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共6篇)
篇1: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学教育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学教育蓬勃发展,为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医学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医学教育培养的医务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面对疫情提出的新挑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世界医学发展的新要求,我国医学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结构亟需优化、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基本国情,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将医学发展理念从疾病诊疗提升拓展为预防、诊疗和康养,加快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
——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发展。以“大国计、大民生、大学科、大专业”的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和教育强国建设。
——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加强救死扶伤的道术、心中有爱的仁术、知识扎实的学术、本领过硬的技术、方法科学的艺术的教育,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人民健康守护者。
——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体现“大健康”理念和新科技革命内涵,对现有专业建设提出理念内容、方法技术、标准评价的新要求,建设一批新的医学相关专业,强力推进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
(三)工作目标。到 2025 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 2030 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人才倾斜。坚持以需定招,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高校要结合人才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科学合理设置医学院。
(五)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2020 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大幅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优化学科结构,2021 年完成医学二级学科目录编制调整,将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纳入临床医学指导性二级学科目录并加大建设力度。统筹研究医学相关一级学科设置。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在医学领域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六)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系统规划全科医学教学体系,3 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 100 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师资培训。2021 年起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七)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培养体系建设,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3 年内建设 30 个左右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扩大培养规模。
(八)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基础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支持八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中,强化高端基础医学人才和药学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
三、全 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九)提高入口生源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一流医学院。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深挖潜力,着力提升培养能力,积极扩大本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在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将基础医学等医学学科纳入改革试点。研究将护理(学)专业纳入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十)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到 2021 年建设 600 个左右医学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激发组织活力;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组织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精品
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建设 400 门左右国家级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推出1500门左右国家级医学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建设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研究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提升学生的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建设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带动院校医学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研究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有机衔接。
(十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二)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抓紧制定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高校附属医院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十三)系统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综合性大学医学
院(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
(十四)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逐步将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 3 年低于 50%的高校予以减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 2 年排名全国后 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十五)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综合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四、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十六)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提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住培基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定。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依托现有资源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择优建设一批国家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
(十七)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
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资源、落实责任,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助政府服务管理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作用和优势。
(十九)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支持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一流医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支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2.0”、“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等重大改革。
支持国家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医学院校支持力度。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培养质量。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9 月 17 日
篇2: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2 年 12 月 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工业设计城时对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亲自关心、亲自过问、亲自指导,引领我市工业设计发展迈入新时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加速推进工业设计与现代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向绿色化、体验化、定制化、协同化、智能化迈进,让“佛山工业设计”成为代表我市工业发展水平的一面旗帜,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我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工业设计走廊”、建设我市为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机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设计创新能力,培育高端设计人才,全面提升制造业设计创新能力和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
平,将我市打造为“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强化工业设计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工业设计国际化水平;坚持设计引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工业设计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坚持统筹协调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完善工业设计产业链,打造工业设计示范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全市工业设计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协同创新、专业人才支撑的工业设计产业创新体系。
(三)发展目标
以建设一个覆盖全市、辐射珠三角、服务粤港澳的“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为核心,增强创新设计能力,加快设计产业发展,提升设计服务水平。力争到 2022 年,全市工业设计投入规模超过 120 亿元(包括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撬动制造业产值 12000 亿元以上②,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再争创 1 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新增 11 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在制造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争创 1 家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2 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服务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
① 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当前,我市提出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工业设计赋能,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我市制造业基础雄厚,体系完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市工业设计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与制造业结合较为紧密,具备先进设计与先进制造深度融合的先天条件。综合考虑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层面、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地方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我市将成为建设“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的最佳选择。
② 据深圳、顺德等地的调研数据表明,我国工业设计投入产出比在 1:100。
构建“一核双基两翼两圈”③ 的工业设计片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优的专职工业设计师队伍(其中高级、中级职称数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工业设计相关专利数持续增长,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工业设计发展规模和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二、优化各方资源,塑造“佛山工业设计”品牌 (一)全力打造以佛山“市长杯”为龙头的品牌系列设计赛事活动
提升佛山“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活动的龙头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设计赛事的资源优势,统筹谋划,强化支持,形成主题突出、各具特色、彼此呼应的市、区、镇及各行业、企业工业设计活动体系,塑造“佛山工业设计”品牌形象。
(二)积极打造具有佛山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设计活动品牌
进一步提升“佛山工业设计周”的影响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性的展示佛山“市长杯”的创新成果,促进专业赛事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有效互动,促使“佛山工业设计”更具品牌效应。加强与国内、国际知名设计组织和设计机构的联系,积极引入全国性和世界级设计资源,打造工业设计品牌活动。
(三)争创全球“设计之都”
以佛山制造为基础、工业设计为特色、本土文化为依托,③ 一核——围绕广东工业设计城着力打造我市“工业设计产业核心区”;双基——发挥传统文化创意集聚优势和现代文化与科技汇聚优势,夯实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的“文化”和“创客”两大基石;两翼——西部和北部两个片区作为我市地理空间的“两翼”,共同构筑起我市“工业设计发展翼”;两圈——构建“泛家居工业设计产业圈”和“装备制造工业设计产业圈”。
争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UCCN)的全球“设计之都”,使“佛山工业设计”品牌迈向国际舞台。
三、优化设计片区布局,打造“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 (一)构建“一核双基两翼两圈”设计片区,优化全市工业设计空间布局
我市工业设计的空间布局总体以“一核双基两翼两圈”为目标,着力打造我市工业设计“产业核心区”“产业联动区”,构建“泛家居工业设计产业圈”和“装备制造工业设计产业圈”,服务打造我市泛家居和装备制造二个超万亿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以及其他产业集群的创新发展。
(二)打造“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工业设计走廊”以及我市加快推进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建设、加快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打造一环科技创新圈等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设计创新资源开展要素重组、功能优化和系统重构,促进设计资源要素跨区域、跨产业流动,支持聚集区载体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将佛山打造为“中国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区”。
四、优化设计赋能有效路径,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聚合化发展 (一)以“产业设计化”引领工业转型升级
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引导制造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传统优势产业、历史文化产业、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新材料产业与工业设计的深度融合,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发展融合传统工艺、现代元素以及岭南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项目和产品,致力提升工业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支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设计成果,推动产业设计化。
(二)以“设计产业化”做强工业设计产业
扶持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发展,提升设计服务能力,激活设计需求,促进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发展,在政策扶持、项目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创新基地和园区建设,促进设计产业化。
(三)以“设计+ + 制造”聚合化提升设计创新水平
鼓励我市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优势制造+互联网+人工智能+销售服务+品牌营销”等设计协同创新,探索产业链共赢模式。支持本地制造企业与全球知名设计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升设计创新发展水平。
五、优化设计人才结构,加快工业设计引智育才步伐 (一)创建“佛山工业设计智库”
成立“佛山工业设计智库”,聘请一批国际国内顶尖设计专家为成员,为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积极引进和培育高 端设计人才
研究出台针对高端工业设计人才的认定标准和引进培育优惠政策,吸引国家特聘专家、国际知名设计师等高层次设计人才以灵活开放的方式为我市服务。建立常态化、网络化设计培训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工业设计产学研用合作。
(三)加强工业设计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美欧日韩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工业设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设计人才交流、设计教育交流、设计文化交流、智库交流和企业交流等活动,建立重大项目联合研发设计战略合作机制。
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工业设计服务平台
依托工业设计研究院、行业组织、设计机构、相关高校,加强设计基础研究和设计工具开发,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等,面向全市提供市场化设计服务。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实现设计服务平台的开放共享,推动建设支撑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体系。
七、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强顶层规划,构建全市工业设计创新系统
1.。
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佛山工业设计领导机构,设立“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各区以及市发改、工信、商务、科技、人社、财政、文广旅体、教育、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一年召开一到两
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发展工业设计的相关工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落实“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有关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业设计工作。
2.创新工业设计工作机制。成立“佛山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事业单位),受“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安排,承担佛山工业设计的具体日常工作,推进多元化工业设计载体平台建设,构建集工业设计优秀产品展示、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先进技术交流、工业设计高端人才引育于一体的运行体系,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发展。
3.构建佛山市工业设计创新系统。整合工业设计的行业、产业和专业资源,理顺全市工业设计各相关方的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由“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统领,“佛山工业设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和落实,“佛山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具体执行,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产业、专业协同创新的工作运行新机制。
(二)加大政策落实和创新力度,加强资金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有利于工业设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专项政策,出台《佛山市工业设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佛山市推动工业设计发展扶持办法》,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统筹协调工作。市、区两级加大投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
计重大活动、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工业设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区载体建设、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建设。
(三)加强行业发展管理与规范,优化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建立健全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自律机制。加强引导与扶持,进一步发挥协会等在设计成果推广和转化方面的促进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支持力度,有效抵制和约束设计侵权行为。
(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工业设计发展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认识工业设计、了解工业设计、应用工业设计的良好氛围。树立佛山“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活动标杆,办好“佛山工业设计周”,鼓励我市设计行业组织从事各类工业设计推广活动,提升“佛山工业设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推动工业设计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全社会尊重和激励设计创新。策划一批以工业设计题材的精品,宣传佛山设计品牌,讲好佛山设计故事。
篇3: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 全球分享经济快速增长, 基于互联网等方式的创业创新蓬勃兴起, 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快速发展, 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 线上线下加快融合, 正在并将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指导意见》强调, 加快发展四众, 能够有效拓展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 搭建多方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 丰富创业创新组织形态, 优化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 资本等资源的配置方式, 为社会大众广泛平等参与创业创新、共同分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提供更多元的途径和更广阔的空间。
《指导意见》要求, 推进四众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不断深化改革, 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 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 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 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 引导与规范相结合, 按照 “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 的基本原则, 营造四众发展的良好环境, 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加快四众广泛应用, 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指导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众创、积极推广众包、立体实施众扶、稳健发展众筹等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 并从营造宽松发展空间、夯实健康发展基础、塑造自律发展机制和构建持续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政策措施:一是推进放管结合,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开放合作发展。二是完善市场环境,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完善知识产权环境。三是强化内部治理, 提升平台治理能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四是优化政策扶持,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实行适用的税收政策、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繁荣创业创新文化、鼓励地方探索先行。
篇4: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脱贫攻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培养更多栋梁之材,为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将中西部教育置于全国教育总体格局中谋划设计,统筹中西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系统谋划加快中西部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合力。发挥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中西部教育发展。
兜住底线。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从中西部最困难的地方和最薄弱的环节做起,把提升最贫困地区教育供给能力、提高最困难人群受教育水平作为优先任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重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建立标准、完善机制,着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办学环境,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中西部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支撑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国家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防止教学内容超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到2018年,中西部地区7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9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巩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乡村学生就学。各地(未特别注明的,指中西部地区,下同)要制订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等基本标准,明确教学点基本要求。按标准配置教学点教室、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满足教学基本需求。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接入宽带网络。通过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使教学点拥有必要的专业教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师配备、课程安排、业务指导等统筹管理作用。经费投入向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改善寒冷地区学校冬季取暖条件,保证取暖经费。改善如厕环境,旱厕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水冲式厕所。改善浴室条件,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结合实际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配备音体美器材,建好图书馆(室)、广播站、活动室,满足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关爱乡村留守儿童,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
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建设学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采取学区化管理、扩大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等措施,有序分流学生。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各地要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县城和乡(镇)学校超大班额现象,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中乡村学校特设岗位数量,增加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比例。以地方师范院校为基地,采取免费教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更多的合格、优秀教师。鼓励研究生支教团、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优先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确保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创新教学、管理方式,确保合格教师授课。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规模。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落实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各地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年、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国家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地要采取措施逐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依据地区经济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保障食堂正常运转,扩大食堂供餐比例。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流程,确保卫生安全。结合当地物产种类,适应当地饮食习惯,科学改善膳食结构,建立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立足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动,合理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大工匠打下扎实基础,为个人发展、家庭脱贫提供支撑,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引导优质学校通过兼并、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要建立健全分类分专业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中职学校办学标准,全面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所有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各地要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遴选具有相对优势的高职院校,支持其提升基础办学条件,扩大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装备水平。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机制,拓宽渠道,扩大“双师型”教师规模,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强化实习实训环节,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训练,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贴近地方经济特点和产业需求,立足学校办学基础,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全面开展中职学校监测评价,实行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广泛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国家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着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85%,中西部地区达到90%。
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在没有普通高中的县,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方便学生在当地入学。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在校生2 000人以上的县,应建设一所高中。人口少于5万人且初中在校生较少的县,可将基础较好的初中学校改扩建为完全中学,或与其他县联办、合办普通高中。
办好乡村高中。各地要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普通高中,优先保障乡村高中,严禁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加快改善乡村高中办学条件,到2020年,乡村高中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向乡村高中倾斜,保证乡村高中正常运转。推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选派优秀校长、教师优先到乡村高中任职任教。鼓励优质高中与乡村高中通过建立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在课程建设、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共享,整体提升乡村高中办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高中实现宽带接入,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
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按照精准资助、动态管理原则,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给予助学金补助。推广“9+3”免费教育模式,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毕业生,到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和东西协作对口帮扶省份接受中职教育。
(四)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改革管理方式,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工程项目,推动中西部高校合理定位、突出特色,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中西部学生公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在资源配置、高水平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支持中西部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合理确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属地招生比例。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按“一省一校”原则,重点建设14所高校,推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保障机制改革。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支持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学校,合理定位、创新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发挥中西部地缘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以及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本科高校。以“填平补齐”为原则,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和配置必要设备,提高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验基础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支持部门、行业协会以合作共建的方式,参与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中西部高校。丰富共建形式,完善部省、部部(委)、部市等共建模式,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与地方共建,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协会与高校共建学科、学院和研发中心。结合行业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共建项目,重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干部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完善共建机制,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协会在产业信息、科研、实训条件、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落实管理主体职责,在学校建设规划、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扩大共建数量,优先在国防、农业、能源、矿产、交通、海洋、环保、医药、通信、建筑、金融、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共建,2020年将共建学校数量扩大至100所。
多种形式开展高校对口支援。鼓励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东部高校扩大对口支援范围,提高中部省属高校受援比例。深化团队式支援,鼓励多所高校联合支援一所或几所中西部高校。支援高校要制订相应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受援高校培养、培训在职教师,着力提升受援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支援高校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列招生指标,用于受援高校现有师资队伍的培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继续采取倾斜政策,使中西部高校教师有更多的出国进修学习培训机会。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建设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点科研基地。支援高校积极参与受援高校的科研合作,努力提供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不断提升受援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联合申报各层次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研究。形成阶梯式支援格局,第一阶梯由100所左右高水平大学支援中西部75所地方高校,第二阶梯由75所受援高校和部省共建高校支援中西部100所左右地方本科高校。
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加快2000年以来中西部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引导一批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培养大批当地适用人才。优化专业结构,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增加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运行保障能力。落实基本建设规划,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生均图书等应符合规定标准。落实生师比、高学历教师占比要求,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全面开展新建本科院校评估,对办学特色鲜明、紧贴地方需要的,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整改不达标的,减少招生规模、严控新设专业。到2020年,中西部所有新建本科院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普遍提升。
(五)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扩充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农村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入园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国家继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点向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倾斜,因地制宜加强园舍建设、师资培训和玩教具配备,加快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各地要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合理规划农村公办幼儿园布局。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合理利用村小学校舍资源,发展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改善教学点校舍条件,举办附设幼儿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条件。制定和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支持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增加农村普惠性民办园数量。通过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农村普惠性民办园建设。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纳入巡回支教范围、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扶持,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障能力。
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引进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鼓励地方高校扩大免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为农村学前教育培养更多的合格教师。开展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采取“政府组织、中心园实施、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教师巡回支教,缓解当前师资紧缺状况。
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巡回支教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制订农村学前教育办园(班)基本标准,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健全关爱体系,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防止“小学化”倾向。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举办的幼儿园,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培养幼儿从小养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习惯。
(六)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国家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把民族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特殊支持措施,加大各项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快速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实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发展。
篇5: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布局,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坚持高端引领。聚焦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型业态,发展高端环节,推动科技服务业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的方向发展。
坚持服务导向。把服务创新创业作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创新链配置科技服务资源,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坚持协同推进。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涌现一批服务模式新的科技服务创新型企业。首都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充分释放,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结构优化、支撑有力、创新引领的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格局更加优化,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积极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1.完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机制。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改革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推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投向早期创新和“硬科技”项目。
2.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试点银行扩大投贷联动信贷规模,鼓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发挥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风险防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3.鼓励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科技保险、企业债、应收账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支持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发展。
4.健全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国内外知名征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专业咨询、供需对接、信用评级、资源共享等专业化业务。
5.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开展直接融资。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服务与报价系统在京创新发展。推动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有机衔接。6.推动金融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互联网征信、风险控制、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支付、清算、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研究。
(二)壮大提升工程技术服务业
加强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积极发展高铁、核电、电力、能源等工程技术服务,打造知名服务品牌。
1.推进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实施能源化工、钢铁冶金、现代交通、建筑市政、节能环保等领域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关键技术、核心工艺,解决系统集成、检验验证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工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行业智能化水平。
2.推动工程技术服务标准制订。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或组织制订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团体标准。支持在高铁、核电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制订工作。
3.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承接国际工程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和境外投资业务。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国内外相关政策、投资环境、双边贸易情况和市场需求等信息。
(三)做优做强研发服务业 围绕创新链完善研发服务链,积极培育研发外包服务业,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和研发型企业发展。
1.释放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服务活力。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承接企业横向课题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标准制订等工作。探索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纳入职称评审、考核奖励指标。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
2.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研发型企业。引导和支持总部企业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研发型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
(四)做精做深设计服务业
大力发展产品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时尚设计等,着力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推进设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首都设计提升计划”,开展设计工具、方法、标准、基础数据库研究,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设计研发中的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需求,提升总体设计和系统设计能力。鼓励技术和设计深度融合,开展跨界设计、柔性设计、云设计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2.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专业设计园区等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开放技术资源,开展设计仿真、技术转化加工、产品样机制造、模拟试验、测试检测等服务。建设在线创客平台和创客设计服务中心,开展设计领域孵化服务。支持基础性、通用性和前瞻性工业设计方法和模式创新,搭建产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复合型产业设计人才。建设一批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和基地。
3.深入打造“设计之都”品牌。加快建设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等高端设计平台。鼓励设计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开展全球设计合作。吸引国际一流的设计组织和境外著名设计机构在京设立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打造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北京峰会、北京国际设计周、“设计之旅”为核心的品牌活动,以及以中国设计红星奖为核心的设计奖项。
(五)积极发展创业孵化服务业
发展专业化创业孵化服务,打造专业化双创园区,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为“硬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推动创业孵化服务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
1.强化面向“硬科技”的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聚焦前沿技术创新,建立完善“硬科技”创业项目发现、筛选、评价、培育和推进机制,促进项目孵化以及成果转化落地。
2.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建设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放人才、技术和市场等资源。探索将社会化创业孵化专业技术平台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加强产业优势细分领域的平台型众创空间建设,开展基础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推广等专业化孵化服务。支持海淀区、顺义区、清华大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加强老旧厂房改造利用,建设专业化孵化园区。
3.促进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升级。积极支持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4.积极融入全球创业孵化服务网络。鼓励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在海外建设孵化园区。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建设国际化专业孵化器集聚区,吸引国外知名创业孵化机构和高端创业项目在京落地,引入国外创业孵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模式。
5.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六)着力培育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
搭建技术转移网络体系,激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活力,发展壮大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建设北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搭建科技成果库,并引导各区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工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部门建设。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评估、筛选、对接、运营等服务。
2.加大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各区对接,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引导产业联盟等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示范应用工作。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采购、集成开发、筛选培育、推广应用等业务。
3.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支持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推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优化服务,扩大技术合同登记覆盖范围。完善技术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技术交付、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4.加快技术转移国际化进程。不断完善以离岸创新、国内同步、成果转化为主要路径的国际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推动国际研发成果的联合孵化和产业化。强化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加强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参与,共同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投资基金。
5.优化技术转移政策环境。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取消科技成果评估备案手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完善技术交易“营改增”政策。探索研究将技术开发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七)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等基础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投融资、运营、托管、商用化、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障。
1.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运营能力。支持服务机构早期介入原始创新,加强与天使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转化。引导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业务,开展专利集中采购,构建专利池。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遴选基础条件好、资信度高、辐射范围广、业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2.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为主、民间资本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评估、担保等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八)支持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 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技术创新和质量管控提供全过程检验检测服务。
1.推动检验检测市场规范发展。严格落实检验检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健全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和诚信承诺公开制度。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规模化、综合化、国际化发展。
2.推进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新材料、医药健康等领域国家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等的研究与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推动国际间标准互认。
3.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拓展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范围,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主要为生产结果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向设计、研发、生产等全过程延伸服务。发展“互联网+检测认证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检验检测优势资源,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九)大力发展科技咨询服务业
积极发展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信息咨询等专业化咨询业务,着力培育管理服务外包等科技咨询新业态,加强高水平科技咨询智库建设。1.提升科技咨询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创新信息管理、科技园区管理、科技专业化会展服务、国际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开展专业服务。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开展数据存储、分析、挖掘和可视化技术研究,加强行业数据库、知识库建设,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型发展新型咨询业务。开展科技咨询专业服务平台应用示范,支持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建设。
2.扩大科技咨询行业影响力。支持科技咨询龙头企业开拓服务市场,加强宣传推介,塑造知名品牌;依托龙头企业,在战略咨询、管理咨询等领域推动形成国内科技咨询服务高地。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整合行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开拓服务市场,打造行业品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产业布局
(一)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技金融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金融街建设世界优秀杰出金融人才集聚区,发展新兴金融;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和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建设国际金融主集聚区;支持在石景山区建设北京保险产业园,打造科技保险集聚区;支持在房山区建设北京基金小镇和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打造科技金融创新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壮大工程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发展航空航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丰台区发展轨道交通、应急救援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昌平区推动电力工程、清洁能源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支持在石景山区发展工业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等工程技术服务,在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
(三)建设高水平研发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集聚新材料、新一代汽车、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国际一流的工业设计平台,打造研发型创新企业集群;支持在未来科学城集聚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在怀柔科学城集聚高端科研资源,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前沿科技交叉研究平台;支持在大兴区、顺义区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科研基地和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在朝阳区链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集聚区。
(四)推动形成多点联动的设计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以中关村西城园为载体,推进工业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等集聚发展;支持在海淀区、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分别建设数字设计、创意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工业设计等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支持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推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产业与设计深度融合;支持在通州区以台湖镇为核心,承接中心城区设计和创意资源,形成“设计之都”新平台。
(五)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创业孵化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沿线建设创新空间和创新载体,推进创业大街、智造大街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地标;支持在昌平区建设“回+双创社区”,打造资本、人才、技术、信息、文化、空间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在朝阳区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集聚区;支持各区围绕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创业孵化专业园区。
(六)建设优势明显的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为重点,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支持在朝阳区、顺义区深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国际技术转移分中心,重点开展国际间技术转移的交易服务活动。
(七)巩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以海淀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一条街、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昌平区国家知识产权园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石景山区专利保险试点等为核心,推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
(八)布局建设特色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石景山区等依托国家级检测中心及大型检测集团,布局建设若干检验检测认证特色产业园区。
(九)打造高端科技咨询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打造国内高端科技咨询高地;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打造全球高端智库集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各区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土地、人才等方面配套支持,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市、区统筹,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科技新星”等人才计划,加大对科技服务领域优秀杰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推动科技服务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与国际知名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篇6:对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围绕产业上下游,打造优势产业集群,通过对企业前期筹备、中期建设和后期运营分别给予精准扶持,弥补我区产业发展配套的短板,现根据国家、省、市支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把握“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强化组织协调,集中发展应急救援、生物医药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区重点产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应急救援产业。到 2022 年,建立 1 个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成一批初具规模的应急产业集聚区;形成 1 个具有国内一流、国际领先、产值超百亿的企业集团;引进 50 家超亿元的应急救援企业,形成产业链;发展一批
—
— 2 产品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打造一批“广东智造”应急产品;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生物医药产业。到 2022 年,引进 100 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鼎湖注册,100 个以上药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吸引 5 家医疗器械领域企业落户,1-2家 CRO 上市公司及 30 个研发团队在我区设立研发生产基地,集聚 100 名产业领军人才,建立一个省内知名 BE 基地,初步搭建好公共研发平台,推动产业集聚集成集约发展。
(三)节能环保产业。到 2022 年,全区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 50 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 10 亿元的企业达到3 家以上,超 5 亿元的企业达到 5 家以上,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业运营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优势企业。
三、适用对象及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在鼎湖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企业。实施范围为经鼎湖区政府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本意见所涉及资金扶持和资金奖励均需按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四、主要任务
(一)应急救援产业 1.推广应急产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打造产业品牌
在我区范围推广应急救援的产品和服务,积极配合企业打造全国领先的应急产业品牌,包括加强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鼓励多渠道开展社区化应急培训,引导单位、家庭、个人等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促进预防及防护类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加强区内学校、公共场所、高层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及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配备。
2.推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打造华南区域示范性基地 地 结合我区产业优势和区域特点,重点建设发展应急救援装备产业园、军民融合示范区、公共安全应急体验培训基地、应急救援产业研发平台等,推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打造华南区域示范性基地。应急救援装备产业园重点发展灾害(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火灾、森林火灾、涝洪灾害、台风灾害等)救援的预防预警、检测监测、紧急运输、救援处置、灾后保障与恢复等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军民融合示范区重点发展军民融合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公共安全应急体验培训基地重点发展真实场景模拟、沉浸式体验和实战化演练的应急科普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产业研发平台重点发展应急产业技术的研发、孵化、检测等。
3.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针对区内应急救援项目的设备、产品及服务,发挥我区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招标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带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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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主体推广应用。协助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应急产品和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
4.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百亿企业 积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百亿应急救援企业集团。通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形成应急产业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常态化的政府投入机制。从 2017 年起,对投资额 10 亿以上 50 亿元以下的产业项目,按其固定投资额给予 6%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3 亿元;对投资额达到 50 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其固定投资额给予 8%的资金支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5亿元,所扶持资金应全部用于鼎湖项目的建设。原则上扶持资金按照核定项目的固定投资额及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兑付。
5.加强金融支持,推进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 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市应急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适应应急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加大对应急救援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应急产业项目融资信息平台,促进银企对接合作。
(二)
生物医药产业 1.全力支持我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发展 通过奖补上市许可持有人公司,将药的持有人公司注册在我区,以药的持有人市场带动更多的研发机构入驻鼎湖,逐步从单纯的一致性评价向仿制药和新药研发兼备,从而实现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技术、资金、企业资源等关键要素的集聚。对注册在鼎湖区并委托区内研发公司完成研发,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制剂品种,给予每品种 450 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奖励持有人企业 350 万(在完成药学研究并完成 BE 备案后奖励 100 万元;在完成 BE试验且上报到国家相应部门后奖励 100 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审评后奖励 150 万元。),委托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做药学一致性研究,奖励药学一致性研究企业 50 万;委托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做生物等效性试验(简称 BE 试验),奖励 BE试验企业 50 万。持有人企业在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后 10 年内不能迁出鼎湖区,且销售结算必须在鼎湖区。
2.引进知名研发机构及高层次研究团队,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新批准认定的研发机构,以批准认定文件为准,给予资金补助。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 200 万、50 万、30 万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本市制造的生物药品与医院制剂,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管理及规定的,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予以适当支持。引导本地医疗机构在院外采购时,优先采购本地创新医药产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3.搭建公共研发平台及 BE 基地,强化生物医药产业链 支持国内外药品上市许可人持有的品种在我区企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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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托生产,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每个药品生产环节对鼎湖区的财政贡献量的 10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 500 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 3 年。
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支持建设 2 个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研究基地(简称“BE”基地),视其规模,区政府支持额度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在我区注册成立的联合实验室、CRO 上市公司及 BE 基地等平台还享受我区提供的 1000 至 5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 年内免收租金。
4.大力引进医疗器械领域生产企业,补充生物医药产业链 链 对在我区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我区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予以补助,其中:二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最高补助 5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最高补助 10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
节能环保产业 1.着力引进环 保装备制造业 以壮大规模、培育高端为目标,重点引进大气污染防止装备、水污染防止装备、土壤污染修复装备等发展基础条件好、市场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引导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整合资源,加快规模扩张,形成产业带
动效应大、辐射作用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对固定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其固定投资额给予 6%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1 亿元,所扶持资金应全部用于鼎湖项目的建设。原则上扶持资金按照核定项目的固定投资额及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兑付。
2.加强产业基地建设 依托良好的产业基础,强化优势资源配置,引领全区节能环保产业壮大规模、集聚发展。建设以水、空气和土壤处理等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服务为主导,集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孵化、推广、服务为一体的节能环保科技产 业园。对进驻的研发类项目,视其规模,给予办公场所 1000至 5000平方米的支持,3 年内免收租金。
五、其他事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重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负责推进落实全区重大产业发展工作计划,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落实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决策和问题。设立重大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参与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法规制定、规划编写、标准制定、技术和产品推广等工作。
(二)一事一议
对行业龙头带动作用明显,科技含量高、创税大的骨干企业和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需党委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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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的,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可制定“一企一策”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特殊的引进对象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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