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设计规范(精选11篇)
篇1:重庆市建筑设计规范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 年3 月5 日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防火设 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和《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执行。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 本规范要求。
1.0.3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建于坡地地 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 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
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 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7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篇2:重庆市建筑设计规范
3.0.3
由通信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的通信线缆;主设备/交接间内的装饰、网络设备、配套设备、配套设施及空调;主设备/交接间至各楼层(宇)设备/交接间的线缆;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光/电缆配线箱体内的分光器或者ONU设备,通信运营商接入光缆终接所使用的配线模块、法兰盘、适配器等。
3.0.4
篇3:重庆市建筑设计规范
一、创新推出十项便民举措, 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作为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最直接的部门,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非常重视服务环境的改善和服务形象的提升, 在登记工作中创新推出了十项便民举措, 突出便民主题。
1.推出流水线式的服务窗口, 深化“一站式”服务模式。协调国土、公证、地税、仲裁等单位驻场办公, 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的“一站式”服务模式。群众可在受理大厅一次性办完所需事项, 极大方便了群众。
2.推出服务向导岗位, 提供高标准优质服务。设置了咨询服务台和服务向导, 咨询服务台主要为群众发放各类登记表格、咨询政策等, 而服务向导负责指导群众填写表格、合同, 引导群众办事。按登记类别制作了办事指南宣传单, 供申请人自由选择拿取, 使申请人对办理房屋登记所需手续及登记流程一目了然。
3.提供辅助填表服务, 方便群众。设置专人专岗, 利用电脑代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和合同等, 并打印给申请人核对签字认可。这一举措既方便了群众, 提高了效率, 又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受到了申请人广泛好评。
4.开通自助查询服务。群众可通过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房屋的限制信息、楼盘表信息和登记件办理进度, 使交易双方及时知悉所购房屋的相关信息, 此项举措为减少交易纠纷提供了便捷途径, 也因操作简便快捷受到群众欢迎。
5.实施电子排队叫号系统, 实现登记申请有序办理。申请人填写好相关表格、合同并领取排队号后只需在等候区休息等待, 避免了人群拥挤, 确保受理大厅秩序井然。
6.实行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快速识别证件真伪, 还能准确提取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减少录入错误, 有效提高登记效率和质量。
7.实行税费提前告知制, 服务更加周到、人性化。在受理环节即对申请人交易房屋需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和转移登记费等费用列出清单告知双方, 使申请人对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做到清楚明白, 减少了纠纷。
8.开辟绿色服务窗口, 实行特事特办和上门服务制度。设立专人受理司法协助、公积金贷款登记, 特别是为70岁以上老年人或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 对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提供上门服务, 为社会单位和群众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
9.不断拓展、丰富服务外延, 主动搭建咨询服务平台, 宣传房地产政策。从2009年5月开始, 与重庆经济广播电台合作, 每周五下午3:00—3:30现场连线为群众答疑解惑, 已开办70多期。
10.开通网上信箱, 专人在线解答群众疑问, 提供多种渠道做好房地产政策咨询, 受到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普遍好评。
二、创新建立土地房屋合一登记模式
在全面建立电子登记簿基础上, 积极探索创新, 分步骤实施了证书合一、登记流程合一和地房合一的登记模式, 推动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1.土地、房屋证书合一。2004年11月, 在国土和房管人员、机构分设的情况下, 重庆市登记中心在全市率先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
2.登记业务流程合一。2010年10月, 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协调事权, 为此, 登记时限大大缩短, 群众办证更加方便快捷。
3.启用地房籍管理信息系统。为彻底解决土地房屋登记中的业务协同问题, 探索数据规范化建设模式, 重庆市登记中心利用房产GIS系统等技术手段, 采取先清理后落地的工作方式开展了地房籍档案数据清理整合及地房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建立了从土地、房屋预售、测绘、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的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2011年6月全面启用重庆市地房籍管理信息系统, 业务数据库、图形数据库、档案数据库相互关联并实时传递, 实现了房屋落地、以图管房, 使房屋登记系统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切实解决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作为重庆市的老主城区, 因房地产开发较早、管理不规范造成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 涉及的项目多, 经济、法律关系复杂。重庆市登记中心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推动问题解决,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1.加强组织协调, 多方沟通配合, 切实解决房屋历史遗留难题。中心积极主动约请市、区建设、规划、质检、国土、房屋测绘等相关职能部门, 建立联合审批表制度, 特别是与房屋测绘部门密切配合, 加班加点赶制测绘报告, 保证了房地产权证的正常办理。中心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 多次邀请三级法院特别是辖区法院召开联系协调会, 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使得办证工作依法进行、有章可循。法院对涉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均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 优先实现房屋买受人的物权。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使得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
2.突出重点, 攻艰克难, 采取不同措施做好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心按照普遍兼顾、抓住重点的方式采取不同措施解决了群众的办证难题。一是针对开发建设主体存在, 因综合验收手续不全、欠缴规费等原因未进行初始登记, 导致购房者未能办理权证的,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将联合审批表传递给国土、规划、质检部门, 就各自职责签署审查意见, 加快审批速度, 确保了办证进度。二是针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逃逸、失踪等原因未能办证的情况, 采取了重点研究, 各个击破的解决方式。三是针对因联建纠纷等原因未能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 约请联建双方为其调解, 晓以利害, 动员其顾大局, 一切从为群众办证出发, 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办理了初始登记, 逐步解决了住户办理权证的问题。
从2003年开始至今, 中心参与解决了辖区内基良广场、鑫隆达大厦等历史遗留问题楼盘项目3万多套住宅的发证工作, 切实解决了购房者办证问题。
篇4: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评价研究
杨雯睿(1991-),女,汉族,四川自贡人,西华大学建设与管理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及管理。
摘 要:本文根据2008~2013年重庆市建筑业有关数据,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进行评价分析。研究结论表明:影响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的主要因素是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率对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的促进作用有待提高。
关键词:建筑业;灰色关联分析法;发展评价
重庆市建筑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重庆市建筑业的发展在重庆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对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进行评价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的选取
影响地区建筑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因素众多,本文在遵循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并结合学者们提出的建筑业综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了从业人员数量、全员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率、动力装备率和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等5个评价指标。
(二)评价方法
灰色关联分析法是邓聚龙教授提出的灰色系统理论中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其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1.确定参考数列和比较数列
设参考數列为Y=ykk=1,2,…,n;比较数列为Xi=Xikk=1,2,…,n,i=1,2,…,m。
2.对变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本文采用初值法对变量进行初值化处理。
xik=Xi(k)Xil,k=1,2,…,n;i=0,1,2,…,m
3.计算绝对差序列
Δik=yk-xik,Δmax和Δmin分别为最大值和最小值。
4.计算关联系数
ξik=Δmin+ρΔmaxΔik+ρΔmax
ρ为分辨系数,其越小分辨力越大。一般情况下,ρ的取值区间为0,1,具体取值应视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是取ρ=0.5。
5.计算关联度
灰色关联系数是比较数列与参考数列的关联程度值。由于它们太过分散,为了便于整体比较,通过计算各灰色关联系数的平均值,得到灰色关联度ri。
ri=1n∑nk=1ξik,k=1,2,…n
6.关联度排序
将计算之后得到的灰色关联度进行排序,如果r1 二、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评价指标与建筑业总产值的灰色关联计算 根据2009~2014《重庆统计年鉴》,整理2008~2013年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评价指标数据,具体数据见表1。 通过计算,重庆市2008~2013年建筑业发展评价指标与建筑业总产值的灰色关联度依次为: r1=0.6095;r2=0.6581;r3=0.5957;r4=0.6066;r5=0.0.6127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这六个发展评价指标中对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影响最大的是劳动生产率,其次是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和从业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率和动力装备率对重庆市建筑业总差值的促进作用相对而言是最弱的,这表明重庆市建筑业应该重视生产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二)建议 1.提高建筑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重庆市建筑企业应该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以保持其竞争力。企业在清楚了解市场需求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建筑企业还应该密切关注新的施工工艺等,以便及时更新企业的机械设备,提高企业的动力装备率。建筑企业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技术创新机制,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引进和培养建筑业优秀人才 为了促进重庆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在管理人才的培养上,不仅要重视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兼顾技术方面知识的学习。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上,要注重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建立一支高水平工程技术队伍。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建设与管理工程学院) 注解: ① 重庆市统计局.重庆统计年鉴(2009-201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参考文献: [1] 刘爱芳,任晓宇,郭树荣.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及方法[J].统计与决策,2011(13):166-168. [2] 邓聚龙.灰理论基础[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3] 重庆市统计局.重庆统计年鉴(2009-201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4] 齐宝库,赵景明,曲玉,牛驰野.基于灰色关联分析的辽宁省建筑业发展评价[J].建筑经济,2012(08):19-22. [5] 张磊.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水平评价分析——基于投影寻踪原理[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1):105-108. 渝公发[2010]353号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校园专职保安 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校园专职保安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校园专职保安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校园专职保安人员勤务工作行为,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校园专职保安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配置 第三条 校园专职保安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此前已从事学校或幼儿园保安工作多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继续胜任保安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男性身高不低于一百六十五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一百五十五厘米;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者被开除工作、开除军籍、非法上访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下岗职工或具有大专学历者优先。 第四条 中小学和幼儿园专职保安员按以下标准配备: 办学规模101人至500人的,需配备2名以上保安; 办学规模501人至1000人的,需配备5名以上保安; 办学规模1001人至3000人的,需配备8名以上保安; 办学规模3001人至5000人的,需配备10名以上保安; 办学规模5000人以上的,需配备15名以上保安。 第三章 职责职权 第五条 校园专职保安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执勤、文明服务; (二)值守学校(幼儿园)出入口,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三)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学校(幼儿园)、校警的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巡逻、安全检查、值守监控、接受报警,参加抢险救灾,服务校园师生; (四)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处置校园发生的案(事)件; (六)收集、掌握各种影响师生安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学校和公安机关; (七)完成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公司及派驻学校交办的其他保安工作。第六条 校园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以下职权: (一)指挥、疏导出入学校(幼儿园)的人员、车辆; (二)登记、查验出入学校(幼儿园)人员、车辆的证件和携带或装运的物品; (三)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应当将其扭送所属公安派出所处理; (四)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和公安机关; (五)在执行勤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适当使用硬质橡胶保安棍、催泪喷射器、盾牌等防卫器械: 1、对现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 2、校园内发生个体或群体性突发事件,且有过激暴力行为的; 3、保安员受到袭击,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 4、危害校园安全、秩序和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第四章 勤务工作 第七条 校园专职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校园保安服装标志。 第八条 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校警开展校园大门的定点执勤及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 (二)通过验证、观察、询问等方法,确保进入学校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校徽,或学校发出的其他有效证照,防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进出校园; (三)注意发现有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侵害,注意观察并及时劝阻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 (四)提前到校门疏导车辆、人流。 第九条 在学生上课期间,应关闭学校大门,协助值班老师登记迟到学生,对上课期间外出的学生,应凭学校发放的有效证明(或出门条)放行。 第十条 查验来访人员、车辆、物品,认真核实来访人员身份、来访目的,防止可能肇事肇祸人员进入校园,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行。第十一条 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夜间及周末的校内巡逻、报警监控、值班和学生离校后的清校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生案件、事件、事故迅速报警,保护学生、幼儿及教职员工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开展快速有效的初期处置,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非杀伤性防卫器械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三条 对工作遇到的复杂、重大事项,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校园专职保安人员为全天候勤务,具体工作时间按照派驻企业和校园要求执行;保安人员每日下班前应当履行工作交接程序。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保安服务公司认真做好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派驻和管理工作,派驻学校协助做好校园保安的考核工作,共同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为保安员配齐必备的通讯设备、非攻击性防卫器械、人体安全防护器械、救护器材等装备,并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制度;保安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岗位实战,对校园保安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各保安从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对校园保安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校园安全保卫支(大)队、派驻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采用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园专职保安员的勤务工作进行督检、抽检,发现问题务必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校园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公安机关校园保安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02〕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地防止高边坡失稳,杜绝由此诱发的工程地质灾害,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重庆库区移民迁建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加强高切 坡、深开挖、高填方(以下简称高边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就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47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定”规定和市政府渝办发[2001]95号文的规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诱 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渝建发[2002]47号文,切实加强高边坡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高边坡工程项目领导责任 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将高边坡工程项目的核查、规划、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落实到具体单位;划分责任区,层层签定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 高边坡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的 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渝建发[2001]192号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高边坡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三、加强施工、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承担高边坡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必须 是经考试合格,持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一级或二级总监理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总监理 工程师可承担各类高边坡工程的相应工作。二级项目经理或二级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坡高H≤30m的Ⅰ、Ⅱ类岩质边坡或坡高H≤15m的Ⅲ、Ⅳ岩质边坡以及 坡高H≤15m(挖方)、坡高H≤12m(填方)土质边坡的高边坡工程的相应工作。 四、强化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环节的管理 高边坡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强化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察成果评价、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技术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施工许可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批 制度、隐蔽工程(含重要工序)检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岩土工程监测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大旁站监理力度 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高边坡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 理,做好隐蔽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的旁站监理;监理任务完成后,应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评价意见和档案资料。 六、加强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实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用于高边坡工程支护结构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材料、设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01]37号文)、《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设备备案管理的通知》(重建办[2001]27号文)的规定在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且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 质量保证资料,经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 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实行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施工单位现场取样、送检制 度。 七、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控,坚持“信息法”施工管理 实施高边坡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广泛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设计监测要求和相关规范、规程,制定边坡整体或局部滑动体稳定性监测控制方案,选择合理的 监测断面和观测点,确定观测频率;对不稳定边坡必须进行连续监测,做好原始观测记录;施工过程中,做好代表性钻孔的地质编录工作;建立监控数据分析制度,以信息指导施工,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和监控方案。施工监控数据应及时提供给建设、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以便跟踪检查。 八、建立高边坡岩土变形监测制度 建立高边坡工程岩土变形监测制度和拟建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处置和决策自动化是有效防范高边坡工程变形、失稳,达到监测预警 目的科学手段。高边坡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岩土工程甲级监测单位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或设计要求对其进行岩土变形或支挡结构内力监测。监测单 位编制监测方案应得到设计、监理及项目法人单位等共同认可;监测单位在完成监测任务后,须提供完整的高边坡工程监测报告。 九、加强工程质量检验和技术管理 参建主体单位应加强高边坡工程质量检验和技术管理工作。高边坡工程的原材料、锚杆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强度以及锚杆锚索的抗拨抗拉试验、混凝土强度试验、桩的检测和其他试验检验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 标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须包含检测点分布、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检测资料整理及分析和检测结论等内容。 二○○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高切坡 项目 管理 抄送:建设部,市政府,市四站一室一所,市建设监理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办法》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委托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起草。 根据《办法》,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决定”“公告”“通告”等文种公布施行,不得使用“报告”“请示”“批复”等其他文种;而文件标题一般使用“规定”“办法”“细则”等,不得冠以“法”或者“条例”。 《办法》强调: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定机关不得公布施行。法制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在规范性文件的公布上,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库,通过政府主页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 根据《办法》,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查结论。 1 良种选择 儿菜地方品种较多, 抗病性、熟期和产量差异也较大[2]。重庆市农业科学院于2010年采用临江儿菜为对照, 对丁家杨儿菜等14个地方品种做了试验比较。结果认为, 早熟品种早富一号比对照增产4.7%;中熟品种渝星一号比对照增产15.3%;晚熟品种丁家杨儿菜、丁家廖儿菜、丁家唐儿菜分别比对照增产26.3%、20.1%、18.9%。笔者结合多年的农技推广实践, 建议可选择早富一号、丁家杨儿菜等品种。 2 苗床准备 前作半旱式厢作水稻收获后, 将收割后的稻草机械切割成长约5 cm撒施于厢面还田。同时, 选择肥沃、疏松、向阳、排灌方便、无病虫害的地块作儿菜苗床[3]。播种前, 深翻炕土, 施充分腐熟人畜粪15 t/hm2、过磷酸钙225 kg/hm2、草木灰750 kg/hm2作为基肥, p H值小于6.0的土壤, 施石灰1 500~2 250 kg/hm2调节土壤酸碱度, 与苗床土拌匀。 3 播种育苗 海拔500 m以下地区建议在8月28日至9月10日播种, 海拔500 m以上地区应提前7 d左右。苗床的用种量为5.25~6.00 kg/hm2, 1 hm2苗床可移栽大田30~45 hm2。播种前泼施腐熟粪水使厢面湿润。播种时确保播撒均匀, 播后覆盖0.5 cm厚的细沙、石谷子或草木灰, 并盖稻草、遮阳网。当75%幼苗子叶平展时, 应及时撤去床土覆盖物, 并注意抗旱保苗。当幼苗出现第2片真叶时, 进行第1次间苗, 苗距保持3~4 cm。追肥施腐熟的稀薄人畜粪水30.0~37.5 t/hm2、尿素60~75 kg/hm2;当出现第3片真叶时, 进行第2次间苗, 苗距保持6~7 cm。当幼苗出现第4片真叶时, 对苗床进行第2次追肥, 施腐熟的人畜粪水37.5~45.0 kg/hm2、尿素120~135 kg/hm2[4]。用防虫网或银灰薄膜驱赶蚜虫, 同时喷1~2次吡虫啉防治。 4 定植追肥 定植前7~10 d穴施基肥, 施腐熟堆肥15 t/hm2、过磷酸钙450 kg/hm2。儿菜幼苗实行带药移栽, 早熟品种移栽规格为50 cm×60 cm, 中晚熟品种移栽规格为60 cm×60 cm。定植后施定根水。定植成活后2 d, 用稀薄人畜粪水追肥。定植后35 d, 施腐熟人畜粪水或沼液30 t/hm2加尿素45 kg/hm2、过磷酸钙300 kg/hm2和硫酸钾300 kg/hm2追肥。定植后60 d, 儿菜处于迅速膨大的初期, 施用腐熟人畜粪水或沼液30 t/hm2加尿素75 kg/hm2追肥。 5 病虫害防治 儿菜的病害主要是病毒病、软腐病和霜霉病。防治病毒病于发病初期, 可喷施5%植病灵300倍液, 或5%菌毒清可湿性粉剂400倍液, 或20%病毒A可湿性粉剂500倍液等。防治软腐病、发病初期可喷施14%络氨铜水剂300倍液、72%农用硫酸链霉素可溶性粉剂4 000倍液, 或3%中生菌素可湿性粉剂1 000倍液等。防治霜霉病用50%溶菌灵可湿性粉剂, 或58%雷多米尔可湿性粉剂500~700倍液, 或70%百德富可湿性粉剂喷叶背面, 每隔5~7 d喷1次, 连喷2~3次。儿菜的虫害主要是蚜虫和黄条跳甲。防治蚜虫可喷施吡虫啉、复合楝素杀虫剂1 000倍液或采用黄板诱杀, 每7~10 d进行1次。黄条跳甲可在幼龄期喷药防治, 常用的药剂有50%辛硫磷乳油1 500倍液, 或Bt乳剂1.5 kg/hm2, 或40%菊杀乳油2 000倍液, 或苏云金杆菌600倍液, 或50%敌畏乳油1 000倍液, 或2.5%溴氰菊酯2 500倍液等。发现幼虫危害时, 可用药剂灌根。 6 适时采收 完全成熟时儿芽突起, 超过主茎顶端, 完全无心叶, 呈罗汉状重叠, 进行分次采收, 采大留小, 若采收过迟应将菜叶折弯盖心保护儿芽鲜嫩不劣变。早秋播种的儿菜一般定植后50~55 d采收, 以后分期收获4~5次。 参考文献 [1]林蒲田.新型佳蔬——儿菜[J].湖南农业, 2009 (7) :13. [2]张献平, 张德兴, 过鸿英.春季迷你西瓜、秋季鲜食甜玉米、冬季儿菜高效模式及栽培技术[J].上海农业科技, 2008 (2) :94. [3]范章华.川农儿菜栽培技术要点[J].江西农业科技, 2004 (8) :29-30. 关键词:效益:规划设计;土地整理 前言:目前重庆市采取的土地整理模式具有固定化的限制,因地制宜的规划设计比较匮乏,使得土地整理的作用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于是本文结合重庆市的实际特征,对其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并对比其所带来的效益,有助于发挥土地整理对重庆市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使得重庆市的土地资源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 1重庆市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方法 1.1田间道路的整理。在石灰岩、紫色岩的田间道路上进行整理规划设计时,结合当地具有23条田间道,且这些田间道连接着各村社,所以在实际设计时应当基于田间道,采取连接断头路、对田间道进行补充、维修田间道等方法,使得田间道形成一个网状,具体道路设计的规格为具有4.0m净宽的路面、高出原地面0.2m,使用0.15m厚泥结碎石面层铺设在路面、使用0.2m后手摆片石作为路基。另外考虑到重庆市的降雨量较大的问题之后,在田间道的来水侧设置了一条排水沟,具有0.4m的深度、0.3m的沟底宽度,另外为了对路基的稳定性提供保障,在田间道的一旁可以修建土墙作为防护。 1.2农田水利。在重庆的近郊农田水利工程中,其土地变动的次数较为频繁,出现逐渐减少农业用地面积的问题,使得人均耕地呈现大量减少,用地结构中占据较大份额的用地类型逐渐转变为畜禽业、水产品、果园等用地,而大面积减少了需要较高供水量的水稻种植用地。而与远郊相比近郊的用水量较少,但是具有较高的集约化要求,需要建立负荷现代化农业需求的高质量农业园区,其特征为管理先进、绿化成网、排水畅通等。从农田水利的角度来看也要配套排水工程、引水工程等,以便为人们的农田用水提供保障。 1.3土地平整。在土地平整方面可以采取梯田的方式,根据土地的坡度来对耕地进行具体的划分,将大于15°坡度的土地划为陡坡区、小于15°坡度的土地划为缓坡区,在设计的耕地方面由于具有较少的平坝耕地,且这些平坝耕地表现出分散分布的特点,所以修建格田的方法行不通,这时就可以采取梯田的设计方法,再加上当地缺乏充裕的劳动力问题,可以修筑6-25°坡度的旱地,采取田间工程措施、乡下翻土耕作的方法,以便实现保肥保土的目的。在具体规划中可以采取降坡的方法,处理土地,拔山设计所有的旱地降低5°的坡度,小于15°坡度的鱼池等地降低5°的坡度,而大于15°坡度的旱地则应低于15°。另外在选择田坎材料时,应当修筑土坎,这种方法具有较大的环境效益,可以为生物的生存提供良好的环境,而且修筑的施工成本也要相对较低一些,可以就地取材。 2重庆市土地整理效益评价 在对土地整理所带来的效益进行评价时主要是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角度进行分析,结合重庆市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方案所产生的新增耕地面积、植被覆盖率、有效灌溉率等标本进行评价。 2.1评价土地整理不同区位的效益。从土地整理在不同区位所产生的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土地规划设计的总投入为556.02万元,投资的第二年所产生的费用为19.82万元,收入为79.25万元,而净现金流出现了负值。当净现金值大于0时表示该设计方法处于盈利的状态,由此可见采用该种方法在短时间内是不盈利的,而当投资在第三年的时候费用为27.83万元,收入为113.84万元,而净现金流为86.01,由此可以看出其出现盈利的趋势;从生态效益来看,主要是结合研究地区的实际情况,并遵循《土地整理工程设计》规范,选择七项生态指标,即旱涝灾率、有效灌溉率、绿色植物覆盖率、土地垦殖率、新增耕地率等。并结合相应的计算公式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区整理面积×lOO%=新增耕地面积、耕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土地垦殖率等,能够计算出其综合生态效益指数为1.026,可以判定其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该设计方法是比较合理的。 2.2评价土地整理不同岩性区的效益。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通过静态评价指标静态投资收益率和静态回收期来看,该土地整理预计投资1668.05万元,总投资年总收益/总投资×100%=静态投资收益率。即126.91万元/1668.05万元×100%=7.61%。而总投资/年总收益=静态回收期,根据原有的耕地所节约的耕地成本所创造的收益+原有耕地增产收益+新增耕地带来的收益可以得到126.91万元年收益,于是可以得到13.14年项目静态回收期,由此可以对设计方法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科学的评价。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看,并结合相应的计算公式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区总人数=人均耕地面积(hm2)、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区人均面积=新增耕地可供养人数(个)等,可以得到采取新的土地整理设计方法可以获得的人均耕地面积增加值标准值为0.023、指标值为0.005、权重值为0.140,单项指标综合指数为0.244等,综合效益为0.939,可以看出其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该设计方法是比较合理的。 总结:综上所述,通过对本文的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对重庆市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时,应当结合其土地具体情况,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做出科学的设计,最后评价其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所带给不同区位、不同岩性区所带来的效益,从而分析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篇5:重庆市校园保安管理规范
篇6:重庆市建委规范高切坡76号文
篇7:重庆市建筑设计规范
篇8:重庆地区儿菜规范化栽培技术
篇9:重庆市建筑设计规范
篇10:重庆市建筑设计规范
今年以来,重庆市南川区通过把好 “四关”,不断规范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工作。 一是把好资格准入关。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逐一核实后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安排骨干人员对工伤医疗档案、财务原始凭证等原始资料,逐份逐页比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建立个人档案,全区共743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二是把好等级鉴定关。实行复审会审制,对未进行工伤鉴定的人员统一组织检查鉴定,确认一级至四级伤残老工伤人员710名。鉴定结果如有争议,邀请专家组重新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评级。三是把好费用审核关。采取初审、复核、复审的方式,逐条逐项审核费用。针对疑点费用,通过实地走访、调阅原始费用凭证、会审,比对核实。目前已累计审核医疗费用1008万元,涉及3500人次。四是把好待遇支付关。统一开设定期待遇账户、存折限本人领取,每月20日至25日通过网上银行批量支付,确保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到实处。 王俊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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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重庆市建筑设计规范
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证业主委员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和谐重庆建设,根据国家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从事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政府相关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市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实施政策指导。
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实施协调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和协调。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的;
(二)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的;
(三)本人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内工作或兼职的;
(四)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原则上只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担任。
三、业主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向业主大会报告有关决议执行的情况;
(二)为业主大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正当的管理活动;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与业主的关系,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监督业主规约的实施;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向未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催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不交的,代表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交纳;
(六)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
(七)完成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可委托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与会委员签字后归档保存。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并书面签署意见。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研究解聘、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重大事项,还应当邀请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的人员列席。
(三)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书面函告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送达每一位业主:
1、关于专项基(资)金使用的建议;
2、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
3、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
4、关于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
5、关于罢免业委会委员的建议;
6、其他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决议。
业主委员会不能超越职权作出决定。如果超越职权作出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与管理
(一)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参加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树立业主委员会先进典型,发挥导向作用。
(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干扰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工作,不得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议其改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区、县相关部门。拒绝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区、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三)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工作,由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罢免现任业主委员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有越权、不积极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侵害多数业主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2、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后15日内应当依法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报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并依法使用业主会印章。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凭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的凭证,并根据作废的凭证重新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印章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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