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企业(精选十篇)
实体企业 篇1
一、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
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保监会)
(三)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
(四)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
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银监会)
(六)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七)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八)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银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人民银行)
(九)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
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部)
(十)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
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单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
(十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
(十五)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六)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十七)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十八)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十九)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家能源局)
(二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一)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参加单位:财政部)
六、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二)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多式联运,加快构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参加单位:质检总局)
(二十三)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二十四)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牵头单位:民航局、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五)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六)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十七)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
(二十八)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推进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九)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三十)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九、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二)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三十三)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四)利用两个市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谈判,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五)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六)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三十七)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三十八)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三十九)分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出并切实落实煤炭、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
十、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有关部门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四十一)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篇2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 2 — 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 3 — 坚持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好金融系统支持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坚持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以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为前提,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广大员工的关键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 4 — 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保监会)
(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
(七)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 5 — 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银监会)
(九)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 6 — 处置力度。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十一)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银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人民银行)
(十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
— 7 — 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部)
(十三)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 8 —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9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单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10 — 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
(十八)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九)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
— 11 — 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二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二十一)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 12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家能源局)
(二十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参加单位:财政部)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 13 —(二十五)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多式联运,加快构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参加单位:质检总局)
(二十六)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二十七)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牵头单位:民航局、铁路总— 14 — 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八)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九)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住
— 15 — 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
(三十一)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推进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二)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三十三)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 16 — 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十、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五)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三十六)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七)利用两个市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谈判,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
— 17 — 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八)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九)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四十)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四十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 18 —(四十二)分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出并切实落实煤炭、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
十一、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有关部门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四十四)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四十五)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各部门、各地区要在2017年3月底前进行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积极
— 19 — 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及时调整政策;从2017年起,每年年中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实体清单”中国企业须防范 篇3
一、实体清单是美国最终用户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管制是美国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积累,美国出口管制的很多措施已经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其中就包括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制措施。最终用户(End User)是指商品和技术的最终接收人。最终用途(End Use)是指商品和技术的实际目的和应用。美国通过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核查,来决定是否批准管制物项及技术的出口许可。
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根据《出口管理条例》对两用物项的出口实施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制。《出口管理条例》第744部分是美国商务部关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制政策规定最集中的体现,全共22个章节并有5个附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最终用户的核查问题不断受到重视。为了使核查工作更顺畅地开展,产业安全局通过制定和公布名单的方式,以警示出口商,这类名单包括了实体清单、拒绝人员名单以及红旗指标等。其中,实体名单于1997年2月由商务部首次发布,被认为参与扩散活动的最终用户都进入榜单,以此明确告知出口商,在未得到许可证时,不得帮助这些实体获取受本条例管辖的任何物项,同时,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应按照《出口管理条例》第744部分规定的审查标准接受审查,且向此类实体出口或再出口有关物项不适用任何许可例外的规定。
根据《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体清单内容的增加、删除和更改,都必须经过“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商务部牵头,包括国务院、国防部、财政部等部门代表。确定增加实体名单需要多数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而确定删除或更改实体名单则需要全体成员投票通过。委员会基于明确的事实,可以判定一个实体曾经、正在或有可能违背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时,就可以将该实体列入名单。与此同时,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适用于该实体的许可证要求和申请审查政策。除了由组成部门提议增加、删除或更改特定的实体名单外,委员会至少每年审查一次所有的名单。实体清单内的实体也可以申请取消或修订名单,但申请不是单方面的,递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还需要得到委员会主席提供的支持信息。
二、实体清单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消除
2014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公布了最新的实体清单。这份实体清单共涉及38个国家(地区)的583个实体,其中俄罗斯以131个实体位居第一,占22.47%;伊朗涉及的实体共59个,位居第二,占10.1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涉及的实体共56个,位居第三,占9.61%。1997年6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被列入实体清单,成为第一家进入实体清单的中国企业,截至目前,中国涉及的实体共49个,位居第四,占8.40%①。
根据清单内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实体许可证审查政策提出了四种处理意见:其一,拒绝推定,涉及实体27个;其二,依照特定火箭系统和无人飞行载具最终用途的审查标准审核许可证,涉及实体16个;其三,逐案审查,涉及实体4个;其四,依照核最终用途的审查标准审核许可证,涉及实体2个。从此次新增的9个中国实体的情况看,其中8个实体都给予了拒绝推定的处理意见。
实际上,进入了实体清单就意味着进入了一个“黑名单”,美国出口商在向清单内的实体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出口管理条例》中所列的物项及技术,必须申请许可证,并将接受更为严格的出口审查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进入实体清单已经成为拒绝给予许可证的主要依据。虽然《出口管理条例》为进入清单的实体提供了申请取消实体名单的程序,但具体的评价标准和条件却非常模糊,美国政府更多的基于国家安全利益和外交政策需求去考量删减的问题。此外,删除实体还需要经过“最终用户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这无疑又构成了一道程序性障碍,限制了企业自身作为以脱离清单的行动。
受实体清单的影响,相关中国企业正常的经济行为被迫中断,从美国采购任何《出口管制条例》项下的物项及技术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实际上是剥夺了相关企业在美国的贸易机会,从而被迫退出美国市场。与此同时,相关企业在国际上的信誉也受到冲击,在欧盟、日本等国家与美国出口管制保持步调一致的情况下,实体清单所带来的连锁反应不断放大,受负面形象的拖累,相关企业有可能丧失在美国以外其他市场的机会,潜在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三、建立内控机制是企业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防扩散出口管制已经成为广泛共识。早在2004年,联合国安理会就通过了1540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政府与企业一起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各主要发达国家也已推动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以帮助解决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界定,降低企业成为扩散源头的风险。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政府已经加入一系列国际防扩散条约和国际公约,也颁布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法规和条例。然而,由于出口管制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大多数企业的出口管制意识不高,对违规出口的风险也没有太多的认识。与此同时,我国企业数量庞大、业务内容多样、经营活动广泛,政府很难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出口活动实施统一、有效的监管,因而企业成为了出口管制链条中薄弱的环节,容易因自身的行为落人口实,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密切关注的对象。当前,我国正加大对国防工业和科技创新的高额投入,一批新兴的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壮大,同时,传统军工产业市场化趋势明显,军工企业自主经营权进一步放开,军民两用品以民品形式出口的情况增多。可以预见,我国两用品和高科技产品的国际贸易将不断增加,技术转让也会日益频繁。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如何在国际市场上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减少扩散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更成为企业审慎对待的问题。
实际上,为了帮助企业规避扩散风险,我国政府已出台相关指导政策。在2007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问题。2007年8月,我国商务部发布《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从事两用物项和技术研发、生产及进出口企业中,推行建立内控机制。该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构成要素及政府在企业内控机制建设中起到的作用。为鼓励企业建立内控机制。2009年,商务部出台《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内控机制成为企业申请通用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内控机制要求企业以防扩散为最终目的,建立起资源流动的追踪和控制系统,从企业业务意向阶段开始,明确定位企业相关资源流动状态,排除敏感国家、敏感物项和敏感用户。基于该系统,企业能够对客户背景和相关交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能够将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与我国及其他国家管制要求加以对比,对被限制的目的地或用户不予转让。通过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防止违法出口,避免纳入相关国家扩散“黑名单”的范围,维护企业正常国际贸易的良性运转;另一方面也更好地应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安全形势,为企业后续开展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便利条件。
从根本上说,建立内控机制不仅仅是企业履行防扩散责任的义务,更是企业赢得国际合作伙伴信赖,稳定和扩大海外市场,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大型企业和国防企业都建立了严格的内控机制。我国企业在开展国际业务时,也应提高对扩散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自身控制机制的建设,寻求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更有利的发展。
注:
①中国实体数据仅限大陆地区,不包括中国香港所涉的49个实体和中国台湾所涉的2个实体。
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建设浅析 篇4
一、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概述
1.高校后勤实体文化的内涵
高效后勤实体是20世纪末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形式, 对于高校实体企业文化的理解, 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 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是高校后勤多元化精神文化的结合体。文化是事物发展的必然产物, 并且对行为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在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实体企业自身的潜力, 并且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向作用。高校后勤实体文化与该校的校园文化是密不可分, 且校园文化对于后勤实体文化具有重大的影响力。
2.高校后勤实体企业现状
我国目前有很多家高校后勤实体企业, 其中不乏一些优秀的后勤实体。而众多高校都希望拥有实力雄厚的后勤实体, 为学生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在这种需求下, 许多高校后勤实体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 实体企业开展了多种运营手段, 例如在后勤设施建设时征求师生的建议, 使师生对后勤企业满意度提高, 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又如, 很多高校学生人数多, 使得校园占地面积较大, 而高校将校园分为几个区域分别交给不同的后勤企业打理, 以促进后勤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在这种情况运营机制对于高校后勤企业文化建设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1.后勤文化对学生的影响
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主体对象是高校学生, 高校教育是学生培养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关键时期, 因而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力极大。高校后勤实体企业负责校园食堂、宿舍的运营, 学生在生活上与实体企业工作人员有很多的来往, 因而这些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直接影响着学生群体。如果实体企业缺乏优秀的企业文化, 企业员工素质低下, 势必给学生带来不良影响。而近年来虽然高校实体企业加强了企业管理、改善了运营模式, 却没有给予企业文化足够的重视。但是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在多方面对高校的发展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如高校的食堂、宿舍等基础设施以及学生的生活水平等。
2.有助于增强高校后期实体企业的企业凝聚力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 企业文化的建设与我国发展的要求是同步的。企业文化要积极发扬艰苦奋斗、创新、实事求是的时代精神, 帮助企业员工提升个人价值, 促进员工个人与公司整体之间的融合, 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促进企业的发展。高校实体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企业, 其发展与其文化建设是不可分的。
3.有利于提高后勤实体的竞争力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校园社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 高校对后勤实体有了更多的要求。这就导致校园后勤工作不再是被一个后勤实体独揽下来, 许多后勤实体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 高校后勤实体必须积极转变运营模式, 不断地丰富企业文化, 使得自身企业形象不断提高, 以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 促进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4.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
高校后勤实体企业作为高校的一分子, 其服务对象是学校师生, 因而优秀的后勤实体企业文化能促进校园文化本身的发展。高校后勤实体优秀企业文化不仅给予了学校师生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还有利于推动校园文化的建设。
三、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建设的措施
1.以高校文化为核心树立实体文化核心思想
高校后勤实体文化的建设要立足于该校的校园文化。作为高校的一分子, 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校园文化的建设。高校后勤的员工要遵守高校后勤实体的基本准则, 按照后勤实体制度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这也是后勤实体企业文化的具体表现。例如, 内蒙古师范大学后勤实体提出的“三新工程”的思想, 即职工顺心, 服务用心、师生舒心, 体现出该校后勤实体文化与高校文化结合, 追求优秀的企业文化, 体现出其文化核心理念。而企业文化作为一个企业的核心, 是一个企业灵魂的体现, 优秀的企业文化会获得高效师生的认同感, 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完善后勤企业文化制度
完善的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制度有利于实现后勤实体良性的发展。后勤实体要积极完善后勤实体管理制度, 使其更加规范化。而文化制度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 企业文化建设要从对人员的管理抓起, 逐步提高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进步。
3.提高后勤工作者的自身素质
企业文化由企业员工共同建设, 高校后勤实体工作主要体现在对宿舍以及食堂的管理。目前很多高校后勤工作者都是后勤实体聘请的当地中老年人, 员工流动性大, 无法保证员工的整体素质, 阻碍了企业文化建设。因此后勤管理者必学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员工队伍, 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其队伍素质, 使其对企业具有更多的认同感, 促进实体企业整体的发展。
4.提升后勤实体企业形象
高校后勤实体企业的服务宗旨是为学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后勤实体的企业形象体现在人文环境、建设环境以及企业形象标识上。人文环境能够培养高校学生的精神文化;建设环境是企业文化物质化的体现, 为学生提供生活的环境;企业形象标识则体现在后勤的员工服饰、各种标识上。后勤实体的企业形象通过物质性的载体, 向学校师生传达其企业核心文化思想, 促进校园文化的整体发展。例如, 在学生宿舍以及餐厅张贴各种文明标识, 创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统一化的员工服饰, 使后勤队伍员工产生归属感;创办校园生活报纸, 宣扬后勤企业文化等。
四、结束语
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发展企业文化时, 必须要走好发展的每一步。高校后勤实体企业的改革更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 使得后勤实体企业具备市场竞争力。同时, 高校后勤实体企业必须与现代高校制度相契合, 以高校制度为指导, 发展科学、民主的企业文化。但是高校后勤实体企业的文化建设并不能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 我们后勤工作者必须要不断研究提升企业文化的方法, 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 构建科学合理的、被师生和后勤工作者接受的企业文化。
摘要:高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能帮助学生建立完善人生观价值观, 而高校后勤工作与学生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来说, 加快完善自身的企业文化的建设, 能够对学生和其自身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我国高校后勤实体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 提出了一些建议, 帮助高校后勤实体企业完善自身的文化建设, 提高实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特格希.高校后勤实体企业文化建设探析[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14, 12 (5) :33-36.
实体企业 篇5
中国电子商务集成创新产业服务联盟执行理事长、中国网库董事长王海波在第三届京交会的电子商务专区中国网库展台旁表示,目前绝大多数实体企业还没有真正开展电子商务,90%以上的实体企业还没有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精神,电子商务的价值正逐渐成为地方政府、企业、媒体等各个关节高度关注的领域。
据悉,中国网库当日举行“腾计划”现场签约仪式,签约总额5.5亿元人民币,包括8个专业交易网站和实体公司的对接项目,以及11个政府开发区项目。
破解新实体企业的估值之谜 篇6
关于“新实体企业”,本专栏先后发文解读,总结起来共有四个基本特征:一、追求市值最大化的上市公司;二、基于大数据资源的开发而成本递减;三、基于大数据资源的利用而价值倍增;四、基于上述而形成的轻资产平台型企业。
轻资产不“轻”
企业上市后成为商品,商品化企业才有市值,而市值最大化一旦成为企业目标,利润与市值的背离就成为现代企业的估值之谜。统计数据显示: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远高于主板上市公司。再深入分析,企业估值的难题之一就是高估值的轻资产公司和不赚钱的高成长公司。轻资产+高成长的公司上市后,平均估值水平远高于重资产+稳健型的公司,比如美国的亚马逊持续20年的高成长+亏损,直至2015年才有微薄利润。类似的企业模式在中国也有不少,比如京东,还有拟上市的滴滴、美图秀秀、大众点评等新实体企业。
在股市中,轻资产不“轻”,重资产不“重”。企业的资产可分为三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平台资产。重资产在折旧完成之前会显示在财务报表上,但在折旧完成后,许多资产依然存在,甚至多年依然在用,而财务报表上却已经消失了。无形资产计入上市公司财务有诸多限制,财务报表上显示的未必等于企业无形资产的全部。品牌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却只能根据财务规范按照限定比例计为公司资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类资产——平台资产,这就有了下面讨论的内容。
大数据开发利用之“重”
打开网页搜索“平台”二字,可谓层出不穷。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海尔董事局主席张瑞敏最近的讲话,三句话不离“平台”。马云也曾讲过,平台型企业的核心价值是让客户、竞争者、供应商都能在平台上强大起来,从而形成“生态圈”。平台型企业是21世纪的新品种,就像航空母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新兵种一样。更具体地说,电子商务企业多数不赚钱,但如果赚钱的电子商务企业都聚合在一个平台上,这家平台型企业的竞争力就会像航母舰队一样威力无比!
实践经常走在理论的前面,理论也总是走在规范的前面。企业现行财务规范中几乎没有“平台资产”的界定,财务报表上显示的“平台资产”永远都是成本或“负资产”。这就像管理团队的价值一样,财务报表上显示的管理团队都是人工成本和奖金支付,而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却正是管理团队,而非财务报表上显示的有形资产。在大数据时代,新实体企业的核心价值离不开三个关键词:平台、数据、用户。
平台—数据—用户这三大核心资产,在现行企业财务上几乎都是成本而非资产。在平台型企业崛起的时代,轻资产公司的高估值反映了财务规范的无知和证券市场的睿智。在这里,无知与睿智在理性与财富的碰撞中驱动成长,激励创新,从而创造着难以计量的价值。由此演绎,轻资产企业的高估值是相对的,是相对于现行财务规范的高估。
新实体企业的资源主要来自于在平台上流动的数据资源,源头则是人类知识总量的累积和增长,看似无形,实为无限。正是这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驱动了全球性的资源转换,让人类社会的财富创造较少依赖于石油、煤炭、土地等有限性资源,较多依赖于思想、数据、信用等无限性资源。谷歌总裁施密特讲过,人类的知识总量从直立行走到2003年累计不过5艾字节(1艾字节=10亿GB),而2015年达到966艾字节,即在12年间增长了193倍!人类不是在前人的足迹或肩膀上进步的,而是在前人的知识和数据中求索。
物以稀为贵的时代正在结束,取而代之的是“天以人为尊”。人类知识的累积增长能够被开发利用的关键在于算法和用法,以“算法”为核心的智能化技术重在数据抓取和及时处理,而以“用法”为核心的数据化决策则依赖于平台与用户。轻资产之“轻”其实是举重若轻,“轻”在财务规范所界定的企业资产,“重”在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特约编辑:马小琳
企业附属实体改制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篇7
一、附属实体改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
1. 资产评估不规范, 造成企业资产流失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 原附属实体经营者往往从个人私有利益出发, 谎报或是隐瞒附属实体的无形资产, 其目的是将无形资产从附属实体的资产中除去, 以达到降低购买股权成本或是侵占实体资产的目的, 最终将企业所应有的资产占为已有。能够让原附属实体经营者有机可乘的原因主要在于是改制的附属实体只注重对设备、存货、产品等 (有些附属实体对房产采取租借形式, 不参与评估) 资产的评估, 而对附属实体原有产品, 专利、商标和声誉、企业名称等无形资产不在评估范围内, 或是评估不足。附属实体主管企业为了尽快将附属实体盘活, 对无形资产价值缺乏重视。所以对于所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有能力, 有资质能够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以及做出准确的评估, 要有监督的力度。
2. 产权交易缺乏透明度
在改制过程中, 附属实体的产权交易一般不是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和引进经营者, 而是企业多是采用行政手段, 以协商转让方式与将附属实体转让给原经营者或经营者团体, 甚至以零转让的方式, 促成附属实体改制.在实践中, 所改制的附属实体多数是继续经营困难, 职工工资依靠企业借款支付, 实体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 给了改制实体原经营者或经营者团体有可乘之机, 使他们以最少的出资或不出资, 用实体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或虚有的债务抵消应认购实体资产价值的股权, 从中得利。
3. 缺乏制约, 存在逃债、漏债现象
在改制过程中, 工厂没有成立附属实体改制工作小组, 即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 对实体改制中低估、漏估企业资产、虚增扩大债务的行为得过且过, 造成逃债、漏债等现象发生。实体改制, 组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后, 但是员工不会自己出钱认购企业的股权, 而是企业几年来所欠员工的工资等与股权资产相抵消, 这种方式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是合理的, 但是在实质上来说却是一种逃避债务的方法, 虽然员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但企业财产却是越来越少, 甚至于是不复存在。
4. 员工工资构成素因改制而改变, 原有合理分配因素打破
实体职工工资一般是参照企业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 是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 综合考虑多种分配要素决定的, 是本着合法、合理的分配原则和方式。附属实体改制前职工工资还是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在企业改制后, 员工工资也就发生了变化, 经营者团体 (出资购买实体股权者) 管理人员实行高工资标准, 员工工资却在原来的工资标准上, 延长了工作时间, 增加了劳动强度, 有些会取消员工应有的工龄补贴、年休假、或是节日费等福利待遇, 使原本合法的工资构成要素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员工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 尤其是为创建附属实体做出贡献多年的老员工, 造成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就是在企业附属实体改制后, 一些实体的经营负责人认为改制后的附属实体已经不再属于他的管辖范围了, 员工的工资也就会由实体出资经营者说了算, 所以就自行制定的工资标准。
5. 用工因改制而变更, 发生劳动关系争议
由于附属实体改制, 原来职工长期在附属实体工作, 其劳动关系与企业签订, 有的职工因年龄大、有的因病长期请假、有的因工伤休假在家等等多种原因, 可能产生改制后的附属实体经营者不愿接纳.企业安置不可能面面俱到, 一旦有职工改制安置工作有疏忽, 将会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或发展为劳动仲裁, 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过去在实体改制中发生过有位长期下岗在家待业的合同职工, 企业工作过于简单, 草率决定要求其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引起该职工不满, 多次上访, 后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了该职工劳动关系, 但已给企业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 依法规范和引导实体改制员工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就显得极为重要。
二、附属实体改制的对策和举措
1. 组建“改制领导小组”
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实体改制工作, 改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在企业组织监督下实施改制工作, 以企业管理层为主, 组建改制领导小组, 下设实体改制工作小组, 成员有企业主管领导、有关处室 (企管、财务、审计、人事、设备、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 以及附属实体经营者、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职责, 在改制领导小组组织和监督领导下, 负责草拟实体改制方案、组织召开改制动员会;负责审议、监督实体审计、评估工作;负责职工安置稳定工作;负责监督实体资产财务处理建账工作。
2. 资产评估
聘请有资格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在财务审计报告基础上, 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实体资产评估。因资产评估具有时点性和时效性, 为了确保资产评估的公平公正, 保障各方的权益,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遵循评估原则、程序与计价标准,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 对实体资产的价值进行判断和评估, 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另外选择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能力直接决定了实体评估价格, 而且应该对评估机构拟采用的评估程序与方法企业应组建一个与评估机构无关的企业专家组 (成员可以由财务、设备) 企管、技术工程师、纪委等人员组成) , 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进行审议、调查、监督, 以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曾有一家企业附属实体改制时, 经企业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初稿, 发现实体有一危险品运输安全资质证书, 要求评估机构, 因考虑将此实体无形资产列入评估范围, 经评估机构核实后, 评估该实体无形资产价值30万元。
3. 股权认购
在实体资产经法定评估确认价值后, 实施股权认购, 认购股权范围有;企业、经营者、经营者团体、实体职工或引进外来资金。为使实体股权认购公正合理, 增加透明度, 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操作, 确保各方利益不受侵害。企业为降低自身实体经营风险, 更好地引入竞争机制的目的, 股权认购一般控制在50%内, 若参与认购方较多, 认购比例可再减少。企业原有家改制完成的实体, 其出资比例为企业51.2%, 出资形式主要是以原实体生产设备、存货等评估价值, 经营负责人和经营者团体出资48.8% (其中经营负责人占70%) , 出资方式为现金.除此之外, 为使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实体改制认购股权经参股方认股确认, 需书面上报企业主管机关, 待批复同意, 再行实施实体改制公司。
4. 附属实体改制后员工安置
附属实体改制牵涉到员工安置, 原在实体工作的员工劳动关系, 需与企业脱离, 重新与改制后公司签订劳动关系, 其社保关系等转入改制后企业所在地劳动局。如果改制后企业不能将原有实体的全部职工统统接收下来, 因此就有职工安置问题需要解决。其主要安置解决有裁减冗余人员、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不在续约人员、满一定工龄长病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以及过去历史原因形成的长期在家待岗休息人员等。改制实际操作中, 企业一般要求实体全部接收这些职工.而经营者则过多地考虑这些职工技能、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 不愿背负冗员包袱。这就需要企业与经营者持续沟通, 最大限度地接收, 同时企业可以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实行过度期, 以达到职工安置工作安全稳定地完成的目的。对于改制后的实体所接收的原企业员工, 应重新分配工作, 实现人员整合, 应在其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工作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等各个方面考虑, 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为目标, 实现优良人力资本和优良资产的最佳结合。
5. 改制实体财务处理
附属实体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 实体资产需要重新登记入帐和财务处理。清产核资就是对原实体的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房产等建筑物属企业, 采取租借) , 半成品、成品、原材料、在制品、存款、债权等流动资产以及专用资金的清查、盘点、登记、估价和建账。对于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这些基础性工作的结果, 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如果原附属实体处于停止营业状态, 则应结束该实体旧账, 冻结一切资金, 进行债权债务处理, 而后办理财产划拨、过户手续;如果原附属实体处于营业状态, 还必须对企业投入的无形资产 (经营特许权、知识产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 按评估价值, 与其他财产一起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明确企业所投入的资本金, 以确定股权。
6. 组建新实体
完成上述步骤后,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 按企业与实体经营者双方 (或经营者团体、职工、引进其他出资人等多方) 所持股权比例, 投入资金承担有限责任。通过准备阶段, 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 确定公司的章程和宗旨, 成立董事会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参考文献
实体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逆向思维 篇8
信息化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步入的一个新阶段。信息化是由人类社会的工业化发展而来的, 不同于工业化之中物质和能量的转换, 而是时间与空间的转换。信息化社会新阶段以信息的获取、加工、传递和分配为基础, 改变了人类生存的领域甚至是个人生活。信息化使得社会从物质产品创造价值向信息创造价值转化, 既是从有型向无型的转化, 也是从以物质生产和物质消费为主, 向以精神生产和精神消费为主的阶段的转化。当前调结构、转方式, 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加快动力转换, 注重提质增效, 是实体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1]。
1 实体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含义和意义
实体企业信息化建设就是在企业管理、企业运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化改造。实体企业信息化建设就是指在企业各部门和企业运营各个环节普遍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应用各种信息资源于企业实践中, 共享和互相传递所需要的任何信息[2]。
实体企业的信息化是对企业组织结构的重构, 重构出一个精简、敏捷、高效的“扁平”型组织结构, 改变实体企业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和传递信息的方式, 简化企业生产经营, 减少中间环节和管理人员, 大幅度降低企业的费用, 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更具有创新精神和意识。决策中心对企业内外信息的掌握及时和准确, 反馈迅速及时, 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和反应速度更加敏捷,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3]。
企业信息化逐步深度应用能够帮助企业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 重塑企业的产业生态链, 加速企业战略调整和转型。实体企业要化解互联网企业冲击所带来的危机。跟上时代潮流, 就要尽快实现企业自身的信息化[4]。
2 实体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亮点
实体企业首先要对自己企业的市场前景、产品技术、行业周期、竞争实力进行正确判断。通过互联网工具, 提升自身的技术、产品、模式和服务水准, 应用新的商业模式, 开发新的服务产品, 整合资源, 实现快速发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正是一条好的发展之路。
实体企业营销和互联网+ 相互融合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一是产品商城化。将线上大商城落地到线下实体店, 消费者在这些终端平台上可以实现商品的浏览、查询、下单等。
二是促销规模化。传统零售企业要从品牌精品化路线转向大众化、平价化, 以超越常规的促销方式、降本让利策略, 真正实现微利时代的薄利多销。
三是淘城市模式。打造一个集本地化的网上购物、便民生活、吃喝玩乐、优惠团购于一体的平台。
四是玩赚零库存。企业构建“营销拓展”和“销售维护”两支队伍, 与终端商强强联手, 以销售分成的方式, 构建产品出厂到销售的闭环, 真正实现零售终端“零库存”和“产品和资金周转快”的特点。
五是二维粉丝团。利用会员卡、城市一卡通方式进行粉丝吸引及粉丝维护, 将粉丝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六是全民合伙人。实施门店承包制, 让员工直接成为门店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股东, 发挥潜力, 超额完成销售业绩。
七是管理娱乐化。通过手机微信群, 充分利用自媒体的碎片化时间, 可快速便捷地进行实体店与实体店之间的调货、实体店日常销售数据的上报等管理活动, 实现零售管理的轻松化、娱乐化。
遵循着实体企业营销和互联网+ 相互融合的途径思考实体企业全面信息化的问题会有很好的思路。
3实体企业信息化面对的问题剖析及解决策略
1) 企业信息化人才缺乏, 信息的运用能力不足。很多企业搞信息化只是为了做面子工程, 盲目跟风。企业领导对信息化的认识很片面, 以为办公室配上电脑、企业建上网站就是信息化, 殊不知信息化软件和硬件的具备, 如果缺乏信息化人才, 缺乏信息化意识和能力, 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根本得不到提高, 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根本占不到优势。实体企业信息化最重要的是信息的运用, 使得信息发挥作用, 这才是信息化的重要价值所在。
企业信息化人才缺乏, 信息的运用能力不足, 思想意识观念跟不上信息化的要求, 实体企业信息化就只会做表面文章, 依靠外部信息技术公司, 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上马信息化系统。企业投资了很多的硬件设备, 购买了很多成熟的应用软件, 想要依靠软件和系统实现企业的信息化, 错误地认为信息技术本身能创造出信息运用能力, 全面依靠外部技术人才和力量实现自身的信息化, 根本实现不了企业的信息化。
采取实体企业信息化逆向推进的思路, 将企业的营销端和互联网+ 相互融合, 以少量的投资, 借助线上大商城, 先实现营销端的信息化。在营销端逐步培养适合自己公司的信息化人才, 全员轮流进行信息化实战营销, 提高员工应用信息的能力, 建立一支属于自己的信息化技术团队。营销端的信息化可以加快企业信息化知识和文化在企业中的传播速度, 企业领导与全体员工的知识水平与信息利用能力等方面在轮岗的过程中都能得到提高, 总体上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的信息化应用素质, 大幅改善企业文化的环境。
另外, 企业在信息时代应该有至少一个高层管理者, 专门领导企业实现信息化。这个高层管理者就是CIO。CIO要对企业全局规划, 从战略高度整合企业方方面面的资源, 尤其是企业信息资源, 利用最先进的信息技术集成各个管理信息系统, 重构企业的整个运营流程, 并与企业业务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 全面实现企业信息化。
2) 实体企业信息化成本高。
许多企业在实现企业信息化建设时, 对硬件设备追求高水平, 信息网络追求高大全, 导致原有的设备闲置浪费。信息技术日新月异, 设备也在不断地升级换代, 造成企业信息化硬件设备成本不断增加, 但还是不能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最优目标。虽然做好了一些系统的信息管理, 但是着重于信息处理的技术支持, 疲于解决不断出现的故障,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起到提升效果, 没有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投资回报率非常低。
要解决这些问题, 就要以营销端的信息化为样板, 逆向推进, 借助专业公司的指导, 让自己的信息化技术队伍发挥能力, 用信息化思想整合企业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 充分挖掘人员流、物质流和信息流所产生的信息资源, 重构一套适应信息化要求的管理和组织结构, 从而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
要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理念对企业的所有业务流程进行彻底变革, 不能单纯依靠信息技术的硬件设备实现信息化, 而应该充分发挥高技术设备的作用,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信息化。把企业当中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财务部门、设计部门、销售部门, 在现在的基础上加以优化, 节省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对于信息化程度比较低的生产部门和其他部门, 以最新的信息化理念全面规划, 全面系统设计, 以最小的投资建设一个最优的信息化系统。
3) 企业信息化运营成本和维护成本不断加大。
随着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 企业应用软件越做越大, 部署的范围越来越广, 导致软件安装、培训、升级、维护等工作量越来越大, 技术人才需求越来越多, 人力成本相应增加, 但是企业的效益并没有全面提升。
利用企业营销端所在的线上大商城技术优势, 统一规划, 逆向推进, 有层次地逐步实施实体企业信息化。
一方面, 从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营销端逆向推进到企业内部, 从实用的角度出发, 自行开发和购买相应的软件, 实现供应、生产、销售、财务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 为管理和决策的信息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 努力培养自身的信息化队伍和信息化人才。使软件的安装、升级、维护和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由企业自身的信息化人员承担, 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成本开支。最终有层次地实现企业信息化, 并且不断升级, 提升信息化程度, 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力量达到良性循环。
最后, 企业信息化就是要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促进企业创新能力, 增强企业市场反应能力, 最终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 使先进的信息技术发挥出独特的优势。
摘要:通过对实体企业信息化内涵的解析, 分析了制约实体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因素, 提出了一套实体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逆向思维路径。
关键词:企业,信息化,解决策略
参考文献
[1]欧阳峰, 傅湘玲.企业信息化管理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2]王鲁滨.企业信息化建设:理论、实务、案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7.
[3]周建群.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 2008 (6) :15-16.
实体企业 篇9
(一) 关联企业。关联关系, 我国《公司法》第216条规定,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该法第21条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24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从司法实务角度出发, 关联企业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法人的联合体。
(二) 实体合并规则。实体合并, 是指有关企业破产时, 一起计算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 彼此之间的权债务消灭, 所有企业的债权人一起受偿的破产程序。实体合并规则是美国破产法院依据衡平规则在判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的特殊制度, 对于我国的司法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关联企业破产适用实体合并规则的前提条件
我国相关法律对实体合并规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但该规则的适用也必须有前提条件, 为避免滥用, 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关联企业是高度混同, 比如在人事任免、财务账簿、经营管理等方面已经高度混同, 已经不可能分清权属或者分清权属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会损害整体债权人的利益, 此时, 实体合并规则的适用才是必要的。国外一般考虑因素包括:财务状况、母子公司关联情况、财产账目区分难易程度、经营管理的混同等等。现实审判实践中, 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债权人同意适用的证明及法院考虑结果是必要考虑的因素。实践中, 可以参考的因素有:一是会计事务所作为清算中级机构要出具相关报告, 表明企业之前的财产是否混同或者难以区分;二是破产企业的各个债权人通过会议进行表决是否同意采用实体合并规则并记录在案;三是作为决定机关的法院也会综合判断该案是否适合使用该规则, 要对整个破产企业进行有效性审查确定是否适用此合并规则;如果能达到上述条件, 法院应实体合并清算。
三、关联企业破产适用实体合并规则的法律效力及法律意义
(一) 法律效力。
1.所有需要破产的企业的财产合并为统一破产财产。破产的关联企业适用实体合并规则之后意味着各单个企业的法人人格被彻底否认, 其财产所有权的独立性被否定, 所有财产被作为统一财产分配, 同类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其获得的清偿比例是相同的。其实财产被统一分配也是无奈之举, 因为各企业的人格、财产等各个方面都高度混同, 区分难度大, 不可避免地会有各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转移资产的情况, 如果还按照各个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和比例的话, 势必造成整体债权人的不公平。所有统一分配财产, 且按照法定清偿顺序清偿, 即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管理人在审查债权申报时, 不再区分债权出自哪一个关联企业, 而均视为合并后的破产债权, 该做法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但对保证债权会有不利影响, 因为保证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实体合并会导致保证债权丧失连带责任的担保效力。
2.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由于使用实体合并规则后各关联企业的法人人格被彻底否认, 互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应随之消灭, 实际上是各个关联企业之间债权债务的抵销, 且可以排除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或者说欺诈性转让和自益性交易。
(二) 法律意义。
1.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 大量自主创业企业产生, 势必也会出现大量破产企业, 在司法资源紧张的现状下, 因为企业申请破产必须向法院申请, 法院是否同意或者说同意哪些债权集中清偿都是法院的权力, 关键是关联企业适用实体合并规则后, 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 这能节省大量司法资源, 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2.有利于多数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实践中, 关联公司很可能会利用关联关系对某一企业的财产不当转移, 这对该公司的债权人是不利的, 而适用实体合并规则后, 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 这样可以排除企业之间的欺诈性转让和自益性交易, 这对于关联企业外部债权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实体合并规则可实现各个债权人的平等保护。
3.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实体合并后一并清算有利于对职工统一安置, 避免有些被恶意转移资产的公司的职工无法安置或者安置不到位的情况, 对于减少诉讼、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结语
我国自2007年实施《企业破产法》以后, 为了正确适用该法规范审理, 最高院又于2011年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2013年公布了最高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 与此相关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 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现在我国对该规则的适用规定还不是很完善, 这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工作, 实体合并规则作为英美法系的规则, 其发展和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 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而言, 从域外学习吸取经验尤为重要, 当然, 最高院也应积极借鉴和吸收域外司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 将判例法的一些标准规则转化为适合我国成文法的一些具体法律规则, 尽早出台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以指导规范破产程序。
摘要:本文重点讲述了实体合并规则的适用条件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情况, 采用该规则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破产相关人员的稳定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企业破产,关联企业,实体合并规则
参考文献
[1]王欣新, 尹正友主编.破产法论坛[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现状及发展探讨 篇10
一、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现状
目前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 分别是微信公众账号和广告推送。微信公众账号是企业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建立宣传自己的公众账号, 为用户提供相关的宣传与推送服务, 达到微信营销, 实现企业利润的目的, 是企业的一个一对多的互动媒体交流平台。广告推送是实体企业通过微信在用户朋友圈中发布有关实体企业的广告宣传推送, 增加用户对产品的了解和认识, 激发用户的购买欲望。
1.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账号是微信推出的用来展示企业信息的公众账号, 实体企业通过申请企业微信公众号, 向关注的微信用户发送广告等信息, 以此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微信公众账号还可以成为链接宣传企业的APP应用, 用户可以体验类APP软件功能却不必下载安装APP应用, 节省了时间成本。随着用户对微信的认可以及路径依赖的形成, 微信对此类APP应用收费成为可能。
2.广告推送
微信基于大量用户数据的基础上, 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 在用户朋友圈中投放的具有一定精准度的广告。这种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 主动在用户朋友圈中投放广告的行为, 不仅使微信用户被动地接受相关广告信息, 而且使广告投放的精准度大大提升。这种精准营销往往投消费者所好, 使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大大加强。
二、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处于起步阶段, 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体现在微信方、企业方以及微信与企业合作三个环节。
1.合作中微信存在的问题
被动的关注方式
关注实体企业公众号的粉丝用户, 主要通过粉丝用户扫二维码获取对实体企业的关注和通过搜索企业的官方微信账号获取关注。对实体企业来说, 这两种被关注的方式都是被动的。因此, 实体企业在利用公众账号进行用户拓展方面就处于相应的被动不利地位。此种被动的关注方式势必会对企业信息推送的受众群体和推广效果产生影响
2.合作中实体企业存在的问题
微信在起初进入市场时是作为用户私人的社交软件建立的, 微信营销所基于的强关系网络, 如果强行推送各种不吸引人的广告信息, 会使营销效果大打折扣, 甚至引来用户的反感。再者, 因为绝大多数人只把它当作即时通讯工具, 微信用户对其传递的信息一般具有简短、明了的要求。因此, 若实体企业提供较多的信息不仅不会达到理想的效果, 而且会引起用户的烦感, 从而影响企业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的效果。
3.合作产生的问题
(1) 用户隐私问题
微信拥有大量私人信息, 如用户聊天纪律、消费记录、地理位置、照片信息等。一方面, 如果微信没有经过允许, 就将私人信息提供给企业谋取利润, 势必会造成消费者对微信软件的抵制, 从长远看导致企业对微信失去吸引力。另一方面, 企业为了谋利, 希望掌握大量消费者资料, 如果微信不能提供满足企业需求的信息服务, 微信也就丧失了对企业的吸引力。这些信息把双方合作发展引入两难境地。在微信与企业合作的过重中, 是注重企业当前利益谋取消费者私人信息?有没两者都能兼顾的解决方法?
(2) 用户之间信息不对称
实体企业通过微信向消费者进行信息和资讯的推送, 大多是实体企业单方面进行的, 这不仅阻碍了实体企业与消费者的信息流, 也造成用户之间交流不畅。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时, 由于不能亲自体验商品, 因此商家对商品信息的描述以及其他消费者对商品属性的评价, 成为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因此, 客户评价可以缓解用户与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在微信电商平台, 用户之间的互动设计缺位, 消费者在购买时缺少商品真实信息的反馈, 购买行为得不到加强, 这将影响企业的销售业绩。
三、国外软件与实体企业合作经验借鉴
微信作为新的电子商务平台, 对它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系统, 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分析国外社交软件与实体企业合作的模式, 为促进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1.Facebook:主动引起关注, 吸引粉丝关注
Facebook建立实体企业的专有宣传网页, 并为实体企业培养粉丝用户, 时时更新企业宣传信息, 推送粉丝感兴趣的相关话题信息, 加大与粉丝的互动力度, 以此拓展企业的潜在用户群体, 增强企业的影响力, 促进企业的发展。
2.Twitter:提升推送信息价值, 增强用户兴趣
巧用Twitter用户影响力, 选择合适的促销时间, 且该项优惠仅仅面向美国的Twitter订户, 希望以此致谢Twitter用户。这种方式既提升了戴尔Twitter账户的关注度, 又利用排他性的内部优惠提高了订户的忠诚度。
3.Kakao Talk:隐私聊天
Kakao Talk宣布开启一对一聊天的隐私模式。“隐私模式”将对用户的聊天内容进行加密, 并通过服务器, 将已读的信息彻底删除, 此模式将有效保护用户的聊天内容。
4.LINE:进军电商领域, 打造C2C平台, 重视用户交流体验
LINE最近发布了即将发展电子商务的计划。LINE的移动购物将通过LINE MALL来实现, 这一部分业务可以成为LINE今后发展的重心。LINE MALL采用新的“Window Shopping” (橱窗购物) 。
四、促进微信与实体企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指出的微信与实体企业发展的问题, 通过借鉴国外社交软件与实体企业合作的经验, 本文提出以下五点促进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主动引起消费者的关注
实体企业要设立管理员负责探索多种渠道挖掘和维护消费者, 时时更新信息内容, 系统地与消费者互动, 增加与消费者的互信度, 监测关注用户数量数据的变化。同时要注意所发布内容资源的质量, 以此解决当前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中存在的关注方式被动、信息单向沟通的问题。
2.对消费者进行精准营销
实体企业在向消费者推送和更新时要定时定量, 做到每天在固定的时间推送1-2 条信息, 避免推送量过多引起客户的烦感心理。同时要在有限的信息推送次数中提升信息质量。通过与用户的互动, 了解用户的兴趣关注点。投其所好, 向用户发送其最需要的信息和企业宣传, 实现精准营销。
3.增强对用户隐私和安全保护
微信和实体企业在合作中应提前向消费者郑重承诺不会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 并提供书面证明。保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对用户的信息进行保护, 不私自窃取用户的信息用作商业用途, 对用户信息进行加密保护。不将微信用户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设立安全检查预警系统, 定期检查微信链接的安全性, 提高微信支付安全。从而增强用户与实体企业的互相度, 赢得用户对微信与实体企业合作的好感,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网络微信营销效果。
4.加强用户之间信息交流
微信与实体企业的合作中应设计用户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如用户聊天、评价、晒单等。增强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 分享购买企业产品的心得体会, 多角度了解企业产品的真实信息, 缓解企业单方面介绍造成的过度虚假宣传现象。缓解用户与实体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用户的购买行为, 促进实体企业网络微信营销, 提高实体企业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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