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管理考核办法(共8篇)
篇1:煤矿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8
朱集西煤矿2012年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用电行为,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用电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凡属本矿供电区域的用电单位及个人均应遵照本办法。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矿用电管理小组。
2、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矿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经营副总
成 员:机运事业部长、安全监察部部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经营管理部部长、财务部长
3、矿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运事业部,负责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依据管和用相分离、考核与监督相统一、结合市场经济运行模式,遵循供用电运行特点,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制度,设立专职供用电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用电管理工作。
4、供用电管理工作要做到“五清、四定、三落实”即用电有计划、消耗有定额、考核有指标、节电有措施、管电有制度。(自营队伍参加考核)
五清:①供用电设备、用户清;②各用户、设备用电性质、规律清;③各用户、设备用电负荷、容量、线损大小清;④各种电耗及其升降原因清;⑤浪费电力及不合理用电状态清。四定:①定单耗;②定用电量;③定电力负荷; ④定用电时间。三落实:①组织落实;②指标落实;②措施落实。
5、强化用电定额的管理、合理进行电力调度,做好调荷避峰工作,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负荷率,提高低谷比,提高功率因数,降低各种损耗,减少电费开支。
6、加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经济合理运行,提高各种设备的整机效率和系统效率,减少设备的“跑、漏、堵、低效、高耗”现象,杜绝不必要的电力浪费。
7、从技术改造中要电力,积极开发“第五能源”。重点放在能耗大、容量大、效率低的设备技术改造上,依照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利用,节约电能。
8、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电意识、安全用电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用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矿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电力浪费,违章用电的良好风尚。
二、用电管理
1、各单位大型耗能设备(如绞车、压风机、抽风机、大泵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2、各施工单位所用的电动机要科学选择,通防部要根据井下风量变化及时与机运部联系,调整抽风机风叶角度。各掘进工作面局扇的配置,要根据迎头风量的要求,合理选择局扇,杜绝用电浪费现象发生。
3、各单位要加强井上下风、水、气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设备进入我矿。
5、各单位要加强工广、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车间、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尽可能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时间随季节调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扇及空调停,严禁长明灯、水长流、扇长转。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处。
6、办公场所严禁无人开空调,否则每查出一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空调的使用时间是:夏季为6月15日~9月15日,冬季为11月15日~3月15日,制冷设定温度≥25℃,制热设定温度≤20℃,违者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
7、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职工宿舍使用电风扇、电视机、电脑、电热毯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款。
8、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9、新增用电单位或用电点,需按以下流程申请供电:用电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矿经营管理部审批→到机运部领取《用电申请单》→按照申请单的要求填写申请单 →矿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矿调度、机运事业部留存→机运部电气技术员及经管部人员到用电点现场检查是否具备搭火送电条件→搭火送电。未经批准私自搭接用电的,按窃电处理。
10、用电单位或用电点需按以下流程申请停电:到机运部领取《停电申请单》→填写申请单→矿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矿调度,机运事业部留存→机运部电气人员停电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按照停电申请单上申请的停电时间进行停电作业→停电工作完成后,恢复送电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送电工作。
11、严禁向矿外单位和个人转供电,违者按窃电处理。
12、施工单位用电负荷必须经矿机运事业部审核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本台区供电;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
13、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
14、机运事业部不定期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15、各单位各级变线损及其它损耗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若发现超出合理范围,应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用电计量及收费
1、电费结算是供电方按照潘集供电公司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电费;机运抄表人员每月18号会同经营管理部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和收费台帐三者相符,建立健全抄、核、收管理制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单位的表计装置由矿统一配置、安装,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按原值3倍进行赔偿;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运事业部反映,由机运部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矿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0.4、地面高压用电以110kV变电所10kV馈电开关表计为准,低压计量以最前级分表为准。
5、井下用电量计量以最前级的分馈综保装置计量为准。
6、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
7、机运部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报表,各用电单位在次月10日前到机运部领取报表,否则责任自负。
四、峰谷电管理
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的主、风、矸石井绞车、矿副井绞车、矿压风机、矿抽风机、和机械化系统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
2、合理安排好井下排水大泵的开泵时间,削峰填谷。特殊情况开泵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3、各单位的电焊机、塔吊等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其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4、矿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时抄表,为掌握和分析峰谷电量提供可靠数据,同时也为合理安排调荷避峰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违者罚当班人员100元。
5、机运事业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协助调度所、变电所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峰谷时间表:
高峰段:9:00~12:00; 17:00~22:00 平段:8:00~9:00; 12:00~17:00 低谷段:22:00~(次日)8:00
五、安全用电
1、各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机运、安监、保卫、矿领导审批同意,工广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在开关、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上应悬挂安全标志及装设防护装置;且设备的保护设施(如保险管、保险丝等)要正确选择,合理使用;电气设备、配电盘或电缆要有可靠的保护地或接零,以保障用电的安全。
5、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配电盘所用材料必须为阻燃材料;风扇要吊挂牢固,吊挂高度≧2.5米;电视机等电器设备摆放要牢固。
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栅栏等安全防护和技术措施。
7、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8、矿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或随意拆卸电气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对私拉乱接用电者,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9、为确保安全用电,矿属各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地面高压停送电、低压配电点、施工场所低压总配电箱以及井下所有馈电开关需停电的,均需提前一天到机运事业部领取停送电申请表,经矿总值班审核签字后,按批准时间执行。停送电以停送电申请为依据,任何人不准擅自停送电,否则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事故的,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10、各单位应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工广架空线路线杆吊挂动力照明和通讯线缆。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运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动力电缆不得与通信电缆吊挂在同一水平的钢绞线上,与通信电缆水平间距不小于200mm。
13.工广电缆线路不得拖地,必须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架空电缆距地面高度在无机械经过地段为3米,一般路面为5米,主要道路为6米。
14.各单位需在线杆下架设或拆除线缆、上杆作业等,要提前向机运部提交申请,经机运部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15、机运事业部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运部将及时下发限期整改业务联系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六、我矿各部门用电分管区域的划分:
1.井下及地面各车间(或操作间)、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宿舍等照明和空调分别由所属部室负责;
2.室外定时控制的路灯由机运事业部负责;
3.门岗控制的照明灯、办公楼门厅照明由办公室保卫负责;
七、定额考核
1、对全年36787700度用电指标考核进行细分考核指标,每季度对机运事业部用电管理进行考核1次:
1.1 根据实际用电情况,一季度用电定额为8290700度,二季度用电定额为8331400度,三季度用电定额为10264500度,四季度用电定额为9901100度;
1.2 矿内2012年1月起新增用电和单身公寓自付费刷卡用电不计入用电考核范围;
1.3机运事业部门加强用电管理,提高全矿用电功率因数,努力节约用电费用,将供电局力调电费列入季度用电考核。
1.4 根据用电指标执行情况,按照供电局供电单价计算节约用电金额。
2、矿本单位用电按实际使用电量由矿财务进行结算。
3、外来施工单位用电按实际使用电量由矿财务从工程款中扣除。
4、管理责任
(1)对总公司所下达的各项用电指标的落实、分配和考核由机运事业部统一负责。
(2)各用电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用电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本管区的表计完好,并及时将新增用电设备报机运事业部,以便在次月调整定额。
八、奖罚
1、机运事业部负责每月抄表计量和统计汇总,制表上报。矿上每季度根据全矿的总用电量控制情况、用电功率因数管理以及全矿用电指标执行情况对机运事业部进行考核,节约用电按节约价值50%进行奖励,超计划用电按50%进行罚款。
九、其它
1、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煤矿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尉州公司单侯矿外界用户的用电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防止电量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xxxx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尉州矿业公司单侯矿。
三、xxx矿机电管理部负责对单侯矿外界用户供用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条款实施考核。
二、外界用电管理
一、各用电区的供电部门负责本区内的用电管理,行使监督、检查和管理权。
二、为保证xx矿区的供电安全,防止输电线路及供电设施无计划增容,对供电安全造成危害,xx矿所属各用电单位不得自行批准向xx矿外界用户专供电力。禁止以承包、租赁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向外界转供电力。
三、在矿区用电单位受电设施上,申请新装用电的外界用户,必须写出书面用电申请,报单侯矿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审核后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签批方可办理相关供用电手续,然后由单侯矿机电管理部通知机电队或其他单位接线,转供电力。
四、箱变、由箱变供电的用电部位以及矿区生活用电由生活科负责管理,其余的由机电队管理。
三、用电审批
一、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决定向单侯矿外界用户转供电力。单侯矿原则上不增加外界用户,特殊情况下的外界用户申请临时用电、增容与变更用电,都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且到单侯矿机电管理部填写用电申请书,报开滦(集团)尉州矿业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供电。
二、禁止向不具备营业执照和特种营业执照的网吧、舞厅和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品、易燃品、爆炸品的外界用户供电。
三、禁止向不具备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四证”的小煤矿和国家进行重点整顿的生产地方和炼钢的小电炉和小水泥厂专供电力。
四、禁止外界用户未经批准,自行增加用电容量,改变用电类别或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力。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向外界专供电力,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单侯矿主管部门责令终止供电,追缴电费。
六、对未经许可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用户,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之规定。除必须拆除私自增容设备外,属于两步制电价的用户,应追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
四、供用电合同
一、单侯矿和外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
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
1、外界用户用电申请书(附主接线图);
2、对供电容量5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还应具备以下文件:⑴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⑵用户受电装臵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⑶用电计量装臵安装完工报告;
⑷资产分界图及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⑸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二、对用电量大的用户或供电有特殊要求的外界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单独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电力调度协议。
五、供电方式
一、对6KV电压等级及以上的用户或50KVA以上容量的外界用户,必须在申请办理新装用电或增容手续的同时,出具委托设计单位按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经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机电部门审批单侯矿机电矿长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电网运行。
二、对用户单相用电总容量不超过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380伏三相四线制供电,也可视情况采用高压供电。对设备容量超过100千瓦以上者,应采用高压供电。
六、用电计量与电费收取
一、对用户电力计量,应按供电方指定的计量点,安装具有电力行业进网许可证,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装臵作为向用电方计量、结算电费的依据。
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价政策。必须按集团公司下发的依据冀北地区目录电价分类标准及其它有关附加费用收取的有关规定执行(涨价以后的新标准)。
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收费标准,凡未按集团公司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电费的单位(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凡随意降低电价收费标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除按章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外,要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户应每月按时交纳电费,对欠费用户,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有权依法终止供电,并追收用户电费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欠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四、对单侯矿外界用户,应装设峰谷分时预付费电度表,以避免因用户拖欠电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凡因外界拖欠电费已经造成损失的单位,应制定追收欠款计划,按期收回外欠全部电费款。
七、安全供电
一、单侯矿和用户都应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供电的规程、制度,遵守开滦集团公司供用电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
二、未经单侯矿允许,严禁外界用户私自改变运行方式,自行向外转供电力;禁止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臵、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禁止在受电设备设施上擅自引入(供出)其它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它电源私自并网。
三、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臵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发生。用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停电检修。
四、单侯矿定期对外界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用户应当接受检查并为用电检查提供方便。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相关证件,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五、对用户违约用电的处理,按《供电营业规则》和开滦(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六、单侯矿在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供电设施检修、超负荷限电或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断供电时,供电方应提前通知用户。
八、窃电处理
一、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用电计量装臵。
3、伪造供电单位铅封或私自开封用电。
4、故意损坏计量装臵或使计量装臵不准或失效。
5、采用其它方法窃电。
二、用电检查人员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对窃电者的处理除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外,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并按设备最大使用容量和运行小时计算所窃电电量。窃电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xxxxxxxxxxxx矿。
xxxxxxxx管理部
篇3:煤矿安全用电管理探讨
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电力能源,煤矿行业也一样,电力是煤炭生产的主要动力,离开了电力供应就等于停止生产。所以,安全、高效、可靠供电为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一些中小型煤矿的电力管理制度不完善,经常出现用电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煤矿开采效率和质量,应引起重视。
1 煤矿安全用电的意义
矿井供电要保证可靠性,供电的中断除了会影响采矿效率和质量,还会严重影响到矿井其它程序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排水系统、瓦斯监测系统等。更严重的是,矿井内停电停风很容易造成瓦斯积聚,导致设备损坏,还会危及到人身安全。所以,矿井供电用电安全对于保护井下安全作业、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a)防止人身触电。矿井下空间有限,且阴暗潮湿,电气设备容易受潮和损伤,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b)电路故障容易产生火花,这些火花很容易和矿井下的气体、粉尘等发生作用,从而引起爆炸事故。所以,必须要确保煤矿用电安全,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工作人员安全,有效防止瓦斯、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1]。
2 煤矿安全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供用电管理在煤炭生产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保证供用电管理安全、可靠、长效运行,才能进一步谈安全、论发展。针对近几年的所见所闻和过去经验的积累,作者认为供用电安全问题一向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供电电源不合理
电的供应是影响煤矿业的关键因素,一些煤矿供电电源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供应线路单一。《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有两条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条回路应能担负矿井的全部负荷。《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规定:矿井应保证双回路电源线线路供电。但为了节省电费和成本,很多煤矿都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经常是两条回路都引自同一个变电厂或变电站,一旦变电站发生故障,容易造成矿井断电。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瓦斯突出矿井,矿井断电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2]。
2.2 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一些大型机械设备,不仅能提高煤炭开采效率,还能大大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但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所需要的电压较大,这大大增加了煤炭供电系统的负担,还直接影响到整个供电系统的稳定性。通常情况下,中小型煤矿供电系统很难承受过大的电流。长期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仅给供电系统造成过重负担,还容易造成供电系统瘫痪,从而影响煤矿用电安全。
2.3 电气设施设置不科学
在中国煤矿企业中,很多管理层不重视电气设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所以在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电气设备不完善、线路部件出现老化等情况,甚至还存在设备和部件之间不能协调工作等问题,直接影响矿井的用电安全,所以必须引起煤矿企业的关注和重视。
2.4 管理维护制度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完善,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各个方面,它不仅体现在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上,还体现在对供用电系统的管理、维修和养护方面。一旦供用电系统出现问题,不能保证第一时间对其进行维修和处理,即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处理,也不能保证相关技术人员能找出问题原因并科学处理。
3 煤矿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电能源应用是煤矿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煤矿开采的重要动力来源。一旦煤矿用电存在安全问题,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矿井事故的发生[3]。
3.1 提高供电可靠性
供电可靠性是指要求对矿井进行连续、不间断供电。单线路的供电方式容易造成一旦发电站发生故障,煤矿就会出现断电的现象。所以,为了确保供电的可靠性,矿井必须有两回或以上的电源线路,供电电源来自不同发电站,当其中一个供电电源出现故障时,另一个电源能够支撑整个矿井电源的供应。另外,每个进线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当一条线路发生故障时矿井的全部电负荷,避免一条供电线路发生故障而造成矿井断电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要做好煤矿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检修,供电设施是供用电的源头,且结构比较复杂,是否正确检查、维修和调整直接影响矿井的用电安全,所以必须要派专门且熟悉设备性能的技术人员负责检测、维护和跟进等相关问题,一旦发生系统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和做好处理工作,尽量把设施故障隐患降到最低。要重视供电设备选型和更新,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即使电气设备陈旧落后、不符合相关要求,也没有及时淘汰或更新。煤矿企业应在《煤矿安全规程》指导下,加大更新改造力度,使用符合防暴要求的电气设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
3.2 注重科技管理提升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提高用电安全的管理水平,而提高煤矿用电安全的管理水平就要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用电技术工程、保障必要的投入,并在煤矿用电过程中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另外,还要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工作人员和管理层人员双向管理,从而实现安全用电的双向监督。要深化和细化煤矿安全用电标准化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用电过程的动态监控。要不断推进安全用电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并把安全用电管理放在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的首要位置,确保安全用电管理常处于全方位、高效运转的监管状态。
3.3 建立和完善安全长效管理考核机制
建立和完善安全用电长效管理机制,如安全用电责任机制,要严格按照安全用电管理机制执行,把安全用电机制量化、细化、具体化,并把用电安全责任制度制作成标语张贴在墙上或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个工作人员,让他们熟读规则,谨记每一条制度。还可以通过抽检的方式来考查工作人员对于制度的熟悉程度,使他们知道自己的责任,明确职责所在,并竭尽所能去做好。还要健全安全用电考核机制,利用奖罚制度来对煤矿的用电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实行重奖重罚,对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度的工作人员和管理层给予奖励,以示鼓励;对于违反规定的,甚至导致安全用电事故的人员应给予重罚,以儆效尤。所以,一定要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真正把安全管理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3.4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停电对于煤矿井下作业来说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一旦出现停电就容易诱发一系列安全事故。所以,遇到需要停电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停电规则,递交有关停电审批手续,并通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及时做好有关的处理措施,特别要注意井下瓦斯浓度检测工作,待巷道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可以利用验电笔对电源电压进行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许约时停送电和代替停送电。除了做好以上几项措施,还应该做好井下低压电网完善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三大保护措施。要严格电工操作规程,确保供电系统做到“三无四有”,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密封圈和挡板、有螺丝和弹簧垫、有接地装置,并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和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及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严格按电工规程进行操作,有效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4 结语
煤矿安全用电的有效管理不是一时三刻就可以做到的,这个过程包括供电电源的规划、电气设备的设置、用电日常管理与维护等。所以,要确保煤矿的安全用电,必要注重管理过程和日常维护工作,真正把安全用电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
参考文献
[1]卢建兵.浅谈中小型煤矿安全用电管理[J].煤,2012(2):71-73.
[2]姜艳.浅议中小型煤矿安全用电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47.
篇4:浅谈煤矿节约用电措施及用电管理
【关键词】煤矿;节约用电;管理
随着矿山的不断发展,目前矿山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矿井的用电容量不断的增多,煤矿节约用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从供用电本身采取措施,如提高电网负荷率、提高电气设备效率和功率因数、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及提高供电电压等减少电能损耗措施;二是从矿井布局及开拓方式采取措施,如合理的布局及开拓方式,不仅可以减少巷道掘进开拓量,还可以减少送气、送电及运输距离;三是提高机电设备的检修、安装、维修质量,实现“五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风、不漏汽),既能节电又能保证安全生产。
1、节约用电措施
在矿井的生产中,节约用电的措施很多,根据目前的生产情况,归纳起来可分为:提升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排水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通风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压风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运输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和其它设备的节约用电措施。
1.1、提升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根据矿井的生产能力合理选用提升设备及电动机容量。不能大马拉小车,也不能小马拉大车。电机的选择要和实际生产能力匹配。⑵选用变频绞车,好控制、节电、事故率低。⑶集中升、降人员,减少提升机工作时间,避免提升机轻载或不平衡运行。⑷定期维修提升机的电动机和减速机装置,以保证润滑良好,运转灵活。⑸立井井筒的罐道接头要平、直,并且间隙符合规定,经常检查罐道的磨损情况,磨损严重者应及时更换。⑹对于斜井的提升机,井巷内的轨道接头应保持平直,且间隙符合规定。
1.2、排水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减少矿井的涌水量。⑵合理选择水泵的型号和规格。⑶提高排水效率。
1.3、通风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选用变频电控系统,使用节能电机。⑵通风网路应少设风门和风桥,以减少漏风。⑶减小通风网路阻力。
1.4、压风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合理布局和集中安排生产,实现空压机统一时间开、停,缩短运行时间,避免轻载或空载运行。⑵减少风动工具,用岩石电钻代替风钻和风镐。⑶加强维修,保证检修质量,提高空气压缩机的效率。⑷局扇也选用变频控制的。
1.5、运输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轨道要平、直轨道接头高差和间隙符合规定。⑵选用变频控制的电机车或蓄电池机车,提高运输效率。⑶对矿车进行及时的清扫和维护。⑷合理布局,缩短运输距离,应大力推广输送机集中控制,以节约电力和人力。⑸以胶带输送机代替刮板输送机。⑹输送机应保持平、直,并经常清除输送机底部的煤粉;胶带输送机的各种长短托滚均应及时注油,保持转动灵活,减少阻力,以减少电力消耗。
1.6、其它设备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皮带连续化掘进工作面应推广使用慢速电机不但节约电而且事故率底。⑵乳化液泵站,减少运行时间。⑶矿井直流电源采用硅或可控硅整流。⑷电焊机空载自动断电装置,可以减少电焊机的空载损耗。⑸节约照明用电,做到人走灯灭,选用节能灯具。⑹推广和使用远红外烘干技术,具有烘干时间短、电耗少等优点。
1.7、负荷调整
⑴负荷调整就是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合理地、有计划地安排与组织矿井各部门的用电时间;或者根据电业系统的要求,按照“避峰填谷”的原则,已达到供电与用电的平衡;⑵加强用电管理,矿区供电要有专人管理,根据矿区各单位的生产情况,制定出各单位用电的指标,并监督执行。对负荷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度与平衡;对于用电不合理超过指标时,应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⑶固定大型设备一定要按照电力调度所安排的时间进行工作;⑷主要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八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四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1.8、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
(1)自然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正确选择电机容量,使其接近满载运行。(2)变压器合理选择使用:变压器负荷率小于30%时,可以更换适当容量的变压器使负载率大于50%或调整负荷,变压器效率较高。(3)采用同容量的同步电动机代替异步电动机:用同步电动机代替异步电动机所拖动的機械必须是长时间连续运转的。如: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水泵等。这样才能发挥其作用。(4)凡是可以用鼠笼型异步电动机的地方,应尽量不使用绕线型异步电动机。这是因为同容量同转数的鼠笼型异步电动机比绕线型异步电动机的功率因数高5%,效率也高3%左右。(5)提高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质量。(6)人工补偿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有:同步补偿;安装静电电容器。(7)同步补偿机:对于区域电网的电压和功率因数特别低时,可采用同步补偿机的方法。(8)静电电容器:由于静电电容器具有重量轻、安装方便、投资省、故障范围小、有功功率损耗小、易于维护等优点。
2、用电管理
2.1、制定各单项设备的单耗定额以及各单位的用电指标。
2.2、制定各项设备的具体节电措施和改造计划。
2.3、实施用电核算,分别计量考核。在变电所进出线、大型固定设备、地面50kw以上设备、井下采区及工作面馈出线、井下电机车整流设备等处安装电能表。井下采区及有爆炸危险处,应安装防爆型电能表。
2.4、对设备使用时间加强调度,用电负荷要“避峰填谷”,压低全矿最大负荷。
2.5、建立节电奖惩制度。
2.6、主要是节约用电措施和制度的落实,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把措施落实到位,
更主要的是淘汰旧设备需要很多资金。要有计划有步骤的淘汰。
2.7、目前矿山节约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如为了产量矿井主提升系统不能躲峰、产量不高的小井口上连续化、掘进工作面长期或短期无人工作风机一直吹着、采区水仓容量小,大泵1到2个小时就得抽水、矿山的一些设备选型不合理没有经过计算就选择常常是大马拉小车、采区的乳化液泵24小时运转、节电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很多浪费电的地方。
2.8、技术管理是节约用电十分重要的环节,只有经常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节约用电才能收到效果。
2.9、节约用电从技术途径上看是完全可行和可靠的,从每年节约电费考虑,可给生产单位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从国家能源政策来看,此项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篇5: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形成有章可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
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罚款50元,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否则,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工作不到位,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6、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故不参加者一律给予罚款200元。迟到的,罚款100元。
二、生产事故分析追究制度
(一)、凡生产中的事故影响,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原因,责任单位、人员,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规定:
1、影响生产10分钟以上计入考核, 2小时以内的生产事故,按影响每10分钟罚款10元。
2、2~4小时的生产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2小时以上事故,矿值班人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4~8小时的生产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4小时以上责任生产影响或8小时以上的责任生产事故,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三、严格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
1、各施工单位要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必须完成当日作业计划,完不成要由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原因,事故影响按生产事故追究办法处罚,因自身原因造成破循环或完不成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
四、文明生产考核:
1、各单位按照定置定责的管理要求,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卫生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区域范围、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区域范围划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或未挂牌管理的以及执行不力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
2、大于3公分的矸石、塑料袋、木枇、绳枇等脏杂物存在一个,对施工单位罚款10元。
3、淤泥积水存在一处的,根据轻重,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4、物料不按定置化码放,设备不上台,乱扔乱放,闲置设备等不及时撤除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5、巷道地面不平整、上、下山台阶和行人脚窝平时保持不好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6、各类牌板悬挂不整齐,表面有浮沉,内容发霉变质不清晰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7、电缆管路吊挂不标准, 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8、各类标志不清晰或存在缺损现象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9、各种记录不规范,放置位置不当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10、各单位必须全部配置标准合格的污物袋及挂衣架,并有专人管理,配置后不认真管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篇6:煤矿师带徒管理及考核办法
1、出勤方面(20分):能严格遵守(科区))安排同岗传艺、指导无缺班,认真履行带徒义务的为“优秀”;能遵守带徒要求有事事先请假的为“良好”;不能履行带徒义务并有漏带现象的为“差”。
2、安全情况(25分):月度带徒无“三违”、机械、人身事故,不违章指挥徒弟的为“优秀”;有轻微“三违”但不违章的师傅为“良好”;有一般“三违”及以上、重大机械事故或人身事故等情况之一即评定为“差”。
3、工作态度(25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师傅职责,耐心传教关心徒弟学习和生活,善于和徒弟沟通为“优秀”;能履行职责、“良好”;不履行带徒义务或师徒关系平淡的为“差”。
4、学习情况(30分):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和经验并积极参加职工培训授课的为“优秀”,主动传授技艺为“良好”;只顾个人干活,技术保守,不传授技艺的为“差”。
(三)考核徒弟的标准:按出勤、安全情况、工作态度和学习情况四方面对徒弟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1、出勤方面(20分):能按照科(区)排定的随师学艺出满勤的为“优秀”;出勤20个班做到有事按规定请假的为“良好”;不随师学艺出勤不满20个班,并有旷工为“差”。
2、安全情况(25分):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月度无“三违”、机械、人身事故为“优秀”;有轻微“三违”为“良好”;有严重“三违”、重大机械事故和人身事故为“差”。
3、工作态度(25分):工作积极主动、尊敬师傅,服从指导,师徒关系融洽为“优秀”;工作负责、服从分配,能完成师傅安排的学艺内容为“良好”;工作不服从分配、不负责任为“差”。
4、学习情况(30分):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及岗位技能测试认真做好笔记,虚心向师傅请教,学习新技术为“优秀”,参加培训,学习笔记认真为“良好”;学习不认真为“差”。
篇7: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为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机电质量标准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本矿实际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杜绝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
2、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在2017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二级。
4、机电运输杜绝因电气设备影响起的供电事故。电气设备无失爆,大中型设备完好率100%。
5、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矿的指示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劳动纪律,并予以实施。
6、机电运输管理以制度化、规范化为指导,提高安全理念。做到设备无缺陷、作业无违章、系统无隐患、操作无失误的原则。
7、大中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责任制度并建立档案。随时掌握其运行状态,督促责任人认真执行。
8、机电队负责人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隐患及时收集,落实各人整改,并跟踪处理.9、对矿井的各种机电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写出书面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0、加强机电队伍的技术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责任心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及管理水平。找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增强业务技能。
11、负责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配合采面掘进的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2、加强井下设备管理,并制定执行井下电气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对电气设备“失爆”“三大保护”不合格,要事故进行追查,确保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
13、定期对机电运输系统及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二、现场管理;
1、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要求进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设备完好。电缆的悬挂、维护、使用。
2、从变电所到工作面沿途的所有电缆的安装必须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加强机电运输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电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丝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常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并从机电队开除。
5、机电运输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皮带运输机必须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每缺一样必罚包机负责人(100—300)元罚款。
6、设备入井之前,必须检验合格。不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7、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当班运至地面交到检修车间。不按规定时间运送地面,视为未按时回收,一次罚款(100—200)元。
8、地面各机房、井下机电硐室、绞车房司机对设备的完好、卫生、记录填写。坚持现场交接班,防止停电不能及时回复送电,造成重大事故。一经发现罚款(200—500)元,并按事故追查处理。
9、井下电气设备、矿车、绞车、电机车、刮板运输机等被人为损坏,操作人员不负责任,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价的50%。
10、运输电机车司机操作前必须对机车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常检查电瓶电解液液面不够及时补充,发现电瓶电解液少或没有的罚款(50—100)元,下班前电机车必须开进充电室充电未充的罚款(100—200)元,由于未充电引响生产并追责。
三、电气管理;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护功能、瓦斯电、风电闭锁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责任人和包机负责人(200—500)元/次。
2、井下电气设备不完好按要求处罚责任者每项100元(跟班电工)
1)设备失爆
2)开关未按计算值使用 3)保护未使用
4)开关防爆面没有规定处理 5)电机无风扇叶风叶罩 6)机械设备旋转部无防护装置
7)备用电机或开关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 8)馈电开关保护未用
9)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10)不会做检漏实验的电工
11)电气设备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超大的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的 13)电缆不按要求吊挂的 14)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或带信停送电的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上方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 17)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米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按在一起的
18)安装设备时接地线不按、接地线断面不够、按地极不符合要求的
19)三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 20)电机不适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 21)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煤杂物埋住的
22)机电硐室、配电点、绞车室、瓦斯抽放站、主扇风机房、变电所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缺一样罚款50元 23)安装局部通风机未上架的
24)机电硐室、变电所内存放易燃物品的 25)闭置设备未按时升井,材料未回收的 26)设备标志牌不齐或内容不符的 27)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 28)安装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
29)巷道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电缆吊挂不整齐规范的
3、机电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特别三大保护、五小电器上架、电缆悬挂、电气失爆作为重点检查
4、对高压开关、照明综保、电机综保、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款(200—300)元
5、电缆悬挂整齐,在悬挂电缆时禁止用铁丝捆绑电缆,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在拆迁或拆除设备时,禁止用刀割断电缆,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按割断的电缆照价赔偿,扣除当班工资。
7、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法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严谨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
甘家沟煤矿
2017年10月
水城县甘家沟煤矿
运输管理考
核办法
机电科
编制:李小华
2017年10月
机电、甘家沟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电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降低机电设备的维修成本,减少机电设备故障影响生产的时间,明确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职责,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机电运输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电运输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职责
1、机电副矿长工作职责
(1)负责矿井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机电信息的上传下达及与其他专业的协调工作,是全矿机电运输工作第一负责人。
(2)负责机电运输工作安排,对机电运输问题处理做出决策,对各种机电运输问题有应急处理预案。
(3)负责组织机电总副工程师编制机电材料月计划。对影响生产的设备、材料必须有合理的备份。掌握矿上所有机电设备材料的参数、性能及维修方法。
(4)每月负责组织矿井机电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检查工作,制定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抓好矿井机电阶段性总结,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5)按规程和规定要求,组织对机电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测试、各种保护试验,确保机电设备、设施安全保护完好可靠。坚持使用电机综合保护器,对甩掉电机综合保护器的电工严加处罚。
(6)负责落实各项规定和制度,不断完善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组织员工学习制度遵守制度。
(7)负责组织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管理人员对机电运输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坚持每天和每月的机电设备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故障和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及时解决。(8)组织机电员工学习业务知识,抓好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提高机电员工业务素质,尤其要提高电钳工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
(9)对机电运输设备故障的发生要有前瞻性减少机电设备故障应急抢修次数,在发生较大以上机电设备故障和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抢修排除故障,把对生产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10)及时组织开好机电、运输事故分析会,对机电运输事故做出处理决定,制订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1)负责矿井机电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努力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
(1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义务。
2、机电副总工程师(兼机电队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机电副矿长做好机电管理工作。对机电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落实机电副矿长安排的机电工作,解决当天机电运输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开好机电队班前会,安排好当天机电队工作。
(3)负责全矿机电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负责设备选型,负责全矿机电材料计划和机电设备台帐报表的编制。
(4)负责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测试及各种保护试验、鉴定和验收,确保机电设备、设施安全保护完好可靠。
(5)制订矿井机电、运输工作计划,制订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制订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6)负责对电钳工及特殊工种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电钳工的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组织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机电运输设备故障和排查安全隐患,坚持每天和每月的机电设备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故障和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8)负责组织抢修机电设备故障,分析机电设备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预防机电设备故障重复出现。
(9)掌握全矿机电运输设备运行状况,对影响生产的设备、材料有合理的备份并有应急处理方案。掌握矿井所有机电设备材料的参数、性能及维修方法。
(10)参加机电副矿长组织召开的机电、运输事故分析会,对机电、运输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11)参加机电副矿长每月组织的矿井机电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为矿井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上等级抓好细节管理工作。
3、电钳工工作职责
(1)在机电队长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态度好,工作责任心强。
(2)熟悉本专业所有设备性能原理、操作规程和维修常识。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各项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制度,检修或处理事故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4)负责电器设备的失爆、电缆悬挂、皮带保护、开关综保、信号畅通等日常完好工作。
(5)发生事故应随叫随到,积极进行处理,减少事故影响时间。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规操作,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8)坚持按规定对提升设备保护、供电设备保护进行试验。坚持使用电机综合保护器,减少电动机烧坏台数。
(9)没有处理好的设备故障要现场交接班,同时要虚心学习不出现第二次移交同类设备故障。
第三条 机电运输的管理方式
一、从属管理方式
1、行政管理:电工或钳工→电工班长或钳工班长→机电队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副长→矿长和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部长)。
2、技术管理:电工班长或钳工班长技术问题→机电队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技术问题→机电副矿长技术问题→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部长)。
3、电工或钳工请假必须将请假条经过电工班长或钳工班长及机电队长签字同意并上报机电副矿长批准。电工班长或钳工班长请假必须将请假条经过机电队长签字同意并上报机电副矿长批准。机电队长请假必须将请假条经过机电副矿长签字同意上报矿长批准。机电副矿长请假必须将请假条经过矿长签字同意上报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部长)批准。
4、电工班长或钳工班长要解决电工或钳工不能处理技术的问题,电工班长或钳工班长不能处理的技术问题要及时汇报机电队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队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不能处理的技术问题要及时汇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不能处理的技术问题要及时汇报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部长)。对重大机电设备故障,机电副矿长要集思广议听取不同人员意见并进行方案比较作出最后决策,机电副矿长不能最后决策的重大问题由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部长)作出最后决策。
二、日常管理方式
1、日常管理方式:处理设备故障+检查设备+保养设备=解决机电问题+设备完好。
2、日常管理方式中把处理设备故障和检查设备、保养设备放在同等对待。每天机电日常工作中既要处理设备故障又要检查设备和保养设备,只有三者同步进行机运状况才能良性发展。电工班长、钳工班长和机电队长对处理、检查、保养的设备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
三、特殊管理方式
1、对矿井井下设备各矿可以采用电钳工分片包保管理方式,分片包保管理方式电钳工绩效工资与所包保区域内的故障率和设备状况及原煤产量(或掘进进尺)挂钩,通过电钳工分片包保管理方式更好地为采煤掘进服务。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电钳工包保责任状报公司批准。
2、电钳工分片包保管理方式必须明确电钳工包保区域内的设备、管线要达到的完好标准及质量标准化工作要达到的要求,尤其要明确设备上架挂牌板、管线吊挂整齐,及要明确坚持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电动机烧坏的数量不超过规定数。
第四条 机电运输设备、材料、工具的规范管理
一、煤矿设备、材料、工具实行台帐管理
1、制定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万海隆矿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材料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施,根据本矿实际制定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设备、材料、工具管理。未执行实施细则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500元。
2、完善机电设备管理电子档台帐
甘家沟煤矿已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卡片(电子档),已建立移动设备及小型材料、固定设备及大型材料报表制度,但存在填卡片不及时和没有将报表按时上报公司的情况。今后必须严格按《万海隆矿业限公司机电设备材料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卡片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设备报表,未做到此条的发现一次罚机电副矿长和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各200元。
二、规范月材料计划管理
1、月材料计划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汇总,机电运输部分月材料计划编制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编制,通防部分月材料计划编制由矿通防副总工程师编制,采掘部分月材料计划编制由矿生产副矿长负责编制。
2、月材料计划的设备选型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对于大型成套设备要有选型设计并报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3、月材料计划汇总后交由矿仓库责任人核实材料余欠情况。矿月材料计划签字:编制人必须签字,分管副矿长必须签字(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矿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矿长),矿仓库责任人签字,矿长签字。月材料计划出现失误一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
三、规范设备、材料、工具的领退手续
1、设备、材料、工具的领用必须按照《万海隆矿业有限公司仓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多出实际需要的设备、材料、工具必须做到退库管理,退库的设备、材料、工具必须直接退还到矿仓库,需要备存的必须在矿仓库台帐中注明。多出实际需要未退库的设备、材料、工具,发现一处罚分管副矿长300-1000元,罚责任人300-500元。
四、规范设备、材料、工具的调剂管理
1、设备、材料的调拨必须严格执行《万海隆矿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材料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调拨手续,必须开具公司规定的统一设备材料调拨命令书。
2、加强对支护材料的调拨手续管理,施工队与矿机修厂之间的所有支护材料必须要有调拨手续,尤其要加强单体液压支柱调拨手续的管理。未办理调拨手续不得出入设备,凡违反本规定罚责任人200元/次,并必须补办调拨手续。
五、规范设备、材料、工具的报废管理
1、设备、材料、工具的报废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万海隆矿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材料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报废申请、鉴定制度。
2、经鉴定报废的设备、材料、工具凡能利用其中的配件、材料必须充分利用。
六、加强施工队使用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的管理
1、建立施工队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管理办法 针对矿施工队损坏丢失机电设备、材料、工具严重的情况,各矿必须建立施工队使用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的管理办法,明确矿方责任和施工方责任。使用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管理办法,没有建立施工队使用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管理办法的矿罚矿长、分管副矿长各1000元,没有执行其制定的管理办法罚矿长、分管副矿长各500元。
2、建立施工队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的管理台帐 各矿必须建立施工队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的管理台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台帐,该项工作由分管施工队的副矿长负责。每天要在管理台帐上注明领用或退出的设备、材料、工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尤其要注明领用或退出的皮带配件、刮板输送机配件、风动设备(锚杆钻机、凿岩机、风水泵、风煤钻)、锚杆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完好状况。每个月由分管副矿长负责对管理台帐的机电设备、材料、工具进行一次盘底(盘底表报公司机电运输部和生产技术部),对损坏丢失的设备、材料、工具按购置价进行赔偿,要不定期抽查管理台帐,发现一次没有按上述规定管理的罚分管副矿长200元。
3、施工队安装、拆除设备的人工费管理规定
施工队在安装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大型设备前,各矿必须递交人工费审批报告,在报告中注明安装设备的型号规格、长度、数量、安装时间、地点、内容,并经矿长分管副矿长签字后上报公司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审批,凡未递交人工费审批报告产生的费用一律由矿方负责。
第五条 机电运输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规定
一、机电设备检查管理规定
1、矿必须确定专人每天对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或试验,尤其必须每天对运输线上的皮带、提升钢丝绳以及提升系统、供电系统中的各种保护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未坚持每天检查罚机电队长200元,罚设备检查人每次50元。
2、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队长)、机电队班长必须每天有一人对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五大件”设备进行检查。每个月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队长),对运输系统、供电系统、压风系统、排水系统、抽放系统、乳化泵系统、“五大件”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未坚持按上述规定检查的每次罚机电队长20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的每次罚缺检人100元。公司机电运输部不定期对上述规定进行检查。
3、对上述检查提出来的问题机电副矿长根据轻重缓急制定检修计划,影响生产急的问题必须尽快安排时间解决,能够放在月计划检修中的问题尽量放在月计划检修日中去。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机电副矿长安排不当造成影响生产的,每次根据影响时间罚机电副矿长300-2000元。
4、矿长必须根据机电副矿长提出的检修计划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凡是矿长安排不当造成影响生产的,每次根据影响时间罚矿长300-2000元。
二、机电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机电运输故障处理时间规定
防爆开关及电机日常故障处理时间规定为1小时,防爆开关及电机烧坏更换处理时间规定为2.5小时,皮带、刮板机日常机械故障处理时间规定为1小时,皮带、刮板机机械故障更换配件处理时间规定为2.5小时,其他设备故障处理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矿皮带更换滚筒、减速箱、电机、皮带必须提前作计划,按计划时间工作。凡超过规定时间的,责任人按每超过1小时罚50元处理。
2、严格实行损坏机电设备追究责任制
机电设备出现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归属方:是施工队的责任,还是机电队(或其他队)的责任,还是设备老化或者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查明机电设备损坏的原因由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队长)共同负责。凡机电设备损坏原因属施工队造成的,由施工队负责全部维修费用;造成设备报废的,施工队按设备购置价赔偿。凡机电设备损坏原因属机电队(或其他队)造成的,由责任方负责所有维修费用;造成设备报废的,根据设备价值,责任方按设备购置价的50%-100%赔偿。凡机电设备损坏原因属个人造成的,所有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落实不到个人的由责任队平摊。凡机电设备损坏原因属设备老化或者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矿方必须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并经公司机电运输部查验现场,如属实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报废的不追究责任)。设备老化或者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事件,对于同一地点时间不长的情况,由公司承担一次维修费用;对于同一地点第二次或第三次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事件公司只承担50%的维修费用。
3、机电设备保养管理规定
按照机电设备运行规律对运行中的机电设备实行动态保养。风动设备要求每个小班对电机车设备加油,皮带、刮板输送机3-5天根据减速油位加一次油,当设备轴承温度较高时必须立即加油;振动频度较大或设备受斜向拉力较大的设备,必须每个小班加固紧固件螺丝并检查紧固件是否变形开裂,如开裂立即更换紧固件;对“五大件”设备每年要定期检修一次。
4、机电设备维修材料管理规定
领用机电设备维修材料签字由机电副矿长一支笔签字,仓库保管员必须要有机电副矿长和领用人签字记录方能发货。未使用完的材料,除留用生产急需备用的外必须实行退库管理,未实行退库管理的罚机电副矿长200元/次罚领用人50元/次。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队长)、运输队长必须对负责范围内备用材料做到心中有数。本着为公司节约材料的目的,各矿要尽量利用废旧材料,对利用废旧材料为生产服务经公司供销部、机电运输部验证,报请公司分管经营付总批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5、严格实行机电设备报修制度
凡送外修的机电设备必须提前递交维修申请报告,机电运输部与矿方一起现场查验,没有递交维修申请报告的其所有费用由矿方负责,原则上当月送外修的机电设备必须当月开具发票报账,超过次月15天的由矿承担费用。外修机电设备矿方必须把好验收关,外修机电设备必须要有验收报告。凡是机电设备损坏是由外修质量造成的,其维修费由矿方负责。
6、电钳工处理设备故障必须随叫随到,积极进行处理,超过本文规定的时间按每小时50元处罚责任人。电钳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各项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制度的规定,检修或处理事故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未执行本条罚责任人200元-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作除名处理。电工工作失职造成电器设备失爆,每发现一处罚失职电工200元-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作除名处理。电钳工要服从班队长的工作安排,尤其班队长安排对提升设备保护、供电设备保护进行试验时必须认真执行,严禁甩掉电机综合保护器运行电动机,未执行本条罚责任人200元-1000元。
7、电机车司机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未执行本条罚电机车司机100元-300元。电机车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未执行本条罚电机车司机50元-300元。机车司机要做到开车前的全面检查,运行中的认真观察,停机后的全面清理,未执行本条产生故障或发生事故罚电机车司机200元-1000元。
甘家煤矿
篇8:《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保障社会用电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 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 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 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 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第二章方案编制
第七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 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 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 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第九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汇总各地市有序用电方案, 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 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
(一) 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 主要党政军机关, 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二) 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三) 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四) 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五) 居民生活, 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六) 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第十二条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 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一) 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三)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四) 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五) 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第十三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和相关电力用户公布有序用电方案, 加强宣传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应加强电能管理, 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给予帮助指导。
第十五条重要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第十六条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发生重大变化时, 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第三章预警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 并可委托电网企业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
第十八条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 预计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力供应出现缺口的, 应及时报告相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 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 (红色、20%以上) ;
Ⅱ级:严重 (橙色、10%-20%) ;
Ⅲ级:较重 (黄色、5%-10%) ;
Ⅳ级:一般 (蓝色、5%以下) 。
第四章方案实施
第二十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电力供需情况, 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 电网企业应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网省间余缺调剂和相互支援。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电力用户应加强节电管理,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电网企业应依据有序用电方案, 结合实际电力供应能力和用电负荷情况, 合理做好日用电平衡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保证有序用电方案整体执行效果的前提下, 电网企业应优化有序用电措施, 在电力电量缺口缩小时及时有序释放用电负荷, 尽量满足用户合理需求, 减少限电损失。
第二十四条紧急状态下, 电网企业应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四条情况外, 在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 电网企业应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 电网企业应开展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相关统计工作, 并及时报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地可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资金, 对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实施有序用电的用户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 确定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标准, 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电网企业可与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的电力用户协商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高可靠性负荷协议, 在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 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电网企业因执行上述电价政策造成的收支差额, 纳入当地销售电价调整统筹平衡。
第三十条对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电力用户, 可适度放宽对其用电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 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对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一) 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 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二) 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电网企业, 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可通报批评。
(三) 对非计划停机或出力受阻的发电企业, 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大考核力度, 可相应调减其年度发电量。
(四)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电力运行管理人员, 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错峰, 是指将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转移到其他时段, 通常不减少电能使用。
(二) 避峰, 是指在高峰时段削减、中断或停止用电负荷, 通常会减少电能使用。
(三) 限电, 是指在特定时段限制某些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
(四) 拉闸, 是指各级调度机构发布调度命令, 切除部分用电负荷。
(五) 电力缺口是指某一时间点, 所有用户错峰、避峰、限电、拉闸负荷之和。
(六) 电量缺口是指某一时间段内, 所有用户避峰、限电、拉闸影响电量之和。
(七) 本办法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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