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关键词: 船舶 部于 交易 管理

船舶安全管理职责[(通用6篇)

篇1: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目 录

一、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二、乡安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三、乡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四、乡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五、乡乡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七、安全例会制度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十、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

十一、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乡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乡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乡非法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无船舶;

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

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乡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乡管船办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

二、负责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负责本乡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

四、加强乡乡船舶管理,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进行跟踪管理,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五、督促乡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

六、参与乡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七、负责乡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

八、建立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九、安全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安全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安全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

三、乡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乡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抓好所辖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四、乡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被管理对象严格执行;

二、协助乡长具体抓好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四、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港口、码头,下河、上船开展乡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排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并参与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的渡口、码头轮流值守,特别是学生放假日应督促学校组织教师护送;

六、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善后事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

七、负责领导、督促、检查乡安监站工作。

五、乡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乡乡船员严格执行;负责乡乡安监站水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港口码头,在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跟踪监管,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三、组织、督促本乡所辖运输船舶向海事、船检机构办理有关证书、证件;

四、负责本辖区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过户、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

五、组织船员参加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

六、负责对乡运输船舶的登记、检验及发证,船员培训、发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制止非法载客和营运;

七、参加本乡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事故;

八、搞好乡船舶安全内务管理工作,做到记录详细、资料齐全、台账清楚。

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有船舶的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安全专干,建立管理台账,履行工作职责;

二、负责本辖区的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制定村民公约,规范使用船舶行为,负责对乡乡非运输船舶普查登记、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村不违章私设渡口;

三、检查督促本村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手续,制止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和船员从事营运性运输;

四、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实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赶场日、节假日等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管理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

六、负责本村渡船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渡船处于适航状态。

七、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乡长、分管领导和船管员及有关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问题;(3)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安排季度安全工作;(4)安全例会记录要求规范、齐全、清楚,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对紧急安全工作任务或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研究布置并督促整改,同时作好会议记录。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重大节假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指定的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即为乡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期;

二、乡、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港口码头,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乡所属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设置2至3节安全宣传教育课,由乡派专人到中小学校主讲安全知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和抢救知识;

四、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召开行政村、学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船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互通安全信息,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五、积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一、建立乡船管员日常检查,乡乡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乡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

十、渡口管理制度

一、乡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跨县(市、区)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渡;

二、渡口两岸要设置明显的《渡口牌》,注明《渡口守则》,维护好安全渡运秩序;

三、乡领导、安监员和村委会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必须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确保渡运安全;

四、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责任、定载客定额;

五、严禁渡船擅离渡口从事其他运输。

六、严禁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渡船和不适任的渡工参运。

十一、渡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渡工(指从事渡运的驾驶、轮机等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有一定驾驶、操作技能的人担任,并经海事考试合格后,发给渡工“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二、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无证摆渡,严禁老、弱(幼)、病、残者摆渡,严禁酒后摆渡。

三、渡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渡运和航行规章。

四、渡工必须做到:渡船无证无照和超期不审不渡;超载和人与大牲畜混装不渡;渡船工具设备不齐不渡,洪水或大风(五级以上)、大雾、暴雨、大雪(能见距离50米以内)等恶劣天气不渡;危险品混装不渡;任何人不得强迫渡工违章冒险摆渡。

五、渡工应经常检查渡船的技术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渡船渗水或损坏应及时修理。

十二、学生渡运制度

一、学生渡运要实行乡长、村主任、校长、家长、船员负责制度,按有关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二、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船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临危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集中放学、节假日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护送学生上船;

三、学生渡运船舶、船员必须按海事、船检机构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书、证件,并严格按照本渡口渡运的有关安全航行规定执行;

四、搞好学生渡运现场监管,加强对船员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感;督促渡船定期检修,随时处于适航状态;

五、学生渡运必须遵守《渡口管理制度》,确定接送学生的船舶须统一配挂“学生专业船”牌子,实行定时、定点、定价渡运学生,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十三、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

一、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两会”期间、学生渡运高峰日,气候恶劣的季节,重大群众性活动等交通高峰期间,乡政府(村委会)要安排专人在渡口、码头对乡乡客、渡船、赶场船实施监督管理,洪水期等特殊时段,乡领导要深入现场指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现场值守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到岗到位,监督船员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维护好渡口、码头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现场监管,严禁船舶超载、人与大牲畜、危险品混装和在船头、驾驶室、机舱及顶棚放物坐(站)人,严禁乡乡非运输船和渔船非法载客。

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知船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对整改不到位和有违章行为的船舶,禁止离港载客航行。

五、遇有重大安全问题,现场值守人员要及时报告,遇有洪水或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责令船员停渡、停运。

十四、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措施,负责村组水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到各家各户,每月组织村民学习1-2次。

三、督促船主、驾驶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村民违章行为。

四、督促船舶办证办照,经常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发现船舶违章及不符合安全要求,责令整改到位。

五、坚守渡口、码头、加强源头管理,每天船舶开航前进行航次登记,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

篇2: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1.对于船舶航行试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船舶是在系泊试验完全正常、具备安全航行条件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海上航行试验

B.船舶航行试验对电气设备而言,主要配合船体、轮机部分作相应的运行试验,并检查各电气设备在航行中离、靠码头和起、抛锚时的运行情况

C.对系泊试验中已经进行过的项目,在航行试验时都必须重新试验,观察其运行情况

D.对系泊状态无法试验的设备和项目要进行运载试验

2.监造新船时具有一些重要的职责,包括审图、监造和试验,试验又分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其中______的内容是指:船舶在系泊试验完全正常、具备安全航行条件时所进行的工作,电气部分主要配合船体、轮机部分,试验船舶在航行中离、靠码头和起、抛锚时的运行情况,同时对在系泊状态无法试验的设备和项目要进行运载试验。

A.审图

B.监造

C.系泊试验

D.航行试验

3.监造新船时具有一些重要的职责,包括审图、监造和试验,试验又分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其中______的内容是指:主要检验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工况,调整各项技术指标,使之满足规范和船检的要求,并为以后的航行试验做好必要的准备。

A.审图

B.监造

C.系泊试验

D.航行试验

4.监造新船时具有一些重要的职责,包括审图、监造和试验,试验又分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其中______的内容是指:监督厂方按设计要求和使用电气设备、电缆及电器元器件;监督厂方按《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进行设备安装与布线,做到安全、可靠、合理、美观和方便检修。

A.审图

B.监造

C.系泊试验

D.航行试验

5.监造新船时具有一些重要的职责,包括审图、监造和试验,试验又分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其中______的内容是指:审查船舶电气系统的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是否满足造船合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审查安装图纸、布线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和便于维修;审查所选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船检要求,是否经济、合理。

A.审图

B.监造

C.系泊试验

D.航行试验

6.在船舶停泊状态下的安全职责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停泊前,做好在港期间的人员值班计划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

B.停泊期间,按计划安排好人员值班,协助航修单位做好有关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接收好备件和物料

C.带有起货机的船舶在停泊期间装卸货时,由于吊装货物操作次数频繁,起货机经常起动、停止、制动,起动电流很大,船舶电气管理人员只需要做好调整发电机组的工作,而巡查和监视起货机的工作任务交给航修单位人员来完成D.巡查和监视发电机组等重要设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在船舶正常航行状态下的安全职责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对发电机组、主配电板、舵机等重要设备的电气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必坚持每天不少于3次的巡视检查工作

B.按维护保养周期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有计划的维护保养工作

C.对故障设备进行检测、修理

D.按规定做好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日志的记录

8.在船舶机动状态下的安全职责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在离靠码头等操作前,事先做好发电机组的并联运行工作,保证有足够的电力供应船舶在各种机动状态下的要求

B.检查舵机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保证舵机的可靠工作

C.对于自动化程度非常高的船舶,管理人员不必值班

D.保证发电机组与主配电板的正常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跳电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恢复对航行设备的供电

9.船舶在备航、离靠码头、起抛锚、过狭窄水道、过运河时的状态称为船舶的______。

A.正常航行状态

B.机动状态

C.停泊状态

D.试航状态

10.船舶在备航时,______与驾驶员配合做好对舵的检查工作,检查舵机控制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舵角指示器的指示值是否正确,检查满舵限位开关是否可靠、灵活。

A.开行前一天进行

B.开行前1 h进行

C.开行后立即进行

D.开行后1 h进行

11.在电气管理人员交接班时的职责中,对交接有一定的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交接双方对全船电气设备情况,特别是电站、舵机、起货机、锚机和蓄电池等重点设备的控制系统到设备现场作重点介绍,必要时作现场示范操作

B.交接双方对全船易出故障的电气设备情况应交接清楚,以使接班船员在以后工作中予以注意

C.交接双方对本船电气设备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变部署、救生衣存放位置要予以交代和了解,而对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不必予以交代

D.接班船员在接班后应仔细阅读本船电气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熟悉船舶电站、舵机、锚机、起货机等重要电气设备的控制原理及控制开关的场所和具体位置,尽快掌握全船电气设备的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2.在电气管理人员交接班时的职责中,对交接有一定的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接班船员在交接班前首先应仔细阅读本船电气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B.交接双方对全船电气设备情况,特别是电站、舵机、起货机、锚机和蓄电池等重点设备的控制系统到设备现场作重点介绍,必要时作现场示范操作

C.交接双方对全船易出故障的电气设备情况应交接清楚,以使接班船员在以后工作中予以注意

D.交接双方对本船电气设备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变部署、救生衣存放位置要予以交代和了解,对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予以交代

13.在电气管理人员交接班时的职责中,对交接的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交接全船电气设备图纸、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改动或与实际设备不同的地方需予以说明

B.交接电气工作日志、主要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C.交接电气设备备件、备品和常用工具清册,完全没有必要当面点清

D.交接在外检修的电气设备单据

14.在电气管理人员交接班时的职责中,对交接的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交接全船电气设备图纸、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改动或与实际设备不同的地方需予以说明

B.交接电气工作日志、主要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C.交接电气设备备件、备品和常用工具清册,如有必要可当面点清

D.在外检修的电气设备单据则不必要交接

15.在电气管理人员交接班时的职责中,对交接的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交接全船电气设备图纸、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改动或与实际设备不同的地方不需予以说明

B.交接电气工作日志、主要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C.交接电气设备备件、备品和常用工具清册,如有必要可当面点清

篇3:浅析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

1.1 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的延伸按

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船舶的检验一般有初次检验、期间检验、特别检验、坞内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等, 间隔时间最短的是年度检验, 为每周年检验一次。如何在一年的间隔期内保证船舶的状况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这是政府主管机关所面临的难题, 船舶安全检查正是在这种前提下提出的。船舶安全检查的历史较船舶检验要短得多, 国内的FSC检查也就二十多年的历史, PSC检查的历史更短, 只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实践证明, 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监督船舶是否适航, 船员是否适任的一项非常有力的手段。因为船舶检验受时间的限制, 不能随时进行检验, 而且虽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船舶存在船损、机损的情况下应申请检验, 但船东通常为避免麻烦而不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从而导致船舶检验机构无法对船舶的实际状况进行有效地监控。

1.2 船舶安全检查是对船舶检验的监督

和补充“金无足金, 人无完人”, 让每次检验均相对到位, 特别在目前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良莠不齐的状况下, 这在实际上是很难保证。在国内虽然国家主管机关三令五申, 但由于受利益的驱使, “人情船”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仍相对严重。验船师未按要求进行检验, 随意降低技术标准, 使大量的低标准船投入营运, 这不仅给合法经营的航行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 而且也对船舶的安全营运埋下很大的事故隐患。所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种情况进行监控。安全检查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因为安检的范围可以覆盖船舶检验的内容, 只要船舶存在检验质量问题, 船舶安全检查到位, 一般均可以在检查中体现出来, 这样就可以通过海事局设立的地区船舶检验管理处追究责任单位或人员的检验责任, 从而达到源头管理的目的。

1.3 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支

持就目前我们国内而言, 船舶技术方面的规定和规范基本上均是以前船舶检验方面的人员制定的。船舶检验机构通过多年的实践, 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而船舶安全检查虽然也注重经验的积累, 但毕竟历史很短, 就技术资料而言船检较安检要全面的多。所以我们有一种通俗的认为:验船师是专家, 安检员是杂家。因为船舶检验分船体、轮机和电气三个方面, 每个方面均有验船师分工负责;而船舶安全检查由于受人员、时间等方面的影响, 很难达到分工合作。所以安检员必须了解船舶的各个方面, 而验船师只需了解或精通自己负责的方面即可。

2 如何处理好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关系

2.1 注重理顺海事与船检的关系

目前我国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隶属于不同机构, 由于出发点不同, 工作中难免有不同想法甚至存在冲突, 如何处理和解决这种矛盾对我们海事主管机关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 现在的中国船级社以前是中国船舶检验局, 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也隶属于地方政府, 均属于国家行政单位, 而现在国家设立了中国海事局, 主管全国的安检和船检工作, 中国船级社变为了民间机构, 地方船检机构的日常业务监督归中国海事局设置的地区船舶检验管理处管理。虽然体制建立了, 但要理顺关系尚需时日。中国船级社由于已与国际接轨, 所以在观念上已形成了海事局是国家主管机关, 应该服从海事局的监督管理这种观念。而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由于实行的是分级管理, 并不象海事机关一样实行垂直管理, 所以相对比较难处理。目前有两种不好的倾向, 海事局安检人员认为现在全国一盘棋, 海事管船检, 地方船检应听从于当地海事主管机关;而地方船检机构认为他们代表地方政府行使职权, 也是国家行政机关, 可以不受海事机关的管理。其实这两种观念均是片面和不正确的, 船舶检验业务应归海事机关管理, 但不是当地海事机关, 而是国家海事局设立的船舶检验管理处。如果这两种观念不改变, 将不利于船舶的安全管理。就目前我国的现状而言, 船检与海事两个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只要双方共同努力, 肯定会理顺两者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 更好地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2 充分发挥区域船舶检验管理处的作用

切实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了协调和管理船舶检验方面的问题, 交通部海事局设置了地区船舶检验管理处, 但就今几年的情况来看, 船舶检验管理处偏重于对船舶检验的宏观管理, 未充分利用船舶安全检查这一有效手段进行管理。船舶安全检查现已覆盖了各个港口, 而船舶检验管理处全国仅设置了5个, 如果船舶检验管理处能充分发挥各港安检的力量, 通过安检来寻求船舶检验质量方面的存在问题, 这将比船舶检验处自己派员上船核查要有效和全面得多。2003年宁波海事局就有一个很好的例证。“XX 1060”轮系艘内河船舶, 按规定必须满足海船的有关技术要求才能从事沿海航行, 但该船的检验单位一XXX船舶检验局未履行有效的检验职责, 未要求该船进行整改就签发了该船的海船技术证书。该船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并被禁止离港。由于涉及面广, 如全部对该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无异于新建一艘船舶, 而且该船的吨位很大, 无法从内河返回该船的船籍港, 可以说当时面临很大的执法难度。为妥善解决该船的存在的问题, 并对存在检验质量的检验机构进行处理, 宁波海事局及时将该船的检查情况通报区域船舶检验管理处———上海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在船舶检验管理处的干预下, 最后该船被取消了海船证书, 并由检验机构签发了单航次证书从宁波经上海返回船籍港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因存在检验质量问题, 签发该船海船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局被该局的上级单位一××省船舶检验局取消海船检验资格3个月。从该船的实际操作来看, 通知船检处不仅解决了安检中存在的难题, 而且对存在检验质量的单位进行了处分, 达到了从源头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谭树清.中国水运通信网的现状、构成及发展[J].世界电信, 1994年第4期.

[2]Recommendation ITURM13711.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fora Universal Shipborne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篇4: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1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定部门

我国涉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等。此外,我国沿海部分省市也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等级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涉及的主要部门有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等。

1.1 海事管理机构

(1)《海上交通安全法》 该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34条规定:“船舶、设施或飞机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报告。”第38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2)《突发事件应对法》 该法第17条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1)《港口法》 该法第6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33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该法第45条规定:“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事故时,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助。”

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 该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法第6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70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4 港口生产经营单位

(1)《港口法》 该法第32条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法》 该法第7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法第70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该法第43条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44条规定:“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中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从《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既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从应急处置的具体实践来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事故后,在将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船上转移至岸上进行应急处置的过程中,由于货物发生位移,事故影响范围发生变化,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权限也相应地发生转变。为最大限度地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关部门不仅要依法履行职责,还要加强协调配合。

2.1 海事管理机构

当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事故,对水上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时,海事管理机构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组织救助的职责。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船上转移至岸上的阶段,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预案进行救助,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部门予以协助。此外,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在管辖水域负责组织、指挥水上事故处置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有责任也有必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实施。

2.2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受有权管理本行政区域港口的地方政府的指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港口实施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港口码头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实施备案,并负责组织指挥救助。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船上转移至岸上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权相应地由海事管理机构转移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依法发挥主导作用。

2.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口危险货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辖区港口码头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实施备案,会同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等整合各分预案,做好不同分预案之间的衔接工作;(2)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危险货物总体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3)根据预案和事故等级组织实施救援。由此可见,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论涉事集装箱位于何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负有指导、协调职责。

2.4 港口生产经营单位

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依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排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散。船舶在航行途中因发生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而靠泊码头后,或停靠码头的船舶发生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时,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首要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上岸后,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和指导意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具体的应急救助工作。

3 促使相关部门更好履行职责的对策

3.1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生效实施以来从未进行修订。受立法当时经济和航运发展水平的限制,该法未对海上应急救助工作作全面规定。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和港航业蓬勃发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事故的风险显著上升。除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分工、程序要求、具体措施外,《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亟待修订,以确保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针对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统一、不衔接而影响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效果的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努力形成相关部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的良好局面。此外,对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具体实践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吸纳,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巩固和扩大实践成果。

3.2 完善各部门现有应急预案

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法定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得失成败,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细化、实化,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要在各自应急预案内预留接口,解决职责交叉重复和错位模糊的问题,实现不同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过渡,使之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

3.3 加强各类应急演练

各部门要熟知本部门应急预案,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并加强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联合组织跨部门应急演练,增进对其他部门应急预案的了解,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确保不同部门的应急预案顺利衔接,形成应急处置的合力。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各种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专业化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危险货物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内,以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为基础,有效整合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检验危险货物总体应急预案和各分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港口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危险货物应急处置的主要力量,要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包括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在内的危险货物事故处置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篇5:轮船(船舶)船员岗位职责

一、船员共同职责

1.全体船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全体船员应爱护船舶、机器、仪器、设备等国家财产,节约油、水、电,减少物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全体船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贯彻执行学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全体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劳动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把各部门的工作做好。

5.全体船员应积极参加船上各项工作。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二、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务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

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海上救助或海难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护航时,若工作船需要或指定船长当班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船做好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政策法令,听从公司调动,主动如实汇报海上情况,积极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海日记的登记工作;保持与公司正常的通讯联系。5.发生海事、工伤、轮机等事故后应报告公司并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填写海事报告书,将海事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制造假象。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

6.负责对船舶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

7.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图纸、等情况向接任船长作详细介绍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大副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做好生产、安全等工作。船长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2.在船长指导下制定计划航线,出航前应检查号笛、号灯、航行灯、舵机,核对车钟,使设备处于适用状态;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离靠码头时,负责船首指挥;夜间进出港、复杂海区和恶劣天气航行时参加了望;台风或大风时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防台守则;认真做好航海日记登记工作。3.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证件,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和延期等手续;负责保管国旗、信号旗、遇难信号等器材,并熟悉正确使用;负责安排甲板人员航行、锚泊和靠泊时轮值及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安排船员进行日常船体保养。

4.负责对消防、救生器材的技术管理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制定全船救生、消防等应急部署表,定期组织船员学习和熟练各种器材的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演习训练;负责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5.在船长指导下制定甲板修理项目,参加修理验收工作。并负责船上成本核算和督促检查船上的卫生工作。

6.大副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船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副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四、二副职责

1.协助大副做好全船安全、生产、保养等工作。大副不在时,代行大副职责。2.航行、锚泊、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离靠码头、进出港和复杂海区航行时负责操舵。协助大副检查舵系统、车钟、号笛、号灯、航行灯、消防、救生、烟火信号等器材设备,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领发船员工资、伙食费;安排船员加水、补给等工作;负责领取、保管医药用品;督促炊事员做好膳食、卫生工作及督促检查船上的清洁卫生工作。4.负责航海书籍和海图的领取、修改和保管;负责航海仪器和助航仪器、消防救生器材、生活用具等的清点、库存与保管工作;负责搜集海况、气象资料。5.二副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船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二副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五、水手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认真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大副、二副交代的工作。

2.在航行、锚泊、靠泊时轮流值班,从事操舵、系解缆、放碰垫、起抛锚等工作;必须认知、熟悉水手工作,参加甲板设备保养、船体保养、加水、补给、物资领取、清洁卫生等工作。

六、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轮机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机械、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轮机和驾驶的联系与协作。

2.熟悉掌握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构造和特点,努力提高机器的工作效力,节约能源,减少物料和机件的消耗。

3.领导、监督轮机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检查轮机人员所负责的职责执行情况;帮助轮机人员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轮机人员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4.参加机舱值班;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或在复杂水道航行时亲临机舱操作或指导;当主机、辅机和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遇有机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

5.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对机械、设备加强自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经常查看轮机日志,查看油料、备件等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负责会同轮机人员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负责保管图纸、技术资料和贵重仪器仪表。

7.轮机长调离时,要向新任轮机长介绍本船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及特点,将有关资料、图纸、备用机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8.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携带轮机日志、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

七、大管轮职责

1.大管轮是轮机长的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做好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轮机长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轮机长职责。

2.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协助轮机长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主动协助轮机长对主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直接负责对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做好领取及统计油料、物资、备件和工具的工作;有责帮助提高轮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并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5.大管轮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轮机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管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八、二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作好轮机管理维修工作。大管轮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大管轮职责。

2.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直接负责对各种泵类、空压机、污水分离器、传令钟、汽笛、消防器材和各管路阀门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大管轮做好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做好出航前的领料、加油等补给工作。

4.有责任检查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并在工作中和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

5.二管轮调离时,应将个人经管的事项及物料向轮机长与新任二管轮交代清楚后方可离船。

九、轮机员(加油员)职责

1.轮机员在轮机长、大管轮和二管轮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机舱管理及机电设备的保养工作。2.参加机舱值班,在值班或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积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主动协助轮机长、大管轮和二管轮作好机器的保养、管理、维修工作。

4.负责机舱的清洁卫生工作,清洗各种过滤器及污水滤网以及对主机、付机、甲板机械设备的加油和保养。

十、炊事员职责

1.在大副、二副领导下作好主副食品等补给工作,并及时将主副食品的消耗和储存情况报告大副或二副。

2.努力提高烹调技术,增加饭菜花色品种,调剂好生活,节约粮食、燃料和淡水。3.作好食品的清洁卫生和保管工作,不吃生冷和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4.保管好一切炊事用具和主副食品,作好厨房和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具经常要消毒。

篇6:船舶安全生产承诺书(船舶)

船舶2011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提高船舶各岗位安全生产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财产与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天航局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承诺管理规定的要求,我船向船舶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承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犯劳动纪律;在管好自身安全的同时,处处讲安全,严格抓管理。

3、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任务。

4、落实本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持续完善设备防护设施,定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齐全,认真做好改进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的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5、严格查纠各类违章现象,认真落实分公司关于水上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有关规定。

6、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工作,按照安全检查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分公司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7、全面认真辩识和评估危险源,对船舶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本船舶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倡导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9、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安全环

保责任指标。

10、我及班子成员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分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部门负责人签字:承诺部门(盖章):

部门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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