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关键词: 通知 煤矿 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0篇)

篇1: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精通兴旺煤业公司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

整改百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区队、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1月29日电视电话会议和集团公司12月4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今冬明春安全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同生公司的决定》从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3月15日分三个阶段,在我煤业公司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集团公司、同生公司关于煤矿安全集中整治,集中清理整顿,集中整改安全隐患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完善矿井安全基础设施,完备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两大重点,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挡手问题。彻底根治矿井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工停产。

二、形势任务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打非治违”以及百日安全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部署和同生公司开展“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下基层、盯瓦斯、查隐患、保安全”专项督查和百日清

理整顿安全大督查,有效的防治了各区队项目部违规生产和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促进了各区队项目部依规依章生产作业,有序运作。

三、工作重点

各区队、科室、项目部要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晋安发【2012】4号,6号文件和山西省煤炭厅晋煤安发【2012】1245号文件所列八项重点56种情形,持续深入的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抓重点,抓环节,抓落实,围绕省督查组以及集团公司和同生公司百日清理整顿安全大督查中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实施安全隐患集中整改。

四、方法步骤

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以围绕隐患抓整改,抓落实,抓重点推动方式方法,坚持隐患整改与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和“打非治违”相结合的原则,整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隐患整改阶段。(2012年12月5日—2012年12

月31日)各区队、科室、项目部要针对省厅督查组和集团公司督查组和同生公司安委会及“五人小组”查出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隐患集中整改。

2、整改落实,督查指导阶段(2012年元月1日—2月28日)各

区队、科室、项目部督查指导阶段要针对省厅督查组和集团公司督查组和同生公司安委会及“五人小组”查出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本着

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落实,确保彻底整改。

3、巩固提高,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3月11日—3月15日)

各区队、科室、项目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同生公司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责任、监管、整改“三落实”要求,督促监管项目部职责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挡手问题,安监站组织相关部门对客观因素制约尚未治理完成项目进行跟踪落实,督促指导按“五定”限时组织完成所有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队、科室、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

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目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杜绝疲劳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行动方案,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2、转变作风,服务指导。各区队、科室在检查过程中,要转变

工作作风,把安全监管与宣传教育、督促检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帮助项目部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引导项目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突出重点,依规整改。各区队、科室、项目部要认真总结“打

非治违”集中整治和百日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紧紧抓住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两大基础薄弱环节,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各项要求和采掘作业前的“有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

水规定。

4、严格监管,严肃问题。各区队、科室、项目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布置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得力区队、项目部负责人,一律进行通报批评,对同类隐患反复出现,拖延整改时限的盘区,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情节严重,发生事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队组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生精通兴旺煤业公司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篇2: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队组:

为了扎实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刻吸取善福煤业“4.13”重大透水事故、玉泉煤业“7.26”较大瓦斯燃烧事故、基安达煤业“8.1”较大透水事故的教训,结合省、市、县及王煤集团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并遵照文件要求针对“六项重点”煤矿工作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旨在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型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实保障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百日安全整顿活动,实现隐患发生大幅下降,质量标准化稳步提升、矿井安全高效发展的目标。

二、成立百日安全整顿活动领导组

为确实抓好安全集中整顿行动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专项整顿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各作业队组的正、副队长 为加强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专项行动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指中心主任兼任。

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结合《晋安发【2012】4号》文件提出安全集中清理整顿“六项重点”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一通三防方面:由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负责按照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开展全矿性自查自纠和专项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的,追究矿总工程师的责任;

2、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追究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4、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追究矿井通风负责人和通风队长的责任;

5、瓦斯抽采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追究通风负责人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6、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监测监控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建设期内擅自组织生产的,追究生产矿长责任;

2、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井用途的,追究总工程师与安全矿长责任;

3、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4、废弃系统与新建系统未采取严密可靠隔离措施的,追究总工程师与安全矿长责任;

5、揭露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有变化但未补充调查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停工整改的,追究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责任;

7、停工整顿后未履行复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追究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责任。

水害治理方面:由总工程师、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不清的,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科长责任;

3、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4、探放水队伍不健全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5、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6、“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未落实的,追究安指主任和防治水科科长责任;

7、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责任。

劳动用工管理:由企管科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五个统一”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2、从业人员未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3、“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其他人员未培训入井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4、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的,追究矿长、总工程师责任;

6、建设项目施工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7、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除以上“重点”职责分工以外,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通风科、安监科、防治水科、监控室负责人及综采队、综掘一、二队、通风队、机电队、机运队、搬运队、巷修一、二队、探放水队、监控维护队负责人,要在各分管领导的监督指导下,对照晋安发【2012】4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如在各级检查中发现责任隐患的对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罚。

五、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8月10日——8月25日,各职能科(室)、队组对照清理整顿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彻底整改。

2、安全指挥中心进行督查。8月15日——8月25日,安全指挥中心结合周五安全检查,对各科(室)、队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并对照整顿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问题下达隐患通知单及时整改,查出的责任问题进行追究处罚,较大问题立即停工整改。

3、同步检查。8月15日——安全集中整顿结束,安全检查与上级检查同步进行,重点是针对上级检查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经济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科(室)、队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在认识上重视、在行动上坚决、在整顿上规范,努力实现下半年安全目标,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

(二)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科队组、要按照制定方案,按要求的时间和检查的内容,对照清理整顿内容,狠抓严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方案,采区确实可行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力求通过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定期分析总结,及时反馈。各科(室)、队组要按照1周1汇报、1周1汇总,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本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由指挥中心汇总上报上级部门

(四)强化纪律,严格问责。由安全指挥中心对各科(室)、队组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的,以及在各级检查中出现责任问题的要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

《方案》下发之日起,矿属各科(室)、队及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并严格按《方案》要求执行。

篇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6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2014]20号) 。此次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半年时间, 集中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所有煤矿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力量,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宣贯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 以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为重点, 在全国煤矿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努力减少较大事故, 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直至根本好转。

篇4: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一、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在于全区上下的思想认识能否统一。因此,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一)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促进我区安全发展的现实要求。建区以来,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安全生产事故各项指标与建区初相比有了较大幅度下降,死亡人数下降了46.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0.3%,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0.19,为我区和谐跨越、快速崛起提供了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这几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证明,发展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是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效应,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经济发展,我们始终要有这种共识。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迎接新区成立五周年、实现开发建设“五年跨越”奋斗目标的重要之年,我区正处在一个发展的紧要关口,加强安全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没有安全生产的发展,我区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就失去了安全保障。因此,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牢牢树立安全发展观。

(二)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扭转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举措。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全国安全形势作出的正确决策。就我区来说,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总体上保持平稳态势,序时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低于序时控制指标9.09%)。但是,1-4月份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7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4.3%;死亡10人,同比上升25%;受伤211人,同比上升32.7%;经济损失8.76万元,同比上升68.9%;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全部为道路交通事故,其中,3月2日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因此,今年我区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而且还比较严峻,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要有正确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解决安全隐患的具体行动。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功夫下在平时,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错误倾向。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年”,年初,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全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隐患治理工作的实际步骤,是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治大隐患和防大事故的具体行动,是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二、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既是一次突击性任务,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底数,有利于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组织领导到位。为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安监局长、人劳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工会常务副主席为副组长,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行动机制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工作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把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到企业,落实到具体岗信、具体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措施得力,有效推进。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政治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要求得实效,必须在措施上下功夫。

一是行动要迅速。会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5月初将督查专项行动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到企事业单位,层层广泛动员,明确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是方案要具体。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方案和详细的日程安排,把时间明确到每一天、标准和方法明确到每一步,做到一级比一级具体,一级比一级实在,一级比一级更具可操作性,确保整个督查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三是督查要细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督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做到“三个不漏查”:不漏查一个单位,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对重点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逐个进行督查;不漏查一个岗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作出安排部署,带领生产、安全和技术人员,深入车间、班组,从每道工序、每个工段入手,全方位覆盖,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漏查一个隐患,要深入、细致、全面,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排查,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绝不能留下半点隐患。

四是整改要彻底。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予以告知企业和有关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分阶段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整改有难度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五是监察要到位。区监察局(效能办)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区安委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的效能监察,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是宣传要深入。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到企业、车间、矿区和学校,引导全社会对百日安全督查活动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监督,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为百日督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打一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人民战争。

四、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持之以恒,长效管理。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和稳步提升才是目的。对此,我们在“四抓”上着力,认真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1、抓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落实在基层,把基层建坚强,是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一方面,注重抓好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镇(街)设立非编常设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配1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担任站长,编配2-3名兼职安监员,招聘2-3名协管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明确驻村联厂干部作为联系村(社区)和企业的桥梁;明确村(居)两委主要领导为安全联络员,建立村(居)干部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捆绑考核制度。关口前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区安监局按照分工包片责任制,安排片区负责人兼任镇(街)安监站副站长。

2、打基础。安全生产事故警醒我们,没有扎实的基础,安全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故将防不胜防。对此,我们确立了“与其花钱来善后,不如花钱打基础”的思想观念。专门安排力量,重点排查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制定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投入专项资金,分步骤改善到位;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坚决关停整改。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正风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监管;严作风,坚持法治,不搞人治;精业务,培训行家里手型人才。

3、建机制。机制健全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专项行动中,我们注重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指派了安全信息员,上下互通,共享信息;继续抓好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工作的落实,多途径、多渠道加强安全信息反馈。二是建立了综合工作机制。由区委、区政府牵头,整合全区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区安监局建立局管“面”、组管“片”、个人管“格”的责任网,形成有分有合、富有弹性的工作网络。三是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

4、立制度。建章立制,才能强化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对此,在百日督查专项活动中,我们坚持把重点放大建章立制上,抓了“四个”制度的建立。一是建立专项行动责任制。层层签订“四定”责任制,即:定工作目标、定工作标准、定工作措施、定工作责任,人人有责任,项项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步步有成效。二是建立分析制度。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个工作阶段、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每半月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定性分析,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建立会议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每个行动阶段召开二次以上工作例会;镇(街)、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召开例会的同时,办公室每天要组织交班会,汇总当天情况,及时反馈情况。四是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针对督查专项行动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隐患整改落实、隐患“会诊”、重大隐患公示、隐患整改主体等制度体系。制度规定的建立和完善,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保证。

篇5: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煤安发【2012】60号文),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工作情况,现制定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基础建设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成果,努力构建我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及阶段划分

根据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本次活动从8月1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0日—8月31日),为我矿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认真贯彻执行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8月15日—11月20日),由市、县领导针对此次专项行动自查自纠结果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按要求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8月20日—11月20日),为省级督查组将对所有持证改造生产矿井全覆盖检查,其他矿井随即抽查阶段,专项行动督查过程中,省级督查组还要对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所查出隐患和问题同时进行“回头看”再检查。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矿成立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组。

组长:王永彬

副组长:苏立军、张生兰、杜彦军、李学印、古海福、马维军、朱建华、马青玉、秦健奎

成员:王建文、范金亮、杜召庆、王晓鹏、宋英杰、宋爱军、白晋元

四、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要以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煤安发【2012】60号)、《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矿企业“一二三”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市煤办【2012】27号)规定的内容为重点,以集中清理整顿持证改造生产矿井、整合改造建设矿井、瓦斯治理基础薄弱矿井、水害治理基础薄弱矿井、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秩序、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队伍等位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集中清理整顿持证改造生产矿井。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生产与建设系统相互影响的;

3、未实现机械化回采作业的;

4、只生产不建设的(指建设工期滞后三个月以上);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生产组织管理混乱的(指生产与建设未实现单独管理);

7、发生安全事故的(只发生死亡事故);

(二)集中清理整顿整合改造建设矿井。

1、建设期内擅自组织生产的;

2、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井用途的;

3、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4、废弃系统与新建系统未采取严密可靠隔离措施的;

5、揭露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有变化但未补充调查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停工整改的;

7、停工整顿后未履行复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三)一通三防方面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2、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的;

4、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指1个月内发生2次超限);

5、瓦斯抽采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6、未指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四)防治水方面。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不清的;

3、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

4、探放水队伍不健全的;

5、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

6、“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为落实的;

7、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

(五)劳动用工方面。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五个统一”的;

2、从业人员未达到“五个百分百”的;

3、“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其他人员未培训入井的;

4、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的;

6、建设项目施工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的(指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矿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的严峻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真正把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作为我矿日后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2、认真认识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广泛开展、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3、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我矿要将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我矿要制定方案,将此次活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每个员

工,做到活动有方案、工作有目标、整改有措施、措施有落实。

4、认真排查,严格落实。我矿要组织对各系统、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进行整改。

篇6: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2】11号)、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2012年2月8日王君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蒲县“2.19”顶板事故教训,我矿决定在全矿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矿在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矿生产秩序实现稳定好转,我矿成立工作领导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责及分工:

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本矿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成员负责配合各个分管领导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时间安排

1、检查范围:回采、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三大监控等安全工作。

2、检查方式:此次行动采取各专业定期排查和领导组督查同步开展,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3、时间安排:2与21日—5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基础内容检查

我矿针对临煤工发【2012】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等十二项规定、要求进行全面落实,特别是要落实好以下基础内容:

1、重点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并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设立 2 安全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地测科、监控室、调度室、培训中心、劳动用工办公室。

2、检查全矿是否按要求配备具有煤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采煤、机电、通风、地质和测量等专业人员,并在市煤炭局进行学历注册。

3、检查全矿是否按照县局批复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认真执行;是否及时上报集团领导审批并在井口醒目位置公示;是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是否存在未进行书面委托、未经矿长批准擅自换班的现象。

4、检查全矿安全规定的十八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群防群治制度;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安全与工效挂钩的奖惩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等。

5、检查全矿是否按照临煤工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将防治瓦斯、防治水害列为我矿2012年工作重点,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防治措施,切实提高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的科学化水平。二)重点检查内容

1、矿井通风。1)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照通风设施检查记录规定派专人定期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派专人看管,风筒管理是否到位。2)井下测配风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每十天一次的全面测风。3)各工作地点的风量能否满足实际需求;井下测风牌板,测风原始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4)是否编制矿井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井下消防材料库是否按规定配足消防设施。5)防尘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矿井制定的巷道冲洗制度,并有记录;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防尘设施检查要求规定派专人定期对防尘设施进行维护;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是否完好。

2、瓦斯治理。1)瓦斯治理结构、队伍、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2)瓦斯检查是否做到原始记录、瓦斯检查牌板及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检查工作中是否存有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等现象。3)瓦斯检查员是否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仪器携带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定期校验。4)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他要求是否落实。

3、水害防治。1)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2)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并经培训合格。3)探放水掘进时是否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探水眼布置是否合理,探水眼是否进行编号管理,探放水设备是否完好。4)探水牌板、记录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5)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本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的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6)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7)是否严格落实矿井水文地质报告编制、审批,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4、三大监控。1)安全监控系统能否实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断电、风电闭锁功能。2)是否按要求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检仪进行校验和更换。3)人员定位系统是否真实有效,能否反映井下实际;4)产量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四级联网。5)各种记录、台账是否按期填写。6)三大监控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5、采掘布置。1)采掘计划是否编制并通过审批;采掘面的工程质量能否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1、保证回采工作面三条线。

2、掘进工作面平直,无凸凹偏差等现象)。2)作业规程是否按井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图纸是否规范 真实、填绘及时。3)回采工作面两端头、超前支护是否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支设,防倒措施是否到位。两巷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4)工作面支架、单体支柱是否进行编号管理。5)回采面、掘进头浮煤清理是否到位;设备摆放及巷道卫生能否达到文明生产要求。6)井下出现特殊构造,作业规程是否能够及时修改。

6、机电运输管理。1)检查井下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是否存在失爆现象;在用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能否达到90%以上。2)三大保护是否齐全有无甩掉不用现象。3)各种设备管理牌、完好牌、入井合格证是否完好,填写是否正确。4)大型设备和辅助设施是否完好。(主排水泵、主通风机)。5)电缆管理是否符合要求。(1、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现象,2、电缆接头之间连接是否符合要求)。6)硐室、机房是否做到清洁卫生,记录是否齐全并填写整齐,设备是否完好,仪器仪表和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7)主运输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1、皮带机护罩、栅栏齐全完好;

2、保护齐全无甩掉不用现象;

3、刮板机护罩齐全完好,压柱符合要求)。8)辅助运输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1、一坡三档装置齐全完好;

2、绞车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3、钢丝绳接头符合要求;

4、绞车压柱及固定符合要求;

5、电机车完好符合要求)。9)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等行为,各种记录台账是否能够及时填写。

7、顶板管理。1)采掘工作面是否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定及时支护,是否存在空帮、空顶作业现象。2)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规定时,是否及时放顶。锚杆、锚索支护是否有设计,顶板监测仪运行是否正常,遇特殊地质构造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8、火工品管理。1)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存储、发放、领用制度。2)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是否按规定围有栅栏,是否派专人看管。3)井下爆炸材料的运输是否按规定进行运输。4)矿井是否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井下爆破工作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矿保卫科是否定期对爆炸材料库进行巡查,是否能够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9、制度落实。1)检查矿井是否能够实现“五到位”,是否达到“十要求”。2)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煤矿工人是否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是否考核持证上岗。4)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是否建立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0、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1)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2)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11、质量标准化落实情况。1)是否成立标准化矿井建设领导组,并有专门办公室,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2)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奖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建设规划、目标。3)是否每月进行一次验收工作。

12、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1)是否制定了复工、复产前整顿方案,二十项复工复产验收前提条件是否准备齐全。2)是否按照县局批复的整顿方案进行整顿。3)是否存在省政府办公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中明确的十五项七十六类重大隐患。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矿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技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2、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从严重处。检查组成员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检查要做到“从严、从细、从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以及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必须停产整顿。

3、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注重长效。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化、常态化;认真研究,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篇7: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队、洗煤车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阳政发【2012】59号《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煤矿新一轮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煤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煤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专项行动”的成果,有力防范各类事故,确保2012年收好尾、2013年开好局、起好步,推动我矿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最大限制的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前三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解决管理上存在的突发问题,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我矿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三节”、“两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李引善(董事长)常务副组长:郭国兵(总经理)

副 组 长:秦建兵(安全副矿长)吴江虎(生产副矿长)

越敦社(机电副矿长)

杨双珠(总工程师)

马晚平(行政矿长)

吴收住(副矿长)

王轩才(副矿长)

燕李平(副书记)

乐栋明(纪检组长)

田 野(矿长助理)

张晓光(通风区队长)

张广社(副总工程师)成 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秦建兵(兼)、副主任李强。

三、职责分工及要求:

组 长:越敦社

副组长:郑晋明 赵向军 张学军

成 员:崔红社 吴章峰 马建朝 原国良 韩文彪

3、地测防治水组

负责全矿的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地质水患调查,切实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严格按照“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实施探水工作。

组 长:杨双珠 副组长:韩文武

成 员:王建鹏 张少卿 燕 禄 周晋瑜

4、安检组

负责本矿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长:秦建兵

副组长:李 强 张海兵

成 员:成乾渊 常 禄 张瑞军 李张迅

5、生产建设、现场管理组

负责本矿生产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运料队运料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我矿各作业点现场管理监管。

组 长:吴江虎

副组长:闫国锋 闫进社 武学兵 卢海宗 成 员:原 鹏 李向波 成 鹏

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对分管领导挂牌治理,在时限内未彻底治理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力求在集中整改阶段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在全面做好集中排查整改工作后,迎接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完善。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3月6日—2013年3月15日)

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巩固成果,找出专项行动中工作的不足,对活动中取得成绩的个人和部门给与奖励,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积极,整改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该处罚的处罚,该撤职的撤职,务求取得实效。

五、行动内容

(一)“一通三防”专业组

1、通风管理

(1)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是否完善。(2)风量是否充足,风量分配是否合理。(3)通风设施管理是否到位。

(4)局部通风机管理情况、风电闭锁情况。(5)通风的牌板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6)除尘设施的使用情况是否到位。

2、瓦斯的防治

子、羊尾巴。

(2)电气设备三大保护是否齐全。

(3)电气设备有无缺螺丝、弹垫、挡板、密封圈。(4)接地保护是否规范,齐全。

(5)设备管理牌、整定牌、入井许可证是否齐全。(6)电气设备开关是否上架。(7)机电设备台账是否建立健全。

2、提升管理

(1)钢丝绳有无毛刺、磨损超出规定。

(2)绞车的制动系统、电控系统、液压系统、保护系统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3)钢丝绳与矿车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护绳是否能起到作用。

(4)主斜井“一坡三档”是否完善,并灵敏有效。(5)“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是否严格执行。(6)绞车司机是否持证上岗。

(7)人车是否按期如实检查、测试并真实有效。

3、运输管理

(1)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是否固定。(2)皮带运输机保护是否齐全。(3)皮带有无跑偏、有无缺托辊现象。(4)皮带机头的防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

(五)生产建设、现场管理组

1、我矿生产建设劳动组织安排是否合理。

2、运输系统建设是否完善并运行有效。

3、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六)检查重点

1、通风管理

系统调整后进一步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系统完善、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2、瓦斯防治

坚持“以风定产”,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简化通风系统,杜绝瓦斯超限。

3、提升管理

加强主、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坚持日检制度,保证提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运输系统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加强“一坡三挡”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检修,保证“一坡三挡”灵敏有效。

5、强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6、加强爆破安全管理,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执行爆破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认真负责,强化纪律

对本次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各科室、队认真搞好排查整改工作,对活动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的项目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要严格追究职责,并进行重处重罚。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科室、队必须按方案上所定时间要求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汇总自查自纠情况和结果,并将结果报安全科,由安全科定期汇总上报上级部门。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

篇8: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9 月12日,广州市农机局农机处、农机监理所,从化市农机管理中心和鳌头镇农办一起,在广州市农业、农机第一大镇鳌头镇举办“广州市(从化)农业机械牌证管理暨农机操作人员培训班”,350多农机手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主要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作业、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及其他农机生产安全隐患,通过农机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和农机操作安全知识讲解,让各位农机手感受到政府的关心、体会到安全生产和依法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到违法生产的严重后果。本次培训对各位农机手产生了较大的思想触动,会后,不少农机手现场咨询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办理的有关问题和报名参加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本次培训共发放各类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700多份。

9 月13日,广州市农业局农机处和农机监理所工作人员又深入到花都区炭步镇和花山镇进行了农机安全检查,重点抽查了炭步镇茶塘村和花山镇小布村农业机械台账的建立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篇9: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苏安监综„2008‟3号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有效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对全市安监系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员动员,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当前,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严控重特大事故的极端重要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各级安监部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工作抓手,集中精力、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去。从5月下旬开始,苏州市将组织对未经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督查的市(区)进行督 1

查;对国务院安委办已督查的市(区),苏州市将各选择1个乡镇进行督查;对由苏州市组织督查的市(区),将各选择3个乡镇进行督查。6月份起,各地要组织对国家、省和苏州市未督查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督查,做到乡镇(街道)督查工作的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排查工作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突出重点,围绕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抽调专门力量,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业第一线,全面组织开展对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从5月份起,市安监局和各市(区)安监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协同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对本辖区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实施监督检查。我局将从6月份起,组织专家对全市“红色”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橙色”化工生产企业由各市(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由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的地区,要在完成接受督查任务后,立即组织对相关企业的检查。

三、明确目标,切实落实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

为保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专项督查取得成效,各级安监部门应确保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要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在迎“奥运”期间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不得外出;一旦发生事故,企业立即停产停业。要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岗位危险点辨识和警示活动,让岗位员工掌握操作禁忌和自我保护技能。

2.在企业隐患排查中,要建立排查目标责任制,“红色”化工生产企业排查出的较大隐患或危险部位要不少于10个;“橙色”化工生产企业排查出的较大隐患或危险部位要不少于5个(大型跨国公司除外)。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或危险部位,企业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或采取监护措施,安监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管。

3.通过对化工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各地要排出10%左右的化工生产企业安排在“奥运”期间停产整改或设备检修,对存在严重隐患或难以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4.对专项排查和检查中查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重大隐患,列入明年苏州市政府挂牌的要不少于20项,列入各市(区)政府挂牌的要不少3项。

5.通过检查,全市要确定50-60家化工生产企业参加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推动面上化工生产企业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措施,确保全市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1.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责任制。各级安监部门要明确每一个检查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检查人员检查企业及开具行政执法文书的数量,并将完成检查工作情况作为年终机关考核、条线评先的重要依据。

2.建立和落实化工和冶金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督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报告制度,认真核查企业专家排查和“十必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入隐患治理台帐、落实整改的情况。对执行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不力或瞒报漏报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乡镇(街道)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个月应定期向各市(区)安监局报告化工及冶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隐患排查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乡镇(街道),各市(区)安监局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4.建立和完善隐患举报的奖励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的隐患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举报查处工作程序、工作责任、调查处理期限,并定期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对经调查属实的隐患

举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并在媒体上公告奖励办法。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 百日督查 意见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安委会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4月30日印发

篇10: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各部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阳煤发[2012]955号《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集团公司各单位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运裕公司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整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成立活动实施领导小组

为保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顺利实施,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贵 张秉椿

副组长:耿素明 刘晋生 郭振波 胡生财 杨 权 许延忠 王新年 南富春 时建平李利永 孔令军 梁卫宏

成 员: 各部室、队组党政正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常务处长时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具体事项。

三、范围分工

1、顶板、矿井运输: 责任部门

生产技术部

2、地测防治水: 责任部门

地质测量部

3、“一通三防”: 责任部门

通风部

4、机电管理: 责任部门

机电动力部

5、雨季“三防”: 责任部门 调度中心

6、民爆、消防: 责任部门

武装保卫部

7、内部交通: 责任部门

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从2012年8月10日开始,到2012年11月2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至8月15日): 党群部要利用条幅、广播、宣传栏,各队组利用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形成浓厚的安全活动氛围,让广大员工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整改隐患(8月16日—8月底): 各生产队组要对所管范围内的隐患和问题每天都要进行排查和梳理,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各专业部室认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三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整改。继续组织召开好每日下午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对每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整改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安监处对各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 2 查。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迎接检查(9月1日—9月30日): 各部门、队组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结、巩固工作,并积极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再检查和巩固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对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进行“回头看”,看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了闭合管理,看干部作风是否得到转变,看规程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看安全监管是否有力有为,看现场管理是否得到加强,看员工行为是否得到规范,看质量标准化水平是否得到提升。各系统、各单位要将活动总结材料于11月1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

四、排查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检验是否符合规定。矿井“一通三防”机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需要。现场瓦斯异常的应急处理制度及排放制度等是否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十条禁令”、“十项要求”和“阳煤60条”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有在空班漏检和假检等情况等。(通风部排查,并落实整改)

(二)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探放水、3 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窖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安排情况。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落实到位,水害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等。(地测部排查,并落实整改)

(三)顶板管理情况。建立健全顶板管理专业队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顶板支护,切实排除顶板隐患,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是否加强临时支护和超前支护,巷道维修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隐患不排除不作业,严禁冒险蛮干、空顶作业。重点排查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是否遇到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巷、过煤柱或冒顶区开采,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技术部排查,并落实整改)

(四)机电运输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设备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矿井主排水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空气压缩机等各类设备保护齐全可靠。运输系统重点检查,大、小巷运输检查轨道安设、轨道坡度,轨道弯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斜井提升检查“一坡三档”、声光信号是否完善可靠,钢丝绳是否按时检测,绞车配置是否完好、运输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机车运输、人力推车、行人行车管理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等。(运裕管理组、机电动力部排查,并落实整改)

(五)煤尘管理。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情况。(通风部排查,并落实整改)

(六)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井下监测监控、通信联络、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系统可靠等。(生产部、机电动力部、调度信息部落实整改情况,安检科协调督促整改)

(七)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情况。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技术负责人和采掘、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完善作业规程,科学合理布置采掘工作,及时完成采区设计,完善矿井图纸,严格进行图纸交换,真实反映井下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保障作用。未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未开展采区设计、图件资料不完善的不准组织生产,严禁多头作业等。(生产技术部、地测部落实整改)

(八)火工品管理情况。重点排查火工品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和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输、存储、使用火工品。(武保部、供应站排查,并落实整改)

(九)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符合要求并持证上岗等。(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排查,党群部落实整改)

(十)建立完善18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到管理层、班组和各个工作岗位,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公司领导和副科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跟班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监处排查,并落实整改)

(十一)进一步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煤矿发生事故后救援及时得当。(安监处排查,并落实整改)

(十二)内部交通:

1、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3、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及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十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事关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有丝毫的放松和马虎,要把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深入贯彻 6 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专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管专业领导是组织本专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业务部室对队组进行督促和检查。

(三)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隐患排查登记建档管理,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工作结合。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雨季“三防”工作和顶板管理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矿井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对各专业进行督促,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认真,行动迟缓,敷衍了事,工作上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专业要做好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工作。每月结束后两日内,向安监处报送本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各专业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2年11月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安监处(邮箱:yygsajc@163.com)。各单位活动开展质量和效果及总结报送 7 情况要纳入月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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