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简体)担保承诺函(精选4篇)
篇1:(简体)担保承诺函
附件二
担 保 承 诺 函
致: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鉴 于:
1、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贵司”)是本公司的股东,现贵司将贵司持有的本公司60%的股权(下称“转让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2、根据贵司的要求,作为上述股权挂牌转让的条件之一,股权竞买者须同意在受让上述转让股权后,由本公司提供本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东丽单国用(2008)027号、东丽单国用(2008)029号]作为抵押物,为竞买者成功竞买股权后(该等竞买者下称“受让人”)向贵司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提供担保。
3、本公司同意上述第2条所述的贵司提出的担保要求,在上述股权转让后,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受让人根据受让人与贵司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应向贵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提供担保。
4、本公司因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借款人民币捌亿元,按照本公司为此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已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华侨城集团公司,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根据该《抵押担保合同》,如本公司需在上述土地使用权上设置重复抵押权,应获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书面同意。为此,本公司已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提出申请,请求华侨城集团公司同意本公司在上述股权转让实际发生后,将上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作为受让人按约定向贵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的担保。华侨城集团公司已就此作出书面《确认函》,同意本公司上述请求,允许本公司在上述股权转让后将上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给贵司。
为此,本公司特出具本担保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提供本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东丽单国用(2008)027号、东丽单国用(2008)029号]作为抵押物,为转让股权的受让人(被担保人)向贵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提供担保。
本担保承诺函项下抵押物担保的范围为: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贵司实现该等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就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事宜与贵司签署抵押担保协议,并尽快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承诺人:
日期:
篇2:(简体)担保承诺函
考核暂行办法
为推动供销社兴办农信担保公司,有效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等的贷款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助农增收,根据“三位一体”建设要求,结合我省供销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作正常,财务规范,由供销社为主兴办的农信担保公司。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为财务指标和业务工作指标两部分,比重为40分和60分。
(一)财务指标(40分)
1、注册资本规模(5分)。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得5分,1000万元以下得3分。
2、提供担保额(15分)。年度提供担保额1000万元及以上得15分,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得10分,500万元以下得5分。
3、担保损失率(10分)。年度担保损失率(担保损失额/年度提供担保额)控制在3‰及以内的得10分,3‰-5‰(含5‰)的得5分,超过5%的不得分。
4、盈利情况(5分)。有盈利的得5分,亏损不得分。
5、担保风险准备金(5分)。按规定已经计提担保风险准备金的得5分,不计提的不得分。
(二)业务工作指标(60分)
1、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0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性(10分)。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如财务管理制度、担保审核制度等)的得10分,不健全的得5分,没有制度不得分。
(2)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性(10分)。有制度且执行力较强的得10分,执行力一般得5分,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严的不得分。
2、担保带动效应(20分)。所提供担保对象的运作情况及效果(要有实例举证)。带动效应明显的得15-20分,带动效应一般的得10-15分,无带动效应不得分。
3、社会效益(20分)
(1)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评价(10分)。评价较高的10分,评价一般的得5分,评价不满意的不得分。
(2)提供担保对象评价(10分)。评价较高的10分,评价一般的得5分,评价不满意的不得分。
第四条 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级。经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综合评定为优秀,75分-90分(含75分)为良好,60分-75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掌握在30%以内。
第五条 考核采用公司自评和省供销社考评相结合。农信担保公司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考核自评报告等有关材料,省供销社在公司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农信担保公司应提供以下考核材料:
(一)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农信担保公司考核基本情况表(表式附后)。
(二)考核自评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自评得分情况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或近期财务 报告、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四)证明提供担保金额的有关凭据。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对农信担保公司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后,于每年7月底前行文上报省供销社。
第八条 对被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农信担保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担保风险准备金。对被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农信担保公司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九条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按《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07]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农信担保公司
考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注册资本 累计提供 担保额 当年提供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手机)邮 编 社有资本 当年度提供 担保额 担保损失额 成立时间
担保笔数 当年利润
公司担保 情况简介(考核自评报告附后): 市、县(市、省供销社意见:
区)供销社意见:
****年**月**日(盖章)
****年**月**日
篇3:(简体)担保承诺函
各位理事,各位参会会员:
今天召开云南省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协会理事会,并邀请部分会员单位参加,主要议题是报告2009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协会的工作以及财务情况,讨论行业协会2010年工作的一些思路和打算。刚才,廖副会长代表协会作了工作报告,各位理事也发表了一些意见和看法。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关于2009年协会的工作
2009年,云南省担保行业也和其它行业一样是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渡过的。云南担保行业在困难的经济环境下前行,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无论是行业运行的主要业务指标,还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指标都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取得这些成绩主要有这样几条经验: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的正确指导;二是各级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协作和配合;三是各担保机构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潜心尽力地努力工作,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服务;四是各项政策的扶持与优惠,为担保行业开展担保业务创造了好的工作环境;五是担保行业协会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为担保公司开展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协调、服务工作。我们应充分地肯定成绩,从取得的成绩中看到希望,看到信心,看到这个行业发展的前景,看到云南担保人的奋发精神。与此同时,我 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云南担保行业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担保机构面对着体制、机制、风险,政策导向、社会环境、保障措施、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挑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尽职尽能,继续推动云南担保行业的向前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能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比沾沾自喜地只看到成绩还重要。因为成绩只说明过去,问题则预示着未来。当我们能看到问题,而又想办法去解决问题时,这才是明智之举。
二、认真学习2010年第三号文件(令)
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七部委为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公布,要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3月8日三号令发布后,中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在3月10日发表了讲话,谈了如下六点意见: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同时融资性担保 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二是《办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即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参照本《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根据《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四是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五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活动以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它活动;六是对融资担保业务实行监管体制。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七部委组成,银监会牵头。学习《办法》,应掌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什么是融资性担保,为什么要制定《暂行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国务院批准出台的《暂行办法》是根据当前融资性担保业规模的发展和防范担保业风险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对融资担保业规范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三个方面:一是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担保业缺乏相对统一的准入要 求和经营规范,也没有建立持续的日常监管制度,我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仅作为普通的工商企业进行注册管理,导致行业的市场定位不清,发展无序,经营管理失范,融资性担保的优势和增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影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办法正是要通过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其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的运作规则,促使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确立可持续经营的业务模式,增强发展能力,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二是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业风险管理的需要。融资性担保业经营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融资性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体现的是一种增信和财务杠杆的作用,具有金融和中介的两重性,是一个高杠杆率,高风险的行业。其核心竟争力取决于担保机构自身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资本金、杠杆率、报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等方面的审慎管理,使其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处臵风险,尽快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三是融资性担保业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需要。十多年来,融资性担保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广大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担保业暴露出的业务运作规范性差,内部管理松驰,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不足,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 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也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十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不进行行业规范、不实施持续的监督管理,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就会受到不利因素的干扰,乃至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制定《办法》,可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运作,为有效监管提供制度依据。第二,《办法》的制定遵循了哪些原则。制定《办法》是经过反复讨论、研究而制定的。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当前融资性担保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为发挥担保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作用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为体现这一指导思想,《办法》起草时遵循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紧密联系实际的原则。制定《办法》时,立足当前担保业的实际状况、着重总结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体现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的理念。比如,在资本金准入门槛的设臵上,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现状,授权地方监管部门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又如业务范围、担保放大倍数以及审慎指标等,都考虑了担保机构的现状和扶持发展的要求。二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原则。市场能管好的,不作过多、过细的限制。比如,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评估和选择,很大程度构成了市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可以通过银行业监管 部门对银行业的约束和指引,引导担保机构加强风险控制、审慎经营。在具体监管指标设臵上管住主要方面和突出的风险点,重点对准入,经营规则、监管要求以及资本金管理、准备金管理、集中度控制,为关联方担保,信息披露等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做出规定,对于其它问题则主要由地方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等进行规范。三是着力规范管理的原则。对担保机构违背基本经营规则的严重不规范、不审慎行为,比如一些脱离主业、专干付业、打着担保名义,实际从事放贷、骗贷等行为的担保机构必须进行规范整顿、净化融资性担保市场。第三,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了哪些硬性规定。这次出台的《暂行管理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了一些硬性的规定: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搞存贷业务。《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违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二是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十倍。《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等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它投资;三是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四是担保赔偿准备金为责任余额1%。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要求,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比例。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个别担保机构的单体风险已经突出,要加强对资本金、杠杆率、报备、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等加强审慎监管。总之,《办法》是一个规范担保行业的重要文件,各担保机构,尤其担保机构的负责人要加强学习、掌握《办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搞好各自的担保公司承担起政策导向的责任。在学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时有一些重点需要认真地加以掌握:
1、关于经营模式。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2、关于开展业务的原则。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时,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担保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融 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担保公司要为客户保密,维护客户利益,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活动。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由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有监管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4、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遵守《办法》的条件。注册资本金限额最低不少于500万人民币,而且注册资本金应为实缴货币资本。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银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另行作出。
5、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要征得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由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6、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时,要依法进行清算。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依法实施破产。
7、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是: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的业务范围是: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8、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 发行担保业务,再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9、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它活动。对非法集资活动,依法予以查处。
10、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跨省的担保公司(含分支机构)应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设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有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1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等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2、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约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谈话以及监管部门认为其它需要的事情。担保公司要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事项。
13、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
14、监管部门的监管要依法依规进行。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15、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法制定。
三、进一步做好云南担保业的意见 总结云南担保行业2009年的工作,讨论2010年云南担保行业的工作思路,学习贯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都是要进一步推进云南担保业的发展,做好云南担保行业的工作,实现2010年担保业的目标和任务。为此,云南担保行业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认清形势,增强信心。
云南的担保行业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我们已经积累了不少做好担保行业的经验,尤其是在建立云南担保体系的实践中摸索了一些从云南实际出发,适合云南特点的担保模式。但是,云南的担保业依然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可预见性,云南中小企业发展的状况,加上担保行业自身所处的环境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还有我们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等的现状,使云南的担保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困难和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估价,同时也要坚定信心,进一步树立做好云南担保业工作,推进云南行业体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以云南担保人的坚强毅力和实干精神进一步开创云南担保业的新局面。担保业从开始到发展这十多年,从来就没有平静过,都是一路艰程走过来的,都是云南担保人克服困难,做出业绩的过程,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促进云南经济发展是功不可磨的。坚定信心,就是热爱担保业,做好担保业把担保业做为一项事业来做,为担保行业增光添彩。担保业有困难,事难办,这是客观事实。对此,送大家一付对联:上联是年年难过年年过;下联是事事难办事事办。横批是:自有办法。各担保公司要靠自己的努力,为做好担保行业工作作出贡献。
第二、自查自纠,规范运作
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促进发展是一条主线,各担保公司要争取主动,自查自纠,规范运作。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认真清理一下公司哪些是做得对的;哪些是做得不够的;哪些是需要完善的;哪些是需要改进的。一步主动,就步步主动,以实际行动在规范担保行业的过程中做到应对自如,有序发展。
第三、学好政策,把握方向
担保行业是一种具有金融和中介双重属性的行业。它有自己的特点,其政策性很强。自从这个行业产生以来,它的主要历史使命就是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而服务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保行业是与中小企业共生共荣共损的行业。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是担保机构的主业,要坚持做好主业。对于担保公司的定位,业务范围、业务方向、业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担保公司的法人,管理人员都要经常研究,从而使自己的担保公司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千万注意不要偏离政策方向,更不要打着“担保”的旗号去做有损担保行业的事。
第四、讲究方法 协调关系
开展担保业务,需要处理各方各面的关系,关系处理得好,可以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关系处理不好,必然影响工作的进展。因此,担保机构在协调关系方面,要注意讲究方法,方法得当,就会事半功倍,产生好的效果。在处理的若干关系中,担保机构如何处理好与政府、银行的关系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政府与受托专业担保机构之间是一种信任委托关系。委托管理不仅要防止干预担保的具体决策,造成担保的失误。同时又要防止专业担保机构因为自身的利益而偏离政府的政策目标。因此,政府应在实现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专业担保机构的积极性。
被担保的企业要讲诚信,讲信用,要增强还款的意识。越是信用好的企业,越能得到银行的支持,越能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政府应着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银行、担保公司和企业之间形成合力,形成互动的关系。政府投入资金建立的担保机构,其目的是以少数的资金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运转,发挥专业信用担保的经济杠杆作用,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这就是财政讲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政府必须进行强而有力的政策指引,做好资金投向、发展方向的监管,但不直接介入担保业务的操作。对于每一笔担保业务能否担保,担保多少,怎样担保应由担保机构根据市场环境,企业经营业绩,企业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后加以确定。担保业务的特殊性要求担保机构去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这是担保业务的需要,各担保机构千万不要忽视这项工作。第五、采取措施,扩大规模
担保公司开展业务,一定要有充足的资本金作基础,监管部门提出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对云南的担保公司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有了压力,就迫使担保公司为了生存与发展必须采取措施,扩大规模,把担保公司做优做强做大,以适应市场的要求,适应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企业的要求,适应银行的要求。扩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有多种渠道。担保机构要注意充分利用这些渠道,使注册资本金,不断扩大。
第六、加强协作,树立形象
在云南的担保系统,作为一个担保公司,是一个个体,是一个局部,作为一个行业,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全局,每一个担保公司都应该立足个体,立足局部,放眼整体,放眼全局。把每一个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紧密地与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为云南担保体系的建设作出贡献。云南的担保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阶段,是一个弱势行业,经不起任何的折腾。担保机构需要支持、需要关爱、需要保护。对此,担保机构一定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用自己良好的形象形成担保行业的影响力、凝聚力、向心力,通过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自身的努力,去获取云南担保行业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尊严权,从而更好地为被担保的企业服务。
第七,审慎经营,防范风险 担保公司经营的是风险,是诚信。因此,各担保公司一定要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体系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臵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制定严格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从相关的统计数据看,2009新增加的代偿损失金额已经达到了3492万元,比2008年的同期796万元增长了339%。如此大的增长幅度,不能不给每一个担保公司敲了一个警钟。防范风险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八,坚持开放,广泛联系
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法治的经济。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吸收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做担保的经验,请进来传经送宝,走出去学习考察。加强担保理论的研究,加强担保信息的收集,加强成功经验的总结,加强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担保公司与担保公司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云南担保机构整体素质,使担保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加强。担保业务的开展,涉及到方方面,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关门搞担保是没有出路的,必须跳出担保想担保,跳出担保思考担保,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应对担保工作中的复杂局面。
第九、搞好自律、维权服务
云南省担保行业协会已经成立,这是担保行业之家。我们要建立起强而有力的行业自律组织,履行好自律、维权、服务 等职责。要努力把协会办成为担保公司说话、撑腰、打气的组织,办成担保公司经营权保护、生存尊严保护的平台,办成为担保公司排忧解难,解决业务难题的场所。对担保公司的诉求,对担保人的合理要求,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协会要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的动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搞好业务培训,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素质,探索担保模式的创新以及做好协会内部的自身管理等方面做出好的成绩。协会要急会员之所急,想会员之所想,办会员之所需。协会要提高执行力,对理事会的决定,决议要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聚精会神,做好业务
2010年的担保工作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各担保机构要制定计划、落实目标、做好担保业务工作。使2010年担保各项指标要有新的增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要有明显的提升,经过全体担保人的共同努力,使全省2010年的担保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云南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4:担保承诺函
担保承诺函
银行:
经研究决定,在金额不超过(币种)(大写)万元的范围内,同意向贵行出具以贵行为受益人的保函,或与贵行签定相应额度的保证合同,为上述申请人提供担保,待贵行审批后,即可签订正式保函或保证合同。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60天内有效,逾期我公司将不再承诺担保,由此造成的后果我公司概不承担。
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1、反担保措施
2、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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