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配式全装修心得

关键词: 住宅 装修

第一篇:住宅装配式全装修心得

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调研材料

今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的目标。”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上述通知精神,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点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这是新的发展阶段对住宅产

业提出的新要求

纵观党和国家先后提出的一系列以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充分表明我国住宅产业在新的发展阶段承担着两大历史重任:为社会提供足够多和足够好的住房,这是其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是其二。鉴此,我们认为,住宅产业要真正承担起这两大历史重任和破解当前房市低迷困局以及积极贯彻落实“国十条”,从现在起就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推广全装修住宅的力度,若从小的方面讲,这是一个十分“利好”且势在必行的重大举措;若从大的方面讲,这是新的发展阶段对住宅产业提出的新要求。首先,推广全装修住宅,有利于降低居民购买住房的成本(购买毛坯房后还要装修才能居住,购房费用与装修费用二者累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购房成本),从而起到刺激、鼓励、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和恢复市场信心的积极作用;其次,推广全装修住宅,把毛坯房建设与住宅装修这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即合二而

一、一次到位),有利于规范住宅装修行为和提高住宅装修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从而引导、促进住宅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推广全装修住宅,有利于更切实地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从而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国人居环境的水平;第四,推广全装修住宅,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拉动和扩大内需,促使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健康的增长势头;第五,推广全装修住宅,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十条”(十项措施,四万亿总投资,其中就包括用于廉租房建设的重要内容),等等。

二、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息息相关

随着我国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脚步,随着改革开放成果惠及百姓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重视居住环境,重视“居者有好屋”,重视环境保护,重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构建和谐人居,重视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已逐步深入人心并渐渐地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七大在报告中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我们知道,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构建和谐人居,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和重要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包含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内容)。但反观目前的住宅装饰装修市场,不少用户购买毛坯房后在装修的过程中大拆大改,浪费现象极为严重,令人目不忍睹。更为可恶和可怕的是,部分用户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损坏房屋结构,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正是基于这样的严峻现实,我们说,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减少乃至杜绝野蛮装修,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换句话说,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它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息息相关。

三、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的措施和策略

上面我们已经谈了在新的发展阶段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的目的、意义,那么应该如何运筹,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预期目标呢?为此,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号)精神和“国十条”,进一步提高对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重要意义的认识。并根据各地自身实际,尽快制定、推出相关配套、扶持政策,从而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推行菜单式装修模式。

2、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广泛借助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采用板报标语、宣传图册、手机信息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的优点和好处,千方百计地为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3、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既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的引领、规范、鼓励和扶持,同时也需要商品住宅开发商、购房者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从政府方面讲,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全装修成品房的质量标准,并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依章依法把好关,以确保产品是“放心房”。从住宅开发商的立场讲,要充分认识到开发建设全装修成品房,既是从现在起住宅建设势在必行的一种走向,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因此,要尽心尽力开发建设全装修成品房,并在坚持技术创新,广泛应用新标准、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

效率,保证质量,降低造价,以及在住宅模式上为购房者提供多种选择(如“菜单式”服务)的同时,理性地把住宅价格定位在大量自住型消费者有能力承受的水平上,与其在住宅市场“暴利模式”难以为继,不如在“微利时代”即将来临前抢占先机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做贡献。从购房者的角度讲,要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与时俱进,理智、愉悦地接受和购买全装修

成品房(既省事又省钱,何乐而不为呢?),做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的坚决拥护者,等等。

4、建立、健全售后保修制度和赔偿办法,完善售后服务措施,以消除购买全装修成品房者的后顾之忧。具体地讲,销售全装修成品房的开发商都应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此外,要用书面形式明确开发商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以及赔偿责任,以此敦促开发商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为消费者解决售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让购房者做“轻松”的消费者,从而扩大全装修成品房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更快地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二篇:吉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送审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商品住宅建设的绿色发展,避免二次装修带来的资源浪费,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发展全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全装修(以下简称全装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DB22/T5004-2018)要求,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非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全装修。

1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全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2019年1月1日起,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装配式住宅、设区市条件成熟区域的商品住宅工程(以下简称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其他区域商品住宅鼓励采用全装修。

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部门在提出住宅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全装修住宅开发建设要求、面积、比例等内容,并依法加强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

第五条 全装修应当按绿色建筑及其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实施,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整装建造方式,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装修产业化,全面提升我省商品住宅的质量品质。

第六条 装修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纳入住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管理,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七条 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严禁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全装修住宅质量保修、售后服务

2 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将全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一并完成,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全装修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全装修监理,对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 鼓励建设单位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合理制定装修标准。鼓励采取菜单式装修方式,提供一定数量不同档次、风格的全装修住宅,促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较好满足个性化需求。

第十条 全装修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固定面、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基本设施等设计同步到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全装修审查内容。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审通过后严格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技术交底,采取防裂、防水、防堵、防破坏结构等有力措施,加强重点工序控

3 制,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检验和记录,有效防范“裂、渗、漏、堵”等质量通病。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装修过程中应当实施文明绿色施工,通过采用预拌砂浆、干法施工等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建筑垃圾排放,妥善处置废弃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减少扬尘、施工噪声、振动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十四条 全装修应当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各项指标符合现行国家、省标准规范的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全装修住宅严格按工程验收制度进行分部、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装修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并形成分户资料档案备查。

第十七条 全装修应当加强建设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施

4 工单位应当严格工序管理,加强半成品的保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定期巡查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住宅保养和维护。

第十八条 对于全装修住宅工程,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可优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审核、审查、备案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载明装修标准、选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和质量等级、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等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交房时,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装修明细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质量等级,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及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保修书约定,对

5 全装修质量负责保修,探索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建立装修质量保险保证机制,切实保障购房者利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中应当包含全装修设计的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全装修住宅交付使用后,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信、防火门等配套设施。

第二十五条 全装修实施中存在违反规划设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及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诚信管理,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装修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本办法所称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

第四条 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倡导一次性全装修模式下的住宅交付。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具备居住功能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全装修住宅土建与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应有效衔接。

第七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宜在结构±0.00前完成,经工程原设计单位确认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当设计内容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

第八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应由工程原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全装修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九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并展示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全装修施工单位宜与样板套的装修施工单位一致。

第十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地面、外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按《全装修住宅工程交接验收要求》(附录七)的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全装修施工。

第十一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所用的主要装修材料、设备等应符合设计或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与样板套相一致。

第十二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的人造木板、涂料、天然石材等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材料应进行甲醛含量、放射性等相关指标的见证检测。工程分户验收前应逐户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每户不少于一点。

第十三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第三章 分户验收

第十四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裱糊、涂饰、饰面砖、木饰面等墙面面层质量;

(二)涂饰面层、拼装式吊顶等天棚面层质量;

(三)地砖(含石材)、木地板等楼地面面层质量;

(四)门窗工程安装质量;

(五)橱柜、隔断、台面等细部工程质量;

(六)栏杆安装质量;

(七)防水工程质量;

(八)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

(九)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十)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十一)建筑智能工程安装质量;

(十二)外墙、楼(电)梯通道及地下室等公共部位质量;

(十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及专业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激光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三)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外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应按《外窗淋水试验要求》(附录六)进行淋水检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成《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附录一)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附录二)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标识》(附录五)置于户内醒目位置。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结果应附图标注;

(五)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形成下列资料:

(一)《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附录一);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附录二);

(三)《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三);

(四)《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整改汇总表》(附录四)。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由建设、施工单位分别存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明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是否为全装修。质量监督机构对符合全装修住宅工程申报条件的实施全装修质量监督。备案机关对实施质量监督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十八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符合《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宁政发[2003]88号)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二)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铭牌(附录五)。

第十九条 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拼装式吊顶应拆开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住宅工程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

附录一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附录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附录三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录四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录五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门标识牌及工程铭牌

附录六 外窗淋水试验要求

附录七 全装修住宅工程交接验收要求

附录六 外窗淋水试验要求

1、淋水试验一般每三至四层设置一个横向淋水带,对有挑檐的或外窗内凹于外墙10cm以上等,应增设或每层设置淋水带。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外窗淋水试验应保证淋水管位置、孔径、孔距、淋水角度。淋水前应清理外窗及玻璃,淋水管管径15-20mm,淋水管表面应均匀打孔,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孔径3-4mm,孔间距在80~120cm范围;淋水管应距窗面表面≤100mm,淋水方向与外窗水平方向角度≤30°。

3、淋水试验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淋水时应保证水压。当用临时水供水,水压不符合试验要求时,应采取加压泵等方法保证水压。

4、淋水1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

5、淋水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每层外窗玻璃中下部2/3表面能形成连续“水幕”并覆盖窗户和墙体连接部位,同时《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概况”中应注明淋水带设置数量和所在层数。

6、竣工验收复核时,现场每幢工程必须保证一个楼层横向封闭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淋水带布置楼层随机抽查(提前通知)。

外窗淋水示意图

附录七 全装修住宅工程交接验收要求

全装修住宅工程交接验收应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交接验收的基本条件:

1、屋面、外墙面(含外门窗等)应全面完成;

2、内墙面和无吊顶的天棚抹灰完;

3、防水地面基层找平和防水层施工完;其他房间结构层表面平整度达到找平层要求时,可不做找平层;

4、给水管进户,户内配电箱、多媒体箱等安装就位,暗埋的给水和排水管道敷设完毕;

5、全装修样板套施工已完成。

(二)交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内装修基层(墙面、地面、天棚)质量检验;

2、外门窗(含分户门)质量检验;

3、已完阳台栏杆的质量检验;

4、平屋面、防水地面蓄水试验,坡屋面、外窗淋水试验;

5、室内空间尺寸检测;

6、建筑电气工程已完成工作量复核;

7、排水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和已完给水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

8、烟道设置及附件质量检验等。

(三)交接验收的程序及要求:

1、全装修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应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并对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参加人员及分组、检验仪器(或工具)、交接批划分、问题处理等进行明确和规定。

2、全装修住宅工程交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及装修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按本附录的要求进行逐套检查验收,并按《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交接验收记录(室内)》做好记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交接验收符合要求后及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应以每个单体或不少于10层为一个交接批,酒店式等公寓类不少于5层为一个交接批。

4、每一个交接批在交接验收前三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篇:建造装配式住宅-推进住宅建设工业化

建造装配式住宅

——推进住宅建设工业化

目前,我国住宅建筑行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产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标准化程度不高,质量难以有效控制。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改革现有住宅生产模式,走住宅生产产业化的道路。

住宅产业化的核心是住宅生产工业化,住宅生产工业化的本质是:住宅生产标准化,生产过程机械化,建设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集成化,技术生产科研一体化。住宅生产工业化在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工业发达国家已有近50 年的发展历史,其住宅建设工业化的程度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一栋住宅有一半用预制构件组装完成,预制构件率最高达到80%以上。我国的住宅工业化研究起步比较晚,到现在不过十年左右的时间,但由于受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市场不成熟,企业不成熟、没有形成规模,产业集中度不高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成效不太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整个房地产行业面临着住宅需求量大、建筑质量有待提高、劳动力成本日益昂贵以及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亟需转变的现实。高品质住房需求和落后的生产方式的矛盾还十分突出,传统的住宅建造方式对住宅产业化的制约和影响日益突显。因而,改革住宅建造方式,推进住宅建设工业化,进而实现住宅产业化是非常必要的。

住宅产业化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住宅建筑的标准化,二是住宅建造的工业化,三是住宅生产与经营的商品化。住宅建造的工业化是住宅产业化的核心,而发展装配式住宅又是实现住宅工业化的关键。住宅作为最终的建筑产品主要由主体结构、建筑装修、建筑设备三大部分构成。建筑装修、建筑设备一定要依附于主体结构,脱离主体结构都只能视为单项技术和产品。我们现在的生产方式是粗放的,其根本原因还是主体结构技术。所以,住宅产业核心技术在于主体结构。不从住宅生产方式入手,不研究解决主体结构技术,住宅工业化就难以实现。沈阳卫德住宅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具有高度的战略眼光和社会责任感,一直致力于住宅产业化的推进。

住宅工业化关系到全社会住宅产业乃至建筑行业的生产方式改变的问题,政策的导向作用毋庸置疑。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研究、建立或完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针对装配式工业化建筑的特点,建立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的构配件工业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安装的管理体系;建立设计研究、构配件生产、安装施工队伍的培训体系。要在全行业、全社会推广住宅工业化,最根本的动力还在于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具备技术实力、方向对路、从建筑业起家的中小型企业,难免捉襟见肘,面临诸多困境。政府首先应给予优惠的土地租售政策;其次,提供银行贷款的便利;再次,适当地税费优惠;最后,给予更多的鼓励扶持,包括金融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创新,传统监管办法、审批程序的调整等。当前,我国正在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政府投资建设,具有户型面积小、建筑设计简单的特点,非常易于标准化和工业化生产。利用这个时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大力推行住宅建筑工业化,不仅能够保证住房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而且会加快促进我国住宅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和住宅产业化目标的实现。要以企业为中心,形成一套完整的建筑产业链,建立“研究—设计—预制—施工”一体化的专业化房屋工厂模式,带动一批传统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房屋工厂企业的转型,长期从事住宅工业化的设计与施工业务,进而推动我国住宅产业化整体水平的提升。

住宅产业化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住宅建造的工业化是住宅产业化的核心,而发展装配式住宅又是实现住宅工业化的关键。应从住宅生产方式入手,研究解决住宅主体结构技术,促进住宅工业化,进而实现住宅产业化。

第五篇:装配式住宅防水处理(范文模版)

预制装配式建筑外墙防水构造及施工要点

打印来源:预制建筑网 作者:张喆

预制装配式建筑技术(简称PC建筑技术,即英文Prefabricated Concrete预制混凝土的简称)是一种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主要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新兴的绿色环保节能型建筑技术,也是住宅产业化的核心技术。

预制外墙板是目前国内PC建筑中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预制外墙板表面平整度好,整体精度高,同时又可以将建筑物的外窗以及外立面的保温及装饰层直接在工厂预制完成,获得了很多开发商的青睐。

由于预制外墙是分块进行拼装的,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连接接缝的防水处理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预制外墙防水节点的处理工作。本文将对现有的几种预制外墙板防水技术进行分析介绍,同时对预制外墙板防水施工中需要重视和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预制建筑防水的设计理念

建筑物的防水工程一直是建筑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防水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今后的使用功能是否完善,经常漏水的房屋是无法满足用户居住和使用的需求的。

我们知道水的流动性非常强而且是无孔不入的,因此传统建筑防水最主要的设计理念就是堵水,堵住一切水流可以进入室内的通道以起到防水的效果。这一理念用在传统现浇结构的建筑上还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的,但是对于预制装配式建筑来说其效果可能就不那么理想了。

预制装配式建筑就是将建筑物的结构体如:墙板、柱、梁、楼板、楼梯等按一定的规格分拆后在工厂中先进行生产预制,然后运输到现场进行拼装。由于是现场拼装的构配件,会留下大量的拼装接缝,这些接缝很容易成为水流渗透的通道,因此预制装配式建筑在防水上其实是有一定先天弱点的。此外有些预制装配式建筑为了抵抗地震力的影响,其外墙板设计成为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活动的外墙,墙板可活动更加增加了墙板接缝防水的难度。

鉴于以上因素,预制装配式建筑防水的设计理念就必须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对于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防水,导水优于堵水、排水优于防水,简单说就是要在设计时就考虑可能有一定的水流会突破外侧防水层,通过设计合理的排水路径将这部分突破而入的水引导到排水构造中,将其排出室外,避免其进一步渗透到室内。

此外利用水流受重力作用自然垂流的原理,设计时将墙板接缝设计成内高外低的企口形状,结合一定的减压空腔设计防止水流通过毛细作用倒爬进入室内,除了混凝土构造防水措施之外,使用橡胶止水带和多组分耐候防水胶完善整个预制墙板的防水体系才能真正做到滴水不漏。

二、预制外墙板接缝防水处理的几种形式介绍

目前在实际运用中普遍采用的预制外墙板接缝防水形式主要有一下几种:

1.内浇外挂的预制外墙板(即PCF板)主要采用外侧排水空腔及打胶,内侧依赖现浇部分混凝土自防水的接缝防水形式。

这种外墙板接缝防水形式是目前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它的好处是施工比较简易速度快,缺点是防水质量难以控制,空腔堵塞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内侧混凝土发生开裂直接导致墙板防水失败。

2.外挂式预制外墙板采用的封闭式线防水形式。

这种墙板防水形式主要有3道防水措施,最外侧采用高弹力的耐候防水硅胶,中间部分为物理空腔形成的减压空间,内侧使用预嵌在混凝土中的防水橡胶条上下互相压紧来起到防水效果,在墙面之间的十字接头处在橡胶止水带之外再增加一道聚氨酯防水,其主要作用是利用聚氨酯良好的弹性封堵橡胶止水带相互错动可能产生的细微缝隙,对于防水要求特别高的房间或建筑,可以在橡胶止水带内侧全面施工聚氨酯防水,以增强防水的可靠性。每隔3层左右的距离在外墙防水硅胶上设一处排水管,可有效地将渗入减压空间的雨水引导到室外。

封闭式线防水的防水构造采用了内外三道防水,疏堵相结合的办法,其防水构造是非常完善的,因此防水效果也非常好,缺点是施工时精度要求非常高,墙板错位不能大于5mm否则无法压紧止水橡胶条,采用的耐候防水胶的性能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有高弹性耐老化,同时使用寿命要求不低于20年,成本比较高,结构胶施工时的质量要求比较高,必须由专业富有经验的施工团队来负责操作。

3.外挂式预制外墙板还有一种接缝防水形式称为开放式线防水。

这种防水形式与封闭式线防水在内侧的两道防水措施即企口型的减压空间以及内侧的压密式的防水橡胶条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在墙板外侧的防水措施上,开放式线防水不采用打胶的形式,而是采用一端预埋在墙板内,另一端伸出墙板外的幕帘状橡胶条上下相互搭接来起到防水作用,同时外侧的橡胶条间隔一定距离设置不锈钢导气槽,同时起到平衡内外气压和排水的作用。

开放式线防水形式最外侧的防水采用了预埋的橡胶条,产品质量更容易控制和检验,施工时工人无需在墙板外侧打胶,省去了脚手架或者吊篮等施工措施,更加安全简便,缺点是对产品保护要求较高,预埋橡胶条一旦损坏更换困难,耐候性的橡胶止水条成本也比较高。开放式线防水是目前外墙防水接缝处理形式中最为先进的形式,但其是一项由国外公司研发的专利技术,受专利使用费用的影响,目前国内使用这项技术的项目还非常少。

三、预制外墙板接缝防水处理的施工要点

目前预制外墙板接缝的防水处理技术在工艺上还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在施工时也有比较大的施工难度,在实际施工时我们应根据不同的外墙板接缝设计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具体的我们在施工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施工要点:

1.墙板施工前做好产品的质量检查

预制墙板的加工精度和混凝土养护质量直接影响墙板的安装精度和防水情况,墙板安装前必须认真复核墙板的几何尺寸和平整度情况,检查墙板表面以及预埋窗框周围的混凝土是否密实,是否存在贯通裂缝,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墙板严禁使用。

此外我们还需要认真检查墙板周边的预埋橡胶条的安装质量,检查橡胶条是否预嵌牢固,转角部位是否有破损的情况,是否有混凝土浆液漏进橡胶条内部造成橡胶条变硬失去弹性,橡胶条必须严格检查确保无瑕疵,有质量问题必须更换后方可进行吊装。

2.墙板施工时严格控制安装精度墙板吊装前认真做好测量放线工作。

不仅要放基准线,还要把墙板的位置线都放出来以便于吊装时墙板定位。墙板精度调整一般分为粗调和精调两步,粗调是按控制线为标准使墙板就位脱钩,精调要求将墙板轴线位置和垂直度偏差调整到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实际施工时一般要求不超过5mm。

3.墙板接缝防水施工时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做好每道工序的质量检查。

墙板接缝外侧打胶要严格按照设计流程来进行,基底层和预留空腔内必须使用高压空气清理干净。打胶前背衬深度要认真检查,打胶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打胶部位的墙板要用底涂处理增强胶与混凝土墙板之间的粘结力,打胶中断时要留好施工缝,施工缝内高外低,互相搭接不能少于5cm。

墙板内侧的连接铁件和十字接缝部位使用打聚氨酯密封处理,由于铁件部位没有橡胶止水条,施工聚氨酯前要认真做好铁件的除锈和防锈工作,聚氨酯要施打严密不留任何缝隙,施工完毕后要进行泼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后才能密封盖板。

4.施工完毕后进行防水效果试验及时妥善有效处理渗漏问题。

墙板防水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淋水试验以检验防水的有效性,淋水的重点是墙板十字接缝处、预制墙板与现浇结构连接处以及窗框部位,淋水时宜使用消防水龙带对试验部位进行喷淋,外部检查打胶部位是否有脱胶现象,排水管是否排水顺畅,内侧仔细观察是否有水印,水迹。发现有局部渗漏部位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在墙板内侧加设一道聚氨酯防水提高防渗漏安全系数。

四、总结

预制装配式建筑是目前建筑行业正在大力推广的新型技术,从技术层面上来讲,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改良措施其外墙防水性能已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预制外墙防水施工要领,严格按相关规范流程进行操作,把好防水质量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预制墙体防水的万无一失,使预制装配式住宅产品能够获得广大用户的认同和市场的认可。

作者:张喆,单位: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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