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事故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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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小学教学事故问责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小学教学事故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等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以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为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本项目部内部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各部室、各单位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 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单位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隐患或事故单位及项目部中层以上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其他责任人员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单位,根据隐患或事故的大小及程度研究决定。

第三章

重大安全隐患问责

第七条 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

一、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二、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 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四、 火工品的使用、运输、储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五、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六、 单位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及施工队予以黄牌警告;

1、 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

2、 在生产经营范围区域内,存在被上级单位检查出,而本项目部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3、 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项目部未查出或为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4、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评先评优资格:

1、 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2、 内被上级相关单位黄牌警告两次及两次以上或被上级或业主公司通报批评的。

第八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的问责

1、 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行作业的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 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3、 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隐瞒、谎报、迟报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4、 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

第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定性标准:

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施工10标生产生活区域内发生的事故。

2、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标准,按事故是否对人造成伤害的原则,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或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只是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或工作中,由于管理、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害等事故。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

3、 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按事故是否由人的责任所致,可定性的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包括设计、安装、使用、维修等过程),有关人员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难以预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由于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和条件尚不能治理的因素造成的事故。

第十一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问责

一、 项目部发生一起死亡1人生产责任事故:

1、给予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领导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2、公司的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二、项目部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

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 10 万元,取消当评先评优资格,

2、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

3、公司的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4、公司领导对公司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公司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月安全奖。

三、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由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追究处理。

四、项目部内累计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

1、取消当评先评优资格,对项目部黄牌警告;扣除领导班子安全奖;

2、两起事故属同一类型,性质相近的,给予项目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

五、单位内累计死亡3人生产责任事故:

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

10 万元,取消当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黄牌警告;

2、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免职处分,安监部负责人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

3、由上级部门给予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经理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扣除公司领导班子及业务部室负责人安全奖。

第五章

事故约谈

第十二条

约谈内容

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陈述,包括安全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同时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和必要的图纸。

第十三条 约谈程序

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事故等级、事故性质确定后10日内进行。

1、 约谈前,由安监部门书面或电话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六章

第十四条

问责实行回避制度。执行问责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事故责任人的撤职、免职,取消事故单位当评先评优资格,事故责任人所做的检查,对事故责任人的约谈,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以及对事故单位的通报批评,由各级组织、纪委监察、安监、工会、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部门组织并监督执行。

第二篇:工程质量事故责任问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问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健全管理人员监督机制,强化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心,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减少或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做好绩效考核,是化解工程项目履约风险的有效措施。项目管理的实践证明,科学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既能够发挥过程监督作用,又能调动项目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与管理意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者和参与者的积极性。对在施工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对施工中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人员进行重罚,由此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工作局面,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穿于工程项目履约风险。制定严格,细致的质量奖罚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贡献大小实施奖励,杜绝平均分配,严禁质量奖金挪作它用。根据现场施工质量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与处罚。质量处罚一教育和预防为主。根据质量事故的等级,对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问责制度释义

问责制度是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失职(不作为,不当作为或乱作为)或违法违纪,导致工作失误,用人失察,经济损失,劳动纠纷和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的,予以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追究责任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和“事故(问题)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批评教育部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追究责任方式

一、自我问责:主动检讨、道歉、请求组织处理、请求辞职等。

二、组织问责:由公司相关领导小组进行查处。 第五条 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及程序

一、处理方法 (1)主要处理方法

责令书面检查、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调职、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2)辅助处理方法 部分或全额赔偿损失。

主要处理方式只可以选择一种:辅助处理方式配合主要处理方式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二、处理程序 责任事故发生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发出问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据此,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上级部门相关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依据事件事实和影响,按照该制度的相关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 经济损失责任界定

一、因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为重大责任。

二、因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为严重责任。

三、因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为较重责任。

四、因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为一般责任。

第七条 安全事故责任界定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确定的等级界定:一级事故为重大责任、二级事故为严重责任、三级事故为较重责任、四级事故为一般责任。

第八条 质量事故责任界定

一、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责任;

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为严重责任;

三、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为较重责任;

四、造成返工费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故责任界定

一、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为重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被新闻媒体曝光报道、公司被记入不良行为名册等);

二、事故(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为严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被当地报纸点名报道、或被当地主管部门、上级领导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

第十条 如发生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之外的其他责任事故,参照上述条款界定。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一、负重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于造成经济损失50%—100%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并处以造成经济损失50%的赔偿。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负严重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并分别处以造成经济损失40%—100%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职,并处以造成经济损失40%以下的赔偿。

三、负较重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职。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职。并分别处以造成经济损失30%—100%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并处以造成经济损失30%以下的赔偿。

四、对负较重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调职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并分别处以造成经济损失20%—100%的赔偿,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责令书面检查直至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造成经济损失20%以下的赔偿。

第十二条 对设备、材料、周转材料等管理不严,发生丢失、被盗现象的,责令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并给予行政处分或处以造成本次经济损失60%的赔偿,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丢失、被盗物资价值5倍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阻碍、干涉调查处理、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问题对象,参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 所有问责事件在查处终结后,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奖励形式

一、对员工个人; ①大会表扬; ②奖金奖励。

二、对专业分包单位; ①大会表扬; ②申请集团公司表扬、备案。

三、对各施工队伍; ①通报表扬;

②申报集团公司表扬、金牌劳务队称号。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负责追究情况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由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小学问责制度

XXX镇XXX小学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行政纪律,规范学校行政及教师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服务质量,特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本制度适用XXX镇XXX小学全体教职员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的主要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8、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资料以及乱收费现象。

9、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10、违反公文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

11、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

12、其他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13、发生学校安全稳定事故的。

四、问责办法

对于违反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学校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人做出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降级

5、降职

6、调离工作岗位

7、停职

8、撤职

9、开除公职

10、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程序

a)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重大问题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被调查的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b)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c)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不负学校问责的人员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篇:维文小学教师问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二、实行问责制度是完善工作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全校教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本制度适合于我校所有教职员工。

四、实行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五、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七、问责原则: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八、从重问责情形: 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九、从轻问责情形: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损失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十、责任追究的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者缓聘。 5.给予行政处分。

6.经济赔偿。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按一定比例实行经济赔偿。

十一、问责程序: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1.师生、家长和其他组织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

2 .上级主管部门在学校专项考核评比中提供的学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材料。 3.上级机关的指示或建议。 4.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第五篇:XX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测、公示及问责制度

近年来,我校认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了更好贯彻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建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落实阳光体育运动每天一小时制度:

一、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课程设置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规范学作息时间管理:学生在校周活动时间总量为

一、二年级控制在26课时以内,三~六年级控制在30课时以内。

二、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量,规范中小学生作业管理。小学生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总量控制,统筹协调,分类要求,形式多样。

1、班主任要加强同班级任课教师之间的统筹协调,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要认真把关,每天各学科及专题教育课外作业累计总量,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

2、教师要进一步转变教学方式,精讲精练。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按时完成家庭作业。各班不得统一为学生滥订、滥用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不得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的作业。禁止用抄写作业等形式惩罚学生。

3、教导处、教研组要加强对教师布置、批改、讲评学生作业情况的检查。教师应认真履行责任,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

三、严禁违规办班、补课,规范分班、补课管理

1、新生入学坚持随机分班。不准违规举办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并严禁以此为名进行收费。

2、各班级一律不准集中组织学生补课。

3、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将校舍租借他人,开办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学科类补习班。

四、开齐开足相关课程,确保全体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运动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必须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及课时量。学校要树立全面发展、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合理安排体育课、艺术课和科技文体活动。

2、必须确保全体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运动的落实,学校不仅要把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运动列入教学计划,还必须列入到每个班级的课程表中,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班级课表中要有体育锻炼活动课,做到课时落实、内容落实、教师落实、教案落实。

3、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学校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 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班主任、体育教师、级段挂钩行政班子成员必须按时到位管理。

4、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以及音乐、美术等科目。任何任课教师不得挤占或减少体育、音乐、美术课时。

五、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校长问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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