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精选十篇)
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 篇1
1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绥滨县地处黑龙江省东北边陲, 三江平原腹地, 土质较肥沃, 但农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 属于典型的农业县。我县现有9个乡 (镇) , 109个行政村。农业户数30, 498户, 农业人口93, 106人, 总耕地1, 302, 371亩。2015年全县土地流转总户数为16, 424户, 占农村总户数的53.8%, 流转面积为714, 325亩, 占总面积的54.8%。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620, 017亩。
1.1 流转形式多样化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等形式进行流转。其中多以转包形式为主, 以转包形式流转的土地面积为589, 039亩, 占流转面积的82.5%。以互换形式流转面积为112, 730亩, 占流转面积的15.5%。以出租形式流转的面积较少, 为12, 556亩, 占总流转面积的2%。
1.2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
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自发流转和委托组织或他人流转等方式。自发流转主要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 将土地直接转包或转让给他人。委托流转主要是农民通过专业协会或委托给村民委员会的以入股或出租的形式进行流转。
2 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产生的成效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正确引导, 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我县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 引导土地流转实行集中连片, 规模开发, 集中经营。发挥规模经营效应。使原来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 单一管理模式, 逐步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通过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 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使农村的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 给从事其他行业创造了机会, 同时也解决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通过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 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应用。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及土地的规模化生产, 可以使土地连片经营, 为农业科学技术和机械化的应用提供更大的空间。
3 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土地规模经营仍然存在的几点问题
3.1 政策宣传不到位
部分农民对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的关系认识不清, 怕土地流转后丧失土地经营权, 没有了生活保障。有条件进行流转的农户不敢大胆地参与流转, 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我县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
3.2 土地的管理机制、服务功能不全
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自发行为, 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 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必要的管理、引导和服务, 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
3.3 乡村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还存在着畏难情绪
尽管能够认识到土地合理有序流转能给农民带来很多好处, 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但此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操作难度大, 担心引发新的人地矛盾。
4 加快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实现规模经营的建设性意见
4.1 正确引导, 牢牢把握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原则
一是要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 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 实行土地集体所以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逐步分离, 搞活土地使用权, 逐步形成土地流转市场。二是要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户意愿,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 充分体现有偿使用。三是要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原则。土地流转相对集中, 使流转的土地达到连片, 规模开发, 集约经营, 发挥规模经营作。
4.2 健全机制, 努力营造土地规模经营的良好环境
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 建议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建设步伐, 使之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中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二是要健全激励机制。指导各乡 (镇) 加大土地流转后的招商引资力度, 兴办劳动密集型农业企业, 把转出土地并有“恋土”情节的农民安排到这些企业工作, 使农民不出家门就能就业。
4.3 切实提高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水平
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 篇2
一 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中
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的产出也构成了农民的主要
收入来源 目前,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所
有者依然为国家和集体,但是农民作为劳动者,可以按照国
家和地方的规定,通过承包地方式取得土地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的权利 土地上的其他权利主要为土地的使用权和
经营权 随着城市建设的需求,农民工进城务工普及,农村
逐步出现了土地闲置或者不能充分利用等现象 为了能合理分配和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出台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管理办法,该法确立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分
离,法中明确规定,农民可以通过转让 转包 互换 入股 出
租等多种方式在不改变原土地的使用方式的基础上来实现
土地上收益权,大大缓解了农村的土地过于分散带来的搁
置 撂荒 分散等资源浪费或者不合理分配的现实问题 同
时,这种手段有力地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活跃了农村土
地市场,也更加有利于开创农村的第三产业等新局面,加快
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二 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近年来受到
广泛关注,也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热点,土地使用权流
转也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存
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直接导致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不规范以及资源的浪费,这些也是现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使用权流转供给方面
在现行土地承包制下土地产出是农民稳定生活的基本保障,一定程度上农民在没有其他的稳定收入的前提下,即
使农户自己不愿或不能进行农业生产也不愿放弃承包土
地
(二)使用权转让需求方面
在需求方面农业的比较利益低下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
使用权流转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我国的农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的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也造成了农
业生产的计划性较差,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收益性相对业
较低 同时,有偿流转的市场价格的支付能力也不足以调动
农民转让的积极性
(三)使用权流转的内生机制
土地的承包期限为 年,一旦发生流转,土地的使用
者则会无可避免在时限内大力开垦,在土地上追求最大化
利益,土地的自然属性决定了过度使用给复耕甚至继续耕
种带来了的破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土地承包者的预期利
益,实现土地的循环使用和预期利益期待也会重重受阻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外部环境
土地价格市场混乱 目前农村土地尚未对土地形成可
观公正的地级估价系统 对土地资源质量 价格的评估缺乏
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 土地价格的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无法为交易者提供完善的价格信息,不符合价值规律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的发育有待完
善 专门的农地客观评估机构 土地融资服务机构 土地保
险服务机构等目前还不够普及,村集体一手操办了大部分
土地使用权流转服务工作
从农村的生产方式看,土地仍未完全成为市场微观主
体的生产要素 还是乡村社区控制农民的主要手段 流转主
要的障碍主要有三种:不准转让 强迫转让 无法转让 农民
虽然作为土地的承包者,具有对土地的处置的权利,但还是
不乏集体组织通过强制统一规划 陈规陋习中的认为本村
土地就该由本村村民来耕种 为集体组织中极少部分人的非法利益而阻止 强迫农民土地的自由流转,阻碍了农民对
自己土地的流转权的行使
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亟待完善 农业生产兼具自然风
险和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特别是我国农业基础
十分薄弱风险的抵抗能力不足特别明显 两种风险交织下
农民很难获得社会平均利润 有时甚至收不回成本 因此土
地有偿流转就会因巨大的经营风险而难以推行即使推行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三 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
规模经营
在 年政府报告中,温家宝同志提到:城乡建设都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实际出发,要根本上来解决这些实际的困难,适度规模化经营是一个
非常重要的手段 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可以将土地的使
用权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并对其进行市场化运作和操控 即
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类似股份的东西进行投资 这也
与日本出现的 耕种委托 的做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首先,经过对土地资质的考核和评估,将土地的使用权
作价为一定的比例进行投资,那么最后在年底获得收益时
以股东实际占有的股份进行分红和收益 其次,该由一定的机构来进行管理和经营 为公平起见,可以设定相应的竞
标,竞争土地的耕种的大面积的经营,并签订一定年限的合同 这样,以最高价竞得土地的经营权的机构在一定的年限
内负责经营和管理集中的土地以及销售农作物,通过销售
利润来实现股东利益均沾 这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也
能增进农民的投资的第一笔收益,同时也应避免该机构在耕种中的过度开发 第三,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对于以不同
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分担农
民因为失去土地使用权的风险,也能更好地估计和刺激土
地的使用权的流转 如英国也在保障土地使用者利益的情
况下,对于失地的农民也给予了补偿 第四,就业问题的解
决 对于出让了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可以规定经营和管理集
中土地使用权的机构从农村闲置劳动力中雇佣部分作为机
构劳动人员,按劳计酬,实现一定的人事管理和工资考核系
统,实现农民劳动力经济价值,同时也引进员工培训模式,定期给农民进行科学耕种的讲授 这种方式,既增进了土地的使用权的流转,又同时通过科学和现代化的统一管理和
经营模式,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操作和人员浪费,充分实现
了市场的资源配置的作用 同时政府又作为无形的大手,适度调节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要好好经营好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还应从以下几个方
面来实现:
()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措施的执行力 如福建省
三明市沙县县政府制定出台了 关于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农业项目贷款贴息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涉及
信贷支持 农资供应 子女就学 医疗保障 养老保险 户籍
迁移和种烟补助等各个方面,其中,财政还设置 万元专
项资金 专门针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农业项目的贷款贴
息 这些帮扶政策为一直以农田为主要劳动生产资料的农
民提供了保障,使土地使用权流转带来的生计的危机减少,为土地使用权流转奠定了基础 上海也践行了有利的农民
保障和保险措施,在这些措施之下,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也
逐步减弱,减轻了社会的老年化危机,农民应该平等地获得
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险措施 这些措施纷纷减轻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有利于他们自愿出让土地的使用权
()加强农村中小企业建设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在国
民经济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能
调整农村的产业经济结构,让第二和第三产业也逐步渗透
到农村,通过因地制宜,利用地区优势,加强招商引资,大力
兴办与当地的经济结构和合适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能大大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
在深化产业非农化的过程中,会直接带来更多的非农经济
利益,这样农民也会更加愿意放弃土地的使用权了
()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的逐步广泛的实践,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
农民本身具有工作经验缺乏 受教育程度较低等缺陷,在劳
动力市场中自然不具优势 为缓解农民涌入城市给城市带
来的人口压力,在农村的第二和第三产业中,我们要实现农
民的充分就业,鼓励更多的人就近务工,投入到加工和服务
等行业,非农收入和离家近的优势也会吸引农民放弃或者
出让其土地使用权
()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的产出,促进生产和消
费的良性循环
国家出台许多政策的目的在于农业增效 农地增产 农
民增收,采取的措施无疑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土地的使用权的流转的良性引导会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先进的管理
理念和科技力量的指导,土地的生产效率必然会提高,使得
单位产品的能耗下降 同时,更多的劳动力会转移到农村的中小型第三产业的企业中去,特别是农业产品的加工行业
中,使得土地的利用率提高 这种利用,并不是竭尽土地的生产能力,而是在适合耕种的土地上,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这个生产资料为人类创造物质资料,解决目前我国的最基
本的社会矛盾,缓解人们需求给工业带来的压力,这种生产
不仅健康环保,而且不会给社会自然环境造成危害 这也是
一种减少能源的消耗而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的手段 同时,耕种也相对保持了水土平衡,优化了自然环境 而这些农业
企业的产生,同样为经济的 提高注入了自己的力量,在同等的社会产出和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必然会消耗相对
少的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 这样绿色生态行业的兴起,也符合社会对低碳经济的呼吁
参考文献:
王克强 王洪卫 刘红梅 土地经济学 上海:上海财经
大学出版社 :
张军,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农业经
济,()
王克强 上海市农民从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险过渡条件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降低土地对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效用的条件分析 农业经济问题 月刊()
华彦玲 施国庆 刘爱文,发达国家土地流转概况 新农
村
孙瑞玲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创新研究 在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与“分散” 篇3
支持规模论者认为:土地规模经营可以使单位农产品的管理成本降低;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可以使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成为可能,使农业生产效率更高。因此,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走出困境的正确选择。而反对者的观点是:小规模家庭经营适应了我国国情,使耕者有其田,确保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缓解了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与人口众多的矛盾,极有限的土地资源可以吸收更多的劳动力。那么规模经营在中国农村到底能不能行的通?就必须对我国的国情与农业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我国农村高度紧张的人地比例关系与土地保障功能成为土地规模经营难以逾越的“屏障”
提到规模经营使我们不得不联想到美国、澳大利亚等依靠建立大规模农场取得成功的农业发达国家,倡导规模经营的人,都或多或少从这些国家身上看到成功的希望,然后把目光转向我国农村,尝试将这种制度模式嫁接到我国农业生产中来。如果抛开其他因素单从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禀赋与人口关系来看,我国人均拥有的土地资源简直少的可怜,仅仅可以算作美国的一个零头。我国有8亿农民,而我国的耕地总量为18亿亩,比我们的邻国印度还少,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人均耕地仅仅2亩多一点点,这与美国的人均住宅占地面积大致相当。同时,我国水土资源又具有地域性差异,有600多个县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有1/3的省人均耕地少于1亩,并且北方多旱灾、南方多水灾导致有些地方土地产出量相对低下,我国8亿农民能安全有序的生存,依靠的就是这点微薄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村土地不仅承载了农民的吃、穿、住、行,而且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前提下又被赋予了社会保障功能。著名三农学者温铁军就曾说过“农村土地在中国的最基本的功能是社会保障功能”,虽然经常受到批判,但是我们可以算这样一笔账,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000美元左右,排名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可是我国却拥有游离在社保体系之外的8亿农民,要把这些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以现今的经济水平其任务的艰巨程度几乎难以想象,即使经济总量9倍于我们的美国要解决8亿农民的社保问题恐怕也无能为力。目前我国农村有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一旦土地被规模化,那么这些被清洗出来的劳动力的去向问题将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城市真的有那么大的就业空间吗?以当今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来看恐怕还是不行的。如果不是土地分散性、人均拥有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那么我国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可见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土地的粮食保障与社会保障功能仍旧是第一位的,也没有条件通过流转形成像美国一样的规模经营,原样照抄照搬西方模式、刻意用现代经济学理论来解决中国农业问题,在我国这样的资源环境中都是要碰壁的。
土地规模经营是否更有效率
土地效率指的是土地的产出率,就是单位面积的土地上,可以生产出的农产品的数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人证明了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产出率之间并非正比例关系,并且小农经营的效率往往还要高于大规模经营的效率。在农业活动中投入的劳动与资本等其他要素,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土地经营规模小,在单位面积上投入的劳动和资本多,土地产出率就会升高,相对来说,如果土地规模越大,分配到单位面积土地上的劳动与资本的数量就会减少,那么土地的产出率反而会降低。世界银行对肯尼亚不同规模农场的对比研究结果是:0.5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单产是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在巴西规模不到1公顷的农场单位产出是规模为10公顷的2倍;在印度规模为2公顷的农场单位产出比规模为10公顷的农场高1倍多。普罗斯特曼和里丁格117个国家的数据表明,每公顷谷物产量最高的14个国家中有11个是小规模农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国内学者任治君对农业的规模经济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得到的结论也是规模经济不显著,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呈反比。所以,通过规模经营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论断不一定正确。可见,如果用土地产出率指标来测量农业效率,则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往往更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率,大规模的土地经营反倒不利于提高农业效率。
正确看待我国农村土地的规模问题
中国农村要不要学习国外大农场那样搞规模经营呢?是不是搞了规模经营就可以为农业带来更高收益呢?在美国农场主平均拥有3000亩耕地,规模惊人,人们认为在美国经营大规模土地一定赚钱,但是农民还要依靠美国政府高额农业补贴生活,更何况人均耕地不足2亩的中国。虽然土地规模经营与土地效率不成正向相关关系,但是土地规模经营与劳动生产率、农业资本效率却实实在在的成正比例关系。我国农村的现状是资本缺乏而劳动力充足,在农业生产中用劳动力效益代替资本效益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要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不能依靠规模经营,小农集约化的精耕细作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优势所在。
难道我们国家就不能进行规模经营吗?当然不是。我们可以把中国农业分为两部分来看待,一部分是:在我国主要平原地区,基本上也是商品粮主要生产基地以及一些其他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主产区,这些地区土地资源禀赋基本一致,土地能连成片,机械化程度也较高,具有形成规模效益的基本条件,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大规模经营形成大农场显然是明智的选择。另一部分是:分散在全国广大地区占农业大部分比例的小农经济,这些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不具备规模经营的条件,根本也没有进行规模经营的必要,集约化的小农经营更适合这里的发展,盲目的进行规模经营反而会适得其反。所以,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可以走两条路,一条是在条件适宜地区走美国的大农场、大公司、大规模经营的发展之路。另一条则是学习日本、我国台湾的经验走集约化经营之路。我国小农经济看似分散、弱小,但是如果能像日本、我国台湾一样通过农业组织有效地把小农联合起来,那么便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强大力量。
最后,规模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是我们不可盲目的、脱离实际的、片面的追求大规模,运行最有效率的土地规模才是最佳规模。中国是个人地比例关系高度紧张的国家,土地的最佳规模不可能和美国或澳大利亚一样,土地规模应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土地规模不应由政府决定,应由市场来决定。只要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形成良好的价格体系,土地产权可以流转,资本和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政府不必过多干扰,市场就会自发形成合理的规模。
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 篇4
十七届三中全会深刻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建立现代化大农业。十八大报告对“三农”工作进行了系统论述, 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并明确提出,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山东寿光是中国蔬菜之乡, 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早地区之一, 是全国改革开放30周年18个重大典型之一, 是胡锦涛同志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联系点。为了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发展, 寿光市在实践中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 既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又拓宽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新路子,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6.7万农户参与了土地流转
寿光市文家街道桑家庄村是蔬菜种植专业村, 但20多年下来, 已经有2/5的大棚由于设施老化遭到闲置, 不仅产生不了效益, 还浪费土地。因此, 村里决定实施土地流转, 统一规划大棚种植园区, 每户农民掏10万元的建设费用, 便可入驻这个种植园区。集中种植后, 大棚数量从1000多个变为200多个, 倒腾出来的土地可以搞花卉种植等其他产业, 大棚数量虽然少了, 但是农民的收益却增多了。“采光、通风, 现在比以前强太多了。原先种两个棚, 效益也不如现在一个的好。”村民桑显宾说。据了解, 同样的面积, 新大棚的产量要高50%。
寿光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以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 发挥蔬菜产业优势, 做大培强特色农业, 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 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市共有农户23.1万户, 承包土地面积119.6万亩, 土地流转面积15.2万亩, 占承包地总面积的12.67%, 其中去年新增2.6万亩。通过积极引导农村土地规模流转, 全市建立500亩以上的高端农业园区86个, 60亩以上畜牧业园区380多个。全市有6.7万户参与了土地流转,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6.2万份。
二、土地流转必须依法有序
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要素, 进行流转, 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从寿光工作实际来看, 在规范土地流转方面, 政府必须发挥好主导作用, 这样才能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跟合同。一般按照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备案登记 (变更) 和收益兑现的流程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都要签订书面合同;二是规范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对全市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机动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全面登记, 建立台账72万份, 一式三份, 市镇村各存一份, 并将信息录入微机, 全市联网, 实行了动态管理;三是规范确定土地流转收益。根据位置、等级、设施配套等情况, 合理确定流转价格, 切实保障农民流转土地的收益。充分发挥经管部门的作用, 强化指导服务, 依托镇经管站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大厅, 及时为流转土地的农民和项目开发商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助, 并协调各方关系, 处理相关矛盾。
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一是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去年以来, 我市在“确保所有权, 稳定承包权, 搞活使用权”为目标的基础上, 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 (寿政办发[2011]26号) , 以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 发挥蔬菜产业优势, 做大培强特色农业, 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 其中, “龙头企业带动型”土地流转模式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二是强化了金融信贷支持, 培养重点种植、养殖产业基地, 促进土地的连片开发和规模化经营。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切实解决群众贷款难题。去年寿光市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蔬菜大棚所有权”和“养殖大棚所有权”证书抵押向372个大棚种植户和农圣庄园、中慧养殖集团等31家规模经营大户发放贷款2.14亿元。
积极调解流转纠纷。市、镇两级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信访局专门设立了来信来访接待室, 由一名同志具体靠上负责接访工作。在寿光民声网上开通了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咨询和纠纷投诉窗口, 多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镇级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室。坚持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 充分发挥双方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和市级仲裁等三种不同手段的特点和优势, 因事制宜、综合运用, 以求得最佳解决效果。
三、土地流转三大成效
增加了农民和集体收入。上口镇付吴邵村通过土地流转, 全力推进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合作社、村“两委”与88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使用合同, 共流转土地300亩, 按每年每亩1200斤小麦的保底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 赚钱收益共享, 赔本补偿照付, 保证了村民利益不受损失。“以前村民承包土地多分散化, 而我们要做大做强。通过土地调整流转, 村里进行规模化经营。原先每亩土地承包费200元, 现在则到了每亩800元, 这样在集体土地没增加、村民多分了地的情况下, 集体收入反而得到增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派驻洛城街道南庄村“第一书记”田清科告诉记者。欣航蔬菜专业合作社所得收益除支付每年的土地承包费外, 利润部分按村集体占20%、种植大户占70%、流出土地的村民占10%的比例“分红”。从而实现了村集体、村民和种植大户三方合作共赢。今年4月20日, 欣航合作社一次性兑付村民土地租赁费22.5万元, 村集体分红40万元。
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土地流转催生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降低了市场风险。目前, 我市已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410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842家, 其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家, 土地股份合作社7家。带动蔬菜基地40万亩, 80%的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
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十八大报告指出,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经过土地流转, 一些生产要素向生产大户、龙头企业集中。同时, 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他们到企业打工或经商, 实现了由农民到工人和市民的转变, 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寿光是从实际出发, 推行了迁村并点, 大力建设新型社区, 为消除城乡差别、破解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四、当前土地流转存在困难和问题
土地流转总体规模偏小。目前土地流转面积仅占承包地面积的12.67%。
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大部分是以农户之间的出租、转包为主, 以农户的自发和自愿为主, 通过村集体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的比例仍然不高。
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 篇5
袁明宝
进入新世纪以来,打工经济迅速兴起并对农村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改变了农民的传统角色,农民并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种田者,而是在打工经济的影响下产生了角色、身份上的分化。由此导致农村种田格局和农民种田观念发生变化。在种田格局上,农村出现了不种田的常年外出打工经商者、半工半农农户和普通种田者三个阶层;在种田观念上,常年在外打工者基本不再依靠土地上的收入,半工半农农户和普通种田者仍然依靠土地来获得经济收入。正是当前农村种田格局和种田观念的变化,才带来了农村社会中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农民之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和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
相对于自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一般农户,大规模土地流转一般是地方政府主导进行的,这也与中央鼓励的依法、有偿流转政策相契合,而且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初衷是为了将土地集中在一起以实现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基础,一是当前农村种田格局的变化,一部分人可以不依靠土地而生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响应中央关于土地流转的号召而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将外来的大老板引进到农村中,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效益。在这两个基础上,大规模土地流转也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当前大规模土地流转的特点
首先,规模流转的形成一般是地方政府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推动的,谈判主体是县乡地方政府与外来大资本,种田农户一般被排除在土地流转的谈判过程中。而且大规模土地流转的面积大,一般是成百上千亩的规模,而且这种土地流转要专门签订合同,承包期一般比较长,如果面积太小或承包时间太短就不适合大资本的投资和经营。
其次,土地在大规模流转之后,大都不再种植粮食作物,而是种植经济作物或者挖成鱼塘用于养殖等。如湖北省S村有一片300亩的大田,水源条件和交通位置都比较好,据当地村民讲已经有两三个大老板想承包这片大田,用于种植莲子或者养殖螃蟹。而在其邻村,800多亩田地主要用于种植金银花。土地在规模流转之后之所以要改变种植结构,主要是因为外来大老板如果继续种植粮食作物就要亏本,而这正与他们的盈利初衷相背离。因此,只有种植经济作物或养殖才能为外来老板挣得利益。
再次,大规模土地流转一般都会得到当地政府的专项补贴,地方政府一般通过这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外来投资商;而另一方面,外来投资者在承包土地过程中却一再压低承包费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资本受益与农民利益间的矛盾导致二者冲突
当前,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仍在大力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但在这一过程中却往往忽视了不同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观念。当然,农村中也有一部分人愿意土地被流转出去以变现。但是,这一部分希望土地被流转的人只占了农民阶层中的少数,也就是那些常年在外务工经商者。这一部分人确实可以借助自己的技术和能力在城市中获得一定的立足之地,从而减少对土地的依赖度,所以他们也最希望土地被外来资本流转出去。而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并不想土地被长时间流转出去并被改变种植结构,这一部分人主要是半工半农的农户和普通种田农户。因为土地仍然对他们起到基础的保障作用,因此,不能完全脱离土地。所以,当发生大规模土地流转时,遭到那些高度依赖农地生活农民的反对。不少地方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虽然符合了国家关于土地依法、有偿流转的政策,但却忽视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意愿,忽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存状态,这样就容易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影响。
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影响
一是农民无田可种,成为无地农民。在当前的种田格局下,土地对常年在外者可能不具有太多价值,但对于半工半农农户和普通种田者仍然具有“命根子”的意义,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年龄大或没有技术、手艺而不能外出务工者,更是重要。如果在家种田者没有了土地,他们就既不能进城务工也不能在村务农,于是农民的大部分时间就与农业生产脱离了关系,不能进城务工者就只能把时间放在消遣娱乐上,如打麻将、摸牌。这一方面浪费了时间和金钱,更重要的是农民不能像以前那样通过农业生产来生产出种田的意义和价值,农业生产不仅仅是生产出粮食这种物质价值,还能生产出农民在农村生活的精神价值,这对种田农民来说是最重要的。而土地在被流转出去后,农民既不能生产出物质价值也没有了精神价值。
二是农民丧失了对土地的管理权。在调查中,农民对土地的观念大都是一种管理权而非产权的问题,即大部分农民认为土地是国家交给农民管理的,土地既不是个人的也不是集体的,而是国家的。很多农民认为,既然国家把土地交给自己管理就要负责任把田地管理好,更不能把田地荒芜掉。而在土地被流转出去后,一订就是30年,农民就失去了对土地的管理权,即使农民面对荒芜的土地,流转方也不让农民种植粮食作物。X村9组流转给外来老板60亩田地用于种植金银花,而这60亩田地并没全部种上金银花,有的田块因为水太多的缘故就没有种植怕涝的金银花,于是只能荒掉。当农户打算在原先属于自己的田块上种植水稻时,却被流转方禁止了,理由是土地已经被依法承包给了老板,农户已经没有权利在土地上种植作物。这样,流转方宁可将土地荒芜也不会让农户再去种植粮食的。
三是消解了“中农”阶层。所谓“中农”是指农村自发土地流转形成的村庄中经营规模在20—50亩之间的农户,这个群体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根基。承包老板虽然极力压低流转费用,但无论如何都要比农户间自发土地流转的费用高,这在无形中就将当地自发的土地流转纳入到市场当中去,即自发土地流转的费用会伴随规模流转费用的升高而升高。而自发流转费用的提高就使得原先可以以较低成本流转土地的“中农”面临困难,因为只要自发流转费用一提高,“中农”就很难承受成本的上升,于是就只好退出自发流转。比如,农村原先自发流转的费用一般是给100斤稻谷,但在土地以每亩300元的价格被流转后,自发流转费用也相应提高到300斤稻谷,这样就使那些有能力承包上几十亩田地的”中农”望而却步。
四是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农民无田可种后,生活只能靠一亩田三四百元的流转费,这却很难满足农民的日常生活开支。农民不能从种田中获得粮食,就只能用现金到市场上购买粮食,这样就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农民原先与市场隔离的生活就被纳入到市场当中去,从而导致农民与市场发生关联,在遇到粮食市场涨价等不确定因素时,农民以前稳定的生活就会受到冲击,这样就容易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五是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大规模土地流转大都以赢利为目的,即通过承包大面积土地实现规模经营效益。但对于承包者来说,种植粮食作物并不能给其带来巨大利益,因此就只能改变种植结构,如种植经济作物或者养殖水产等。这样就使得土地面积不断减少,影响粮食产量。另一方面,农民的土地在被规模流转出去后也需要到市场上购买粮食,这就打破了原先相对均衡的粮食市场,加大了对粮食的需求,从而对全国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给政府带来政治风险。农民的土地在被流转出去后,很快就能感受到仅靠几百块钱的流转费用很难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需要,“感觉不如自己种田划得来”,这样农民便会将责任推到政府,而不会去找流转他们土地的大老板。因为在农民的观念中,这种大规模土地流转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不单单是经济行为。农民只要觉着土地流转不划算就会找政府要回土地或者要政府给解决问题。调查过程中,很多村民都表达出他们无田可种的怨言,“没有粮食吃,只能去找县政府”。因此,地方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很容易造成农民的抱怨,制造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烦,而最终的解决还是落在地方政府身上。
综上,大部分农民对大规模土地流转都是抱着相对消极的态度,即不支持也不愿意土地被长时间流转出去。而在现实中,大规模土地流转也确实带来了不少问题,对农村社会稳定、农民生活以及粮食安全、政治风险等方面都造成了影响。而规模流转的本质就是农业大资本希望介入到农村社会中,把市场中的经济风险转化成政治风险,以此来为资本谋利寻求保障。因此,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受益方只有农业资本,农民和地方政府只能是利益受损方。
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 篇6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措施
文山市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1999年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三七之乡”。国土总面积2977平方公里,农用地231311公顷,其中:耕地80485公顷、园地2406公顷、林地124982公顷、其他农用地23438公顷。全市辖15个乡镇137个村委会(社区),居住着汉、壮、苗、彝等11种民族,农业人口34.6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4万人,占54.14%。201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4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为扎实推进该市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流转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
1.加强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文山市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日常任务来抓,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上街摆摊设点,对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进行宣传,使农民群众明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和程序,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2011年共举办相关培训三期200人次,上街摆摊设点13次,接待群众1236人次,解答问题650余个,发出宣传资料2600余份。
2.做好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日常工作。一是对农户反映的经营权人漏落或不实、要求变更户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二是认真做好部分群众要求补签土地承包合同书、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工作。2011年共补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231份,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8份。
3.指导签订流转合同。结合中大棚葡萄、花卉合作社、绿洲公司、盘龙山、稀若康药材等农业企业组织与农户流转面广量大的实际进行重点指导,2011年共签订流转合同1500余份,指导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3000余亩,累计流转面积近40000亩,占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的11%,涉及农户17000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4%。
4.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主要是依托市农经信息网和数字乡村网,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搭建流入方和流出方相互交流的平台,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态管理。
(二)调处矛盾纠纷
根据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爆发频繁、群众上访事件增多的实际,市农经站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来信来访接待和调查调处工作,努力建立健全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稳定农村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2011年市农经站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25件,成功调解19件,调解成功率仅15.2%,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本,进行行政复议4起,受理仲裁2起。
(三)加强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明确了市财政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大户等流转主体,要求金融部门制定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信贷政策。市农经站积极组织进行调查研究,草拟了《文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文山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方案》、《文山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筹备方案》三个政策性措施上报政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文山市建立和完善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办理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等手续;建立了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资料的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了土地流转纠纷信访制度,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3.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一是坚持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原则。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实现农村土地依法流转的基本前提,必须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抓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州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流转双方协商同意,明确补偿办法,规范流转行为,体现“双赢”,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是坚持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始终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集体经济带动型、流通市场带动型、种养能手带动型等六大规模经营模式,推进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走上了节约化发展的道路。四是坚持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民间流转土地经营权存在着私下交易、变向买卖、强迫流转土地等现象,纠纷多,社会隐患大。
第二,个别承包农户经营权不受限制的问题。在土地流转规模化的进程中,经常会发生大部分农户同意流转而极个别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自愿为借口,要么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要么是拒绝协商无理取闹,阻挠流转。
第三,个别投资者名为搞农业开发实为圈地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三、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确保流转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做好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的相关规定,突出适用性。二是尽快制定出台地方性实施办法,突出可操作性。如个别承包户阻挠规模化流转时怎么办、经营权人具体是指哪些人、消亡户作何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确定等等。三是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
第二,尊重承包户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流转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以农用为主,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决杜绝违背农民意愿进行的圈地开发行为。积极鼓励农户之间进行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土地向农村种养能手集中;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要尽量采用租赁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对公共建设用地,要坚持将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大部分交给农民,并要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
第三,正确对待社会资本和农户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土地始终是农民生存的保障底线,在当前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起始阶段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公司、企业大片圈地,会影响农民的就业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应当鼓励和引导资本进入农业的产前、产后领域,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重点鼓励公司和企业对非耕地农业资源项目进行投资开发。
第四,加强基层农经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供中介服务。通过农经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信息、咨询、预测等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为流转双方牵线搭桥,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建立适度规模经营抗风险机制,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可通过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以奖代补、税收减免、试验示范等方式建立适度规模经营抗风险机制,解除适度规模经营者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思想上没有负担,敢于放手去干,确保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篇7
一、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和保障工作
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同时对其进行仔细清理并将其规范化。除此之外, 还要确保土地承包的相关资料的安全性, 从而使土地承包的相关档案在管理的过程中规范有序。
要建立流出土地农户社会保障制度。在对土地进行承包的过程中, 对于那些将全家老小都搬入小城镇并在此落户的承包者, 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将其土地的经营权进行保留, 同时允许其对土地进行转让;对于那些愿意将其承包的土地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土地承包者, 合作社不能把这部分土地其所欠的债务进行偿还;实行流出土地农户与社保挂钩政策, 以社保换流转。对于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和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各类就业计划;在同等条件下, 各地要优先将流出土地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畴。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在建立较为完善的村级、乡级以及县级的土地流转的过程中, 政府的各个部门应该依靠于农村所经营以及管理的部门。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 对土地流转服务的机构以及交易大厅进行组建完毕, 同时利用与之匹配的电子屏幕系统作为显示设备, 将土地流转的具体情况、即时信息、地价、审查情况以及合同的签订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出来, 从而使土地承包的过程更加公开化、公平化以及公正化。对于村级的土地流转市场而言, 在进行土地的流转过程中担任信息员是村会计, 一旦流转结束, 便向上一级流转服务中心汇报情况, 同时将农户的流转意向上报于上级;村级组织要在规模流转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规范流转合同。对于镇级以下的土地管理组织是村委会, 在双方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 政府部门应该向其提供规范的合同书, 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同时对双方所签署的合同进行及时指导。当承包者将这一过程委托于其他组织的, 那么承包者必须与该组织签署一份委托流转协议。
建立鉴证、备案、登记制度。在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的过程中, 村委会应该对转出方的土地及其经营权进行确立, 同时审查转入后土地用途及其经营水平。除此之外, 还要鉴证通过审查的合同。其中鉴证完毕后, 该合同一共有四份, 进行土地流转的二者均有一份, 发包方一份, 镇级以下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经营组织也有一份。除此之外, 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组织还要确保该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安全。对于土地的流转, 要制作一个登记簿, 从而将各个时期的流转情况及时的记在登记簿上。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的, 及时办理流转登记;当流转的方式是转让或者是互换时, 要尽快将土地承包的合同进行办理以及将所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证进行注销或者更换。
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各个县城都要根据相关法令对各种纠纷进行处理, 同时将农村对土地进行承包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设立并加大仲裁人员的设立, 同时还要依照相关法律对相关的纠纷过程进行处理。县级以上要成立一个调解纠纷的仲裁庭, 或者在镇级以下成立一个巡回仲裁庭。乡 (镇) 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庭。
三、大力引导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资金雄厚, 技术精湛, 懂得经营的人才引入乡村, 将农户的土地流转到他们那里进行经营, 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同时, 对于专业大户与农业产业化公司的有效结合要加之鼓励, 从而使农产品的质量得到提升, 其销售的方式也变得较为广泛。
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个县政府、市政府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从而将产业的规模提升, 并将产品的竞争力提上一个档次;在成立农户专业合作社的同时, 还要依照法律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以及经营等作价, 同时对实物进行作价以及在保底的情况下分红。
三是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关于农民和大规模公司所建立的关系要采取积极促进的措施, 在保底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购买, 同时将经营所得的效益分发给农民, 从而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对于将农业进行产业化所需要的资金, 要加强扶持力度, 同时对大企业所建立的各种设施要予以支持。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大规模的企业而言, 在其成立合作社时, 要予以其企业法人的身份, 同时使其利益与农民绑在一起, 共获收益。
四、加大引导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 政府要制定一个专项资金扶持组织, 从而给农户提供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 同时创办一个方便对土地进行流转的交易大厅, 从而提供各种便利。除此之外, 政府还要对那些没有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土地流转以及已经将流转合同进行签署完毕并且规模较大, 同时签署的协议是三年以上的业主要予以相应的补助, 从而补偿农民的损失。
为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的稳定发展, 同时将土地流转的各项工作做好, 不管是哪一级政府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来对纠纷进行处理, 同时将仲裁过程中所需要的经费划进财政预算中, 从而确保其安全性, 将其使用于调解庭与仲裁庭的建设以及各种纠纷事件的处理等。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于政府各部门所设立的专项扶持项目, 较大规模的经营业主有优先选择权。对于规模超过一千亩的业主或者专业合作社, 对于各项条件都符合的单位要优先予以其对农业的综合项目进行开发的权利。当某一企业已经形成较大规模时, 只要其各项条件都符合便可以对土地进行优先整理, 同时将土地的质量进行提高, 为规模经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落实农业生产配套用地政策。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一部分临时用地, 而这部分土地并不破坏耕地以及其他用途的, 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将这部分土地看作生产农产品的用地, 不予以其进行转让。同时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备案, 以防其擅自将农用地进行改动。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篇8
农村土地流转为提升农村土地规模效益、促进高效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彰显了活力, 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户私下流转承包依然存在, 且大多是双方口头约定, 基本没有签订协议;二是农民恋土情结较重。一方面, 农民依赖土地, 加之近年来中央、省、市相继出台多项惠农政策, 极大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致使农民不愿流转土地。另一方面,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善, 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他们认为只要有了土地, 生活就有了保障, 宁可粗放经营, 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在设施农业建设中, 常因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土地, 影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三是流转机制不完善。虽建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交易市场, 但市场效应发挥尚不明显, 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较小, 形式单一, 信息渠道不畅。
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 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1. 坚持原则, 增强耕地保护意识。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 对农民而言, 土地既是必需的生产资料, 也是重要的社会保障。因此, 城市化必须与农业现代化相结合, 以坚守基本耕地红线为前提, 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 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农户自愿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制约农民意愿。
2. 多措并举, 拓宽土地流转途径。
在农民自愿土地流转的原则下, 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流转。一是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鼓励农民参与、实施高效设施农业集中开发。二是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这些农民, 应结合实际给予补偿、补助, 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 生活质量高于原有水平, 有效实现“农保”向“城保”的接轨。三是正确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以镇 (园区) 为单位, 以建立土地承包金稳定增长机制为保障, 确定土地流转指导价和最低保护价。积极推行“土地股金+劳务收入+分红”分配方式, 着力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完善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出台相关政策, 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有一定经营规模、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尤其是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的经营户给予一定的补偿, 实施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大户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受让方可享受政府有关惠农补贴政策。因调整农业结构, 规模经营户在流转取得的经营权区域内修建为生产服务的道路、储藏、加工等临时设施, 应予以支持, 优先从简办理有关手续, 减免各种收费。对单宗流转20 hm2以上、未获省财政补助的土地流转, 由区、镇 (园区) 财政分别给予补助。
4. 创新思路, 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
在健全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体系的基础上, 切实加大土地规范流转力度。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抓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 建立流转合同档案, 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和重新签订。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征占土地的管理, 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区、镇经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促进有关政策的具体落实, 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村信息员要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 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 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 及时向乡镇农经部门提供情况, 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 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 降低交易成本, 从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5. 坚持公正, 依法推进仲裁工作。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篇9
1 大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成效
近年来, 大足县遵循“坚持条件, 积极引导,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大胆探索, 形式多样, 逐步规范, 不断完善”的工作方针,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有力地促进了大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据统计, 大足县业主承包规模经营1.3 hm2以上的土地面积达1.0万hm2, 占大足县耕地总面积4.2万hm2的24.6%, 其比率位居重庆市前列, 其中用于发展粮油生产0.3万hm2, 水产养殖0.1万hm2, 水果生产0.3万hm2, 生态观光农业0.1万hm2, 蔬菜生产0.2万hm2。单个业主承包经营土地规模在33.3 hm2以上的有32家。在大批规模经营业主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下, 大足县规划建设的“三大农业示范区、五大主导产业、六大特色基地”已初具规模, 建成优质稻生产基地2.0万hm2, 枇杷基地0.5万hm2, 笋竹基地0.3万hm2, 冬菜调味品原料基地0.3万hm2, 黄金梨、西瓜、葡萄、太空荷莲等特色农产品基地0.3万hm2。
不断增多的土地集中经营业主的和不断扩大的经营规模, 又为大足县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 扩大农业规模经营,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 解决了农村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矛盾。
(2) 探索出农村经营机制改革的新途径。土地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进行优化配置, 面向市场生产优质、短缺、适销农产品, 提高农产品商品率, 较好地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 促进了农民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的转变, 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
(3) 促进农业投入的增加。农村专业大户、城市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农业规模经营, 促进了二、三产业向农业的渗透, 有效地增加了农业投入, 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益, 形成了土地利用的良性循环。
(4) 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 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 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 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经调查, 大足县集中经营土地的每667 m2产值比未集中的平均高2倍以上, 建成的特色项目区收益高达2000~3000元/667 m2。
(5) 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行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后, 业主普遍采用先进生产技术, 运用现代装备, 推行企业化管理, 培育产品品牌, 增强了市场竞争力。2008年大足县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3个、绿色食品7个、市级名牌农产品8个。
(6)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户承包地流转给农业业主或龙头企业, 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避免了土地撂荒, 解决了外出农户的后顾之忧。据农业普查统计, 大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已达24.0万人, 其中, 大足县内转移11.8万人, 县外转移12.2万人, 劳务总收入达14.7亿元, 为农民人均提供纯收入1578元, 约占全年农民收入的一半。
(7) 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流转促进了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逐渐形成了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 大足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尽管大足县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取得可喜发展, 但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亟待解决,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2.1 政策不具体, 监管措施难
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 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 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 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合同不规范, 引发纠纷多
这主要表现在: (1) 面积不实; (2) 承包费规定不清; (3) 合同中语意模糊。如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将难以辩别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 给业主或农民带来损失。
2.3 旧习难改变, 流转较困难
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 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 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据调查, 部分地方秋冬季作物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 0%, 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2.4 比较效益低, 业主引进难
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 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 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因此, 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显得极为慎重。
3 大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3.1 坚持正确引导, 把握政策原则
合理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是现阶段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 我们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群众意愿, 在促进土地流转中切实转变观念、加强引导、注重管理、创新服务, 以政策为准绳,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优质率为主要目标, 牢牢把握政策原则。
(1) 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 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适当分离, 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2) 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意愿,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 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 不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
(3) 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土地流转实行相对集中, 实行集中连片, 规模开发, 集约经营, 发挥规模经营效应。
(4) 坚持“指导、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管理指导, 保障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
3.2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舆论宣传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 部分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 走向城镇。土地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生产要素, 进行合理流转, 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已成为必然。为此, 大足县着力强化了对土地流转的引导。
(1) 组建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为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成立了大足县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于大足县农业局, 具体负责调解仲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 各街镇乡也相应成立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同时, 各街镇乡和部分行政村也成立了土地流转中心。比如大足县宝兴镇的旗团村土地流转中心, 为推动土地流转工作, 建立了土地流转台帐, 及时提供土地流转供求信息, 指导签订、督促兑现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 调解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 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
(2) 规范流转程序。由农户自愿向土地流转中心提出土地流转书面申请和出具书面委托书, 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在土地流转期间, 土地流转的全部事宜全权委托流转中心办理 (流转中心一般按当年9月底的稻谷市场均价作为土地转包金付给农户, 流转中心作为中介组织再将土地流转给业主或企业, 业主不直接与农户产生关系) 。
(3) 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工作实际,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 增强发展意识, 克服小农意识, 消除疑虑, 推进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4) 加强典型引导。坚持创新方法, 通过发现典型, 总结典型, 推广典型, 用农民身边的典型去教育群众, 引导群众, 促进土地顺利流转。
3.3 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流转形式
在土地流转中, 我们坚持做到不违背农民意愿, 不损害农民利益, 探索多种形式促进土地流转。目前,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租赁。农民以租赁的方式, 将承包地经营权租给业主经营, 业主每年以实物的形式补偿农户, 一般按新谷上市的市场价折合成现金支付 (比如荷花山庄、天醉园等) 。
(2) 出让 (拍卖) 。国土部门以征用的形式将规划内的土地集中, 然后出让 (比如国土局在大足县棠香群力村征用土地6.7 hm2, 出让给大足中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用于发展生态农家乐) 。
(3) 倒包。一些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又没有精力耕种土地的农户, 由集体经济组织在保留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 以对等的条件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倒包过来, 再发包给其他人耕种。
(4) 入股。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形式, 兴办农场或农业企业。
(5) 联营。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实行松散型的联合经营, 土地原承包关系不变, 种植项目由业主确定, 并为农户提供种子和技术, 实行分散经营, 公司按保护价收购产品 (比如大足县海天石魂公司进行的冬菜生产) 。
(6) 转包。农民因外出打工或经商, 将土地自发地转包给其他农民 (多为亲戚或本社农户) 耕种, 原承包关系保持不变, 目前这种形式十分普遍。
(7) 互换。农户为了耕作方便, 通过相互协商, 进行土地互换。
3.4 出台激励政策, 引导土地流转
(1) 政策激励。大足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大足县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试行)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开发农业项目的意见》、《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领办创办农业科技园区的意见》等促进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领办创办农业科技园区的意见》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大足县内从事农业规模经营项目, 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承包经营期间享受“四不变”:工资待遇不变, 调资晋级不变, 身份不变, 行政职务不变。文件一出台就得到广泛响应, 比如由大足县农业局5个农技人员带薪承包经营土地90.7 hm2, 组建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 资金激励。大足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业发展资金, 专项用于扶持农业规模经营, 引导业主增加投入, 放大资金扶持效果。
(3) 项目激励。大足县将水利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道路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打捆使用, 投入到农业规模园区, 扶持业主做大规模。比如宝邮路沿线的邮亭枇杷乐园、龙水莉菁枇杷园、海晶虾业养殖园、雅美佳荷花生态园、天醉园和长龙生态园等一批农业规模经营示范园, 均是与农业项目相结合的结果。
(4) 精神激励。大足县委、县政府每年在大足县农村工作会上表彰一批规模经营土地3.3 hm2以上或经营荒地6.7 hm2以上的业主, 自1997年以来, 已表彰农业规模经营业主800余家。
3.5 强化监管服务, 巩固流转成果
(1) 建立矛盾排查机制。定期排查分析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及早发现隐患, 坚持因地制宜, 及时协调沟通,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努力消除因土地流转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2) 强化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街镇乡、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职能作用, 明确职责和权利, 使之真正承担起土地流转中的各项服务工作。
(3) 转变政府角色。以前是街镇乡政府从农民手中集中土地后, 再转包给业主, 政府既是“运动员”, 又是“裁判员”, 约束了政府的主动性。在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政府逐渐从“运动员”的角色中退出来, 重点在加强引导和服务上下工夫。
(4) 强化目标考核。大足县委、县政府将发展业主制, 促进规模经营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每年对各街镇乡下任务, 既考核新增数量, 又考核保存数量, 促进了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摘要:介绍大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总结了大足县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五点做法。
山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发展探析 篇10
一、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的态势及特点
从近年来的调研情况看, 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显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土地流转形式及规模经营方式呈多样化。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委托流转、转让、代耕等。我省农村土地流转中, 转包面积约占流转面积的43%;出租面积约占流转面积的22%;互换面积约占流转面积的16%;委托流转面积约占流转面积的2%;入股面积约占流转面积的4%;转让面积约占流转面积的5%, 其他形式流转约占流转面积的8%。从以上调查数据来看, 转包、出租占到了流转面积的65%, 是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同时, 我省各地探索出了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多种模式。 (1) 专业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建立集中连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实行统一种植经营形成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 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48%。如定襄县神山乡卫村种粮大户胡梅花接包、租赁了农户1100多亩承包地, 采取统一雇工的方式进行规模经营。 (2) 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成种植业合作社、农民组织起“生产在家, 服务在社”的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种植经营等形式实现的规模经营, 占到规模经营总面积的21%。如祁县西六支村440户农民以2300余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成了祁县西六支农业开发业合作社。 (3) 企业租赁农户土地、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等模式, 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1%。如水塔集团租赁农户3000亩土地作为高粱基地, 孝义市大孝堡乡东盘粮村通过委托流转的方式将4200亩土地流转给力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富东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 流转土地受让主体和经营内容多元化, 流转土地比较效益明显提高。
近年来,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高效农业的发展, 一些原来的农业专业大户扩大了经营规模, 新的专业大户不断涌现, 同时专业合作社、企业和科技人员等成为租赁农户承包土地、投资经营农业、发展规模经营的新生力量。
土地流转后, 经营开发的内容和项目几乎涵盖了农业的所有行业, 有种植业的, 也有养殖业的;有建农作物生产基地的, 也有创办生产示范、科技推广、科普基地的;有搞特色经济的, 也有产业化经营的。这些经营项目都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 有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农民将土地流转后, 既可取得土地流转收益, 又可从事二、三产业, 或转入规模经营主体打工挣钱, 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曲沃县星海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了2800余亩的蔬菜大棚区, 亩纯收益达到了2万元以上, 比流转前提高了25倍, 菜农的人均收入达到了8000余元, 比全县的农民人均收入高出60%以上。
(三) 土地流转机制向市场化发展, 流转价格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 国家取消了农业税, 实行种粮补贴, 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原来以交粮纳税、给点口粮为价值形式的代耕代种等流转方式, 越来越多地被支付流转费用的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取代, 亲戚、朋友之间也从“不好意思谈钱”转变为光明正大“谈值论价”。流转双方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所经营产业的经济效益, 协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 既实现了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又增加了流转双方的收入, 土地流转机制逐步向市场化发展。如我省寿阳县土地流转价格, 三年内由每亩每年300元迅速上涨为今年的600元, 介休市、榆次区高效园区土地流转价格由600元涨为800—1000元, 流转收益的结算办法也由过去的一定10年、15年, 缩短为3—5年。
二、当前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虽然我省的土地流转工作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有效的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 流转不规范。
土地流转中仍存在着口头协议、“君子协定”, 不遵守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 不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纠纷, 而这些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
(二) 服务机制不完善。
目前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体系存在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设施不完善, 再加上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 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
(三) 有些法律、法规滞后于土地流转实际需要。
近年来, 一些企业、科研单位的投资逐步向农业倾斜, 需要租赁农村土地发展农业生产, 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剩余承包年限, 而大部分企业等投资主体想租赁土地的期限往往超过了剩余承包年限, 影响了土地流转和企业投资。虽然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长久不变, 但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 无法贯彻执行。
(四) 保障激励机制缺位。
从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看, 对土地流转后农户的保障机制还没有跟上, 导致农户害怕流转、不敢流转。从土地流转扶持政策看, 目前, 多数地方由于没有扶持政策农民感到流转不流转无所谓。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建议
(一) 做好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工作。
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 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领导, 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同时, 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典型, 使农户消除疑虑, 积极参与配合, 推进工作。
(二)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组织是搞好土地流转的关键, 因此要依托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争取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 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充实工作人员, 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
(三)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要规范流转合同。继续推行《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文本的使用, 提高流转合同的签定率和规范率, 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规范流转行为。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流转收益归原承包农户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 不得违反农民意愿, 搞强制流转。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是要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做好土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 及时解决流转纠纷。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及时有效的解决土流转纠纷。
(五) 修改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精神, 结合土地流转实际, 修改现行法律中关于土地承包期和流转期限的规定。
(六) 建立流出土地农户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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