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爆炸范文

关键词: 输油管道 爆炸

第一篇:中石化爆炸范文

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此前,国家安监总局已将省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

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其中,给予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副省级)行政警告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薛凌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马启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工委书记薛仁龙(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二篇: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详细 中石化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1事发过程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2事故救援

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保、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正在现场进行处置。市、区两级领导及开发区公安、消防、安监、市政、环保等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紧急处置。青岛120急救中心派出8辆救援车前往,伤者被送到青医附院西海岸园区。医院门口准备了大量推车,医护人员正全力救治伤者. 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1月22日晚派出由2名烧伤科、2名重症医学、1名骨科、1名呼吸科专家组成的国家级专家组赶往青岛协助开展爆燃事故伤员救治工作。

据青医附院黄岛分院一名负责组织救治的工作人员通报,该院已接收48名伤员,其中一人死亡,五人重伤,仍有伤员被陆续送往医院。青医附院从总院调动20名医生赶往黄岛分院。

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同志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调度,市领导牛俊宪、王鲁明、张大勇也在现场参与指挥调度和组织扑救。 另据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生后,石化区内在校学生、幼儿被紧急疏散,师生无一伤亡。除开发区第二中学,其他学校、幼儿园具备复课条件,2013年11月25日复课。

3伤亡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22日17时40分,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166人受伤。

截止2013年11月23日12时,共有住院伤员136人,其中极危重症8人、危重症2人、重症42人,普通84人。已有120名伤员实施手术,其中开胸、截肢等大手术24人,清创缝合手术96人。

截止2013年11月25日上午10点,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的遇难人数已上升为55人,失踪9人,受伤166人。

截至2013年12月2日,事故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已找到并确认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无1例死亡,已出院14人

4调查工作

2013年12月1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队多次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加快推进事故调查工作。 针对事故调查工作,孙华山提出,要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部署,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要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把“四不放过”以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贯穿全过程,得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交出一份合格的调查报告。

他说,要明晰主要任务。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核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要深查细究事故技术环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不断梳理思路,紧紧围绕重点和切入点,充分论证,反复推敲,客观公正地做出判定。要加强管理原因调查问责。既要查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要查明地方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做到依法依规、追责到位。

孙华山说,要强化统筹协调与纪律要求。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团结协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他强调,这起事故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群众期望要求高,调查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让更多的政府、企业和单位接受教训,不断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5责任追究

2013年11月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2013年11月25日晚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3年11月27日宣布,鉴于管道储运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管道储运分公司总经理钱建华在“11.22”事故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石化集团党组决定二人停职检查,并配合协助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行处理。 6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

2013年11月27日,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消息,据“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消息,指挥部决定: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秦皇岛路、刘公岛路现有全部石油和化工管线迁至北部辽河路化工专用通道;刘公岛路至入海口段排洪暗渠改建为生态休闲景观明渠。

第三篇:论青岛化工区爆炸事件后中石化之危机公关

论青岛化工区爆炸事件后中石化之危机公关 一直以来,对于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舆情事件,公众的态度都是零容忍的。在舆情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稍有不慎或者处置不积极极易招来舆论的口水。在舆情危机处置过程中,公众舆论监督更看重相关责任单位对事故采取的行动。因此在面对突发事故时,应该要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的质疑问责,及时向公众表面对事故处置的态度,及时准确公开事故调查处置进展,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通过各种危机公关手段及时挽回企业形象。

11月22日凌晨3点,青岛黄岛区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致使原油泄漏,而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伤员136人。

事件发生后,中石化随即陷入大众口诛笔伐之危机,于是中石化集团迅速展开其危机公关,主要手段有:1. 对于受害者:事故发生之后,中石化高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通过各种媒体向逝者表达深深哀悼,向伤者、家属们深切慰问,并向青岛人民和全国人民深深致歉,组织全公司在特定日子(如“头七”)为其默哀。选定11月22日这天作为的“耻辱日”、“警示日”,在每年的这一天举行祭奠活动,向外界表明自己不忘“11.22”这天曾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痛和损失。2,对于媒体:首先,中石化与全国性的大媒体建立了调查报告通道,向媒体及时反映最新的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其巨大宣传作用和在消费者心中的权威地位,及时调整广告和宣传策略,深入事实,深入青岛化工区爆炸事件的核心,在承认错误的同时,强调中石化的固有实力、固有信誉和把消费者视为上帝的态度。主要是态度,它向全社会展示一个负责任、有实力的大公司的形象。3,对于内部员工:严肃对待此次事件,纠察出了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并及时通报于集团内部与外界公众,对其严惩。并对其他不相关的人员以及公司、子公司员工进行安抚和安全教育。突出强调中石化的固有实力,使员工消去心中的阴影,重新树立信心。4,对于政府部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和当地政府的相关监督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次,集团赞助青岛市政建设,出钱投资将爆炸发生地带建成观景明渠的政府建设方案。

中石化强大的公共力度,在短时间内成功扭转了对其不利的国内舆情,

1、对于广大人民: 经过众多措施的施行,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小,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对中石化的付出表示肯定。对相关地区受影响的居民等做出相关弥补,还原中石化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2、政府部门 :努力澄清事实,政府将会大力支持和帮助中石化集团摆脱困境。另外,媒体跟踪报道,帮其澄清形象,重新树立美誉度。

3、内部员工:经过此次事件,内部员工将会形成更强的凝聚力。企业自身成功的危机公关以恢复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提升了自己的美誉度。

第四篇:临沂金誉石化爆炸剖析

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事故相关情况剖析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对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事故相关情况做简要剖析: 一、事故损失惨重、影响重大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一辆运输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着火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9人受伤,厂区内 15 辆危险货物运输罐车、1 个球罐与 2 个拱顶罐毁坏,6 个球罐过火,部分管廊坍塌、生产装置、化验室、控制室、过磅房、办公楼以及周边企业、建构筑物与社会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附近 1 公里外村庄部分居民的门窗玻璃被震碎。经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调集周边8个地市的189辆消防车、958名消防员,经过 15 个小时全力救援,6 月 5 日 16 时左右,现场明火被扑灭(目前去火炬放空管线在保护性燃烧)。

事故企业厂区内建有液化气罐区、异辛烷罐区等 7 个相对独立的配套罐区,事故发生前,厂区内原料与产品总量约为 4 万余吨,其中液化气约 1 万余吨,如果 6 个过火的球罐有一个发生爆炸,极可能导致球罐区发生连环爆炸,加之厂区北门对面就是另一家化工企业(科特化工),北侧与南侧 1 公里外即就是村庄,事故后果会更加不堪设想。

二、事故原因与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与前期调查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就是:一辆运载液化气罐车在卸车栈台卸料时,快速接头卡口未连接牢固,接头处发生断开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液化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该起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重发展轻安全,红线意识不牢,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对长期存在显而易见的隐患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的问题;同时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风险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应急前期处置能力低下、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还暴露出有关设计单位、评价单位专业能力不足,工作不负责任,风险分析评估不全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就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重项目、轻安全。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布局不合理,化工产业盲目发展,没有利用临港的优势,招商项目准入门槛低,未充分考虑安全风险;事故企业新建的液化气深加工项目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入正规的化工园区。事故企业没有利用港口的任何优势,没有与港口相连的任何设施,与港口没有任何关系,当地政府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清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深加工生产项目通过道路每年运输约50 万吨液化气等原料产品所带来的安全风险,没有充分论证利用周边港口资源与海运、管输等其她运输方式规避安全风险。粗略计算,该地区仅这一家企业,全年就增加近 2 万辆次油气罐车公路运输与装卸的双重安全风险。

二就是有关设计、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对项目设计、选址、规划布局源头把关不严。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风险分析评估不全面、有明显漏洞。总图布置不科学,储罐区与装卸区、辅

助生产区未按国家标准规定分开布置,各功能区之间风险相互影响,只考虑了防火间距,没有考虑爆炸风险,安全间距不足,未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第 13 号)对存在高风险的项目提出削减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措施。装卸区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布置,紧邻生产装置与储罐区,没有设置围墙独立成区。化验室、控制室等生产辅助设施直接设在卸车区附近,安全间距不足,实际处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而没有任何防爆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对装卸区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不到位,存在严重错误,甚至认为整个项目所在场所内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基本不会形成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危险程度可以接受。

三就是有关部门审批、日常监管不严格。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评价报告中的明显缺陷未能发现,源头准入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监管要求不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与运输企业监管不到位、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监管缺失。

四就是事故企业暴露的问题。1 1 、安全风险意识差, ,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液化气泄漏后员工有的在围观、有的缓慢撤离、有的进入油罐车驾驶室躲避,甚至还有人启动摩托车与电动车撤离,没有意识到大的危险即将来临,无知无畏,瞧不到任何职业素养;企业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没有评估出装卸区巨大安全风险,尤其没有对扩产后液体原料产品吞吐量增加 2 倍(约 32 万吨/年)后仍全部采取罐车运输装卸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卸车区 24 小时倒班连续作业,持续 10 余辆罐

车在现场密集交叉卸车,风险极大,没有采取任何风险管控措施。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上海赛科石化 5000 万元规避风险案例。2 2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卸车区附近的化验室与控制室内均未按防爆区域进行设计与日常管理,非防爆的电器、插座到处都就是,化验室内高温烘箱、蒸馏仪器等大量存在,现场有数辆电动三轮车;办公楼兼做员工宿舍,风险系数被人为增加;部分罐车在厂区内乱停乱放;罐车装卸作业长期违反操作规程;上述隐患长期存在,没有发现与整改。3 3 、应急管理缺失, ,应急初期处置能力低下。卸车作业过程中液化气泄漏时未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导致事故扩大。从事发时监控录像中可以瞧出自泄漏到爆炸存在2分多钟的时间差,完全有时间关闭阀门阻止继续泄漏,或组织人员有序撤离;企业自身现场应急救援瞧不到组织指挥,缺乏日常专业培训演练;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企业违规将罐区在用压力储罐、装置区安全阀的手阀全部关闭,人为增大风险。4 4 、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专业能力与意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管理者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低下。公司安全目标与各车间安全目标都定为“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重大爆炸、重大交通等事故为零”,给不构成重大事故的发生留下巨大空间,这样的目标还张贴在宣传栏中。生产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装卸区操作人员岗位技能不足;从事发时监控录像可以瞧出,有的员工在事故现场惊慌失措、有的毫无反应、有的伏地匍匐前进,这都就是不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危险特性的表现;运输单位油罐车驾驶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低,专业素养差,培训不到位的问题,本次事故的10名死亡人员中有5名就是油罐车驾驶员。5 5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有关

法规规定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报警、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设置不足,戊烷罐区安全阀长期直排大气而没有接入火炬系统,风险很大,重大危险源标识短缺。对安全设施管理不到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旁到处设置装卸栈台。6 6 、相关运输单位疏于对驾驶员等有关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应急处置能力低下, ,长期违章操作。

企业层面暴露的问题企业应该深思。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政府监管效果低下,政府尤其就是我们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同志要深刻反思。以上只就是初步发现的问题,涉及其她企业与部门的有关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更加全面的调查以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为准。

以上问题长期存在,可以说这起事故的发生不就是偶然,而就是必然的,只就是时间迟早的问题。充分印证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强调的:只要工作不到位,早晚要出事。

三、山东省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 截至 2016 年底,山东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317 家,占全国总数的 14、1%,位居全国第一。2016 年,山东省每百家危化品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为 0、56 人(全国平均为 0、25),就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2、24 倍,每百家危化品企业事故起数为 0、17(全国平均为 0、07),就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2、43 倍。

2011至2016年,全国共发生化工与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97起、死亡 384 人,其中山东省发生化工与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 17起、死亡 85 人,分别占全国的 17、5%、22、1%。

2011 年至今,全国共发生化工与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 6 起、死亡 77 人,仅山东省就发生 4 起、死亡 48 人,分别占全国的 66、

7%、62、3%。

此外,山东省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有: 2009年9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金兰现代物流公司运恒货物托运部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造成 18 人死亡、10 人受伤;2013 年 11月 22 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62 人死亡、136 人受伤。

这次,山东省临沂市发生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重大事故,打破了全国连续21个月未发生重大化工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稳定局面,上一起重大事故还就是发生在山东,就就是 2015 年东营“8·31”爆炸事故。同时,这也就是山东继 2015 年石大科技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之后,又一次发生在液化气储罐区的着火爆炸事故。一个地区频繁发生重大事故,频繁发生同类重大事故,除了找个体原因之外,须深查深究共性系统的深层次原因,山东省与临沂市防范与遏制化工与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任务还很艰巨繁重,虽然近年来采取了系列措施,但还远远不够,建议山东省与临沂市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同时全国其她地区要借鉴此次事故教训,时刻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与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批示指示与国务院安委办与安监总局系列文件要求,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五篇: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报告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 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22日10:25,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11月24日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茹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

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事故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修建,最南端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斋堂岛街东侧建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中学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建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华欧北海花园、华欧水湾花园等企业及居民小区。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桥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南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设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经过3次加设盖板改造,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设完成暗渠宽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11月22日2:12,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25,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35,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20左右,截断阀关闭。

2:50,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57,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40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4:47,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

5:07,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30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40,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20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9:1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30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10:25,现场作业时发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烧,现场人员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2.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11月22日2:31,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有泄漏原油,黄岛派出所出警。

3:10,110指挥中心向开发区总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至4:17,开发区应急办、市政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分别收到事故报告。4:

51、7:

46、7:48,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分别收到事故报告。

4:10至5时左右,开发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市政局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原油泄漏事故现场,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49,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将泄漏事故现场及处置情况报告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

8:18至27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青岛市环保局、青岛海事局、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信息。

8:34至40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8:53,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短信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并电话通知其立即赶赴事故现常

9:01至06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分别通过短信报告市长及4位副市长。

9:55,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到达泄漏事故现场;10:21,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海面污染情况;10:27,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二爆炸情况。

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作业期间发生爆炸。爆炸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10:25。

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三爆炸后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爆炸发生后,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迅速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组赶赴现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集专业力量、中石化集团公司调集山东省境内石化企业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常王勇国务委员在事故现场听取山东盛青岛市主要领导同志的工作汇报后,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当地驻军也投入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专业救援人员,调集100余台套大型设备和生命探测仪及搜救犬,紧急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难人员身份全部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遇难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136名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青岛市对事故区域受灾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有关力量,全力修复市政公共设施,恢复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清理陆上和海上油污。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雹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由于与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输油管道所处区域土壤盐碱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时排水暗渠内随着潮汐变化海水倒灌,输油管道长期处于干湿交替的海水及盐雾腐蚀环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动等因素影响,导致管道加速腐蚀减雹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经计算、认定,原油泄漏量约2000吨。

泄漏原油部分反冲出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直接进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挥发的油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1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对下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执行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管道安全运行跟踪分析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死角、盲区,特别是在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事故段管道安全隐患,也未对事故段管道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2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组织东黄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故段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及时跟进,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线员工安全和应急教育不够,培训针对性不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青岛站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潍坊输油处对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公里管道进行大修;对管道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

4青岛站对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抢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部分员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管道巡护制度不健全,巡线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对开发区在事故段管道先后进行排水明渠和桥涵、明渠加盖板、道路拓宽和翻修等建设工程提出管道保护的要求,没有根据管道所处环境变化提出保护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2.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

1督促指导青岛市、开发区两级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没有把输油管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没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事故涉及企业深入检查。

3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3.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

1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已经认识到东黄输油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但督促企业治理不力,督促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到位,督促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2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有盲区,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对管道改建计划跟踪督促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

3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管道保护工作不力,督促企业整治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未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4.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1开发区控制性规划不合理,规划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开发区规划分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对市政排水设施纳入该项目规划建设及明渠改为暗渠等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导致市政排水设施继续划入厂区规划,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为单独市政工程进行报批。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2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内悬空架设,存在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抢维修;管道处于海水倒灌能够到达的区域,腐蚀加剧。

3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明渠改暗渠审批把关不严,以“绿化方案审批”形式违规同意设置盖板,将明渠改为暗渠;实施的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未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未按要求计算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加剧管体腐蚀、损坏;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问题。

5.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

1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原油泄漏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不力。

2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充分认识原油泄漏的严重程度,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将事故级别定为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对原油泄漏的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

3开发区应急办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等信息。

4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将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报告的厂区内明渠发现原油等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裘冬平,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2.廖达伟,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3.尚凤山,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4.靳春义,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5.邢玉庆,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6.黄岱,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7.王全林,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8.刘同浩,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9.苏贺银,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助理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10.汪啸,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黄岛区政协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11.杨玉军,中共党员,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总值班室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12.李宝三,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准逮捕。

13.李本哲,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危化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14.任献文,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兼石化区分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因病暂未采取拘留措施。

15.王成河,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傅成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王天普,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李春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对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永健,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协助李春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行安全总监的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股份公司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

5.俞仁明,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段彦修,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国内原油处。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尚孟平,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工作失职,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赵日峰,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王妙云,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设备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王强,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彭国生,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处的油田板块、应急和综合治理处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板块及其下属单位应急培训指导不到位,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寇建朝,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处、安全技术处的炼化板块。未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杜红岩,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工作失职,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田以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钱建华,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工作失职,作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输油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力,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护工作不力;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杨庆华,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分管工程、设计、质监站和抢维修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到位,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高安东,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分管运销、安全、管道等工作。工作失职,贯彻落实输油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认真,督促检查潍坊输油处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护工作不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后,没有及时上报信息,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王保东,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副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监督、检查不力,对输油管道泄漏事故危害性辨识不清、判断失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宋天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工作失职,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潍坊输油处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开展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王克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副处长。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相关职责,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管理人员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1.殷振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党委书记兼副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站疏于管理;到达泄漏事故现丑,对管道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康保成,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分管管道科、管道监察巡护中心。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和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苏中刚,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分管安全监察科。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站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该站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张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岛管理处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担任青岛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青岛站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不力,对该站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张新起,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6.牛俊宪,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工作。作为青岛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7.张大勇,青岛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作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28.孙恒勤,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作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履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原油泄漏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陈勇,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监管局。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督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0.庄贵相,开发区党工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工作失职,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管道泄漏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参与现场救援,拖延、压制事故信息上报,同意谎报事故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1.薛仁龙,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担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期间,指导开展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不到位,对规划分局因审批把关不严而致使市政排水设施划入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2.孙业安,黄岛区辛安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期间,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绿化方案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薛少华,黄岛区黄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督促指导黄岛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4.杨希珍,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盛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5.谭少华,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综合管理处,兼任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省油区和管道监管总队总队长。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履行油气管道监管领导职责不到位,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盛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6.孟凡志,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督促和指导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项阳青,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督促指导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存在的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指导应急救援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8.宋继宽,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兼经济运行局局长,分管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作为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作失职,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不力,督促指导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力,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危险程度认识不足,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9.李明超,中共党员,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作为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原油泄漏事故风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李爱国,中共党员,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调研员,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事故风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1.薛凌,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失职,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不力;泄漏事故发生后,督促本单位人员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力,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前往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2.刘振声,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局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期间,对相关部门履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就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涉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3.马启杰,中共党员,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市政园林环卫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指导督促不力,在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中,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未与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4.金宝忠,中共党员,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副局长。对建筑管理处履行规划审批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中将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建设单位规划建设问题未认真核实,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5.李梅,中共党员,青岛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规划管理处处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建筑管理处处长。担任建筑管理处处长期间,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审查不细致,未对市政排水设施划入该项目规划建设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6.綦振学,中共党员,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中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工作存在疏漏,把关不严,对相关规定认识把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陈鑫,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2005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级干部。任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级干部和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把关不严;对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也未就管道保护问题与输油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48.薛伟宏,中共党员,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总经理钱建华各处以2012收入80%的罚款。

2.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山东盛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谁踩红线谁就要承担后果和责任。在发展地方经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能降低安全环保等标准,不能不按相关审批程序搞特事特办,不能违规“一路绿灯”。政府规划、企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所有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安全规定和条件。要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科学合理设定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中央企业不管在什么地方,必须接受地方的属地监管;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各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油气管道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常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要求,认真开展在役油气管道,特别是老旧油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治理,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国务院安委会将于2014年3月组织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三、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山东盛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查油气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监管力量;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油气管道、城市管网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治,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要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四、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及城市快速扩张,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居民区毗邻、交错,功能布局不合理,对该区域的安全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也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要对该区域的安全、环境状况进行整体评估、评价,通过科学论证,对产业结构和区域功能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必须符合油气管道保护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山东盛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和现场救援指挥的必备知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接到事故报告后,基层领导干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不得以短信形式代替电话报告事故信息。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能“一定了之”、“一发了之”;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管道泄漏封堵、油品回收等应急装备;对于原油泄漏要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在事故处置中要对现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对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做到准确研判,杜绝盲目处置,防止油气爆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油气管道在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

六、加快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

要组织力量加快开展油气管道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管道信息系统和事故数据库,深入研究油气管道可能发生事故的成因机理,尽快解决油气管道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面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难题。要吸取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法规标准、监管体制机制对比研究,完善油气管道安全法规,制定油气管道穿跨越城区安全布局规划设计、检测频次、风险评价、环境应急等标准规范。要开展油气管道长周期运行、泄漏检测报警、泄漏处置和应急技术研究,提高油气管道安全保障能力。

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

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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