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论

关键词:

刑事案件辩论(共8篇)

篇1:刑事案件辩论

通常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可以分作两大类别,一种是对于事实问题的争议,一种是对于法律条文含义的争议。例如,前文所引的高尔吉亚为帕拉墨得的辩护,涉及到的是叛国罪,这里就需要有证据证明他有里通外国的行为,那么证人就必须到法庭上来,三头六面地相互对质,从而使相关事实能够得到印证。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们设计了各式各样的方法让证人讲出真相,例如宣誓以及对伪证者加以处罚等等,然而,法庭上的虚假证词仍然是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故意作伪当然占相当的比例,不过,也有不少证词失实是源于时间推移等原因所造成的证人记忆错误。无论怎样的原因,总需要通过法庭的辩论和质证去伪存真,使真相水落石出。

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L.Wellman)在他的《交叉询问的艺术》一书里指出:“笨拙的证人在作伪证时常会以不同的方式露出马脚:声音,茫然的眼神,在证人席上紧张扭动的身躯,尽可能复述事先编造故事的精确措辞的明显努力,尤其是与其身份不符的语言的使用。”威尔曼也引用了林肯担任律师的经典辩例,形象地说明询问证人技巧的重要。格雷森被控于8月9日开枪杀死洛克伍德,现场有苏维恩作为目击证人。案件看来证据确凿,难以推翻。在法庭上,林肯开始了对于惟一证人苏维恩的询问:

林肯:在目睹枪击之前你一直和洛克伍德在一起吗?

证人:是的。

林肯:你站得非常靠近他们?

证人:不,有大约20尺远吧。

林肯:不是10尺么?

证人:不,20尺,也许更远些。

林肯:你们是在空旷的草地上?

证人:不,在林子里。

林肯:什么林子?

证人:桦木林。

林肯:八月里树上的叶子还是相当密实的吧?

证人:相当密实。

林肯:你认为这把手枪是当时所用的那把吗?

证人:看上去很像。

林肯:你能够看到被告开枪射击,能够看到枪管伸起这样的情况?

证人:是的。

林肯:开枪的地方离布道会场地多远?

证人:有一公里多远。

林肯:当时的灯光在哪里?

证人:在牧师的讲台上。

林肯:有一公里多远?

证人:是的,我已经第二次回答了。

林肯:你是否看到洛克伍德或格雷森点着蜡烛?

证人:不!我们要蜡烛干嘛?

林肯:那么,你如何看到枪击?

证人:借着月光!(傲慢地)

林肯:你在晚上10点看到枪击;在距离灯光一公里远的桦木林里;看到了枪管;看到了开枪;你距离他有20尺远;你看到这一切都借着月光?离会场灯光一公里远的地方看到这些事情?

证人:是的,我刚才已经告诉过你。

法庭上的听众热情高涨,仔细地听取询问的每一个字。只见林肯从口袋里掏出一本蓝色封面的天文历,不紧不慢地翻到其中一页,告诉法官和陪审团,那一天前半夜是不可能有月光的;月亮要到后半夜一点才会爬出来。更富戏剧性的是,在伪证被揭穿之后,林肯一个回马枪杀过来,转而指控这位证人才是真凶。最终真相大白,杀人者果然便是苏维恩本人。

我们不厌其烦地引用这段法庭辩论,是因为不如此则无法显示在某些疑难案件的审理中律师辩论对于揭露事实真相的巨大意义。实际上,司法体系能够使纠纷和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并进而妥帖地保护人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法庭程序的设计,尤其是两造之间唇枪舌剑的辩论,有助于证词谬误的揭露,有助于冤狱的避免。不仅仅事实方面的争议,法律条文含义的解释方面的争议也经常需要通过辩论而获得解决。

虽然法庭辩论是如此重要,但是要让辩论顺利开展,还需要有配套的制度环境。首先是要有大量优秀律师和检察官的积极参与。律师和检察官在行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辩论和询问技巧,好比优秀的医生能够轻易地发现患者的病情,富于经验的律师可以更迅捷地揭露被刻意或无意掩盖的真相。威尔曼告诉我们,从事法庭辩论和询问的律师“需要有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对广泛常识的清晰把握、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通过直觉而透视人心的能力、从表情判断个性进而觉察动机的能力、精确有力的行为特点、对于与案件相关知识的精湛理解、极度的谨慎以及——这是最重要的——质证过程中敏锐地揭露证词弱点的能力。”这样的律师对于揭示真相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律师以及检察官之外,证据规则尤其是确保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的规则是另一个要件。案件事实方面的争议需要通过证人证言来廓清,如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出庭,律师以及检察官再优秀、再努力,也难免堂吉诃德战风车的尴尬。在刑事案件中,证人是否出庭更是涉及到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的大问题。当我们听说目前我国刑事审判中证人的出庭率不足10%时,感到极度忧虑,原因正在于此。

法庭论辩能够顺利开展的第三个要件是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握有完整的权力。很明显,律师以及检察官在法庭之上的慷慨陈词、口若悬河,目的都在于说服他们眼前的裁判者。如果端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并不是真正的裁判者,而是法庭之外的其他人或机构,那么法庭审判就沦为纯粹的表演,口若悬河变成了废话连篇,律师或检察官不免会想:法官面前的废话1吨何如院长那里的微言1克管用?于是,庭审的走过场、私下的“勾兑”以及法官尊严的日益丧失就成为必然的了。

篇2:刑事案件辩论

第一、对方辩友对谢某的主观意图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辩友自认理亏呢?对方辩友仅仅依照谢某“杀牛”的客观行为就将其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明显是客观归罪,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

第二、对方辩友拒不承认谢某在杀牛之前就已经占有控制了奶牛的事实,纯粹是狡辩。辩题已经明确说明,10月10日,谢某秘密将奶牛牵出了奶牛场,这都不算控制占有,难道非要将牛牵到火星才算控制占有吗?

3,对方辩友只纠缠于谢某的第一次犯罪行为,对谢某的第二次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试图以偏概全,这完全是对方辩友自认理亏的表现。我们应该把谢某的两次行为统一起来分析。

我方认为,谢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谢某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奶牛的故意,并实施了秘密窃取奶牛的行为,侵害了奶牛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所有权,满足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当定为盗窃罪。至于盗牛之后的杀牛、剥皮、取肉的行为,只是谢某对盗窃所得财物的处置行为,是“事后不可罚行为”。

我方认为,谢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要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有毁坏公私财物的故意。本案中,谢某与奶牛场无冤无仇,没有理由故意去毁坏奶牛。如果谢某只是单纯为了毁坏奶牛,就不会将奶牛牵出奶牛场才宰杀,就不会取走牛肉,,况且,辩题也已经明确说明谢某是为了吃到新鲜牛肉才想占有奶牛、获得牛肉。

可见,谢某主观上没有毁坏奶牛的故意,明显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谢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最后,我要提请各位注意,谢某的两次行为只能定一个罪名。这也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盗窃罪的规定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盗窃案件的解释》的规定,对于一年以内的盗窃行为,只要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的,就应该统一定为盗窃罪。本案中,谢某的两次盗窃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第二次盗窃价值7000余元的奶牛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盗窃罪,因此应该把谢某的两次盗窃行为统一定为盗窃罪。

尊敬评委,对方辩友,现场的朋友们,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不平的举动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破坏了水源。”

篇3:民事诉讼辩论主义与辩论原则之辩

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的《现代汉语辞海》1549页和1456页对两个词语做了如下解释:“主义”, 系统的理论, 学说或思想体系;“原则”, 说话、做事遵循的准则。从这两个词汉语上的不同含义中不难看出, “主义”相对于“原则”来说更加基础, 系统, 全面。将这两个词与“辩论”相结合, 可以直观的得出以下结论:“辩论主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石, 而“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遵循的依据之一。

二、辩论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区别

日本学者兼子一曾将辩论主义概括为三项内容:第一, 判断权利发生或消灭的法律效果所必要的要件事实 (或叫主要事实) , 只要在当事人的辩论中没有出现, 法院不得以它作为基础做出判决。第二, 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需要认定的事实只限于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事实。至于没有争执的事实 (自认及拟制自认) , 不仅没有必要以证据加以确认, 而且也不允许法院做出与此相反的认定。第三, 认定所争执的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 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谷口安平曾这样的表述辩论主义一词体现的观念, 即“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就是当事者通过交换他们的不同意见来自主地形成审理对象及诉讼结果的过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条文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 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教科书对辩论原则之含义的阐释一般为:辩论原则, 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 当事人有权对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 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 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的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2) 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 包括对案件的实体方面进行辩论、对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和对程序上的争议进行辩论; (3) 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包括言词辩论和书面辩论; (4) 辩论权贯彻程序的全过程。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分析出辩论主义与辩论原则的区别:首先, 体现的程序理念不同, 辩论主义强调程序的独立价值, 要求法官保持中立, 只能根据当事人争论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消极裁决, 达到程序公正。而辩论原则只是赋予了当事人形式上辩论的权利, 在诉讼的设计上, 法官还是以实体公正为先。第二, 在确定基础上, 辩论主义是构建在私权至上的基础上, 国家承认当事人有处分自己私法上权利的自由。而辩论原则更强调的是国家干预主义。第三, 在判决的确定上, 辩论主义下的判决受到当事人辩论内容和提交证据的拘束, 而辩论原则并没强调这一点。第四, 两者表述的核心内容不同, 辩论主义中的“辩论”更注重的是双方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而辩论原则的“辩论”强调的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三、两者差异的根源分析

辩论主义和辩论原则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距, 并不是因为它们的表述不同, 而是两者所处的诉讼模式不同。辩论主义根植于当事人主义中, 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的两大支柱。而我国民事诉讼实质上是职权主义模式, 法官在诉讼中起着主导作用, 在审理中往往追求“客观真实”“要让判决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注重国家权力在诉讼中的主导作用。而当事人主义更为注重当事人对自己的私权处分, 约束国家权力在诉讼中的作用。

2008年我国民诉法虽然经过了再次修订, 但是只是重点改动了执行和再审两个环节, 并没有触动民事诉讼的核心理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改革我们的民事诉讼模式, 确立辩论主义已经成为必须。笔者认为在塑造我国的辩论主义时应该注意一下问题:

1要正视我们的国情。我国目前虽然已经确立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要求我们保持国家、集体的观念, 这也是中国发展模式成功的原因。同时, 我国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 人们的法治意识还有待强化, 在一些地区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全自行行使还有一定困难。所以, 在确立辩论主义时, 不能将当事人的私权泛化, 要保持适当的国家干预。

2注意法律体系的建设, 不能单纯的移植辩论主义。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也是有着与之相补充和配套的法律制度, 比如说法官的释明权。在借鉴和确立我国的辩论主义时一定要整体考虑防止片面。

3要考虑到西方辩论主义的新发展, 吸收其经验教训, 避免重走老路。我们应该注意到, 辩论主义的发源地德国正在进行新的诉讼模式改革, 要打造一种新的模式“协同主义”[4]这是理论界应当关注的。

摘要:“辩论主义”一词在清末修律时由日本传入中国, 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只有两字之差, 却体现出不同的诉讼理念和诉讼模式。改革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已经是大势所趋, 而对辩论主义精神的借鉴与研究也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辩论主义,辩论原则,辩论权,借鉴

参考文献

篇4:刑事案件辩论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李霆案”“药家鑫案”等的出现,人们越来越关注量刑程序,现实中同一犯罪行为相同的犯罪情节却可以判处不同的刑期,虽然我国一些司法机关正在进行量刑程序的改革,但困难重重。本文认为在当前量刑听证制度与量刑辩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时候应当有一个过渡程序即重大疑难案件可以进行量刑辩论,并且认为应当对重大疑难案件启动量刑量刑辩论程序,维护司法权威。笔者将从重大疑难案件启动量刑辩论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两个方面论述。

关键词 量刑辩论 必要性 可行性

尽管《量刑指导意见》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但是纵观《量刑指导意见》全文,笔者认为其并未将量刑作为一个独立程序加以规定,更未对量刑规定具体程序。仅规定了量刑原则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因此量刑过程仍然成为“后台活动”,在法官办公室或者合议室内完成 。为此,笔者认为在当前量刑听证制度与量刑辩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时候应当有一个过渡程序即赋予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量刑辩论启动权。本文将从重大疑难案件启动量刑辩论程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这两个方面论述。

首先,当前我国已经具备赋予检察机关量刑辩论启动权的可行性。

量刑辩论,是指在法庭辩论这一阶段,检察机关除了发表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证据、性质等的公诉意见书以外,还应当对被告人具体处以多少年刑罚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同时被告人以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就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发表自己的观点,控方和辩护方应当就量刑开展辩护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全面建立量刑辩论制度,但是在理论和实践上已经具备相应的条件。近年来,我国研究量刑辩论的学者很多,相关的著作也涌现出很多,虽然观点各不相同,但是都大同小异。有相当多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具体怎样构建量刑程序时,学者又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应当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也就是说在法庭调查阶段解决定罪问题,待进入到辩论阶段时再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 ;另一派则认为,应当保留解决定罪问题时药经过的两个法庭阶段,即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都只解决定罪问题,待定罪无异议之后,法庭展开量刑辩论这一程序 。日趋成熟的学术理论为实践中建立量刑辩论程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实践上,从最高检察院发文要求全国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到“京城量刑辩论第一案”,很多地区都有试点改革建立量刑辩论制度,各地区量刑辩论制度正在蓬勃发展。相信建立对重大疑难案件启动量刑辩论绝非难事,再加上,我国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建立量刑辩论制度提供了物质保障,可知,这一制度的建立只是早晚的事情。

其次,我国目前建立量刑辩论启动权的必要性。该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量刑辩论这一制度为现实所需要。在定罪和量刑没有分离的情况下,由于定罪信息和量刑信息是完全一样的,所以法官不可能对被告人的罪行信息展开全面的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家庭和教育经历、社会原因以及被害人的过错等情况不可能在定罪阶段得到认真的关注,同时由于现在很多案件的量刑过程都是法官在会议室内完成,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助长了法官量刑的恣意性,造成相同的犯罪行为所判刑罚大相径庭。因此很有必要建立量刑辩论制度,并且由检察机关启动,以便增强对法院的监督。二是只对重大疑难的案件才有量刑辩论启动权。这是因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离势必会造成同一个案件必然经历两次司法裁判,这就意味着控辩双方两次出庭参加审判,而这不但会给法院带来相当大的办案压力,增加诉讼成本,导致部分案件延迟审判,同时还会给控辩双方带来更大的诉累,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应付诉讼活动,更严重的是审判程序的延迟必然带来更严重的未决羁押,进而影响被告人的权利 。因此不能让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进入量刑辩论程序,只能选择部分刑事案件啟动两项辩论程序。三是重大疑难案件应当进入量刑辩论程序。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往往对重大疑难案件给予了深切的关注,重大疑难案件的影响之深,意义之大事不言而喻的。正确定罪、恰当量刑、让群众接受审判结果(包括定罪结果和量刑结果)是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必须做到的事情。试想如果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结果出乎人民群众的预料,加上量刑程序的暗箱操作,社会公众便不得不怀疑审判的公正和法律的公平正义,进而影响法律的权威。而如果量刑程序公开透明,就算最后的审判结果虽然与最公正的量刑结果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人民群众还是会从心里上接受量刑的结果。这就是量刑辩论程序的意义 。

量刑辩论程序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便可完成,在这一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时候,赋予检察机关在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启动量刑辩论的权利,将定罪与量刑都得到规范进行,对实现刑事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汪贻飞.论量刑听证程序的价值与功能——以美国法为范例的考察.时代法学.2010.

[2]陈瑞华.比较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健全和完善量刑程序实现量刑规范化.中国审判新闻月刊第8期.

篇5:关于刑事辩护法庭辩论技巧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篇6:辩论赛辩论题目及辩论赛知识

赛知识

大中学生辩论赛知识

有关辩论赛

辩论赛不问辩论者本人的立场和主张,而侧重于辩论技巧的比赛,比赛双方都不准备说服对方或被对方说服,而以驳倒对方,争取评委和听众从来战胜对方。

比赛程序:

一、陈词阶段,顺序和时间依次为:

正方一辩 3分钟反方一辩 3分钟正方二辩3分钟反方二辩 3分钟 正方三辩3分钟反方三辩3分钟

二、自由辩论阶段

共8分钟,双方轮流发言。

自由辩论规则:

自由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当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正方任一辩手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的任一辩手应立刻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至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自由辩论要求简洁明了地加强本方观点,机智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论点,不能流于空间无物的攻击,有意回避对方的质询及发生观点、语言的混乱。

发言和辩论要严格控制好时间,在赛前准备时就应严格按照寒时规定准备辩词,在比赛中,主持人宣布“现在由×辩作开场陈词,时间为三分钟”才能开始发言,当主持人提醒时间已到时,应立即停止发言,并说“谢谢”然后坐下。

三、总结陈词阶段共8分钟

反方四辩总结 4分钟正方四辩总结 4分钟

辩手注意事项

注意言谈辞令,辩论风度

辩手参加比赛举止端庄,即使在辩论中针锋相对,也应做到 态度温和,彬彬有礼,以理服人而不要以势压人。

辩论时,要求使用普通话,吐字清晰,观点明确,互相尊重,只能针对对方的 观点和理由进行攻击,而不能涉及对方的立场和人品(不能人身攻击,不能带有轻视,贬低污辱对方的语言)

在辩论中,特别是一对一攻辩和自由辩论时,应针对对方提问和辩驳的内容回答或反驳,内容不能偏离辩题或各自为论,要体现比赛的对抗性。

辩论评分标准

1.辩论技巧(25分):辩手是否言语流畅、立场明确,能否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理解、认识辩题,叙述是否有层次性、条理性,论证是否具有说服力。

2.内容资料(15分):论据是否充分、合理、恰当、有力、引述资料是否正确、翔实。

3.自由辩论(25分):能否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主动、准确、及时、机智地反驳对方的观点,思路清晰、立场坚定、逻辑正确、应对灵活。

4.整体配合(20分):是否有团队精神,能否相互支持,论辩衔接是否流畅,论点结构是否完整,是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5.表情风度(15分):辩手表情、手势是否恰当、自然、大方,不强词夺理,尊重对方,尊重评委和观众,富有幽默感。

初次参加辩论赛的参赛队员在赛前该做好哪些准备

辩论赛是许多青年同志喜爱的一项侧重于人们言辞表达能力的比赛。然而,不少青1

年,尤其是一些年轻的学生,虽参赛热情很高,却由于缺乏一定的辩论赛知识,或赛前

不懂如何正确准备,或赛中不要领,初次上阵便遭受挫折。因此,对初学者来说,掌握

一些辩论赛的基本入门知识显得十分必要。

那么,初次参加辩论赛的参赛队员在赛前该做好哪些准备呢?主要有四项:认识准

备、核对准备、立论准备和试辩准备。

一、认识准备

所谓认识准备,是指参赛队员在赛前对“辩论赛”的性质和特点要有所认识。辩论赛是一咱作为比赛项目来进行的模拟辩论(即辩论演习)。这种辩论往往不问辩论者本人的立场和主张,而侧重于人们的辩论技巧的比赛。比赛双方都不准备说服对方或被对方说服,而以驳倒对方、争取评委的裁决和听众的反响来击败对方。因此,这种比赛有以下三个特点:

1.辩论的题目、辩论的程序、发言的时间等,都是由辩论赛的组织者所决定,参赛

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辩论,不能随意改变。

2.比赛胜负标准包括立论、材料、辞令、风度以及应变技巧等综合因素、胜负由评

委根据标准及主观印象进行裁定。

3.辩论时只能针对对方的观点和理由进行攻击,而不能涉及对方的立场和人品。

初赛者了解了辩论赛的这些性质和特点,就不会在比赛中,在思想和方法上与日常

争辩相混淆。

二、核对准备

三、立论准备

辩题被明确无误地确认后,参赛队员就可以根据辩题,共同商量,研究确立一个最有利于本方论证的具体的总论点。所谓最有利于本方,就是指该总论点不仅观点正确,旗帜鲜明,而且用之攻能破对方任何的立论,用之守能抵挡对方的任何攻击。能不能确立这样一个总论点是一次辩论赛准备的成败关键。为了要确立这样一个总论点,首先要对题进行严格的审题,也就是要对辩题字面上的每个词或词组逐个进行概念分析,即通常所说的“破题”。这种分析要同时站在双方的立场审视,不能一厢情愿。尤其是要分析出哪些词或词组对对方立论具有潜在的有利因素,可能成为双方首先争论的焦点,因为一般的辩论赛双方都会抓住辩题中的某个词项解释入手开始辩论,有时会出现整个辩论赛始终围绕这种解释来进行。因此,尽量设法站在一定理论高度,对辩题作出有利于本方观点的界定,以获得大多数听众的“公认”,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为了典型说明这个问题,下面试举1990年第三届亚洲大专辩论会一例。应该说,这三个过程是整个辩论赛准备的灵魂,初学者在这个准备阶段应昼找一些有一定理信纸水平又有一定实际辩论能力的人请教一下。此外,不应把立论准备看作是一个孤立的静止准备看作是一个孤立的静止准备阶段,而应在以后的辩词撰写和试辩过程中随时要审视先前的审题总论点及战略战术设计有无不慎之处,以便及时修正。

在立论准备停当,各辩手便可分头撰写自己分工的辩词。

四、试辩准备

如同其他比赛一样,辩论队要想在正式比赛中获胜,一定要在正式比赛前搞一次尝试性的比赛,以检验自己的赛前准备是否经得起实际的考验。为了达到检验的效果,试辩条件和气氛要尽量搞得逼真些,这就需要在正式参赛队员进入准备阶段的同时,应有一支与之实力相当的假设“对方”也进入准备阶段,并且双方都应处于“保密”状态。不过,为了增加正式队员的一些难度,正式队员应故意泄露些立论方面的要点,来吸引“假设对方”作有针对性的进攻准备,用之在试辩中检验参赛一方的立论和战略战术是否能奏效。试辩的另一个意图,是让参赛队员进入角色。前面已经说过,辩论赛的最大特点就是辩题观点不一定与辩论者本人最初的观点相一致,就像某些演员本身的性格与剧中人的性格不一致一样,需要深入生活,深入实践才能进入角色。辩论赛在比赛过程中不仅有理信纸上的正面交锋,还辩论风度、情态等方面的表演,通过试辩往往能促使参赛队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情感上也完全站在所持的辩题观念上,以便逼真地表现出理直气壮、慷慨激昂、义正辞严而又通情达理地维护真理的样子。对于初赛者来说,试辩还可以先锻炼一下上场的胆量,培养一下临场的经验。试辩一般宜在正式比赛前一两天举行,这类似于赛前的热身赛,使参赛队员保持最

佳竞技状态。

确立立场的两个基本原则

(一)弱化我方命题,强化对方命题。确立立场不仅应确立我方对辩题的理解,还须限定对方对辩题的理解,也就是必须明确指出对方应该论证的内容。尽可能扩大我方立论范围,从而给我方留下较大的加旋余地。如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北大队对香港中文大学队的比赛中,辩题是“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北大队是反方,正方中文大学队举出许多例子论证许多国家由于具备某些条件,发展旅游业获得了成功。北大队马上指出,正方的立场并不是“在一定条件下”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所以中文大学队跑题了。这实际上是要正方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发展旅游业都利大于弊,当然使正方无从论证,陷入被动。

(二)尽量选择逻辑性强、不易受攻击的立场。其主要方法是“高立论”。在任何一个细节上都和对方纠缠不休往往会丧失本方的优势,到最后仍是“一笔糊涂帐”;不如干脆对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众所周知的观点予以承认,接着立即指出:这些仅仅是问题中一个方面,但我们应该讨论的是更重要的东西,把争论上升到更高层次,使对方精心准备的材料无从发挥,在我方熟悉的阵地上与其交锋,高屋建瓴,势如破竹。应当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这就要求教练和队员们对辩题仔细揣摩和思索,努力使自己的立场既无懈可击、固若金汤,又新意迭出,令对方猝不及防,从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反客为主的原意是:客人反过来成为主人。比喻变被动为主动。在论辩赛中,被动是赛场上常见的劣势,也往往是败北的先兆。论辩中的反客为主,通俗他说,就是在论辩中变被动为主动。下面,本文试以技法理论结合对实际辩例的分析,向大家介绍几种反客为主的技巧。

一、借力打力

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名叫“借力打力”,是说内力深厚的人,可以借对方攻击之力反击对方。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论辩中来。

例如,在关于“知难行易”的辩论中,有这么一个回合:

当对方以“知法容易守法难”的实例论证于知易行难“时,正方马上转而化之从:”知法不易“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扭转了被动局势。

正方:对啊!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才知道法律的威力。法律的尊严,可谓”知难“哪,对方辨友!(热烈掌声)

二、移花接木

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我们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例如.在《知难行易》的论辩中曾出现过如下一例:

反方:古人说”蜀遭难,难于上青天“,是说蜀道难走,”走“就是”行“嘛!要是行不难,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

正方:孙大圣的小名是叫孙行者,可对方辩友知不知道,他的法名叫孙悟空,”悟“是不是”知“?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移花接木“的辩例。反方的例证看似有板有眼,实际上有些牵强附会:以”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为驳难,虽然是一种近乎强词夺理的主动,但毕竟在气势上占了上风。正方敏锐地发现了对方论据的片面性,果断地从”孙悟空“这一面着手,以”悟“就是”知“反诘对方,使对方提出关于”孙大圣“的引证成为抱薪救火、惹火烧身。

比如,在关于”治愚比治贫更重要“的论辩中,正方有这样一段陈词:”…对方辩友以迫切性来衡量重要性,那我倒要告诉您,我现在肚子饿得很,十万火急地需要食物来充饥,但我还是要辩下去,因为我意识到论辩比充饥更重要。“话音一落,掌声四起。这时反方从容辩道:”对方辩友,我认为’有饭不吃’和’无饭可吃’是两码事……“反方的答辩激起了更热烈的掌声。正方以”有饭不吃“来论证贫困不足以畏惧和治愚的相对重要性,反方立即从己方观点中归纳出”无饭可吃“的旨要,鲜明地比较出了两者本质上的天差地别,有效地扼制了对方偷换概念的倾向。

三、顺水推舟

表面上认同对方观点,顺应对方的逻辑进行推导,并在推导中根据我方需要,设置某些符合情理的障

碍,使对方观点在所增设的条件下不能成立,或得出与对方观点截然相反的结论。

例如,在”愚公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的论辩中:

反方:……我们要请教对方辨友,愚公搬家解决了困难,保护了资源,节省了人力、财力,这究竟有什么不应该?

正方:愚公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可愚公所处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家又怎么搬?……可见,搬家姑且可以考虑,也得在移完山之后再搬呀!

神话故事都是夸大其事以显其理的,其精要不在本身而在寓意,因而正方绝对不能让反方迂旋于就事论事之上,否则,反方符合现代价值取向的”方法论“必占上手。从上面的辩词来看,反方的就事论事,理据充分,根基扎实,正方先顺势肯定”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既而均人”愚公所处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这一条件,自然而然地导出”家又怎么搬“的诘问,最后水到渠成,得出”先移山,后搬家“的结论。如此一系列理论环环相扣。节节贯穿,以势不可当的攻击力把对方的就事论事打得落花流水,真可谓精彩绝伦!

五、釜底抽薪

刁钻的选择性提问,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式之一。通常,这种提问是有预谋的,它能置人于”二难“境地,无论对方作哪种选择都于己不利。对付这种提问的一个具体技法是,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

例如,在”思想道德应该适应(超越)市场经济“的论辩中,有如下一轮交锋:

反方:……我问雷锋精神到底是无私奉献精神还是等价交换精神?

正方:对方辨友这里错误地理解了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就是说,所有的交换都要等价,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在交换,雷锋还没有想到交换,当然雷锋精神谈不上等价了。(全场掌声)

反方:那我还要请问对方辩友,我们的思想道德它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还是求利的精神?正方:为人民服务难道不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吗?(掌声)

第一回合中,反方有”请君人瓮“之意,有备而来。显然,如果以定势思维被动答问,就难以处理反方预设的”二难“:选择前者,则刚好证明了反方”思想道德应该超越市场经济“的观点;选择后者,则有背事实,更是谬之千里。但是,正方辩手却跳出了反方”非此即彼“的框框设定,反过来单刀直人,从两个预设选项抽出”等价交换",以倒树寻根之势彻彻底底地推翻了它作为预设选项的正确性,语气从容,语锋犀利,其应变之灵活、技法之高明,令人叹为观止!

篇7:辩论技巧:自由辩论技巧

自由辩论可根据每位辩手的的长项来分工,首先确认辩手个人的长项,如长于说理,长于说史,长于记忆,长于辨析,等等,则承担相应的问题来防守,这也不至于出现混乱局面或冷场。

一、自由辩论的基本技巧

1、合围技巧.假如对方有一位非常突出的辩手,不仅对方整个局面靠其支撑,且对本方威胁很大甚至本方队员对其有畏惧感,一对一的战术是不太可能奏效的.那就采取合围技巧,即以全对的四个人的力量来围击、合击,从四个人不同的侧面对准他的问题,以守为攻,一般都会有效.只要他顶不住了,那对方的阵脚就会乱了,自然就会垮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实力甚至实力更强大的队员靠一两个回合是难以制伏的,因此要有韧劲,不可太急切,争取5、6个回合使其难于招架,提不出更尖锐的问题,内在的进攻力度大大减弱,才能有取胜的基础.

2、夹击技巧.就是对有的问题,有的队员采用二人夹击的方式来对待.

3、高压技巧.一般在辩论赛中,由于参赛队的实力比较接近,所以在自由辩论中容易出现同位推顶的情况,这一方面容易浪费时间,另一方面不容易取胜.破解的办法是采用高位迫压防守.如对方提出的是现象问题,就将之上升到理论高度上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现实问题,那就从历史的角度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具体问题、微观问题,就以全景认识、宏观认识来回答,以此类推.若此,对对方的问题以高位下罩的方式和统照下盖的方式使对方感到自己的思维位势稍逊一筹,从而内心产生动摇,攻击力也就随之动摇而弱化了.

4、指误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指出对方所问问题在逻辑上、理论上、事实上、价值上、立场上、表达上和常识上的毛病,使之陷入尴尬局面.

5、归谬技巧.即对有的问题不做正面回答,而是将之做概纳引申归谬,直指其终端的谬,陷其于被动的境地.

6、反问技巧.即从反方向上反问其问题的悖常性、悖题性、悖理性、悖逻辑性、从而化被动而为主动.

7、幽默技巧.即面对自己从容回答智有宽余的问题,适时幽对方一默,效果一定是绝佳的了.

8、短答技巧.岁于一字、一词、一个成语、一个句子就能够答清,且能够反陷对方于被动的问题,就应该果断而适时的使用.

9、启导技巧.对于那些喜欢滔滔不绝有演讲欲而又容易动情、不易冷静理智的辩手,表现欲特盛的辩手,语词罗嗦繁复的辩手,在回答问题时不妨巧妙启发他的教导意识,任由其滔滔不绝地讲,其直接效果是消耗了对方的规定时间.

10、揭弊技巧.在回答问题时,巧妙合理地揭示其弊端.如同一个人陈词与发问中的弊病与矛盾,前一个问题与后一个问题的矛盾,两个或数个人问题中的矛盾等等.揭示其弊端与矛盾,使其问题本身站不住脚,防守便转为攻击,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

11、激怒技巧.即是答问时巧激其怒,使之心理由理智层进入情绪层,无法冷静,无从自控,就可望令其自己乱自己心绪.但是切忌不可使用人身攻击,这是犯禁行为.

12、评价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对其问题予以评价,指其目的,断其归路.

13、闪避技巧.即对那些一两句话难以答清的问题,采用合理闪避的方式,其基点是不离开辩题的立场.

14、反复技巧.即以同义反复的方式回答.也就是意思一样,但语言不同.

15、类比技巧.即面对对方的问题,不做正面拦截,而是用同类比较的方式,把问题抛回给对方.

16、陷阱技巧.既在答问中巧设陷阱让对方来钻,然后在下一个回合中予以指驳,使对方露馅.

17、联动技巧.即本方二人以上联动,回答问题问题时一唱一和,此唱彼和,你呼我应,以整体的优势对之.

18、侧击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从侧面引出相关问题,反请对方来回答.

19、连环技巧.即在答问中故设连环,环环相扣,将对方的问题定格在某一环中,将其扣死.

20、组接技巧.即将对方自己的立场或陈词、反问、答问中的语言予以组合回答,即让对方自己打自己嘴巴.

21、名言技巧.即恰到好处的巧借名言、警语、格言、民谚、诗歌、歌词、流行语等来回答.当然也可以改头换面,重组搭配来回答.

22、错接技巧.即有意错接问题,反让对方判断,以之主动防守.

23、引申技巧.即将问题引申开来,揭示其实质与要害,再一口咬破,直断其喉.

二、自由辩论的其他技巧

1、节奏把握:自由辩论的时间不长,但是由于争锋剧烈,对抗性强,故往往呈现出很强的快节奏.一般而言,一强到底,一胜到底的队伍不多,这就需要有韧劲和力量持久才能取胜.故有经验的辩论队往往是先弱后强,欲擒故纵.其利在于先让对方强,以观察其底气,辨别其优劣,在制伏它.

2、避锋折锐:针锋相对,往往会陷于对峙和僵持.你针尖我麦芒,你推我搡,既不利于取胜,现场效果也不好.故有经验的辩论队往往不正面迎击,而是闪避一旁,轻轻折断其锋锐.这种闪避不是回避问题,而是巧用智力,或侧击、或高压、或机智、或幽默,巧击要害,巧借场上效果来使对方退却.简言之,即以大智大巧而对,不以表面热闹、直硬相拼见高低.

3、时间把握:即从严把握本方时间,有意启导、引导对方在无意识中把规定时间及早耗尽,以造成缺席审判的情势,这对本方极为有利.

4、打乱阵脚:组织有序进攻,打乱对方的阵脚,使之兵未败而阵先乱,岂有不败之理?

篇8:如何赢得辩论,总统辩论或其他

For advice, we asked two experts at Wake Forest University in Winston-Salem, North Carolina. Allan Louden chairs[任教授职位] the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Assistant professor Jarrod Atchison is the director of debate. His first piece of advice is to know your audience.

Jarrod Atchison: Before you know if you’ve won or you lost, you have to know who the audience is or who the judge is. And so in everyday argumentation some people think that logic alone will prevail[占上风] when sometimes that’s not the most persuasive[有说服力的] form of argument in a given situation. So you have to know your audience and what they consider to be relevant[相关的] information for the debate at hand[即将到来].

Second, find a “universal principle” that everyone in the room—from the audience members to your opponent[敌手,对手]—can agree to. Jarrod Atchison says if you argue from that principle, “then you do not have to fight the fight about the basics of the evidence.”

Third, he says the best debaters are the best listeners. They listen to what their opponent is saying, instead of just repeating their own position.

And fourth, he says, “be very careful in deploying[使用] history in argumentation.” Some people think that having one strong historical example to support their side will win the argument. But their opponents may have other historical examples to support their side.

Atchison: And a very good debater will always use that to their advantage by saying, “Well, you may have identified one example that supports your direction. But here’s a larger, more important example that supports my side.”

奥巴马总统和前州长米特·罗姆尼都有各自的顾问团队来帮助他们准备三场(总统)辩论。但对我们这些想在工作场合、学校里或者是家里赢得辩论的人又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我们请来了(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赛纳姆市的维克森林大学的两位专家——传播系教授艾伦·劳登和担任辩论总监的助理教授贾罗德·艾奇逊——为我们指点迷津。艾奇逊的第一条建议是了解你的观众。

贾罗德·艾奇逊:在了解辩论是成是败之前,你必须先了解你的听众或者评委。因此,在日常的辩论中,有人认为逻辑这个单一元素就会让自己占上风,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逻辑并不是最有说服力的论证形式。所以,你必须了解你的观众,以及对他们来说什么是即将到来的这场辩论的相关信息。

第二,找到一个能让现场每一个人——从全场观众到你的对手——都同意的“通用法则”。贾罗德·艾奇逊说如果你以这一法则为出发点辩论,“那么你不需要与基本的知识作斗争。”

第三,他说最好的辩论家也是最好的聆听者。他们聆听对手讲的话,而不只是重复自己的论点。

第四,他说,“在辩论过程中引用历史(事件)要非常谨慎。”有人认为用一个有力的历史事例来支持己方论点就能够赢得辩论。但对方可能提出其他历史事例来支持他们的论点。

艾奇逊:一个优秀的辩手总会说“好吧!你可能有一个有用的论据来支持你方观点。但我们有一个(影响)更深远的、更重要的例子来支持我方论点。”以此作为自己的优势。

nlc202309020411

Next, some advice about terms to avoid. Atchison: Where people tend to get in trouble is they try to use phrases like “always”or “never,”and we find these in our relational[相关的] arguments as well, that nothing draws the ire[忿怒] of an audience than an overstated[夸张的] claim. Because then all the other person has to do is to make a little bit more nuanced[有细微差别的] argument about where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a particular argument or Plan A makes sense versus[与……相对] Plan B. So one of the major mistakes people make is they try to think that they’re arguing in absolutes[绝对真理] to sound more persuasive, when in actuality it comes across[给人……印象] as too ideological[意识形态的] and not nuanced enough.

Professor Alllan Louden says debaters should be careful not to underestimate[低估] their audience’s ability to follow the arguments.

Allan Louden: They’re kind of assuming the first-time audience that doesn’t know much, and they tend to pander[迎合], when in fact if you were to step it up a notch[等级] and actually say what your position was and defend it with support, etcetera[等等] would be well-received[受到欢迎的,被认可的].

In the end, he says, people have to make up their mind for themselves.

下面介绍一些需要避免的错误。艾奇逊:使人们陷入困境的往往是他们试图使用诸如“总是”或“从不”等短语,而我们发现这些现象也存在于我们的相关辩论中,没有什么比一个夸张的论点更能惹怒观众的了。因为那样一来,其他人所要做的就是为论点做些微调整,使其在某些情况下,一个特定的论点或“计划A”在与“计划B”的对抗中显得有理。因此,人们会犯的一个重大错误就是为了使论点听起来更有说服力,他们设想自己所辩论的话是绝对真理。事实上,这让人觉得过于意识形态,而且留下不够细致的印象。

艾伦·劳登教授认为辩论者应该小心,不要低估观众了解辩论的能力。艾伦·劳登:他们假定第一次听的观众知道得不多,他们倾向于迎合(观众)。但事实上,如果你提高自己的层次,确实地讲出己方论点、在事例的支持下辩论等等,那么你就会得到观众的认可。

最后,他说,人们不得不自圆其说。

Louden: Ultimately[最终,根本] everybody persuades themselves, and the best message is that which solicits[怂恿] the person to whatever part of their cognitive[认知的]makeup[构造] says that this is a good idea. Typically people see things from a point of view, so you pick a language which is in their language and you argue from a perspective[观点] which says “This is to your advantage because,” things that they kind of agree with. People ultimately persuade themselves.

So what should you do if you feel like you are losing an argument? Jarrod Atchison says the first thing to do is to be willing to recognize what parts of your opponent’s arguments are persuasive.

Atchison: The best debaters in the country, from an academic[学术的] perspective and in our daily lives, are the people that can acknowledge what parts of their opponent’s arguments are correct, make sense, are persuasive—“however,” and then provide a warrant[根据] after the however that explains why their position is still more persuasive in the end.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刑事案件卷宗范文 下一篇:刑事案件庭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