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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发【2007】7号)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精选5篇)
篇1:(庆发【2007】7号)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庆发〔2007〕7号
中
共
安
庆
市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
见
(2007年7月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建设和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表率作用,促进安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没为重点,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创新完善机关党的工作机制为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开创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各部门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主要
任务:结合机关实际,不断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探索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在思想建设上,建立学习理论指导实践的长效机制;在组织建设上,建立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在作风建设上,建立培育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在领导体制上,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影响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使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践行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理论武装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
3、坚持理论武装工作的基本格局。坚持以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为龙头、县处以上干部为重点、各级党组织抓落实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等制度,并把学习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重要依据。党支部要了解党员干部的学习需求,改进学习方式,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工作,以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4、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委党校和各部门培训机构在理论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把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作为干部培训工作的重点,市直工委党校要根据中央和省委党员教育培训意见,制定本市“十一五”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教育培训方案,要整合资源,创造和改进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
5、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机关党组织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切实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谈心制度,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和上级党组织帮基层、组织帮党员、党员帮群众活动,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创新文化。
三、以争先创优为载体,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党的组织 建设
6、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市直
属机关单位(不包括市教育工委、市工业经委工委)均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分别成立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织要深入研究机关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改善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创新党建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机关党组织履行抓党建职责情况,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机关党务干部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的力度。机关党组织成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机关党组织书记由本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党委(党组)成员兼任;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为本部门中层正职;有条件的可由本单位担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机关党务干部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任期内需要调整或调动时,须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同意。积极做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机关党务干部进行上岗培训和在职轮训。要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党务干部,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机关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给予表彰奖励。机关党务工作者要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机关党组织要根据机关特点,进一步完善机关党支部的设置,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兼任,党员人数较多又相对独立的下属机构也可以专任。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目标管理,把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支部要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机关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8、切实加强对党贡的教育和管理。认真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使广大机关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改进方式,注重实效。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关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考评相结合,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机关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改进机关作风,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9、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党组织要把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要认真总结机关作风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制度,探索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0、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用人、用钱、用权、用地方面的监督。要加强机关党的纪检工作,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效果。市直机关工委配合纪委、组织部门共同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中央《条例》规定,吸收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以及讨论全局性工作等重要会议,机关干部任免、奖惩应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
11、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弯、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用制度规范机关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五、迸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2、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机关党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努力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工委加强领导、部门党委(党组)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把机关党建工作列为全市党建工作的重要范畴,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明确任务,加强督察,支持机关工委抓好机关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好组织员。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组织和机关工委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机关各项工作和有关活动健康有序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的有关规定,将党员教育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列为专项经费,与年度行政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
13、机关工委要切实履行好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市直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构,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全面履行党委赋予的工作职责。机关工委与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联系,搞好协调配合。要健全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机制,机关工委要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市直机关工委要建立对县(市)区机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机制,不断提高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14、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责任。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整体工作统筹安排,每年研究机关党的工作不少于2次。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机关党组织日常活动经费列入机关办公经费预算;对机关党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和专项经费保障。要关心机关党务干部的使用、培养和交流,关心党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努力为机关党组织和党务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15、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篇2:(庆发【2007】7号)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发布文号】穗字〔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03-21 【生效日期】2007-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穗字〔2007〕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加强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实施意见》中括号内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分管牵头单位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为责任人;其他单位为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各项工作。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请于今年9月底前,将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情况报告市委。市委将于今年底对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情况,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督促检查,以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中共广州市委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和《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07]3号)精神,树正气、严纪律、强作风、勤为民,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加快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1.着力提高理论素养,进一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地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以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把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学宣传的主要内容。要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狠下功夫,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坚定理想信念。要结合工作实践,自觉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做好领导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广州的能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做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表率。坚持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同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结合起来,着眼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善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世界观改造的思想指引和精神动力,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转化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转化为发扬人民民主、坚持依托办事的能力,转化为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转化为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市委政研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研究室)
3.健全学习教育机制,进一步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创新学习、务实学习的观念,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生追求。切实加强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健全理论学习和考核制度,继续办好“广州讲坛”和“广州市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系列讲座”。市委和各区、县级市以及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中心组成员一年至少参加8天以上集中学习,结合分工每年至少研读4本业务书籍,有选择地阅读若干理论文献资料。健全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讲一堂党课,作一次辅导报告,写一篇学习体会。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继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坚持举办局以上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举办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班,特别是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培训,每个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要参加一次以上脱产培训。(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教育局)
二、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4.着眼为群众谋实利,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继续实施各项民心工程,认真制定和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办好群众最需要、财政可承受的实事入手,明确任务、明晰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贯彻《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健全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着力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提供社会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帮助困难群众就业,每年保持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保障“五道防线”,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村)民全部纳入“低保”。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普惠度。全面完成农村“五通”工程,落实各项惠农支农措施和农民减负增收政策,改善农村整体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实施“分类救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住房难、子女读书难、打官司难等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交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5.落实执政为民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征地建设“三条红线”、国企改革“三条准则”和环境保护“三个一律”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企业重组改制、药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社会治安、物业管理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法制观念不强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完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行风政风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6.推进平安广州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观念。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恐怖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继续落实好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七个办法”,完善信访、调解、维稳等部门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健全突发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突出抓好生产、城市交通、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环境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民主法治水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政法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打私办、市流动人口办、市应急办)
7.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核心。继续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形成密切联系基层、广泛接触群众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融入基层、干部融入群众。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和落实党政领导机关群众接待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基层单位联系点制度等,建立新提拔领导干部任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包案处理1件以上重要信访案件,切实减少集体访、越级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善于通过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三个走在前面”的排头兵作用。继续扎实开展和改进基层评议机关活动,完善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投诉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作用,领导干部带头“上线”接听群众电话,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掌握民情、体察民生、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使各项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不少于2个月,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不少于3个月,县级市和镇领导干部每年住村进户分别不少于10天、20天。(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
三、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8.坚持求真务实,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坚持在深入实际中转变作风,在推进工作中改进作风,在实践中锤炼作风。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搞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和盲目攀比,不喊哗众取宠的口号,不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破坏环境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更加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推进工作。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改进会风文风,严格会议报批和会议规模,严控文件发放范围。会议和文件精简四分之一,文字精简三分之一。建立与常委分工负责制相适应的会议制度,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从文山会海中摆脱出来。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及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全面清理各类领导小组,总数减少50%以上,确保领导干部把精力投入到干事业、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
9.注重攻坚克难,推动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新突破。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实施富民强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要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主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办法,采取措施,推进科学发展。对于关系发展、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敢于迎难而上、靠前指挥,主动牵头解决。要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中心镇建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城市建设管理现代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打开工作局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到分管部门和单位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信息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市城管支队)
10.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有新进展。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务实创新精神,在机遇面前不迟疑,在挑战面前不畏缩,在成绩面前不停顿,努力做开拓创新、务实进取的表率。坚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求真务实中推动创新,不断破除发展障碍、破解发展难题、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加大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保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每年形成1至2个富有建设性的调研报告,推进科学决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信息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11.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新成效。坚持把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对作风建设的检验,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的工作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要亲力亲为、抓出实效。以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为重点,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创造性,善于发现和果断处理问题。实施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以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保证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批评和纠正,由于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12.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俭办事。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做到“五个力戒”,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方面要坚持精打细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审计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继续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的清查和处置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务接待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管理规范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在食堂接待制度及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稳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
13.坚持艰苦奋斗,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出国(境)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办班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开支,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严格按规定配备、购买、使用小汽车。加强对党政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的监管,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外办、市财政局)
五、坚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14.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全国、全省一盘棋思想,坚持局部服从全局、服务全局,形成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和自觉行动。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经济、组织、群众和宣传等工作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善于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行动,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和服务功能,模范带头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和省政令畅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15.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市委中心工作顺利实施。坚持每年开展党建工作大检查,加强对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及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责任追究与平时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职务升降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效果。善于把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与广州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六、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16.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严肃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保持党委领导集体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一致。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进一步健全党委工作规范,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提交市委全会讨论决定。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纪委)
17.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委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规范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工作。全局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内通报,积极疏通和拓展下级组织和党员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渠道。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协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重大决策要向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制度,充分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作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纪委、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
18.致力维护班子团结,形成和谐共事的良好局面。坚持从党的事业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出发,珍视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把讲党性、讲原则和讲团结、讲和谐统一起来,提倡同志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坚持搞五湖四海,不搞亲亲疏疏。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上级分管领导每年至少指导和参加一次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和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制度,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同班子成员谈心沟通一次,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谈心沟通一次。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达到新的团结,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以领导班子的团结带动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和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七、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19.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对照规定自查自纠,做廉洁奉公、干净干事的表率。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等突出问题,要重点进行清理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自觉规范从政行为,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永远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0.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使他们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决不允许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对打着领导旗号要求照顾办事的,一律不准办理;发现招摇撞骗的,要及时报告。认真执行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规定。开展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申报登记,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1.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和任期制度。试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制度等。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资金使用、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促进党政“一把手”带头学习、严格执行和自觉维护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用制度规范自己行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审计局)
22.健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防治权力滥用。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突出加强对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财权的合理配置与制约,防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健全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度,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健全和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政府投资监管,完善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巨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审批权的重点部门实行重点审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财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审计局)
八、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23.加强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培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保持格调高雅、品位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时刻自省、自重、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提倡君子之交,防范利益之交,多同普通群众、基层干部、先进模范和专家学者交朋友,不断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24.健全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0号)和省、市有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应将受理情况向上一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书面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把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列入监督范围,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和家庭活动,加强家庭和社会对领导干部的正面影响和监督。(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妇联、市直机关工委)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把它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的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和督促各责任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负总责,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切实担负起自己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细化要求,明确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篇3:(庆发【2007】7号)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若干意见》中指出,要通过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等措施逐步破解城市发展难题。
《若干意见》还明确了城市发展的“时间表”,提到应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到2020年,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据《人民日报》)
篇4:(庆发【2007】7号)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201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老干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们党工作中具有特殊地位,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老同志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高度,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把党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意见》制定的意义
《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四个更加注重”的工作原则,确立“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提出“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方向,并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这是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自身变化的内在要求;这是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大局大势的迫切需要;这是把党中央对广大老同志的深切关爱和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转化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关键一步,在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关于《意见》提出的措施
教育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服务保障方面,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二是明确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三是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四是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思想政治方面,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他们家庭出身不同、战斗岗位、生活环境不同,接受社会环境、文化教育、信息理念的程度都不一样,面对这种特殊的群体,要做到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三是搞好服务保障。《意见》强调,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同时,要求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三、学习《意见》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
目前我们的现状与《意见》的要求还有些差距,首先要吃透精神实质要字词句段一字不漏的仔细阅读,书读百遍其意自见,只有理解了文件精神实质,才会融会贯通与工作实践。其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進。同时,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最后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地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
广大离退休干部,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还有在改革开放建设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当中,他们都浴血奋战,忘我工作,为祖国的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们都是矢志不渝的忠实代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凝心聚力,展示他们的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的幸福生活,为祖国和人民的事业凝聚和释放正能量,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篇5:(庆发【2007】7号)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宿发〔2009〕11号 2009年7月26日
时间:2009-09-09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宿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基层信访工作领导责任
(一)切实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县(区)党委、政府要各明确一名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分管信访工作,乡镇(街道)和村(居)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访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县(区)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两次,乡镇(街道)党委会每年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四次。会议内容可形成会议纪要。
(二)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保证每天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对重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带案下访活动,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党政领导下访活动不少于两次,同时建立健全干部接访和下访工作台账。
(三)推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党政领导定期包案责任制。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不少于4件次,其他党政领导定期包案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辖区内重大信访问题随时落实包保责任。党政领导包案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包干到底,限期解决,确保停诉息访。
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接待场所建设
(一)加强县(区)信访接待中心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整合信访资源和力量,确保信访接待中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方便实用。信访接待中心要设有来访登记窗口、候访大厅、接待室、信访问题会办室等,配备办公自动化、便民服务等设施,建立对接国家和省、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无法满足基本要求的信访接待中心,要予以调整或重新选址规划建设。
(二)强化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建设。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要达到“八有”标准,即:有专门的接待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有统一规格名称挂牌、有办公电话、有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有规范的工作台帐、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基本的便民服务设施。信访工作的有关内容要上墙公布,便于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
(三)重视村(居)信访接待阵地建设。村(居)信访接待阵地要做到“四有”,即:有信访接待室,明确固定场所,公布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纪委举报电话和信访部门值班电话;有村(居)干部信访值班表及联系方式,每天有一名村(居)干部负责联系接待群众;有信访工作台账,记录信访问题接待和处理情况;有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统一标准,上墙明示。
三、建立基层排查化解矛盾长效机制
(一)建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信访信息网络,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重大信访问题不出县(区)。
(二)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按照“村(居)每周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排查一次,县(区)每月排查一次”的要求,掌握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进行全天候排查,实行24小时信访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逐案逐人逐项建档立账。
(三)建立督查指导机制。各县(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联席会议要加大对本地区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落实党政领导包案,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
四、提高基层信访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强化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重大敏感时期,县(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
道)与村(居)要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考核层层到位。
(二)加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市信访联席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区)群众上访情况,对连续两次列最后一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信访工作后进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对在阶段性时间内上访量较大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每半年对“重点管理” 乡(镇)和“黄牌警告”单位的整改、“摘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帮助其改进工作。
(三)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继续开展“四无”县(区)、“四无”乡(镇)和“六无”村(居)创建活动,对各地创建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四)建立信访救助金制度。建立县(区)、乡镇(街道)两级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区)安排救助资金不少于50万元,实行滚存使用;乡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救助贫困上访群众。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要适度掌握、从严管理,坚持个案为主、因案制宜、公平公正,使信访救助金在解决群众困难、促进停访息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加强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一)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配备,县(区)信访部门人员编制为16—20名,乡镇(街道)的信访干部不少于2人,村(居)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信访工作。人口较多的县(区)和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二)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信访干部的成长,加大信访干部的培训、交流、选拔工作力度,对在信访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信访干部,要予以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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