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键词: 放假 部分 安排 通知

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共17篇)

篇1: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3年元旦

放假时间:1月1日至3日,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具体安排见《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发[2012]69号)

三、妇女节

放假时间:3月8日下午,全校女教职工放假半天。

四、清明节

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五、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青年节

放假时间:5月4日下午,全校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和学生 放假半天。

七、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八、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九、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值班安排于放假前3个工作日报送学校办公室。

节假日期间课堂教学调整以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篇2: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篇3: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护理质量管理及控制与持续发展;

2、各科护士长技能培训与护士长技升;

3、专科护士培训 (包括急诊科、危重症、手术室、妇产科、肿瘤科等)

二.会议授课老师:

1.北京或上海包括以北京协和医院、301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及上海瑞金医院、仁济医院、长征医院的护理管理专家和专科资深护士长。

2.湖南湘雅医院及湘雅护理学院护理管理专家及专科资深护士长。

3.会议举办省份的护理专家及资深护士长。

会议将安排代表参观最能体现当地护理水平的医院

当代护士自1994年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以来已成功举办110多期次, 受到国家卫生部和中华护理学会及全国护理同仁的高度赞誉, 使之成为全国护理界一个永恒的学术交流平台, 为推广护理科研、护理新经验、新技术, 提高护理论文撰写水平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为此, 敬请各医院护理部根据医院自身情况, 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本年度的学术培训, 给护理人员提供一个外出学习的机会, 以期更好地服务于本职工作。

三、会议代表待遇:

1、欢迎各位代表自带论文参加会议, 参会交流合格论文将优先发表在《当代护士》正刊上 (包括上旬刊、中旬刊、下旬刊) 并免收审稿费。

2、欢迎凭借已经发表在《当代护士》杂志上的论文参加会议, 作者可直接获得本次会议奖项 (即一等奖或二等奖, 请将已发表的论文复印后加盖公章带来。) 同时欢迎无论文代表参会交流学习。

3、每位代表可获得国家级医学Ⅰ类学分10分和论文交流证书。有带论文者可参加优秀论文和获奖论文评选, 并颁发获奖证书。请交论文打印稿1份, 以便参与评奖和进行编辑发表。

篇4: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为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密切关注小麦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预案在启动收购、委托收储企业资格审核、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2013年5月20日

附 件

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 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2元。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上述6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號)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和人员;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中储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与地方粮食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委托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最低收购价小麦预计收购量相衔接。为保证收储小麦的储存安全,降低损耗,保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小麦不搭建露天设施储存。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必须分仓、分等级储存。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实际收购过程中出现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应及时通过安排县内集并或适当增设委托收储库点解决。增设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活动前公布,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采取上述措施后仓容仍不足,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研究测算本省预计搭建总量,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与中储粮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相互衔接。

执行最低收购价收储库名单确定后,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收购合同进行收购活动。

第六条 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第七条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第八条 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轮换收购的小麦价格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承担轮换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应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

第九条 新麦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十条 中储粮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小麦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市(地)区域,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该区域内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钱(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其中拨付委托收储库点直接用于收购的费用不得低于每市斤2分钱。

第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5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将最低收购价小麦每月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农发行省分行,每5日的收购进度也要及时通报,便于省级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同时抄报所在地的市(地)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和直属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对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品种、数量和质量等级,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验收中发现入库的小麦数量、质量指标与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标注不符的,要及时核减最低收购价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对验收合格的,要建立委托收储库点的质量档案,做到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作为以后安排销售标的的质量依据。

中儲粮有关分公司要将委托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验收结果于2013年10月底前汇总报中储粮总公司、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总公司要对分公司上报的收购进度和库存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汇总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

在销售时发现库存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实际数量和质量与销售标的不符的,造成的损失由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先行赔付,并查明原因。属于审核验收环节的问题,要追究负责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属于委托收储库点违反代储保管合同约定,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该收储库点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收购和保管费用而导致库存粮食质量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对于有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来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的委托收储库点,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小麦全部退出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由承贷企业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其最低收购价收购资格,由中储粮公司负责收回企业不当得利,并上交中央财政。如发生损失,由委托收储库点承担,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负责监管的人员责任,并将其以前年度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实行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安排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管理的最低收购价小麦,保管费用补贴(含损耗,下同)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先预拨,后清算。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保管费用补贴自小麦收购入库当月起根据月末库存数量拨付,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情况,按季度将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季足额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事后,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验收确认后的实际保管数量、等级和核定的库存成本等对中储粮总公司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对有关部门确认的中储粮公司所属企业虚报收购数量、质量以次充好等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违纪行为,按规定扣减相关补贴,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直属企业要严格规范储粮行为,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企业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确保安全储粮的需要。违反本预案规定擅自租仓储粮的,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将所收购粮食调到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所需费用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保管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合理制定销售底价,通过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销售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储粮总公司对销售盈亏进行单独核算,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及时办理盈亏决算。

预案执行期间,为满足市场对陈麦的需求,按照顺价销售、保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继续竞价销售2012年及以前年份最低收购价小麦,并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为防止出现“转圈粮”等问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要按照均衡出库的原则,制定委托收储库点出库计划,均衡有序组织安排竞价销售。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工作,监测小麦收购价格变化情况,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财政部负责及时安排、拨付中储粮总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小麦所需的费用和利息补贴。农业部负责了解各地农民售粮意愿、小麦市场价格及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国家粮食局负责指导中储粮总公司執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小麦市场价格,监督政策的执行,组织指导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和储粮安全等情况,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对其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总责,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最低收购价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中储粮总公司要将执行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协调地方各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工作;地方粮食、价格部门依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对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中储粮有关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要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仓库维修工作,确保在新粮收购前投入使用,共同完成托市收购任务。

篇5: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东华办〔2008〕3号

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1.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3.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4.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5.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 —1—

(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日安全。假日期间的有关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另行通知,班车、教师之家等事项的安排由后勤保障处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节假日安排通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

打字:朱伊妹 校对:高兰兰

篇6: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篇7: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3-11-14 21:08来源:未知 作者:放假通知 2014 点击:740次

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12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9天。1月25日(星期六)

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12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9天。1月25日(星期六)、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2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三、元宵节:2月14日至2月15日放假调休,共2天。2月16日(星期日)上班。

四、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六)、4月27日(星期日)、5月4日(星期日)上班。

六、端午节: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七、中秋节:9月6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3天。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9日放假调休,共9天。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10月12日(星期日)上班。

篇8: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I目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再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5.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6.上述第4、5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27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七、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3]55号)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

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0日

篇9: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篇10: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2012年有关放假时间安排,为提早统筹安排全年法定假日假期,尽量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尽可能方便师生工作和生活,现就我校2012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元旦放假3天,即从12月31日至1月2日 2.清明节放假1天,即4月4日

3.五一放假4天,即从4月28日至5月1日 4.端午放假3天,即从6月22日至6月24日 5.中秋、国庆放假9天,即从9月29日至10月7日

以上安排如无变动,将不另行通知。寒、暑假放假安排另行通知。南昌校区、应用科学学院放假安排请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要求

1.请保卫处牵头,部署各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假期相关工作,保证学校师生安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2.各部门、各单位在假日期间,应妥善安排好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岗值班,假日值班安排表应在放假前一天报校长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篇11: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篇12: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一、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强调,要着力从三个方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结合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尤其是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一方面通过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另一方面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开发城乡基层就业岗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有哪些新要求和新的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尤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网络创业带动就业。一是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二是各地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减低注册门槛,落实各项政策扶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针对高校和地方反映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因忙于求职难有较多时间参加创业培训、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况,《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期限进行了调整,将在校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当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7月1日。这一调整将方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三、如何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一是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各地要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三是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利用新兴媒介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四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为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通知》提出了两项新的政策:一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求职和就业的实际情况,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允许将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四、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方面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施策,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需求信息,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帮助其积累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为此,要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在就业帮扶方面,《通知》还提出了两项新的政策,一是针对一些高校和毕业生反映的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负担较重的情况,为帮助他们减轻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省结合实际确定。二是针对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就业出路较窄的情况,《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作用,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地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央企业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如何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同时,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在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方面,《通知》特别强调,要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同时,针对目前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机制不完善,高校毕业生人档分离、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的情况,《通知》还提出要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六、如何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篇13:大理州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三月街民族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三月街民族节:4月5日至9日放假公休,共5天。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八、自治州成立纪念日:11月21日至25日放假公休,共5天。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篇14: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5日,记者获悉,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凉山州人民政府对明年部分节假日作出了安排。

元旦节,1月1日放假1天。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火把节,7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7月19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上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国庆节、州庆,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彝族年,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1月16日(星期日)、29日(星期六)上班。

篇15:关于节假日值班安排的通知2

关于调整节假日值班安排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自开业运营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各项管理工作已基本进入正轨,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目前的值班安排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司对正常双休日不再安排值班,各部门(尤其是生产、安全及保障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合理安排好本部门工作。为便于应急联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双休日离开福州地区的,需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报备。

2.国家法定节日的值班按照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的要求进行安排。3.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干部组成。4.公司值班表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发布和上报。

5.各部门值班表由各部门制定并汇总到行政人事部。6.值班人员按有关制度发放补贴。7.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代表公司履行授权的相关事宜;

(2)关注公司的安全及生产,协调处理有关问题;(3)完成上级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

(4)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个人无法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5)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上报,不得耽误;

8.值班注意事项:

(1)按时值班,不准中途擅离岗位;(2)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3)值班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值班时未能处理完毕的事件,值班人员应做好移交、衔接工作;(5)因公外出或个人原因不能值班的,应提前报告并调整值班人员;(6)值班人员应熟悉各项有关预案的内容; 9.上述值班安排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抄送:公司领导。

篇16: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东部沿海地区,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依然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的同时,会展业开始向一些三四线城市扩展,比如余姚、义乌、慈溪、温岭、绥芬河等等。其中,以浙江省余姚和义乌为表现尤为突出,成为中小城市发展会展业的典型代表。余姚凭借着中国(余姚)塑料博览会的带动,全年展览总数量达到17个,面积达到21.9万平米,其中1万平米以上展会8个,面积超过17万平米。而义乌更是凭借着小商品博览会和森林博览会等一批重点品牌展会成为中小城市发展会展业中的佼佼者。据我们统计,义乌市2012年全年展览总数量达68个,展览总面积62万平米,1万平米以上展会达到15个,面积54.2万平米(见图1)。这样的成绩甚至超过了中西部一些地级城市。义乌取得这些成绩与当地的办展环境是分不开的,通过对义乌会展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义乌在国际国内航线数量、酒店配套、市内交通、会展企业数量上都表现不俗。随着会展环境的成熟以及东部经济的先发优势,越来越多的中小城市开始走向会展发展之路,义乌和余姚的经验可供后起城市借鉴。

二、中部城市正在崛起

中部地区地处我国版图的中央,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古就有“得中原者得天下”之说。尤其是随着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的建成投用,武汉打造“长江上游会展之都”目标的加速推进,中部城市之间的角逐也日益明显。尤其是在围绕场馆建设、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等方面,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城市之间的“军备竞赛”逐步拉开序幕。根据调查,武汉2012年举办各类会展活动(会、展、节)521场,展览总面积约197.7万平米;参会参展总人次逾435万;带来直接经济收入25.5亿元,拉动消费近200亿元(武汉会展办)。长沙市2012年全市共举办会展活动693场(包括展览175个,会议168个,其他节庆演出赛事类共约350个),总展览面积达135万平方米;参展参观人数近94万人次,会展活动带来的直接收入约12亿元,带动相关产业收入超过109亿元(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虽然长沙在展会数量上略高于武汉,但是在展览面积和会展收入方面与武汉还有较大差距(详见图2)。

武汉会展业自从新场馆——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建成以来会展业一直高歌猛进,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2013年武汉国际汽车展、全国糖酒会、中国畜牧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的举办,更使武汉会展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阶段。而曾经在中部地区一直较为领先的郑州会展业,近年来则出现了停步不前的现象。而其他几个中部城市如长沙、南昌、太原等则是在稳步发展中变化不大,个别领域甚至出现了萎缩的现象。综合来看,中部会展业正呈现出有升有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西部会展业总体上升

西部会展业由于起步较晚、基数偏低,近年来总体上还是呈现上升趋势的。以成都、重庆为代表的西南重镇依然保持快速的发展。西南地区随着重庆国博的落成,硬件设施及会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重庆2012年展览数量521场,展览总面积达到441.4万平米。成都2012年全年展览数量达到154个,展览面积271.1万平米,其中,1万平米以上展会125个,展览面积260.1万平米。此外,成都在会议方面也不甘示弱:年度国际性会议76个;年度千人以上大会达18个,500人以上大会35个。大型展览数量和国际会议数量位居西部第一(见图3)。

篇17: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3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

关于2013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 2013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如下:

2013年4月29日至5月1日休息,放假3日。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节前,请自行安排好卫生清洁,确保窗 户、电源关闭好。

特此通知!

恭祝全体同仁:

节日愉快,万事如意!

北京易泊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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