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关键词: 丙方 成立 协议书

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共16篇)

篇1: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甲方:穆捷华

乙方:华敬俊

丙方:北京雷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为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根据项目运作需要,有关三方一致协议成立香港注册机构:中国国际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注册费(含注册服务代理费)资本股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此机构具有股份合作性质。

一、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构成如下:

甲方穆捷华实际投资3500元,并以项目原始创意的无形价值折资入股,共占合资股份的36%;乙方华敬俊实际投资3500元,占合资股份的32%;丙方北京雷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实际投资3500元,占合资股份的32%。机构一经成立,甲方穆捷华《九九历史文化名城美术文化工程》项目创意的无形资产即归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并以新成立机构统一对外经营。

二、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在香港办理注册中国国际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事宜,本协议签字即把开办机构的入股资金交付丙方。办理周期以三十个工作日为限,否则本协议作废,入股资金由丙方退还甲、乙方。

三、机构注册工作内容包括申请注册的全套法律文件。

1、2、支付香港政府方面费用,支付第一年的商业登记费; 呈报香港政府的全部文件和报表;

3、取得法人开办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取得法定章、钢印和财务专用章各一枚。

4、提供香港秘书管理服务,包括:注册地址、处理政府往来文件。(接收、存档、传递)

5、新机构章程须由股东三方认证。

四、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定:中国国际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挂靠于中国国际实业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实业家研究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年管理费用由有关方面协商。

五、中国国际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机构注册法人由丙方北京雷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并出任执行院长,(院长暂空缺)上述二职任期为两年。遇有特殊情况,将召开股东会对机构领导人予以调整补充。甲方穆捷华在新机构的任职名称为研究院秘书长兼策划总监)乙方华敬俊在新机构的任职名称为研究院运营总监,任期资格限制均与机构法人相同。

六、新机构注册成立以后的初期运作费用由丙方北京雷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先行垫支并保留凭据,项目投资进入后即行报销。

七、新机构的设立和日后经营,须在国家大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的范围限制内行事。

八、未尽事宜,合作三方另以补充协议文件表达。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丙方签署: 2003年7月 日2003年7月 日2003年7月 日

篇2: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投资项目:培训机构

合作人数:四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投资开办中小学辅导班,进行课外辅导,晚自习辅导,一对一教学,美术绘画兴趣班,晚托班等科目。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兴趣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培养及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第五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7.其他投资人事务 8.事务投资人工资

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的比例分红。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3.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经过计算存在亏损,除去经营者需承担的风险资金外,余下部分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第七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在与众投资人商议情况下,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第八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法人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④支付合作债务;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3.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4.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其他

篇3: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 并经民政部批准, 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已于2009年11月6日正式成立。法院文化分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各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丰富、活跃法院和法官的文化生活, 提高法官文化修养, 提升法官综合素质, 营造法院文化氛围, 发展法院文化事业, 使法院文化建设真正成为更新观念、提升素质、凝聚队伍、促进审判的强大精神动力。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为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地开展文化活动, 同时也为各地法院之间相互沟通、交流提供平台, 决定成立五个内设机构。现将五个内设机构的名称及各社负责人通知如下:

1、理论社

社长:姜联润 (兼) 中国法官协会常务理事、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

副社长:胡云腾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

罗东川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葛行军最高法院执行办原副主任

2、诗文社

社长:李玉臻 (兼) 山西省高级法院原院长、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

副社长:王振清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

高憬宏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吕广伦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路德坤太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3、书画社

社长:吕伯涛 (兼) 广东省高级法院原院长、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

副社长:张维克中国法院博物馆筹备处干部

孙长山最高法院公报编辑部主任

尹祥君 (兼) 最高法院影视中心主任

4、影视社

社长:秦正安 (兼) 北京市高级法院原院长、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

副社长:尹祥君最高法院影视中心主任

孙忠志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丁力辛河北省高级法院政治部干部

张维克 (兼) 中国法院博物馆筹备处干部

5、戏剧歌舞社

社长:李丽丽最高法院机关工会主席

副社长:朱根英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中心主任

篇4:关于成立担保公司的合作协议书

按照《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与济宁化工区济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在济宁化工区共同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达成意向协议。

一、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济宁济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2)拟设立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11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3400万元的有效资产出资;乙方以货币7200万元人民币出资,分两次出资,首期万元人民币于年月日前到位,另外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注册后一年内到位 ;今后如因合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增资的,甲、乙双方按初始出资比例以货币增资;若甲方届时无力增资,则承诺由乙方单独增资。

(3)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企业提供小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投资风险担保,民间借款担保,工程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等担保服务,投资,企业托管,企业策划,委托收款,设备及厂房租赁,投资理

财,投资咨询,资信评审,咨询中介服务,担保培训。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经营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延长。

(4)合资公司先期投资担保公司。

(5)双方所持合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第三方。

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参与公司管理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4)出资人认为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通过其组合股东对以上情况在本组合内进行讨论,形成表决意见,由股东在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

(5)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6)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经营者提出质询的权利。

(9)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10)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出资人如果想撤回在公司的投资,只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方式和程序撤回出资或退出公司。

(5)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6)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7)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关心和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9)对公司及其他出资人诚实信任,维护和保障公司出资人间良好的“人合”关系。

(10)因出资转让而涉及出资人及股东资格变更的,出资人须配合公司在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因不配合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出资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签定于年月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五、该意向协议书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为有约束力的承诺,或是双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甲方(签章)

篇5: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合作社法人代表:

, 男,岁。现居住确山

村民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协议主要内容:本合作社由

发起,、等户自发成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一、合作社成立背景:

协议发起人

户村民,长年以来,具有饲养黄牛的历史传统,但受多种条件限制,黄牛饲养方式以散户放养为主,与当前规模化养殖相比,不但耗费人力且经济效益较低。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养殖的需要,走规模化养殖的道路,我们几户自发组织成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对我们成立合作社事宜给与支持并对我们的规模、设施及饲养条件给予审查,同时,给予合作社政策及相关项目扶持。

二、合作社内容:

(1)本合作社共有

户合作成员,经全体成员开会商量,合作社全体成员一致推选

为合作社负责人(法人代表),合作社成员一致同意本合作社在今后进行各种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等经济活动时,由合作社负责人

作为本合作社唯一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如合作社内部因为利益分配等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矛盾,由合作社全体成员自行解决,没有第三方责任。

(2)本合作社成员目前共有

家,牛圈

个,能繁基础母牛

头,其中能繁夏南母牛

头。

(3)合作社成员分户饲养量如下:(基础母牛数、能繁夏南母牛数都要填写)

合作社全体成员签字(手印):

2015年

篇6:关于某某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投资方):

乙方(产品研发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某某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某某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等。

二、投资金额和资金用途 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投资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作为某某系列产品项目的研发经费; 该笔款项主要用于某某系列产品项目的科研经费、日常开支费用、科研人员的差旅费用和申请专利的费用使用。

三、投资金额的支付时间 甲方的投资金额分三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二期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三期支付万元人民币;

各期费用的支付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协商确定。

四、研究成果归属

乙方同意在本次某某系列产品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取得的所有专利技术成果甲方都可以作为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共有权人,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赋予的所有权利。

五、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注册新的公司专门负责本次某某系列产品项目的工业应用,凡是本次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专利技术均由注册的新公司无偿优先使用,该使用权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占优先使用权。

2、由于乙方在甲方投资本项目之前该项目已经研发出了部分专利产品,乙方同意在注册的新公司成立后,将甲方介入本项目之前已经研发出来的专利技术无偿提供给该注册的新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使用权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占优先使用权。

3、甲乙双方同意在年月日之前成立该公司,该公司成立事宜的处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都是该公司的股东,甲方在该公司中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50%。

5、甲乙双方同意在注册的公司成立后,每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为5:5。

6、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的约定写入新注册公司的章程中。

7、其它事宜待公司注册成立后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六、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的期限是年;

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准时支付投资金额。

2、甲方对本次项目合作中所知悉的核心技术信息和核心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投资资金是用于本次项目的研究,并向乙方及时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2、对于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要求的课题项目,乙方有权扣减部分项目经费,扣减的经费最高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关于研究课题项目的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乙方承诺在本次科研项目中至少要获得两项专利产品。

4、乙方在研发出新的技术成果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利申请。

5、乙方对本次项目合作中所知悉的核心技术信息和核心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九、其它约定

1、本次项目成果如需参加国家、省和地方科技成果评选的,由乙方牵头负责,甲方配合,相应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本次研发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与他人以试用、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研发基地或生产线。

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均应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十一、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甲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三:甲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四:甲方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五: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六:动物矿质营养除残素(畜.禽.水产类)产品特点及使用方法附件七:某某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7: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并经民政部批准,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已于2009年11月6日正式成立。法院文化分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各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丰富、活跃法院和法官的文化生活,提高法官文化修养,提升法官综合素质,营造法院文化氛围,发展法院文化事业,使法院文化建设真正成为更新观念、提升素质、凝聚队伍、促进审判的强大精神动力。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为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地开展文化活动,同时也为各地法院之间相互沟通、交流提供平台,决定成立五个内设机构。现将五个内设机构的名称及各社负责人通知如下:

1、理论社

社长:姜联润(兼)中国法官协会常务理事、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

副社长:胡云腾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

罗东川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葛行军最高法院执行办原副主任

2、诗文社

社长:李玉臻(兼)山西省高级法院原院长、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

副社长:王振清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

高憬宏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吕广伦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路德坤太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3、书画社

社长:吕伯涛(兼)广东省高级法院原院长、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

副社长:张维克中国法院博物馆筹备处干部

孙长山最高法院公报编辑部主任

尹祥君(兼)最高法院影视中心主任

4、影视社

社长:秦正安(兼)北京市高级法院原院长、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

副社长:尹祥君最高法院影视中心主任

孙忠志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丁力辛河北省高级法院政治部干部

张维克 (兼) 中国法院博物馆筹备处干部

5、戏剧歌舞社

社长:李丽丽最高法院机关工会主席

副社长:朱根英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中心主任

付金联最高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篇8: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推进监管职能转换,近日,银监会在总结实施经验、开展审慎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主席令修订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释放机构经营活力,增强金融创新动力。

新修订的《办法》共130条,较之前减少了39条,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特点:

一是市场环境更加开放。为减少行政许可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银监会加快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督。在落实国务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

二是审批程序更加简化。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着力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许可链条,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如简化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务。三是风险底线更加明确。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银监会坚持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统筹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如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中,明确了信息科技监管要求,促进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水平;在对外投资条件方面,特别强化了风险识别、监测、分析和控制等要求,严防跨行业风险传染。

四是支农特色更加鲜明。将支农服务监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许可,实行准入正向激励,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三农”战略定力。如在机构设立及业务许可中,增加对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篇9: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作者:卢宗旺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5日-16:45 本文来源于:为先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 卢宗旺)3月21日上午,“怀化学院—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新晃隆重举行。怀化学院党委书记胡建,院长谭伟平,新晃县委书记梁永泉,县长陆志前等出席签约仪式。

双方共同签署了《怀化学院—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县情决策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和旅游开发、急需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篇10:001-关于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关于成立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医疗分会的申请

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

近年来,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健康领域,医疗信息化建设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医疗信息化高速的发展过程必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确保不断增长的信息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医疗卫生业务根本的需求。为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资源,宣传信息安全政策、推广信息安全技术,培养信息安全人才,建立医疗卫生行业安全保障体系。我单位联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申请成立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医疗分会。

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医疗分会成立后将遵守《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章程》、《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分支机构义务,协助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做好会员服务工作。现将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医疗分会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分会名称: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医疗分会

二、场所地点:分会注册地点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分会办公地点济南市燕东新路6号515室。

三、会员组成: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安全产品服务提供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信息安全专家学者

四、分会性质:非法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五、分会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安全行业规范,围绕医疗健康领域整体发展战略与重点任务,以医疗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为目标,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的信息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六、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推广普及信息网络安全知识,提高计算机信息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二)以医疗卫生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管理为中心,开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安全状况、行业信息安全自律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三)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相关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为医疗卫生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四)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安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信息(网络)安全和运行安全工作机制,共同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五)组织会员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理论和技术创新,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相关社团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维护行业权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在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会员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

(七)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行业信息网络安全自律,制定医疗卫生行业信息网络安全公约,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和谐信息网络活动。

(八)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保护能力。

(九)承担省信息网络安全主管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及相关单位委托的业务和技术服务。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烟台毓璜顶医院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篇11: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根据协议,农行云南省分行将为云南省信用再担保公司、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分别提供50亿元、30亿元的银担合作额度支持,合力推动银担业务向持续、有效、健康的方向发展。

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云南省政府及时成立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一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并以省信用再担保公司为核心,构建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农行云南省分行紧抓机遇,首家与其建立了合作关系。

为达成合作,该行整合合作资源,加大创新力度,突破制度局限,为双方合作营造了良好开端和氛围。在对公司的新增准入上,向总行争取政策,建立了风险共担机制,按照一定比例与公司进行风险分担,实现利益共享。围绕银担合作主业,以专业市场、园区、大型商圈、产业链、供应链、高原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集群性、上下游小微企业、三农客户为抓手,优中选优,与公司共同、稳步发展银担合作业务。根据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定位,构建以省信用再担保公司为核心,以州(市)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支撑,辐射县区的三级架构,公司将向集团化发展迈进,该行将提供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现金管理平台、网上银行、投行等业务产品,帮助公司一起构建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篇12:合作成立公司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___________%。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___________%。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账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责任。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资料给泄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___________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___________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__名,由___________方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设副总经理___________名,由___________方担任,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及产品研发等。(副总经理的设置可随公司今后发展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出纳人员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第八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七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年。经一方提议,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 特殊约定

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___________%,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___________%。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给泄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承诺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各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报批的,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第三十九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章程没有本合同约定内容,或者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享有本合同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__份,新公司留存__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即刻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3:机构合作的协议书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教育品牌的发展及本土资源的整合,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教学系统、教师团队及品牌影响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教育机构。

2、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及开发相关课程,安排教师团队。

3、乙方提供办学场地,整合当地资源,为甲方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工作。

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场地整改、维修及社会关系处理等工作。

二、权力义务:

1、校区关于教学课程、课件、教案等教学专利性资产,甲方享有独立支配权。

2、校区关于设备采购、人事安排、薪酬体系、场地安排等日常运营工作,由甲方独立安排执行。

3、乙双方无权干涉校区内部管理,但在甲方允许的前提下,享有建议权。

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须确保甲方拥有合作场地的绝对使用权,不受任何其他人为或政府因素影响,乙方无权将合作场地收回自用或租赁他人。

5、财务人员可由双方共同指定安排,甲方须确保财务清晰、透明。

6、乙方有权定期对校区财务、场地使用等进行检查,甲方须无条件配合。

三、合作宗旨:

秉着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充分整合当地资源,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合理有效地安排课程及教师,共同宣传,实现扩大品牌影响力及创造更大效益的目标。

四、合作范围:

1、小学生作业托管

2、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课科目培优

3、其他机构合作场地租赁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提供办学场地(含基本装修),地址为:,共计面积平方米,不另外进行资金方面的投入。

2、甲方负责除场地外,教学设备、教师团队、课程体系及广告宣传等运营成本投入。

六、利益分配:

1、合作范围内的课程项目,一个运营年份结束后扣除运营成本,按税后利润80%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占60%,乙方占40%),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非合作范围内的课程项目,甲方在准备引进后,乙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根据投入资金情况,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七、合作有效期

1、本协议自签订日期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

2、到期后,甲方拥有对该场地优先续签权;若甲方同意,乙方可收回场地。

八、协议终止

1、甲方存在重大财务欺骗问题,或不配合乙方对财务的检查工作,乙方可要求立即终止协议,并收回场地,所产生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私自将场地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可要求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一个月内撤出所有教学设备、另觅场地办学,并要求乙方赔偿当前总计投入的60%。

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该场地无法继续办学,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终止合作方案。

4、若因经营效益未达到预期,双方决定停止继续办学,经共同协商后制定终止合作方案。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有争议的可请合同仲裁机构调解,同时需公证处公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课程设计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爱尚国文校区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篇14:关于成立研究机构的业务流程

一、民间团体,非社会企业性质

云南本土人居研究院(所)或云南本土人居研究协会属于民间组织,为非赢利性机构,办理的流程为:

1、找到归属业务主管单位

2、业务主管单位愿意受理并批复

3、到民政厅登记办理

咨询民政厅,对于此类的研究机构也不能定性业务主管单位,建议找省社科联和省科协。已咨询过省科协和省社科联,结果如下:

A、省科协(一般为XX协会或XX研究协会、行业协会)咨询过省科协5楼学会部的刘主任,结果如下:

1、现在整体研究机构为了保证质量等原因,基本上很难通过

2、建议加入现有的协会,比如:云南省土木建筑学会、云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等,申请加入后可以参加一些交流和活动,也可以主导一些研究交流,后续可以申请单独的业务研究机构。

3、对于申请的协会,先到民政厅登记,后续到省科协申请归属主管单位,省科协的要求为:会员总数(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不少于50个,发起人要具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相关的资格,研究的领域或内容具有代表性,否则不会通过。B、省社科联《可以为XX研究院(所)》

咨询过省社科联3楼学会部的孙主任(TEL:68327029),结果如下:

1、在省社科联申请的研究院(所)可以为云南本土人居研究院(所)或云南本土人居设计研究院(所),业务审批单位为省文化厅,现在整体的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管控比较严,批复可能难通过。

2、经过沟通,省社科联可以做为我们的业务主管单位,我们可以提交申请,办理部门为省社科联三楼学会部(孙主任),在办理时的某些环节也需要我们自己努力下,可能比较好通过。

申办手续,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个人发起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发起的须提交营业执照

2、筹备申请书(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

3、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

4、章程草案

5、拟联系会员名单(原则上个人、单位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6、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发起组建社团的文件

7、验资报告(不少于30万人民币)

8、产权单位出具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9、《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整体的办理流程:

1、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到省社科联提交筹备申请书

2、省社科联批复同意

3、到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社科办公室)办理登记,需提交《申办手续中1-8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4、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到申请机构实地考察并沟通相关事项

5、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提交《申办手续中第9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6、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收到有效、完备的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筹备的决定,初审同意筹备的,发给同意筹备的批复文件,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可以以“筹备组”名义在6个月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

二、社会性质企业(公司形式)

咨询过工商和代办工商的人员,现在以XX研究院有限公司,应该是不会通过,一般为XXX研发、科技、设计有限公司 A、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监事等)

2、公司名称(3个或以上)

3、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和经营范围

4、租房合同 B、注册流程 注册型公司:

一、核名(注明注册资金是多少)

1、核准申请书(红盾网上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

二、注册(除租房协议,都可以红盾网上下载)1、2、3、委托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4、5、6、公司章程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租房协议

三、刻章(五枚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发票章、财务章)

1、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四、基本户

1、工商注册资质

篇15:关于投资成立机构的合作协议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社:

2017年是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 为此总社领导决定在中轻联、总社范围内推出一系列纪念活动, 以宣传纪念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历程。2016年拟出版《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画册》。为搞好这本画册的编辑出版工作, 请各地联社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在本地区、本系统内收集有珍贵价值的历史图片和资料。现要求如下:

一、历史照片 (1957—2016)

1、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手工业、集体企业照片;

2、总社历届领导活动照片;

3、总社在各地调研活动照片;

4、总社国际交流活动照片。

二、历史资料 (1957—2016)

1、各地联社在成立初期, 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

2、各地联社在发展过程中, 政府关心、支持联社、集体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

请各地联社尽快将收集到的历史照片 (电子版、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资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总社指导部。所有照片报来时, 需要附上说明, 包括时间、出处、参加人员及内容等。

电子邮箱:zongsheban@163.com

联系电话:010-68396444 68396440

篇16: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公司(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住所地: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2、各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各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公司运作

1、在合作期内,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全体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c)新产品的引进; d)重大的促销活动;

e)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f)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g)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h)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i)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3、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4、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两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5、公司今后如需增资,需由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起协商,一起签订协议、为了消除甲乙双方的后顾之忧,加入股份后**月内,如甲乙任何方要求退股,将**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或不推)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双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任何一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6、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第一产生的利润,各股东不可以分红,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3、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公司股东签名: 公司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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