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良性影响
1.1“营改增”可以使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使企业赋税严重的情况得以改善。
建筑企业是需要征收营业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所以赋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企业的收益。建筑企业的材料与施工设备购买的金额通常都比较大, 所以被征收的税额必然也就很大, 如果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会导致企业的税负过于沉重, 建设成本激增。“营改增”税务改革在建筑企业实行之后, 企业发展活力可以被大大提升。“营改增”的实施, 使得建筑企业在购置材料与设备时, 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额, 从而减缓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的赋税承担, 提高了企业的收益。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 首先涉及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 试举例如下:
某建筑企业2016年度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22200万元, 假设毛利率10%, 工程结算成本中, 原材料约占55%, 人工成本约占30%, 机械使用费5%, 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 营业成本19980万元 (两项均含增值税) ,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为666万元 (22200×3%) 。在营改增后, 人工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经核算,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1740万元, 销项税额为2200万元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1%) , 应缴纳增值税为460万元, 可见企业税负有明显减轻。
1.2 影响建筑施工设施支出的抵扣, 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
通过进项税抵扣, 建筑企业减少了税负, 随之也就减小了建筑企业投入的资金, 更多的资金可以用来做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 企业资金的流转速率增加, 有利于企业开展新的项目投资。建筑企业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设施,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购买的, 不能进行抵扣, 而在“营改增”开始实行之后所购买的, 就可以使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施工设施的维修养护费及其人员工费都属于施工设施的成本, 是不能抵扣的项目。因此,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行前后的税负变化是否明显, 主要取决于“营改增”之后购买的可抵扣进项税设备和“营改增”之前未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设施之间的数量比。
1.3“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建筑同行之间的税负不公问题。
我国的建筑行业类型多种多样, 种类不同, 施工的过程就不同, 工程模式不一样, 经营方式不一样, 所以各类型企业的税费缴纳区别也非常大。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 刚好是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方法。“营改增”的实施, 大大降低了建筑企业同行之间因为不同的劳务方式而造成的赋税差异, 使企业税收的公平原则能够得以保障。
2“营改增”的实施可能对建筑企业税负造成的负面影响
2.1 对建筑企业劳务输出的抵扣带来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的税收法规要求, 建筑企业的劳务费用支出也属于增值税应缴纳的范畴, 但其税额却不能以进项税进行抵扣。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 人工费、劳务费用在整个工程经费中占有的比例相当大, 可达30%左右。而从目前我国人口的现状来考虑, 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呈现下降趋势, 这就势必会造成未来建筑行业人工费用持续增高。在此之前, 建筑行业对于工人劳务费用这方面的处理方法是, 将其归于劳务公司, 务工人员所需要的票据, 由劳务公司开出, 但并不能解决劳务费用的税费抵扣问题。“营改增”税改实行后, 建筑企业和劳务公司一样, 都成为了一般纳税人, 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而职工薪酬, 务工人员的费用, 社保缴纳的费用等都将直接计入建筑企业和劳务公司的成本费用中, 并不能以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劳务费税额不能抵扣,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就起不到真正减少税负的作用。
2.2 成本中税额抵扣不足会造成实际税负的增加
物料损耗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目前最大的成本问题, 这部分成本的相关税负相当大, 而目前多数企业并不能有意识的利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依旧在采用传统的税收制度, 结果导致建筑企业承担的成本非常之重, 对企业的发展不利。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是3%, 增值税税率是11%, 由于可见, 只有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够超过企业总收入8%的前提下, 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减少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所以, 在建筑企业运营中, 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 才是减轻税负的关键所在。就目前而言, 建筑企业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主要原因有:部分原材料供应商采用的是简易办法缴税,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部分购买原材料的税费不能进行抵扣;材料运输过程中, 经常会发生非正常的损耗, 这部分成本所对应的税费不能进行抵扣;企业运营期间, 为职工购买福利产品部分的税费不能进行抵扣。
2.3 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管理不善可能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实行后, 建筑企业可以进项抵扣的唯一依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较广、生产环节过多, 涉及到的发票量大且面广, 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作难度非常之大, 所以预计在短时间内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并不能达到较为理想的程度。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影响的具体对策
3.1 充分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国家为了加大税制改革的步伐, 专门在“营改增”实施试点过程中成立了企业营改增专项资金资助体系, 所以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 如果税负大幅增加, 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专项财政资金帮助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营中同时会受到很多不良因素的影响, 企业在规避不良影响的同时, 又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所以建筑企业应该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时了解, 与市场经济的运行相结合, 财政的统筹工作要做充分, 从而形成积极的税收筹划对策。与此同时, 由于企业在工程项目招标流程中所采用的税额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还要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 学会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 有技巧地合理避税。
3.2 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控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防止因发票丢失或者损坏而造成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发生。在此过程中, 建筑施工企业还要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密切关注发票索取的情况。与此同时,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程的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的科学管理, 使企业分包及材料采购的成本能够降低。此外, 还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签订及评审过程, 促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合作在正规企业之间进行, 能够取得正规、合格的增值税发票, 避免因工程项目合同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3.3 加强对施工企业供应商管理
在“营改增”前提下, 建筑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力度应适当加强。首先要正确梳理供应商税务信息, 供应商相关信息如果未被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合格分包商名录》中, 要及时进行补充。如开展咨询业务、实施技术服务、提供运输服务的供应商名单。建筑企业应该在名录中标注供应商的税务信息, 充分明确供应商纳税人身份。除此之外, 建筑企业还应充分完善对供应商资料的管理, 首先是名称、类型、注册地、联系方式及银行开户账号等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其次是纳税人身份、相关行业、税务登记证、相关税率等供应商的税务信息;再次是对供应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加以管理;最后应该建立起供应商信息管理库。建筑企业应根据收集到和更新的供应商信息及证件资料, 建立起全面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库, 定期更新供应商信息, 制定全面的供应商信息管理制度。行之有效的供应商信息管理模式, 能够为企业高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基础和有利条件, 使得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
3.4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建筑施工行业内实施“营改增”政策后, 税制衔接方面的问题将会被引发。所以,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业务培训必不可少, 使其充分认识到“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工作造成的重大影响, 强化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使企业内部人员税收观念进一步转变, 只有企业内全体人员能够具备基本的纳税意识, 才能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与财务工作相结合。
结语:综上所述, 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 在我国税负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的前提下, 建筑行业“营改增”已经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 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机遇。与此同时, 建筑企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也较为复杂, 有积极方面的影响, 也有不易把握的消极因素, 只有认真分析其所造成的影响, 并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的收益和企业良性发展才能够有所保障。
摘要:我国自2011年开始实行流转税制改革, 在此期间, “营改增”试点范围在不断扩大, 国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明确提出, 建筑行业自2016年5月1日起采用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税和征税, 税率为11%。因此, “营改增”对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影响深远, 意义重大。“营改增”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税负工作造成的影响,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为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具体的对策来应对营改增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影响分析,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 王明山.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 2016
[2] 童立华.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方面的影响.现代商业,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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