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监管

关键词: 面对 前提 核电 发展

核安全监管(精选九篇)

核安全监管 篇1

2011年的福岛核事故对全世界的核电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面对中国核能高速发展的趋势和巨大的规模, 核安全监管凸显不足。面对这种现状, 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体制急需加快改革的步伐。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问题。在保障核安全的技术设计、设备制造、场地建设、运营管理、风险等级评估的各个环节中, 中国面临的首要和最迫切的问题就是, 是否要在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 建立权威的、独立的和专业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

一、中国面临着核安全监管的巨大挑战

1. 中国核安全监管问题凸显不足

到2011年11月为止, 中国共有14台核电机组在役运行, 装机容量共计1, 188万千瓦;在建的核电机组有27台, 容量共计2, 989万千瓦。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 2010年全国核电站发电量总计747亿千瓦时, 占全国发电总量的1.77%。按目前核电的发展速度, 预计2015年的装机容量可以达到4, 000万千瓦, 核电发电量约占总发电量的5%。国家发改委在2007年10月发布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5-2020) 》中提出的目标是, 到2020年, 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 000万千瓦, 在建容量1, 800万千瓦。据悉, 目前正在调整的核电发展规划有可能将2020年中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目标提高到8, 000万千瓦, 比2007年制定的计划高出一倍。2011~2020年中国的核电高速发展, 在世界核电发展历史中, 也仅有此例。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核能将得到更广泛的利用。但与之相应的设计可靠性、建设单位资质、设备制造质量和运行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核等都远远落后于核电的高速发展, 核安全监管急需加强。

当前, 核安全监管“百年大计, 安全第一”的宗旨正受到挑战。中国经济发展“大干快上”的思路在核电发展上也依然存在。中国许多部门忽视安全和质量, 盲目发展的惨痛教训不容忽视。在核电发展中一旦发生核泄漏重大事故, 几十年的辛苦努力将付之东流, 核电发展将遭受惨重的打击。因此, 政府有关部门, 仍然把要努力完成核电发展规划视为首要任务。有许多人认为, 中国不会发生像日本福岛那样叠加的自然灾害, 中国核电厂采取的措施已足够应对类似的核事故, 希望核电建设早日开禁, 保证按期完工投产, 甚至把美国近期在佐治亚州建造两个三代核电站视为新一轮核电发展的浪潮。在任何时候, 核电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生命线和发展前提, 而不是以计划或指令为前提。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众的安全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代价。确保核电的安全不仅要有先进的核电安全技术, 还要求核电工业自身能够在核电站选址的安全、管理运营的安全、抵御外部事件的安全、紧急事故处理的安全、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此外, 还必须有一套与现行核电发展相适应的、独立的、权威的、有效的核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基础, 来保证核电发展和核能利用的安全。

2. 中国需要改革现有的核安全监管体制

中国在推进核能利用的过程中, 重视核安全问题, 先后加入了有关核能安全的国际公约, 建立了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努力建立健全核安全监管以及核事故应急体系。但是, 随着中国核能利用和核能技术的发展, 核安全监管的任务日趋繁重, 监管难度也日益加大, 已经不能与目前中国核能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 我国能源局增设了核电司。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在原来一个司的基础上拆分为3个司, 包括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6个辐射安全监督站, 核安全监管人员增加到近千人。与此同时, 国防科工局也新增设核应急司。但是除了人员编制和经费增加之外, 中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在独立性、权威性等方面仍维持原来的管理架构, 仍然难以应对核能利用迅速发展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需要进行改革, 建立一个独立、权威、专业、有效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

二、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1. 理顺政府核安全的管理职能, 提高核安全改革的有效性

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以后, 中国核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有两家, 一是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 负责核电管理职能。另一个是工信部管理的国防科工局, 负责除核电之外的核燃料循环、军工核设施管理和国家核事故应急。核安全的监管和环境政策部门是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 环保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由原环保部的核安全管理司 (去年年底拆分为三个司) 承担具体工作。此外, 核行业的管理和协调还涉及到科技、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铁路、民航、军队等其他部门。

与其他核电大国相比, 中国的核能行业和核技术利用的对应政府管理部门设置较为复杂, 职责存在交叉和划分不清的问题, 管理效率亟待提高。如国家能源局与国防科工局在核电技术的研发、国际合作、新一代反应堆的研究开发、铀资源前端和后端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责划分不清问题;国防科工局与国家核安全局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监管方面存在交叉的问题;国家能源局与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法规的制定和反应堆操纵人员资质管理等方面存在交叉的现象。另外, 核安全监管没有实现高度集中, 较为分散。例如, 1999年颁布的《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 规定国防科工局 (原国防科工委) 负责军工核设施的安全监管, 包括核设施安全技术评审、许可证管理和日常监督;但是《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又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实施统一监管。部分民用核设施因其部分时段的用途, 也被划入军工核设施进行管理。这样的管理机制造成了不同机构监管, 职能交叉, 监管资源和技术力量分散。应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职责, 理顺相互之间的协同关系。

中国政府的核行业发展主管部门, 因其强势, 有可能拿国家的政策决策去保证以速度和规模为表征的核能发展规划, 而忽视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其他保障条件。因此, 需要设置能够与核能发展主管部门相独立、相制衡的核安全监管机构, 实现政、监分离。制定程序使核安全监管部门能够参与国家核能发展战略决策, 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确保安全与发展的统一性落实在核安全监管部门严格的审核、监督和检查中。

2. 强化核电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

日本福岛核事故的重要教训之一, 就是国家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以及确保获得国家充分授权开展有效监管的能力欠缺。

监管的独立性要求安全监管体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结构上具有独立性, 独立于其他政府体系和核行业企业, 并拥有足够的监管权力, 避免受到不正当的影响;

(2) 在操作上具有独立性, 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经费来源, 拥有独立、专业的技术能力;

(3) 在文化上具有独立性, 在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层之间建立和培养强有力的、独立的安全文化。

监管的权威性要求核安全监管机构在安全监管领域具备绝对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由其颁发的安全许可证是涉核活动的必要条件。在涉及安全的问题上, 核安全监管机构应具有一票否决权。

目前, 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承担核安全监管工作, 但没有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和外事权;不能根据核领域的专业特性自主选拔人才, 经费受制于人;也没有权力自主决定与国际机构之间的交流访问。总之, 国家核安全局在决策上没有权威性和独立性。国际原子能机构指出, 中国国家核安全局不是一个完整实体, 组织构架不清晰, 影响到监管的有效性和对监管职责的履行。核安全监管与环境保护在管理方式和工作特性上存在很大差异。作为国家政府的一部分, 国家核安全局很难摆脱政府部门制定和履行政策的要求, 以及执行政府指令的强制要求。

按照政监分离的改革要求, 核安全监管职责应从环保部中剥离, 独立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 类似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在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授权下, 履行核安全监管的职责。分散于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管理的核安全问题, 例如, 国家发改委下属国家能源局的核电安全规划和工信部除核电之外军工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应一并划归给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同时, 应明确规定权力和责任, 避免出现有些事务多头管理, 有些事物无人管理以及权责不清的弊端。还应将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划归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 为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将环保部的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涉核工作相应地转移到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

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核设施或核活动具有干预和停止运行的权力, 对违规违法行为有进行制裁的能力来保证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的机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 保证核电监管机构权力的制衡

监管机构不是权力的终点, 依然需要被监督。当独立核监管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时, 本身有很大的自主性和自由度, 需要制衡, 在制衡中达到相对的平衡。谁来监督监管机构, 保证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地行使权利, 是制衡机制需要回答的问题。在法律上, 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核安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对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有明确的规定。在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解决问题时, 还应有司法的诉讼途径可以选择。另外, 全国人大及其常设委员会,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会议有权监督核安全问题, 了解核安全监管机构是否有效承担了法律规定其必须履行的公共职责, 并采取纠正措施。

核安全监管机构要定期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对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展开同行评议, 从国际监管标准上要衡量对核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公众、民间组织等也应当发挥监督核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公众对安全和环境问题有着关于切身利益的思考, 核安全监管机制应该设计平台与公众进行良好的沟通, 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 加强核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

监管机构须雇聘足够的、具备履行其职能和职责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监管机构需要寻求一个或多个顾问机构提供专家意见和咨询, 但是在审查和评定运行者提交的资料时, 不应只听信顾问或营运者所做的安全评定, 因此, 监管机构须有一个全职班子, 既能够做出监管审查和评定, 又能够评估顾问所做的评定。

人力资源不足和专业的核电安全管理人员的缺乏是中国核安全监管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独立核安全监管的国家, 有104座核电站。美国核管制委员会US NRC (U.S.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有近4, 000名核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 负责监管核设施 (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 、核材料、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等。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核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与中国核电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 于2011年下半年将国家核安全局扩编。扩编后环保部下的核安全局局机关加环保部直属的核安全中心和6个地区的监督站, 编制达到1, 000人。核安全监管人员的扩编, 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核电安全监管人手不足的问题, 但是增加的人员依然不足。

另外, 由于核设施的安全标准、监管技术体系和硬件设备的专业性, 对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程经验要求严格, 一个新人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培训才能具备履行安全监管的能力。这种培养不仅需要理论知识上的培训, 还要依赖于工作中的锻炼和经验的积累。由于收入的差距, 优秀的人才往往从监管机构向核电厂流失。如何探索出一个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应对核安全监督人员的需求增加, 是中国核电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对核安全关键技术的科研能力也较弱, 没有自己的科研试验验证, 不利于对新的核电技术做出独立的评估判断。

5. 加强核安全文化的建设和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透明性

国际原子能机构在1991年出版的《安全文化》 (INSAG-4) 中首次提出了对核安全文化的定义:“核安全文化是存在于组织和个人中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 它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 即核电厂的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核安全文化的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核行业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全员培养, 包括从组织结构、人员设置和制度建设来保障安全文化的贯彻执行;另一个是对社会公众进行正确认识核能利用和核安全态度的教育。

历史上影响较大的核事故, 如美国三哩岛核事故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发生, 虽然有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但是运行人员的失误或者错误操作都是管理上和安全文化上的缺陷所造成的。福岛核事故也在很大程度上与选址、设计、安全监管不谨慎、紧急后备设施缺乏以及人为应对错误有关。随着中国核电发展速度和规模的不断扩大, 建设核安全文化的需求也日益突出。快速的发展对核专业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 核电骨干管理人员被稀释到更多的建设项目中, 大量原来没有核安全文化意识的外部非核领域人员, 如外部承包商、建造单位的农民工等的加入使核安全文化受到忽视和冲击。

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角色是规定一个最低的安全标准, 并督促被监管者重视和履行安全要求。在符合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 被监管者对更高安全标准的追求才是实现核安全的保证。安全标准的最终落实, 有赖于企业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要想有效地减少核电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必须通过不断培养核设施运营企业、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完善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制度建设, 将核电安全的道德需求深入到企业价值观, 建立一套科学而严密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激励全体核电从业人员遵守核电安全的规章制度, 鼓励员工提出对不安全因素的质疑, 领导发挥卓越的带头作用, 员工之间互相评估和监督, 每个人都养成安全第一的良好工作习惯。

随着中国核电建设规模化的加快发展, 厂址从沿海扩展到内陆, 核电安全日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很多公众对于核能的理解缺乏科学依据, 谈到核能有些人就会想到原子弹爆炸的画面。因此, 有必要加大对公众正确认识核能的教育。只有正确了解和认识核与辐射, 并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 才不会在核事故发生时造成广泛的公众恐慌、大规模的溃逃和极端行为。

核电厂周边的居民对核电厂的批准、建设、运营各个阶段都应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众参与和核安全信息公开是衡量核安全文化成熟的一个主要标志。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案》规定, 公众可以通过有效途径获得核电厂的相关信息, 除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信息之外。如何在保密和公开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关键的问题。信息的透明和公开从监督角度来讲, 可以使核安全监管机构和核电运营企业更加注重核电安全。核安全的信息公开应该由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通过网站进行信息的公示, 但是由于目前国家核安全局并非实体机构, 没有自己的网站, 只是环保部下属的一个司的页面, 没有信息公开的自主权。

核安全文化和信息的透明披露, 还要求核安全监管部门与核电企业之间及时和透明地进行信息沟通。信息的不对称不仅使核安全监管部门与核电企业双方沟通不畅, 延误事件处理的最佳时期, 也容易引起公众的恐慌和极端行为。应该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鼓励实现核电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保持信息透明化和对称性。另外, 核安全监管机构应该建立一个综合的核安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保证信息的全记录, 分析跟踪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透明交流。

6. 加强核安全立法, 尽快制定《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规

目前, 中国关于原子能方面的法律只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还没有一部统领核活动的上位法。中国于1984年首次启动《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 由于中国核工业主管部门不断调整, 使立法进展非常缓慢。核行业相关的管理部门各自为政, 缺乏一个更高位阶的权力机构组织协调, 也是阻碍《原子能法》出台的原因。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些其他相关管理条例从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时间, 难以适应新的核电发展形势和核工业格局。中国多个部门涉及核安全的监管, 由于各自背景、宗旨和行业的限制, 造成权力的分散和重复。上位法的缺失也导致无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监管活动没有充分、法定的依据和授权。核安全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不够, 与承担的监管任务极不相称。行业管理部门的任务和职责也没有在法律上给出规定, 该部门所设立的各类行政许可也只是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这些都需要法律上的规范, 通过立法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 并由法律来保障。所以, 政府必须制定和建立完备的政府设置、法律和监管框架, 并在此框架下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核安全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也应在法律上予以体现。《原子能法》的制定和审定耗时较长, 在此之前要加快核安全法规的出台。

7. 建立核安全基金

在加强相关核事故预防的同时, 需要及时完善中国核损害赔偿机制和核损害赔偿的法律建设。目前, 中国核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这一法规性文件。该批复明确了在核电站或者核设施的营运者应当承担对核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受到核事故损害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有权请求核事故损害赔偿。其中明确了营运者的赔偿额度和国家补偿的额度。核电站的运行者和乏燃料贮存、运输、后处理的营运者, 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其他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1亿元人民币。核事故损害的应赔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赔偿额时, 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偿, 对非常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赔偿, 需要国家增加财政补偿金额的由国务院评估后决定。

目前, 中国从事核能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均属有限责任公司, 对潜在核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缺乏足够的赔偿能力。虽然在核电站运行之前或者乏燃料贮存、运输、后处理之前, 营运者必须购买足以履行其责任限额的保险, 但是如果发生像福岛那样大规模的核事故损害, 各类生命财产、环境损失等的赔偿将是天文数字, 远远高于国家提供的最高额度的财政补偿, 不能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核电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对于核事故赔偿有专门的基金来源和管理制度, 一旦发生核事故, 赔偿的时效性将会大大提高。

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2010]58号) , 明确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 应按照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0.026元/千瓦时的标准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可以参考乏燃料处置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建立核安全基金, 用于做核损害赔偿的补充。通过这样强制性、低费率、长期性的征收机制来支持应对核事故发生时的资金问题。

核安全基金的使用范围、活动、限额以及批准权限要有严格的规定, 核安全基金应由第三方管理, 实行审批、支出两条线。第三方管理机构要保证用于赔偿的基金部分的保值和升值。基金的其余一部分可用于行业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安全管理办法的更新。核安全文化教育也可由核安全基金支出。

8. 加强核安全管监部门的核安全国际合作

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国际核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强化本国的国家安全标准, 推动核安全的不断进步。加强国际、地区和国家核事故应急准备的响应能力, 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福岛核事故发生后, 国际社会在统一核安全标准、分享各国核安全经验和监管能力方面的工作均由各国的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目前, 国家核安全局不是中国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的常驻代表团成员, 也不是各类谈判预案的共同制定和会签单位, 没有自己的途径代表中国在核安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这与中国和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核安全的目标不相符。国际原子能机构与中国的联络是通过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防科工局) , 而目前国家原子能机构既不负责核能发展规划, 也不负责核能安全监管, 在一定程度上国家原子能机构还代表核行业的管理部门。多次的政府机构改组都没有在核安全的驻外国家小组成员机构得到相应的改变, 导致核安全国际合作上的格局与国内核安全的监管不相适应。这些对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专业性都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国核安全监管的国际交流也应该由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来承担, 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沟通和互动应该有自己的直接程序和渠道, 建立直接沟通架构。

9. 核安全监管机构应对核事故应急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预先制定核事故应急计划。核事故应急计划包括场内、场外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 另外还包括核电厂主管部门的核应急计划、核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军队的核应急计划。目前, 核电厂运营单位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 经主管部门审查后, 由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审查、批准后备案。核电厂所在的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场外应急计划, 报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审批。国家核应急计划由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制定。核电厂的场内和场外应急计划须在首次装料前12个月上报, 经审查认可, 运营单位才可以实施装料。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牵头。现在国防科工局既不是核电厂的主管部门, 也不是监管部门, 平时对核电厂的设计要求、运行状况并不了解, 也不具备监测手段和技术评估能力, 一旦出现核事故, 不可能进行技术判断和决定技术措施, 无法有效防止核事故的扩散。省级相关政府部门由于人员和专业性的限制, 承担场外核安全应急计划制定的能力有限。而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日常就负责核电厂的安全监管、事故调查、辐射监测和场内应急, 对核电厂的设计运行、事故评价有深入把握, 对核电厂选址、设计、制造、建造、运行、退役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能够对核事故应急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应充分利用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人才和技术资源, 确保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参与审查每个层级核应急计划的制定, 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的控制提供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技术解决方案, 并在核事故发生时全程跟踪核事故进展, 提出处理建议, 拿出事先制定的不同的应对措施。核事故应对预案需要做到百密而无一疏, 胸有成竹。

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成立新的核安全监管机构, 以适应中国核能利用发展形势的要求。核安全监管机构应满足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政府核行业的主管单位应与监管机构独立并行, 相互监督和制衡。早期厂址审批、设计批准证书、建造和运行联合许可证、市场准入和退出等权限应归属新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发改委能源局和环保部主管核电发展规划、政策和环保标准制定和监测。新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应直属国务院, 有足够的核安全权威和处置能力。具体地讲, 将现在的国家核安全局从环保部剥离出来, 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核安全监管委员会, 这是上选方案。如考虑到政治因素, 也可以退而求其次, 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核安全局。目前, 要特别强调如下几个问题:

(1) 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核程序应更苛刻。一个新核电站从申请到运行要进行三个阶段的审核批准。第一是早期厂址审批, 包括自然因素 (地震、海啸、洪水、龙卷风等) 和人为因素 (爆破、恐怖分子袭击、大型飞行器撞击等) 的考量。风险因素级别要提高和加严。第二是设计批准书, 重点涉及安全性能审查。第三是建造和运行许可证, 包括有严格的管理和工程人员资格审查。核废料的处理也是上述审查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一般来说, 每一步骤的审批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才能顺利通过, 这种看似漫长和繁琐的程序, 保证了核电运行安全和核电长远的稳步发展。

(2) 严格审查核设施 (包括核电厂) 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 无经验和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承担建设项目。严格考核和培训核电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 建立高质量和高水平的资格认证。中国核电的发展速度要与过硬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相适应, 宁慢勿快。

(3) 加强核安全文化的建立和提高信息透明度。核电与生态和生命紧密相关, 政府、监管机构、公司和管理单位在意识理念、行为准则、机构设置、人员培养、制度建设中, 要深植和履行核安全的文化理念, 加强公众在核与核泄漏方面的知识普及和教育, 实事求是, 不片面夸大或缩小安全因素。尤其是在紧急核事故的应对中, 要及时、准确、透明地公布事故进展情况, 防止恶性的大面积溃逃事件的发生。

警钟长鸣。中国目前在许多部门的安全监管和安全保障, 应是重中之重。占世界核电发电总量6%以上的四个国家中, 美国 (31%) 、法国 (15%) 、日本 (10%) 和俄罗斯 (6%) , 已有3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核泄漏事件。中国在2020年前很可能在核电规模上进入前两名。核电是把双刃剑, 必须要安全第一。因此, 建立新的全面核安全监管机构应被列为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

与其他核电大国相比, 中国的核能行业和核技术利用的对应政府管理部门设置较为复杂, 职责存在交叉和划分不清的问题, 管理效率亟待提高。

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角色是规定一个最低的安全标准, 并督促被监管者重视和履行安全要求。在符合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 被监管者对更高安全标准的追求才是实现核安全的保证。

核安全监管 篇2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纪要

(国核安办〔2008〕4号)

总局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设备与可靠性中心、核二院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2007年12月24-25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在京举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到会讲话,并对下一步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会议纪要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纪要

2007年12月24-25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在京举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到会讲话,并对下一步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机械院核设备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审评中心,核二院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等单位作了工作汇报,详细总结本单位2007年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介绍2008年工作要点。核安全司做了2007年工作总结和08年工作计划报告,并介绍2007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考评情况和《核与辐射安全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执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会议还就核设施通用监督大纲、核安全法规和科研工作方法、核与辐射安全运行经验反馈、放射源监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监管等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2007年工作进展

2007年总局核安全司加强了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和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完善了有关制度,项目执行情况良好,成果显著。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划的制定有了新的突破,加强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完成了有关核电厂的审评工作,开展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放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提高了应急技术支持能力,规范核承压设备的审批管理,组织开展伴生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加强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了内部管理。

二、2008年的重点工作

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任务、严峻形势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殷切厚望,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核安全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总体工作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国家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保证核设施运行和核技术应用安全稳定,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理念、体制机制、规章制度、人力与能力创新,与时俱进;以核安全许可证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等为手段,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执法,以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法规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

2008年要加强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与辐射安全的有关监管条例,加快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和法规标准建设。依照我局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组织制定并发布有关导则。全面建立与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从分工上,司综合处负责核安全法规导则的综合管理,司各业务处负责具体导则的业务把关,中心法规室要全面负责法规导则制订中的技术支持。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导则的制订工作。

(二)加强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确保核电厂安全

为确保核电快速发展,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把握节奏,积极稳妥,确保安全,保证核电建设初期的又好又快又安全发展。二要抓好全国核电厂址综合评价,开展核电厂址规划环评。三要综合协调核电发展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四要切实保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必须要完善监督检查程序,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司、中心和监督站要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对各核电厂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为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审查。

2008年核安全审评工作任务繁重。预计2008年宁德和福清项目将开工,2009年阳江项目、三门核电厂、海阳核电厂、广东台山EPR、高温气冷示范堆项目将分别提交AP1000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核电厂安全审评任务主要以核安全中心为主体,中心承担技术责任。中心1月底前组建两支相对独立的核安全审评队伍,不足的人力由有关技术单位支持。两支队伍一方面要开展审评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项目的实施进行相应的培训,开展计算校核,必要时还要参加有关试验验证。因此两支队伍原则上要并行开展工作,人员一般不能重复。高温气冷示范堆项目的审查队伍也要尽早研究。

(三)加强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监督检查

核电发展必然带动核燃料循环全过程的发展,整个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都要与核电发展相适应,包括前端、后端,特别是废物处理处置。只有把握了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的安全,才能综合把握整个核行业的安全。

要切实保证运行、在建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做好反应堆老化管理工作,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对研究堆要实行分类管理,对风险大的研究堆,例如49-3堆,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程序,如发现问题,必须查清根本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经批准实施,重新开堆要经过监督检查并批准。

2008年要加强对新划入我局监管的四O五、五0四厂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四0一、四0四地区环境与核安全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研究堆和核燃料设施新申请项目的安全和环境审查。

(四)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

几年来,我局切实加强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大幅度减少了辐射事故的发生。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解决好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加大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并及时总结这几年的监管经验,在总结这两年的监管管理措施和经验基础上,完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2008年要全面完成总局发证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要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运行经验反馈机制,开展技术交流;由核安全司组织各监督站,认真总结监督经验,并结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实际情况,制订较完善的监督大纲和程序,指导和规范各地区监督站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五)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及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虽然核与辐射应急技术中心已经建立,但相应的软件工作并没有到位,应加强相关的科研工作,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应能力。

加快全国放废库建设、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辐射)及反核恐怖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继续开展并完善国控点的监测工作,通过开展培训、比对、项目验收等工作,加强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六)规范和加强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

2008年,将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等4个相关部门规章,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技术文件,指导今后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核安全设备的资格许可证管理,规范取证、换证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快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总局机关、核安全中心与地区监督站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应当与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发展相适应。核安全中心要加大进人力度,既要采取灵活措施对调入人员进行多方面考核,确保进人的质量,又要满足人员数量要求,2008年要达到编制人数的90%,目前中心人力不足的问题,要通过返聘、临聘、借调等措施,予以补充和解决。各监督站的正式在编人数至少要达到编制的80%。

按照已经形成的干部交流制度,继续开展系统内外人员的交流,建立一个人员学习和成长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培训力度。

2008年,核安全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从2008年1月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08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项目计划书开展工作,认真完成计划书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经费按执行。各中心和监督站都要制定包括经费使用在内的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核安全司将组织对核安全中心、北方监督站、广东监督站等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工作。

核安全司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程序,2008年各监督站要在核安全司统一协调下,完成核电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程序的编制。

核安全中心和三个技术支持中心要对监督站的技术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支持。监测技术中心要对各省辐射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八)加强技术能力建设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2006-2020年)》在相关章节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了规划。环保总局十一五能力建设规划也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08年核安全司将组织有关单位专题研究,逐项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总局能力建设规划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完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审评监督需要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力量,加强科研工作,完善监管模式和手段。

各单位应加强科研开发工作,请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求、工作能力,提出科学研究开发项目可研报告,通过科技部项目、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项目专项等渠道,申请专项经费,组织科研。

与核设施营运单位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提高核安全意识,促进核设施建立内部自我监督与约束机制。

要组织进行规划环评,采取以新带老、区域限批、综合治理等政策和法律手段,加快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九)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

各单位必须加强廉政教育和学习,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思想上不放松,行为上有节制,制度上有保障。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和强化内部管理。核安全司将对已发布实施的24个行政审批程序、17个内部管理工作程序再认真进行梳理和完善,健全长效机制,规范职工行为,涉及各单位工作的,各单位也要严格按上述程序和制度执行。

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篇3

【摘 要】我国作为核大国,研究性反应堆和其他核设施,特别是老旧核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液、废物和乏燃料等的贮存条件也存在一定问题,还包括量大面广的放射源,均给辐射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核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关键词】核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在2007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中明确: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最近,国家能源局又将调整规划,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要达到70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核电发展目标宏大,发展任务极重,在此“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大形势下,为确保我国核电又好又快又安全的发展,应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适应核电大发展的迫切需要

截至2008年底,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11台,国务院核准在建或即将开建的机组有26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已经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机组17台,合计54台机组。据此计算,到了2012年,我国运行和在建的核电机组数量将达到或超过法国、日本的核电规模,成为核电大国。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将与美国现有核电机组规模相当,进入世界前二名,成为核电强国。因此,从现在到2020年,我国核电发展处于运行与建造并重的阶段,运行机组的数量较多,建造机组的数量极大,这给核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另外,我国作为核大国,研究性反应堆和其他核设施,特别是老旧核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液、废物和乏燃料等的贮存条件也存在一定问题,同时量大面广的放射源,均给辐射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

2.严格有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在为我国核电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的管理体制是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核设施安全监管、卫生部负责放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局负责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监测。经过几轮政府机构改革,最终确定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0多年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核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这些工作,保障了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降低了事故发生率,在核电技术设备引进、汶川地震应急等重大事件和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核电良好的安全状况充分印证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有效。从1984年10月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开始对核电进行监督以来,我国核电站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均处于受控状态。

到目前为止,我国核电站尚未发生过2级以上事故,安全状况良好。这一方面得益于核电建设和运营单位严格遵守核安全法规,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核安全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3.监管力量的不足和技术支持平台的缺乏,将严重制约监管职责的履行和监管水平的提升,不适应核电发展的形势需要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核能事业高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与其他核能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监管体系不够顺畅,力量严重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职责的履行。目前,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除包括国外相同机构的职责外,还负责核安全设备、辐射环境监测和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管职能,但部机关核安全管理司加上直属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六个地区监督站,总人数才300人左右,与核电先进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目前法国、日本各有50台核电机组,监管人员为2000人左右;美国有104台核电机组,监管人员为3900人左右。监管人员的严重不足,已给在役和在建、新建核电厂带来了不利影响。如在役核电厂每年大修期间的装载核燃料、机组临界等控制点,均需监管部门对业主提交的申请方案进行审评,并派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连续监督。如监管人员不能到位,将直接影响机组的核安全风险控制和大修时间,进而影响核电厂的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能力支撑平台缺乏,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升。按照国际成熟实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深入到设计、建造、运行的第一线,对设计进行独立的核算验证,对设备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对核电厂建造、调试、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影响进行独立的技术评价。

但是,由于目前能力缺乏,缺少独立的安全审评、核算验证、试验、检验的必要装备和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尚不能开展深入的技术审查和独立验证。而核电厂业主,不论是人力、财力,还是法律的适用主体上,都不可能也不可以代替监管机构来建立类似的技术支撑平台。

4.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力量。如可以在环境保护部下,考虑设立部管局——国家核安全局(副部级);可以适当增加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数量。与此对应,根据工作职责的加强和工作任务的增加,逐步适当增加人员,在2012年,国家核安全局系统人员总编制人数增加至1200人左右,到2020年增加至2000人左右。同时,监管机构也应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核安全监管职能。如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程序,明确重点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做好在役核电厂监督和执法确保运行安全;加快新建核电项目审查进度和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核设施建造现场监督,确保建造质量;进一步完善核安全审查、许可、监督、执法、应急响应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能力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能力支撑体系由共用条件、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以及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等七个方面组成。建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有序进行;同时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借助现有核工业部门的能力,建立相对独立和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核安全监管 篇4

新疆核与辐射环境具有管理类型复杂, 放射性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特点, 境内有铀矿冶企业、放射性伴生矿、核技术利用以及进口废物放射性污染、周边国家核试验产生污染物跨境输运等多种核与辐射安全问题, 且污染源数量多, 遍布全疆南北。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能源和资源开发带动铀钍矿的开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用、放射源应用、广播电视和移动通信等事业的迅速发展, 必然导致我区核与辐射应急事件及监管任务的加重, 新疆核与辐射监管和国家指令性任务不断增多, 在现有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等条件下, 工作难度也不断加大。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成绩与问题

工作成绩:根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求, 新疆组织开展了伴生矿开发利用、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行业领域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和监督检查等相应工作。开展了国控点环境质量监测、铀矿冶和放射源库监督监测, 组织实施了清查放射源、铀矿冶专项行动、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及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掌握了新疆核与辐射安全的基本情况。地州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能力也在逐步提升, 已开展了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竣工验收审批、日常监督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前期审核工作, 部分地州还开展了对Ⅴ类放射源的管理, 参与了辐射质量监测和应急响应。

需改善的问题:新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还存在着比较薄弱的环节, 突出的问题是对铀矿勘探历史遗留污染场址掌握不清、管理不到位;对退役场址和设施的监管、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执法不到位;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仍有发生;进口废物放射性污染物事件时有发生;核恐怖与核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亟待提高;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引发的电磁辐射污染投诉日益增多。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成绩与问题

队伍现状:通过新一轮体制改革, 新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了加强, 新疆环保厅设立了核与辐射领导岗位—核安全总工, 内设了核与辐射管理处, 下设了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地州市级仅有克拉玛依市和塔城地区成立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需改善的问题:省级辐射监测与监察机构人员编制远低于国家现行有核省份不少于60人的省级建站标准要求, 专业人员需要培训;地州市级除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哈密市、库尔勒市和塔城地区外, 其他还未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专职监管人员编制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辐射环境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成绩与问题

体制成绩:新疆建立了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制, “三级管理 (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三级) ”、“二级机构 (自治区、地州市两级) ”的组织管理体系也正在逐步形成。

需改善的问题:除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哈密市、库尔勒市和塔城地区外, 其他地州市还未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成绩与问题

机制成绩:新疆已形成了人才队伍培训考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应急响应处理处置协调、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管理、部门联动、环境监管指标考核等工作机制, 并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需改善的问题:目前全疆监管人才引入机制需要健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管理、部门联动、应急响应处理处置协调等机制建设有待改进;伴生矿的污染防治管理、辐射监测预警网络运行管理、辐射环境信息管理、交流和共享机制还未形成。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硬件现状与问题

硬件成绩:“十一五”期间, 通过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全国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全国核辐射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 我区省级机构和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和阿勒泰地区六个地州市级机构监管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设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和伊宁市5个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刚刚建成使用。

需改善的问题:新疆省级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滞后, 地州市级硬件能力除伊犁等六地州市各配发辐射监测设备6套外, 其他地州市硬件配置部为零。与《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差距较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还未覆盖新疆地州市以上城市;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在线监控能力、边境地区周边国家核试验监控设施监控能力还未形成。以上各项硬件和技术手段建设滞后, 严重制约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管理成绩与问题

信息管理成绩:使用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实现了放射源转移转让网上申报、审批, 与国家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了对接。

需改善的问题:新疆环境信息基础设施较差, 信息管理建设相对滞后, 无法实现对辐射连续自动监测数据、预警响应监测数据、辐射环境本底数据库、放射源贮存设施实时影像监控、固定放射源GPS+剂量+影像三合一监控、移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时GPS监控、核与辐射应用单位GPS定位、核与辐射应用单位信息数据库、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信息数据的有效整合, 未建立网络管理集成平台, 无法兼顾国家和地州市监控系统和操作平台对接需求, 满足不了环境监察、监测、管理对数据的时效性要求。

结束语

核安全小常识.doc核 篇5

2011年03月16日 19:27:42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全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3月16日16时发布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据中国疾病控制中心介绍,少量的辐射照射不会危及人类的健康,过量的放射性射线照射对人体会产生伤害,使人致病、致死。剂量越大,危害越大。

数据显示,人类每时每刻都生活在各种辐射中。来自天然辐射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全球平均约为2.4毫西弗,其中,来自宇宙射线的为0.4毫西弗,来自地面γ射线的为0.5毫西弗,吸入(主要是室内氡)产生的为1.2毫西弗,食入为0.3毫西弗。

人们每年摄入的空气、食物、水中的辐射照射剂量约为0.25毫西弗。戴夜光表每年有0.02毫西弗;乘飞机旅行2000公里约0.01毫西弗;每天抽20支烟,一年有0.5至1毫西弗;一次X光检查0.1毫西弗。

数据显示,当辐射剂量低于100毫西弗时,医学上观察不到对人体的确定性效应,即明显的组织损伤;当剂量超过4000毫西弗,在没有医学监护的情况下,有50%的死亡率,而当剂量超过6000毫西弗时,则可能致命。

权威人士解答百姓关切:日核泄漏会否影响我公众健康

2011年03月16日 21:47:37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要让公众及时了解情况”

记者: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启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如何保证公众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

陈晓秋(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自3月12日起,环境保护部已全面启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对这一事故进行密切跟踪,监测结果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我们还将通过模拟软件对大气环流等进行计算,评估对我国的影响,及时有效做好应对工作。

郑国光(中国气象局局长):设立在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的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将滚动制作及发布预报产品、进一步提高预报服务准确性,加强天气会商研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孙军:我们将24小时连续密切监视核危险区域的发展状况,启动核应急预报系统,分析扩散趋势,为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最及时、最精确的核应急预报产品。一旦发现异常,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布。

“尚无必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记者:假如发生最坏情况,放射性污染物影响到我国,该如何应对?

陈竹舟:当前,加强监测最为重要,如果事故继续恶化,我们预计,在一些地区监测到的数据可能会比该地区本底水平略高,但对公众的健康也不会产生影响。

记者:从科普角度,能否介绍一下对放射性物质的飘散有什么防护措施?

苏旭(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研究员):如果处在放射性烟羽下风向的范围,可以通过关闭门窗,尽量避免室外活动、避免吸入放射性物质,必须外出时,戴上口罩,并做到勤洗手、勤洗澡。

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会受到各种辐射。当辐射剂量低于100毫西弗时,医学上观察不到对人体的确定性效应,即明显的组织损伤。就现在的状况而言,没有必要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大家可以正常生活,也没有任何必要服食碘片。由于碘片的服用有许多禁忌症,如果没有在专家的指导下服用,很可能有害无益。

日核泄漏会否影响我公众健康

2011年03月16日 21:47:37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图表:受损核电站泄漏哪些放射性物质? 新华社发

放射性污染物不会“飘”到我国

记者:从天气实况看,放射性污染物会不会影响我国?

孙军:根据最新气象资料,预计到本月21日,中低层大气主要以偏西风或西南风为主,高空大气主要以偏西风气流为主。22日至24日中低层大气主要以偏西风或西北风为主,高空大气主要以偏西风气流为主。总之,未来十余天,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向东或东北方向扩散。

我国位于日本国西面,中间有日本海、朝鲜半岛、黄海、东海相隔。所以从扩散途径看,日本核泄漏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沉降物扩散区域距离我国较远,而且会随着风向进一步远离我国。

洋流方面,根据洋流气候特征,福岛外海为偏东至东北流向;根据风浪预报,福岛外海以偏北至西北的浪向为主,间或有短时的西到西南的浪向。综合分析,核扩散物将随洋流及风浪向东至东北方向移动,未来十天对我国沿海也无影响。

记者:未来一段时间,如果随着季节更替,风向改变,污染物是否会扩散到我国?

孙军: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之后,大气环流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但污染物一到大气中,就会逐渐稀释,浓度将会大大降低。因此,现在无需产生疑虑。

“切尔诺贝利事件可以作为参照”

记者: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被确定为最严重的7级。与之相比,日本福岛核电站这次核泄漏的程度如何?

柴国旱(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这次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目前日本官方确定的事故等级为4级,远低于切尔诺贝利事故的7级。即便现在一些国际组织正在重新评估福岛核电站核泄漏等级,但从目前情况看,此次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件绝对不会发展成切尔诺贝利那样的严重事件。

切尔诺贝利事件,是整个反应堆堆芯碎裂,造成大量核物质外泄。而福岛核电站在地震发生时就已经停堆。日本已经采取了包括注水在内的很多措施,虽然形势还没有完全稳定,核事件等级可能会达到5级,但绝对不会发展成为切尔诺贝利那样的事件。

夏益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当年切尔诺贝利事故发生后,其控制范围也主要在30公里左右。当时我国只在空气中检测到少量“蛛丝马迹”,没有对我国产生影响。核泄漏事故受到公众关注是可以理解的,但过度恐慌没有必要。从影响健康的意义上讲,这次核泄漏不会对中国产生影响。

日核泄漏会否影响我公众健康

2011年03月16日 21:47:37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3月15日,在日本大阪,一名女士观看报纸上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报道。东京电力公司当日说,福岛第一核电站3号机组反应堆上方有白色蒸汽冒出,4号机组出现爆炸并发生火情。日本首相菅直人指示,居民避难半径从第一核电站周边20公里扩至30公里。新华社/共同社

(新华视点·焦点面对面)日本核泄漏会不会对我国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权威人士解答百姓关切事项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受地震和海啸影响,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作为日本邻国,中国特别是沿海一些省区市是否会受到核辐射污染?我国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空气、食物、饮水还是安全的吗?百姓到底要不要采取防护措施„„带着这些问题,“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相关主管部门和多位权威专家。权威人士明确指出:

——从目前情况看,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不会对我国造成不良影响。

——某些论坛和电子邮件中散布的“辐射范围图”完全没有科学和事实依据。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密切监测,实时更新数据,一旦出现异常,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众需要加强对辐射防护知识的学习掌握,但根本无须恐慌。

“网上流传的核辐射示意图根本没有依据”

记者:近日网络上流传着一幅日本核辐射扩散示意图,在这张图上,日本核电站核泄漏辐射范围包括了我国东南沿海大部地区,这是否可信?核泄漏放射性污染物会不会对我国产生影响?

陈竹舟(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这张示意图完全是没有依据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日本核泄漏对我国没有产生影响。我国已经启动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结果没有任何异常。

记者:导致放射性污染物远程扩散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孙军(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专家):影响核物质扩散的因素有很多,气象是其中一个主要方面,涉及指标主要是风和降雨。

风可以影响到核物质扩散的速度和方向。如果大气比较稳定,风速较缓慢,核物质的扩散就会很慢,局限在原地附近。反之,如果风速较大,污染物出来后,将随着风向下游扩散。

加强核安全 防范核恐怖主义 篇6

习近平指出,人类要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必须应对好各种核安全挑战,维护好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加强核安全是一个持续过程,我们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轨道。

第一,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我们要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理念。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核能发展,都难以持续,都不是真正的发展。

第二,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在强调各国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的同时,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利。

第三,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核安全首要责任应该由各国政府承担,各国政府要强化核安全意识,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技术水平。核安全也是全球性课题,要吸引更多国家加入国际核安全进程,加强交流、互鉴、共享,有关多边机制和倡议要统筹协调、协同努力。

第四,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完善核安全政策举措,坚持核材料供需平衡,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是消除核安全隐患和核扩散风险的直接和有效途径。只有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问题,实现核能持久安全和发展。

习近平强调,发展核事业50多年来,中国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记录。中国对全国核设施开展了全面安全检查,不断完善国家核安全法规体系,正在制定核安全条例。中国还积极推动核安全国际合作。

核安全监管 篇7

1 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

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共涉及如下12条具体行动及其子项行动: (1) 鉴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安全评价, 旨在基于事故后经验对核电厂安全薄弱点进行评价。 (2) 同行评审, 旨在加强IAEA同行评审以最大程度有利于成员国。 (3) 应急准备和响应, 旨在加强应急准备和响应。 (4) 国家管理机构, 旨在提高国家管理机构效能。 (5) 运营组织, 旨在加强运营组织对核安全的敬畏。 (6) 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 旨在审查和加强IAEA安全标准并提升其执行情况。 (7) 国际法律体制, 旨在提升国际法律体制效能。 (8) 成员国核电发展计划, 旨在推动成员国新核能计划所需基础设施的发展。 (9) 在建容量, 旨在扩大并维持在建容量。 (10) 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 旨在确保当前的保护能使公众和环境在核应急后免受电离辐射。 (11) 交流与信息发布, 旨在提升交流的透明度和效率并完善信息发布流程。 (12) 研究与开发, 旨在有效利用研究与开发技术和成果。

2福岛后国内核安全改进措施

2.1对国内运行、在建电厂的安全检查

福岛事故后由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中国地震局牵头的全国核安全大检查工作迅速展开。检查团分为三个关注不同领域的检查小组, 严格按照我国最新核安全法规标准, 并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实践, 对核电厂防洪抗震能力、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是否有效等11个领域进行综合检查。该次开展的核电安全检查是福岛核事故为全球核电安全敲响警钟后采取的积极行动, 一方面是要确保我国核电站的安全性, 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为下一步核电发展做好准备, 确保我国核电未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上述行动计划草案第1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2国内积极参与同行评审

WANO联合了世界上所有的核电运营企业, 其唯一的任务就是帮助协会成员达到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最高标准。WANO计划的核心是进行同行评审——由协会其他成员派出的独立核电专家团对核电站的运行作出深入而客观的分析。福岛后WANO同行评审的范围可能扩大, 在目前将运行电厂运行评价作为重点的基础上, 加入应急准备和事故管理评价。福岛后对于是否应将设计问题加入同行评审之中, 这一问题还有待讨论。目前, WANO同行评审不包括完整的设计审核, 但可在评审过程中提出一些设计问题。未来, 同行评审的频率也须继续讨论, 目前每座核电站每六年进行一次同行评审的频率有望得到提高。

20 12年3月2 3日, 世界核营运者协会 (WANO) 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CNEA) 对大亚湾核电基地六台运行机组的联合同行评审活动正式结束。在当天举行的评审闭幕仪式上, 评审团专家介绍了各个领域的评估结果, 对评审工作进行了总结。这是大亚湾核电基地建立以来接受的最大规模的同行评审活动, 也是“3·11”福岛核事故后WAN O在亚洲开展的第一次同行评审。评审团按照WANO同行评审流程, 采取电厂检查、现场观察、人员访谈和文件与记录审查等方式, 对大亚湾、岭澳核电站的6台运行机组的10个功能领域和7个交叉领域开展了评审。评审结果对提高大亚湾核电基地在运机组安全运行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2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在福岛核事故之后, 社会公众对核能和核技术发展更加敏感, 而快速发展的核能事业、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也对国家核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2012年4月6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 (扩大) 会议重点审议了《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 同时对《国家核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主要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基础建设、开展科技研发、加强培训演练等方面, 对新时期核应急工作实施总体布局。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在该次会议上表示, 中国将实施好《国家核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 加强核应急管理, 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核事故风险和应对各类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会上还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增加了成员单位, 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24个;设立省级核应急组织的省份由12个增加到了16个, 我国核应急组织机构和三级核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3、10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4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在2011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下简称“核与辐射会议”) 上,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扩编, 环保部将进一步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 推动《核安全法》和《电磁辐射管理条例》尽早出台。按相关统计, 核安全监管系统将由2008年的300人扩充到1000多人。核安全监管人员的扩编, 在一定程度上可大大缓解核电安全监管人手不足的问题。负责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行政机构也由原来的一个司变成三个司, 对相关业务进行了细化和深化。人员的扩编、机构的调整都将使今后的监管工作更加细致和高效, 核电机组的监管能力将因此大大提高。同时在今年召开的第二届核安全峰会上胡锦涛主席讲话也强调了要强化核安全能力建设, 承担核安全国家责任。要建立健全核安全法律和监管体系, 强化核应急队伍建设, 加大研发投入, 加强人员培训, 为加强核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为应对紧急事态提供机制保障, 为提高稿件要求核安全水平提供技术保障, 为增强核安全能力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4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5福岛改进项

福岛事故后, 为考虑国内电厂防范极端自然灾害以及次生灾害叠加对电厂的安全风险, 根据福岛经验反馈, 结合国内核电技术路线, 国家核安全局正在组织力量提出一系列的旨在提升电厂安全性的通用改进技术要求, 国家核安全局编制和颁布了《福岛事故后, 我国核电厂通用改进技术要求》, 也是全世界唯一率先针对核电厂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的国家。该技术要求内容包括核电厂防洪能力改进技术要求、应急补水及相关设备技术要求、移动电源及设置的技术要求等8部分内容。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6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2.6核电发展规划和核安全规划

按照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 我国核设施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 在《核安全规划》批准之前, 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经请示有关方面, 环境保护部 (国家核安全局) 牵头编制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以下简称《规划》) , 《规划》对我国“十二五”期间及未来十年核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是我国未来核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了未来我国核安全的总体目标、工作的基本原则、统筹了9项重点任务、5项重点工程、8项保障措施。内容涵盖核电厂、研究堆、燃料循环、核技术利用、核安全设备、铀矿冶、早期核设施退役治理和废物治理, 以及科技进步、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与此同时进行的还有国家能源局编制的《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1-2020) (调整) 》。目前核安全规划已经通过国务院审议,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8、9条的导向保持一致。2.7核能研究与开发

中国先后引进了法国的M310压水堆机组, 俄罗斯的VVER压水堆机组、加拿大的CANDU重水堆机组, 后续为考察中国发展的主力堆型提升机组安全性又引进了三代核电技术包括美国的AP1000机组、欧洲的EPR机组。在引进国外先进核电技术的同时, 国内也不断实施消化、吸收、再创新, 正在研发的有ACPR1000、CAP1400等核电技术。国内自主研发的秦山一期30万千瓦PWR机组奠定了国内核电技术自主化的基础。随着中国实验快堆在2010年达到临界宣布中国已自主掌握第四代核电技术。另外被国外同行认可为第五代核电技术的高温气冷堆技术, 正在紧锣密鼓的设计改进和建设准备进程中。中国一直在致力于核电新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并与世界各核电发展国家保持密切的技术合作, 以期获得更好的核电经济性和安全性。

2011年8月“中国核能发展再研究”项目依托中国工程院正式立项, 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在深入分析福岛核事故的原因和我国现有核电站安全性的基础上, 对近期我国核电发展的方针、规划等进行研究, 2011年底前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报相关部门;第二阶段, 在第一阶段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研究核电长远发展的步骤和技术路线 (包括堆型) 、核废料处置、管理体制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我国核能的发展战略。项目下设四个课题组, 第一组是核电安全性分析组;第二组是“十二五”和2020年前核电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组第三组是核电发展支撑能力的评估组;第四组是若干建议组。整个项目计划在2013年结题。该项目的启动标志着福岛后我国再次从国家战略高度综合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等各方面因素深入研究中国核能的未来发展。上述实践与行动计划草案第12条的导向保持一致。

3结语

基于以上对福岛后国内在核能发展及核安全领域所采取措施的分析, 说明我国相关机构和组织在福岛事故后所采取的措施与IAEA的行动导向保持一致, 具有国际前瞻性和先进性。在该行动计划的指引下未来中国还需要在运营组织的核安全文化发展、交流与信息发布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福岛事故后, 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 核安全行动计划草案的12项内容。介绍了福岛核事故后我国为提升核安全水平采取的各类措施, 并进一步探究了其与IAEA核安全行动计划的一致性。

核安全技术的应用分析 篇8

自从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核裂变实验, 越来越多的科学家们开始投身于核裂变的实验中, 经研究发现, 核裂变给社会带来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显著的, 可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备受观注, 核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也在不断地深入中。随着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不断消耗, 核能源的出现给我们指引了新的研究方向。当今世界, 核技术被应用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核电站的建设和应用, 在核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 核安全技术应运而生。

1 核安全技术的应用

核安全问题是一个涉及多个学科的安全问题, 它的发展伴随着核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核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核辐射的防护问题、核裂变产生的放射性物质问题、运用核技术的设施安全问题。在核辐射的防护问题方面, 核辐射与紫外线不同, 它基本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对人体有巨大的危害, 会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由核裂变产生的一些放射性物质也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问题, 它不是简单手段就能解决的, 而是要在管理、运输等方面都妥善安排才能避免该问题的产生。现实中核设施有很多, 但为了安全起见一般都设计在离人们生活区较远的地点。随着技术的改进和创新, 核安全技术也得到了全新的发展, 目前的核安全技术可以分为传统型和新型两个方面。

1.1 传统型核安全技术

传统的核安全技术大家一般都有所了解, 它是在原来核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般的传统型核安全技术具有构造简单、技术含量偏低、发展完善、价格实惠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传统型的核安全技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被广泛运用。传统型的核安全技术不是单一的, 它由5个技术组成, 分别是录像监看控制技术、出入场所核材料放射性物质的测试技术、车载型核辐射的检验测试技术、红外检测技术以及机器人核安全技术。

1) 录像监看控制技术。录像监控技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运用广泛, 人们通常通过录像监控来发现一些平常不会注意的问题。这项技术的使用方法是通过具有摄像功能的仪器将要监控的对象录制下来, 然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检测, 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 出入场所核材料放射性物质的测试技术。核材料堆放地点的放射性是很强的, 需要工作人员时刻注意这个安全隐患。该项核安全技术主要用于检测放射性物质的含量, 效果较好, 但是却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该技术每次从开始检测到结果出来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因此, 也限制了这一技术的应用。

3) 车载型核辐射检验测试技术。该项技术的运用需要有汽车支持, 它的工作原理和前面提到的出入场所核材料放射性物质的测试技术相差无几。

4) 红外检测技术。该项核安全技术已经被应用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红外检测技术的产生主要是为了使用检测仪器探测其附近红外辐射的变化。

5) 机器人核安全技术。21世纪以来, 机器人技术一直是科学专家研究的重点, 人们渴望机器人技术可以在生活领域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同时, 核安全技术在保护核工作员工的健康方面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还可以提升核能应用的准确性, 目前, 多个核电站都开始使用机器人技术。

1.2 新型的核安全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人们对于核技术的应用更加的娴熟, 在这个基础上新型的核安全技术也不断的被研发出来, 并投入到日常生活中。

1) 生物检测核安全技术。该项技术是一项新研发出的核安全技术,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确认每个人的身份, 防止冒用等现象的发生。其检测对象主要为生物的指纹或者视网膜等每个生物独一无二的特质。随着时间的推移, 该项技术已经得到较好的发展, 全球范围内有很多国家都会采取该项技术识别人员的身份。

2) 数字化的核安全技术。该项技术主要利用计算机等智能机器, 将所有操作转化为数字化操作, 有效简化了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 也提高了操作的安全性和核技术应用的有效性。

2 核安全技术的应用展望

现今我国科技的发展水平虽然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但是, 核安全技术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接下去的一段时间中, 利用卫星进行感应的核安全技术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利用复合材料进行研制武器的技术也是研发的热点。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核安全技术的科技含量水平偏低, 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3 结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 能源短缺问题越来越严峻。我们应该加大对核能源的研发力度, 推进核安全技术发展的步伐, 研发出适应时代进步的新技术来保障核技术的安全实施。

参考文献

[1]胡玉英, 黄昕, 赵晓岚.秦山核电站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与启示[J].南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5) .

[2]潘保林, 李彦伟, 李纲.推进我国核安全文化建设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J].国防科技工业, 2015 (8) .

[3]粟路雨, 孙宇宝, 侯晓宇, 等.新时期下我国核电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 (17) .

传承核安全文化 走安全发展之路 篇9

中国核工业建设产业是与我国原子能工业同时诞生并共同发展的。401工程“一堆一器”的建成标志着新中国进入了以核工业为龙头的国防工业建设时期。

第一代野战军式的核电建设队伍建成了众多“第一”:第一座研究性重水反应堆、加速器,第一个铀浓缩气体扩散厂,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第一个核工业“三线”工程,第一个核潜艇模式堆等。这支高素质的国防科技工程建设队伍先后完成了我国大陆所有的核武器研究生产基地和核燃料生产设施建设,科技队伍、人才技能、管理水平、技术装备等得到长足发展,在我国高精尖和技术、保密等要求较高的军工建设领域以及核工程领域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并承担建设了我国航空、航天、船舶、兵器等各军工行业各类高标准的国防科技工程,履行了国家赋予的保军建设责任,为我国核工业的发展和“两弹一星”的丰功伟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我国现代国防科技工程建设的精锐之师。

核安全文化导向核电建造

目前,中国大陆所有核电站核岛的建造都由中国核建集团建造,并且业务已经扩张到了海外。中国核建在建造各种反应堆型核电站的同时,也积淀了深厚的安全、质量文化底蕴,培育了浓郁的核安全文化。核安全文化是核工业在特殊安全性要求下经过多年培养出来的企业做事习惯,逐步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以及“一次将正确的事情做正确”的核安全文化理念,养成“质疑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交流的工作习惯,”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通过制度、程序的严格执行,已将这些习惯转变为一种行动自觉,并融入到核电建造的组织管理和员工日常行为中,有效地保障了工程建设所有安全和质量活动都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了较高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业绩。这是中国核建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基因密码”。

“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是我国核电站建设的方针,作为全球唯一一家持续30余年不间断从事核电工程建造的企业集团,拥有大批懂管理、善经营的高级管理人才及科研、设计、建造、检修等专业技术人才,造就了一支可靠的建造队伍,拥有满足核电项目各种堆型建造的先进装备。独有的核反应堆建造技术形成了核电建设、核电专业技术体系和知识产权,独具优势的核电站施工关键技术、先进的核电站施工组织管理形成了体现核电工程建造安全、质量、速度水平的“中国核电建造模式”。时至今日,中国核建承建的核工程没有发生过核泄漏、核污染等事故,均保持安全运行记录,“中国核建”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核电站建设品牌。

北京奥运场馆“鸟巢”的钢结构大件吊装过程中,中国核建800T机组在任务量相同、工期紧的情况下,项目部按照核电站质量保证要求精心组织,精湛的技术、精确的控制、严谨的安全管理保证了吊装施工,比国际吊装“大哥大”荷兰玛姆特公司提前一个月完成吊装任务。这是中国核建第一次与国际知名公司同台竞技,是一场技艺与心智的比拼,也是一场无言的“暗战”。这一优秀业绩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也将“奥运2008卓越贡献奖”揽于中国核建名下。

弘扬传承核安全文化

本质安全型企业是指有能力将可能发生的损害风险通过自身努力完全消除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牢牢把握住安全的主动权,能够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多年来,中国核建传承核安全文化、推动构建本质安全企业方面实施一系列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形成了核工业特色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系统。通过核电建造质保体系的持续改进,形成了精细分工、分层授权、集中管控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具有自身特点的核安全施工保障和监督系统,使安全生产保障和监督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实行程序化管理并持续改进。各成员单位均进行了三体系认证,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化,开展风险辨别和管控,优化流程。如大型起重机作业区域地耐力须经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所有防护措施须检查验收、在非核项目使用“五点双扣安全带”等,从技术、管理方面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将承诺制、程序化管理、科学决策、诚信建设、构建学习型组织、改善作业行为和条件等核安全文化六个关键要素落实在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各项工作中。

严格执行工程管理与作业人员“准入”制度。从专业技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操守等方面选人用人,同时持续地开展以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为主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淘汰不合格或不称职人员,让合格、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充分利用我们特有的经验反馈体系。及时收集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经验以及吸取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做到“一个项目出事故、所有项目受教育,一个工程有隐患、全集团公司受警示”。识别和消除重大安全事件的潜在诱发因素,防止事件的重复发生,有效地降低了安全和质量事故、事件的发生率。

使用先进、安全的施工设备和技术工艺。如购置最先进的主管道窄间隙自动焊机、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螺栓拉伸机等设备,不断提高工程建造水平和能力,依靠先进技术、装备及专业齐全的核电建造队伍,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迈进。

强化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将有核电工作背景的骨干充实到各重点建设项目,使其成为核安全文化的“播种机”;严格的班组长考核合格及任用注册制度;遵章守纪,提升员工责任心和大团队意识;实施日常安全质量管理考评,倡导透明管理与鼓励正确行为;营造浓厚的核安全文化宣传氛围;员工具有“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养成“质疑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交流的工作习惯”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科技兴安”战略,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生产安全闭环管理为重点,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国防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将考核评估和监督生产活动常态化,进而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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