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工期处罚措施

关键词: 延误 工期 班组

延误工期处罚措施(精选4篇)

篇1:延误工期处罚措施

蓝谷小镇工程室内装修做法未确定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

一、误工费:

1、劳务班组人工费:

① 泥水工班组:6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65 =19500.00元

② 水电班组:25人,2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200.00×25 =5000.00元 ③ 杂工班组:20人,12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120.00×20 =2400.00元 误工费每天计:26900.00元/2=13450.00元

2、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 ① 管理人员工资每天8000.00元

② 塔吊司机及指挥工每台330.00元/天×3台=990.00元 ③ 施工电梯司机每台200.00元/天×2台=400.00元

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工资每天计:9390.00元

二、材料及设备租金:

① 63塔吊租金每天350.00元/台×3=1050.00元 ② SC200/200施工电梯租金每天320.00元×2=640.00元

材料及设备租金租金每天计1690.00元

因室内装修未确定造成工期延误每天费用24530.00元

关于蓝谷小镇2#楼工程因1#楼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期延期的费用

一、误工费:

1、泥水工班组:10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2×10=1500.00元

2、水电班组:15人,2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200.00/2×15=1500.00元

二、管理人员工资:

3、值班保卫:2人,1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100.00×2=200.00元

4、管理人员工资:3500.00元/天

2#楼因1#楼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期延期每天费用6700.00元

关于蓝谷小镇工程因施工图及会审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

一、劳务班组人工费:

①挖孔桩班组:6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65 =19500.00元 ②钢筋班组:1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5 =4500.00元 ③模板工班组:2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25 =7500.00元 ④泥水工班组:10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10 =3000.00元 ⑤水电班组:5人,2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200.00×5 =1000.00元 ⑥杂工班组:10人,12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120.00×10 =1200.00元 误工费每天计:36700.00元/2=18350.00元

二、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 ① 管理人员工资每天8000.00元

② 塔吊司机及指挥工每台330.00元/天×3台=990.00元 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工资每天计:8990.00元

三、材料及设备租金:

①63塔吊租金每天350.00元/台×3=1050元 ②外架钢管20000米×每米0.011元/天 =220.00元 ③钢管扣件5000套×每套0.007元/天 =35.00元

材料及设备租金租金每天计1305.00元

因施工图及会审造成工期延误每天费用28645.00元

篇2:工程项目工期延误风险分析与评价

1 工程项目工期延误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1 风险因素的识别

风险识别是项目风险管理的首要步骤, 所谓风险识别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 将影响项目的风险因素识别出来, 并对其进行量化的整个过程。

风险识别可采取调查及专家打分法对风险源及影响程度进行筛选与评估, 这是较为简单且实用的办法。首先经过项目分析论证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认真讨论分析, 并采用专家调查法, 将各种风险因素一一列出并进行适当分类。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延误的风险因素大致可划分为如下几类:

1.1.1 与业主有关的风险

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发起者和收益者, 也是工程项目所有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如何在有限的预算资金前提下, 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施工进度是每一位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与业主有关的工期延误风险主要有资金是否能按时到位, 并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业主与设计、承包商、监理等各方的沟通协调能力;工期设计的依据是否可靠、合理;业主方能否为工程按期开工提供施工条件, 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等。

1.1.2 与承包商有关的风险

施工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 如果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人员 (特别是项目经理) 管理水平不高, 施工方案不当, 计划不周, 管理不善, 解决问题不及时等, 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造成工期延误的可能。

1.1.3 与设计有关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是难免的, 或者是由于设计人员经验不足, 造成设计疏漏;或者是由于设计参数确定不当、设计新技术的采用等;也或者由于业主提出了新的要求;都有可能导致原设计有问题需要修改, 从而导致工期延误风险。

1.1.4 与材料供应有关的风险

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构件、配件、机具和设备等如果不能安期运抵施工现场, 或者是运抵施工现场后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都会对施工进度产生严重的影响。

1.1.5 自然条件变化带来的风险

工程建设中, 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与勘探设计的不符, 如出现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软弱地基以及恶劣的气候、暴雨、高温和洪水等都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 造成临时停工或破坏。

1.1.6 与监理有关的风险

工程监理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 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进度实施全面的控制和管理。因此, 监理的管理和沟通能力以及知识和素养也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控制产生影响。

1.2 工程项目工期延误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分析所列的主要风险因素, 找出相应的子风险因素, 即可建立工程项目工期延误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主风险因素集A={B1, B2, B3, B4, B5, B6}, 对应于主风险因素集的子风险因素集为:

Bk={Bk1, Bk2, …, Bkp} (k=1, 2, 3, 4, 5, 6)

式中p表示主风险因素中含有的子风险因素代码, 各主风险因素的子风险因素构成见表1所示。

2 工期延误风险的模糊优先分析

2.1 优先关系比较法

优先关系比较法在思想上与层次分析法有一定的相似, 层次分析法是针对目标将各影响因素对目标的重要性或优越性以数量来表示, 从而排出大小, 为决策者提供依据。优先关系比较法是将重要性程度在互补性原则下进行量化[6]。

设系统有几个决策组成的决策集为:

D={d1, d2, …dn} (1)

di为系统决策集中的决策, i=1, 2, …n;n为决策总数。

决策di的重要性要通过定性目标集的重要性综合评定。为此, 需要对系统中几个决策的目标重要性逐个地进行量比。即确定决策集关于每一个目标对模糊概念重要性的相对隶属度, 或确定目标α的相对隶属度。α=1, 2, …m, m为目标总数。研究决策集D关于目标α重要性的二元对比定性排序。如果dk比di重要, 则eki=1, eik=0;如果dk与di同等重要则eki=0.5, eik=0.5;如果di比dk重要, 则eki=0, eik=1。k=1, 2, …, n;i=1, 2, …, n。

由二元对比排序所形成的二元对比矩阵为:

undefined

(2)

式中eik仅在0, 0.5, 1中取值;eki+eik=1 (互补性) ;ekk=eii=0.5, k=1。

各行向量中各分量的代数和为:

undefined, i=1, 2, …, n;j=1, 2, …, n。

上式中表示了决策集D内决策di对于目标α的相对重要性。对ei进行归一化处理, 则得到决策集D内各决策di对于目标α的权相连。

undefinedundefined (3)

(3) 式就是我们要得出的优先关系比较法的重要公式。

2.2 工期延误风险评价

运用上述模糊优先关系比较法, 即可对工期延误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量化, 形成各个层次的二元对比矩阵和各个风险因素的权重, 由此计算出各种风险因素的组合权重, 当有了组合权重则可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对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的影响程度, 进而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和处理。通过邀请项目管理专家和建筑专家对建设项目工期延误风险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进行量化。构造出每一个二元对比矩阵并计算其权重, 最后计算组合权重。

2.2.1 各层次的二元对比矩阵及因素权重

B层影响因素对目标A以及再下一层影响因素对B层的二元对比矩阵和因素权重计算如表2~表8所示。

2.2.2 计算各因素的组合权重

将上述得到的影响风险因素所在的层次上的权重放在总体结构中进行考虑, 可以得到各风险影响因素对建设项目工期延误的组合权重 (见表1) 。

2.2.3 计算结果分析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以得出, 造成建设项目工期延误的风险因素的重要性排在前十位的依次为:①工期设计不合理 (B14) , ②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 (B11) , ③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B21) , ④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B23) , ⑤材料供应不及时 (B51) , ⑥设计图纸不完整 (B31) , ⑦材料质量不合格 (B52) , ⑧工程变更频繁 (B13) 和不能按时提供施工条件 (B17) , ⑨承包商施工经验不足 (B22) , ⑩工程勘探不准确 (B36) 。

由此可见, 造成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的原因与工程参建的多方因素有关, 其中既有主观因素, 又有客观因素, 而这些因素的发生一方面有其偶然性, 另一方面也有其必然性。对于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这一实际问题,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 只有加强管理, 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2.2.4 工期延误主要原因探究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 业主为了及早完成建设项目, 盲目压缩工期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而招标时要求的工期又大大地低于定额工期;业主或者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 结合工程实际不够, 工期设计也往往会缺乏合理性。承包商明知工期设计不合理, 但为了中标只得响应, 是造成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的主要因素。工期设计不合理, 不仅使合同工期没有约束力, 也给参建各方带来了许多矛盾。因此, 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工期, 发包人要结合工程特点和资金、环境、使用功能、效益要求等实际来设计工期。应将工程项目分部位、分时段进行计算, 并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实际工作日。发包人对工期还应请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审查, 复核设计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使设计的工期对承包人以及参建各方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既通过努力可以达到, 又符合工程实际。

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 是造成目前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的又一重要因素。由于业主没有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拖欠工程进度款, 往往会影响承包商流动资金的周转, 进而殃及施工进度, 造成工期延误。对此, 业主应充分认识到,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完善, 拖欠工程款不仅不是工程投资控制的手段, 而且有可能导致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

现场管理包括对人员和设备的管理, 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如何发挥工作人员的长处, 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如何安排现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改善施工条件等, 都是项目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如果现场管理混乱, 导致人员窝工, 机械设备停用, 这必将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 进而影响工期。因此, 选择资质恰当、管理水平高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必将有利于工程按期完工。

项目管理人员, 特别是项目经理, 如果素质不高、管理、协调能力不强, 常常会导致施工方案不当, 计划考虑不周, 管理不善, 解决问题不及时等一系列不良后果的发生;其结果必然导致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配置失衡和施工现场的管理混乱, 从而引起工期延误。因此, 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应善于学习和应变, 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吸取教训, 以便及时改进, 从而确保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构配件、机器和设备等如果不能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者是运抵施工现场后发现其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都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因此, 质检部门应严把质量关,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物资供应的进度。

图纸不完整包括没有图纸或图纸上有错、漏等影响工程进展的设计失误, 因此, 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 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是保证图纸完整的重要条件。

此外, 业主要求的工程变更过多或者不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承包商对所承建的项目经验不足, 施工准备不充分和施工机械短缺;地勘部门工程勘探不准确等也是造成项目工期延误的重要因素。因此, 在项目工期管理中, 对这些风险因素也应引起重视和关注, 及早采取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保留等手段来转移和化解工期延误的风险。

3 结论

工程项目工期延误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应用模糊优先关系比较法分析处理是比较合适和有效的, 计算结果也与当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相一致。这种数学方法思路明确、原理清晰且易于操作, 适于对复杂系统的复杂因素进行量化分析, 为决策者提供比较科学的决策依据。该方法与层次分析法相比较具有计算简便, 无需对其二元对比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的优点。因此说该方法是优于层次分析法的对复杂因素量化分析的数学处理方法。该方法的应用, 克服了以往在项目工期延误研究中主观成份多、定性方法多, 对于工期控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计划技术方面, 而忽略了计划的前提——影响工期的各种风险因素的缺陷, 因而本研究能更好地为决策者服务, 使管理者对项目工期延误的风险能做到心中有数, 及早地采取风险对策, 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摘要:在分析影响工期延误主要因素的基础上, 对工程项目工期延误风险因素进行了分类, 提出了工程项目工期延误风险分析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对这些风险因素重要性的量化, 利用模糊优先关系比较法, 对工程项目工期延误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找出主要风险因素, 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重点关注。

关键词:延误因素,风险评价,模糊优先关系,权重

参考文献

[1].Chan D W M, Kumarawamy M M.Reason for delay incivil engineering project:The case of Hong Kong[J].Transac-tions, 1996, 2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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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欣乐, 张远林.国际酒店项目工程延误原因探究[J].基建管理优化, 2003, 15 (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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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相斌, 朱嬿.建设工程项目决策的多级模糊优化分析方法[J].东北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2, 23 (2) :197~200

篇3:延误工期处罚措施

关键词:水电工程工期延误管理费补偿

1概述

合同工期是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所需要的时间,以天数表示。施工合同文件中对合同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对合同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也会进行约定。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发包人原因,二是承包商原因,三是不可抗力因素。其中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都归属于发包人,从而引起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水电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规模巨大、涉及专业多、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水文地质情况复杂、施工周期长、施工过程不确定因素多,加之外部环境变化、突发不可抗力事件等的影响,都可能带来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延误必然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而其中的管理费增加是索赔过程中争议、分歧最大,最难以确定的费用。正确而恰当地选择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是解决该类索赔问题的关键。本文以某水电工程引水隧洞标为例,通过不同计算方法的对比与分析,探讨如何合理确定工期延误导致管理费增加的补偿,以减少争议,为水电工程的类似索赔事件提供理论和应用参考。

2案例背景

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全长6.25km,布置总长2.09km的三条支洞,合同主要内容项目包括:引水隧洞石方洞挖、支护、衬砌、灌浆、支洞封堵等。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合同总工期为989天。

由于受地质条件变化、征地移民问题、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工区停电、承包商施工组织等因素影响,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2014年5月10日,实际工期1668天,总延期679天。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期延误原因分析报告》及《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确认书》,认定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为623天,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为56天。

3管理费索赔处理原则及依据

3.1立项依据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20.1条,对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费用补偿有规定“……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发包人工期延误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考虑到地质条件变化、征地移民问题、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工区停电等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工期大幅延误,承包人管理费用增加的事实,以及经监理批复的工期分析报告,其工期延误的责任主要为发包人,且工期已超出原合同近70%,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风险,因此承包人提出延期管理费索赔项目是成立的。

3.2计算依据

管理费用补偿计算依据为:①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②招标补遗文件、评标澄清文件、合同谈判补充资料;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招标文件技术条款;⑥招标文件图纸;⑦投标报价书及修正报价书;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监理工程师《工期延误原因分析报告》;⑩《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确认表》;11施工现场记录资料等。

3.3处理原则

工期延误增加管理费用索赔的确定与计算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必要原则: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②赔偿原则: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③引证原则: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④时限原则: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的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可能将被拒绝。

4管理费补偿的分析及计算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工程延期增加管理费的计算提出以下三种方法:日均管理费补偿法、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和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

4.1日均管理费补偿法

日均管理费补偿法原理就是以原合同的日均管理费为基础,对费承包商原因的延误工期管理费进行补偿。

应补偿管理费=日均管理费×应补偿天数

日均管理费=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合同工期

经分析,原报价的管理费总额为5709923元,原合同工期989天,所以原合同日均管理费为5773元,非承包人原因延期天数为623天,所以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3596579元,应计税金116889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3713468元。

4.2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

日人均管理费补偿法就是以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乘以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的管理人员消耗量的方法进行管理费补偿。其中:

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

根据投标文件计算出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为56373(人天),则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101元;根据现场统计资料,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5068(人天),因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为2856(人天),则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25839(人天)。由此得出,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2609739元,应计税金84817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2694556元。

4.3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

日人均管理费差额补偿法就是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与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差额乘以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的方法进行管理费补偿。其中:

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原报价管理费总额÷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

非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实际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

根据投标文件计算出原计划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为56373(人天),则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101元;根据现场统计资料,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5068(人天),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为67元;投标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与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差额为34元;因承包商原因增加管理人员消耗量为2856(人天),则去除承包商原因后实际投入管理人员消耗量82212(人天)。由此得出,应增加管理费金额为2795208元,应计税金90844元,因此管理费补偿费用为2886052元。

对以上计算管理费补偿的三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第一种方法仅以工期延长时间为考虑因素,而第二种方法和第三种方法与现场实际投入的管理人员数量挂钩,由于施工时间延长,工程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施工强度将降低,与投标文件相比,现场投入的管理人员数量减少,该方法计算得出的结果与实际费用较接近,也比较合理。而第三种方法的计算过程中未考虑承包商原因的延误对计算实际管理人员日人均费用产生的影响。本案例最终采用了第二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并得到发包人和承包商的认可。

5结语

工期延误引起的管理费增加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施工中,当发生工期延误事件时,承包商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做好现场施工组织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细节报告;监理人应根据现场记录及承包商报告进行分析,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工期延误引起的管理费补偿进行计算,并报发包人尽快处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合同争端。

参考文献:

[1]李宏俊,沈杰.工程延误费用索赔的计算[J].山西建筑,2007(36):246-247.

[2]李庆勋.国际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费用索赔的构成及计算[J].项目管理技术,2009(11):61-63.

[3]易光辉.浅谈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三峡大学学报,2008(6):105-107.

[4]陈霖,余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J].人民长江,2007,38(4):76-78.

篇4:工期延误引起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

施工工期是指建设工程从开工到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天数。施工合同约定了建设方和施工方双方合同工期条款。合同工期确定的情况下, 除发生《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行为外, 合同双方均需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执行, 否则便要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成本。因此, 施工进度合理, 适当缩短工期, 建设工程才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1 工期延误引起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施工合同是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工程施工范围的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受政策影响、协作关系复杂、技术要求高、环境影响变化等特点。各种影响因素决定建设双方签订合同的局限性和不完整性, 造成合同规定不明确地方的权利义务, 工期延误在所难免。就工期延误合同双方为维护各自权益, 分歧在所难免, 这就会产生合同纠纷。

2 工期延误引起施工合同纠纷的分析

工期引起施工合同纠纷的焦点主要在工期顺延还是工期延误的判断和确认。需要确定是否存在工期延误, 并判断确认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则工期将不予顺延, 并且要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则工期顺延, 而且承担承包人窝工损失。所以, 合同中规定的双方义务是决定工期是否顺延的重要因素。因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因素造成的工期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合同对工期的约定不符合客观实际

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主要由工程量的大小、工程等级以及承包方的综合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合同工期由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两方面决定。在合同中需注明严格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不能模棱两可。对合同中的工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根据各种因素严格计算出来。如果承包方对客观因素并未做出充分的考虑, 导致双方约定的工期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 实际履行起来就难免产生纠纷。

(2)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施工条件

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约定, 提供施工必须的各种完备的文件资料, 没有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三通一平、资金、原材料、设备等。承包方理解为可以延期至具备条件, 并且可以延期交付。但发包方认为施工已经开始且持续进行, 承包方没有停工或放缓施工, 应该按时竣工, 隐含纠纷的分歧就难免产生。

(3) 承包方的综合实力不能满足施工合同要求

工程承包方的综合实力不能够满足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 表现在施工管理水平欠缺、技术力量配备不到位等。这两方面都跟不上工程进度的需要, 会使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期无法按时实现。

(4) 无法预料的风险因素影响

施工过程中, 由于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引起工期变动造成合同纠纷。客观因素引起建设工程成本的增加;工料机费用受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出现增长;合同条款中的规定用语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存在矛盾;发生了比如极端恶劣的气候、战争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一旦这些风险超出了控制范围, 必将使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受到影响, 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利益均受损, 合同纠纷不可避免。

3 工期延误引起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

发包、承包双方权利责任界定的依据是施工合同, 合同的完善性和真实性可以甄别工期延误的责任方, 从而更好地解决施工合同纠纷。解决工期延误引起的施工合同纠纷, 主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 解决工期延误引起的施工合同纠纷要确定好开工日期

施工合同中要明确载明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开工日期计算起点。有多种书面文件, 以开工令、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合同约定为顺序来确定开工时间。假使施工合同未明确, 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点的事实情况作为开工时间, 发包与承包双方要及时沟通到位, 并且要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2) 解决工期延误引起的施工合同纠纷要确定好竣工日期

确定竣工日期主要有四种情形: (1) 承包人的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2) 承包人的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 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3)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原因拖延验收时间, 应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做为竣工日期。 (4)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已经使用,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另外,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 d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14 d内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 解决工期延误引起的施工合同纠纷要保证好施工条件

对于施工条件, 承包人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 务必要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若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 承包人又进场施工, 要采取放缓施工或者向发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请求。同时, 通过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说明施工条件不具备的状况, 请发包方签字确认。如发生纠纷时, 承包方可以提供三个法律要件: (1) 施工条件不具备是导致工期顺延的直接原因; (2) 施工条件不具备发包方已经令承包方确定停工; (3) 承包方的书面资料能够证明具体的停工时间。以上三方面证据可以构成工期顺延的法律事实要求, 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促使双方合同纠纷的顺利解决。

(4) 解决工期延误引起的施工合同纠纷要解决好变更因素

设计阶段就应该提供准确适用的施工图, 保证工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组织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也能够落到实处。但实际情况复杂, 现场影响因素较多, 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不可避免。工期是否顺延, 由该项工作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关键线路上来决定。变更项目在非关键线路上, 承包人应对施工组织进行相应调整, 非关键线路上的工序含有自由时差可以利用, 工期一般不顺延。若在关键线路上工期要顺延, 承包人需要提交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期顺延具体时间的工作联系单, 由负责工程项目的总工程师确认作为书面依据, 以利于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顺利解决。

4 结语

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发包与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要考虑到各综合因素尽可能约定合理的工期。客观上, 受多因素影响, 工期延误不可避免。工作中, 需要确定是否存在工期延误, 并判断确认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分清责任予以恰当处置。同时, 双方应共同确定好开工及竣工日期, 创造良好开工条件, 及时办理变更签证, 妥善保存签字确认工期延误的书面资料, 以利于工期延误产生施工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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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科军.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J].技术与市场, 2011 (18) :105-106,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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