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系统范文

关键词: 案件 公安机关 森林 林业

第一篇:森林公安系统范文

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软件简介

《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又称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或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是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治安、刑事三大类别案件的信息平台,本系统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重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林策发〔2000〕624号)、公安部颁发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06版》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等规定的文书格式,采用数字控制技术,认真细致制作而成,用户只需输入必要事项,系统自动按照规定的文书格式排版、预览、打印和存档。可以实现案件(或指定文书)网络上报、网上审批、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网上办案功能。是目前国内功能最强大、最全面的一款案件管理软件,适合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和地方公安等使用,相比国内其他相关管理系统,本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1、全面集合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林业行政、治安、刑事三大类别案件于一体,是目前唯一将三大案件管理集合在一起的软件,使用统一界面和管理模式,功能全面,只需一套软件就可以完成所有类别案件的管理。不同的案件类别均采用相同的数据库系统,方便以后系统升级和数据升迁!本系统均采用模块化制作,您可以选择购买林政、治安、刑事三大类别案件模块中的任一模块。

2、本系统采用树形目录结构组织管理案件和文书,使用户几乎不用查找功能、不打一个字便可以很方便的找到相应的案件或文书,直观明了。

3、各类案件文书全面,包括相关规定里的全部法律文书。除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外,本系统还提供用户自创文书格式的嵌入管理,采用先进的OLE嵌入技术,可以将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文档无缝嵌入本系统。另外还加入涉案或相关人员通讯录等功能,方便即时查找涉案人员联系方式。制作询问笔录时提供录音功能,用户可将录音一同保存在数据库中。制作好的各类文书均可长期存档保存。

4、本系统采用世界上数据处理速度最快的数据库平台开发,有效地解决了管理的案件较多时系统的运行速度问题。

5、本系统涉密部分(包括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均采用世界通行密码标准********加密技术,构建安全环境。

6、针对不同案件性质、不同文书的数据正文,提供模板功能,用户可以方便套用自己设定的数据模板或询问提纲制作案件文书,节省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7、提供安全的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功能,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以实现案件网络审批,改变传统的审批方式,办案勿需来回跑。

8、用户可以自己设置各文书打印或预览时的页面格式。可调整页面边距、各项内容、位置、大小、字体、字号、颜色等、可控制打印项是否打印。如果用户掌握相关报表设计技术,完全可自主设置各个文书的自定义格式,很好的适应广大用户不同的文书格式。

9、提供丰富的系统工具,方便实用。包括备忘录、计算器、通讯录、原木、原条材积计算与生成材积表、FTP数据网络传输、点对点网络通讯、数据备份与恢复、电子印章录入与管理、数据模板制作管理、多用户管理和密码维护等,其中材积工具包括各类原木、原条材积的计算、生成和快速定位查找,比目前任何出版社出版的材积手册内容都全面。数据备份和恢复提供手动和自动备份功能(可设置系统退出时自动备份),安全的防护您的数据。

10、免费赠送森林公安执法必备手册,收集了绝大多数和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条例的等内容,并采用树形目录结构管理,同时提供站内搜索引擎,方便快速查找,是一份内容全面很难得的执法手册。

以下为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调试时部分截图! 演示版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47897&uk=3775539504

案件文书FTP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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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找(免打字)作者QQ:110389079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电子签名 网络审批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打印预览

立案登记表电子签名网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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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打印预览

作者QQ:110389079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电子印章 电子签章 网络审批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印预览 上半页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印预览 下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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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印预览 缩放75% 作者QQ:110389079

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示意图电子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示意图 打印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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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 鉴定聘请书 打印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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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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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打印预览 上半面 缩放100%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打印预览 整页预览 缩放75%

林业行政处罚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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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现场照片 打印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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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法律文书手动调整顺序 作者QQ:110389079

森林公安执法台帐 报警回执 打印预览 作者QQ:110389079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打印预览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打印预览

林业行政案件文书 受理报警登记表

林业行政案件 受理报警登记表 打印预览 作者QQ:110389079

案件目录助手 根据现有案件文书辅助快速制作生成卷内文件目录

强大的全类型数据备份功能

用户可自己修改案件文书报表格式

点对对案件传输 案件上报 案件网络审批

安全可靠的电子盖章功能 电子印章 电子签章 撤消盖章

安全可靠的审批机关、电子印章管理

史上最全面的原木材积表大全 再也不用买材积手册

原条、原木材积、立木材积实时计算工具

功能强大、安全可靠的数据恢复功能

提高工作效率、积累工作经验的数据模板或询问提纲功能

提高工作效率、积累工作经验的数据模板或询问提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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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 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作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印预览 整页预览 缩放75%

治安案件 勘验/检查笔录 打印预览 整页预览 缩放75%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制作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拘留所 行政拘留执行回执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传唤证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询问笔录 可实时有选择的录音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询问笔录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询问笔录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处罚审批表 可网络审批 网上盖章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处罚审批表打印预览正面

治安案件 审批表打印预览背面 可选择哪些部分打印或手写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担保人保证书 输入简单的几项内容即可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担保人保证书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暂缓行政拘留决定书 打印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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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界面 作者QQ:110389079 可手动或自动定时更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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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0/3/21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

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2010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2286人,其中,公安系统1429人,森林公安系统11人,监狱劳教系统8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0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

8、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根据相关规定,200

8、2009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辽宁省就业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3月23日8时至3月3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8时至31日12时。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分别向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咨询。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 3月24日至26日到所在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选择省直考区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招录计划为1人的为1:2,招录计划为2人及2人以上的为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15日8时至4月25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试科目)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可自主选择笔试考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革命烈士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一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招录计划为1人的为1:2,招录计划为2人及2人以上的为1:1.5),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等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政审)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的期间内,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面试前,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按照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标准,对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递补仅限一次。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相关公告中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标准进行自测。因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四)面试

具体详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报考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具体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司法厅分别按照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意见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监狱劳教系统及县(市、区)以下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关。考试范围按《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3241

辽宁省林业厅:024-86851352

辽宁省司法厅:024-86617043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4-23448361

报考考务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31

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26 024-23447327

附件1: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0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3: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第三篇:福建省森林公安系统装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决定》(公发„2007‟3号)、《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公装财„2002‟65号)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接入公安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信通„2005‟378号)、《关于加强信息网络传递工作的通知》(林公字„2004‟58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林公字„2004‟1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科学配置、稳步发展的原则,依照公安信息网“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的建设原则,以基层森林公安一线派出所为重点进行森林公安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完成全省森林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强警”的目标,使我省森林公安民警整体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和增强,现代科技转化为森林公安战斗力的步伐明显加快,森林案件发案率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林区治安持续稳定,“海西”林业经济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

全省森林公安派出所信息网络、软件开发、侦办案件所需的现场痕迹勘查箱、值班室及武器警械库监控等设备购置和全省森林公安民警购置公安数字身份证书(PKI)及省级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三、补助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的,每个派出所补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派出所经当地机构编制批准成立,并核定编制;

2.2010年完成新建、扩建、改建任务的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设备配置;

3.派出所建设资金短缺,2009年未安排补助资金的。

五、申报限额

南平、三明申报单位不超过5个,福州、龙岩申报单位不超过4个,漳州、泉州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宁德、莆田、省局直属分局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

六、项目管理

(一)检查验收。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由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年终项目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县根据规划建设方案保证资金落实到位,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

七、本项目指南由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森林公安局叶飞(0591—87855273)、林业厅计财处石家泉(0591—87829294)、财政厅农业处金莲香(0591—87097563)

第四篇:贾治邦在接见出席全国公安系统英模立功集体表彰大会森林公安代表时的讲话

贾治邦在接见出席全国公安系统英模立功集体表彰大会森林公安代表时的讲话

[日期:2007-07-25]来源:森警之家论坛

作者:[字体:大 中 小]

贾治邦

(2007年5月26日)

各位代表:

前几天,你们代表森林公安系统,光荣地出席了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并聆听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这既是你们个人的光荣,更是全国近6万森林公安民警的光荣,也是全国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光荣。你们用自己的汗水乃至鲜血为森林公安争得了荣誉,为林业系统争了光。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党组,代表全国林业系统的干部职工,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并通过你们,向全国广大森林公安民警表示亲切的慰问!

刚才,听了永胜同志的介绍和两位代表的发言,我很受感动。你们来自祖国各地,战斗在不同的岗位,有的是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的带头人,多年来团结和带领广大森林公安民警,为保护当地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与不法分子英勇斗争,做出了突出贡献;有的长年战斗在保护森林资源的第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有的身残志坚,在体内固定着一块钢板、三道钢箍和四颗钢钉的情况下,仍坚守岗位,不辞辛苦,任劳任怨,为森林公安事业无私奉献。你们的英雄事迹,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使人深受教育,你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森林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用自己的傲人业绩展示了森林公安民警的风采,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表达了对林业事业的无比热爱。你们不愧为森林公安队伍的杰出代表!不愧为广大务林人的典范!不愧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光辉旗帜!

森林公安因林而建,依林则盛。自1948年组建,特别是1984年原林业部成立森林公安局以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思想,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提升林业社会地位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据初步统计,1984年以来,森林公安累计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00多万起,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00多万人次,每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查处社会刑事案件13万多起,治安案件18万多起。在执法活动中,全国有249名森林公安民警光荣牺牲,有1606名森林公安民警光荣负伤。涌现出一批受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表彰的“英雄模范”、“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任长霞式公安局长”、“森林卫士”,他们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铸就了森林公安的不朽业绩。在林业建设史上谱写了光辉的篇章。实践证明,森林公安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队伍!是一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英雄辈出,正气浩荡的队伍!是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为林业部门争光添彩的队伍!

当前,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在国家林业局的积极推动下,2007年3月20日,中央编办正式发文核定了森林公安分省编制数额。对解决森林公安编制、经费这一问题,国家林业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始终不停地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中央编办、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也很支持。目前,各有关部门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下一步,将抓紧启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工作;在配合人事部门对现有人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现有人员过渡为公务员的相关政策,全力做好人员过渡工作。这既是当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全国广大森林公安民警最迫切的愿望和要求。各省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要积极向各地党委政府和落实国办42号文件领导小组以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努力将这项工作摆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重要日程,确保这项工作完全落实到位。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将这项工作列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提早动手,摸清家底,配合人事部门搞好人员调查,为下一步人员过渡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要以解决编制、经费问题为契机,在坚持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要求,理顺森林公安内部管理体制,规范健全机构设置,不断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我们制定了今后发展的总路线、总方针,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们制定了总任务、总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认真落实总路线、总方针和总任务、总目标,又采取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许多战略措施,这些方针政策的制定,将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并赋予了重大使命。林业部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这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林业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全力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用先进的高新技术、执行手段和措施,不断开发林业的各种各样的功能来满足人们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当前,我国林业改革正在进行,一些地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事件不断发生。森林公安作为一支武装执法队伍,作为林业部门一支不可或缺的专门力量,既是三大体系的积极推动者,更是三大体系的忠诚保卫者、捍卫者,要提高警惕,忠实履行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职责,充分发挥在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进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直接领导和指挥;要把森林公安工作摆上十分重要的位置,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要对森林公安队伍高看一眼,特别关爱,加大对这支队伍的投入,真正了解他们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实心实意地帮他们排忧解难;要充分信任这支队伍,真正用好这支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保护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希望受表彰的各位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一人红,红一点,大家红,红一片”,你们要努力做“红一片”的积极组织者、串联者、鼓动者。广大森林公安民警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这次全国公安表彰大会的精神,坚持“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公正执法,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第五篇:森林公安

如何成为优秀的基层森林公安领导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性发展,环境破坏问题和城乡居民安全稳定问题也已经日益凸显出来。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生态安全问题更是高度重视,森林公安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工作任务日益加重,与此同时对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也大大提高。在刚刚结束的2012年两会中,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生态环境保护、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等三个与森林公安密切联系的问题放在新一年的工作部署中。由此可以预见,在十八大即将召开的一年里,我们森林公安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说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在森林公安队伍中,作为一名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担负着基层民警最大量、最直接、最具体的工作,是森林公安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岗位十分重要,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县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谈几点想法:

一、高举旗帜、围绕大局、狠抓政治思想建设。作为一名县级森林公安领导干部,首先要始终牢记宗旨,高举科学发展的旗帜将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队伍人员政治素养。教育民警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用正确、先进、科学的理论武装民警头脑,永葆队伍的战斗力。其次要放眼大局,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任务,把自己和广大干警同志锻造成森林公安的忠诚卫士。

二、强化自身修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工

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基层工作案例,不断巩固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同时开展与上下级各单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干部队伍交流学习机制,努力把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定期开展学习保证领导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另外一方面,加强广大干警业务素质培训,提升干警业务熟练程度,从严治警,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理念落到实处。从最根本上解决我县目前森林公安民警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让身处一线的民警获得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同时注重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强化业务技能基本功、专业知识基本功、体能基本功,争取达到“一警多能”,使每个民警都成为“千手观音”,以此弥补在处理重大案件时人员不足的缺陷。

在单位内部开展好警务督察工作,落实好工作中的评比、考核等机制。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努力建立一种上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三、认清形势,强化森林公安宣传工作,改善森警形象;掌握舆论动向,和谐警民关系。公安宣传工作历来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森林公安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森林公安的战斗力,扩大森林公安社会影响力,就成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公安由于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知之甚少,森林公安在甚至在我县老百姓眼里还蒙有一层神秘的面纱。对此,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这支队伍,熟悉这支队伍,认同

这支队伍,支持这支队伍。对森林公安的宣传要全方位地开展,不仅在思想、学习、工作、组织等方面大力宣传,还要在文化、日常生活、精神风貌等方面广泛报道;不仅要在行业系统内宣传报道,还要力争上大众新闻媒体,尽可能地提高森林公安的整体知名度;要通过长期的经常性报道,"长流水,不断线",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众多的宣传报道中深入地了解森林公安,熟悉森林公安,理解、敬重森林公安,从而树立起森林公安的整体形象。

作为基层森林警察,我们与老百姓的交流是很多的,通过宣传的手段让群众了解我们的工作性质,对于切实保护林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的新需求、新期待以及和谐警民关系是有益处的。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到善于掌握群众心理,善于学习群众语言,与群众交心,将执法办案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密切同广大群众的联系,畅通群众的维权渠道,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基层所面临的一般是熟人社会,因此要提高应对媒体和舆论引导的能力,把握好舆论的尺度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既要严格执行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维护好国家形象,严防造成负面影响,也要利用媒体,引导舆论,为我所用,充分展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成效,表明我国坚决打击涉林违法行为的力度和决心,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理解森林公安执法活动的氛围。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脚踏实地的抓案件保民生,摸清林区人民需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直是我们基层森林公安的工作方式。在日常的工作中,作为基层森林公安的一员与广大的山区、

林区人民群众接触比较多,交流比较多,深知林区人民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在众多的违法案件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的因素,因此在严明执法的前提下,带领干警更加深入的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走访当事人周围村邻更加人性化的解决纠纷、争议就显得更加有必要。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真正做到执法工作民众信服;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在普通盗伐林木、盗猎野生动物等违法实施者中大多数是山区民众,作为一名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执法方式的革新,不仅仅对此次活动公正执法,也要对该实施者进行有利的教育,引导其发展其他农副产业,帮助其致富。

五、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真抓实干的为干警谋福利。想干警之所想,急干警之所急,从优待警,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虽然目前县级森林公安体制不顺等客观原因造成民警政治待遇低、从优待警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但是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积极争取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尽快解决民警本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及其他伤亡补助和保险等待遇问题,把从严治警、高标准建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的统一起来。解决这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问题,从而挽留住人心,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勇于改革,合理调整,科学搭建森林公安局的基本框架。首先要注意培养一批科技人才,搞好软件建设,这对弥补森林公安警力不足也是条捷径。另外一方面,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改造,争取资金改善工作环境,运用现代科技武装干警。比如升级办

公条件,完善网络办案基础。以基层森林公安局为骨架,先“强筋壮骨”完善其功能,实现其规模,让其先成为一个战斗实体,充分发挥其优势兵力,集中警力、装备,实实在在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森林公安机关形象。同时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争取各级财政对各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改建,对警用装备更新换代的支持。作为县级森林公安的领导干部,要抓住机遇,争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支持,积极、合理做好森林公安各项资金的申请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投入。

我相信,基层森林公安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居安思危,不断强化自身改革,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贴近群众,完善自身就一定能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国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贡献。森林公安任重而道远,但我相信,通过此次学习培训经历,我能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干警同志树立榜样,成为一名优秀的基层森林公安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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