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贵州省位于中国的西南部, 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 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9%, 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相对而言,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普遍比较落后, 农民的平均收入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导致了农民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存在困难。由于环境的限制,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养老资源严重匮乏, 地方财力捉肩见肘, 加之农民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 社会养老意识薄弱, 如何引导农民自愿参与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执行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此大背景下, 如何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使农民老有所依, 老有所养, 是贵州省保民生、安民生, 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界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常称之为“新农保”, 是指通过个人、集体及政府等多方筹资, 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作为参保对象纳入参保范围, 在参保对象达到规定年龄的时候领取养老保障金, 以养老保障待遇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 带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在总结和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简称老农保) 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新农保制度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实行把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起来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 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地方财政对农民的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相对于旧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 不仅强调了国家对农民养老问题承担的责任, 而且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 这是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之处, 也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二、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现状
(一) 农村人口老年化速度逐渐加快
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老年化问题比较突出, 按照国际衡量老年化的通用标准, 某国家或地区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10%, 或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占人口总数的7%, 则说明这个国家或地区已经处于老年化社会。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贵州省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2560583人, 占全省乡村26802213人的9.55%, 已经接近国际老龄化的通行标准。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211394人, 占全省同龄老年人口总数的77.44%。[1]从上面的数据表明了我省农村人口的老年化规模已趋庞大, 老年化现象的提前到来更是加剧了我省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需求, 这一需求刻不容缓。
(二) 传统家庭式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1. 农村家庭结构的显著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的生活成本越来越高, 而农村经济与城市相比严重失衡导致两极分化严重, 限制了农民的购买力, 与此同时, 养育子女的费用却在不断增加, 加之我国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 许多家庭都选择独生子女, 一些家庭出现了“四二一”型家庭模式, 意味着一对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 还要抚养一个孩子, 这就使得农村养老问题变得十分严峻, 家庭结构和规模的变化, 意味着以前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变得越来越不可持续, 就需要其他的社会养老形式作为补充以弥补这一变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
2. 家庭“空巢”化现象普遍出现
受条件的限制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 许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或其它非农地区转移, 形成一种外出务工的浪潮, 基本无暇顾及远在家乡的父母。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这种现象尤为普遍, 导致了农村的老人与子女们长期分离。在农村, 人们普遍认为读书是孩子唯一的出路, 他们把大部分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投资在了子女的身上, 形成了一种重幼轻老的现象, 更是凸显了农村养老这一尖锐的矛盾。
(三) 农村社会养老的进展速度缓慢
一方面, 对于农村特殊人群的养老基本得到了解决, 比如说农村的“五保”老人, 但这种解决也仅仅只停留在老人们的生活保障方面, 对于他们的集中养老还不尽完善。截至2011年底, 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为13.9万人, 其中,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8万人,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人数12.1万人, 集中供养人均水平为2218元, 分散供养人均水平为885.7元[2], 基本上对农村“五保”老人实现了应保尽保。从另一个视角看来看,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不容乐观, 贵州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不到6%, 全省还有500多个乡镇没有敬老院覆盖。[3]
另一方面,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有序的进行, 就试点的效果来看不容乐观, 成效甚微。自2009年开始在贵州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 到2010年底, 农业户籍人口3514万人, 经国务院批准, 目前已经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县有77个, 占到全省88个县的87.5%。到2012年, 贵州新农保参保总人数已达到370.7万人。[4]这就说明, 到2012年我省至少有11个县未参加新农保的试点, 有将近3000万的农村人口还未能纳入新农保的范围。
三、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 大力发展贵州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
经济的发展与否对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寨经济, 立足于工业、农业、商业、旅游业等, 增加区域财政实力, 同时也为农民的增产增收提供保障与支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更新农民思想观念, 加强对农民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 走一条可持续, 具有民族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贵州是人文和自然合璧的结晶, 丰裕的自然资源有利于我们大力推进“50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建设推进计划”, 通过对民族文化内涵的挖掘, 提高旅游文化的品位, 将自然景观, 民族风情, 人文景观, 生态建设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将旅游资源的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民族村寨产业结构的调整, 特别是促进整个乡村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 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 拓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筹资渠道
如何拓宽多元化的社会筹资渠道, 从政府方面来看, 需要加大政府的资助力度, 从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 政府可以建立专项配套的福利资金, 这种资金的专项支出一般包括民政事业费支出和社会福利费支出。另一方面, 需要加大社会募资的力度, 就目前贵州的社会募资经费主要包括社会捐赠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民政部的专用款项, 它们筹集到的资金都是十分有限的。面对这样的情况, 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捐赠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不仅需要营造良好的募捐氛围, 提高募捐基金的使用透明度, 而且还要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机制, 保证募集到的资金能够用到实处, 真正用之于民, 以保证它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 加强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建设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 社会养老保障法处于空缺状态, 建立制定养老保障法就显得十分迫切。首先, 要加强立法工作, 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地贯彻执行, 规范个人、集体和政府在资金筹集环节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规范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对养老纠纷的救济途径等。其次, 要从立法上明确地规定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则即半强制性原则, 即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实施条件和政策, 农村居民必须参加新型养老保障。再次, 要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农村养老保障对象和缴费办法, 规定农村养老保障金和城镇养老保障金的对接渠道, 规定农民养老保障金与社会经济同步增长等。最后, 加强与农村养老保障法相适应的的配套制度建设。如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监督机制, 同时继续维持家庭养老的功能, 切实保障农村老人的权益, 确保农村老人老有所依, 老有所养。
(四) 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服务队伍建设
养老保障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 需要政府、高等院校及社会各方面的有机配合和共同努力。对于政府来说, 设立专业化的社会养老保障管理机构, 为养老保障服务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并从制度上严格规定工作人员的权力与义务, 完善相应的薪酬制度和福利制度, 设置合理的岗位和升迁制度, 确保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无后顾之忧。对于高校来说, 各高校应该结合社会对养老服务人才的需要开设相应的专业, 扩大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并保证培养质量, 积极引导毕业生就业, 让他们投身于养老保障的服务工作中。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应该鼓励社会开展相应的养老保障服务人才的培训, 形成规范的专业化的培训机构, 为养老保障服务队伍的建设提供配套的培训机制。三方的共同努力之下, 大批专业化服务人才的产生将会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有效推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 加强养老保险供给主体社会合作机制
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合作机制, 从多方面确保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推进, 贵州养老保险社会化供给主体合作机制的构建, 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 立足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把它作为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供给的立足点。随着大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老年人与子女的长期分居, 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 但是这一模式对农村养老根深蒂固的影响在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的改变。其次, 要不断加强政府的主导地位, 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与此同时还要给予必要的财政投入, 包括对农村老年人直接的财政投入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投入。最后, 要把民间组织作为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供给的支撑点。民间组织作为养老保险对象和政府服务部门的纽带和载体, 政府在给予政策和财力支持的同时, 要给予它们空间以充分发挥其市场的作用。各个供给主体的通力配合, 才能够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生命力, 使它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摘要:贵州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省, 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 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显得尤为困难。结合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 大力发展农村特色经济, 加强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 构建新型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本文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当下的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着手, 为如何构建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贵州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社会公告.[EB/OL].http://www.gzsmzt.gov.cn/show.php?id=2513, 2011-05-11.
[2] 规划财务处.贵州省2011年度民政事业统计年份分析.[EB/OL].http://www.gzsmzt.gov.cn/content-33-4596-1.html, 2012-05-22.
[3]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Z].2011.
[4] 王超.贵州新农保参保人数达370.7万人.[EB/OL].http://www.northnews.cn/2011/1030/545760.shtml, 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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