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

关键词: 产业 农村

论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精选8篇)

篇1:论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

论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

本文叙述了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态势,评述了其调整的成效与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作 者:姚君泽 Yao Junze 作者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合肥,230036刊 名:古今农业英文刊名:ANCIENT AND MODERN AGRICULTURE年,卷(期):“”(3)分类号:F3关键词:安徽省 农业结构调整 成效与问题

篇2:论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

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组织创新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关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效取决于农业组织创新的方向、形式和程度.当前,可供选择的农业组织模式主要有合同生产模式、合作社模式和公司企业模式等多种,各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环境和条件.要使农业组织创新取得成效,必须采取相应的保障性措施.

作 者:王能应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22刊 名:湖北社会科学 PKU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IN HUBEI年,卷(期):“”(4)分类号:F303.2关键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组织创新 农业产业一体化

篇3:论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

(一) 传统的农业形态

传统的农业是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 而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 呈现的是农民、交换者、传播媒介和信息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农村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 农村地区的信息交通不发达, 农业产品的价格受到天气、地域以及一些社会因素的影响, 价格起伏不定, 出现信息闭塞, 交易手段单一的局面, 影响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二) 互联网时代的农业生产要求

在全球的经济结构不断变化重塑的过程中, 从中国乃至世界各地的国家, 都在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模式, 力图在互联网时代连同科技的与日俱进, 在未来赢得经济发展的更好机遇。互联网的发展伴随着在国民经济中, 其是集中了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等于一体, 全面塑造了信息的感知、生成、生产、处理、存储、交换、传播和利用的方式, 大跨度地实现了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线上线下一体化 (O 2O) 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再造商业模式的经济共享。

现代化的农业不仅仅局限于满足粮食的供给需求, 而是拓展为提供工业用途原料、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国家战略储备以及保护生态等方面。农业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渗透在全民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发展的方方面面。在信息高速发展的社会, 将农业的信息化发展与互联网+相结合, 在基本的农业生产之上, 运用信息通信和收集技术, 实现农村产品的买卖业务, 在销售过程中以互联网为基础开展农产品宣传推广, 打破地区空间的限制。在交易的过程中, 可以实现电子支付, 也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的个人利益, 将传统的农业与互联网发展更好地融为一体。

二、研究目的

(一) 以产业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 在安徽省农业结构的现状下, 探讨出安徽省农业互联网+的转型之路

(二) 通过农业是立国之本的重要性, 对于安徽省经济发展的当前状况, 对今后的农业持续长久发展提出对策

(三) 分析农业结构升级中所出现的不足情况, 并为其完善提供主要方向

三、互联网+对于安徽省农业产业布局升级的重要意义

“三农”问题一向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安徽省位于我国的中部地区, 也是“中部崛起”战略中所规划的六省之一, 地理位置上接近于长三角经济产业带, 邻近江河, 属于南北区域的分界地带。因而农业产品种类丰富, 多种多样。安徽省内为温带季风性气候, 春夏多雨, 农业生产条件适宜。以淮河流域分界线来看, 北方以种植小麦、玉米和大豆为主。江淮之间种植以水稻为主, 沿江区域产棉花和茶叶。依托长三角的产业辐射, 淮河流域粮食区已经基本成型。但其发展一直处于小型个体农户的独立发展, 呈现零散分布, 效率低下、结构层次不齐, 使得依靠农业发展的安徽省经济处于一度滞后的局面, 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与社会大生产之下日渐增长的农业需求矛盾日益激烈。其次, 安徽省农村信息的相对滞后性, 农民所能掌握的, 只是停留在初期生产环节。对于市场动向并不能够了解。因此, 积极顺应形势, 推动农业的产业结构升级, 将互联网系统与分散的农村经营户联系在一起, 在提供农产品信息的同时, 增加农业技术水平的培养, 宣传农村新兴科技, 加速农村信息流通, 才能为安徽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时机。

四、互联网时代下的产业升级之路

(一) 建立农村信息网络

在地区农村经济中, 将建立农业化的信息网络。在统一建立的网站中, 包含汇总各方的实时信息, 将农业市场的动态走向清晰完整地呈现出来, 以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市场走向。其次, 在农村信息网络上, 将农作物的种植技术的有关知识以及市场分析的信息内容送往农民手中, 让其对于农产品的价格走向和行业中的政策法规都有所了解, 更好规范市场秩序。

(二) 建立农产品市场交易网络

正如一些“网络超市”的发展一样, 农产品的销售呈现出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个人可以在网站上招贴不同种类的农产品, 确定好库存与价格。在进货商浏览网站选购农产品同时, 确定市场所需产品与产量, 可以实现双方的网络沟通, 从而提高农产品交易的效率。农民可以根据订单合理安排库存, 实现“点对点”或者“点对区域”的服务, 减少了因缺乏沟通和信息渠道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 建立虚拟农村生态科技园

科技的作用在于减少生产链中的繁琐过程, 节约资源的使用。通过建立农村生态科技园, 可以在网络上呈现新型农业产品, 吸引外界的投资, 同时鼓励勇于创新的农业人士, 开发更多新型品种。而科技园不仅仅可以作为展示产品, 也可打造成农村地区的娱乐消费项目, 诸如“农家乐”的品牌。在以农业为主发展的基础上, 带动区域服务型行业的发展, 加快农业结构的升级。

五、所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一) 互联网+的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 农业信息传播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建立农业信息网站和传播农业知识大部分都是掌控于政府手中, 农民只是通过这一渠道被动接受信息。而信息越多就会越存在真实隐患。因时间的延迟也可能2016年第5期下带来信息的失效。

(总2.第网6络2交5易期的) 安全性。网络交易是一把双刃剑, 我国T的i互m联e网s金融监管目前发展尚不成熟。在农业人士面对网络交易的同时难以分辨信息的真假, 其自身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积极性也会有所下降。

3. 农业的经济支持。

2014年,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年度农业支出总计40407.7万元, 其中农业支出31788.2万元, 但是对于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仅有31.6万元。在补贴力度有限的情况下, 很难对农村的技术给予较大的支持。

(二) 解决对策

1. 加强互联网信息的监管与审核。

农业信息的扩散不在局限于单向式, 而是呈现双向化的趋势。坚持因时制宜, 着眼于当前具体农村经济发展的形态, 坚持自我调整和完善。互联网的监管不能局限于线上业务, 做好省内农村金融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对于线下的监督也不容忽视。对于互联网金融中所出现的弊端与风险, 进行逐一划分, 增强监管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 在一定时期举行政策评估和方案调整。

2. 培养一批具有带头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经济示范点。

依托互联网金融的流通成本低的特点, 树立起模范的农业电子商务品牌, 使得互联网+的渗透在农业的生产资料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 并且完善农业生产资本的流通体系、提升消费者的多样化层次化需求。诸如2015年商务部的《“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中提出:将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

金六融、总结N O.5, 201

inan产c业e结构升级是农村经济发展 (进C程u中m必u然la面ti对ve的ty问N题O。.随6着25互联网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联系日益密切, 其在传统农业中的影响程度也越来越大, 将成为传统农村产业发展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文主要阐述了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 安徽省在利用自身一部分优势的基础上, 进行不断调整与完善, 伴随网络的日趋成熟的运用, 挖掘出持续发展的潜力。互联网+的发展是一个全面广泛的话题, 不仅仅局限于尚未成熟处于探索阶段的农业。通过此次研究, 将会对未来安徽省农业的完善发展起到一定参考作用。在互联网的热浪趋势下, 传统企业更应该不断探索走出转型升级之路。

参考文献

[1]徐小杰.《电子信息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浅析》.中国电子商务.2012.

[2]温宏博.《绿色供应链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1.

[3]周凌云, 顾为东.《中国流通现代化发展现状、思路及政策建议》.全球化.2014

篇4:论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

关键词:安徽 农业产业结构 调整对策

农业产业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或一个农业企业产业的各生产部门的组成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它的合理与否,直接对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生产力合理组合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农业发展的各种资源进行权衡、改造和利用的一个过程。安徽省是我国农业大省,地处中国中部,是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桥梁,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发展农业、富民强省的关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因此,研究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安徽省农业产业结构现状

1.1 三次产业结构的比较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安徽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一个稳定增长,两个加快发展”的战略,不断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和优化,由表1可知:三次产业结构由2003年19.1:39.1:41.6调整为2012年的12.7:54.6:32.7。其中,第一产业即农业所占的比重稳定下降。但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一产业明显偏重。

1.2 农业产业内部结构发展现状分析

根据2003-2012年《安徽省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研究(见表2),不难发现安徽省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变动存在着以下特点:

1.2.1 狭义上的农业,即种植业所占比重缓慢增加,由2003年的50.41%上升到2011年的52.48%,始终占据安徽省农业产值的半壁江山。尽管安徽省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把降低种植业比重放在首位,把提高林牧渔业的比重作为调整方向,但收效甚微。

1.2.2 产值居于第二位的牧业,是安徽省重点发展产业,但是从2003年以来有所下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畜牧产品的需求量也随之上升。因此,安徽省牧业的发展,仍有较大空间。

1.2.3 2011年农林牧渔服务业所占的比例虽然较2003年相比有所提高,但总体发展缓慢。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发展,既是农业产业高度化的标志,也是现代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本身能够创造巨大的产业价值,而且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这点来看,安徽省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发展远跟不上时代要求。

2 目前安徽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虽已取得部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发展不平衡,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趋同、比较优势难以发挥

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发展不够平衡。安徽地处气候南北过渡带,在地势上由南至北依次为山地、丘陵和平原,气候和地形上的多样性导致了安徽物种资源的多样性。区域农业资源的差异,也固然要求区域農业产业结构调整随之实行差别化战略,但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我省如粮食、畜禽等主导产品发展较快,但区域性特色产品发展较慢,地区间的产业过于趋同,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现象依然存在。

2.2 缺乏规模经营,科技含量低,生态环境遭破坏

在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中,目前还普遍存在规模缺陷,除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规模较大以外,农业产业化经营比例偏低,多数企业规模偏小、技术含量不高。一些企业加工的基本属于初级产品,产业链短,附加值低,效益不高,难以推动产业集聚,辐射带动作用较弱。同时,农业生产中粗放式经营依然严重,大部分企业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出现了填塘改田、围湖造田、农药使用过量等现象,忽视了生态效益,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2.3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市场体系不健全,社会化服务落后

农产品直销、批发市场建设缺乏规划,存在布局不合理、数量少、规模小、设施落后、功能不全等问题。此外,市场发育程度低,农产品流通不畅,难以有效带动区域化、专业化生产。而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社会化服务也较落后。各政府部门缺乏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所给予的宏观调控和引导,缺乏有效的政策意见和措施;能够直接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规模小、数量少,而且服务内容欠丰富、服务手段落后。

3 推进安徽省农业产业调整的对策建议

3.1 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手段,安徽省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的一项战略性举措。首先要重点搞好“龙头”建设,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从安徽省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其农业优势,努力在农副产品、畜牧产品的深加工增值上及绿色产品上下功夫,力争在全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复合型经营实体。其次,要寻找一个适合本省发展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主要的形式包括:龙头企业牵动型(公司+农户)、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型(农业专业协会、合作社+农户)。就目前安徽省自身情况来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最适合安徽农业发展的组织形式,其优点在于能较好的协调各利益之间的关系,适应目前市场和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

3.2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业结构调整的效果如何,关键是要看能否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现阶段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要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尤其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其次应在安徽省相对丰富的农业技术资源的基础上,尝试建立农业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重点培养一支懂技术、有文化、善管理的农业技术型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核心作用,并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农业生产的第一线,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教育培训。

3.3 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安徽省地处全国中部,承东接西,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环境、区位等诸多优势,品牌农业和绿色农产品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安徽省应依托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三角地区,加快培育品牌农业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把握农产品消费的总体趋势。同时,应尽快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这将成为提高农产品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丁忠明.安徽省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06)[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

[2]安徽省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编.安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3]张娜.安徽省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J].特区经济,2008(04).

篇5:试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性

试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性

当前,人们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认识已经由过去的“要不要调整”转变到了“如何调整”.因此,对于许多县乡镇干部反映的.“调整难”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实施主体的农民与作为推动主体的县乡政府的不合作--如果仍去提高农民对调整的必要性的认识已没有多大意义.在很多情况下,农民的不合作并不是不愿意调整或没有认识到调整的必要性,而是对县乡政府推行的具体项目不认同.

作 者:李建林 李寿坤 作者单位:山东利津县委党校刊 名:小城镇建设英文刊名: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年,卷(期):“”(9)分类号:F3关键词:

篇6:论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

王果华

(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安徽淮北 235058)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通常遇到的问题和影响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诸多因素,提出了实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与对策

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经济则是基础,占有的比例相当大。但是,国内人均土地面积还达不到国际平均水平,而各地现有土地面积因多种因素也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农业经济增长迟缓,迫切需要从粗放型的结构向集约型转变。

一、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通常遇到的问题

1.农业生产率较低,经济发展速度又缓慢。农业生产率的低下,导致了投资的比重相对较小,且基础设施也比较匮乏。主要原因:受国家长期资源配置中的倾斜政策影响,使得农业长期以来始终保持着家庭式自给自足状况。这样不但导致了农业协作化程度的偏低、技术发展滞后、生产效率低下,而且还严重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农民耕种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国家农业土地所有权的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抑制,进而流失了较多的农村劳动力。

2.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低下。非农产业技术含量整体偏低,缺乏足够的竞争力。众多的农村人口,比重又相当大,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劳动力无限供给方式。农村劳动力不可能全部用在仅有的可耕地上,其素质相对较低。如现有的乡镇企业往往只是生产一些初级工业制品,无市场竞争力,企业也无法稳定的发展,更难以带动农村经济实现新发展。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上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把一些劳动力吸引至农村工业中,但是所能转移的剩余劳动力相当有限;二是进城务工,但是又会由于人力资源的不够而导致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途径受到很大的限制,加上剩余劳动力自由流动也受到城乡户籍制度的影响也很大。

二、影响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诸多因素 1.管理因素影响。它涉及到政府农业经济管理及农业经济体制。由于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的不足,农业始终获取的资源能力相当薄弱,自身发展能力有限,处于弱势产业状态。其发展方式的转变均无法离开政府及相关各方面的支持。如今工业发展已达一定的阶段,导致农业的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面临着资金投入的问题。这种经济体制下又会产生不一样的经济运行机制,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效率及增长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使农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作为一种十分高效的资源配置形式,市场机制运用供求约束、价格激励及市场竞争淘汰等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实现农业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必须要对农业市场经济实施新的全方位改革。

2.人才因素影响。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便流人到城市及其他产业当中,这对农村就产生了恶性循环。能力愈强者,流动机会就越大。为此,能力差的人就都留在了农村,这就直接形成了农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农业发展速度愈慢,农民素质也变得愈低,农业和其他产业间的差距拉的更大。农业经济发展也不能离开科技人才的支撑,而人才资源实际上是市场竞争的核心。农业科技人才往往会因为体制和机制等问题而产生年龄上的断层、知识上的断层及职能上的断层等状况,这都不利于农业经济的进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甚至可持续发展。

3.科技因素影响。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农产品的优化发展,必须以农业技术创新为驱动。当前,农业科技的含量太低,农产品的质量也不高,导致农业和别的产业间、农业先进水平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缺少强大的科技支撑。提升农业产品科技含量及质量,的确十分迫切需要。当前农业科技体系中依然具有大量影响到经济结构调整的诸多因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要改变区域结构的雷同化问题,从而形成更为合理的区域化分工,更好地发挥出比较优势。当前农业科技体系整体上还是处于政府主体型状态,无法很好地支撑起区域农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三、实施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

1.政府管理与政策规划需加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需要从政府管理和政策规划着手,要以市场需求为主要依据,让农村地区的新经济结构能得到持续完善,并以此为基础强化对农业经济资金的投入。运用财政制度的改革让资金管理效率 2 得以大幅提升,让农业经济取得更好发展。同时,还应当把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进行合理的调整,降低标准和把商业银行引入至农村,以便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全力探索适合于农村发展的新型农村信用社运营方式;全力支持与推动各类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从而逐步形成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行的局面。

2.打破原有的局限性。扎实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就应当打破农业只提供初级原料这一长期的局限性,依据农业产业化发展与经营体制的要求,切实强化农业产前各类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业产后储运、加工及销售等环节服务。积极促进传统农业基础向新产业转变与分化。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积极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致力于提升农业资源所具有的综合利用率,将农业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基础性产业。对此,应当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方案。要让规划方案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可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具体化的项目储备库。可分成近期项目、中期项目及远期项目。有了项目库后,既可面向社会实施招商引资,也可向上级部门争取所需基建资金,还可向社会发布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同事,积极培育与健全龙头企业也十分关键。

3.积极发展农业科技。把科技发展作为农业未来发展方向,让农业科技成果能以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得到应用,并且在农业经济产品中得以凸显;让农副产品科技附加值得到增加,把民营科技企业与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行环境加以优化,促进产权明晰企业化科技的健全;积极强化建设农业科技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农村职教培训,形成新型多元化农村科技教育机制,推动农村科技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4.调整农业市场中的资本。任何一个行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融资多元性是解决问题的重点。当前农业资本偏小,农业资本市场的发育尚未成熟,且严重滞后,信贷市场也不够规范,一些地方甚至在进行违法操作,由此而造成了农业资本的严重滞后与结构单一。导致农业结构转移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对此,应深入分析市场潜力,积极改变固有的思想观念,并运用资本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5.运用市场导向开拓流通途径。在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应当高度重视市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依据市场需求合理地安排生产规模及产业结构;要结 3 合当地的资源优势,让其能够转化成为产品优势及市场优势,做到进一步地拓展市场;要以政府部门的宏观经济政策为主要依据,以市场为导向,积极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健全完善,从而更好地解决农产品生产和市场脱节、农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实施统一规划,合理地调整布局,积极健全配套性设施,提升农产品的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和管理能力。

6.全面发挥科技进步优势。农业结构调整和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及转基因技术等高新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科技的快速发展导致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极大变化。依据相关数据显示,当前全球转基因农作物多达1500种。高新科技的发展能为农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所以,对农业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就要求重视和发挥高科技的作用,并向科技兴农之路迈进。

结束语

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着诸多挑战,但机遇和挑战也并存。农业只有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并因地制宜的采取各种治理措施,相信农业经济的转型发展会有转机的。参考文献

篇7: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六十六号)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月14日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扶持农业机械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扶持乡(镇)建立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做好乡(镇)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第二章

质量保障

第五条

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依法对其生产、销售、维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

农业机械新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第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维修、作业等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地方标准。对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第七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标准及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从业技术人员,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第八条

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

第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并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维修,并对维修质量负责。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条

农业机械作业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国家、行业和省没有规定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按照推荐性质量标准和农艺技术要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因农业机械产品销售、维修、作业质量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受理举报或者投诉。

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第三章

技术推广与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按照先进、适用、急需的要求,研究开发节能、环保、安全、低耗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

对生产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先进科研成果进行技术创新,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财政支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机械技术,列入当地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广农业机械技术,应当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程序进行,并对推广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对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开展示范服务。

第十六条

根据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可以对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并公布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九条

从事农业机械技术培训的学校应当适应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等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并取得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与扶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农业机械作业联合体、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等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和农业机械作业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机械产品供求、作业市场需求、新产品及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并接受农业机械作业者的咨询和投诉。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跨区作业者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维护作业秩序,保障作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跨行政区域作业的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农业机械的车辆,凭省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跨区作业证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实行连片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降低作业成本,促进规模经营。

省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农业机械购买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业机械购买补贴专项资金。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使用燃油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燃油补贴。

第二十六条

除对办理车辆营运证且专门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拖拉机按规定收取养路费外,对主要从事农田作业和非经营性运输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免征养路费。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改善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为农业机械作业创造条件。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住所地的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申请登记。除国家规定的工本费外,登记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三十条

对登记后的联合收割机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当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检验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拖拉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已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二个月前,通知拖拉机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第三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号牌应当悬挂在机前、机后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

拖拉机挂车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第三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员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期审验。

第三十四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

对非登记管理的用于耕作、种植、收获、植保等的农业机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操作人员自愿原则,做好有关技术培训服务工作。对脱粒机、粉碎机、插秧机等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农业机械的操作人员,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免费进行安全教育,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农业机械在乡村机耕道路、场院、田间作业、停放时发生事故,农机监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处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在乡村机耕道路、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等场所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违法行为。

农机监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农机监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维修活动,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驾驶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外使用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的拖拉机,以及使用未经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通知当事人补办手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未经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知当事人补办手续。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未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责令停止使用,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的,收缴伪造、变造的证件、标志,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责令停止使用至上述状态消除,可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暂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的,应当及时退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的,收缴伪造、变造的证件、标志,暂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暂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至上述状态消除,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

(二)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的;

(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

(四)截留、挪用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

(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的;

(六)对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四十六条

篇8:论安徽省农业结构调整

一、调整当前农村产业结构的必要性及其要求

(一)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必要性

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 我国解决了长期困绕国人的吃饭问题, 农民收入也实现了相应增长。但随着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产品总量供大于求、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现阶段我国农业连年增产而农民增收缓慢等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这些矛盾最基本的原因是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 只有通过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 才能使问题等到根本解决。我国现阶段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 保障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 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的评价标准

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能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 以保证最大限度地提高当地农村经济效益, 提高农业生产的生态效益;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能够保证农业内部各个生产部门和生产项目之间的物质能量相互转化, 保持和改善生态平衡, 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能促进农村各产业之间协调发展, 形成良性循环, 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必须以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的评价标准为导向, 科学统筹, 逐步推进。

二、当前农村产业结构的现状及其调整途径

(一) 农村第一产业发展的现状与不足

农村第一产业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农村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其他农作物之间的比例关系;二是指农村大农业内部农 (种植业) 、林、牧、渔之间的比例关系。

1、种植业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途径

(1) 种植业存在的问题。我国近年来粮食连年增产, 但粮食生产生产方式科技含量低, 无法生产出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经济作物具有经济价值高商品率, 经济作物的种植对于增加农民增收有重要的作用, 但在我国目前经济作物占的比重小, 经济作物的种植不明显是我国种植业存在的一个硬伤。发展农业要既优且专, “优”指的是发展地区特色农业, “专”指的是将地区特色农业推广发展为主导产业, 但我国农村种植业发展缺少地方特色, 即使有特色农业, 也不能进行产业化经营, 难以形成地区主导产业。

(2) 种植业的调整途径。保障主要粮食产品的供给是调整种植业结构的前提, 这样才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调整种植业生产结构时, 发展优势、适销对路的经济作物是调整种植业结构的重点, 逐步使经济作物在粮食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因地制宜, 根据本地区资源优势、环境优势, 发展地区地区特色农业与主导农业, 进行产业化经营, 逐步形成地区主导产业, 这样才能能够提高农产品的市场需求, 促进农民增收。

2、林业、畜牧业、渔业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途径

(1) 林业、畜牧业、渔业存在的问题。当前林业发展的三重问题:一是重伐轻植, 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也不符合农业生产结构原则中资源合理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二是生产规模化程度低, 不能够有效地形成产业链, 导致了产品缺乏市场竞争优势, 不能够塑造产业品牌;三是林业生产中的林业产品科技含量低, 科技推广程度不够, 零散的经营不利于优秀科技成果的转化。

畜牧业存在的问题为:畜牧疫病较多是养殖业的重要风险, 多种疫病的频繁发生使畜牧养殖业的风险大大增加, 与此同时, 个别养殖户由于养殖或防疫技术不过关, 栏内畜牧大量死亡甚至空栏。在畜牧在饲养期间, 饲料价格和出售价格等存在不少变数, 这些因素的变动都会对经营户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这使得生产经营者不愿意发展畜牧业。

渔业存在的问题为:重捕轻养是渔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这不利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种新型的鱼类病害频频发生, 给渔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鱼类病害已日益成为渔业养殖生产持续发展的瓶颈;另外, 由于大量药物、饲料的无序使用, 致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下降, 渔业养殖投入品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制约了渔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2) 林业、畜牧业、渔业的调整途径。在林业、畜牧业、渔业调整过程中, 有三个基本的调整途径:一是改变生产方式, 改变重伐轻植、重捕轻养的生产方式;二是普及农业生产新技术, 提高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含量, 这是应对植物疾病和动物疫情的根本措施;三是注重产业化经营, 产业化程度低, 这不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 也不利于应对市场风险, 注重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业生产科技含量, 发展农业的必走之路。

(二) 农村第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对策

1、农村第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村第二产业是指农村工业。农村工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 但是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农村工业与农业的关联度很低, 不能使农产品就地加工增值,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二是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的重复率高, 农村特色工业少, 不能充分发挥农村工业的特色优势;三是农村工业科技含量低, 产业化链条短;四是我国城乡市场分割的现实使得农村工业并不能与城市工业进行分工合作。

2、农村第二产业发展的调整对策

发展农村工业, 最为有效的方法是立足于农村实际,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以此可以加深农业工业与农业的关联度, 使农产品快速增值;因地制宜, 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工业, 以“稀有独特”取胜;调整农村工业布局, 防止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的重复生产, 建立统一的城乡市场, 加强与城市工业的分工与合作, 以此促进农村工业的快速发展。

(三) 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对策

1、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服务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农村生产的过程中, 主要重视农业产业和农村工业的发展而忽视了农村服务业的发展, 在农村服务业自身的发展过程中, 又紧紧重视农村生产资料的生产、销售和农业技术推广, 不重视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发布, 不重视农村金融、农村法律等服务内容。

2、农村第三产业的调整对策

农村现代服务业必须发展农村信息、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旅游服务等行业, 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 从长远看, 信息、金融、会计、咨询、法律等服务业对于保障农村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另外, 建立农业服务专门机构是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重要途径, 这是优化农村服务业结构、提高农村产业运行质量的必要选择。

三、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一)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产业化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 能够与现阶段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新的经营方式和运作机制, 它能够有效解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一系列问题, 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具大推动力, 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应围绕农业产业化进行。

(二) 发展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思路

1、形成农产品生产基地

由一大批承包农户组成小规模、大群体式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基地农户应达到一定数量, 并能达到一定批量的商品产量和商品产值。如果不能带动一大批农户并生产一定批量的商品, 表明生产基地还没达到一定规模, 就形不成农业产业化经营。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支持多样化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组织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营销业, 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优化龙头企业布局。引导促进龙头企业推进技术进步,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创出一大批农产品名牌, 使其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 并在全国形成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促进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 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形式, 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 保护企业和农户的利益,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四、结束语

“农民很苦, 农村很穷, 农业很危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部署, 应该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 有效利用资源, 发挥地区优势, 促进农民增收, 着力解决“三农问题”,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不仅能够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质量, 也能使得农村三大产业规模化发展, 保证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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