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共6篇)
篇1: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安顺市人民政府述职述廉报告
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安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2001—2005年期间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述职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党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2001—2005年期间,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坚持把“讲学习”作为搞好班子建设,加强马列主义理论修养,提高市场经济知识水平,增强领导发展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班子成员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参加中心组学习、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种读书班研讨班学习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央、省和市委制定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
坚持把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实践的重要指导思想,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真心实践。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髓,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全市各项工作协调发展。认真学习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专题讨论,掌握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自觉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并结合安顺实际,认真开展了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大讨论。认真学xxx省和市委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市情,制定了《安顺市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的发展方向。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工作。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和各方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强化知识武装,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
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市委的安排,市人民政府党组于2005年上半年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定了《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组成员认真参加了党组和所在支部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自始至终参加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活动。重点学习了党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学习了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和曾庆红同志、贺国强同志的有关重要讲话,学习省委和市委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学习的时间都在40小时以上。党组成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督促指导联系点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并进行了“回头看”。分析评议阶段,党组成员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研究整改措施,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党组及党组成员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布。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市人民政府建立了重点工作“18个调度会议”制度、强化了“18件实事”的督促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学习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对政府自身建设、廉政建设、班子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建立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
定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通过对党的这些重大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市政府领导班子马列主义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进一步巩固,思想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了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通过学习思考,找到了自己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执政能力、做好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三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进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为进一步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安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五是切实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用于实际工作中,把集中学习教育与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党性,顾大局,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活力。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严格遵守《安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党组议事规划,凡是重大决策和事项提交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发挥集体智慧,实行集体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创造良好的民主气氛,广泛发扬民主,有意见会上提,当面讲,充分酝酿协商,达成一致,分工合作,抓好落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齐心协力地搞好工作。同时,班子成员又都能大胆负责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该抓的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定不移地去抓。注重调动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决定了的事情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去落实。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认真听取各县区、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拓宽群众对行政事务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渠道。努力做到决策能集中反映民意民智,不损害群众利益,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抢抓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和安顺作为全省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的机遇,围绕大力实施农业稳市、旅游兴市、环境立市、工业强市战略和人才战
略,紧紧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切实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战斗合力,着力提高执行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全市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60.5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06.03亿元,实现上100亿元历史性目标。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3.26亿元,年均增长18.6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9.30亿元,年均增长17.97%。财政总收入提前三年实现上10亿目标,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由“十五”初期的全省第六位上升到2005年的全省第三位。
二是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全面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五年打好基础”的目标基本实现。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清黄高速公路和关兴、水黄高等级公路建成通车,实现了县县通油路、乡乡通公路,乡镇通油路率达76%,黄果树机场建成通航。以“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安顺电厂二期、引子渡电站建成发电,新增装机96万千瓦以上。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完成造林30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2%,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重点的水利设施建设取得新成绩。完成了王二河水库、安西灌区、虹山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利工程,新增有效灌面10.4万亩。新阶段扶贫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农村减少绝对贫困人口4.57万人,实现贫困人口易地搬迁1.84万人。“四个一”工程全面实施。
三是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
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三次产业构成由2000年的31.96:34.17:33.87调整为2005年的22.64:38.57:38.79,三次产业排序由二、三、一调整为三、二、一,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粮食产量稳定在70万吨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年均增长5%以上目标。建设生态畜牧业强市步伐加快,2005年全市畜牧业产值13.66亿元,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6.8%。工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工业增加值由2000年的16.88亿元提高到2005年的33.47亿元,增长84.41%。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成功举办(承办)了两届黄果树瀑布节。2005年全市接待游客480万人次,与2000年相比增长2.9倍;旅游总收入11.35亿元,与2000年相比增长3.07倍。
四是城市建设展示出新的面貌。围绕建设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标,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市级详规覆盖率达90%,各县区详规覆盖率总体上达70%以上。完成了南华路、塔山东西路、塔山公园、运输路、马鞍山路、体育路、市西路和贯城河治理一期等城市建设改造工程,启动了中华东西路、龙泉路、文庙环境整治、贯城河治理二期、安顺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程。实施“畅通工程”,开展“卫生与秩序”等创建活动,城市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
五是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完成了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免除了农业税和除烤烟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共完成128户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改制面达69%。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到2005年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35.69亿元,占全市GDP的33.66%。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逐渐形成。开展了“政银合作”。市和部分县区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提高了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扩大开放,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六是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西秀、普定、镇宁、关岭四个县区通过省政府“两基”验收,全市“普九”覆盖率2005年提高到86.76%,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8.56%。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2005年下降到
14.59‰、7.72‰。文化建设取得新成果。累计新增就业4.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全面实施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两个确保”100%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由2000年的4700元和1350元增加到2005年的7337元和1828元。
七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了《安顺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37个子预案,建立了市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平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遇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班子成员能自觉做到以身作则,站在一线,靠前指挥,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安顺”创建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交通、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场所等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重视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程移民、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八是政府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能,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和提高贯彻执行力。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加大民主政治建设力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政府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两手抓”,在经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市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召开廉政会议对全市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规范约束自己,遵守党的纪律,遵守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安顺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顺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安顺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安顺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
定,规范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防止项目审批的不正之风。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了招投标制和代建制。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有经营性土地和国有企业产权出让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并切实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杜绝“暗箱操作”。全面推行了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和行风评议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土地征用、城镇改造折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 “三限政策”;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力度,积极推进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努力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重大项目投资、专项资金以及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四是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班子成员能坚持勤俭干事业,不滥用职权,不贪图享受,不虚报浮夸,不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没有以权谋私,没有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没有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没有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没有违规使用超标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插手干预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招投标的行为。切实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五、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经济增长方式未根本转变;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较多;三是班子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执行力还需不断提高。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下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安顺旅游区建设和新一轮城市建设,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提速五年”的目标,实现“黔中崛起”。
二是深化安顺试验区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于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内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实现多
种经济成分共生繁荣。
三是更加注重履行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切实搞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是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勤奋工作,干净做事,清正为官,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五是坚持把班子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形成自觉学习贯彻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良好氛围,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调查研究,把上级的精神与安顺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政府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执行力。
篇2: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安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县(区)、乡(镇)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充分发挥县(区)、乡(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
3、加大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不公的问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各级各部门对清理出来的规范性文件,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要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搞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保留的上下衔接工作;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上级明令废止的,一律废止;凡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服务或者可以由市场机制代替的,一律取消。
6、实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增加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事先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申报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置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高效、规范”的原则,改革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7、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对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注册登记、投资立项、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环保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房产过户、户口迁移、办理身份证、申领驾照牌照、学生上学和毕业生就业、出入境等审批事项,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区)要创造条件,建立政
务服务中心。
8、完善行政审批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实行审监分离,严格审批责任,杜绝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乱审批行为。行政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9、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出台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相关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内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接待办事地点放置相应文本,供企业自由索取。各部门、单位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和为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时,都要将依据、程序、条件、标准、时限、结果和监督渠道等予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面向群众服务的部门,要设立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学校、医院以及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要本着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1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提升行政能力,逐步形成新型的政府管理模式。继续完善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对群众开放的制度,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涉密文件外,要全部录入政府政务网,并汇编成册,置于政务大厅或办事窗口,方便群众查阅。
11、坚持科学决策。各级各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或调整的重大政策,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按规定实行听证、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12、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行为,凡属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权限,必须依法管好、用好;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的,不得随意干预。
1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明确界定每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位、行为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坚决杜绝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执法执收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
彻底清退在执法执收岗位上的临时人员,任何单位都不允许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收。
14、实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种执法检查,必须有法定依据和具体内容,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控制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除上级专门部署或接到有关举报等情况外,不得在计划之外随意组织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禁社团组织打着执法部门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
15、建立和实行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同一部门不同业务的执法检查要
合并进行,部门之间内容相近的执法检查、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凡是内
容相近或交差的,实行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互相认可制度,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16、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安顺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乱执法、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粗暴执法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执法人员,必须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17、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文明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安顺发展”观念。围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服务,改革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提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办事限时制和服务承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和主动上门服务。对来安客商在居住、就医、子女上学等,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要根据部门单位实际,规范服务,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严禁使用禁用语;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主动提供办事指南和所需材料清单,耐心解释办事程序和条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坚决纠正“生冷硬顶”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真正使群众到机关办事不难、不怕、不愁。
1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搞好环境的净化、美化,促进人与
自然的和谐发展。抓好市区、城镇和重点村落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把市区、县城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建制镇率先建设成为外来投资者的投资首选之地。
19、开展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要
结合单位部门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找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公,敲诈勒索、无理刁难客商等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长效措施。
20、建立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限时答复和服务
承诺等制度,把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信访、质询、投诉问题解决在单位和基层。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致使群众越级上访的,投诉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将对单位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21、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安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治安环
境整治,坚决打击盗抢企业资财、破坏通信设施、敲诈外来投资者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窃企业财物,破坏企业生产设施,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的行为和威胁企业经营者及家人人身安全,敲诈勒索经营者和外地客商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22、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对上级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对违规收取的各类费用要坚决清退或全部收缴,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和范围,严禁乱审批、乱核准。
23、各有关部门、部分行使政府职能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抓紧编制行政事业性收
费目录和经营性收费目录,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凡未公开发布的,一律不得收取。执收执罚人员在依法收费和罚款时,必须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执法证件,讲明收费或处罚依据,并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24、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搞按比例返还、提成、奖励等,实现单位收入与单位利益彻底脱钩。
25、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
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性收费项目和罚没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不得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选择的咨询、信息、检验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不准强行要求企业加入各种学会、协会或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中介代理服务;不准违规举办培训班收费、借会议乱收费,向企业索要赞助、强行拉广告、搞各种形式的硬性摊派;不准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不准强行要求企业到指定的厂商或其它经营场所购买有关专用器材或物品。在对企业进行法定的检验检测时,不得长期无故扣留抽检样品或占用、获取企业其它物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并一律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论处。
五、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26、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原则,依
法公正办理各类案件,保护各种经济成分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视和差别待遇。
27、建立和完善疑难案件协调、办案回告、案件回访、办案质量监督检查、错案
追究等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
28、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和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司法案
件应建立“速裁通道”。涉及招商引资和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要在不违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实行快立案、快侦查、快审理、快执行,缩短办案时间。
29、加强案件审限、执限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强化监督检查。对现有久审未结、久执未结的积压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在不降低案件办理质量、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限期清理结案。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司法机关、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与招商引资有关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与软环境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建设公正的法制环境。
30、司法部门要积极深化改革,努力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务,对司法援助对象认真进行援助。
六、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
31、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
社会中介组织。放宽中介组织市场准入限制,反对垄断,鼓励有序竞争,积极培育和发展咨询、审计、会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步搞活证券、产权、人才等要素市场,为各种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2、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要求,对现有中介组织要在编制、职能上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实行市场化独立运作。现有中介组织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能要收归行政机关,确保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3、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搞乱评估、乱认证、乱鉴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规定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民政、审计、司法以及各行业性中介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介组织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
34、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调研,加强对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在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发展环境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把督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实行执法执纪部门下访企业制度,各执法执纪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变企业上访为部门下访,及时解决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
35、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由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关于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在市监察局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与“市优化发展环境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投诉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对顶着不办、阳奉阴违,对乱收、乱摊、乱罚、吃拿卡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举报,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无误的,在查处违纪者的同时,第一次对被举报单位提出通报批评;第二次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评先选优资格。
36、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不断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增强实效。新闻媒体要及时反映损害安顺发展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建立向垂直管理部门通报“群众评议机关”情况制度,定期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通报。对刁难企业、有“三乱”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建议主管部门将违纪者调离执法岗位。
篇3:就政府主导谈安顺旅游业的发展
(1)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功能弱。市、县的旅游发展委员会实际开展工作不是很正常, 只是政府分管领导用少量精力来抓, 个别情况下主要领导也出面做了一些工作, 但并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旅游管理部门管理、协调职能弱, 难以真正有效地担当起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旅游产业的职责。
(2) 政策措施不到位。旅游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 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 尤为重要。安顺经济基础薄弱, 政府旅游政策扶持相对较为薄弱。由于没有持续、完善和切实可行的扶持鼓励措施, 导致安顺一些旅游企业发展难, 甚至生存难, 不少旅行社是“夫妻店”, “酒店”、“宾馆”也不过就是个“初级阶段”的小饭馆、小旅馆, 不能形成有机联系的网络和规模, 所谓的“旅游商品”也大都不过是一点点“小玩意”……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3) “大营销”观念薄弱, 缺乏对安顺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布局、准确定位和系统策划。我市对旅游的分析研究长期实际重视不够, 理念相对滞后, 没有从“综合旅游区”的整体层面认真对安顺旅游目的地形象进行整体分析、准确定位和系统策划, 在旅游环境、营销战略、管理模式、产品结构、产品质量等方面都缺少深层次的研究, 基本上没有创新。
(4) 相关部门认识不足, 各自为政, 未能就旅游业的发展形成联动效应, 缺乏必要的有机配合。出于部门利益或者职能配置等考虑, 一些部门对旅游业发展长期缺乏应有的认识, 或者长期停留在空洞的口号上, 具体行动和实际支持几乎为零, 未能形成各部门、各方面全力以赴“以促进旅游发展为中心、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大气候”、“大格局”。
(5) 政府在旅游发展中没有形成强大的凝聚力。虽然政府部门一直也对安顺的旅游业发展高度重视, 但一直未能形成科学合理的整合协调发展机制, 资源整合度差, 整体配合无力, 各景区、各旅游企业散兵游勇、各自为战, 甚至恶性竞争, 客观上对安顺旅游业发展乃至整个安顺形象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 缺乏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规划指导。虽然安顺旅游业产业发展规划也已出台, 但并未见其对相关方面产生实际的和应有的指导效果。
2 加强政府主导, 推动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1) 科学规划。首先, 要学习借鉴成功目的地的做法。旅游业较发达的城市以及目的地都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调研论证, 制订出着眼本地区长远发展的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 使旅游产品、旅游资源开发具有科学性、持续性, 避免盲目性。以成为国内第一个城市旅游营销战略的样板城市——宁波市来说, 宁波市委市政府在《宁波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一核一廊两翼五圈”概念, 亮出四张名片、打造十大主题、构筑十二大重点发展区块的设想, 为宁波旅游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以“党政主导、整合营销、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闻名的“栾川模式”——栾川县来看, 不仅编制了旅游业发展规划, 同时还围绕生态建设制订了《栾川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子系统规划》, 为将栾川县打造成为以“山水栾川”为标志的生态观光型旅游品牌奠定了基础。我市要尽快出台并组织实施适合我市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旅游总体发展规划, 使我市旅游业走上一条科学、规范、高效、健康的发展道路。其次, 结合现代旅游发展趋势, 及时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我市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的休假制度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影响, 顺应新的休假制度, 结合我市实际, 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合理配置目的地旅游资源的前提下, 尽快出台休闲度假旅游规划, 用新的视野规划休闲产业发展思路, 规划推出新一批旅游项目, 积极引导企业对休闲度假旅游的投入和经营, 积极引导和培育旅游者未来强劲的休闲度假旅游需求。
(2) 政策支持。脆弱性是旅游业经济的一个重要显著特征, 因此, 该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政策作为保障和支撑。这些年来, 即使在2008年雪冻、汶川大地震以及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和甲型H1N1流感影响之下, 我国旅游市场仍呈现持续增长势头。这主要得力于国家各级政府政策、资金的大力支持:4万个亿扩大内需保增长的经济振兴计划、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全国乡村旅游倍增计划等一系列政策计划的实施。
政策的支持和保障是当地旅游业快速稳健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源泉。一直以来, 安顺市委市政府虽然对旅游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 但缺乏及时、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引领, 导致旅游发展模式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仅仅参与每年的宣传、推介) , 旅游发展方向不明晰, 各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 管理、协作较为困难, 大小旅游企业散兵游勇, 各自为政, 艰难维持, 更谈不上长远规划、发展壮大。理清思路, 科学规划, 分阶段、有重点推出旅游发展具体政策与措施, 是安顺市委市政府当务之急。
(3) 积极开拓多元化社会投融资市场化渠道,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一, 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目的地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条件。旅游业发展水平一直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 其便利、快捷、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其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长三角是我国城镇部分最密集、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在全国已处于领先地位, 已初步形成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共同发展的综合立体式运输体系。京沪高速铁路的建成运行, 一批城际快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建成推动以上海为中心的3小时车程的旅游经济圈的形成, 为休闲度假旅游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未来15年内, 长三角地区将搭建以上海为中心, 沪宁、沪杭 (甬) 为两翼的城际轨道交通主构架, 覆盖区内主要城市, 建5条城际轨道交通, 形成以上海、南京和杭州为中心的“1至2小时快速交通圈”, 这又将进一步推动其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我市这些年, 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黄果树机场建成通航, 清 (镇) 镇 (宁) 、贵 (阳) 黄 (果树) 、关 (岭) 兴 (仁) 、水 (城) 黄 (果树) 等高速、高等级公路纵横交错, 贵 (阳) 昆 (明) 铁路和株 (洲) 六 (盘水) 铁路纵贯境内, 黄织铁路、镇胜高速公路开工建设, 距省会最近的入海码头镇宁坝草码头正在抓紧建设, 市内旅游骨干公路网基本建成, 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协调发展的立体综合旅游交通运输网络已初步形成, 提高了旅游可进入性。但安顺市作为省级重点发展旅游区, 与发达地区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还有急需建设完善的方面:道路、供电、供水、通信、标识系统、垃圾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须进一步完善配套;旅游区内、通往旅游区的通道以及休闲者主要活动场所的专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包括各种指路牌、景点指示牌、景点介绍、游览安全设施、旅游运输站场及停车场;全市的旅游信息服务中心、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的建立实施;规范集中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 (如:博物馆、展览馆、大型游乐场等) 和旅游商品购物中心的建设;酒店住宿接待设施的完善。
第二, 坚持政府投资为主, 积极开拓多元化社会投融资市场化渠道。由于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和对投资的高要求, 政府必须承担起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重任。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直接投资景区景点开发、旅游基础服务接待设施, 是启动旅游业的关键一步。同时, 政府投资往往能够促使社会资本投资到旅游业中, 起到抛砖引玉的成效。
借鉴成功模式, 提振旅游投融资市场化、社会化的信心, 通过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 鼓励多元投入, 政策作保障, 提升产业基础。遵循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鼓励支持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如新景区 (点) 、星级酒店、旅游交通、娱乐中心、旅游商品购物中心、客服中心等旅游产业重点项目, 加快提高旅游接待能力。为激发起非政府性资金的注入积极性, 政府要积极提供政策支持, 如:根据其投入的实际情况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助) 或在税收上给予减免或优惠;新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 据其开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旅游饭店自投入经营之日起, 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地方留用部分, 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对旅游运输企业购买新旅游车, 单车价格在40万元以上, 报市旅游局备案, 且在我市营运3年以上的, 经交通、旅游部门审核认定后, 按车价的一定比例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等。
拓宽旅游项目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和延长贷款期限, 争取国家商业银行总行对省市贷款金额较大的旅游重点项目给予直贷。选择条件成熟的部分旅游区, 采取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 进行直接融资。吸引国内和省内外资金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政府间投资进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以旅游项目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 通过建立旅游产业基金、开放式旅游基金和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展成为上市公司……
篇4:黑客“暗链”政府网
在我国一些公共事件中常有黑客的影子,而一些政府网站技术门槛较低则为黑客攻击提供了便利。
一项计算机专业统计数据表明,去年我国境内政府网站被篡改数量各月累计达2765个,其中不乏省部级政府部门网站,主要原因是口令过于简单和文件漏洞太多。
对于上述情况,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阳的研究引发了关注,根据他对我国政府网站的网页遭遇“暗链攻击”状况的统计:我国3000多万个政府网页,被恶意网站“暗链”上的高达10.22%;其中,有诈骗信息、色情信息、赌博信息的网页最多,达308万个,占10.13%。
让这些数据显得更耐人寻味的是政府网站的高投入,或许这便是黑客攻击政府网站获取成就感的来源。
政府网页犹如“窗户纸”
除了江西宜黄县政府网站,在去年湖北石首事件发生时,当地政府网站同样遭遇攻击,而这些只是政府网站遇“黑”的冰山一角。
在政府网站中同样还隐藏着如牛皮癣一样的“黄、赌、毒”暗链,数量触目惊心。今年5月,有网友发现进入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再进‘单位概览一区县级市教育局-荔湾区教育信息网’,你会发现此网站拼命弹出成人电影之类的网页。”
在研究过程中,沈阳研发了国内首个“网络暗链追踪器”。沈阳向本刊记者演示,当他在电脑上启动追踪器软件,很快便找到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网页,而在最下方出现一行小字“在上海哪家医院做最好?”点击进入便是上海虹桥医院的页面。
沈阳还提供了一个湖北黄冈市政府网站下的链接,点击进入显示是“2009年香港六合彩”。沈阳介绍,最夸张的一次,他通过追踪器发现一家政府网站下面竟然有千余个“网络牛皮癣”。
沈阳的发现得到权威部门统计数据的支撑,来自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CNCERT/CC)统计的数据表明,2008年7月份大陆地区被篡改的.org.cn网站多达347个,占到大陆网站总体被篡改量的6.25%。
此外,今年年初工信部一项数据表明,1月4日至10日,境内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为178个,与前一周相比大幅增长40.9%,甚至有的网站居然从2007年“被黑”至今,但这些网站的主人毫不知情。
对此,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吕京建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政府网站频频遭遇黑客攻击与网站的技术设备门槛低下有关,“很多政府网站犹如纸糊的窗户,不用说专业黑客,就连稍懂皮毛的网友,借助一两个黑客软件就能让网站瘫痪。”
吕京建介绍,自己走访了不少地方政府网站,发现不少政府网站只是装点门面,掏一大笔钱买堆设备,然后请几个稍微懂电脑的人制作个网页,就算实现了“政府上网工程”。
参差不齐的中国黑客
攻击政府网站的黑客究竟是哪一群神秘之师呢?为此,沈阳冒充黑客,在全国多个黑客组织的网上交流平台中卧底长达两年。
沈阳发现黑客水平参差不齐,其中大部分还是菜鸟级。沈阳告诉本刊记者,他们只是运用一些现成的工具进行攻击,真正会写代码的人只是很小—部分。
他说,黑客的门槛其实很低,最初级者往往从一些黑客网站对照着相关教程和工具便能“自学成才”;中级黑客能熟练运用工具;高手则能事先发现网页或网站的漏洞,然后研究出黑客软件来攻击。
沈阳说,如果引导不好,黑客们可能变成真正的“骇客”,形成一种巨大的破坏力量。
《纽约时报》的一篇名为《中国黑客探秘:为的是好玩赚钱》的报道就指出,在中国,黑客攻击已经成为一种全国性的问题,一些人从中牟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在这里,有专门的黑客研讨会和黑客培训学校;《黑客x档案》和《黑客防线》等杂志大行其道,提供入侵系统、制造病毒的详细教程。”该报道称,只要花上不到6美元,就可以买到一本《黑客入侵手册》。
但并非所有的黑客都具有破坏性,很多人只是技术爱好者。沈阳说,如果利用好他们,对国家而言是一笔巨大的技术财富。
本刊记者登录一些黑客论坛,发现“不恶意破坏任何系统、不修改任何系统文件、不要入侵或攻击电信/政府机关的主机”几乎是所有黑客论坛的基本守则。但实际上,我国黑客因为身份的问题,技术才能很难得到全面发挥。在美国,世界头号黑客凯文·米特尼克在2000年1月21日出狱后,摇身变成了网络安全顾问。
中国黑客风云人物李俊,这个曾经制造出“熊猫烧香”病毒肆虐上百万台电脑的“高手”,在因病毒案获罪时,网友们曾为他规划了一条美好的出路:去公安部门的反病毒部门或去反病毒软件公司。但在其出狱后,却没有一家公司真正愿意接纳这个“民间毒王”。
至今,包括QQ群也不能公开用黑客名。沈阳认为,不应该一直把黑客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我们应该学会利用这一笔庞大的技术力量。”
扭曲的政府“上网”观念
近10年来,地方政府兴建网站的浪潮席卷全国,其大背景是1999年1月由国家经贸委和中国电信牵头,联合40多家部委倡议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
目前资料显示,我国中央部委网站普及率达到97.4%,省级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100%,地市级网站98.8%,已经建立了覆盖各级政府的政府网站体系。
与黑客们的低成本相比,政府网站的投入可谓惊人。今年年初,财政部网站公布的两个网站建设和改版中标公告引起了网民热议,从中可以管窥我国政府网站的巨额投入。
而政府网站高额的投入,往往更能激起黑客们攻击的欲望。以至于,一位黑客在攻击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后留下一句挑衅话,“网站被黑了还不知道。”
一位受访的黑客QQ群成员对本刊记者表示,“当你用一个几块钱的小工具在几千万投入的政府网站上为所欲为时,内心会有一种成就感。”
花了高价的政府网站不仅对黑客攻击防不胜防,甚至还买不来一声吆喝。来自2009年人民网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政府网站用户使用率较低,总体上不超过75%。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人民网、中国经济网今年发布的“第八届(2009)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发布暨经验交流会”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用户对政府网站的服务效果表示不满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43个省会城市和较大市的政府门户网站当中,半数以上不合格。
篇5: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文号】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15-06-12 【生效日期】2015-06-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5年6月3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曾永涛 2015年6月12日
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改善我市投资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法定职责,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追究其过错责任的措施。
第三条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过错责任的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全市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机构。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故意或过失。
本办法所称“法”是指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包括行政机关发布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公告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有权申诉、控告和举报,并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过错责任追究机构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以下日常工作:
(一)受理行政执法过错的申诉、控告和举报;(二)对举报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三)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予以立案;
(四)召集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依法行政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五)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负责对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汇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
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将相关情况通报其上一级主管机关后,由上一级主管机关予以追究。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同时将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况反馈通报情况的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八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上级联合调查组有权直接予以调查。
市联合调查组调查的对象属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的,应当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并将有关处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第九条 联合调查组调查过错行为时,可以调查取证、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材料。被调查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第三章 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条 行政执法行为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行政复议机关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该行政执法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过错责任的同时,对该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一)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的;
(二)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设或者变相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行政登记条件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
(三)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本部门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谋利的;
(四)继续实施上级已经明令取消、本级下放或者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五)在同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搞体外循环,在本单位自行受理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
(六)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七)拒不执行被撤销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决定的;
(八)放任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追究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依法应当受理或办理,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受理或办理的;
(二)不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或者告知的内容不合法的;
(三)在法定时限或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限内,不依法办结行政管理相对人申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
(四)行政执法人员任意曲解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擅自处罚或者违法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越权执法、滥用职权,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到损害的;
(七)不亮证执法、无证执法的;
(八)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的;
(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事项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个月。
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期限为两个月,需要延期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 过错责任情节划分
第十四条 过错责任依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承办人的过错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因审核人的过错导致批准人失误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因批准人的过错导致过错发生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过错责任;
(二)经集体讨论作出的行政行为发生错误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其他人员负次要责任,主张正确意见的人员不负责任。
第十五条 过错责任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一)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或者故意推诿、拖延行为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隐匿、涂改、销毁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三)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
(四)执法过错发生后,故意隐瞒证据、事实,拒不承认或推诿的;
(五)滥用职权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六)对举报人、控告人或者调查过错责任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七)拒绝、阻止、妨碍调查过错责任工作的;
(八)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 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一)因过失造成执法过错,且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二)执法过错发生后,能主动认错并积极纠正,挽回损失的。第十七条 过错责任处分的种类:
(一)诫勉谈话、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
(二)停职离岗学习;
(三)依法注销行政执法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执法证;
(四)禁止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责令辞职、免职;
(六)纪律处分;
(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第十七条
(一)、(二)、(三)、(四)、(五)项的过错责任处分由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权限实施;
(二)第十七条
(六)项的过错责任,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
(三)第十七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可以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九条 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过错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五章 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十条 过错责任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通过执法检查或相关人员的举报、控告发现行政执法过错线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二)立案调查,召集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并书面通知被调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三)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四)查明过错的原因、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对过程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对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的,经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可以延期一个月。
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责令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过错责任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请复核或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被追究过错责任的,追究过错责任的决定书除送达本人外,同时送达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等,作为执法人员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被追究过错责任的,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过错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一等奖。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0月13日发布的《安顺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废止。
篇6: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文号】抚政发[1994]103号 【发布日期】1994-12-25 【生效日期】199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
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政发〔1994〕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抚顺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危险房屋的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的市区、工矿区及建制镇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 第三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产权所有人要对房屋加强管理,经常维修养护,发现有严重破损情况,有危险构件危及安全,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鉴定处理。使用人发现房屋有危险变化,亦应及时向产权所有人报告,如得不到解决,可直接向房屋鉴定部门申请鉴定。
第五条 第五条 市房产公用局是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我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二章 鉴定
第六条 第六条 由房产公用局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危房鉴定的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区危房鉴定申请的受理、鉴定单位的委托、鉴定结果的认定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同时在市区内统一启用抚顺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各县和顺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设立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启用本辖区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顺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只负责市区以外部分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七条 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单位进行。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共同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须经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加盖抚顺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八条 第八条 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市房产公用局审查合格,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上岗工作。鉴定人员的标准和应具备的条件由市房产公用局按照有关规则制定。
第九条 第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十条 第十条 在建的或已经注销的房屋不做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使用人、依法批准拆迁房屋的拆迁人、涉及房屋安全的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各级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机关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证明或其他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房屋所有人应提供房屋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有关文件,协助对房屋的隐蔽部位做必要的开凿剖析检查。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级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受委托单位自接到委托之日起七日内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分为下列四类情况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鉴定结论应自鉴定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须在做出鉴定结论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房屋所有人,并报市房产公用局。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文书应统一格式、统一术语、项目齐全、数据清楚、定性准确。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二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可按规定收取鉴定费。
鉴定费用标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提出,市物价部门批准。经申请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鉴定结果是房屋有效使用和拆除的依据。
第三章 治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包括厂、矿企事业单位房管部门)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危房登记卡,及时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报告危险房屋的发展变化和处理情况。在暴风、雨雪季节,要加强巡视检查,应提前做好排险解危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或造成危房的责任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决定,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若发生阻碍行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对险情特别严重,随时可能危及住、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整幢危房,产权人不得出租、转让、抵押。已出租的应立即中止租赁关系,停止使用,动员住、用户搬出避险,并及时进行解危处理。住、用户应主动配合,自行或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临时住房。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如有不承担治理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处。此间,若房屋急待治理,其他所有人可按鉴定机构处理意见提出解危方案,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他所有人或所在单位垫款或贷款解危。竣工后,按各方份额所占比例分摊(包括利息)。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已经规划部门和产权单位同意,拟拆迁地区的危险房屋,由报件单位负责管理,其管理时间以拆迁协议规定为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有本章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因采煤沉陷造成的危房鉴定和治理工作,还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公用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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