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消防安全检查通报(共10篇)
篇1:2号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通报
第2期
关于消防安全检查的通报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全省内保系统治安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指示精神和集团综治办的工作部署,我公司安质部与综合部于2月13日联合对公司各部门的治安消防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对火灾隐患、治安防范逐一进行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逐一加以落实。
一、检查中发现:办公楼五楼厨房闸刀开关的保险丝用铜线连接。
整改措施:由综合部负责联系相关维修事宜。
二、检查中发现:办公楼一楼业务大厅有闲置油样瓶堆放。
整改措施:责令业务部立即对油样瓶做出妥善处理,今后不得在办公区域堆放油样瓶。
三、检查中发现:财务部办公室有电暖风,但未使用。整改措施:责令财务部立即将电暖风撤出,不得在办公区域使用此类电器。
四、检查中发现:燃料供应站小油库在付油作业时,发现股份一公司油槽车司机未穿防静电工作服并上车进行付油作业。
整改措施:对当班输油操作工秦军、安全员赵艳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燃料供应站对其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并对上述2人做出分别罚款200元的处理。
五、检查中发现:“营港油8”轮2个干粉灭火器胶管有裂口,1个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的带管有裂口。
整改措施:由安质部负责对灭火器的带管及胶管进行更换。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篇2:2号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黑河市交通局关于
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局直各单位:
12月31日,市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局直各单位落实市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督促做好“两节一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对市局下发的紧急通知都能够高度重视并落实通知精神,同时加大力度强化管理,较好地按照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好的单位是市公路管理处黑河站,该单位在落实市局下发的紧急通知上,能够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被检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隐患问题:
1、个别单位对市局的工作部署没有及时深入地开展落实,没有深入到实际工作中去。
2、没有形成安全督查工作的整体方案和措施,一些安全隐患还没有排查出来。如客运站安全检查站内不安全隐患突出,烟头等明火及易引发火灾。
3、各单位的办公场所消防设施配备不够合理,市旭欣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单位消防栓里没有消防水带和喷头,市公路桥梁公司灭火器不是每个楼层都配备,客运站候车大厅摆放的电视有碍消火栓的使用。
4、各别单位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还不够细致,没有形成有效的教育机制。
各单位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要按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做好2009年的安全工作,确保全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九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检查通报
抄报:省交通厅安全办、市安监局
黑河市交通局办公室2009年1月4日
篇3:2号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教育部6月16日对部分省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北京市第五幼儿园等35所中小学、幼儿园存在人防技防力量配备不到位、教师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近期对北京、河北、内蒙古等13个省份168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目前, 各地校园安全防范情况良好, 但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人防技防”力量配备不到位或防护装备佩戴、安防器材摆放不规范, 一些校园没有专职保安员或保安员年龄偏大, 安全防护器材缺乏;一些学校的校园门卫、保安员在值守过程中, 头盔、防刺服、橡胶棍等防护装备有的不佩戴, 有的佩戴不全, 钢叉、盾牌等安防器械没有拿在手中而是放置在门卫室内。二是保安员、教师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防范制度不落实, 一些学校在上课和上下学时段虽然有教师和保安员值守, 但外来人员仍可不登记或不验证、随便登记后进入校园。三是校园周边安全存在隐患, 一些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无警车巡逻或民警执勤, 学生进出校园存在秩序混乱, 社会车辆停放较多影响人员疏散及日常交通通行安全等。
教育部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公安机关沟通和配合,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到位, 举一反三, 查缺补漏, 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制度, 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措施, 杜绝校园安全事故, 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篇4:浅析船用应急消防泵的安全检查
关键词:应急消防泵;船舶安全检查;SOLAS公约
Discussion about Safety Inspection of Marine Emergency Fire Pump
GU Kangli
(Guangdong Marine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Co., Ltd. Guangzhou 510235)
Abstract: This paper states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 fire pump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the SOLAS convention and its amendments.
Key words: Emergency fire pump; Ship safety inspection; SOLAS convention
1引言
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在国际贸易及沿海贸易中海运运输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统计,我国85%以上的国际贸易通过海运完成。为了保障国际贸易的安全、高效,FSC(船旗国)和PSC(港口国管理局)加强船舶的检查力度,对到港船舶的检查率和滞留率越来越高。
应急消防泵是船舶消防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消防泵是船舶消防灭火系统中的应急设备之一,当机器处所失火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主消防泵失效时,应急消防泵将作为替代措施,对灭火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船舶被滞留的诸多原因中,应急消防泵不符合要求或故障所占的比例较大。如2009年上海港统计被检查的船舶500艘,应急消防泵不合格的120艘,占被检查的船舶的24%。这说明船舶在应急消防泵的建造、管理维护保养及使用方面存在问题,致使船舶滞留和进行必要强制性整改,造成船期延误及航运公司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在机舱发生进水、失火等应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发挥应急消防泵特有的应急作用,将造成船毁、人亡。维护好应急消防泵是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性的业务工作。对此航运公司及船员都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FSC检察官和PSC检察官都非常重视应急消防泵的立即可用状况,经常会出现一些船舶因为应急消防泵故障而被滞留,故有必要在此结合实际建造检验经验,谈谈FSC/PSC检查中常见问题和对策。
2SOLAS公约
自1960年SOLAS公约生效以来,随着船舶技术的不断发展,公约几经修正,对于船舶防火安全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国际海事组织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在对公约进行修正时,没有要求修改现有船舶结构来满足新的要求,这就出现了不同建造年份的船舶需要满足不同年份的公约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归纳见表1。
SOLAS(2009)公约对应急消防泵的要求有四点。
2.1对泵性能指标的要求
SOLAS(2009)第II-2章第10条第2.2.3.1 规定应配备1台符合《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应急消防泵,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应急消防泵必须是固定式独立动力驱动泵,且排量不低于第II-2章第10条第2.2.4.1 所要求的消防泵总排量的40%,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下列排量:
1 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和2 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25 m3/h ;
2 000总吨以下的货船15 m3/h。
当泵按照额定排量供水时,在任何消防栓处的压力不小于公约第II-2章所要求的最低压力。且要求在营运状态中不论满载还是空载,在各种横倾、纵倾、横摇和纵摇状态下均能满足以上消防栓压力测试。
2.2对原动机的要求
应急消防泵的原动机通常有两种型式:一种是马达,一种是柴油机,如果是马达则无特别要求;如果应急消防泵的原动机是柴油机,则应满足:
1)《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应急消防泵的柴油柜需装有充足的燃料,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3个小时,此外,在A类机器处所以外可供使用的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运行15小时。
2)当温度低至0 ℃时冷态下能人工手摇曲柄随时启动。尚不能做到,或可能遇到更低温时,则应设置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加热装置,以确保随时启动。尚若人工启动不可行,主管机关可允许采用其他启动装置。这些启动装置,应能在30min内至少使柴油机驱动的动力源启动6次,并在前10 min内至少起动2次。
3)如果该船总吨大于500,则对于1998年7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作为原动机的柴油机还需满足燃油管高压油管有关双套管和漏油报警装置的要求,见SOLAS(1992)修正案的要求,或见SOLAS(2004)第II-2章第10条第4条第2.2.5.2的规定。
2.3对应急消防泵处所的要求
1)SOLAS(2009)第II-2章第10条第2.2.3.2 规定应急消防泵处所不得与A类机器处所或内设主消防泵处所的界面相邻接。如果此种布置不可行,两个处所间共用的舱壁应隔热至相当于对控制站所要求的结构防火标准。
2)其通道的要求是机器处所与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之间,不允许有直接的通道。当此种布置不可行时,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这样布置,即通导有一个气锁设施,其内机器处所的门达到“A-60”级标准,另一门至少为钢质,2个门均适度气密、自闭且不设门背钩。作为替代,可利用能从远离机器处所和应急消防泵所在处所的位置操作并在这些处所失火时不会被阻断的水密门作为通道。在此种情况下,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应设有第2个通道。
3)应急照明的配备,SOLAS(2009)第II-1章第43条有规定。
4)该处所属于控制站,则要配备主管机关满意的手提式灭火器。
5)应急消防泵的独立动力源所在处所的通风布置,应尽可能杜绝机器处所失火时产生的烟气进入或被吸入该处所的可能。
2.4隔离阀和释放阀要求
SOLAS(2009)第II-2章第10条第2.1.4规定:消防隔离阀需布置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并站得住的位置。消防总管应布置成当隔离阀关闭时,船上除上述机器处所内的消火栓外,其他所有消火栓能由另2台消防泵或1台应急消防泵供水。应急消防泵及其海水入口、吸水以及送水管和隔离阀应位于机器处所的外部。无法做到这个布置时,如对该阀门进行遥控的位置与应急消防泵在同一舱室,可在机器处所安装通海阀箱,吸水管要尽可能短。吸水管和排水管的一小部分可以贯穿机器处所,但应由坚固的钢质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60”级标准。管子应有足实的厚壁,无论如何不得小于11mm,并且除与海水进口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外,所有接头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如果消防泵能够产生超出消防水管、消火栓和水带设计的压力,应在消防泵上附设释放阀。
3安全检查中常见问题
3.1文件检查中可能发现的问题
1)核查应急消防泵的性能指标,尤其是泵的排量,可能会不满足上述要求。在新造船和营运船的检验过程中就发现不少船配备应急消防泵时忽略了排量的要求,而配备排量偏小的应急消防泵。
2)查看防火控制图、培训手册、保养计划与记录和应急消防泵的保养、维修、操作说明书等,在查看防火控制图对应急消防泵及相关附件的标注,维护保养记录、操作说明和保养手册的时候,可能会发现防火控制图的标注与现场实际位置不符的问题。其次维护保养记录要填写妥当,如果保养记录都缺少,PSC官员只能认为船员管理较差,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其状况肯定不好,现场查看肯定会更加仔细。
3.2现场检查可能发现的问题
1)最明显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应急消防泵不能迅速启动和正常出水。
2)应急消防泵处所如果与机器处所邻接,则A-60防火分隔可能不完整;其通道中的门有可能装错或未达到A-60级隔热标准。
3)如果是柴油机作原动机的,则需关注排烟管是否漏气和绝热包扎,且包扎材料禁止使用石棉;还有一点容易疏漏的,尤其是一些中小型船舶采用柴油机作原动机的应急消防泵,其柴油机高压油管不可能满足SOLAS公约有关双套管和漏油报警的要求。
4)如果吸水管和排水管部分贯穿机器处所,可能不能达到隔热至A-60级标准或管子壁厚不能满足要求。
5)消防泵轴封可能存在严重漏水,燃油管接头可能存在漏油,柴油机仪表和泵的压力表不能正常显示,启动蓄电池状况不佳,不能满足启动次数的要求。
6)消防隔离阀不能正常开关,可能存在阀生锈后,无法转动。
7)应急消防泵处所未配备主管机关满意的手提式灭火器。
8)应急消防泵工作一段时间后会导致轴承温度升高,无法达到至少运行18个小时的要求。
4缺陷的分析及建议
4.1应急消防泵不能迅速启动和正常出水的原因
1)可能存在环境温度低,柴油机难以人工启动。建议船上配备柴油机启动液。
2)应急消防泵进口阀可能未完全打开,或者进口管路被堵塞,导致出水较小和出水压力不够。建议在吸入管加装海水过滤器,同时进行定期保养、活络。
3)泵本身效率低,或叶轮与涡壳之间的间隙过大,建议更换零部件。
4)原动机的柴油机状况较差,可能是因为活塞环漏气致使气缸压缩压力不够,或喷油器滴漏、雾化效果较差,或气阀间隙不当、供油提前角不当。
5)部分船舶把应急消防泵设在舵机舱,通常船尾部外板会比基线高,其舵机舱的海水吸入口因此比机舱的海底阀位置要高,空载或者倾斜状态导致海水吸口高过水面无法吸入海水。建议在机舱布置应急消防泵的吸入口,外加遥控电动阀和A-60隔热保护吸水管路的方法来满足要求。
4.2建造检验项目的问题
现场检验可能存在的问题中2)、3)、4)项属于建造检验项目,需要在建造时特别注意,如营运中才发现此问题,检查官可能会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
4.3设备维护保养问题
现场检验可能存在问题中的5)~8)项属于运营中船员维护保养疏忽或保养不到位造成。建议如下:
1)船公司应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主管领导更应重视PSC/FSC检查。要不断收集和学习有关PSC/FSC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熟悉并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要教育船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应急设施是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排险、保护财产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一艘船舶对应急设施管理都不重视,是安全意识强不强的表现,也是船舶内部管理混乱的一种反映。
3)要切实加强应急消防泵的监督管理,应将其作为船舶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应急消防泵至少每月必须试验一次。及时发现其可能存在隐患,并坚决消除,以杜绝事故发生。
4)现场标明各种操作程序,便于有关人员在紧急时使用。
5总结
应急消防泵无法正常使用在FSC/PSC安全检查中属重大缺陷,检查官通常都会采取滞留措施要求船方进行立即整改。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人员都应当认真看待,督促船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消防泵的随时可用。作为现场验船师更要熟悉SOLAS公约有关应急消防泵的要求,在建造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避免以上在建造过程中产生硬性缺陷;船员进行日常保养、测试、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提前整改。既可避免PSC滞留船舶,又可预防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航行和海上人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74)[S]. 北京:人民交通出
版社,1978
[2]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81)[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3]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92)[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
社,1995
[4]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004)[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
社,2005
[5]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009)[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
社,2010
[6]国际海事组织 73/78防污公约 (2006)[S].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篇5:2号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2008年安全生产检查通报
第一号
公司属各单位: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08年4月份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对部分在建项目、分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落实情况、项目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各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基本情况予以通报,望各单位根据检查通报,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做好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有潍坊分公司、烟台分公司2个单位;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2个,分别为:
济南水业集团管线普查项目(测漏公司);
胶南地下管线修补探测项目(管线公司);
石岛地籍测绘项目(烟台分公司);
荣成地下管线探测项目(烟台分公司);
牟平地形测绘项目(烟台分公司);
龙口开发区控制测量项目(烟台分公司);
武汉地下管线探测项目(测漏公司);
武汉蔡甸区城镇地籍调项目(测绘公司);
武汉市B05-24航测项目(航测公司);
昆明市地下管线探测项目(管线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管线探测项目(管线公司);
杭州二次国土调查一、二标段测绘项目(测绘公司)。
从对以上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看,各单位能够较好地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有关要求,保持了安全生产较好的发展态势。
1、各单位能够及时将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传达到在建项目,并研究落实各单位安全工作部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加强。
2、加强了对新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各单位注重加强对外协单位安全管理,严把培训合格上岗关,项目部及时对员工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提高出发,提升员工整体素质。
3、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对新开工、复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烟台分公司对在建的项目全部进行了安全检查,并下发安全检查通报,加强了对荣成管线探项目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开工前进行认真的安全技术交底,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规范、安全的警示用品;管线公司对荣成、太原、昆明、上海等在建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潍坊分公司组织对在建的三个项目全部进行了安全检查,并下发了检查通报
4、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大部分项目部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帐,项目标准化建设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过程控制不严,项目作业人员不能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本次检查发现测漏公司济南水业集团管线调查项目,有一个作业组在道路作业时不按规定使用和摆放警示标志,反映了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2、对安全生产规程落实不力,执行不彻底,个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胶南管线修补探测项目,进行测绘作业使用的绝缘跟踪杆损坏时,没有积极查找存放在项目其他住处的绝缘跟踪杆,或者及时向管线公司反应更符合规定的跟踪杆,项目部擅自向社会有关单位借用仪器和严禁使用的金属跟踪杆,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这是严重的违章违规行为。同时也暴露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安全管理措施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3、现场作业中警示标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不能满足安全生
产需要。对烟台分公司龙口控制项目检查中,其中一个GPS作业组只在仪器侧面摆放一个警示标志,且现场人员远离仪器,不能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另外两个GPS作业组在206国道边进行观测时均使用两个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和设备仪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4、大部分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初步开展,各单位仍需要进行宣传发动,尽快将此项工作在项目部正常开展起来,结合作业性质和现场安全状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做到工作开展细致,隐患治理彻底,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5、个别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然薄弱,武汉市B05-24航测项目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不够规范,项目部无上墙文件,基础管理台帐不健全,安全管理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以加强和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有的是以往存在而没有得到彻底整改,有的是以往得到整改又出现反复的问题,个别问题的危害性是相当严重的,这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为什么某些应该杜绝的问题屡禁不止?为什么“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好了伤疤忘了疼?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深刻反思,充分认识到我们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居危思进,下大力气,踏踏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三、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针对以上安全生产检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要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针对问题和隐患要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对照检查其他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杜绝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再次发生。
2、各单位在建项目不断增加,安全生产工作压力随着加大,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在建的项目中,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项目开工到施工全过程,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监控,重点查处违章作业和违反规定使用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做到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消除,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3、夏季即将来临,各单位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季节变化形成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根据夏季气候和天气的变化,研究和制定做好防雷电、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具体对策,遇到雷雨等恶劣天气和环境以及沿海地区台风来临时,必须及时停止野外施工。针对夏季高温酷暑的气候环境,科学合理安排野外生产工作计划,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4、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通过一系列安全活动的开展,完善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5、为适应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外协队伍安全管理,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从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作业和安全警示标志的配备使用等方面,将外协队伍安全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管理之中;加强对驾驶员遵章守法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技能和意识,严肃查处违章行车现象,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6、继续推经项目部建设标准化开展,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逐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篇6:一月份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对各部门、各部位进行了消防安全落实工作的检查,主要存在着一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一些员工对“四个能力”和应急疏散程序掌握不熟悉;
2、消防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涉及部门没及时上报和报修;
3、遮挡疏散标识和通道现象严重;
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严格,废纸箱及垃圾不能及时清理;
5、酒店区域员工抽烟情况普遍存在;
6、宿舍电器、电线使用混乱;
7、防火门不能落实常闭式管理;
8、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薄弱。
针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培训,严格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员工安全防火意识,避免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月份为消防安全整改月,“两会”召开前要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的检查验收,对检查结果进行点名通报。
居安思危
思则有备
备则无患
安保部
篇7:2号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学校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现有的制度没有较好的落实,防火巡查制度没有按照要求每天进行检查;部分校领导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存有侥幸心理,对现存隐患不及时整改。
2、消防设施配置不足,一些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数量严重不够,配置的型号、品种不对,有的灭火器被杂物遮挡或扔置于角落;一些灭火器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没有及时进行检修;部分学校室内消火栓无水,室内栓水带老化现象严重,栓口损坏,有的则没有水带水枪;还有部分有晚自习的学校走廊未设应急照明灯,部分学校应急照明灯没有及时进行检修,未能保持完好有效。
3、部分学校在出口,窗口设置铁栅栏,有的学校在出口处设置皮帘子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部分学校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4、消防培训制度落实不好,大部分学校培训合格证书过期,未能按照xx消防条例组织人员定期参加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5、未办理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如XX中学实验楼、XX中学新建宿舍楼、XX新建宿舍楼、XX教学楼扩建工程,XX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建筑,没有办理任何消防备案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针对各学校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XX省消防条例》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学校相关责任人员务必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学校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学校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天组织进行防火巡查,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2、狠抓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自防自救能力。目前学校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消防设施不足的现状。针对这一现状,学校应该发挥学校资源,积极向政府部门汇报,多方筹集资金,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火栓等设施设备,提高学校自防自救能力。同时相关人员一定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损坏,一定要及时更换。
3、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学校不应只顾着防盗却疏忽了防火的重要性,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必须摆在第一的位置,各类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保证每一名学生都能从该场所内安全顺利的逃离。
4、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师
生的消防培训,教育师生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对于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按时参加XX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学校的相关责任人员都持有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篇8:2号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6月29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监督所及有关乡(镇)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政府副县长黄华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卫生局局长王军的带领下,对舟塔乡各枸杞采摘供餐点、农家乐、幼儿园,大战场乡和县城范围内部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餐饮消费环节以及医院食堂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各乡镇、部分业主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食 1
品安全形式进一步好转,有效地保证了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舟塔乡政府对近3万名枸杞采摘农民工高度关注,为他们做了细致的生活就餐安排,大战场乡政府积极主动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对从事食品行业业主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3家清真熟肉加工店的硬件设施得到了规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主要成效
(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上半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与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乡镇、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各乡镇、部门将监管责任分解,并细化、量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更加浓厚。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通过集中宣传、设点咨询、展板展示、电视专题片、培训从业人员、印发通报等方式,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维权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常识及假劣食品识别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强化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采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办培训班、面对面讲解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培训等形式,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
2识,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广泛深入宣传。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围绕食品安全这一主题,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了农业、畜牧、枸杞无公害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了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半年来,共悬挂横幅120余条,立展板180余块,发放《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常识等宣传材料6万余份、通报信息1万余份,公益广告宣传画12000余张,并现场接待群众、答复咨询,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场次,培训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8000余人次。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整治重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先后深入开展了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清真食品市场、肉食品市场、保健食品、一次性筷子、重大节日期间、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等各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上半年共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余次、联合检查10余次,检查各类食品企业(户)3563户(次),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20余起,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户5户,责令停产整顿小作坊20家;查扣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数量50.62公斤,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33.81公斤,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3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各乡镇和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业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
二是商业局幼儿园食堂、县医院职工食堂、黄河人家农家乐和
3加工小作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商业局幼儿园食堂、县医院职工食堂、黄河人家农家乐和加工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卫生条件差,布局不合理,不符合食堂卫生要求,部分食堂厨师和加工者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上岗加工制作饭菜,存在食品隐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责令停业整顿,待验收完毕后方可开业。
三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战场乡市场周围多家卤鸡加工店硬件设施差、房屋简陋,锅灶设在室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多次告知拒不履行。
四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尤其是大战场等山区乡镇的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无证照或持过期证照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持过期健康证上岗,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好,台帐记录内容不齐全、不规范,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
四、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协作,倾注更多的精力,认真加以解决,促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半年督查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搞好协调,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群体性食品伤害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要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帮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稳步推进。要对社会影响大、危害性质严重的大案要案,加大
4查处力度,震慑违法分子,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监督协管。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小组要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协管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宁县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宁县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小组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制度》,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协管员、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农村家宴办理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保障食品安全,要靠政府监管,更要靠行业自律。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强化食品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意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要广泛深入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以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五进”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通过《中宁食品安全动态》,相互进行交流、借鉴,取长补短,为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共同努力。
六要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宁夏
5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不仅要对不讲诚信、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和坚决打击,而且要对抓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单位、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依据《中宁县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严格按照《中宁县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兑现奖惩。对完成任务,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影响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抄送:县委办 人大办 政府办 政协办 中卫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 县委郭松华常委 县政府黄华副县长
篇9:2号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关于西商高速公路LJ1-25合同段
安全生产检查通报
各驻地办、各施工单位:
按照集团和管理处要求,为了确保西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总监办于6月20日对LJ1-25合同段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LJ-1合同段:
1、洪庆高架桥桥面系施工,安全围护设施不及时。LJ-2合同段:
1、洪庆高架桥69-72#墩盖系梁及墩柱施工没有安全围护设施,无爬梯。
2、洪庆高架桥114#126#墩现浇段没有安全围护设施,扶梯搭设不规范。
3、使用吊车吊装人员上下,墩柱、盖系梁、现浇梁施工下面作业人员未撤离施工现场,吊车吊脚手架、脚手板、模板支架及材料。现场施工高空作业无安全员指挥。
LJ-5合同段:
1、部分盖系梁施工无安全围护网,无爬梯。
2、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冒现象。
LJ-8合同段:
1、部分高空作业 无安全围护网,无爬梯,使用吊车吊装人员上下。
LJ-9合同段:
1、九灞公路多处损坏,修复不彻底;堵车现象较为严重,无安全员指挥疏导交通。
2、高边坡开挖危石清理不及时。
3、部分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LJ-10合同段:
1、高空作业无安全员指挥,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2、河道内弃渣清理不彻底,堆放施工设备,存在汛期施工安全隐患。
3、施工便道车辆堵塞,安全员交通疏导不及时。LJ-12合同段:
1、灞河特大桥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个别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桥面系施工无安全防护设施。
LJ-13合同段:
1、高边坡防护工程,围岩较为破碎,施工时没有安全员指挥;未设观察点。
2、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LJ-14合同段:
1、预制场段高边坡防护工程,开挖成型待工时间过久,存在安全隐患。
LJ-15合同段:
1、施工现场标志标牌缺少。
2、个别工人未带安全帽。
3、隧道钢筋加工场及梁场内氧气,乙炔瓶,未按5M的间距摆放,无减震胶圈。
4、内业资料: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不详尽,无票据支持费用支出情况;特种机械资质不全(起重机械)。
LJ-16合同段:
1、盖梁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施工现场标志标牌缺少。
3、机具有违规载人现象。
4、河道弃渣,影响行洪安全。
5、内业资料:无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票据不全支出情况不明晰,架桥机无检验合格证(正在办理中)。LJ-17合同段:
1、闵家院大桥正在进行盖梁钢筋安装和系梁钢筋施工时所搭建操作平台宽度不满足施工要求,安全网防护网不到位和固定不牢固。
2、田家沟隧道进出口人员登记不详细,值班人员不负责任,经常脱岗。
3、多处桥梁施工导致河道堵塞和淤积、个别段落河道宽度不够,不能满足泄洪需要。
4、内业资料:无安全费用投入计划,支出台账无票据。LJ-18合同段:
1、隧道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员。
2、个别施工技术员进入隧道不戴安全帽。
3、小黄川隧道进出口人员登记簿不详细,值班人员有脱岗现象。
4、洛洪线梁场工人不戴安全帽现象严重,电线乱拉乱 放,材料堆放不规范,现场无安全员。
5、内业资料:安全费用台账未建立,安全巡查记录不全。LJ-19合同段:
1、盖梁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梁场电线路架设零乱,配电箱无防雨措施。
2、施工沿线工人不戴安全帽现象比较严重。
3、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巡视负责安全隐患排查。
4、内业资料:全投入台账未建立,特种机械无鉴定报告(正4 在办理之中)。
LJ-20合同段:
1、施工现场有个别人员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存在吊车吊人上下,个别人员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绳。
3、隧道内存在工人抽烟现象。
4、个别钢筋加工场存在配电箱不上锁现象。
5、高边坡防护不到位、不规范。
6、内业资料:巡查记录不全;无安全投入计划。LJ-21合同段:
1、施工现场有个别人员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存在吊车吊人上下,个别人员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绳。
3、起重机吊物下站人。
4、高空存在物料堆放不当,抛投。
5、内业资料:安全生产记录不全;投入计划无票据支持反映不出计划落实情况。
LJ-22合同段:
1、基坑开挖完成后未有及时围护。
2、氧气、乙炔、电焊机未按要求分开作业,达不到5M距离。
3、工人在洞内点火抽烟。
4、二次衬砌没有时跟进,大于规范要求距离。
5、作业人员部分不戴防护用具。
6、内业资料:安全投入计划票据不全,反映不出计划落实情况。
LJ-23合同段:
1、黄沙岭隧道右洞反光锥偏少。2、20米梁场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
3、抗滑桩孔口工人未系安全带;
4、内业资料:安全巡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闭合。LJ-24合同段:
1、互通区A匝道上边坡锚杆施工,工人未系安全带,无防护网。
2、南坪大桥钢筋加工场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过近,不足5米。
3、商州北互通主线1号桥高空作业防护网安装不到位。
4、内业资料:票据不足,收集整理不及时,反映不出安全投入计划执行情况。
LJ-25合同段:
1、丹江桥38号右盖梁、丹江桥24号左垫石施工、互通区B匝道盖梁施工围网安装不到位。
2、丹江南30m梁场、冀家沟30m梁场施工,电线线路较为杂乱,存在安全隐患。
3、互通区I号桥11-2立柱施工,工人未系安全带。
4、内业资料:架桥机无鉴定报告。(正在办理)针对上述问题,总监办要求个驻地办组织限期整改落实,对于逾期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总监办将追究驻地办安全工程师责任。同时总监办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学习,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及6 内业资料进行排查及整改,将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作常态化。
特此通报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检查 通报 抄送:西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总监办各领导,各部门。西商高速公路总监办 2010年7月3日印发
篇10:2号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7-19浏览次数:769
京建发〔2011〕3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深基坑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
[2011]10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6个网格组对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延庆等9个区县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深基坑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各组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等标准、规范中有关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情况。
(三)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及支护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四)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及专家论证方案。
(五)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和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
(六)建设单位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的,施工降水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
(七)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监测记录的审查情况和发现安全隐患后监理通知的签发及复查整改情况。
(八)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实体检查。
三、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工程45项,检查深基坑45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建设单位10份,监理单位2份,施工总包单位4份,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9份),立案处罚7起(均为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绝大部分监理单位也能按照要求进行监理。从技术资料及实体检查情况来看,所查的45个基坑当时均处于整体稳定状态。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如北京正华永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新隆恩寺路1#住宅楼等7项、6#回迁住宅楼、7#廉租房住宅楼工程;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回龙观村15#住宅楼等27项工程;北京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良乡镇住宅(通尚苑二期)项目1#住宅楼等7项工程;北京国电恒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研发楼等6项中的研发楼工程。
2.基坑监测工作不规范,具体表现在:未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设定监测内容;基坑水平及沉降监测数据不准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观测点位置和数量与方案不符,随意加大监测周期;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观测记录不规范;基坑变形观测值已超过设计的预警值,但现场责任单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如已完成处罚的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的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
3.施工单位对达到深基坑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如河北康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玻璃钢制品厂一期居住项目4#、6#、10#中的10#楼工程。
4.土钉墙施工未采取地表排水措施、护坡桩间土层剥落、基坑护壁局部破裂、坡顶多处裂缝,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T5#办公楼等3项工程;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苏家坨C02、C03经济适用房中的10#楼工程。
5.基坑坡顶未做硬化处理,基坑边坡1米范围内堆物堆料超过设计值且未进行复核,基坑临边防护设施不到位等。如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永外果园43号A段工程;
6.人行通道架体支架拉接在基坑腰梁。如由北京英达利城建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德才学校主楼等3项工程。
7.监理单位对基坑监测状况不进行跟踪管理,未及时发现监测数据缺少且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A1号住宅楼等六项工程;北京旭日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西大望路北侧地块政策性住房项目。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从反馈的整改情况来看,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基本到位。
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7项工程进行立案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已实施行政处罚的(1)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已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1)巩华城北区回迁安置房1-8号住宅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2)石景山五里坨建设组团01号地定向安置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石景山京原路7号公租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S1线区域组团01-1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定向安置房中的棚改安置房小园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9地块工程9-4#楼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
(5)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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