种反事故指示和安全生产通报在本厂应执行的。

(2)本厂的安全分析、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生产漏洞、设备缺陷,威胁安全生产应采取的措施。

篇3:探索企业数据安全技术及保护措施

计算机能处理的数据来源包括数字、文本、语音、音乐、静止图像、视频图像、图形、动画等多种形式, 这些数据经过数字化转化为0和1的二进制数据流而存储在计算机中。数据安全问题是计算机安全的一个核心问题, 从技术的角度上看, 数据安全的技术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的完整性 (Integrity) , 指数据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偶然或蓄意地修改、删除、伪造、乱序、重置等的破坏和不丢失的特性; (2) 数据的保密性 (Confidentiality) , 是指数据防止数据泄漏给非授权个人或实体, 只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特性; (3) 数据的可用性 (Availability) , 指数据在需要时应可以被已授权的用户合法使用的特性。数据的物理安全是指在物理介质上对存储和传输的数据的安全保护, 是数据安全的最基本的保障。这一类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自然灾害、物理损坏、电磁辐射、操作失误等。提供这一类的安全保护主要通过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状态检测、报警确认、数据备份、应急恢复等来完成。

常见的数据故障有:设备硬件偶然失常。任何一种设备都不是十全十美的, 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电子计算机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电子设备, 存在的问题就更复杂。有时它会出现一些比较简单的故障, 而有些故障则是灾难性的。计算机硬件机能失常往往会使计算机工作中断、功能失效, 甚至破坏机内数据或其他外部设备, 后果有时是十分严重的。当然软件系统的“BUG”造成的后果同样是严重的, 它可能会发出错误的指令, 使一些控制过程出现混乱甚至瘫痪。

二、企业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一) 安装相应的杀毒软件。

为防止网络的损坏, 如黑客攻击、病毒破坏、资源被盗用或文件被篡改等波及到内部网络的危害, 可以在该内部网络和Internet之间插入一个中介系统, 竖起一道安全屏障。防火墙是一种综合性技术, 用于加强网络间的访问控制, 防止外部用户非法使用内部资源, 保护企业内部网络的设备不被破坏, 防止企业内部网络的敏感数据被窃取。防火墙在物理上表现为一个或一组带特殊功能的网络设各, 它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的界面上构造一个保护层, 强制所有的访问和连接都必须经过这一层, 在此进行检查和连接, 只有被授权的通信才能通过这一层。但防火墙并不仅仅指用来提供一个网络安全保障的主机、路由器或多机系统。

(二) 使用数据加密技术。

密码系统一般由算法以及所有可能的明文、密文和密钥组成的。基于密钥的算法通常有两类:对称算法和公开密钥算法。对称算法是指算法的加密密钥能够从解密密钥中推算出来, 反过来也成立。在大多数对称算法中, 加解密密钥是相同的。这类算法也叫秘密密钥算法或单密钥算法, 它要求发送者和接收者在安全通信之前, 商定一个密钥。对称算法的安全性依赖于密钥, 泄漏密钥就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对消息进行加/解密。只要通信需要保密, 密钥就必须保密。

摘要:计算机安全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 包括计算机道德教育、计算机安全条例及相关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对来自自然和环境的安全防护、对计算机硬件资源的安全管理、对人员合法身份的验证和确认、对计算机内所存放的数据 (包括数据库、数据文件) 的安全保护、各种安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关键词:数据安全,加密,管理

参考文献

[1]秦亮.浅析企业数据的安全检测技术[J].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1 (03) .

[2]雷利香.计算机数据库的入侵检测技术探析[J].科技传播, 2011 (14) .

篇4: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关键词] 技术措施 保护模式 合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6) 01-0030-04

[Abstract] The legal status of 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largely depends on the balancing of interest between copyright holders and the public. In China, the rules of 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are relatively rough. Specifically, the protection of copyrights and technical measures should be distinguished. In the setting of rules, the infringement of the 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should be identified more closely, including the standard of effective technical measures, the circumvention, and the role of fault. At the same time, the fair use rule should also apply in the whole process.

[Key words] 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Protection mode Fair use

对于网络版权而言,如何进行保护是版权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版权人希望将作品的公开范围予以限制,或者设定一定的条件,以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时,通常会采取“技术保护措施”(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予以保护,其他网络用户只有完成技术保护措施所要求的程序时,方可使用网络版权人的作品。由于其中往往伴随着经济利益,部分网络用户便期冀通过破解技术保护措施,以免费使用网络版权人的作品。这种对技术保护措施的破坏并不等于对版权的侵害,但是却往往将版权置于易受侵害的状况。因此,如何在知识产权法和侵权法等私法范畴内保护网络版权技术措施是一个基础性的待决问题。

1 保护模式:区分保护还是统一保护?

在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上,各国主要存在区分保护和统一保护两种模式。作为版权输出源的美国非常注重加以充分保护。关于网络版权保护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1995年《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1998年《数字千禧年版权法》、2005年的《家庭娱乐与版权法》等以及判例。1998年,美国颁布的《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是其主要法律渊源。该法是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实施法,将公约纳入美国版权法的渊源之中。美国的技术措施保护立法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是区分了访问控制措施与版权保护措施,对于访问控制措施设立单独的规则及免责情形,对于后者则作为版权之一部分进行保护,可以直接适用版权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理使用的限制。这种立法模式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进行了相当程度的细化,对“访问控制措施”“技术措施”“版权保护措施”等概念也进行了界定,对于“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进行规定,使得原则性的法律文件得以具体化。在责任豁免方面,美国的立法规定了数种豁免情形。在损害救济方面,美国立法非常到位,规定了禁令、扣押、销毁等多种形式的救济措施,特别是在损害赔偿方面,有明确的立法规则。

欧盟指令则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对技术措施和“有效”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但并未对技术措施进行分类,兼而包括规避访问控制措施的禁止和版权保护措施的禁止。欧盟指令不但禁止了规避行为,还禁止了规避行为的辅助行为,这种未加区分即加以保护的立法模式,比美国法律的保护更为严格。为了平衡由此带来的知识垄断,欧盟指令在第6条第四款中同样规定了例外和限制,但是这些例外和限制与美国立法相比则非常有限,而且还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排除。对于合理使用,欧盟指令承认其合理性,但却施加多种限制,比如第6条第四款要求的“受益人可以合法地访问受保护作品或者其他标的”,这种限制极大地压缩了合理使用的空间,对公众而言相对严苛。

从立法技术而言,区分保护和统一保护都有其优劣之处。但是,两者同样面临的问题是,技术措施并非版权本身,也非版权的内容。如果将其作为版权的一部分进行保护的话,显然并不适当,对技术措施的规避也并非意味着对版权的侵害。如果将技术措施不作为版权内容,又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同时,技术措施又是依赖于版权的,如果对超过保护期间的版权设定技术措施,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技术措施在版权法上应当予以特别规定。

对于“访问控制措施”和“版权保护措施”区分,前者目的在于限制对作品的自由访问,后者目的在于限制对作品行使版权的权利内容,比如复制、修改等。美国的立法即通过区分访问控制措施与版权保护措施,对于访问控制措施设立单独的规则及免责情形,对于后者则作为版权之一部分进行保护,可以直接适用版权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理使用的限制。这种立法模式比统一保护在立法规则上更为可取。版权保护技术措施目的在于非版权人行使版权,因此,规避版权保护措施往往以行使版权中权利为目的,而后者又受合理使用的限制,所以在对规避版权保护技术措施进行保护时设定合理使用限制是合理的。但是,访问控制措施则不同,在传统的作品中,公众可以不受限制地接触到这些作品,而访问控制措施的则将公众的接触予以隔绝。这固然与作品形式有关,在网络版权的语境下,公众访问到作品同时意味着作品被公之于众,版权人丧失了获取利益的机会。因此,基于访问控制措施和版权保护措施的差异,将二者进行区分是更为适当的,值得我国立法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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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及责任形态

根据侵害客体的不同,可以将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区分为侵害控制访问技术措施的行为和侵害作品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在界定规避技术措施的侵权行为性质上,不少学者着笔墨于侵害客体的性质,讨论了“侵害版权说”“侵害物权说”“侵害技术措施权说”等多种说法[1]。实际上,侵权法对权益的保护并非都一定要落入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的窠臼,“不法性”才是侵权行为的核心。但是,由于我国侵权行为立法采取了侵害法益的表述方式,使得我们对技术措施性质的研究落入了这一循环之中,即只有将技术措施认定为法律保护的权益方能受到法律保护。从侵权法的角度而言,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构成应当具备行为的该当性、违法性和可归责性。

从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该当性而言,即该行为在构成上能够充分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要件,行为人有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存在侵害后果、规避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违法性方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当违反保护技术措施的法律。在可归责性方面,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也有学者指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网络版权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的划分, 应牢牢把握一项根本原则:该行为究竟是网络作品传播行为还是网络技术服务行为。属于网络作品传播行为的,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属于网络技术服务的,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对于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有待商榷,适用无过错责任实际上在加重公众的责任负担,有偏重保护版权人之嫌。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备可归责性,对其课以责任则需要更充分的理由。

需要强调的是,对客体而言,行为人侵害的必须是有效的技术措施。各国立法也都对“有效技术措施”进行了界定。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第11条明确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18条规定,“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表演者或录音制品制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表演或录音制品进行未经该有关表演者或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4]再比如,欧盟指令的第6条第三款规定,“就本指令的目的而言,本指令中的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运作过程中,对未获得版权人授权或者未获得法律及第96/9/EC号指令规定相关权利的持有人授权情形下的行为,加以预防或限制的任何技术、设备或者组件。当受保护作品或者其他标的物的使用被权利持有人通过访问控制程序或者保护程序加以控制以实现保护目的时,技术措施应当被视为有效,诸如加密、扰码、转换作品及其他标的物的形式、复制控制机制。”我国立法也应当对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作出定义,以避免对技术措施过度的保护。

我国法律在责任方面的规定相对粗陋。关于规避技术措施的责任比较具体的规定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该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该条例作为转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大条约的国内法,仅仅采用非常一般性条款规定了违反该条例的多种责任形态,对于各种侵害情形下的适用都欠缺具体的规定。

3 例外和合理使用问题

在规避技术措施的规定上,各国都规定了相应的例外,具体的差异体现在,对技术措施进行严格保护的国家,规定了较少的例外 ;而相对宽松的国家,则规定了较多的例外。在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方面,欧盟最为严格。欧盟的版权指令第四款规定,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自愿措施的情况下,包括权利和相关当事人的协议,各成员国应当在国内法上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权利人为例外或者限制的受益人享受到这种例外或限制,当受益人可以合法地访问受保护作品或者其他标的时,在受益人获得此收益的必要程度内与本指令第5(2)(a)、(2)(c)、(2)(d)、(2)(e)、(3)(a)、(3)(b)、(3)(e)的规定一致。虽然这一指令规定了各国国内法可以采取例外,但由于例外种类非常有限,且多辅以苛刻的条件,行为人就此很难提起例外抗辩。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2条仅规定了技术措施的四种例外情形,包括“(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二)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与前述立法例向相比,我国规定了四种情形下的例外,与前述立法例相比相对有限。更为重要的是,该条未明确规定其与合理使用的关系,除了这些例外规定之外,是否还可以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避开技术措施呢?

对于技术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关系,一直是技术措施研究争论的热点。合理使用作为对版权的限制,在平衡版权人和公众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合理使用原则,使用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无需征得版权人同意,即可无偿使用版权法律保护的作品。合理使用的范围在各国立法上存在差异,学理上对如何界定“合理使用”也存在较大争议[5]。一般认为,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称为合理使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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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新闻报道等情形。相比美国的立法方式,我国著作权法采取的列举方式更为明确。但是,由于我国立法上对技术措施能否适用合理使用的抗辩未作规定,使得法律的适用仍然面临障碍。合理使用制度作为平衡版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工具,对技术保护措施而言,这种机制仍然有其重要意义。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网络版权的专有性与社会大众对更多更好的网络作品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合理使用制度是这一矛盾的调节器,它既可以适当限制版权人的权利,又可以使用户有一定程度的使用网络作品的自由”[7]。

我国目前对技术措施保护的态度,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于技术措施的保护不仅高于作为发达国家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甚至高于版权产业发达的日本,这种高保护标准不符合我国的国际版权贸易利益,这种立法方式是没有权衡利益的结果”[8]。如果公众对版权的使用尚属合理的范畴,那么作为保护版权为目的的技术措施亦应当受其规制。技术措施所设定的控制使得人们在面对网络版权时受到很多限制,这种限制在传统的作品类型中可以直接获取。比如,对于传统的图书,读者可以径直进行接触和阅读,而不需获得版权人的认可。我们在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要认识到过度保护对知识传播带来的危害。特别是在我国作为版权输入的发展中国家,更应当注重公众权利的保护。

4 结 论

在网络作品与日俱增的今天,如何通过建立和健全公正规则以实现对版权人的合理保护,并且平衡版权保护与公众权利之间的关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如何保护版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各国根据自己的立法理念和利益立场,作出了不同的回答。我国对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较为粗陋,在对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方式、技术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关系等方面,亟须法律上的完善。特别是没有划分技术措施的种类、禁止直接规避行为、划定需要保护的技术措施的范围等,这些问题都要予以完善。从立法技术而言,区分访问控制措施和版权保护措施的做法更为可取。在设定规避技术措施的责任问题上,应当对侵权行为的构成各要件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包括有效技术措施的要求、规避行为的界定、过错等。此外,合理使用制度作为平衡版权人和公众的重要手段,在技术措施保护的过程中仍然应该得到尊重。

注 释

[1]马郊军.网络版权保护中的技术措施研究[D].宁波:宁波大学,2011:19

[2]丛立先.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探论[J].法学评论,2007(5):114-119

[3]Article 11.《WIPO Copyright Treaty》, adopted in Geneva on December 20, 1996. 译文来自http://www.wipo.int/treaties/zh/ip/wct/wct.htm#P186_4687

[4]Article 18.《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WPPT》,adopted in Geneva on December 20, 1996. 译文来自http://www.wipo.int/treaties/zh/ip/wppt/wppt.htm

[5]吴汉东.美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D].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7538

[6]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7]陈雪萍.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4(6):74

[8]郭鹏.网络版权立法:全球趋同化中的利益差异[J].学术研究,2011(5):54-58

(收稿日期:2015-10-21)

篇5: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作者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时间:

2005-12-01

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82号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已经2005年11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方法。

第三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

第七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三)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二)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三)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四)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计功能;

(五)开办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能够防范、清除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三)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第十一条 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规定采取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第十三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依照本规定落实的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记录备份的功能。

第十四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不得实施下列破坏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

(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

(二)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设施;

(三)擅自删除、篡改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擅自改变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用途和范围;

(五)其他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行为。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联网使用单位,是指为本单位应用需要连接并使用互联网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是指提供主机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单位。

篇6: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鲁电集团安监„2007‟180号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技术 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制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安监部。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

措施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是指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员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健康措施。本办法所称“安措”范围仅涵盖供电系统安全生产全过程,不包含新建、扩建输变电等基建工程中的“安措”项目。

编制和实施安措计划目的是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员工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供电单位和超高压分公司,其它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四条 安措计划编制依据

(一)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

(二)电力行业颁发的规程、规定、及上级安全通报提出的防范措施。

(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发生事故的教训和提出的防范要求。

(四)本单位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专项安全监督、反事故斗争、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监督与管理活动中,提出的防范措施以及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五)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员工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安措计划编制应遵循需要、可行、有效、经济的原则,按轻重缓急,突出治理重点,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问题。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六条 安措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

1.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个人保安接地线、核相器等。

2.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承受设备工作电压,只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胶垫等。

3.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梯、安全绳、脚扣、防静电服(静电感应防护服)、防电弧服、导电鞋(防静电鞋)、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护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等。

4.安全标示牌,包括各种安全警示牌等。5.安全围栏,包括固定围栏和网、带等。

6.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试验所需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等,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外委试验。

7.安全工器具维护;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场所和所需设施。8.防止误操作事故所需各类装置、器具和软硬件(只包括对运行设备改造和完善)。

9.高空检修绝缘梯架等。

10.为防止人员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环境(粉尘、毒气、噪声、电磁、高温)伤害等事故,保障安全的其它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防护装备与设施。

(二)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及环境改善。1.急救箱及急救药品配置及补充。

2.高空作业车等安全作业装备的配置及维护。

3.生产场所工作环境(如照明、护栏、盖板等)的改善。4.事故照明、抢修现场的移动照明设备。

5.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危险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测所需设施和设备,包括对SF6气体监测所需检漏仪器、氧量测试仪器,对电缆隧道(沟)内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监测所需气体监测仪器等。

6.生产场所必需的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消防水系统以及火灾探测、报警、火灾隔离等设施和措施。

7.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氧气和乙炔气瓶库等易燃易爆品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通风、照明等措施、设施。

8.危险品储存、使用、运输、销毁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教育培训和宣传。

1.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的培训。

2.单位员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安全

防护用品、紧急救护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等的培训。

3.特种作业安全培训。

4.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资料、器具、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5.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设立陈列室、安全教育室等。6.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以及试题库的建立、完善、维护和使用。7.各类安全活动。

(四)其它。

1.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演练。

2.安全监察工作必需的交通、录音、录像、摄影等设备和装备。3.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措计划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保证安措计划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安措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安措计划项目的编制、审定和批准行文下达;负责汇总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分别批准下达的安措计划和年度总结,负责监督检查安措计划实施,组织或参加安措项目验收,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负责上报国网公司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安措计划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安措计划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保证年度安措计划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条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保卫部负责各分管范围内安措计划的编制、审定和批准行文下达,集团公司卫生处负责分管范围内安措计划的编制、审定;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已批准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总结评价和考核,配合做好安措计划管理和工作落实,及时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安全监察部是单位安措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和上报,负责对集团公司批准下达安措计划和本单位自主安排安措计划的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验收、总结评价和考核,保证安措费用的有效使用,负责对本单位包括自主安排的安措项目以及生技、保卫等部门所分管的年度安措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的总结汇总和上报。

第五章 编制和核准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将安措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将核定的预算通知安全监察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财务部核定的预算,及时通知各供电单位和超高压公司编制年度安措项目资金计划,对供电

单位和超高压公司上报的年度安措项目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批准下达年度安措计划。

第十四条 各供电单位、超高压公司安监部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通知的资金编制下一年度安监部所负责范围的安措项目计划,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安措计划中应明确项目及其内容、资金、执行和完成时间、责任部门或单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之第(一)、(三)、(四)部分项目内容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审核,第(二)部分之1由集团公司卫生处负责编制、审核,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统一汇总,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第(二)部分之2、3、4、5项目内容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审核,纳入年度大修技改项目计划管理;第(二)部分之6、7、8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负责编制、审核,纳入其年度消防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自主资金安排的安措计划,由单位自主负责组织进行项目资金审查、批准和安排实施,但已批准安排的安措计划要正式行文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六章 项目实施和验收

第十八条 安监、生技、保卫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安措计划

全过程控制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计划、财务、生产、招投标等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安措计划项目实施要严格计划管理,列入各单位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承担的安措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单位分管领导要定期检查安措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 安措计划项目完成后,在项目责任部门进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提请安全监察部门验收。重大安措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项目责任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安措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汇总至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单位年度安措计划完成情况,即安措计划完成率,是基层单位安全考核指标之一。

项目完成率+资金完成率

安措计划完成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年度完成安措项目数

安措项目完成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年度计划应完成安措项目数

年度完成安措资金

安措资金完成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年度计划应完成安措资金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按照实施计划对安措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措计划项目按时完成。安措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按季度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全面掌握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正确评价安措计划项目在安全生产中的效果,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于1月份完成集团公司安措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年10-11月份组织对安措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安措计划,整改存在问题。

第二十六条 对未编制安措计划、未按照审批的安措项目组织实施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安措计划项目不得擅自取消,资金不得挪用,对确需进行项目和资金调整的,需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准。凡擅自取消项目或挪用资金的,进行严格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安全 技术 管理 通知 抄送:山东黄岛发电厂。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办公室

篇7:保护学生安全措施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见附一)。各部门、各科室和各年级任课教师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中层领导值日、男教师护校队制度(见附二);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组织教学、活动、值班、接送学生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尊重学生,不讽刺、辱骂、体罚学生,不用教师忌语,按时放学。

(2)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在教室、专用教室、室外的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保证每堂课都有教师在场。

(3)上好安全教育课,做到课时落实、内容充实。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三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宣传教育活动。

(4)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上级及学校制订的各类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学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自救、电器使用、校园暴-力等专项演练。

(6)对班级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落实帮教措施。

(7)定期检查教室及专用教室、活动场地有无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并排除,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8)按学校规定搞好学生放学的护送工作,认真执行学校的接送制度,禁止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无特殊情况禁止其他人(包括家长)进入教室。

(9)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将学校安全要求告知家长,请求家长协同学校搞好安全工作。

(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助,保护现场,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汇报,并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涉及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并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2)对乘车的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

(3)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如上车已没有座位,站立时要稳住身体重心,至少要用一只手吊住车上的安全拉手或紧扶住车上座椅。

(4)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上学,倡导步行。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路道时的交通情况。学校应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结伴而行、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6)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应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一旦他们的上学或放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学校和家庭应尽快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学校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提醒学生在相应时间内该注意什么,比如雾天尽可能着装鲜艳、小心慢行,雨天防滑等等。

4、集合、集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实行轮换制,并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合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学生上下楼梯时由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前后护送,做到保持一定距离,不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并由各楼层值守人员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和科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活动,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超负荷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在阳台上摆放花盆。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豆奶房要定时检查用电线路,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部门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城市管理执法局、卫生监督所、街道办事处、工商管理局、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周、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要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附近派出所、治安巡逻队,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楼道、交通等各项安全。实行放学路队制。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8、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批准。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8)学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训练。

10、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实行“安全值周制”,值周人员负责检查本周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3)随时注意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4)定期对学校的水路、电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5)定期对个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确保安全工作深入性和持久性。

(6)定期检查各部门、各班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考核工作。

11、学校巡查制度

(1)由值周领导做好值日教师的校园巡查安排。

(2)值周领导在晨读前、午后、放学后三个时段进行校园巡视(可带学生监督员同时巡视),把校园分成若干块,每块责任到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并认真记录,及时反馈。

(3)中午、下午放学后做好清校工作。清校时间一到,学生都要离校,包括在操场上活动的学生。特殊情况做好安排,并作记录。(见附三)

(4)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由值周校长处理。

(5)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不文明现象等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并实行扣分制度。

(6)定时对校舍、场地、设施巡查。

12、学校值班巡逻制度

(1)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生活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3)遇有节假日,由学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平时由门卫和晚上守夜人员巡逻。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时间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在值班巡逻期间,对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时间成绩显著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6)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给予处罚。

(7)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1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见附五)负责学校消防、饮食卫生、交通、体育设施、大型活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因工作失责,校长首先要承担第一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具体工作的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的原则。

(3)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和询问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坚决不用。

(4)门卫和晚上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5)学校后勤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7)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豆奶房卫生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加强对豆奶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豆奶房管理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8)学校政教处、大队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9)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对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10)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安全宣传教育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12)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13、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申山东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临时指挥最高负责人;

张光重、林洪明副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

罗世友主任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传递负责人;

羊亚林主任专门负责与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

申颖郢主任协助张亚和书记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班主任专门负责临时救护工作。

(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当发生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时:

①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指挥机构。

②指挥机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以三次一长二短哨音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科任教师(见附四)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如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3)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①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要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②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③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由护校队员先制止、制服,并同时拔打“110”报警。

④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之前要关闭校门。

⑤如有事件发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预案

①每天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迎接师生的到来。

②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校园内爬墙、爬楼门、坐栏杆。违者通报批评。

③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有教师管理,保护学生。

④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和楼道值守责任人负责楼道口的监督、疏导。

⑤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⑥学校后勤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14、学生安全须知

(1)按学校规定时间上、放学,有序进、出校门,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准带刀和危险品到学校。

(2)12周岁以下儿童不骑自行车上学。

(3)课余午间文明活动,不追逐奔跑、打架斗殴,上下楼梯靠右慢行。

(4)到电脑、实验室等专用教室上课,必须排队进出。

(5)不攀爬学校围墙或教室门窗,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准在教学楼朝下扔物品。

(6)上下铃响后,按次序进出教室,做到不拥挤,不一哄而散。

(7)学生在课间或午间不得进入教师办公室玩耍,上学时间学生未经教师同意不准私自出校门。

(8)集会出操必须排队,上下楼道时,不弯腰系鞋带,不统一踏步,并保持一定的距离。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篇8:探索企业数据安全技术及保护措施

由于企业数据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因此, 企业需要做好数据安全的工作, 确保企业的信息机密。下面针对于企业的数据安全技术进行具体的分析。

1 数据安全技术概述

所谓数据安全技术, 就是对数据进行处理的技术, 相关数据如, 图形、文本、数字、语言等多种数据形式, 利用数据安全技术将其转化为二进制的数据流储存到相应的计算机中。数据安全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非常重要, 较多的商家机密、企业信息是不允许丢失和泄漏的, 这也是企业比较重视数据安全技术的主要原因。数据安全技术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数据保密性、数据完整性、数据可用性等三方面。

数据保密性, 大多数对授权的数据进行保密, 避免泄漏到给非授权用户手里, 并且该数据仅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特征。

数据的完整性, 是保证数据在传输和储存的过程数据的完整性, 避免数据的丢失、删除、修改、乱序等完整性受到破坏的现象。

数据可用性, 是指在授权用户在使用数据时, 可以随时的使用, 而对于未授权用户却有着一定的限制作用。另外, 数据安全技术不仅要考虑到虚拟的安全因素, 同时也要考虑到物理的安全因素, 如自然灾害、操作失误、储存数据和传输数据的物理介质损坏等。对于这种情况要充分利用数据安全技术来维护、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2 企业数据安全技术的主要内容

在对企业数据进行保存和传输的过程中, 经常会因为不同的因素而引起企业数据出现故障。如, 储存数据的计算机系统故障、计算机工作失常、数据储存软件功能失效、受到黑客攻击等, 都会影响到数据的安全, 因此要利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来维护数据的安全性。企业数据安全技术主要是集SQL数据库安全技术、ASPNET程序设计、TCP/IP安全协议、数据安全应用技术、WEB编程技术以及计算机系统安全技术等多项技术和设计为一体的数据保护技术。

SQL数据库安全技术, 是针对计算机网络中数据库应用的一种安全技术, 可以通过双层安全机制来验证登录用户的身份, 另外, SQL数据库安全技术可以对数据的信息进行追踪, 不管是数据的修改、篡改等都会进行责任追查, 可以弄清到底哪里出现问题。

ASPNET程序设计, 主要是针对数据的更改、创建、移动等方式, 通过身份验证类似于云技术对远程数据进行操作, 当然, 也可以防止非授权用户的远程操作。

TCP/IP安全协议, 主要是针对Internet保护的一种协议, 需要相应的域名、服务器认证等, 才能正常使用, 一旦发现有非正常IP地址的介入, 没通过身份验证后将会被隔绝。

数据安全应用技术, 主要是针对计算机中储存数据的一种加密技术, 必须拥有授权的用户才能通过身份验证对数据进行相应的操作, 即使数据被非授权人所得, 也没有可用性。

WEB编程技术, 是访问网络的一种技术, 通过拨号来实现网络的访问功能, 但是相应的也会提供授权者的身份验证, 否则无法正常访问网络。

计算机系统安全技术, 主要针对计算机系统的一种防御技术, 很多种情况计算机都会遭到病毒、黑客的干扰而使得系统崩溃、异常等现象的发生, 而该技术可以充分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的工作, 为数据的安全性施加一层保护网。

3 企业数据安全的防护措施

3.1 安装杀毒软件

影响到企业数据安全的大部分都是来自于网络和软件的问题, 如, 黑客攻击、网络被破坏、病毒的破坏等, 为了避免数据遭到破坏, 必须做好软件方面的防护工作。杀毒软件是一种网络安全防护的主要技术, 通过杀毒软件中的技术可以防护网络, 避免遭到破坏, 另外, 可以通过杀毒软件的查杀病毒技术, 将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彻底查杀干净, 而且, 通过杀毒软件中的病毒库技术, 可以将存在风险的文件全部隔离到病毒库, 以便于使用人员对文件进行调制。杀毒软件实质就是在Internet和网络之间的一层过滤网, 可以建立起独立的一层安全屏障, 更好的实现企业数据安全的保护工作。另外, 杀毒软件具有的防火墙技术, 可以实现综合的防御功能, 能对外界网络起到很好的防护功能, 也同样对内部资源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避免企业内部一些敏感数据出现被盗的现象。另外, 防火墙技术还能对外部网络构成防御的功能。总的来说防火墙具有实现内部网络路由器网络访问、主机等多个计算机系统的防护作用, 和实现对外部网络访问的保护功能, 更好的提高企业数据的安全保护作用。

3.2 对企业数据实施加密技术

数据加密技术与单纯的密码有所不同, 是基于算法、密文、明文、密钥等多种形式组合的加密技术, 在企业数据加密技术中经常用到基于密钥的算法, 该算法主要分为对称算法和公开密钥算法两种类型。对称算法, 是指能从解密密钥中算出对数据的加密密钥, 是常用而且可靠的一种算法, 算法方式正反互通。在企业数据传输的过程中经常会用到, 是避免数据传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泄漏的有力保障, 在应用对称算法的过程中, 大多数都会将密钥的加密和解密的密码统一, 既方便管理, 又方面数据的传输。数据加密技术在应用到数据传输中, 必须由发送者和接受者共同拟定一个密钥, 然后才能进行相互的传输, 当然, 在传输的过程中, 一旦密钥被其他人知道的话, 那么, 知道的任何人都能实现对数据的加密和解密, 因此, 数据加密技术中应用的密钥必须妥善保管, 不能泄漏给任何无关的人, 以免数据发生丢失、删除、篡改等问题。

参考文献

[1]雷利香.计算机数据库的入侵检测技术探析[J].科技传播.2011 (14) .

[2]秦亮.浅析计算机数据库的入侵检测技术[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 (03) .

[3]蔡建.网络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机制[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12 (01) .

[4]钱林红, 邓家荣.信息系统数据安全防范策略[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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