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

关键词: 网格化 监管 生产

昆明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通用3篇)

篇1:昆明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

昆明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国发〔2011〕4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2〕37号)精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网格管理、信息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将我市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行业与属地,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单元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李肇圣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开平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王敏俊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监察局局长 杜俊超 市安委会副主任、。

(2)按职责分工,每个监管网格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2名安全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监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摸底统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统计台账,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分管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4)明确各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制定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档案,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对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内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

(5)建立本部门(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管档案,并按规定落实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参照一级网格工作任务、内容以及相关附表,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属地安委会、属地各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网络监管图;县级有关部门要每月组织开展1次对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内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

(三)三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乡镇(街道)把责任具体细化到各内设机构,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履行好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1.制定辖区《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2.每个责任区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各村(居)委会包村站所长、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监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摸底统计,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全面掌握分管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辖区企业分布图》要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企业、主要道路、建筑、场所、地理特征等相关内容,所管辖的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标记明显符号。

4.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客货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火灾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辖区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档案。

5.每周组织开展1次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开展1次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

6.推进乡镇(街道)安监站“六个一”建设,即明确一个办公场所,配备一套办公系统,编制一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网络图,制定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一套安全生产台账。

7.督促辖区内村居(社区)建立健全村级监管网格,制定《乡镇(街道)安全管理网格结构图》(见附件4),并建立各村(居)委会《安全管理网格责任人备案登记表》台账(见附件7)。

(四)四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村(居)委会在所属乡镇(街道)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划分本辖区安全管理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配合村(站)所长和安全检查员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属地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负责安全宣传资料的发放和张贴。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及网格责任人,并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处理和善后工作(见附件5)。

(五)五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应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和覆盖各层面、各岗位的安全管理网格,对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监控,企业法人对责任区负直接责任(见附件6)。

1.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单位、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对企业中每个区域、场所、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作业指导书,对所有在岗人员都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

2.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厂区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特种作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控设备、危险工艺,每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开展1次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结合厂、车间、班组工作实际,每天组织开展1次班前培训,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次“三岗人员”复审培训。5.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篇2:昆明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

2009-5-18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可靠的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提高“区、街、居”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网格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系统(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监管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将全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系统(行业)与属地划分,形成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对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定范围”、“定职责”、“定考核奖惩机制”,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缝隙。2008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街道和社区全部建立起网格化监管模式。

三、实施网格化安全管理具体方法

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即: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将安全责任作内部分解,并按一定地域划分若干个安全监管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高密度、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体系。

(一)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以街道为基本单位,按照本行业(系统)安全监管职责和实际需要,划分并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区;

2、每个安全监管责任区要确定1名部门领导挂点,全面掌握挂点责任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积极部署、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责任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制定本系统(行业)《网格化安全监管方案》,1

绘制《网格化安全监管地图》。地图用不同颜色划分各安全监管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位置、面积、挂点责任人、重点隐患单位(注明单位地址、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责任人)、主要街道、建筑、场所等。所监管的重点单位必须标记明显符号,同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和日报、周报及内部安全调度制度。

(二)街道办事处

1、各街道办事处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区;

2、每个社区居委会(责任区)确定一位挂点街道领导、确定责任区包片的街道部门及安全生产巡查员,同时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挂点街道领导,对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街道《网格化安全监管方案》,绘制《网格化安全监管地图》。地图用不同颜色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位置、面积、挂点领导、包片部门、安全生产巡查员、重点隐患单位(注明单位地址、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责任人)、主要社区、建筑、场所等。所管辖的重点单位必须标记明显符号,同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和日报、周报及安全调度制度。

4、各街道办事处挂点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指导责任区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确保平安。

5、各街道办事处包片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责任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6、安全生产巡查员要按照《李沧区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职责》(见附件1)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

1、各社区居委会在本社区按生产经营单位划分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2、每个责任范围内的社区干部要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传递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各社区居委会要制定本社区《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网格化安

全管理地图》。地图用不同颜色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标明每个责任范围的位置、面积、社区干部、重点隐患单位(地址、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责任人)、主要建筑、场所等。所管辖的重点单位必须标记明显符号,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和日报、周报及安全调度制度。

4、各社区居委会及其社区干部要严格按照《李沧区社区级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见附件3)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抓好社区内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监管体系是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区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的实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条块结合”。各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李沧政发〔2005〕79号)和《李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职责范围,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按要求开展好网格化安全监管。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对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各部门、各街道要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进行挂牌公示,并确定负责每个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人、挂点领导、社区居委会领导、安全生产巡查员,并在公示牌上注明。行政领导责任人和挂点领导要经常检查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制定方案,绘制地图。各街道、部门、社区要对所辖、所属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按照分类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重大(较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要按照网格化监管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网格化安全监管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监管地图》。并将《网格化安全监管方案》、《网格化安全监管地图》及相关表格资料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在遇有人员变动、监管区域或监管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网格化安全监管中的相关事项,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畅通。加快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区安监局要建立安全监管网站,建立起与安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及重点企业联网机制。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及时发布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同时对实施网格化监管的信息及时发布,宣传报道先进企业和个人典型经验做法,对存有违法行为和隐患严重企业及时曝光,对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随时掌握各个网格内发生的事件和相关信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街道,要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便于群众及时将信息传送举报,要将每日的安全检查情况,每周的安全台账情况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每月向全区通报一次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各部门、街道、社区,要通过网格地图技术的运用,把被监管对象进行地理划分,运用空间信息技术,把信息资源在网格中进行有效整合,无论是什么信息,只要发生,均可定量、定性、定位到单元网格中,使得安全监管更加科学,监管空间更加精细透明。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倒查和“买单制”。各街道、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网格化安全监管机制,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区,明确每名干部的安全监管责任区和工作职责;每年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要与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各街道要与社区、街道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签订,社区要与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没有遗漏。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和“买单制”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必然需要,是构建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的核心要件。责任倒查就是对需要倒查的事项,由下至上逐级调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倒查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日常监管中未落实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工作的,发生事故虽无伤亡的,发生伤亡或恶劣影响事故的。责任倒查之后,便是责任人“买单”,即根据责任性质与大小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倒查制与“买单制”要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六)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区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意见》及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化达标活动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引导全区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隐患设备设施、完善安全防护装置、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等措施。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要通过组织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召开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警示会、现场会、先进典型报道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对较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专家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跟踪企业整改等方式进行隐患整改督导;通过严格执法、对隐患企业曝光等方式进行强力攻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区实施网格化安全监管,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对此,各部门、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实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进度时间表,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篇3: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 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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