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企业名称:阳新新冠生态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编号:
我公司(厂)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出厂食品安全,担负企业社会责任。
2、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污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
8、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食品出厂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不超过取证范围。食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杜绝和唾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9、保证本公司(厂)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明和生产设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取证后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措施、手段以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不低于取证前。
10、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公司(厂)的巡查、回访、年审、产品质量抽查等各种方式的监督,对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进。欢迎社会监督,倾听消费者意见,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召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如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公司(厂)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
一切的责任并赔偿一切相应损失。
法人代表签名:
签名日期:
第二篇:食品企业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如何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控。洛杉奇从原料采购、生产工艺、产品、检验、销售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保证产品达到安全、优质、健康、美味。
我们的做法是: 第一 合规。
作为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我们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产品全部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肉制品执行《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
26、《酱卤肉制品》GB/T2358
6、《熏煮火腿》GB/T207
11、《熏煮香肠》SB/T1027
9、《淀粉肠》DB13/T1012。糕点类执行《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
9、《糕点通则》GB/T2097
7、《面包》GB/T20981。
第二 源头抓起,注重防范。
1、 公司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拒绝采购。
公司对各种原辅材料的供应商设有严格的评价、筛选制度,选择有质量保障、有品牌、有信誉的供应商,从根本上保障原辅料的质量。公司不惜化大量人力财力对畜禽产品的饲养、屠宰过程进行实地考察,和农户签订了养殖协议,严格按农业标准化把关,一切防患于未然。
2、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原材料验收标准,原辅材料入库前均要按标准进行验收。重要原辅料均要通过检验,入库前还需要化验室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入库。尤其在瘦肉精事件后,对每一批原料肉在索要瘦肉精检验报告的同时本公司抽样检测,两项全部合格才能验收入库。动检部门有驻厂代表协助把关。
3、对原辅料实行跟踪验收,在原辅料的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及质检员还要对原辅料进行跟踪检验,发现质量问题退回库房并做好记录,以确保投入的原辅料是合格的。
第三 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强化生产质量管理。
1、 把好配料关,严格做到按方配料,各种原料的使用量、品种、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使用配比等均做好记录,并且有配料人和领料人签字。对食品添加剂掌握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对于复配添加剂清楚成分和使用范围,严格按配方配料并做好记录。
2、 生产过程的控制执行风险检测、关键控制点控制、过程监视和测量、产品标识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对过程的各环节、各步骤进行安全危害分析和评估,设立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预防消除了潜在不安全因素,确保了产品卫生安全指标高于国家标准。
3、 遵循国际质量体系标准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2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双认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或部门,明确这些机构或部门的职责,制订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反应程序;进行风险分析等等。对食品链上一些潜在的危害通过应用良好操作规范加以控制,如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等。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应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的各个阶段。
4、 依托科技平台构建安全检测体系。我公司先后和经贸大学等高校建立创新、研究、开发合作协议,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分析检测仪器和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与同行业先进指标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科技手段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 健全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机制
公司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召回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内容、频次、责任人,按要求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公司配备了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全部经计量检定合格或经校准,并保留相关校准记录。公司完全具备重要原辅料、过程产品、出厂产品的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检验。
我们除了加强食品安全在生产环节的控制外,更是完善食品安全召回等制度,通过不定期理货、抽检等各种方式对专营店、加盟店、超市等销售终端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了洛杉奇系列产品从生产、储运到销售的全过程质量监控。
第五 完善诚信体系,和消费者共筑食品安全的防护网。 我公司在食品行业率先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公司的企业诚信制度和目标。确定各个部门诚信建设的关键实施任务。根据关键任务,确定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有关部门有效开展考核评估,注重评估结果的有效利用。同时不断健全售前售后服务网络和管理办法,通过电话回访、市场调查等多种方式来服务顾客、收集信息,了解顾客需求,及时改进存在问题。不断加强和利益相关方的对话和沟通,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建立了和谐的关系,形成发展共识,凝聚发展合力。和消费者,供应商等共同筑造一张集预警、监测、快速反应市场动态为一体的食品安全防护网。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会凭借中华老字号的文化底蕴,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市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一如既往的固守行业自律行为,生产安全放心产品,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持续发展,为河北省的食品工业发展贡献力量。
*****食品有限公司
2015-1-14
第三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
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简称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第四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规范
为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行为,提高食品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所指食品是指经过
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食品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目录的食品还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出厂检验资格证书、标准执行证书、与质监部门签订的质量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环境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应清洁、整洁,车间地面为应用防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原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生产场所内的排水沟渠应为密闭式,无异味。坑式厕所应建在距生产车间25米外。清洗、洗手、消毒、更衣等卫生设施运转良好。
第四条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
第五条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企业应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报县(市、区)质监部门积案,并建立《食品添加剂进厂登记簿》、《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簿》、《原材料进厂登记簿》、《原材料投料登记簿》、《不合格原材料处理登记簿》,采购原辅材料必须验证供货单位资质并索证索票,索取法定部门的质量检验报告,经过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加工工艺及过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的交叉污染。有完整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注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工序,并实施有效检验和记录,建立《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加工人员操作时应换鞋穿戴清洁工作服、帽,戴口罩,经常性进行手消毒。
第七条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有企业现有生产品种的所有卫生质量标准文本和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且应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人员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员。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技术人员应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检验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独立从事检验工作。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持有健康证明。
第九条 检验能力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设备,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生产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其它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第十条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否决权。
第十一条 产品包装标识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其它形式包装的食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有食品标签,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食品标签标识中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食用说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还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
产许可证号》,并加印(贴)qs标志。
第十二条 产品储运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将原料库、成品库分设,食品存放应隔地离墙。原辅材料、成品库(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基贮存、运输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在冷库内存放,冷库温度应符合要求。运输
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符合要求,装卸时食品受污染。
第十三条 出厂检验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企业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应建立完善《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并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检验机构每半年与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一次比对试验。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登记簿》,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第十五条 文件管理 企业应制定文件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专业的文件管理,将各种记录、设备档案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七条 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已获证单元中增加规格,应向质监部门提供对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的申请。增加申请单,企业应向质监部门提出申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委托加工的,需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五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报告模版
从最初组织生产开始,厂里一直严格遵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步步为营,坚实走好发展的每一步。在厂子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济南长清质检分局大量的无私帮助,厂子一直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本厂的产品质量一直很有保障,没有出现过什么质量事故。
厂里所用的主要原料有味精、食盐、淀粉、白糖、糊精等,这些原料必须都是经过正规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要求很严格,必须符合国家对该食品的卫生要求,比如味精要符合gb /896的要求,白糖要符合gb 31的要求,等等。
厂里所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呈味核苷酸二钠、鸡肉香精、柠檬黄等,这些添加剂的购进和使用都是严格按照gb 6的要求做的。
春节过后,按照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清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葛金河任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济南市长清区众惠食品厂,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qs3139,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6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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