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进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进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进入厂区安全规定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外来单位和人员。
二、车辆进入厂区安全规定
1、进入公司范围的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各项交通运输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按期参加驾驶证年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按相关制度处理。
2、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尾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通过年检的车辆禁止使用。
3、进入公司区域的各种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思想集中,注意观察,严格按章行驶,严禁开快车和酒后开车,驾驶时请勿谈笑,厂区内不准吸烟,不准机件失灵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厂内。
4、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使用应按相应的规定进行。
5、车辆在公司范围内应按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各种车辆在公司厂区主要道路上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会车、转弯、大门口及装置区域内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任何车辆不得在厂区主要道路和消防道路上任意停车以及堆放、装卸材料、设备等,以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的畅通。
7、拖拉机、畜力车不准进入厂区,确因基建、特殊物品运输需要,应取得生产技术部同意,并采取相关措施。
8、厂区行驶的车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驶出厂区,非防爆型电瓶车不得驶入防爆区。
9、专车必须专人开,严禁无证驾驶,停车时应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开。
10、所有外来车辆(特别是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在公司范围内行驶时,必须防泄露、防粉尘飞扬、防散落。
11、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出厂条》;车辆出厂,需将联系人(被访人)签字的《外来机动车辆出厂条》交于门卫。
12、外来车辆的公司联系人为车辆到达的目的地的部门负责人。
13、公司生产技术部有权随时检查证照和行驶安全情况,对违反安全规则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根据不同的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具体规定
1、公司生产区为防爆区,厂内道路为管制路,凡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车辆必须安装合格的阻火器,对易燃易爆的槽、罐车还必须装防静电设施。
2、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须提前到生产技术部提交“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申请书”,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写清楚,并由公司联系人审核签名后,交生产技术部办理相关手续,凭手续在门卫处登记相关信息后,将车辆行驶证交门卫,换取“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
3、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要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放在醒目的位置以备查,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按指定的作业内容、地点、期限进行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理。门卫要严格管理,外来车辆进出要进行记录。
4、进入生产装置区域运送原、辅料、成品和废品的车辆以及环卫车辆等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准任意行驶和停放。运送原、辅料的车辆执行《原、辅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5、严禁在防爆区内检修故障机动车。
6、临时停在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如遇到生产突发情况,如易燃、易爆物品泄漏等,不准重新打火启动,以防打火引爆,要听从公司指挥,原地待命。
7、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要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四、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涉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此规定的解释权为生产技术部。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待修改版)
前 言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物资出入厂区的管理。
二、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 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 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
(3) 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胸卡)。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会客牌(来访牌)。
(4) 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 酔酒后禁止上岗。
(6)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7)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取送货人员除外),用户进入车间需有销售员陪同。 2车辆管理
(1) 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 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 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2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
(4) 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 (5) 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6) 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厂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生产厂长和副生产厂长负责召集,主要由各车间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厂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 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生产主管部门将内的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及重点生产岗位,并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厂生产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车间、班组安全组织标准;班前会标准;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 (3)厂生产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班组、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4)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要按照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安全标准进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通过安全生产评价,不断提高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车间、班组无事故。
(5)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 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证安全、人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之目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机械设备等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设施。
三、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设备等要维护好,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五、发生事故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并如实介绍事故情况,不得私自处理。
六、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考核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5、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外来人员遵照执行,由业务接洽部门负责申明此项规定并监督执行。 (2)对于厂区内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 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厂区内易燃易爆区域的焊接作业参照执行。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四、应急体系
(1) 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 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意外时 “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 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与生产部修改后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三篇: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交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1
第二条
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
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
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 ,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
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
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
2 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 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
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
3 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
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
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4
第四篇:厂区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物资出入厂区的管理。
二、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 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 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 (3)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胸卡)。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会 客牌(来访牌)。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7)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取送货人员除外),用户进入车间需有销售员陪同。
2、车辆管理
(1)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 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 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2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 (5)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6)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 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3、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生产主管部门将内的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及重点生产岗位,并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厂生产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车间、班组安全组织标准;班前会标准;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
(3)厂生产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班组、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4)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要按照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安全标准进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通过安全生产评价,不断提高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车间、班组无事故。
(5)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 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外来 人员遵照执行,由业务接洽部门负责申明此项规定并监督执行。
(2)对于厂区内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 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 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厂区内易燃易爆区域的焊接作业参照执行。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 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 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五、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 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 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 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意外时“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 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第五篇: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厂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机动车辆的正常运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1. 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若遇生产特别需要时,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进厂时在门岗进行登记,出厂时要消帐。
2. 禁止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人力车、出租车进人厂区。因生产或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厂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到办公室征得同意后,从厂门出入,并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
3. 炼焦炉前路段,除为该车间生产直接服务的车辆和遇持殊情况经焦化厂同意进入外。禁止一切机动车(不包括二轮摩托车)通行。
4. 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交通标志行车和停放。运煤车、拉土方车不得沿路抛洒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卫生。
5. 在厂区行驶车辆不得超速、超车、并行和使用高音喇叭鸣笛.通过铁道口及转弯处、有人和车辆出入处等危险地段,要减速慢行、鸣笛、观察清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6. 厂区内机动车会车时,要注意路边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的安全,遇有障碍时,遇障碍一方车辆要让无障碍一方先行,不得强超强会。
7. 机动车不得在交通要道随意停放,不得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要就近找停车场或不妨碍生产、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出入的地方停靠当乘车人在办公楼前下车后,车辆要离开楼前,进入停车场等候。
8. 在厂区作业的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农用车的驾驶员必
须持有国家政府认可的驾驶证或操作证,无证人员不准驾驶车辆,一经发现要追究该车驾驶员和车辆单位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 吊车、翻斗车、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清扫车不得载人行驶,载货车不得人货混载.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有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吊车等作业时耍注意高空电线,管架和建筑物。
10. 任何施工单位不准在厂内道路及人行道上堆放物料堵塞交通,不得在道路上挖坑或障碍物等,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占用交通道路时,施工单位应通过公司有关科室与交安委联系,在同意后要设立有明显标志和夜间示警装置,如检查中发现没有履行手续或没有经交安委审查同意,要追究该单位责任,并进行处罚。
11. 行人要走人行道,自行车要靠道路右边行驶。拐弯或横穿道路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得成群结队横排并行,职工不得带小孩进入厂区,更不得随意放任其在道路玩耍奔跑,发现后可通知人事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该职工进行经济处罚。
相关文章:
进入路径01-23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规程01-23
非生产人员进入车间的管理规定01-23
35进入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01-23
非工作人员进入机加生产现场安全注意事项01-23
电脑进入安全模式蓝屏怎么办?01-23
进入生产现场注意事项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