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危害心得体会

关键词: 毒品 危害 吸毒

毒品的危害心得体会(通用10篇)

篇1:毒品的危害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吸毒的现象越来越严重.6月26是世界禁毒日,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毒品.

吸毒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是毋庸置疑的,爱默生说过“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而吸毒首先就会摧残人的身体,破坏人体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例如:滥用会造成中枢神经麻痹,使脑、心脏、肝望而却步发生病变,身体抵抗力下降,感染各种疾病,甚至导致死亡.

其次,吸毒会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者发作时大都会不顾廉耻,丧失自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他们普遍丧失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人格扭曲,难以自拔.既使是很有才华的人,一旦吸毒,就等于掉进死神和魔鬼的陷阱,都不可避免走向堕落和深渊,从而毁掉自己的生活的前途.

不仅如此,吸毒对家庭、社会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了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境.

同时,毒品活动也会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生产力,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从而使环境恶化,也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那么,我们中学生应该怎样远离毒品、防止吸毒呢?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日,掉入虎口”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盲目的追求享爱,寻求、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若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毒,贩毒行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了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吸第二次,不要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青少年泄世未深,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在充分了解了毒品的危害之后,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远离毒品,为自己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篇2:毒品的危害心得体会

吸毒不仅对人体与身心有一定的危害作用,还带给社会与家庭不少的伤痛。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并且对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的破坏性,还扰乱社会治安,带给人们巨大的威胁,毒品活动造成环境恶化,并逐年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我国已有31个盛自治区、直辖市报告HIV(艾滋病)感染者15088例,其中病人477例,死亡240例。据专家估计,目前全国因吸毒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数已超过40万,其中66%是使用不洁注射器的吸毒者。可见,吸毒可以导致多种传染病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毒品之“毒”就表现在它能使吸食它的人,在不知不觉中上瘾,而上瘾后又极其难以戒断,形成对它的身体依赖和心理依赖。身体依赖可以通过药物和强制戒毒办法消除。最困难的是消除心理依赖。因此,吸食毒品上瘾,不仅意味着个人前途的毁灭,而且也给家庭和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隐患。

通过调查我们更深刻地了解了毒品的危害,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青少年朋友们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构筑坚固的心理防线。坚决拒绝“第一口”。谨慎交友,有技巧地对“引诱”和胁迫说“不”。打消对毒品的好奇心。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远离毒品,关未来”,对每一个人而言,这决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的错,永远都不能犯!

篇3:毒品的危害心得体会

关键词:长期注射,毒品,股动脉假性动脉瘤,治疗

股动脉位置表浅, 容易触及, 吸毒患者常选择股动脉作为注射部位, 欣快感来得快而强烈。因股动脉反复穿刺, 加上局部海洛因的渗漏, 使该段股动脉失去弹性, 穿刺针眼不易闭合, 在动脉压力的冲击下形成假性动脉瘤。近年来国内陆续有报道, 病例数有增加趋势, 该病在诊断和治疗上有一定的特殊性, 目前仍没有理想的治疗方法。我科近年来共收治6例因注射毒品引起的股动脉假性动脉瘤, 取得了良好的临床疗效, 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情况

6例患者均为男性, 且长期注射毒品, 年龄20岁~35岁, 平均年龄28岁。全部注射在大腿根部, 最长达3年, 最短1年, 均为丙型肝炎病毒 (HCV) 阳性, 6例中有4例为局部包块破溃出血, 2例为局部包块破裂流脓, 随访3年。

1.2 诊断

股动脉假性动脉瘤诊断根据创伤史、病史、临床表现多可以确诊, 影像学检查可以采用彩超、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DSA) 检查、CT.

1.3 方法

治疗以手术治疗为主, 主要方法有: (1) 瘤体切除股动脉重建术; (2) 瘤体切除, 股动脉端端吻合术; (3) 瘤体切除大隐静脉移植术; (4) 瘤体切除人工血管搭桥术; (5) 瘤体切除股动脉结扎术。

2 结果

6例患者, 4例行瘤体切除、血栓取出股动脉重建术, 2例行瘤体切除、股动脉结扎术, 随访3年, 均获得良好效果。

3 典型病例

例1, 大腿根部毒品注射1年余, 为左侧大腿根部包块破溃流脓急诊入院。体格检查:患者左腹股沟下方可见4 cm×4 cm大小隆起包块, 表面见脓性液体流出, 局部红肿不明显, 包块无明显搏动。入院后即手术探查, 见左腹股沟下方至左大腿下1/3处肌肉均发生腐烂, 股动脉见2 cm×2 cm大小瘤样改变, 前壁较薄, 已发生破溃, 股动脉远端有长约0.5 cm范围栓塞, 手术予以清除坏死组织。将股动脉假性动脉瘤前壁切除后, 取出栓子, 股动脉内外侧壁及后壁增厚, 切除前壁, 行股动脉重建。术后置管引流, 伤口换药, 抗炎治疗, 术后效果良好。

例2, 大腿根部注射毒品3年, 大腿根部出现包块, 多次出现渗血, 量少, 院外抗炎、局部换药, 包块渗血停止, 皮肤破溃处愈合, 本次因包块突然增大, 破溃、出血不止入院。检查发现, 右大腿根部有大小约5 cm×6 cm大小包块, 出血不止, 可扪及包块搏动, 足背动脉搏动较弱, 足趾皮肤颜色正常, 感觉存在。入院后急诊行手术探查:见大腿根部皮下大量血凝块, 清除血凝块后见腹股沟至大腿中段肌肉坏死, 股动脉、股静脉坏死液化, 长度约10 cm, 伴行神经部分坏死, 清除坏死肌肉组织及血管, 取同侧大隐静脉移植。术后1周, 吻合口感染、破溃出血, 行探查发现髂窝感染、积脓, 不适宜做人工血管搭桥, 清除脓液及感染组织, 结扎股动脉, 术后肢体无坏死, 肌肉部分萎缩, 有间歇性跛行。

4 讨论

4.1 毒品注射致股动脉假性动脉瘤是吸毒群体中较常见

的一种病症, 由于股动脉浅, 易扪及搏动, 动脉注射毒品的欣快感来得快而强烈, 部分吸毒者选择股动脉作为注射部位。因股动脉反复穿刺, 加上局部海洛因的渗漏, 使该段股动脉失去弹性, 穿刺针眼不易闭合, 在动脉压力的冲击下形成假性动脉瘤[1]。吸毒者缺乏无菌操作观念, 注射时消毒不严和交叉、重复使用注射器, 加上溶解海洛因的不洁液体, 注射部位常发生严重感染, 甚至大片软组织坏死、缺损。此类患者常常羞于诊治, 使病情拖延, 多数患者并发较大量出血、流脓才肯就诊, 而造成肢体的伤残甚至危及生命。

4.2 治疗方法的选择

治疗方法以手术治疗为主, 假性动脉瘤的治疗原则是瘤体切除, 血管重建, 恢复供血。术式的选择: (1) 瘤体切除、股动脉重建术, 适用于血管条件好、感染不重的患者。本组病例中4例采用了该术式, 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2) 瘤体切除、直接行端端吻合术, 适用于血管条件差, 无法行动脉壁的修补术。潘明新报道[2]认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股动脉端端吻合可作为该病首选的治疗方法。11例患者中8例直接行股动脉端端吻合术, 最长的股动脉缺损段达4.5 cm, 除1例术后出现肢体轻度缺血症状外, 其余均完全康复。 (3) 大隐静脉移植或人工血管搭桥术, 适用于血管缺损较长患者, 要求避开感染区, 但常常因为感染严重而难以避开感染区, 或者由于局部严重感染、炎症刺激, 大隐静脉增生、闭塞无法移植, 且人工血管价格昂贵, 部分患者难以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 (4) 瘤体切除、股动脉结扎术, 适用于长期注射致股动脉慢性栓塞、变性坏死者。本组病例中2例患者行该术式治疗, 无肢体坏死。笔者推测可能吸毒患者的假性动脉瘤形成是一个慢性的过程, 股动脉 (或静脉) 在反复穿刺出血后由于血管创伤、炎症和周围血肿的压迫处于一种慢性缺血状态, 远端肢体有充足的时间形成侧支血管供血。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动脉结扎后肢体发生坏死的可能性。解剖学上由于存在臀上、臀下动脉与旋股内、外侧动脉及股深动脉第一穿支间的吻合常称为十字吻合, 在结扎髂外动脉及股动脉发出股深动脉以上的一段后, 下肢即可依此吻合获得血液供应, 并且在股动脉假性动脉瘤形成过程中, 股动脉供血功能的逐渐减退更促进周围侧支循环的建立。胡锡祥等[3]发现假性动脉瘤造影时瘤体周围有大量侧支循环。

笔者认为, 吸毒患者大腿根部出现的搏动性包块、“血肿”、“脓肿”均应考虑假性动脉瘤的诊断, 手术方式的选择经治医师可根据瘤体大小、周围组织感染情况、股动脉缺损长度、患者经济状况、医院条件等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张利, 张永川.瘤体周围动脉结扎术治疗吸毒致感染性假性股动脉瘤的体会[J].重庆医学, 2010, 39 (7) :857.

[2]潘明新, 高毅.毒品注射引起股动脉假性动脉瘤的外科治疗[J].南方医科大学学报, 2006, 26 (6) :888-889.

篇4:毒品的人身危害

好吧,吸毒是真正意义上的究极作死大法,至于怎么个死法,大家往下看。

“瘾”的形成

日常生活中,惊险刺激的过山车,激烈的射击游戏,震撼视觉的3D大片,甚至一部故事流畅,读完有酣畅之感的文学作品,都会为人体带来决感。而对很多吸毒者来说,他们就是为了一尝“传说”中的快感,而沦为瘾君子。

正常的快感源于大脑中一类特殊的物质——神经递质的密切配合。在大脑中,神经递质一直扮演着“信使”的角色,帮助各个神经元灵巧地传递各种信息,并时刻在不同组织间进行“沟通”和“协调”。为了配合神经递质的辛勤工作,大脑也为各个组织制定了周密的“工作准则”:神经递质每次工作都会与相应的“接头人”受体来结合,从而成功传递信息。一种神经递质在脑内的不同部位会发挥不同作用,也会有不同的受体来进行接应。而神经递质闲置之时,神经元也会主动让它们回到内部待命,以减少它们在脑内的数量,这一作用也被称为再摄取。

正常情况下,人的感官在接受到刺激之后,都会利用发达的神经组织将信号传递给大脑,大脑此时会派出掌管快感的神经递质多巴胺(DA),再由多巴胺将信号传递给相应部位,从而产生瞬间的快感。脑内的这一串动作被称为奖赏机制,它产生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人体进行营养摄入等必须行为,也会激励人类学习知识。而毒品则会利用奖赏机制来达成可怕的目的:用多种手段干扰大脑,强迫大脑释放出多巴胺或是抑制神经元对多巴胺的再摄取(间接增加脑内多巴胺),从而制造出强烈的快感以至于一发不可收拾。

既然是强迫,毒品制造强烈快感的同时也带来了惨烈的代价——大脑会牢牢记住这次快感,并会用两种方式去追求快感:促使身体产生针对毒品及它带来的快感的强烈欲望,使人主动服用毒品;或是直接制造人为的沮丧感、身体不适,甚至严重到威胁生命的戒断反应来索取毒品。只需要几次服用毒品的经历,脑内便会建立吸毒-快感-再吸毒的恶性循环,这一循环一旦形成就有了所谓的“瘾”,它极难摆脱。

过量的多巴胺

多巴胺掌管着决感,还掌握着一些至关重要的功能——高级精神活动(如情感和感觉)、生命体征和肢体运动。毒品带来的多巴胺释放往往大于正常生理快感所需的量,这样一来,难免就会干扰到人体其他部位多巴胺的功能。此外,有些毒品还会干扰其他神经递质的功能,这就会产生相应的副作用。毒品干扰脑内精神活动,会引起幻觉、妄想等类似于精神病的症状,也会导致吸毒者对外界感知完全错乱,死于种种荒唐的行为。在国外,曾有吸毒者产生“具有飞行超能力”的幻觉,从数十层高楼坠下而死;也有吸毒者误以为身边的人变成了僵尸,进而发起疯狂的攻击……

由毒品引发的具体生理危害

当吸毒者沉浸在毒品带来的快感之时,代表健康的血槽逐步减低,死神的脚步也就近了。

呼吸系统:引起阻塞性肺气肿、细菌性肺炎、海洛因肺水肿、肺结核和呼吸系统其他并发症。海洛因等毒品只要稍稍过量便会抑制呼吸,如果不能及时获得解药,几乎所有过量者都会立即丧命。

消化系统:可引起口腔粘膜和牙齿的损害、营养不良综合症、便秘或腹泻、消化功能紊乱、肝脏疾病等。

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和缺血性改变、心内膜炎、心肌病等。兴奋性毒品(如苯丙胺类,俗称“冰毒”或“摇头丸”)都会大幅升高人的血压和心率,这一效应有时会使心脏病患者或心脏结构异常者猝死。

神经系统:对感知觉的影响,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顽固性失眠。

免疫功能:严重的感染性疾病、皮肤的多发性浓疮、感染I生静脉炎、脉管炎、亚急性心肌炎、破伤风、败血症等。

内分泌系统:影响内源性阿片样物质水平,海洛因可使人体内分泌系统的三大腺轴受损。

高死亡率:吸毒过量而中毒死亡、因并发症而致死、自杀或精神变态致死、因戒断反应致死、感染艾滋病病毒致死、破伤风致死、虚脱致死。

一步错,步步错

吸毒者在第一次吸毒之前往往带有“试—试”的心态,心想反正不会有第二次。很多毒贩和以贩养吸的吸毒者也会用类似的话来哄骗他人吸毒。不过,这一次偶然的尝试却改写了无数人的命运。

吸食毒品之后,脑内的神经递质系统乃至各组织已经发生了恶性的改变。就说那吸食毒品瞬间所带来的精神症状,都会在成瘾之后定格在身体之中,甚至进展为毒品脑病、精神病、智力障碍等。即使个体完全戒除毒瘾并不再复吸,一些运动症状(如震颤、强直)也可能持续存在,可能会迫使患者接受相应治疗。例如,长期吸食氢胺酮(俗称“K粉”)会对人的泌尿系统产生永久性伤害,引发膀胱疾病、肾衰竭等严重后果。

跟毒品沾边绝不是一件好的事情,哪怕是面对被癌症折磨到想寻死的病人,医生在开药时也慎之又慎。最后只送一句话:非医学用途而使用任何毒品都是作死!

篇5:关于毒品的危害心得体会800字

去年春节,我和爸妈一家人到老家潮阳给长辈们拜年,每年去到那,我总喜欢到对面补品店找小朋友玩,今年去到那,看到他们一家人个个都愁眉苦脸,家里没有了往年节日喜庆的气氛,我低声地问了妈妈,这是怎么回事?妈妈跟我说:“他家爸爸犯罪被公安局带走了。”后来,妈妈才把详情告诉我,我大吃了一惊,补品店的老板啊杰居然吸毒了。我在电视上看到广告的:“吸毒,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吸毒害人害己!”

事情发生在半年前,补品店的老板阿杰因意志不坚定而染上毒瘾,白天在家浑浑噩噩,不务正业,晚上就上歌舞厅喝酒、吸毒。一段时间后被家人发现,父母多次劝他戒毒。可惜,阿杰已无法自拔,在家里时不时毒瘾就发作起来,有时抱头大哭,浑身颤抖,有时甚至撞墙想要自杀。把家里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孩子吓坏了;父母不忍心看到儿子这情形,便偷偷给钱让阿杰去买毒品,不久后他就把父母的钱都花光了,没钱吸毒阿杰竟打起妻儿,年迈的母亲看了老泪纵横,也意识到阿杰再这样下去会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母亲多少次拿起电话想要报警,又把电话挂掉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在一个雨夜里,阿杰毒瘾再次发作了,又试图跳楼自杀,这一次母亲已无法再可怜、包庇他自己的儿子,终于下狠心报了警,让公安局把阿杰送到戒毒所。阿杰走了,补品店没人经营,生意越来越差,年迈的父母和妻儿生活陷入困境。毒品祸害了一个原本很幸福的家庭,毁了阿杰的一生。

听完妈妈讲述老家邻居阿杰吸毒的事,我对毒品深恶痛绝!我多么希望有一天阿杰能戒掉毒瘾,重新和家人团聚;我多么希望这个活生生的事例,能为大家敲响警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长期吸毒不仅会使身体受损,而且会造成人格扭曲、精神颓靡、心理变态,严重的更会殃及亲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篇6:毒品的危害

老凹坝乡中心学校三(1)班伍靖林

毒品是我们人类最大的敌人,它吞噬着人们的灵魂和理智。让人们在生死线上来回地挣扎„„

我们常见的毒品有鸦片、海洛因、冰毒、摇头丸。鸦片是从金山角农民栽种的罂粟中提炼出来的,海洛因是从鸦片中提炼出来的,冰毒、摇头丸都是利用化学药品制造出来的,我们不能被它们看似美丽的外表所迷惑,其实他们都是疯狂的杀手。

当吸毒者的毒瘾没有发作时,天空是晴朗的,艳阳高照。反之,一但毒瘾发作,他们就被一种无形的黑暗笼罩着,就会不择手段地想得到毒品。为了避免难忍的痛苦,就没有不敢做的事了,什么廉耻、伦理、道德、法律等都会忘得一干二净„„

我曾经见过这样一幅漫画:一位吸毒者被一条很长的大莽蛇死死地缠着,想挣脱也无能为力。这幅画告诉我们:毒品是尽早结束你生命的工具,所以我们要远离毒品,远离这些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很多人在染上毒品那一刻,都害怕不能自拔。但是他们看到电视里的毒品贩子都很有钱,如果不想吸了,到戒毒所一戒就没事了。就怀着好奇心欲跃一试,但是就那一口把你推向了虎口,推到了绝路„„

我们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盲目追求享受,追求刺激,赶时髦,切忌因盲目模仿和崇拜偶像而吸毒,千万不要相信贩毒者的谣言:“毒品能治病,毒品能减肥,吸毒可以考满分”等花言巧语,不要结交毒友。

篇7:毒品的危害与预防

一、什 么是毒品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对毒品作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植物性天然毒品,主要包括鸦片、大麻、可卡因及其衍生物;另一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毒品。

(一)、植物性天然毒品

1.鸦片,又名阿片、大烟、阿芙蓉等,是一种麻醉镇痛药,褐色或黑色等,有苦味,内含吗啡、可卡因、蒂巴因等,有镇痛、消炎、止泻等功效,但有成瘾性。鸦片取自罂粟未成熟的荫果。

吗啡是鸦片的主要生物碱,可以使人成瘾,大量长期使用会引起精神失常,出现谵妄的幻觉,过量用可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2.可卡因,又名古柯碱,是一种细微、雪白的结晶状粉末生物碱。是局部麻醉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高度的毒性,可刺激大脑皮层,产生欣快、狂妄、幻觉,使用者很快成瘾,逐渐发生偏执型精神病,大剂量服用刺激脊髓,可引起惊厥乃至呼吸衰竭而死亡。

3.大麻,又称玛丽华纳、印度大麻,中国俗称“火麻”、“大麻叶”,是大麻植物制成的药。吸服大麻后,可产生一种欣快感,有的人会出现幻视、焦虑、妄想等症状。吸服大麻对身体有害无益,可诱发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肺癌、低血糖等疾病。

(二)人工合成化学毒品

人工合成的化学毒品种类很多,目前,毒品市场上流行的主要有: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又叫去氧麻黄素;安眼酮;基环利定;麦角副酸二乙基酰胺。同植物性天然毒品一样,人工合成化学毒品也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命和健康,给社会造成动荡不安和经济损失。

二、毒品的危害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世界上吸食各种毒品的人数已超过2亿,毒品已日益严

重地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破坏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吸毒贩毒已成为全球性公害。

(一)吸毒严重危害个人身心健康

(二)毒品都有使人很快成瘾的特点,人吸食毒品后,就会对毒品产生顽固的精神依赖和生理依赖,使人不断地、反复地、大量地获取和吸食毒品。吸毒者在毒瘾发作时,轻则头晕、耳鸣、呕吐、涕泪交加、大小便失禁、浑身打颤,重则有如万蚁啃骨、万针刺心、求生不得、欲死不能,直至神经系统抑制,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静脉注射毒品也是传染肝炎、艾滋病等疾病的途径,危害个人身心健康。

(二)摧残意志,荒废学业

吸毒后,人往往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记忆力衰退,失眠易怒,性情暴躁,极不利于学习生活。有的甚至发生人格变态,道德沦丧,形成严重的病态心理,与吸毒前相比判若两人。某校8名学生吸毒成瘾后,经常缺课、旷课、无法继续学习,只好中途辍学。

(三)诱发多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定

吸毒不但全面危害身体健康,严重地摧残人的精神和意志,而且是诱发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吸毒耗资巨大,一般人的正常收入根本承受不了吸毒的开支。为毒瘾所驱使,吸毒者不惜采取不法手段攫取钱财,走上盗窃、抢劫、诈骗、贪污、买淫、杀人等违法犯罪道路。如某校一毕业生毕业后分到外资企业,正当可施展才华之际,因吸毒需要大量钱物,便利用管理资金之便贪污公款22万元,全部用于吸毒,走上了犯罪道路,被判无期徒刑。

三、毒品危害的预防

1.一定要认清毒品的危害性,构筑坚固的思想防线。在思想上要始终坚定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的意志。沾上毒品就会害了自己、害了家人,也危害社会,思想意识上要随时提醒自己,无论如何都不能涉毒。

2.积极参加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能使人生活得更充实,身体更健康,结识更多的朋友,防止因生活无聊而导致吸毒。

篇8:毒品的危害心得体会

2014年2月, 张某接到朋友电话, 要其用摩托车接个人送到90公里以外的景洪市。张某骑摩托车到了指定地点, 其朋友按市场价付了200元车费给他, 随后将要接的人指给张某。张某当时看到要他接的男子手中提着一个纸袋, 但并未多想就送该男子去景洪。途中, 查缉民警当场从乘车男子手中的纸袋内查获6条毒品可疑物。

根据中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刑事处罚。张某客观上运输毒品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引起争议。一方认为, 张某客观上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 已经侵害了中国的毒品管理秩序已经对社会秩序实际上造成了损害, 应当承担运输毒品罪 (未遂) 的责任。但是张某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了, 张某没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 不应当对运输毒品罪承担责任。

二、运输毒品案件司法现状

在司法实践中, 跟张某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 对这些案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是司法实践中, 运输毒品案件的主观故意的判断已经成了困扰司法机关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 毒品案件在全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云南省昆明市尤其如此。2005年至2006年, 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3141件4774人, 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2%, 而且在这些毒品犯罪案件中90%左右的是运输毒品案件。 (1)

运输毒品罪在主观方面应该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 行为人的主观如何认定, 会直接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成立, 进而影响量刑。一千克鸦片或者海洛因, 如果行为的主观故意认定为运输,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定为是持有,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 只能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无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可能还有可能无罪。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直接影响行为人刑罚的差别, 而且还有生与死的差别。如此差异巨大的刑罚后果客观上促使行为人辩称自己不知道自己运输的物品是毒品, 往往是使司法陷入困境。例如在本案中, 张某如果以自己不知道乘客携带了毒品, 那么对于张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呢?对于运输毒品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特别是行为人是否“明知”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认定是现在毒品案件认定的困境。

三、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方法

主观故意的认定对毒品犯罪的正确处理十分重要, 但是行为人的主观世界如此复杂, 如何认定就成为了司法难题。美国学者Richard G.Sing说, “我们能够知道别人想什么吗?许多哲学家和心理学家认为我们甚至不知道自己作何想。我们如何认定在刑事指控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呢?”在现实中许多行为人就已自己不明知自己所携带的是毒品作为自己的抗辩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便成为了司法难题。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 直接认定。

直接认定就是利用行为人的有罪供述或者相关证人证言直接认定行为人已经明知是毒品仍然实施犯罪。这种方法是可以直接利用行为人同案人等相关证人的证人证言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但是现在做有罪供述的行为人越来越少, 而且现在毒品犯罪一般都十分隐蔽, 同案人一般还有一定的利害关系, 比如说是夫妻、父子、雇主和工人, 要想直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十分困难。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南宁会议纪要)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的认定问题中规定“有些毒品犯罪案件, 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 或者被告人翻供, 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 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 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 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对仅有口供作为定案证据的, 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这个规定显示了毒品案件主观故意的判断在司法认定中的困境, 直接认定确实是可行的, 但是证据难以取得。

直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十分可靠的证明方式, 但是现在能直接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情况越来越少, 这种方法虽然可行, 但是已经越来越少的适用了。

(二) 采用概括性故意的方法。

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运输毒品的故意是, 认为其既然对有可能运输携带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物品的故意, 那么对于运输毒品亦应保护在其主观故意中, 未超过其已有的非法故意, 既行为人对此有概括的故意, 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相关毒品犯罪。就是说行为人自称不知道是毒品, 但是根据行为的社会阅历、认识能力、毒品的藏匿方式等综合分析行为人对其所运输的毒品应有概括性认识。

司法实践中, 只要证明行为人“明知的推定达到充分怀疑”程度即可认定行为人对运输毒品犯罪有明知。 (2) 这种观点有利于减轻司法机关的证明负担, 有利于打击和遏制日益增长的运输毒品犯罪, 是司法实践的无奈之举。引入概括性故意来解释运输毒品的行为的主观故意, 是为了在证据不足以认定行为人却只运输的物品为毒品, 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很可能知道是毒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情况。但是概括性故意的原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指示对侵害的对象范围与侵害性质的认识尚不明确。简单来说, 概括性故意是对行为有明确的认识, “概括”只是行为人对结果的认识。所以在行为人不确知运输为毒品的时候, 不能用概括性故意来解释行为的主观故意。

(三) 采用推定的故意。

对于毒品犯罪中主观故意的认定, 采用推定的方式认定, 即利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知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在运输毒品罪中, 就是指无法确知行为人明知是毒品仍然运输的时候, 根据行为人的已经查明的具体事实行为推知行为人是否具有运输毒品的故意。

在证据学中, 缺乏证据直接证实A事实是, 基于已经查明为实的B事实, 依据B事实与A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 推定A事实的存在。采用推定的方式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并不是直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 但是却对行为人没有很好的保护, 所以在适用是应当是有限制的适用。我们以B事实作为基础事实, 来推定A事实即推定事实是否存在, 推定需要依据A、B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 这种联系必须是有高度盖然或然性联系。作为基础事实的A事实应该有限制:1.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或者定理。2.诉讼上已知的事实。3.在诉讼中当事人自认的事实。4.有证据直接证明的事实。这些限制可以限定基础事实的真实性。同时根据基础事实而求得的推定事实也必须有限制:1.推定事实必须是案件事实。2.推定事实必须是无法获得或者难以用证据证明的事实。3.推定事实无需当事人证明, 但是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反驳推定事实的真实性。

2007年11月份高法、高检、公安部下发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明确了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 在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 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 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 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 并告知其法律责任, 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 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 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3.执法人员检查时, 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 在其携带或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4.体内藏匿毒品的;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 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8.其他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大连会议纪要》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比多了两条推定是明知的条款:“1.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 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2.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 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其余8条主观推定明知与原来的《意见》完全相同。据此可知,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是可以用推定的方式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同时行为人也可以提出反证来推翻推定的事实。

四、案件具体分析

结合本案, 张某的行为没有《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1-4项所列的情形, 张某收的车费是市场价并没有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 而且张某也没有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按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大连会议纪要》的规定, 张某的行为不能被推定为有运输毒品的故意。

律师的辩护意见也指出了张某的行为不符合该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理由有两点:1.犯罪嫌疑人张某事前没有与乘车男子有过联系, 也没有向其拿过钱, 接送人是朋友安排的事, 张某不知道乘车男子拿什么物品, 也没有让乘车男子将手中提着的纸袋放到车上藏匿, 而是任其拿在手上, 足以说明张某是在不知道或不认为乘车男子携带毒品的情况下运其到景洪的, 主观上没有故意运输毒品。2.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在不明知或不认为他人携带毒品的情况下用摩托车接送他人的, 其没有故意运输毒品, 不符合运输毒品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张某只收了朋友付给的200元车费, 按照有关双向行程计算属于合理性收费, 张某客观上没有牟取暴力的行为。律师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推定张某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 是符合常理的, 本案应当撤案处理。

摘要:运输毒品罪中, 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会影响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评价, 所以对行为人主观故意应该有一个判断的标准。在该文中, 结合张某运输毒品案, 对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提出了一些认定的方法。该文通过对法条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认为张某在该案中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成立。

关键词:运输毒品罪,主观故意,概括性故意,推定故意

参考文献

[1]李士勇.运输毒品罪主观要件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03:83-87.

[2]沈曙昆.毒品犯罪中主观故意认定的困境[J].人民检察, 2007, 21:29.

[3]古加锦.运输毒品罪疑难问题辨析[J].海峡法学, 2012 (2) .

篇9:警惕新型毒品的危害

据《健康报》报道,2013年9月8日,因使用“0号胶囊”导致心肺衰竭,年仅21岁的小军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2014年,《济南时报》报道,山东济南破获男同聚众吸毒案,9人感染艾滋病;2015年6月,安徽一男性同性恋者因聚众淫乱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浙江杭州江干区检察院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如今,男男同性性行为已成为艾滋病最重要的传播途径之一,尤其是在年轻男性之间。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主任吴尊友透露,近五年我国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年增35%,主要是通过男性同性性传播,占82%。

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使用新型毒品的现象正在蔓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吸食新型毒品者更容易发生包括多性伴、群交、商业性行为等高危性行为,从而更容易感染或传播艾滋病性病。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预防干预室副主任徐杰认为,“0号胶囊”等毒品的危害不仅在于其会对人体身心、机能造成短期和长期伤害,更为严重的情形是在使用后出现的亢奋及幻听、幻视等现象,加上这种胶囊往往在群交中使用,从而使得安全套使用率在男男性行为中大大降低,直接导致艾滋病传播的几率大大增加。一名使用过“0号胶囊”的男同说:“心跳加快,感觉整个人十分亢奋,会出现幻觉,别说用安全套了,和谁发生的关系有时都不清楚。”

艾滋、性、毒品互相交织,成为男男性行为人群中艾滋病感染人数持续增加的重要因素。毒品导致性乱,性乱传播艾滋,几乎是每个感染艾滋的男同曾经走过的路。苏州七彩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发起人老王称,几乎每天都能接触到男同预约咨询检测,每一个找到七彩阳光的人,都是带着疑虑,迫切地想知道自己究竟有没有被感染。

苏州七彩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是面向男男性行为人群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干预、检测、关怀的民间公益机构,十年公益路,2014年,七彩阳光得到苏州民政的大力支持,为他们提供了办公场所及部分公益创投资金。作为发起人,老王也得到了服务人群的认可,他们有疑虑有困难时总爱找他,他也因此见识到这几年新型毒品的影响让很多人偏离了生活的轨道。

2014年,张家港一青年李东结婚不久就跳楼自杀,很多人为之惋惜,但其中的隐情却很少为人所知。李东出生于农村家庭,名校硕士毕业后在某国有银行工作,本来生活一帆风顺并且快要结婚的他,却因参加同学的生日会而改变。

那天的生日会清一色的是男生,喝酒唱歌后,聚会中一个谈得来的朋友拿出一样东西,好奇的李东接过来闻了一下,一下子就蒙了……当他知道真正的危害时,已经晚了。三个月后,感觉自己莫名发烧的李东找到老王,快检显示已经被感染,接着在疾控中心确认被感染。那段日子,李东多次找老王,老王除了安慰和陪伴,并不能使时光倒流,最终,惶恐绝望的李东选择了自杀。

老王对一个叫大维的青年印象深刻。大约每隔三个月,大维就要到他那里做一次艾滋病检测。尽管每次老王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他不能再冒险了,一定要用安全套,大维也满口答应,但过段时间还会再来检测。终于在第八次检测时,大维被检测出初筛阳性。一直很潇洒很无所谓的大维,在那一刻才真正感到后悔。

老王还接触过一个在太仓打工的外省男孩,他知道同性性行为容易感染艾滋病,每次发生关系前,他都要求对方采取安全措施。很长一段时间身体无恙,他开始放松警惕,经常参加男同人群的聚会,毒趴(多人在聚会当中一起吸食毒品、群交),很快查出感染艾滋。

在生死边缘,这个男孩称呼老王“爸爸”,哭着喊着:“爸爸,救救我吧,我不能死,我父母只有我一个孩子。”然而,经历生病的动荡后,这个19岁的男孩心态呈现出明显裂变。他没有停止吸毒,没有停止和人发生关系,“我不会告诉别人我有艾滋病” 。

新型毒品的危害

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

与传统毒品的“身体成瘾”相比,新型毒品常被认为更容易造成心理成瘾,并且后果严重而不可逆。

破坏吸食者中枢神经

“奶茶”是一类新型毒品,主要成分是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它遇水即溶,即冲即饮,与各种饮品混合后,口味都不发生变化,甚至香味都相似。此类新型毒品迷惑性很强,毒品效果持续时间较长,对吸毒人员极具诱惑力。“有过第一次,就会想第二次。当时有朋友让我试试,我知道不是好东西,但他们都说一次不会上瘾,我就信以为真地尝了尝。”一戒毒人员谈起自己第一次接触“奶茶”的经历,那一年他才18岁。

除了“咖啡”“奶茶”外,“浴盐”也是一种新型毒品。美国迈阿密警方称,震惊世界的“啃脸案”,罪魁祸首很有可能是一种被称为“浴盐”、化学名为甲卡西酮的新型毒品。

“浴盐”是和冰毒结构非常类似的新型毒品,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可极大提高人大脑中的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水平。吸食“浴盐”会导致人体肾上腺素持续数小时极度上涌,人体会处于偏执的恐惧和愤怒状态。在最危险的情况下,其兴奋功能比可卡因强13倍。然而在兴奋过后,却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据一份“浴盐”的不良反应报告显示,患者有强烈的再次服用愿望,换句话说,这种毒品很容易上瘾。无节制的摄入“浴盐”后,会造成短期记忆消失、心率剧增、出汗增加、瞳孔扩散、行为失控、自残,以至于陶醉于肢体暴力中而自己却没有知觉。曾经有中毒者过瘾时割开自己的脖子却还能行走、跳跃直至死亡。中毒者甚至无法用镇静剂使其恢复状态,只能直接麻醉。

人们熟悉的鸦片、大麻、吗啡、海洛因、杜冷丁等传统毒品,更多强调的是“镇痛”的作用。而“奶茶”“咖啡”“浴盐” 等新型毒品,它们的化学成分能通过作用于神经中枢而刺激多巴胺释放,让人产生不同程度的兴奋感。更为可怕的是苯丙胺类毒品的吸食者在吸毒以后产生的“被害妄想”,会直接导致吸食者攻击身边的人或自残,对父母、朋友、子女造成严重的生理和心理创伤。

由于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我国毒品相关立法则相对滞后,男男性行为人群中普遍使用的诸如“0号胶囊”、RUSH等物质,虽然在我国尚未明文禁止使用,但是在美国、台湾等地,早已被列为违禁品。

心理依赖性更强

新型毒品在心理上造成的依赖性,远远高于生理依赖。很多人低估了新型毒品的心理依赖作用。据统计,近年来因吸食冰毒等新型毒品出现戒断反应而要求戒毒治疗的人明显增多。每一个吸食新型毒品的人,他们最开始都觉得自己有足够的意志力,有足够的判断力,觉得自己是可以掌控这一切的。当他们吸食以后达到自己梦境中所谓的快感后,随着时间推移,制造这种梦境、快感就需要更多的量,甚至需要兴奋性更为强烈的毒品替代。

而研究表明,吸毒者得到的快感,类似于强烈的性高潮,这种经历会给人以极强的记忆。虽然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从理智上知道戒断毒瘾是“利”,但割断那种曾经有过的“快乐回忆”,对于许多人来讲,是一个极端痛苦的历程,而且外界环境的诱惑也导致他们欲罢不能。因此,有很多新型毒品的吸食者在走出戒毒所后,又在短时间内重新吸毒。

停用后仍有精神分裂

海洛因对人体的伤害可以在停用以后逐渐修复,而新型毒品对大脑的损伤则是不可逆的。新型毒品都是人工化学合成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的致幻剂或兴奋剂类精神药物。只要一次或几次过量使用就可导致急性精神障碍,长期使用会诱发“苯丙胺性精神病”,形成难以逆转的病变,其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数据显示,82%的新型毒品滥用者,即使停用8年至12年,仍有一些精神病症状,乃至精神分裂,一遇刺激便会发作。

(为保护隐私,文中涉及人名为化名。作者还锡萍系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篇10:禁毒品科普:毒品类型&危害

1、吗啡(MORPHINE)型药物,包括鸦片(opium)、吗啡(MORPHINE)、可卡因(Cocaine)、海洛因(HEROIN) 和罂粟(Papaver somniferum)植物等最危险的毒品;

2、可卡因(Cocaine)和可卡叶(COCA LEAF);

3、大麻(CANNABIS);

4、苯丙胺(Amphetamine、安非他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Synthetic Cathinones);

5、安眠镇静剂(Hypnotics and Sedatives),包括巴比妥类药物(barbiturate drugs)和安眠酮(methaqualone);

6、精神药物(PSYCHOTROPIC SURSTANCES),即安定类药物(Antipsychotic drugs)。

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毒品分为八大类:

吗啡(MORPHINE)类、巴比妥(barbiturate)类、酒精(乙醇、Ethanol)类、可卡因(Cocaine)类、印度大麻(Cannabis indica)类、苯丙胺(Amphetamine、安非他明)类、柯特(KHAT、Catha Edulis )类和致幻剂(HALLUCINOGENS)类。

国际上对毒品的排列分十个号:

主要是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安非他明、致幻剂等十类,其中海洛因占据第三、四号,即三号毒品和四号毒品,即通常在世界上被人们普遍习惯称的“三号海洛因”、“四号海洛因”。

由于这样的习惯叫法使人们误以为还有一号、二号海洛因,而一号、二号海洛因实际是吗啡(盐基物)或吗啡类。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毒品:

传统毒品

一、鸦片类毒品

罂粟原产于地中海东部山区、小亚细亚、亚美尼亚、印度、埃及、伊朗、土耳其等地,公元7世纪时由波斯地区传入中国。

因罂粟拥有制作毒品的危险性,却又有制作药物及生产罂粟籽的价值,故在世界很多国家被规范化地种植。

鸦片(opium)

俗称“阿片”、“大烟”、“烟土”、“阿片烟”、“阿芙蓉”等。

鸦片系草本类植物罂粟未成熟的果实用刀割后流出的汁液,经风干后浓缩加工处理而成的褐色膏状物。

这就是生鸦片。生鸦片经加热煎制便成熟鸦片,是一种棕色的粘稠液体,俗称烟膏。鸦片是一种初级毒品。生鸦片可直接加工成吗啡。

鸦片主要含有鸦片生物碱,已知的有25种以上,生物碱中被取缔为麻醉药的生物碱为吗啡(Morphine4~20%)、可待因(Codeine0.4~1.0%)、蒂巴因(Thebaine0.4~9.0%);不为麻醉品的生物碱为:那可汀(Narcotine2~10%)、罂粟碱(Papaverine0.4~1.0%)、那碎因(Narceine0.2~0.5%)。

目前国内外出现的鸦片制品有:

1、生鸦片(RAW OPIUM)

罂粟为一年生植物,植株高1米到5米,花为蓝紫色或白色,叶子为银绿色,分裂或有锯齿。罂粟花落后,在顶端结成椭圆型的果实──罂粟果。

将未成熟的罂粟果割开,渗出的乳白色果汁暴露于空气后干燥凝结,与空气接触变得很稠并变成棕色或近黑色,这就是生鸦片。它有一种很浓的特殊气味,新鲜时稍有弹性,与空气接触时间长则变成硬块。

2、精制鸦片(PREPARED OPIUM)

精制鸦片称禅社,即经过加工便于吸食的鸦片,将生鸦片和水混合后加热,过滤以除去罂粟叶之类的杂质,将滤液进一步加热,使水分蒸发至所需浓度即可,它呈深褐色,新鲜时似软沥青或蜜糖,在空气中则凝固,亦有似雪茄烟的条状物,呈淡黑棕色或金色,且略有小气泡,致死量2~5克。

3、鸦片渣(ORIUMDROSS)

经吸食后未燃尽的精制鸦片的残渣,呈小珠状或粉末状,鸦片渣可与生鸦片一起加水制成精制鸦片。

4、鸦片液(LOQUID OPIUM)

鸦片酊(TINC TUREOF OPIUM)、鸦片粉(POW-DERED OPIUM)、鸦片制剂(OPIATE)、合成鸦片制剂。

鸦片液、鸦片酊、鸦片粉为合法生产的鸦片制品,如舐膏剂、糖浆、锭剂等按药品或专有名称称为“鸦片舐膏剂”或“糖浆”,鸦片制剂含鸦片或鸦片衍生物的药品;合成鸦片制剂包括如美沙酮、度冷丁之类的化合物,亦称为“合成鸦片制剂——美沙酮”。

美沙酮(Methadone)

又作美散痛,也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1937年由德国人发明,原来的用途是作为止痛药吗啡的代替品,美沙酮是强效阿片类药物。与其他阿片类产生交叉依赖性和耐受性,可替代任何一种阿片类药物。

目前,美沙酮替代递减法是阿片类成瘾的常规戒毒方法之一。

近年来,在我国沿海地区已多次出现非法服用美沙酮的吸毒者,特别是一些原来吸食、注射海洛因或度冷丁的人,一旦中断药物供应出现强烈的戒断症状,便会服用美沙酮替代。

口服美沙酮可维持药效24小时以上,但由于它的作用比海洛因弱,故只要能重新获得海洛因,这些吸毒者又会转而复吸海洛因。

5、吗啡(MORPHINE)

吗啡(MORPHINE)于18由德国化学家泽尔蒂纳(Sertüner)分离,是阿片类中最主要的生物碱,含量约为10%。

用于剧烈疼痛,也用于麻醉前给药,使用后会产生欣快感,常用成瘾。吗啡是一种烈性毒品,0.25g为成人致死量,儿童0.001g即可致死,尸体中的吗啡可长久不变。

吗啡是从鸦片中提取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非法毒品交易中常遇到的是粗制吗啡、吗啡碱、吗啡的硫酸盐或盐酸盐,还发现有压缩成块状、粉末状及片状的吗啡,无色、味苦、结晶状、微溶于水,易溶于(9:1)的氯仿:乙醇溶液中,其盐能溶于水和乙醇,不溶于或难溶于乙醚、氯仿,吗啡的分子中因含有酚基,故可溶于强碱。

6、粗制吗啡

所发现的粗制吗啡有压缩成块状或粉末状的,体积约为5×10×15立方厘米,重量为1200~1500克,颜色有米色和深褐色,每块所含的盐酸吗啡为70~90%;粉末状粗制吗啡是白色或浅褐色细粒状物,在东南亚某些地区亦称为“1号海洛因”。

7、吗啡碱(MORPHINE BASE)

直接从鸦片中提取出来的一种生物碱,有时有鸦片的特殊气味,形似细咖啡粒,吗啡碱中吗啡的一般含量为60~70%。

8、吗啡片(MORPHINE TABLETS)

合法生产的含硫酸吗啡或盐酸吗啡的药片,但常被转为非法买卖,药片很小,呈米色或浅黄色,合法生产的吗啡制品如舐膏剂、糖浆、锭剂等按药品或专有名称称为“鸦片舐膏剂”或“糖浆”。

9、可待因(Codeine)

又叫甲基吗啡,和吗啡共存于鸦片中,现多由吗啡的酚基甲基化而成,性质与吗啡相似,熔点155℃,成人致死量0.3克,其镇痛作用仅相当于吗啡的七分之一左右,以片剂、胶囊和液体方式在市场上出现。

止咳水(Cough syrup)

通常含有可待因(Codeine)、麻黄碱(Ephedrine、EPH、麻黄素)等成分,服用后会出现昏昏欲睡、便秘、恶心、情绪不稳定、睡眠失调等症状,大量服用能抑制呼吸,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戒断症状类似海洛因毒品。

10、海洛因碱(HEROIN BASE)

盐酸二乙酰吗啡,是吗啡的半合成品,1874年由英国伦敦圣玛丽医院人工合成,其来源于鸦片,是鸦片经特殊化学处理后所得的产物。

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18拜耳(BAYER)药物化学公司将海洛因作为戒断药批量生产,用其治疗吗啡成瘾,但在治疗过程中发现其成瘾性比吗啡更强,药效与毒性为吗啡的3-5倍,海洛因的合成反而成为危害人类的“白色瘟疫”。

海洛因碱是加工过的海洛因,毒品市场上的海洛因有多种形状,是带有白色、米色、褐色、黑色等色泽的粉末、粒状或凝聚状物品,多数为白色结晶粉末,极纯的海洛因俗称“白粉”。

不含其它添加物,也不含“3号海洛因”中的稀释剂,如咖啡因、士的宁、喹啉和东莨菪碱。

由于海洛因成瘾最快,毒性最烈,曾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一般持续吸食海洛因的人只能活7一8年。在东南亚某些地区有时称之为“二号海洛因”。

11、三号海洛因(NO.3 HEROIN)

“三号海洛因”中二乙酰吗啡的含量一般25~45%(指二乙酰吗啡、单乙酰吗啡、乙酰可待因等的总量),但也有超过此范围量的,咖啡因的含量为30~60%,还可能含有少量其它物质如土地宁、喹啉和东莨菪碱。

不同地区产的“三号海洛因”别名不同,如“香港石”、“棕色糖”及“白龙珠”等。

“三号海洛因”一般呈颗粒状,亦有呈粉末状的,颜色从浅棕色到深灰色均有,虽然在制备过程中有时加入巴比妥,但咖啡因是主要的稀释剂。

12、四号海洛因(NO.4 HEROIN)

白色或米色细粉末,其二乙酰吗啡的浓度达98%,由于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过提炼,因此,通常只含有少量杂质,但在零售给吸食者时,常常掺入大量类似乳酸盐类物质将此种海洛因稀释。

四号海洛因与三号海洛因的区别,是在盐酸吗啡经乙酰化后,不对二乙酰吗啡进行稀释,而直接对二乙酰吗啡进行提炼,然后经过沉淀,予以干燥。

目前国际上对海洛因的鉴定一般只定性不定号,含量超过80%以上的确认为四号海洛因。

因此,一般只认定是海洛因,而不认定是多少号海洛因。

13、棕色海洛因(BROWN HEROIN)

在生产过程中未经提纯的海洛因,呈棕色。

一般为硬块,常有一种很强的醋酸味,当所查获的毒品是海洛因,但又不属于以上提及的类型时,则简称为“海洛因”,若知道其生产国或地区,则按国家和地区分类,例如“墨西哥海洛因”、“中东海洛因”、“伊朗海洛因”等,若含有大量的稀释剂时,这种毒品有时称之为“streetlevel heroin”。

二、大麻类毒品

大麻及其衍生物

大麻(Cannabis sativa),又称寻常大麻、大麻草、线麻、白麻,中国古称汉麻、火麻、枲、苴,是荨麻目(Rosales)大麻科(Cannabaceae )大麻属(Cannabis)草本物物,特指雌性植物经干燥的花和毛状体。

大麻里含有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等数种生物碱。

科学家从大麻的树脂中提取了400种以上的化合物,其中有一种叫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是服用大麻后产生致幻作用的主要成份。

当人吸食大麻时,THC 过度刺激大麻受体,破坏内源性大麻生物碱对生理功能的正常控制。

大麻服用后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欣快感,并引起倦睡。大剂量服用可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样的反应。

1、大麻(CANNABIS)

从大麻植物中得到的不同药物的总称,在大麻中主要起精神活性作用的是四氢大麻酚(THC),其含量取决于大麻植物生长的地区及其长势,同时也取决于所制成毒品的类型。

国际上,通常将大麻制成的毒品分为三种,把用大麻原植物的茎、叶、花、籽等筛选、揉搓、挤压、凉干制成的粗制毒品称为大麻草或大麻烟;把从大麻植物中提取的分泌物(浓缩树脂)制成的毒品称之为大麻脂;把从捣碎绞烂成浆的大麻植物中压榨、提炼的浓状液称作大麻油。

2、草本植物大麻(HERBAL CANNABIS)

亦称Daconha、bhang、Ganju、Kil、Takrouri和Marihuana,草本植物大麻由大麻植物获得,将大麻植物叶子、花顶部晒干,压成砖块状或搓成枝条状,颜色呈淡绿色或棕色,类似干烟丝,四氢大麻酚含量为0.25~8%;

3、大麻树脂(CANNABIS RESIN)

将大麻植物花顶部的树脂分泌物晒干或烧烤干,然后压成粉末状或与蜡混合制成硬厚片状,也称为haxhish和charas,亦有粉末状的,其颜色有浅棕色、绿色、深棕色或黑色等,四氢大麻酚含量一般为4~12%。

4、大麻油(CANNABIS OIL)

亦称大麻浓缩物,大麻提取物、液体大麻树脂及液体大麻,经反复提取草本植物大麻或大麻树脂获得,大麻油是黑色粘稠物,其中四氢大麻酚含量为20~60%,亦有高于此比例的,大麻油中常加有植物油,通常不溶于水,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会变得更粘。

三、可卡类毒品

可卡因(Cocaine、Bump、Coke、Flake、Snow、Candy)

可卡因是最强的天然中枢神系统兴奋剂,早于16世纪之西班牙探险家们便注意到南美土著可用咀嚼古柯叶子来提神。古柯生长在热带或亚热带气候的山坡或高地上。

在拉美地区的哥伦比亚、玻利维亚、秘鲁是古柯叶的主要种植国以及可卡因的主要生产国。

19世80年代,Angelo Mariani生产了一种药酒叫做Vin Mariani(Coca wine),每盎司中含有11%的酒精和6.5 mg的可卡因。1855年,德国化学家斐德烈(G.Friedrich)首度从古柯叶中提取出麻药成份,并命名为“Erythroxylon”。

1860年,斐德烈的同事纽曼(Alert Niemann)又从古柯属植物古柯灌木的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精制出更高纯度的物质,替名为“可卡因”(Cocaine),是一种微细、白色的结晶粉状的生物碱,性粉末,味苦,具舌麻痹感,又称古柯碱。

可卡因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即脊髓、髓质、大脑等系统的兴奋剂,可刺激大脑皮质,麻痹感觉神经末梢和运动神经末梢,从而产生幻觉。

可卡因鼻吸后很快为鼻粘膜吸收,因刺激性及对血管有收缩作用,故容易形成鼻腔溃疡。

可卡因可在服用数周后即可产生习惯性,使服用者在心理上对其产生严重的依赖性,因而成为一种特别容易使人上瘾的毒品。

服用可卡因后,会逐渐发生偏执狂型精神病,并日渐加剧,使精神衰退。

大剂量服用后可刺激脊髓.引起惊厥,乃至整个神经系统抑制,引起呼吸衰竭造成死亡。

1、可卡叶(COCA LEAF)

可卡叶是主要生长在南美Adean高原上古柯灌木的叶子。

2、可卡糊(COCA PASTE)

可卡叶的提取物,主要含可卡生物碱,也称为可卡因碱,将可卡糊提纯则获得可卡因。

3、可卡因(COCAINE)

无味白色结晶粉末,由可卡糊制备而得,常见的有盐酸可卡因。

4、“快克”(CRACK)

将盐酸可卡因与小苏打和水混和加热去除氯离子后就得“快克”,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在抽吸时常听到爆裂劈啪声音,吸3~4口开始有瘾,2~3天即成瘾。

新型合成毒品

所谓“合成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这一类传统麻醉毒品而言的。

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国际禁毒公约和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食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物(PSYCHOTROPIC SURSTANCES)或(精神类毒品)。

第一类、中枢神经兴奋剂(STIMULANTS)

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明显作用的药物。

其中最主要的是苯丙胺类,如苯丙胺、右旋苯丙胺,甲基苯丙胺,苯双甲吗啉及哌醋甲酯。其它兴奋剂包括二乙胺苯丙酮,苯丁胺和麻黄素。

鉴于将这些药物统称为“兴奋剂”所以就给出右旋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的全名以便于识别,因为这两种药物的药效均比单用苯丙胺大得多。

麻黄碱(Ephedrine、EPH、麻黄素、Benzenemethanol)

是一种拟交感神经胺,常被用作兴奋剂,食欲抑制剂,集中精力,解除鼻塞和麻醉升压药。

麻黄素与其人工合成的衍生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的结构类似。化学上属于一种生物碱,源于麻黄属植物。常以盐酸盐或硫酸盐的形式出售。

日本有机化学家长井长义在1885年首先从双穗麻黄(即蛇麻黄)中分离出麻黄素。

中国是生产天然麻黄碱的主要国家,采用提取法生产麻黄碱。

麻黄素的主要作用为提高人体新陈代谢速率,使人心跳加快、血管收缩/血压上升、精神亢奋等;副作用则包括失眠、心血管疾病、中风等;早期作为气喘的特效药,及减肥食品添加物,但由于副作用太大,现已改用其他替代品。

大部分感冒药中含有麻黄碱成分,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大量购买用于提炼制造毒品。

各药店对含麻黄碱成分的新康泰克、白加黑、日夜百服咛等数十种常用感冒、止咳平喘药限量销售,每人每次购买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零售包装。

8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原则上不再批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仿制药注册;限制最小包装规格的麻黄碱含量。

同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每人每次购买量不得超过2个最小零售包装。

麻黄碱是合成苯丙胺(Amphetamine、安非他明)类毒品也就是制作冰毒最主要的原料。

苯丙胺(Amphetamine、安非他明)的街头别称有“bennies(奔呢)”、 “pep pills(活力丸)”、 “speed(飙)”、 “crank(神力)”或“ice(冰)”。

安非他命是中枢神经系统与周边神经系统交感区的刺激物。

这类药物的副作用是容易上瘾,还可以推迟疲劳界限,在不为自己觉察的状态下,进入过度疲劳,引起一些严重疾病甚至导致死亡。

1、冰毒

甲基苯丙胺(Methyl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碱)及其衍生物,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lce)。

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剧烈,俗称“冰”毒,属联合国规定的苯丙胺类毒品。

主要来源是从野生麻黄草中提炼出来的麻黄素(EPHEDRINE)。它源于日本。

19,日本一位化学家首次合成了后来被称之为冰毒的甲基苯丙胺。

1990年首先发现由台湾毒贩进入我国沿海地区制造、贩运出境的“冰”毒案件。

甲基苯丙胺的形状为白色块状结晶体,易溶于水,一般作为注射用。

滥用方式:口服、鼻吸。

吸食后表现为不吃不睡、活动过度、情感冲动、不讲道理、偏执狂、妄想、幻觉和暴力倾向。

使用过量会产生急性中毒,通常表现为不安、头昏、震颤、腱反射亢进、话多、易激惹、烦躁、偏执性幻觉或惊恐状态,有的会产生自杀或杀人倾向。

可出现心血管病症状如头痛、寒战、面色苍白或发赤、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血压升高、血压降低或循环性脱虚;还可出现肠胃功能障碍如口干、口中有金属味道、厌食、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绞痛;严重的可产生惊厥、脑出血、昏迷致死。

长期使用可导致永久性失眠,大脑机能破坏、心脏衰竭、胸痛、焦虑、紧张或激动不安,慢性中毒可造成体重减轻和精神异常(即苯丙胺精神病,或称妄想障碍,出现幻觉、表现出妄想、好斗等状态,酷似偏执性精神分裂症)。

同时,也会发生其他滥用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和性病、爱滋病等。

2、“麻果”

新型毒品“麻果”,又叫麻古,“麻果”是泰语的音译,实际是缅甸产的“冰毒片”,麻果的主要成分冰毒的渣滓,一种冰毒片剂,其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比摇头丸毒性更强。

外观与摇头丸相似,通常为红色、黑色、绿色的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麻果毒情在内地发展较快,渐有取代摇头丸之势。属苯丙胺类兴奋剂,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死亡。

麻果在临床上不具有任何药用价值,仅有毒品的单一属性。

3、柯特(KHAT、 Catha Edulis )类

Khat是一种提取自阿拉伯茶树(卡特树)的自然兴奋剂,阿拉伯茶树是东非和阿拉伯南部地区的开花的常绿树木,它们的形状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茶树相似,为多年生灌木型或乔木型植物,终年碧绿长青。

长期嚼食卡特者情绪容易激动,尤其是到了下午和晚上,性情暴躁;另外,长期嚼食卡特者,将叶片上的虫卵吞进体内极易引起患肠胃道疾病和心血管病,瘾重的人还会表现出过敏、轻度躁狂和抑郁等精神病症状。

早在1981年初,阿拉伯麻醉品事务管理局曾作出决定,将卡特与鸦片可卡因归为一类麻醉品,沙特和埃及都将卡特列为严禁入关的麻醉品。

近十年来,对Khat作用药理基础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已知该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是因为其含有卡西酮生物碱和去氧麻黄碱等,各种体内体外试验表明该物质是一种自然的苯丙胺(Amphetamine、安非他明)。

4、咖啡因(Caffeine )

其他名称:三甲基黄嘌呤、 三甲基黄嘌呤、咖啡碱、茶毒、马黛因、 瓜拉纳因子、甲基可可碱。

纯的咖啡因是白色的,强烈苦味的粉状物,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能够暂时的驱走睡意并恢复精力。有咖啡因成分的咖啡、茶、软饮料及能量饮料十分畅销,因此,咖啡因也是世界上最普遍被使用的精神药品。

很多咖啡因的自然来源也含有多种其他的黄嘌呤生物碱,包括强心剂茶碱和可可碱以及其他物质例如单宁酸。

大剂量或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特别是它也有成瘾性,一旦停用会出现精神萎顿、浑身困乏疲软等各种戒断症状,虽然其成瘾性较弱,戒断症状也不十分严重,但由于药物的耐受性而导致用药量不断增加时,咖啡因就不仅作用于大脑皮层,还能直接兴奋延髓,引起阵发性惊厥和骨骼震颤,损害肝、胃、肾等重要内脏器官,诱发呼吸道炎症、妇女乳腺瘤等疾病,因此也被列入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范围。

滥用咖啡因通常也有吸食和注射两种形式,其兴奋刺激作用及毒副反应、症状、药物依赖性与苯丙胺相近。

5、安纳咖(Caffeine and sodium benzoate 、CNB)

学名苯甲酸钠咖啡因,是由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以近似1: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

属于黄嘌呤类中枢兴奋药,其中咖啡因起兴奋神经作用,苯甲酸钠起助溶作用以帮助人体吸收。

安纳咖作为兴奋型的精神药品,临床上用于治疗中枢神经抑制以及麻醉药引起的呼吸衰竭和循环衰竭等症,它通过兴奋中枢神经调节大脑皮层的活动。

安纳咖还有一定的解热镇痛作用。

长期使用安纳咖除了会产生药物耐受性,需要不断加大用药剂量外,也有与咖啡因相似的药物依赖性和毒副作用,因此也是受管制的精神药品,非法制造、贩卖安纳咖同样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

安钠咖属我国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

第二类、致幻剂(HALLUCINOGENS)

提到人工合成致幻剂,Alexander Theodore Schulkin(亚历山大·西奥多·舒尔金,1925年6月17日出生于加州伯克利的一个俄罗斯移民家庭。著名药理学家、化学家和药物开发者。)对致幻剂研究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

亚历山大·西奥多·舒尔金从小喜欢化学,曾在哈佛大学学习有机化学。

直到1943年,他19岁时丢弃了学业,加入美国海军参加二战。

战后,舒尔金重返校园,并成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名年轻生物化学博士,同时开始为道尔制药公司工作。

舒尔金痴迷于致幻剂的合成与研究,他沉迷于制造这些东西,“像一片富饶,未开发的土地,我不得不去开耕。”

两年后,他研制出了当时世界上第一个可生物降解的杀虫药兹克威(Zectran)。迄今为止,舒尔金共研制出了超过300种改变意识的药物,比世界上任何人生产得都要多。

致幻剂的分类

根据化学结构,广义上可以分为两类:苯烷胺类和吲哚烷胺类。其中吲哚烷胺类又可细分为下面四类:

(1)简单色胺类(比如DMT、5- MeO -DMT、psilocin)

(2)α-甲基色胺类(比如α-甲基色胺、5-甲氧基- α-甲基色胺)

(3)麦角碱类(比如L.S.D)

(4)β-咔啉类(比如harmala alkaloids)

苯烷胺类又可细分为下面两类:

(1)苯乙胺类(比如mescaline)

(2)苯异丙胺类(比如DOM、DOB、DOI)

β-咔啉类作为一类致幻剂,一直被研究的很少,主要是由于从植物中分离鉴定比较困难。

最常见的幻觉剂有以下几种:

L.S.D(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L.S.D-25、麦角酰二乙胺)

L.S.D是第一个人工半合成的致幻剂(由麦角酸经化学改造而成),此后又有数以百计的致幻剂被不同的实验室合成。

1938年Albert Hofmann合成了L.S.D,这是继他致力于麦角碱研究数年来合成的第25个化合物,因此又称为L.S.D-25,以前合成的数个药物已经在临床上使用,包括methergine用于产科止血, hydergine用于治疗偏头痛。

开始Hofmann是想合成一个呼吸兴奋剂,但是动物实验发现LSD-25没有呼吸兴奋作用,因此没有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

1943年在一次合成L.S.D-25的实验后,Hofmann有了一次不同寻常的精神体验,他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实验过程中吸入或接触到了微量的L.S.D所致,因此于4月19日进行了著名的自体实验,证实250微克L.S.D确实引起了非常明显的精神效应,且持续数小时。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发现了一种药效如此强大的能够显著改变人的意识的药物。

此后,Sandoz公司向全世界许多实验室提供L.S.D进行研究。

基于L.S.D在精神方面的作用,许多精神学家使用L.S.D进行精神辅助治疗。

整个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中期,全世界发表了超过1000篇临床研究论文,涉及40000多名患者,出版了数十本书,并召开过6次有关致幻剂精神治疗的国际会议,治疗的疾病包括酒瘾,强迫症,儿童自闭症等。

还有一些研究涉及晚期癌症患者,发现L.S.D能够减少患者镇痛药的用量,患者对死亡的恐惧明显减少,在平静中死去。

L.S.D是一种无色、无味结晶物,溶于水和乙醇。

亦有液体状、粉末或吸附在纸上的L.S.D,但一般为片剂或胶囊,每一剂量只含很少量的L.S.D,所以L.S.D总是与一些食品或能被人体吸收的物质,如糖块、胶或吸墨水纸混在一起来服用。

1、“黑芝麻”

即麦角酰二乙胺(L.S.D、Lysergide、N,N-diethyllysergamide、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纯的L.S.D无色、无味,最初多制成胶囊包装。

目前最为常见的是以吸水纸的形式出现,也有发现以丸剂(黑芝麻)形式销售。

在台湾及香港也有以黑色砂粒状小颗粒(状似六神丸)方式呈现,叫作一粒砂、黑芝麻、蟑螂屎等名称。

由于食用这种黑色、小如细沙的“黑芝麻”毒品以后,听到节奏强烈的音乐就会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药效长达12个小时,故又称作“摇脚丸”。

L.S.D是已知药力最强的致幻剂,极易为人体吸收。

服用后会产生幻视、幻听和幻觉,出现惊惶失措、思想迷乱、疑神疑鬼、焦虑不安、行为失控和完全无助的精神错乱的症状。

同时会导致失去方向感、辨别距离和时间的能力,因而导致身体严重受伤和死亡。

2、麦司卡林(Mescalinum )

在墨西哥北部与美国西南部的干旱地带生长着一种细小及无刺的乌羽玉(Lophophora williamsii)仙人掌,当地人称之为佩奥特(Peyote)。

它的种籽、花球碾成粉末口服后能产生强烈的幻听、幻视作用。故被用在宗教致幻及多种宗教超越上,包括冥想及迷幻药治疗法等。麦司卡林是强致幻剂,没有医药用途。

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引起情绪的抑郁及瞳孔扩大、心动过速、肢体反射亢进、震颤、恶心、呕吐等,长期服用可致器官损害。麦司卡林的剂量一般为200-400毫克,即为10-20克的乌羽玉干片。

服用2-3小时后出现幻觉,导致精神恍惚,幻觉可持续七、八小时甚至十二小时以上。

服用者可发展为迁延性精神病,导致精神混乱,还会出现暴力性攻击及自杀、自残等行为。

3、迷幻蘑菇

即西洛西宾蕈类(psilocybin mushroom),俗称迷幻蘑菇、神奇魔菇或魔菇,是含有裸盖菇素和脱磷酸裸盖菇等迷幻物质的蕈类。

“迷幻蘑菇”其实是一种非食用的毒蕈,主要是生长在北欧、夏威夷、西伯利亚及马来西亚一带属于带有神经性毒素的鹅膏菌科的“毒蝇伞”,以及产于苏格兰的野生“裸盖菇”(libertycap),含有刺激交感神经、与迷幻药L.S.D有相似的毒性成分。

“迷幻蘑菇”目前为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列管为二级毒品,主要化学成份为二甲四羟色胺和二甲四羟色胺磷酸,药力持久,有吸食者称比摇头丸K粉更强烈。

吸食后即会出现健谈、幻觉、性欲亢进等生理异常反应。

过量吸食会出现呕吐、腹泻、大量流汗、血压下降、哮喘、急性肾衰竭、休克等症状或因败血症猝死。

心脏有问题的人服用后可导致休克或突然死亡。

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

代表物质是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俗称摇头丸);

1、“摇头丸”

“摇头丸”主要成分是MDMA,即亚甲基双氧甲基苯丙胺(N,a-二甲-3,4-甲烯二氧苯乙胺)、(N,Dimethy1-3,4Methylenedioxyphenethyamine),C11H15O2N=193),属于安非他命兴奋剂,化学结构类似冰毒,是冰毒的一种。纯品为白色粉末,贩卖者为了便于吸食者使用,制作成各种规格的片剂、丸剂,就是“摇头丸”——俗称“X”、“E”、“亚当的士高饼干”、“欢乐丸”、“忘我”、“快乐丸”等。种类繁多、形状和图案多达上百种。

这类毒品主要以片剂形式出售,也有以胶囊丸装填形式出售。

药片状中以圆形、棱形、鱼形为多数。

图案有“天鹅”、“钻石”、“蝴蝶”、“苹果”、“党旗”、“三菱”、“酒杯”、“笑脸”、“太极”、“鸽子”、“奔驰”、“AI”、“CU”、“S”、“CK”、“E/D”、“RN”、“LM”、 “OTC/MX”、“V”、“JJ”等等。

由于滥用者服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难以控制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

摇头丸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在药物的作用下,用药者的时间概念和认知出现混乱,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活跃,整夜狂舞,不知疲劳。同时在幻觉作用下使人行为失控,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

最初在我国被称之为摇头丸的是指以MDMA、MD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的丸剂,目前常被滥用的摇头丸成分更为混杂,除MDMA、MDA等成分外,还常含有冰毒、氯胺酮、麻黄素、咖啡因、解热镇痛药等毒品和药物,从而增强摇头丸的致幻、兴奋以及对人体的毒性作用。

第四类、中枢神经抑制剂

(1)巴比妥酸盐类(DEPRESSANT—BARBITURATE)

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的药物,其应用范围从镇静催眠到麻醉,这类药品包括戊巴比妥、烯丙异丙巴比妥、巴比妥、仲丁巴比妥、环巴比妥、二烯巴比妥、庚巴比妥、已巴比妥、戊巴比妥、苯巴比妥、甲基苯巴比妥、丙巴比妥、速可眠、甲丙巴比妥、特戊烯巴比妥和硫喷妥。

(2)非巴比妥酸盐类(DEPRSSANT——NONBARBITURATE)

包括非巴比妥酸盐类的催眠剂、镇静剂及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的安定剂。如瓦尔米、导眠能、安眠酮、甲哌啶酮,眠尔通及苯(并)二氮类,如利眠宁、安宁等。

安眠酮(Methaqualonum)

又称甲苯喹唑酮、甲喹酮、海米那(Hyminal)、眠可欣,俗称“佛得”。

安眠酮最初是在1951年合成并在1965年作为非上瘾的、非巴比妥类的“安眠药”来使用,新安眠酮是在1960年合成的,在某些欧洲国家可得到药用的新安眠酮。虽然最初发现这两种药物具有药用价值,临床上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失眠症,为非巴比妥类长时作用的催眠药,适用于失眠、神经衰弱、神经官能症等。服后10~20分钟后可引起深的睡眠,能维持6~8小时,醒后无不适,安全性较大,副作用小,可用于老人、心脏、肺、肾病患者。

长期服用可产生耐受性及成瘾性。

但该药久用成瘾,而且有些病人在服用一般治疗量后,能引起精神症状,已成为国内外滥用药物之一,某些国家按照1971年制定的致幻药物条约第13条决定禁止这两种药物的生产。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临床上已停止使用。

是国家管制类精神药物,极易产生依赖性,被贩毒者和吸毒者当作毒品销售、使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在香港非常流行,近年来在非洲的销路很广。安眠酮的合成并不复杂,在秘密实验室很易完成。主要原料为邻氨基苯甲酸。

新安眠酮即氯安眠酮,甲氯喹酮,即安眠酮的一个甲基被氯基取代,性质与安眠酮相似。

列入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第一类精神药品。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将安眠酮列入精神药物公约第二附表进行严格管理,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规定禁止使用和进出口此类药物。

合成的安眠酮一般为褐色、黑色或黑粒状的粉剂,有的是米黄色粉状。非法生产的产品中可以看到药片状、胶囊状、粉状。在西北地区,一些吸毒人员吸食一种毒品,因服用这两种药片后会产生打磕睡、似酒醉、走起路来摇摇晃晃的状态,故叫“忽悠悠”。

这种“忽悠悠”药片的主要成分是安眠酮和麻黄素,分别是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服用150-500毫克安眠酮后,会有一种发麻的感觉,肌肉放松时能诱使运动机能失调,困倦、欣快感和主观感的变化随之而出现。从属作用表现为反应和感觉模糊不清,意识忧郁,注意力难以集中。

安眠酮通过酒精增强作用,具有一种谵妄性的能力,作为引起幻觉的代用药。

小剂量服用安眠酮使服用者从消沉状态进入极端神经质和兴奋状态。

长期使用安眠酮,会形成依赖性,造成毒物癖。

大剂量服用安眠酮会引起中毒、其中毒症状为头晕、颜面潮红、胸闷、恶心、烦躁不安、四肢麻木、谵语、昏迷,最后呼吸衰竭死亡。安眠酮最小致死量为2-10克。

3、地西泮(Diazepam)

又名安定、苯甲二氮卓、Valium,Diapam、Stesolid、Stesolin 。地西泮为长效苯二氮卓类药,可由对氯苯胺和苯甲酰氯等合成。

长期大量服用可产生耐受性并成瘾,如服用治疗剂量的地西泮达6星期或以上,能产生物质依赖,停药时可出现脱瘾征状,可引起惊厥、震颤、痉挛、呕吐、出汗等戒断症状。

如服用更大剂量,可更快产生物质依赖。当停药时,剂量应在2至4星期间逐渐减少,以避免脱瘾征状出现。

4、三唑仑(Riazolani)

又称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剂。是常用的有效催眠药之一,也可用于焦虑及神经紧张等。它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0.75mg的三唑仑,能让人在10分钟快速昏迷,昏迷时间可达4--6小时)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也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

氟硝安定(Flunitrazepam、Darkene、Hypnodom、Rohipnol、Valsera)

别名:氟甲硝基安定、氟硝基二氮卓、氟硝西泮、FM2 ,俗称“十字架”、“约会强暴药丸”。为较强的镇静催眠药,其作用与硝基安定相似,但比它强。亦有较强的肌肉松弛作用。镇静、催眠作用较强,诱导睡眠迅速(20分钟内安眠),可持续睡眠5-7小时。因此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掺混于果汁、酒类等饮料中迷昏特定人物(一般为女性)以达到犯罪(性侵害)之目的,是最常见的被用于强奸的药物。氟硝安定通常与酒精合并滥用,滥用后可使受害者在药物作用下无能力反抗而被强奸和抢劫,并对所发生的事情失忆。氟硝安定与酒精和其它镇静催眠药合用后可导致中毒死亡。另外它同样具有成瘾性,高剂量的吸食会产生低血压、呼吸困难、视觉障碍及深度昏迷。

5、“K粉”

即“氯胺酮(ketamine)”,氯胺酮由韦恩州立大学(Wayne State University)克雷格教授研发。于1962年交由派克-戴维斯(Parke-Davis)药厂(目前为辉瑞的子公司)开发,作为较安全的麻醉药,以取代当年副作用大的天使尘(PCP, phencyclidine),如产生幻觉、神经中毒及癫痫发作等。曾在战争中被当作麻醉剂在野战创伤外科中广泛使用。

接近世纪末,氯胺酮的应用开始变质,它成为了狂野派对及其他类似活动里常用的迷幻药物。

用作毒品时称为K粉。俗称K仔、K粉、K他命、克他命,在台湾,经常被称为裤子(相对于衣,衣代表的是 Ecstasy的第一个字母)、下面(相对于穿在上面的衣服),是一种很危险的精神科药物(毒品),属于非鸦片系麻醉科药物。日常所见的氯胺酮产品的主要成份是盐酸氯胺酮,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可随意勾兑进饮料、红酒中服下,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使用后会使人对周围环境失去警觉性。

滥用氯胺酮,在台湾通常称为“拉K”,因为毒瘾深的吸食者多数会将粉末状的毒品,并采取以鼻吸食的使用方式,透过去除头尾的笔管,或者剪短的吸管,透过鼻部微血管吸收;或者混杂于烟草中,在抽烟的同时吸收,称为“抽K烟”,由于有很浓厚的味道,很容易被识别。服用后开始时身体瘫软,遇快节奏音乐便会条件反射般强烈扭动、手舞足蹈,“狂劲”一般会持续数小时甚至更长,直到药性渐散身体虚脱为止。会产生分离性幻觉,并会引致后遗症及脑部永久损害,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此外,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一般人只要足量接触二、三次即可上瘾,是一种很危险的精神药品。

6、γ-羟丁酸(GHB、Gamma-Hydroxybutyrate)

又称“液体迷魂药”或“G”毒,在香港又叫做“fing霸”、“迷奸水”,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液体。是人体细胞内的一种成分。于60年代初人们利用GHB作为麻醉剂之用,本品静注5~10min后,病人意识消失,作用持续60~90min,个别可达4~5h,是目前静脉全麻药中作用最长者。应用该药只能引起深度睡眠而无镇痛作用,故一般不单独作麻醉药使用。

人体服用GHB后可在十分钟之内产生强烈的性心理及性生理反应。使用后可导致意识丧失、心率缓慢、呼吸抑制、痉挛、体温下降、恶心、呕吐、昏迷或其他疾病发作。特别是当与苯丙胺类中枢神经兴奋剂合用时,危险性增加。与酒精等其他中枢神经抑制剂合用可出现恶心和呼吸困难,甚至死亡。吸食者服用后可出现性欲增强的特点并产生快速睡意,苏醒后会出现短暂性记忆缺失,即对昏迷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无记忆,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强奸。

7、有机溶剂和鼻吸剂

有机溶剂和鼻吸剂包括一系列挥发性很强的化合物,它们能像抑制剂一样对中枢神经系统起作用。

这些化合物或是在室温时以气体状态存在,或者一暴露在空气中就会很快蒸发。有机溶剂包括多类物质,如链烷烃、烯烃、醇、醛、胺、酯、醚、酮、芳香烃、氢化烃、萜烯烃、卤代烃、杂环化物、含氮化合物及含硫化合物等等,多数对人体有一定毒性。

较常用的有机溶剂有:油漆稀释剂和去涂料剂、香蕉水、松节油、胶水、汽油、煤油和其他石油制品、打火机和清洁用液体以及各种气溶胶剂。它们的有效成分包括甲苯、丙酮、苯、四氯化碳、氯仿、乙醚以及各种酒精和乙酸盐。

有机溶剂会导致知觉受损、失去协调和判断能力,压抑呼吸和脑部受损。

挥发性溶剂具有抑制和致幻两种作用。早期出现的急性症状有头晕、嗜睡、口齿含糊及步态不稳,还会出现冲动、兴奋与激惹。在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更深影响时,便会产生错觉、幻觉与妄想。滥用者会体验到欣快感,达到高潮后会引起短时间睡眠。可出现谵妄、精神运动性笨拙、情感脆弱和思维功能缺损。这种状态可持续数分钟至1 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并发症可能是溶剂或其有毒成分(如汽油中的铅)所造成。四氯化碳可引起肝损害及肾衰。大量接触有机溶剂或对之过敏,可能造成脑、肝、肾及骨髓的损伤。由于气道闭塞引起的窒息、呼吸停止、心律失常等均可导致死亡(图19-15)。

8、挥发性亚硝酸盐

亚硝酸异戊酯(Isoamyl nitrite、Isopentyl nitrite ) 由异戊醇和亚硝酸钠酯化而得,是一种作用迅速的血管扩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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