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整体转让协议

关键词: 转让 整体 资产 企业

干洗店整体转让协议(通用8篇)

篇1:干洗店整体转让协议

干洗店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接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正在经营中的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让店面为:位于(地址)(店名)。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干洗店的经营权以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同意将店内全部装潢、设备及各类辅助用品,包括(详见附件1)全部转让给归乙方使用。

三、甲方同意将

干洗店转让给乙方时交清该店面截止年月日前的全部店铺租赁费用,并结清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用,转让后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协商转让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付款方式分为:签定本协议之日付(70%转让款)元(大写);甲乙双方约定交接过度期为(天),即乙方须在年月日支付(30%转让款)元(大写)给甲方。

五、甲方店内现有顾客未洗和未取衣物由乙方负责清洗和发放,如在交接后发生错、失现象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经营期间客户储值卡中未使用完的余额由乙方继续提供服务,与甲方无关。

七、协议签定后,甲方协助乙方共同办理工商、税务、店铺租赁合同等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任何一方如有违约须按转让费首次付款支付金额元(大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对转让后干洗店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干洗店任何物品、参与干洗店经营、干涉干洗店任何事宜。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1:移交设备清单 附件2:移交耗材清单 附件3:移交资料清单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日期:

篇2:干洗店整体转让协议

出租方(简称甲方):

受方(简称乙方):

甲方在奉节县永安镇少林路284号经营小白兔干洗店,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包括干洗机、烘干机、熨烫机、电

脑、冰柜、电风扇、洗衣机、脱水机等现有洗衣原材料)。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现金()元,大写()。

签订协议后,本店衣物欠费由乙方收取,同时前期水电费由乙方一并支付。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日生效,如有违约将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3:干洗店整体转让协议

一、整体资产转让会计处理原则

(一) 转让整体资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视为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个具体准则来规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 非企业合并情况下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 换出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确认损益。换出资产为存货的, 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这种情况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 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接受单位可凭以物投资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抵扣。在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 新准则下存货投资的会计处理消除了财税差异。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缴纳流转税,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 接受整体资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产, 应按公允价值入账。投资企业资产公允价值和资产账面价值形成的差额,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投资企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产, 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公允价值) 作为入账价值。另外, 新介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或股票发行溢价部分) 是企业的股东权益, 不征所得税, 作资本公积处理。

二、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原则

(一)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处理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 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 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 (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 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 (或股本的账面价值) 20%的, 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 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 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 须以其在转让企业的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 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二) 区分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产权交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420号) 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65号) 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 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 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应征收营业税。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主体是企业, 交易的对象是企业的资产,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 仍属于资产转让行为, 不论其股权支付额比例如何, 均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而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的产权人, 交易的对象是企业的产权, 性质上属于股权转让, 不征流转税。

[例]A公司2008年4月向B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转让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C企业, 二者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率为17%。转让时, C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有关数据如表1:

经评估, C企业的净资产为800万元 (即对C企业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后的净增值额为500万元) , 按照双方约定, B公司向A公司支付现金 (非股权支付额) 500万元, 投资后A公司享有B公司30%的股权。A公司对B公司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假设所有者权益全部为可辨认净资产) , 流转税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则A公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

(1) 税务处理。经分析A公司转让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C企业的行为属于整体资产转让, 不属于整体产权交易, 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房产应交的营业税=1370×5%=68.5 (万元)

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300×5%=15 (万元)

设备应交的增值税=80÷ (1+4%) ×4%=3.1 (万元)

(根据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存货应交的增值税=750×17%=127.5 (万元)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20%的, 转让企业要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 企业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 对全部资产增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应纳所得税125万元 (500×25%) 。以后, 对投资持有期间分回的利润按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按“股权投资所得”进行所得税处理。

由于A公司已经确认了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税法上取得的股权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 会计上也是按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此时不会产生财税差异。

(2) 会计处理时先按公允价值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 (单位:万元) 。

由于A公司已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因此, B公司接受投资的资产的会计成本等于计税成本, B公司可以对固定资产按照1450万元的入账价值提取折旧, 并可在以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前获得扣除, 对存货和其他资产也可按入账价值进行账务处理, 不作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参考文献

篇4: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探析

关键词 瑕疵股权 转让协议 效力

对于何为瑕疵股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实际认缴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股权。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或在公司设立后抽逃资金等,其行为即构成瑕疵出资,形成狭义上的瑕疵股权。如何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关于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生效的问题,主要存在“绝对无效说”、“区分说”、“绝对有效说”、“可撤销说”四种观点。

一、绝对无效说

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的转让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理由在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出资人若要取得股东资格,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是必要条件,出资人只有在实际缴纳出资款后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股东。若出资人未实际出资、或未完全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则意味着其并未履行其出资义务,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其自然不能享有股权。该学说是从根本上否定股东资格来否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瑕疵股权转让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二、区分说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份额的方式可分为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允许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实际缴纳部分出资,只要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即可成为公司股东;而实缴资本制则要求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即实际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持此观点者认为,是否承认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应当视情况而定,若该公司属于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的认股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当然无效;而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出资的认股人,则只需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仍然具备股东资格,其股权转让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若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的认股人均不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够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

三、有效说

此观点与以上两种观点相比较来说,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持,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很多国家均或直接或间接地承认瑕疵出资人具备股东资格,允许其所持有股权的转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 28 条第 3 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支持了此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未出资的股东虽未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但仍被登记为公司股东,而一旦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即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该股东享有股权,因此,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行为,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角度看,此学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受让人权益的角度来讲,在受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瑕疵股权转让必然会对受让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

四、可撤销说

此观点主要是从受让人的主观心态上着手,区别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的关键点在于其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为欺诈行为,受让方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笔者更倾向于“可撤销说”。首先,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亟需确认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出让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事主体,笔者认为,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商事主体的公示法定原则,即股东资格应由公司成立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确定,瑕疵出资不能成为否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因此,瑕疵股权是具有可转让性的。其次,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还需注意转让行为所应当遵循的交易规则问题。笔者认为,在处理股权转让问题时,不应僵化地恪守商事交易规则,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商法虽然是民法的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因此研究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遵循《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第二,股权转让行为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民事行为的一种,因为其并不具备“经营性行为”的特点,由其而产生的协议效力认定,笔者认为适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更为恰当。

笔者认为,瑕疵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在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时,应当从股权受让人的主观心理角度进行认定,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属欺诈行为,此时还应区分该欺诈行为是否对国家利益构成侵害,如果构成侵害,则应认定该协议自始无效;如果不构成侵害,则应认定为可撤销协议,受让人可以主张撤销该转让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5:整体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东莞市。。。。。的整体资产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东莞市。。。。。的所有资产以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

2、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转让贰拾万元(¥150,000.00)。支付第一期款后,甲方将所有资产交由乙方控制,甲方退出。

3、待甲方将所有资产交由乙方后,乙方支付剩余款项陆万元(¥60,000.00)。

第二条 保证

甲方向乙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为合同标的的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甲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担保、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担保、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4、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资产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

6、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模具厂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1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收到第一期款后两周日内办理完毕所有转让事宜,必要时乙方协助。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及转让变更登记之日前,模具厂对外无任何债务、担保。如有,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亦不得以模具厂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2、如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按剩余款项的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3、甲方收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手续的,则按每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东莞市。。。。。资产对外无任何债务。若债权人要求模具厂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模具厂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甲方应在模具厂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三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模具厂,乙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履行付款义务。若甲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模具厂,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银行同期银行利率的三倍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本协议签定地为东莞市东城区。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保证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保证人:

篇6: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

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X×X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X拾X万元整接收甲方的XXX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20xx年12月X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XXXX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X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X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XXXX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X××X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XXXX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XXX×X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XX×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X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X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X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2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___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拾_万元整接收甲方的___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_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20__年12月_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____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_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_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____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____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_____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_____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___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_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__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_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xxx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x拾x万元整接收甲方的xxx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x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xx年 2月x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xxxx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x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x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xxxx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xxxx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xxxx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xxxxx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xxx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x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xx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x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4

转让方(甲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月___日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依法享有处分权。甲方愿意将企业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企业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______的方式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企业资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若企业资产存在瑕疵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乙方作为投资人并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企业转让前的债务由现有企业承继,并由甲乙双方承担补充责任。企业和乙方个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通过诉讼(由企业注册地法院管辖)途径解决。

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份。

转让方(甲方):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X拾X万元整接收甲方的X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20xx年1 2月X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X X X X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X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X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X X X X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X××X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X X X X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X X X×X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X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X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X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篇7:干洗店转让合同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即_x洗衣店拥有者)与乙方,双方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_号铺的_x洗衣店(以下简称[洗衣店“),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本店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万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洗衣店转让合同1。包括洗衣店内全部生财机器及存货、店内装修及水电设备(以下简称[转让财产",转让财产范围以点交时双方签署的点交清单为准)。与店铺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或财产,均不属于转让财产。

三、付款方式: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人民币15万元,其余款8万元于点交完后[三]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付款:

1、现金;

2、银行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其他方式: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 年 月 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洗衣店内为点交地点。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的点交清单。经双方签署的清单以外的机器、材料或其他任何物品,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转让财产,甲方应将其及时搬离洗衣店。

五、洗衣店及转让财产的现状:乙方明确,其已充分了解洗衣店及转让财产的现实状况,包括运作情况、质量、实际价值等。洗衣店转让合同1。除非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说明,否则甲方不对洗衣店或转让财产的运作情况、质量、实际价值等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双方签署书面的点交清单后,tongxiehui.net/by/5e422090379b0.html乙方不得就洗衣店的经营业绩、转让财产的质量问题等事项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以该等理由要求甲方进行赔偿,或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所有权转移: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在甲方收到全额转让价款后转移。

七、债权债务承担:在甲方完成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前,以洗衣店名义享有的债权或负有的债务由甲方负责。甲方完成注销登记后,洗衣店由乙方经营,发生的债权或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人员,包括店内生财机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及相关业务的流程操作方法。培训次数为[一]次,培训时间为[两]小时,具体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九、洗衣店名称或延用原名、或变更名称,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干预。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尽快协助乙方办理与洗衣店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必须的手续。上述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非甲方过错导致,否则乙方无法完成工商登记或其他政府规定的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商铺租赁:

1、洗衣店现承租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_号铺的租赁权。甲方应协同乙方与出租人

理更换承租人的立租约手续。

2、如出租人不允许变更承租人,所导致的解除原租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以外,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用或其他与新立租约相关的费用甲方不负责支付。

3、甲方应尽量协调出租人按原承租条款出租给乙方。但是,因乙方无法与出租人就上

述_号铺的租赁达成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无论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以此为

由要求减少转让价款、要求甲方赔偿或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处罚: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款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付款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

乙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30]天不进行点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

支付款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30]

天不进行点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

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害,且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处罚条款约

定的,守约方可按照实际损失另行要求赔偿。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三、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8:东星集团股权转让协议风波再起

尽管还在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极富冒险精神的狂人兰世立,或许会为这个消息感到振奋。“湖北省工商局的调查结果,将作为湖北东盛房地产公司股权纠纷案的新证据,提交给最高院。”兰世立侄女、东星集团发言人兰剑敏表示。

8年前,兰世立曾以20亿元身价登上“湖北首富”宝座。在几度浮沉、身陷囹圄3年有余之后,如今还有4个月即可重获自由。这场纠纷正是兰世立当年深陷高利贷漩涡,又在民航业国进民退潮中遭遇政商关系滑坡,最终鱼死网破惨淡收场的导火索,亦是他东山再起的唯一资本。

真假股权转让

在湖北省工商局表态的半个月前,“股权转让签名涉嫌造假”广为人知,并在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之间引发了一场口水战。

“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几个地方是被别人假造的。”6月16日,兰世立侄女、东星集团发言人兰剑敏携律师在上海新闻发布会上宣称,获得足以“釜底抽薪”的新证据,“倘若湖北工商局查清事实,可依法撤销股东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有登记状态。”

对此,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通过人民网回应,所谓伪造股权转让签名及印章的指责,纯属无稽之谈,期待司法鉴定以戳穿谎言,还原事实真相。

这场隔空论战,只是多年股权纠纷的冰山一角。2009年6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宗民事纠纷案。最初东星集团和兰世立诉称,融众受让东盛地产全部股权后没有如约支付3.15亿元转让款,要求对方支付尚欠股权转让款17648万、违约金1200万。两个月后,这场民事诉讼变更为索回股权,要求法庭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9月,融众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称,除了支付8550万元转让款,他们还向东盛投入了数亿资金以维持运营,此外还发现应当由东星集团和兰世立承担偿付责任的原有债务总额8.78亿元已垫付2.93亿元,另有因协议承诺的未销售面积与实际相差造成经济损失达1.25亿元。因此,融众请求判决《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确认转让款2.245亿元已经全部抵消,不再差欠任何股权转让款,同时还要求偿还垫付款、赔偿损失6.48亿。

这场历时悠久的民事纠纷,由湖北省高院在2012年5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东星集团和兰世立的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东星和兰世立无法接受这个判决 “明为委托经营和股权转让,实为抵押借款”。今年4月15日,湖北东星集团、兰世立上诉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质证,东星方面代理律师陈有西当庭问出一个关键信息,即通过售楼融众即获利4亿多元,“你们不能把母鸡下的蛋都藏起来,却把喂母鸡的米全记得。”他说:“基本的事实就是,融众资本通过乘人之危,以违法的分解高利贷方式,严重违反合同不支付股权对价的3.15亿元救命钱,只用了8550万,就买到了一个优良资产达到20多亿的房地产公司。”

这次质证后,东星集团应司法程序依法调阅《湖北东盛房地产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时发现,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8日《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资料中,《出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变更决议》上的“兰世立”的签名“有问题”。狱中的兰世立本人确认,这两份文件他从未见过,且签名也非出自他本人。兰剑敏还称,署名为东星集团的《出资转让协议》使用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也同样和工商登记的不符,且没有法人签名。

当《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联系融众投资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时,他以6月18日已经通过人民网做了独家回应为由,不肯再谈“签名印章造假风波”。

祸起高利贷

1991年开始创业的兰世立创建了东星集团,旗下有航空、旅游及房地产三大产业支柱。2008年遭遇金融危机,东星航空公司在航空业普遍不景气的背景下资金链特别紧张,但却无法像国有航空公司那样理直气壮地寻求政府资助,也很难取得银行贷款,于是转而寻求高利贷。彼时,无论是东航还是南航,都获得中央政府超过百亿的注资。

彼时,兰世立以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义向融众投资集团旗下三实体借款和产生的利息,高达1.54亿元。融众投资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曾经表示,这些借款在合同里规定必须用于地产项目,但是钱借出去了楼却迟迟没有复工,于是他决定从2008年4月开始监管资金使用去向,与兰世立旗下东盛地产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开始全面托管光谷中心花园项目。

在签署日期为2008年4月18日的《委托经营协议》中,双方约定将东星集团旗下的东盛地产委托融众管理公司经营,由融众管理公司以东盛房地产的资产作为融资条件,向东星集团提供融资,以解决东星航空及东盛房地产资金不足,并约定以东盛房地产的股权和资产作为抵押。融众在获得足额的委托报酬、垫付费用、资金占用费、替代兰世立融资款项后,应以100元人民币无条件将东盛公司转让给兰世立。如融众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获得上述资金,有权处置东盛公司股权,兰世立放弃任何形式的异议权利。

“对赌”的条件如此严苛,兰世立却赌运不佳,2008年7月7日《股权转让协议》在武汉市江汉区签署。其中,兰世立所持东盛地产的100%股份如约转出。次日晚,在武汉市珞瑜路1144号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由兰世立与谢小青共同召开了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全体职员会议,兰世立在会上宣布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委托武汉融众有限公司经营。

兰剑敏表示,“我们也能理解他,如果熬过这一关的话,他是有能力也有实力,再把东盛赎回来。”

对于与东星兰世立之间的过往,谢小青表示已经不想再说,6月21日下午,他谢绝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请求。

政府生变

除了求助于融众,兰世立还想起了政府。他在2008年10月15日就开始向湖北省政府求助:“现急需5000万至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恳请各级领导能支持解决目前危机。”这个紧急请示,经层层批示最后由武汉市政府研究。

联系到当年东星航空筹建时,湖北省与武汉市各级政府所给予的支持,不难想象兰世立此番寄予的厚望。2005年,湖北省委书记和省长有史以来第一次以湖北省政府文头的形式,联名给民航总局致信请求支持,并由武汉市和湖北省相关领导一起到北京递交给民航总局。2005年6月10日,中国民航总局正式批准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筹建,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豪情万丈的兰世立马上抛出了20架飞机的采购计划。

一位湖北的资深企业家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彼时,兰世立动辄公开批评湖北省政府和武汉市政府的一些公务员办事拖沓,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当面令一些官员难堪。极盛之时,兰世立也为自己惨淡的未来埋下了隐患。

对于兰世立那时的资产状况,一名知情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兰从来不是把钱准备好了才去做事。在筹建东星航空前后,他还先后投资钟祥风景区和神农架风景区,光谷中心花园地产项目也正施工,处处花钱。

左支右拙的窘迫,并没有让生性狂傲的兰世立有所收敛,2008年初不惜派出近200名员工连续一个星期到武汉市交委大楼前静坐以此讨要4500万欠款,2009年春节还多次扬言要把总部迁往郑州。

当兰世立2008年再次求救时,政府部门显然已经丧失耐心,“为支持东星航空的运营和发展,我市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2008年11月1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文件中建议东星航空公司,“应立足于提高运营效益的潜力,积极向外融资。”

一度,狱中的兰世立实名举报曾经与其私交甚密的前武汉市副市长袁善腊,引起轩然大波,已是后话。

鱼死网破

彼时,融众已经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东盛公司,进而享有东星航空32.7%股权,是其第二大股东。因此,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积极参与到挽救东星航空的重组中,一旦重组成功他既可以出售股权套现,又可以继续持有股份获得分红。

公开资料显示,融众资本投资集团创立于2001年1月,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总部设于武汉的全国性大型金融服务机构,2004年12月实施战略重组,与香港金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结盟,成立融众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一位前负责人入主金榜集团后,一度增持融众股份达到71%,并通过提供循环贷款融资方式给融众提供运营资金。就在兰世立开始向谢小青借钱的2007年,金榜集团先后两次提供6000万港币和5亿港币、年利率为16%的贷款给融众。

2008年11月,兰世立在融众的帮助下找到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下称“中航”)。在国进民退狂潮的席卷之下,中航一心想要对标全球最大最强航空公司德国汉莎,收购东星是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历来倚重国企的武汉政府,当然欢迎实力雄厚的央企中航,何况当地正雄心勃勃地想要建设航空枢纽。尽管时任中航总经理孔栋不喜欢人们把收购东星形容为“国进民退”,但这场商业谈判很快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并参与其中。这场力量悬殊的谈判,最终以兰世立拒绝合作告终,随后东星航空公司破产,兰世立被判刑4年,认定逃避追缴欠税5000万元。

在京衡律师集团律师张军看来,兰世立的案件更多涉及到国进民退的宏观背景,涉及到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有多大的生存空间。“5月31日第一次见兰世立,我们把整个案件剖析了一下。”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个是兰世立本人的刑事案,被判4年实际上是个错案,面临申诉的问题;第二个是行政诉讼案,就是中南局2009年3月14日的停飞令,这个行政行为有问题,打过官司没有赢,还可申诉;第三个是东星集团、兰世立与融众、谢小青、李军、杨的民事纠纷,借款与股权转让,湖北高院判决过了,最高法院开过一次庭,有可能还会再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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