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要点
第一篇: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15-02-05 来源:作文网
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公益诉讼受理条件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伴随着这一系列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参加起草部门最多(17个部门)、参加起草人员最多,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2月4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司法解释全文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这部司法解释有哪些要点,本网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依法保护起诉权,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修改内容,新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诉讼两项重大诉讼制度以外,还通过完善起诉制度、证据制度、送达程序、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司法保障和程序要求,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
杜万华介绍,为贯彻落实民诉法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是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
三是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
四是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
五是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
六是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以防止有关救济程序制度之间重复交叉,为当事人实现诉讼救济提供明确的途径指引,切实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严肃性和稳定性。
保障司法公开——
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保障和落实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
二是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
三是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一个配套的系统工程,除了这部552个条文的司法解释之外,对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对民事案件的案由的修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力争尽快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表示。
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呈堂证供”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而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据此,网上聊天记录、微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吸收了审判实践经验,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
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
一是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二是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
三是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
四是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此外,民诉法司法解释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
明确小额诉讼适用范围 九类案件可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之一是研究诉讼效率问题,并对相应的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完善。”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简易程序,规定了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制度,银行卡纠纷、水电气热合同纠纷等9类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而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则不适用该程序。同时还规定了立案阶段繁简分流,完善了送达制度,修改了执行程序,这些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民诉法司法解释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一是规定各个诉讼程序有关期间和送达问题,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
二是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积极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最新规定;
三是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在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的规定,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以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基础;
四是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民诉被执行人失信将向其单位及征信机构通报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杜万华表示,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的法律后果,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是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满足四条件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是规定了告知程序。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诉讼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五是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
六是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七是对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八是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效力作出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
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
杜万华表示,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这些问题引发了舆论关注。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法庭纪律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二是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第二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板块:法规解读
1制定背景
近几年,我国的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一些新兴业态也随之快速增长,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餐饮服务和互联网的结合。穿梭在大街小巷的外卖小哥已经成为城市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一些外卖平台全国单日订单量甚至可以高达上千万,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把目光投向了外卖平台。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随着外卖平台的“井喷式”增长,也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很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并没有履行对网络餐饮服务者严格把关的义务;二是多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生产环境堪忧,没有食品安全意识,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有所增加,使得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由于网络餐饮服务的虚拟性,同时存在着跨地域服务的特点,当消费者权益受到威胁时,维权行为以及行政管辖管理等存在着很多问题,使网络餐饮服务比较难于监管。由于上述问题的出现,使得新的管理办法的制定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因此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四十六条,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主要内容
2.1明确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者义务
首先,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者需要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需要备案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第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执行并在网上公开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其中包括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第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审查登记的义务,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对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同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需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公示义务,不仅需要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
第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对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都应进行如实记录。
第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履行抽查和监测的义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若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2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
首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简单来说,只做外卖也要有实体店,而且外卖的食品必须保质保量保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外卖实体店的最小经营面积、房屋类型、餐厨比例并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实体店的存在使监管也能落到实处,同时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能够在监管之下找到责任主体。
其次,如今很多消费者反应在第三方平台订餐后,会出现送来的食物与平台照片差距较大的现象出现,针对此问题,《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最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安全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的义务,为了保障网络餐饮的安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同时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此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维护和校验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转正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还需要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并保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2.3明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送餐人员及送餐过程的要求
送餐过程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重要的连接桥梁,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指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此外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也不能当“甩手掌柜”,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且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于送餐过程中使用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也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首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配送容器安全无害、清洁卫生,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若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是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也要保证配送材料无毒清洁,同时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若配送食品需要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2.4明确小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条件
针对小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六条已经有了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参照此规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将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决定权交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例如湖北省食药监局在2016年出台了《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在2017年6月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小餐饮许可要求和经营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
2.5明确处罚措施
首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许可信息不真实的,未履行原料控制等要求的,未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提供的餐具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或处理的;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行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备案或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进行培训考核的,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未对送餐人员进行培训的,为履行记录信息义务的,未履行抽查监测义务的,未建立举报制度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加工的,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将受到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罚措施。最后,若对责令整改项目拒不改正的,则需要交付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6明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之间的关系
为了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于2016年7月13日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此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属于并列的规章,两法遵循的原则是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优先使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没有做明确规定的,要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处罚办法执行。
3结语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其中飞速发展的网络餐饮对食品安全又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与实施不仅对于网络餐饮的规范和监管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样对于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网络餐饮的良性发展不仅要依靠政府的执法监管,更要取决于企业的自律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三方共同努力才能共建网络经济时代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篇:新安全生产法试题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试题(2014版)
一、填空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共计7章114条。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 以人为本 ,坚持 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 或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 组织演练。
7.班组安全生产中的“三无”是指无违章,无事故,无隐患
8.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的“三违”现象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9.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置。
11、火灾至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窒息或中毒。
1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了解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13、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是指:厂级(公司级)、车间(部门)级 、班组(工段)级
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6、企业隐患整改“五到位”是指: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7、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调整到合适岗位。
18、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
19、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1 2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4.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5、氧气瓶、乙炔瓶要有 防撞胶圈,严禁油脂沾染。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和可燃气体及物体同放一处,氧气用空后瓶内需留有一定气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二、单选题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B)。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A )。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B )进行审查。
A.安全生产条件和级别
B.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
C.安全生产形式和程序
7、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 B )。
A、行政处罚
B、处分
C、追究刑事责任
D、批评教育
8、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 D )后撤离现场。 A、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B、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C、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D、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9、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B )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 A、一般
B、较大
C、重大
D、特别重大
10、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B )。
A、安全使用标志
B、安全警示标志 C、安全合格标志
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1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A )。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1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B ),确保安全生产。
A、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B、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C、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加强生产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C )
A、300、290
B、200、200 C、100、100
D、300、100
1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
)。
( A )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培训 C、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职业道德培训
D、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安全文化教育培训
15、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 D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工作人员
B、兼职人员 C、有关人员
D、专门人员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B )起施行。
A、2013年6月29日
B 、2014年1月1日
3 C、2013年12月31日
D、 2013年10月1日
17、根据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规定(
A )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A、生产经营单位 C、劳务派遣单位
B、用人单位
D、其他单位
18、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 A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A、3
B、6 C、9
D、12
19、每年6月份被定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月。今年是全国第(
)个“安全生产月”,今年的主题是(
)。
( C )
A、
13、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B、12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C、 13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D、 11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0、(
A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置。
A、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防护
D、职业病防护
2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戴上安全帽的主要作用是 ( B )。
A、防止摔伤
B、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C、防止触电
D、防止机械伤害
22、火灾至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 B )。
A、烧死
B、窒息或中毒
C、被人践踏
2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了解作业现场的( C ),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A、设备
B、环境
C、危险因素
2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 A ),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并及时准确上报。
A、组织抢救
B、冲进事故现场救人
C、疏散人员
D、报警
25、进行危险源识别要求考虑( D )。
A、企业常规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C、作业场所内的一切设施
D、A+B+C
B、劳动保护
26、企业应( B )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三、多选题
1.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ABCD)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2.(ABCD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道路运输单位
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BCDEFG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ABCDEFG )
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督促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E、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F、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G、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根据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 ABCDE ) A、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 B、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C、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D、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E、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上的缺陷
6、进行危险源识别要求考虑( ABC )。
A、企业常规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C、作业场所内的一切设施
7、安全生产中的“四不伤害原则”是指( ABCD )
A、不伤害自己
B、不伤害他人
C、不被他人所伤害
D、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四、判断题
1.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 ) 2.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的规定,增加了综合治理的内容。(√)
5、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规定,干粉灭火器出厂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为10年。
(√)
6、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而采取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 (√)
7、根据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
8、根据火灾分类(GB/T4968—2008),火灾分为: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融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电器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
9、根据国家规定,凡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
10、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1、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3、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含义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6
1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同意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五、简答题
1.简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许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3、特种作业的范围有那些?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E、2米以上登高架设作业;
F、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G、压力容器作业;
H、爆破作业;
I、矿山排水作业;
J、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K、采掘(剥)作业;
L、矿山救护作业;
M、危险物品作业;
N、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是( ABCDE )该规定自2014年9月29日起施行。
A、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B、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C、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D、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E、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5、机械设备必须要做到的“四有四必有”是? A、有轮必有罩
B、有轴必有套 C、有台必有栏
D、有洞必有盖
6、我国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危险物品,是?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7、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类目有哪些?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4、风险管理
5、安全教育与培训
6、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8、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9、职业卫生管理
10、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11、检查
12、应急管理
1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4、绩效测量与评价
第四篇: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试卷
部门:
岗位: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3分)
1、以下不属于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总体思路的是(
)
A.强化依法保安
B.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C.强化政府监管
D.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新的安全生产法的态度是(
): A.提倡
B.强制
C. 鼓励
D.原则性要求
3、工会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职权表述正确的是(
):
A.验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并监督发放
B.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组织员工罢工
C.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决策
4、《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
): A. 联合执法
B. 综合治理
C.综合监管
D. 强化监管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给予民事赔偿,是(
)的法定义务
A.公司股东
B. 工会
C. 安全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
D.生产经营单位
6、下列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是(
):
A.设施设备改造、检验检测费用
B.安全评价费用
C. 安全生产图书报刊费用
D.员工工伤保险费用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的事项不包括(
):
A.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B.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C.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D.免责条款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由(
)负责:
A. 企业负责人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 安全管理人员
D.工会
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B.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C.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综合安全素养
D.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工会报告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某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则可以立即采取的措施是(
):
A.通知电力部门立即对其拉闸断电
B. 组织全厂员工立即疏散
C.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隐患
D. 查封或者扣押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器材
1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 A. 劳动用工情况
B. 安全技术措施
C. 事故应急措施
D. 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1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
)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A. 董事会
B. 主要负责人
C. 总经理
D. 股东
1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的情况不包括(
): A. 企业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B.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执行情况
C.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D. 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处理情况
1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加快技术更新和改造,《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
A. 淘汰制度
B. 以旧换新制度
C. 审批制度
D. 备案制度
15、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多数是(
):
A.推荐性标准
B. 自愿性标准
C. 强制性标准
D. 示范性标准
16、《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
)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大突破, A. 刑事赔偿
B. 经济补偿
C. 国家赔偿
D. 民事赔偿
1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违法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后,(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
A. 自动丧失
B. 不得享有
C. 应当放弃
D. 依然享有
18、下列选项中,(
)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A.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B. 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C.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D.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A. 安全生产技能
B. 安全生产意识
C. 安全培训技能
D. 安全生产素质
20、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 A. 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
B.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C. 安全绩效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D.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均不少于两个正确答案。每题4分)
1、《安全生产法》中的危险物品,是指(
):
A.易燃物品
B.危险化学品
C.易爆物品
D.放射性物品
E.能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A科学严谨
B.认真负责
C. 注重实效
D. 实事求是
E.依法依规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执行单位有(
):
A. 所在地人民政府
B.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 公安机关
D. 法院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的原则: A. 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B.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C. 谁主管、谁负责
D. 谁审批,谁负责
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
): A. 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
B. 保障人业人员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C. 保障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事项
D. 保障人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获得民事赔偿的事项 E. 依法为做作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
)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3、与事故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配合事故抢救。
(
)
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
)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
)
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
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
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不得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
1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
第五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13号主席令,正式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法共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17条,修改了59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作为一名安全总监,深知肩上责任重大,要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从基层施工多年的经验来看,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正确认识2015年度的安全生产形势
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底公布以来,从进入2015年开始,全国总体的安全生产状况相对比较稳定,但煤矿的安全工作依然严峻,距离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虽然我身在水电建设行业,但是要引以为戒,要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在思想提高认识,端正工作态度
安全环保工作一直是集团公司、公司重点关注的对象,要求是越来越严,在当前形势下,安全不仅仅是每个项目的稳定、和谐的保证,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从发展惠及员工切身安全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思想认识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对待安全生产工作的态度和认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安全生产的检查及考核标准、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安全生产的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隐患管理
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实施,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开展,组织安全总监、安全环保部、工程部门、设备物资部、质量部等部门,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及时告知作业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施工和操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项目全体员工参与、伴随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项目安全生产总监,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总监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职责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位员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完善奖惩约束机制,把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实兑现,达到责任目标由全员共同完成。
五、加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度
2015年是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注重其执行能力的落实,不能纸上谈兵,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要绝对禁止违章蛮干,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办事严格、工作细心的工作作风,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敢于真抓实干,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安全环保工作中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把应急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结合本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作机制,项目领导班子,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及各工队在事故发生时的处置能力,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协同响应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制度的基本法律,内容系统丰富,规范严谨周密,汇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经验。确立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准循的行为规范,值得我们学习研究,认真贯彻实施。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全员抓安全、处处抓安全”,努力增强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企业、幸福家庭,提供必要的保证。
二〇一五年
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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