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费用(通用14篇)
篇1:公司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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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申请费用
你好!
20**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里,大家都在为我们恒威这个大家庭,辛勤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特别是公司的活力队全体成员,在20**年的晚会中令全体的客户、嘉宾、还有我们恒威家人有个难忘的晚会!希望在新的20**年里他们能再接再厉,把他们的活力向上的精神感染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提升全体员工工作士气。为表示对他们工作上的肯定与激励,特此,向公司申请一次户外旅游活动:
望领导批准谢谢!
申请人:
篇3:专利申请费用相关问题探讨
我国专利申请的费用从收费主体角度可以分为两类, 即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收取的审查费用, 以及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
审查费用俗称“官费”, 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 全国统一。《专利法》规定的三种专利中, 发明专利的审查费用包括申请费、印刷费和实质审查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比较简单, 均只含申请费一项内容 (见表2) 。
专利代理费通行的是按件计费, 全国代理人协会曾制定过最低收费标准, 但实际施行的收费标准则由各地方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例如江苏省现行的专利代理收费标准 (见表1) , 由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04年制定, 全国各地的专利代理费差距较大。通常发达省份的代理费收费标准高于欠发达省份的代理费收费标准。即使同一省份, 由于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具强制约束力, 受省内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代理费的收取也存在许多变数。
以上专利申请有关费用中, 审查费用与发达国家相应的官费相比, 无论收费项目的确定还是收费数额的量化都相对接近;但是, 与发达国家根据工作量按时收费的惯例相比, 国内专利代理费的按件收费规定则留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 显得不够合理。
2.专利申请有关费用的优惠
实际上, 申请一项专利的总费用支出并没有表1的专利代理费和表2的官费叠加那么多, 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 即使算上标准的代理费, 实际发生费用往往也不足预计费用70%。其原因是, 为了促进专利申请量的提升,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专利收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局长令发布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该办法使符合减缓条件的个人和单位申请专利时, 分别只需缴纳标准官费的15%和30% (见表2) 。
此外, 对于已经大幅度减缓后的官费, 各地政府还有进一步的优惠政策———专利申请资助。所谓专利申请资助通常由各省辖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通常只要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人提供专利申请、官费缴纳凭据及专利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当地的知识产权局或科技局即可在滞后的一定时间内, 用地方财政拨款的专利专项资 (二)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2500金将申请人已支付的官费全部报销。
至于专利代理费, 不少地方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曾与当地的财政管理部门协商过是否也拨付资金全部报销, 只是最终的商议结果认为如果这样做, 实质上是国家用纳税人的钱代专利申请人向早已成为市场化社会中介的专利代理机构买单, 从道理上讲实在不合适。于是, 专项资金富裕的地方政府采取了变通办法, 资助费用的标准往往高于实际发生的官费, 从而使专利申请人支付的代理费也得到一定补偿。结果, 对于国内的专利申请人而言, 申请专利实际上是“零官费”、“负官费”。
为了进一步调动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发明创造, 政府部门还制定了种类繁多的专利奖励政策, 其中既包括需要根据专利实施情况进行评选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金奖、地方政府的发明专利评奖, 也包括以取得专利证书为条件的授权奖励, 还有与专利资助发生混淆的专利受理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 为了鼓励和支持国内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 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 财政部2012年4月发出的财建[2012]147号通知所附《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外专利连同代理费都可以由中央财政“报销”, 最高金额达50万之巨。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资助政策, 从而使中国企事业单位完全有可能最终不花钱而申请到国外专利。可以说, 在政府部门减缓、资助、奖励等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下, 我国申请专利已成为无本获利之事, 这在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是十分鲜见的。
3.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在如此之多优惠政策的领引下, 加之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科技项目申报无专利一票否决等规定的助力, 我国的专利申请量连年攀升、增幅显著, 从江苏省2000-2010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一览 (见图1) 可见一斑。
现行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在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激励发明创造积极性、提升专利申请量方面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 但同时应当客观地看到, 现行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也需要通过调整、修订加以抑制的负面效应:
(1) 专利代理的按件收费不利于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
将发达国家的专利文献与国内申请人申请的专利文献稍加比较即可发现:两者的信息量差异很大。前者无论是说明书的平均图文量、还是权利要求的平均项数均远远多于后者。通常, 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文献、即使是发明专利, 权利要求基本上只有数项, 而美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却以十几项、几十项为常态。这种图文信息量的差异虽然不足以直接反映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的反差, 但至少说明中国专利代理人和美国专利律师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的平均精力付出存在很大差距, 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无疑与专利代理人的精力付出量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在此过程中,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从计划经济味道浓厚的按件收费向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按时收费过渡起到积极引导和推进的作用。
(2) 专利减缓的失察与建立诚信社会不和谐。
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规定:只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 才可以请求减缓缴纳有关费用。对于个人而言, 确有困难是指年收入低于二万五千元人民币, 对于单位来说, 确有困难是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证明企业亏损、事业经费不足等情况。减缓之后,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 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由此可见, 按照规定, 并非人人都符合减缓条件, 并且减缓并非减免, 有条件时是要偿还的。然而实际上, 中国个人申请专利的减缓率几乎百分之百, 单位申请专利的减缓率也达到95%以上, 以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事实上成为中国申请人申请专利享有的一项福利。
事实上, 如此之高的减缓率并非因为专利申请人都确有困难, 而是因为:个人申请人只要提出的减缓请求形式上符合要求, 专利局就开绿灯;单位申请人只要表示请求减缓意愿, 政府部门就开具困难证明。此外, 享受减缓的专利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之后, 补缴所减缓费用的实在是凤毛麟角, 有关部门从不追究。
政府的这种宽容大度充分表明其支持发明创造、提倡专利申请的良好意愿, 自然是国内专利申请人的福音。然而,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施行过程中减缓条件的失察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良社会风气, 而这种风气显然有悖于建立诚信社会、法制社会的宗旨, 并且使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损伤。
鉴于专利资助已成为十分普遍的地方政府行为, 并且在进行专利资助时并不考虑专利申请人是否办理了减缓, 也不要求专利申请人确有困难, 因此只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并适当完善专利资助政策, 完全可以取消专利减缓政策。没有减缓政策,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以及专利授权之后的一定期限内, 按章向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全额缴费, 之后再申请地方政府全额资助, 并无亏欠。而且, 省去了办理请求费用减缓手续以及计算减缓后费用等诸多麻烦, 完全实事实办。
(3) 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漏洞成为专利非正常申请的诱因之一。
“非正常申请”是前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日益泛滥的专利恶意重复申报现象提出的一个新名词。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十五号局长令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狭义定义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广义上, 那些不以形成有保护价值自主知识产权为目的、动机不纯、目的不良的专利申请, 都可纳入非正常申请范畴。
这些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产生除了受迫于不切实际专利申请量指标之类的原因外, 骗取资助、奖励的利益驱动也是其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专利资助、奖励金额已经远高于申请专利的官费, 而这些资金的发放只有形式上的审查, 并且为了以专利申请量彰显政绩, 不少形式审查也仅仅是表面文章, 难免存在漏洞。于是, 一些经过简单学习掌握专利申请基本流程以及撰写格式的职业写手便应运而生。当他们需要高产获利而又江郎才尽时, 非正常申请就成了非法获利的捷径。
暂且不论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获得私权买单的行为是否妥当, 至少由此引发的广义非正常申请势必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使垃圾专利蔓延, 破坏专利制度乃至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局长令《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了狭义非正常申请, 但要从源头上抑制那些游离狭义非正常申请的广义非正常申请, 使以形成有保护价值自主知识产权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成为强势主流并健康增长, 地方政府制定的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及相应操作有必要进行调整。不断通过政策调整加以改进, 才能使我国在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同时, 从专利大国变为专利强国。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腾飞和科技的迅速发展, 我国专利申请量连年迅速提升。2010年, 我国专利申请量突破了一百万件, 成为世界专利大国。文章拟从梳理专利申请有关费用和各种优惠政策着手, 通过比较分析, 提出相应的建议, 为政府部门进行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同时也为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运作提供依据。
篇4:公司申请费用
患者交纳鉴定费有以下几种情况: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而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交纳鉴定费。
2、患者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患者预先交纳鉴定费。
3、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5、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6、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案例:
王敬祥老人因为下壁心梗被送进某医院住院治疗,不久出院。一年之后,老人发生阵发性心前区疼痛又被收入该医院的内科病房治疗。入院的时候他被诊断为冠心病、陈旧性下壁心肌梗赛、不稳定性心绞痛。医院针对该症状进行治疗,老人的病情尚属稳定。第二天,老人的心绞痛频繁发作,以后每天发作两三次,医院按急性心肌梗塞抢救治疗,老人的症状明显缓解。
一个月后的一天,老人的心前区出现持续性疼痛,医院给老人口服硝酸甘油,但症状仍不见缓解。医生立即肌肉注射杜冷丁,又口服活心丹后,症状有所缓解。第二天凌晨,老人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几个小时后神志不清,医院立即肌肉注射强尔心、呼吸兴奋剂及静滴扩容升压药物并进行胸外按摩,但老人还是因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而猝死。
老人死亡后,家属以医院的某些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没有积极救治为理由,提出病人的死亡属于医疗事故。由于医院予以否定,双方产生争执。老人家属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评析:
本案属于患者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由患者家属预先交纳鉴定费。如果属于医疗事故,该费用由医院支付,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则患者家属自己承担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如何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篇5: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1
公司领导:
您好!我办公室已经完成对xx工程师的接待,现xx已经回城(出发地点:xx——目的地:xx)车票x元(大写:x)已经由综合办公室代支付给xx本人,现申请领导给予报销,请领导审批为荷。附:xx联系方式:电话:xx
申请部门:xx
20xx年3月2日星期六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2
公司领导您好:
我办公室已经完成对xxx工程师的接待,现xxx已经回城(出发地点:xxxxx目的地:xxxxx)车票xxx元(大写:xxx)已经由综合办公室代支付给xxx本人,现申请领导给予报销,请领导审批为荷。
附:xxx联系方式:xxxxxx
电话:xxxxxx
申请部门:xxxx
20xx年x月x日星期x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3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公司文员xxx。根据公司的安排,我需要在xx和xx两地上班。现申请向公司报销我每次月初从xx到xx及月末从xx离开xx的交通费用。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谢谢!
申请人:xxx
20xx/xx/xx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xx年3月9日到公司上班,安排在嘉怡华庭项目部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是:管理12幢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和各材料供应商联系沟通协调发货业务、各班组组长的各项交底和督促等等,由于以上的工作关系,需要经常电话联系,从而产生大量的.电话费用,现申请报销,恳请公司的有关领导能给予审核批准!
申请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5
公司领导:
您好。
我办公室已经完成对xxx工程师的接待,现xx已经回城(出发地点:xx——目的地:xxx)车票xxx元(大写:xxx)已经由综合办公室代支付给xxx本人,现申请领导给予报销,请领导审批为荷。附:xxx联系方式:电话:xxxx
申请部门:xxxxx
20xx年3月2日星期六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6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x的一名退休职工,名叫xxx ,于 xxxx年退休。退休前在厂里从事的是汽车喷漆工种。
退休后,我常感到身体不适,于xxxx年经医院诊断,我得的`是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生认为,我之所以得此病,是因为油漆中的化学物质所致,属于职业病。后经多方医治,病情仍然没有好转,所用治疗费不计其数。仅xxxx年至xxxx年尚未报销的住院费就高达近xxxx元。当时,因为厂里的情况也非常困难,连职工生活费都无法正常发放,厂领导考虑到我的特殊情况,报销了我的部分医疗费用,并且承诺厂里一旦有钱一定给我优先报销。目前,厂领导已经更换了,我的医疗费的报销却没有兑现。老的医疗费没有报销,新的医疗费还在连连不断地产生。为了维持生命,我靠的是激素和输血。高昂的费用确实让我难以承受。
我相信,无论厂领导更换与否,面对我的如此状况,面对如此脆弱的生命,面对一个曾经为工厂建设贡献过青春而今已是疾病缠身的退休老工人请求决不会置之不理的。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xx市社会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落实我医疗费的报销。
此致
敬礼!
xx轻工机械厂退休职工: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7
公司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xx日到公司上班,在xxxx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是:xxxx。
由于业务关系,需要经常外出联系业务,特申请给予报销车费。请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xxxx部门
篇6:关于申请报销生育费用的申请
Xx医保中心:
本人系xxx公司员工,任职xx部,现龄xx。Xx年婚后,我即开始备孕,但由于年龄偏大,属高龄产妇,身体状况不好,一直未成功。Xx年x月在现代妇产医院做输卵管检查,发现有问题;8月即进行微创手术;之后仍未怀孕,10月~12月进行了三个月的跟踪检查和药物治疗,才在xxx年1月份成功怀孕,可谓历尽艰苦。出于对xx妇产医院专家的信任,并考虑到本人工作性质、年龄身体以及就诊方便(xx妇产医院离我居住点最近,车程10分钟以内)等原因,我决定继续在xx妇产医院进行产检和生育。事实上,我在孕期还发生了晕厥和心脏负荷的挑战,如果在公立医院人山人海般的就诊人潮里,恐难以支撑。放弃公立医院就诊,实属迫不得已,烦请贵中心体谅。
我现向贵中心提交此申请,并请求贵中心对我的报销申请予以批复。
Xxx
篇7:费用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尊敬的 领导: 我部门于 年 月 日因 ;共计产生费用:¥(大写:附件。
请领导批示为谢!
篇8:公司申请费用
公司治理作为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背离的制度集合,其核心就是解决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按照Shleifer和Vishny的定义,公司治理就是“保证公司的出资人可以获得他们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现实中公司治理是一系列机制的综合,是有关企业所有权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些制度促使股东的利益与负责监督、管理公司事务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利益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因而在研究公司治理问题时,不仅需要单独就某些因素进行分析,还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治理各个因素的整体作用。依照机制设计或实施所利用资源的来源,公司治理可以分为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指尽管机制的实际实施超出了公司资源计划的范围,仍然可以用来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各种公司治理机制总称,它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声誉市场等。内部治理机制指机制的设计或实施在一个企业的资源计划范围内,它包括股东治理、董事会、管理层激励合约设计、监督约束机制等。本文以“股权结构—董事会—经营者”为逻辑构建内部治理指数,这是因为股东权利是公司权利的出发点,由此衍生的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直接决定着公司治理机制的基本特征,在根本层面决定了公司控制权的配置格局;董事会是解决经理与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肩负股东赋予的监督职责,依其所拥有的决策控制权和对高管的人事权对经营者实施控制;由于存在利益分歧与信息不对称,如何激励和约束经营者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是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内部治理机制的全景反映于企业的这三个层面。本文研究重点是公司可控的内部治理机制。如何对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进行综合评价?好的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可以产生好的公司绩效?好的公司绩效是否意味着审计风险的降低,进而意味着较低的审计费用?本文试图从内部治理机制出发,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
二、文献回顾
(一)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可以从股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国家股从公司治理视角看,先天产权残缺,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产权主体,但由于不享有剩余索取权,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从而使经营者利用政府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大量实证研究证明国有股权性质对公司治理效果的负面影响。Wang(2002)的研究发现,就会计业绩而言,国资局持股的上市公司比其他类型的公司低。徐晓东、陈小悦(2003)发现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股东的公司有着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强的盈利能力,在经营上更具灵活性,公司治理的效力更高。李增泉、孙铮、王志伟(2004)发现国有企业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高于非国有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曾庆生、陈信元(2006)以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作为权益代理成本的度量指标,检验了终极控股权性质与公司权益代理成本的关系,发现国家控股公司的代理成本显著高于非国家控股公司。股权集中度决定了企业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大股东的行为对公司治理至关重要。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存在两种假说:监督假说与掠夺假说。一方面,Friend和Lang(1988)认为股权的集中会减少管理者机会主义幅度,降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另一方面,Shleifer和Vishney(1997)认为在某些国家代理成本来自控制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不是管理者和分散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正如LaPorta等(1998)认为“全世界大公司的中心代理问题都是如何限制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我国的上市公司中,金字塔式和交叉持股控制模式普遍存在,这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成为公司利益冲突的主要来源。如果公司存在一些持股比例很高的股东,那么股东间的相互监督可能可以抑制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厉以宁(2001)认为比“一股独大”更好的股权结构是“多股制衡”,几个持股相对较多的大股东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但实证的结论并不一致。陈信元、汪辉(2004)的研究表明股权制衡可以提高公司价值;徐莉萍、辛宇、陈工孟(2006)研究支持股权制衡类公司绩效水平显著低于一股独大公司;李琳、刘凤委、卢文彬(2009)发现股权制衡可以降低公司业绩波动性、稳定公司业绩。
(二)董事会
董事会规模被视为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Jensen(1993)认为一个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更容易发挥监督职能,而规模较大的董事会由于成员间交流和合作更为困难,从而削弱了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控制能力。Chaganti等(1995)则认为董事会规模较大可以提供更大范围的服务,在防止公司财务失败方面更为有效。Yermack(1996)发现随着董事会规模的增大,沟通和协调问题增大,董事会控制管理层的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代理成本增大。国内方面,孙永祥(2001)发现董事会规模和公司绩效之间负相关。沈艺峰等(2002)认为董事会规模过大是ST公司董事会治理失败的原因之一。杨清香、俞麟、陈娜(2009)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呈“U”型关系。Fama(1980)认为董事会构成是决定董事会监控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由于经理层具有信息优势,如果经理层在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容易导致股东财富的损失。独立董事拥有两个特征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完成其监督功能:一是独立性;二是他们关注维持在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声誉。朱佳华(2007)发现董事会中独董比例越大,年报披露越及时,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及时性方面发挥了治理作用。陈伟民(2009)对独立董事职业背景的绩效进行研究,认可独董行业专长与公司业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同时发现独立董事多重任职和任期与公司业绩负相关,且影响行业专长绩效作用的发挥。有关CEO和董事长是否该由同一个人担任的董事会领导结构的争论至今未休。从法理上说,董事会对股东负责,经营者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与经营者的关系是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公司应该采用CEO和董事长由不同人担任的二元领导结构。但一元领导结构的支持者认为二元结构使得公司的成本增加,一些研究也发现领导结构对企业绩效没有明显影响。Baliga(1996)发现二元领导结构的企业在长期业绩上比一元结构的企业更好,但不能发现把一元结构变为二元结构就可以改善企业业绩。Dahya和Travlos(2000)认为最佳的董事会领导结构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向锐、冯建(2008)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目前民营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突出,两职分离可以强化董事会对公司的监控,其研究证实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的分离将有利于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
(三)经营者
由于存在着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分歧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检验对经营者约束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一类检验对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一般而言,公司治理存在一种矫正机制,相对于经营良好的企业,经营不善的企业更有可能更换效率低下的高管人员;高管人员更换后,经营业绩会显著提高。龚玉池(2001)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绩效与高层更换之间的关系,发现高层非常规更换的可能性与经产业调整后的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显著负相关。朱红军(2004)发现低劣的经营业绩会导致高管人员的更换,但短期内高管人员更换没有改善经营绩效,反而使企业盈余管理增加。激励机制主要指事前与经营者签订建立在可观察变量上的激励合约,使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行事。具体到经理人报酬制度设计上,要尽量能够激励相容。陈冬华,陈信元和万华林(2005)发现由于国有企业中薪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替代选择,相比民营企业中内生于公司的薪酬契约,国有企业中外生薪酬安排缺乏应有的激励效率。鲁海帆(2009)研究了高管层薪酬差距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发现薪酬差距较小时,锦标赛理论起主导作用,加大薪酬差距有利于业绩的提升,但当薪酬差距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不公平感的负面影响增大使得薪酬差距对业绩的总影响表现为负面影响。以上我们从三个层面探讨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下文将以此为依据,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一个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综合指数,判断公司内部治理质量的好坏。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以往对企业绩效、审计费用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多是从公司治理某个要素出发进行分析的,如以上所述的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管理层特征等作为公司治理的代理变量,且研究结论不一致。Gompers等(2003)构建了一个包含24个治理条款的公司治理指数,然后建造了一个投资组合:买进公司治理指数高的股票,卖出公司治理指数低的股票,结果发现该投资组合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回报。这说明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可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绩效。因此,本文首先发展以下假说。
假设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越好的企业,公司绩效越好
审计市场中,审计风险一直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定价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Simunic(1980)提出审计风险定价模型,他认为审计定价包括审计资源成本和风险溢价两部分。而风险溢价取决于审计后的财务报告给第三方带来损失的现值与审计师承担损失的概率。De Fond等(2005)、Carcello等(2008)运用公司治理综合得分进行研究,发现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潘克勤(2008)采用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公布的2002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治理100佳”的公司治理指数作为公司治理质量的替代变量,发现公司治理指数越高,审计定价越低,审计定价受到公司治理风险影响。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可对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有效的制约,减少其为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会计操纵,从而增加财务报告的可信性,降低审计师的风险,进而可以降低审计师实质性测试的资源投入,审计定价相对下降。因此,本文发展了假说:
假说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越好的企业,审计费用越低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
选取本文以上海、深圳两地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基本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首先,以2003年沪深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剔除了金融类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然后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进行评价打分,删除5%的极端值,按得分高低将样本分为四组,选用得分最高组和得分最低组,最终取得241家内部治理质量较好的公司和242家内部治理质量较差的公司。公司治理水平应该相对稳定,为了确认检验结果是否可靠,本文对前述两组公司使用2003-2005年的数据对模型进行实证检验,考察该结果是否稳定。
(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变量的选择
为了系统的衡量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状况,基于前文的分析,本文选择以下治理变量: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TOP1);第二到第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TOP2-5);第一大股东是否为国有股的哑变量(GOV),是则取值为1,否则为0;董事会结构,即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INDIRE);董事会规模,即年报中披露的当年度末公司董事会正式成员的个数(DN);领导结构,即CEO是否兼任董事长的哑变量(OT),是则取值为1,否则为0;高管(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发生变更(CHANGE);前三名高管薪酬总额(SOR1)。以上八个变量的主成分分析结果显示,第一主成分中载荷系数最高的公司内部治理变量为TOP1,TOP2-5和GOV,因此第一主成分反映了股权治理机制的影响。第二主成分中载荷系数最高的公司内部治理变量为DN和CHANGE,因此第二主成份反映了董事会对管理层监督约束机制的影响。我们依据主成份对应的特征值占提取的主成分总特征值之和的比例计算了公司内部治理质量的综合得分(GS)。
(四)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1)假说1检验模型。本文选择反映公司未来价值的托宾Q值来代表公司绩效进行检验:Q=α0+α1GS+α2LNA+α3LEB+ε。其中,Q:托宾Q值;GS:公司内部治理质量的综合得分;LNA:总资产的对数,用以控制公司规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LEV:财务杠杆,负债/总资。根据假设1,本文预测α1符号为正,即内部治理质量越好,公司绩效越好。(2)假说2检验模型:LNFEE=α0+α1GS+α2LNA+α3RECA+α4INVA+α5LEB+ε。其中,LNFEE:审计费用对数;RECA:应收项目/资产总额;INVA:存货/资产总额。根据假设2,本文预测α1符号为负,即内部治理质量越好,审计费用越低。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均值为0.4270,表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控制权占优势,而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集中度的均值为0.1558,标准差为0.1277,表明股权制衡难以发挥作用。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的公司占样本的0.70,反映了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的特点。一元领导结构企业的比例为0.11,上市公司发生高管变更的比例为0.34。
(二)相关性分析
两组样本研究变量的相关关系见(表1)和(表2)。可以看出,两组变量间相互关系差别较大。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较好组的托宾Q与GS显著正相关,审计费用与GS弱显著负相关,这与我们的假设一致。而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较差组的托宾Q与GS变现为负向关系,但结果不显著;审计收费与GS不具相关性。另外,我们发现LNA和公司价值Q显著负相关,说明公司规模越大,公司价值越小;LEV和公司价值Q显著正相关,说明负债对公司管理者能发挥监督作用。两组数据研究变量间相关关系的较大差别显示出治理质量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经营特征与财务特征,这也显示了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
(三)回归分析
经过检验,三年的实证结果大致相似,我们仅列示一年的实证结果。(1)公司绩效与内部治理质量的实证结果。公司绩效与内部治理质量的实证结果见(表3)和(表4)。对于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较好的一组,进行单变量检验时我们发现GS的系数与预测相符,显著为正:多元分析时GS的系数虽然为正,但结果并不显著。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较差的一组,GS的系数符号为负。较差组中托宾Q与GS的这种负向关系令人惊讶,这也显示出以往研究考虑的不周全,仅以公司治理质量好的公司为研究对象推出的结论并不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对于较差公司内部治理质量的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可能并非与文章前面分析的效果相同,对于这类公司我们应进一步挖掘其治理特征与财务特征,看看有什么因素被我们遗漏。(2)审计费用与内部治理质量的实证结果。审计费用与内部治理质量的实证结果见(表5)。对于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较好的一组,进行单变量检验时我们发现GS的系数与预测相符,为负向关系,即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越好,审计费用越低。在进行多元分析时,GS的系数仍然为负,但不显著。而对于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较差的一组,我们发现单变量和多变量回归的结果都不显著,审计费用不受内部治理质量影响。这类公司可能选择较低质量的审计师进行审计,支付较低的审计费用,也可能选择较高质量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希望借由事务所的名声传递正面信息,支付较高审计费用。
五、结论
如果仅依据内部治理质量好的公司组,本文研究结论与以往研究相似,即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能够提高企业绩效,可以降低审计风险进而降低审计费用。但转向内部治理质量差的公司组,所有的结论变得不同。检验结果显示内部治理质量较差的公司组中,内部治理的好坏不能影响、甚至损害企业价值。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类型较为复杂,影响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影响因素也非常复杂。如国有股权的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为地方政府的出于争夺资源、保证业绩的动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就使得内部治理机制的作用效果产生变化,即国有企业得到更多扶持。检验结果还显示内部治理质量较差的公司组中,内部治理的好坏不能影响审计费用。求其原因,这类公司在公司治理建设中可能更多是被动遵循法规政策的底线,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风险并没有降低。同时,对于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审计业务时,它们可能更多考虑争取客户,而不是公司的审计风险,这一点也反映出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诉讼机制。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未来可以进一步研究内部治理质量较差的公司其发展决策究竟受哪些因素影响,怎样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未来另一个可以继续研究的问题是分析考虑公司治理外部机制对公司的影响作用。内部与外部治理机制是相互联系的,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也存在一定的互补性,综合考虑所有机制的影响作用可以使我们更加理解这些机制背后的逻辑关系,更加明白企业如何发展决策。
摘要:本文以“股权结构—董事会—经营者”为逻辑,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进行综合评价,取得内部治理质量好坏两个样本组。检验了公司内部治理质量对公司绩效与审计费用的影响。结果显示:较好的样本组中内部治理质量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与审计费用负相关,验证了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降低经营风险,进而降低审计费用。而公司治理质量较差的样本组不存在这种关系。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治理机制,公司绩效,审计费用
参考文献
[1]潘克勤:《公司治理、审计风险与审计定价——基于CCGINK的经验证据》,《南开管理评论》2008年第1期。
[2]邱冠华:《公司内部治理有效性研究:一个文献综述》,《经济评论》2007年第1期。
[3]陈俊、陈汉文:《公司治理、会计准则执行与盈余价值相关性》,《审计研究》2007年第2期。
[4]陈信元、夏立军、林志伟:《独立审计为什么没能发挥公司治理功能》,《财经研究》2009年第7期。
[5]LaPorta R.Loptz—de—silanes F.Shleifer A.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Journal of Finance,1999.
[6]Cronqvist,H.,Fahlenbrach R.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Policies.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08.
篇9:公司分布的费用估算模型
关键词:费用 模型
甲市一家大型公司由5个部门(A、B、C、D、E)组成。现要将它的几个部门迁出甲市,迁至乙市或丙市。除去因政府鼓励这样做以外,还有用房便宜,招工方便等好处。对这些好处已作出如下的数量估值,所值每年万元数如下表:
■
然而,疏散之后各部门间的通讯费用将增加。部门间每年通讯量如下表:
■
不同城市之间单位通讯量的费用如下表(单位:元)
■
试求各部门应该置于何市,使年费用最少?
假设变量Xij=0 第i个部门不迁往第j个城市1 第i个部门迁往第j个城市
其中各部门依次为A、B、C、D、E,各城市依次为甲、乙丙。
令Aij代表第i个部门迁往第j个城市的新增价值(元),Tij代表第i个部门与第j个部门的通讯量,Cij代表第 i个城市与第j个城市的单位通讯量的费用。
则A=0 100000 1000000 150000 2000000 100000 1500000 200000 1500000 5000 150000 ,
T=0 0 1000 1500 00 0 1400 1200 00 0 0 0 20000 0 0 0 7000 0 0 0 0
C=100 130 90130 50 14090 140 50
则可建立如下模型:
minZ=■■T■(■■X■X■C■)-■■A■X■
s.t. Clm=0或1
Lingo程序如下:
MODEL:
SETS:
part/1..5/;
city/1..3/;
part_city(part,city):x,a;
part_part(part,part):t;
city_city(city,city):c;
ENDSETS
DATA:
a=0,100000,100000,
0,150000,200000,
0,100000,150000,
0,200000,150000,
0,50000,150000;
t=0,0,1000,1500,0,
0,0,1400,1200,0,
0,0,0,0,2000,
0,0,0,0,700,
0,0,0,0,0;
c=100,130,90,
130,50,140,
90,140,50;
ENDDATA
MIN=@SUM(part_part(i,j)|i#LE#4#AND#j#GE#(i+1):t(i,j)*
@SUM(city_city(l,m):x(i,l)*x(j,m)*c(l,m)))-
@SUM(part_city:a*x);
@FOR(part(i):@SUM(city(j):x(i,j))=1); !每个部门只能迁往一个城市
@FOR(part_city(i,j):@BIN(x(i,j)));
END
所求解为:
x(1,3)=1,x(2,3)=1,x(3,3)=x,x(4,3)=1,x(5,3)=1,其它为0,即各部门迁往丙市最少费用为-360000元。即这样迁市获利最多,为360000元。
参考文献:
[1]肖华勇.实用数学建模与软件应用[M].西安: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2]Mark M.Meerschaert.数学建模方法与分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篇10:费用申请报告
校领导:
我校学生自管会是在校各级领导、老师的关怀指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自律组织,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自管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加强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为我校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作出应有的贡献。学校也多次为学生自管会的发展提供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及时 保障了学生自管会的正常运转。
为了更好地服务同学,学生自管会在学期初的全体会议上,作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学生活动资料的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以及学生心理辅导等方面活动的以及学生活动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决定。但现有经费无法支持这些新任务的完成。故再次向校领导申请补充活动经费5000元。恳请学校批准。
申请人:学生自管会办公室
2011.10.30
附:所需费用详单:
1、需添置设备约4000元
(1)数码相机1台 约3000元
(2)录音笔2支 约600元
2、其他费用约1400元
(1)自愿者、社会公益活动费用(车费、宣传费用等)
约600元
(2)学生心理辅导活动费用(讲座、心理健康宣传费用等)
约800元
篇11:费用申请报告
尊敬的集团领导: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欣世公司现计划举办为期五日的内部团队建设会议,预计参加人数为65人,费用总计151125元。望集团领导予以批准!
北京城建欣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篇12:公关费用申请报告
为增强凝聚力、激发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开展部门工作,我部门特向公司申请每月3000元部门经费,用于商贸部开展对*****的渠道开发,与户外媒介使用方面的公关经费,望公司领导能给予商贸部足够的信任与支持,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篇13:非审计费用与公司错报
本文主要从公司错报的角度研究审计质量与非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现有研究检查了非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但却未能充分考虑非审计费用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即未解释非审计费用与用可操控性应计项目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比如,Frankel、Johnson和Nelson (2002)发现可操控性应计项目的绝对值与非审计费用负相关,而Ashbaugh、La Fond和Mayhew (2003)却未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关系。此外,对非审计费用的理解也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非审计费用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另一种认为提供非审计业务会增加审计师的声誉资本投入。鉴于这两种存在相互争议的观点,使得有关非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研究文献的结论也各不相同(Frankel、Johnson和Nelson, 2002;Reynolds和Francis, 2000;De Fond, Raghunandan和Subramanyam, 2002)。
为理清非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公司错报视角进行研究。不同于以往用可操控性应计项目进行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研究,我们用公司错报来衡量审计质量。De Fondd;Raghunandan与Subramanyam (2002)发现审计师对客户应计项目以及盈余的影响是间接的,这是由于审计师可能注意到客户的会计选择,并检查同应计项目相关的事项(Schelleman主Knechel, 2010)。因此,高应计项目可能意味着较小风险的重大错报。以往的研究侧重从可操控性应计项目的角度来衡量审计质量,指标计算往往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而且不同模型得出的应计指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自然会造成不同的结果。而财务重述是真实发生的事件,表明以前年度审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未能查处或查出却未披露公司的会计差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失败。
二、文献综述以及假设提出
根据经济依赖观,经济利益会损害审计独立性,这意味着非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而另外两种解释则认为二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首先,Simunic (1984)提出了知识溢出假说,非审计业务能够提高审计有效性,这是因为非审计业务使得审计师更好地了解客户的经营运作情况。其次,Antle (1984)认为,审计师行业的声誉有助于提升审计独立性。提供非审计业务会使得审计师为维护声誉而投入较多成本,这样他们不大可能轻易地纵容客户的不法行为(Arrunada, 1999)。对这两种不同观点,一些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Frankel、Johnson和Nelson (2002)发现非审计费用较高的公司可能报告更多的可操控性应计项目。Maletta (2003)发现审计师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时会增加对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的依赖,表明非审计费用会降低审计独立性。Srinidhi和Gul (2007)也发现非审计费用对审计质量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此外,还有研究表明,非审计业务会使得审计师出具有偏向意见的审计报告。Griffin和Lont (2010), Geiger和Blay (2011)发现非审计费用与被出具保持持续经营意见审计报告负相关。Kinney、Palmrose和Scholz (2004),陈丽英(2009)发现非审计业务会导致财务重述。
Reynolds和Francis (2000)在研究中发现审计师会着力寻求自身的独立性,以应对更大的财务依赖性。这说明财务依赖不会损害审计的独立性。Koh、Rajgopal和Srinivasan (2011)发现非审计业务能够提升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还有一些研究并未发现非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关系。De Fond、Raghunandan和Subramanyam (2002)未发现非审计费用与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间呈负相关关系。Habib (2009),刘星等(2006)没有发现非审计费用对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有显著影响,也就是说,没有证据显示,承担非审计业务的提供会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然而可操控性应计指标在设计上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以此为依据的研究结果会出现偏差。如,Raghunandan、Read和Whisenant (2003), Agrawal和Chadha (2004), Bloomfield和Shackman (2008)没有发现非审计费用会导致重述利润的证据。Raghunandan、Read和Whisenant (2003)的研究比较简单,仅进行了分组检验。Agrawal和Chadha (2004), Bloomfield和Shackman (2008)使用公司公告财务重述前一年非审计费用占总费用比重来衡量非审计服务对财务重述的影响,而不是错报当年非审计服务对错报的影响,以致难以反映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本文认为,当审计师从客户收取较高的非审计费用时,会受到经济利益的威胁,使得其发现以及揭示错报的努力程度降低,进而降低了审计独立性。这意味着错报公司可能会向审计师提供更多的非审计费用。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错报公司的非审计费用显著高于非错报公司的非审计费用。
三、样本选择
本文的错报样本主要是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取,部分错报样本来自于巨潮资讯网。非审计费用主要是咨询费。公司错报主要指以下情形: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发生差错;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合并抵销分录发生错误;收入的确认、跨期等错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增值税等其他所得税以外的税种错误;涉及所得税补缴、返还与减免的错误;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业务处理的错误;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错误;资产减值损失错误;资产和负债包括金额确认、重分类错误等;其他包括递延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个别差错。
收取的错报样本不包括因分红、并购、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造成的错误。最终获得2000~2009年间663家上市公司的1 205个差错观测值。相应的,有1 120家上市公司6 780个非差错观测值。非审计费用数据以及其他数据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我们根据证券代码以及错报年度将CSMAR数据库中的样本与错报观测值进行合并,并确定非错报观测值在所选样本期间不曾发生错报。为具有可比性,我们只关注A股市场,而不考虑B股市场。由于非审计费用的数据较少,最终本文的有效样本为556个。
表1按照错报金额列示了错报样本的分布。可以明显地看到,高报盈余的错报样本占所有错报样本的比重几乎达到了70%,说明错报事件可能不仅仅是错误,还可能与管理层投机行为有关。此外,2002~2007年是错报比较集中的年度。2002年以前的错报样本较少,这可能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在早期还不成熟。2009年的错报样本较少,只有26家,这是因为会计差错不能够被迅速地发现和揭露的原因。
四、研究模型
本文将错报年度作为研究年度,以检验错报公司的非审计费用是否高于非错报公司的非审计费用。为验证假设,我们将非审计费用作为因变量。根据Frankel、Johnson和Nelson (2002)的分析研究,本文构建非审计费用模型如下:
我们将非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作为因变量,变量描述如表2所示:
五、实证结果
为了验证实证结果,先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其中,mis与lnNAF正相关但不显著。lna、agrow、H1与lnNAF显著正相关,AR与lnNAF显著负相关。在两种变量之间,lev与ROA (0.37), SOE与lna (0.31), SOE与H1 (0.30), AO与ST(-0.40)之间的相关性系数较高,而其他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均较低。总体来说,高相关性在本文中不是重大问题,但为了使研究结果更加可靠,随后我们运用回归分析检验了多重共线性,发现所有的VIF均在10以下。因此,实证结果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注:***、**、*分别表示在1%、5%以及10%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表4列示了针对错报样本以及非错报样本的OLS回归的结果。同预期一致,我们发现mis变量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错报公司的非审计费用显著高于非错报公司的非审计费用,本文的假设得到了验证。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公司规模,资产增长率与非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正相关,而应收账款占比与因变量成负相关的关系。
六、结论
根据2000~2009年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本文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了公司错报对非审计费用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错报公司的非审计费用高于非错报公司的非审计费用。这是因为错报公司为了掩盖在可操控性应计项目上的问题,以获得审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必然会在非审计业务方面付出更多的审计费用,以讨好审计师。由此得出结论:当审计师与客户有较大的经济利益关联时,审计师的独立性会受到干扰,审计质量会降低。
摘要:本文采集了2000200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年报数据, 通过多元回归分析, 检验了公司错报与非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发现错报公司的非审计费用高于非错报公司, 表明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会有损于审计质量。
关键词:公司错报,非审计费用,财务重述,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Antle R..Auditor Independe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84;22
[2].Arrunada B..The Provision of Non-Audit Services by Auditors:Let the Market Evolve and Decide.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1999;19
[3].Ashbaugh H.R.LaFond, B.Mayhew.Do Non-Audit Services Compromise Auditor Independence?Further Evidence.The Accounting Review, 2003;78
[4].陈丽英.非审计服务与财务重述.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9;31
篇14:公司申请费用
【案例】梁晓薇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时,公司位于她家附近。合同履行一年后,公司因對经营结构做出重大调整,决定整体搬迁到数百公里之外。如果梁晓薇前往新址上班,势必每月增加300余元交通费用,无异减少了工资收入。梁晓薇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可公司拒绝了梁晓薇的要求,如果她不同意前往新址上班,公司额外支付给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后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新址且不同意增付交通费用是否构成违约?
【点评】公司不构成违约,有权拒绝向梁晓薇增付交通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现在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况相比较,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通过协商变更原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将劳动者解聘,便不构成违约。而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本案公司因经营结构方面的重大调整而搬迁,导致原有劳动合同无法在原地继续履行,无疑当属其列。故虽然梁晓薇确实会因此增加交通费用而减少收入,但如果她与公司无法在协商的基础上就该费用的承担达成一致,公司则可以在额外支付给她一个月工资之后,将她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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