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节

关键词: 经济体制

税收调节(精选8篇)

篇1:税收调节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

(一)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必然性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客观需求和国家履行经济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由于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状况不同及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会使人们在社会收入、财产分配方面出现日益扩大的差异。这一问题i是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国家在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进行宏观有效调节,弥补社会公平的“市场失灵”。国家可以通过税种的选择、税基的确定和税率的划分来改变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以鼓励、限制或维护他们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按预定的方向和规模发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因而,税收在收入分配领域,理所应当地承担起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任。

(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可行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可以通过多个环节进行,即实现环节、使用环节、财富的积累环节及转让环节,通过在个人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设置相应的税种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

1.在个人收入分配的实现环节,个人所得税是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手段,一方面通过累进税率的设计可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给予低收入阶层税收优惠。

2.在个人收入的使用环节,通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起到补充调节作用。如果高收入者把高收入用于高消费,不仅无益于市场效率的提高,而且会使分配不公问题表面化,但用税收有选择地调节其中的高消费,不仅可以在流通领域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进而间接影响个人收入分配,还可以引导高收入者把高收入转化为生产性投资,从而有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效率的提高。

3.在个人财富的积聚环节,征收一般财产税,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需要纳税,拥有较多财产的人多纳税,拥有较少财产的人少纳税,通过财产税率的变动和相应的财产价值的调整就可以避免社会财富过多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4.在个人财产的转让环节,征收遗产和赠与税。高收入阶层形成的大笔财富如果全部留给继承人,往往导致社会分配不均,形成新的贫富差距。通过遗产税的课征,对社会财富进行一次再分配,有利于减少因财富在代际间转移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另外,由于遗产与赠与税是对个人收入(合理收入及不合理收入)的全方位调节,因而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i市场无法实现社会公平,即无法将收入差距保持在大多数社会成员经济能力和心理能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篇2:税收调节

个人收入再分配与税收调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民经济获得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并出现贫富悬殊现象.因此,本文试从我国个人收分配现状、差距形成的原因及如何有效利用税收手段进行调节等三个方面作初步探讨.

作 者:张健军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刊 名:审计与理财英文刊名:AUDITING AND FINANCING年,卷(期):“”(2)分类号:F810关键词:基尼系数 寻租行为 税收调节

篇3:论我国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

一、框架结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贫富差距调节体系

根据运用税收政策调节贫富差距的制度安排, 通过对收入的实现、使用、积累、转让和转移五个环节的特定税种设置, 形成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协调配合的税收调节体系 (下称调节体系) , 最终达到个人财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调节的目的。实现环节, 对取得的各类收入开征个人所得税, 对其中的工薪收入部分开征社会保障税;使用环节, 对使用中的特定的消费行为和特定的消费品开征消费税;积累环节, 对收入积累形成的存量资产根据其不同的属性和分布形态开征特定的财产税 (如针对不动产现值开征的物业税或房产税等) ;转让环节, 对生前特定的财产转让行为开征赠予税 (向法定慈善机构无偿捐赠的款物可予免税) ;转移环节, 对死后代际间转移的财产开征遗产税。在上述五个环节中, 我国目前仅仅在其中的实现环节和使用环节开征了不完善的个人所得税 (未开征社会保障税) 和消费税 (不对特定的消费行为课税) , 而在积累、转让和转移环节未开征任何税种。显然, 这种状况的存在, 对于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可以这么说, 当前我国贫富差距现象之所以如此的突出和严重, 也无论其成因及其治理机制多么复杂和无效率, 但残缺不全的调节体系难咎其责。反过来, 现存的调节体系又在客观上起到了转移学界和广大社会公众视线的作用———不恰当地赋予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重任, 进一步误解、扭曲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作用, 激化了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不满情绪。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 已不堪承受之重。

二、路径选择:减少财富流量税收总量、增加财富存量税收总量

税收效应与资源配置、经济效率和经济行为的关系问题, 是税收经济学分析研究的重点和核心内容。从这一视角考察, 调节体系中的实现环节 (简称财富流量) 与其他四个环节 (简称财富存量) 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在税收制度安排上, 应尽量减少财富流量的税收总量, 而相对增加财富存量的税收总量。或者说, 在税收总量既定的前提下, 尽量减少个人所得税额, 适当增加消费税、物业税等财富存量税种的税额, 并作为其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贫富差距调节体系的优化原则 (下称优化原则) 。静态地看, 在税收总量既定的前提条件下, 这一原则似乎对于运用调节体系发挥税收政策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并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因为, 税收总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只是结构发生了变化, 按照人们通常的认识, 调节贫富差距作用的大小与税收总量的大小呈正相关关系, 与结构无关。由此得出结论:税收总量没有变化, 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也就不会有任何变化。不可否认, 这是我国官方和学界几乎无人关注的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对财富流量与财富存量熟视无睹和不加区分的根本原因。而事实上, 优化原则并非脱离现实的主观臆造, 它既有其丰富的实践基础, 又有其深刻的理论涵义。以下将对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 即轻财富流量税负、重财富存量税负的税收制度安排, 作出简要的理论解释。

三、理论涵义:优化原则的理论依据

1、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增进社会福利

信息经济学认为, 由于作为个人所得税制理论基础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 减少财富流量的税收总量就意味着减少了高收入者闲暇的机会, 增加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增进。而财富存量则几乎不存在此效应。拉弗曲线就是这一效应的理论描述。对富人减税计划作为前布什政府的施政纲领则是对这一效应的现实印证。布什政府执政期间, 将原约4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降低至35%左右,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应。如今奥巴马政府把个人所得税作为“大选制胜武器”之一, 将35%左右的综合税率逐步提高至39%左右, 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从克莱夫·克鲁克的《奥巴马向富人增税是危险之举》一文的标题, 便可略知一二。

2、传递性

财富流量纳税后的余额 (包括各种非税收入、现行税收征管技术和手段无法征缴到的收入、无法监控的非法收入等) 必然被全部传递至财富存量, 并因个人偏好的不同而以不同的资产形态分布于财富存量的各个阶段。认识这一特征的意义在于, 财富流量减少了的税额 (如偷漏税款) , 完全可以在不产生任何负面效应的情况下, 通过巧妙的税收设计而在财富存量阶段得以矫正和补偿。

3、珍惜劳动成果的偏好

财富流量属于人们的直接劳动成果。对直接劳动成果的珍视程度, 远远胜过对诸如分布于财富存量各个环节的财富形态的珍视程度, 即使在明知税收总量既定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可能的原因是, 前者直接劳动成果的净减少与后者作为财富形态的使用租金成本的增加, 两者对纳税行为的影响是不同的。这一现象已被国外有人做过的心理实验结果所证实。用经济学术语来讲就是, 减少财富流量的税收总量并相应增加财富存量的税收总量, 就会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 增加他们对社会的满意度。

4、纳税行为影响

纳税行为在财富流量和财富存量的表现形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前者属于纯粹的非自愿行为, 而后者则属于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 (资产分布状态及其纳税筹划) 。对于常人无法想象的诸如价值数百万元的天价消费行为, 都是消费者“理性”做出的, 也都是能在消费中获得消费者剩余的, 即使对其额外征收数十万元的税收, 也丝毫不会对该消费行为产生任何影响。拉姆塞法则对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以相对高的税率指的就是这一特性。我国在建立完善基于调节体系的税收制度 (如消费税) 时应考虑这一特性。

5、减少避税行为

对直接劳动成果的珍视程度超过对财富存量环节财富形态的珍视程度, 该偏好还说明了, 减少财富流量的税收总量对于减少避税行为 (既包括合法的通过税收筹划手段进行的避税行为, 也包括非法避税行为) 和逆向调节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在财富存量阶段则无此效应。道理很简单, 因为在财富存量阶段, 从主观上讲, 其财富形态的配置状况 (已考虑税收预期因素) 是理性决策的结果;从客观上讲, 财富形态无法通过税收筹划进行合法避税, 而非法避税行为又几乎不可能, 至少其难度和可操作性要比财富流量阶段大得多。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考察:基于“调节体系”的视角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财富流量阶段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其调节领域仅限于贫富差距形成结果中的"合法、有据、自觉、自愿"的收入流量部分。可见,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贫富差距中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1、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尚不具备调节功能

其一, 经济成长阶段与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不匹配。任何一国的经济成长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按照罗斯托的经济成长五阶段论, 我国目前的经济成长阶段尚处于起飞准备阶段到起飞阶段的过渡期。与此相适应, 重视民间投融资能力培育, 采取有利于民间资本形成的政策, 是该阶段的主要经济政策。这时的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应以收入功能为主, 调节功能为辅。

其二, 我国税收规模和征管水平不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发挥。调节功能是在收入功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收入规模的大小决定了调节能力的强弱。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额的比重大约在20%~40%之间, 其中美国高达49%。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额的比重仅为6.9%左右。如此之小的税收规模, 调节能力可想而知。另外, 在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下, 也不宜过早地定位于调节功能。有资料表明, 美国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额的60%以上, 而我国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 65%以上的税款则来自工薪阶层。结果就出现了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与设计者的初衷相背离和脱节的逆向调节现象。

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未来改革的方向

目前,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我国国情并结合国际惯例, 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是, 先实行分类向综合过渡的个人所得税制, 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自主申报标准免税额 (免税项目包括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学费、慈善捐款、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 、单一固定比例税率 (家庭收入达不到起征点和免税额部分实行退税制度, 也即采用负所得税率) , 以及起征点和免税额指数化调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俄罗斯于2001年将个人所得税多级累进税率改为单一固定比例税率, 将30%的平均累进税率调整为13%的固定比例税率, 实施结果超出了人们的预料, 税收收入不减反增。乌克兰、牙买加、新加坡、挪威等国家也先后仿效俄罗斯的做法, 将本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改为固定比例税率, 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从实证的角度分析, 出现税收收入不减反增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寻租和逃税行为, 扩大了税基, 激励了人们投资和工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杨孟著:我国非货币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亟待规范和完善[J].财会学习, 2008 (12) .

[2]杨孟著:完善税制应盯住"财富存量"[N].证券时报, 201008-17.

[3]杨孟著: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个税政策[N].证券时报, 201005-06.

[4]杨孟著:调节收入分配个税不能单枪匹马[N].中国税务报, 2009-12-16.

篇4:收入分配公平与税收调节的措施

一、应尽快实施税收改革配套措施

1.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纳税代码制;2.加快实现税务系统与金融系统的全国联网,完善储蓄存款和金融资产实名制,限制现金结算;3.强制性规定工资、薪金和补贴的项目分类,福利一律货币化和账面化,并设置工资账户;4.严查腐败,整治公款消费,整顿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的行为;5.严格发票的管理,可以考虑取消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垄断;6.实行严格的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财产继承制度和财产公证制度,并发展财产和收入评估制度。

逐步建立和实施以上措施,是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根本保证和条件,它们的建立和实施受到生产力水平、经济政治制度,以及文化特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可能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正因如此,要真正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能把希望完全放在开征新税种、大幅度调整征收方式方面。

二、改变城乡二元税制结构,统一城乡税制,实现城乡居民平等纳税

1.彻底废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2.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征税范围延伸到农业。将一般农户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的征收率;3.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农业生产所得也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比照个体工商业户计税征收,设置较高的起征点;4.不再保留任何“一事一议一收费”的办法和农民义务工制度。与此配套的是,大力精简基层政府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改革支出管理制度,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向城乡提供相对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措施包括:完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分税制,按照科学的标准核定乡镇财政的支出数额,并保证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拨付,彻底消除乡镇政府制度外收费的根源。

三、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根据拉美大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税收体系的再分配功能不仅取决于税制的累进性,更取决于税收收入的总额,因为“任何改进累进性税率的努力都会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而流失的税收必须由其他税收予以弥补,使税收体系的实际累进性趋于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为增强税制的再分配效果,更可行和有效的做法是使理论累进税率的税级降低到这样的程度:这一累进税率使得税收增加成为可能,从而增加财政收入为调节收入分配状况提供资金。这需要简化税制,减少免税项目,避免容易造成逃税的收入差别待遇,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高税率的征税点。

1.课征模式的转变不是目前最关键的问题,目前应坚持分类征收方式,暂缓向综合课征和混合课征方式的转变。尽管反对“分类”征收的论点已被广泛接受,但笔者认为,简单地废除分类征税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加强除工资以外的各类所得的管理是解决工薪阶层相对于其他所得获得者税负重问题的关键。

2.起征点不宜提高,并且应统一全国的扣除标准,标准扣除额暂不考虑过多因素,取消劳务报酬、稿酬等项目的免征额规定。综合考虑低收入者以及我国目前的居民收入水平分布情况,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能再提高,应维持在1600元的水平上。由于个人信息不易获取且准确性不易测定,在短期内不应考虑个人医疗、住房、教育、赡养等因素,可以考虑采取扩大低税率适用范围的做法,对5000元以下的收入都适用5%的税率。

3.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统一工资薪金和生产经营税目的税率。

4.储蓄利息所得税和偶然收入所得税设置起征点,取消对教育储蓄存款等利息免税的规定。

5.清理和缩小免税范围,取消保险赔款、军人转业和复员费、安家费、退职费、国债利息、退休金等免税规定,建议采取正列举,仅限几项。

6.应坚持以自然人为纳税单位。

7.实行个人所得税的专用制度,专门用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

四、遗产税应暂缓开征

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尚不完全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各种社会经济环境,相关的财产评估、财产登记、遗产继承等制度准备还非常欠缺,立即开征此税,需要过多地依赖税务部门的管理因素,并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制约。根据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如果税收政策的成功是依赖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注定要失败,至少会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与预期目的十分不同的结果”。就目前我国水平不高的税务管理来说,不太理想的税制设计,较之管理很糟糕的“好”税制,可能实际效果更好,更符合设计的预期目标。

五、用开征特别消费税的办法增进消费税的整体累进性

尽管对烟、酒征收消费税可能具有累退性,但鉴于目前财政收入的需要,不能取消和降低。可以考虑对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卡拉OK及桑拿浴等服务项目课征消费税;还可以考虑对小汽车等开征特别消费税。

六、目前不宜全面推行社会保障税

1.由于我国贫困人口还占很大的比重,农村居民和非正式组织居民(包括个体工商业者等人)目前也没有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在目前转移支付和低保发放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如果强制性全面征收,将使经济效率下降。如果实行,也只能在城市工薪阶层中推行,在税制体系中只能处于辅助地位。

2.开征社会保障税并不是国际惯例。

3.在我国社会保障中占大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通过征税的形式筹集养老金和医疗基金,是存在问题的。企业向社会统筹基金缴纳的部分可以称为社会保障税,但企业和职工个人向个人账户进行缴费由于资金返还的性质,就不宜称为社会保障税。因此,我国暂时不能全面开征社会保障税,现实的选择是研究如何充分运用现有的征管能力,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量,扩大征缴范围。

另外,应清理和取消地区倾斜的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内外资基本统一的税收政策,实行统一的成本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等标准;统一内外资土地使用税、房税和车船使用税。

篇5: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2012年3月5日(星期一)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政府会继续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促进机会公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篇6:税收调节

一、教学反思

上课之前,备课精心、充足,课件制作也是用心良苦、反复揣摩,但课后进行反思,总还是有值得再斟酌、再改进的地方。下面简要整理以下几点反思。

(一)、实际课时与参考课时之间的矛盾

关于“神经调节与体液调节的关系”这节内容,教参上标明的参考课时为1课时,但实际耗用课时却为2课时。个人认为,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角度出发,在教学中安排“学生思考、回答、讨论、交流、阅读、归纳等”环节是较合理的;并且,为将这些环节落实到位,实际教学课时达到2课时也是必然的。那么,怎样才能减轻实际课时与参考课时之间的矛盾呢?我想,课前安排学生认真预习,完成学案,这样,能适当加快教学步伐,缩小两种课时之间的差距。

(二)、学生学习热情和学习主动性的缺失

教学中总会有遗憾,教师美好的教学愿望并不等同于学生的学习行为。在实际教学中,我看到部分学生学习热情和学习主动性有所不足。例如,在比较“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的特点”时,部分学生不是对着投影上的表格独立思考,而是低头直接看书上的答案。再如,在讨论“体温调节机制”时,少数学生默不作声,游离于活动之外;还有极个别学生貌似讨论,实则说笑。这样的现象无疑会削弱教学效果,不能视而不见。这种状况,文科班学生尤为突出,认为能过学业水平测试即可,有部分学生连课前发的.学案都没有很好完成,故上课参与程度也不是太高。上课时,教师应“巡视全班”,及时发现这些现象,并采取“提醒独立思考、鼓励参与讨论、制止闲谈说笑”等做法。但,以上现象暴露出一个严峻的问题,即“部分学生学习依赖性较高、课堂参与热情欠佳,在学习上暂且缺乏足够的主观能动性”。虽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是否也说明教师对学生还不够了解,在营造氛围,引导学生方面做的还不到位呢?问题出在教师还是学生?我想,应该在课后找学生聊聊,了解他们少积极、易走神的原因,然后做好沟通疏导工作,并对教学作出合理调整。

(三)、文理科班授课时的深浅应有所区别

老实说,文科班的生物课,是应对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理解和掌握最基本知识点,弄懂知识点的基本规律,不需把知识点扩得过宽、过深;而对理科班来说,要参加高考,要求相对要高得多。这种要求,不仅体现在课堂的教学上,还要体现在课后布置的作业上。本教学设计,本人认为“难度”适中,在不同的班别(文、理科)授课,可作适当删减或增添,备课的同时更要备学生!以便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学建议

篇7:税收调节

《神经调节与体液调节的关系》一节包括两部分内容,即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的比较及二者之间的协调。前者内容相对简单,教材首先阐述了体液调节的概念,然后以列表的方式比较了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的特点。教师在进行这部分内容的教学时,应注意用实例来说明。关于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的协调,教材安排了一个“资料分析”的活动,让学生通过对体温调节和水盐调节过程的分析,理解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是如何协调的。之后,教材又对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的关系作了总结,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在这节内容中,教材注意突出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对于维持稳态的贡献,并注意将教材内容与现实生活中的健康问题相联系。

二、教学目标设计

1.教学重点 : 神经调节与体液调节的协调。

2.教学难点 : 人体的体温调节与水盐调节的分析。

三、教学策略设计

本节内容一方面是对前两节所学内容的一个总结,另一方面是要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体温调节和水盐调节,揭示两种调节方式之间的关系。

四、教学过程设计

1.新课的`导入可以从复习神经调节和激素调节开始,着重引导学生回顾神经调节和激素调节的机制。强调指出,神经调节是以反射为基本活动方式,其结构基础是反射弧;激素调节则是通过体液的传送,作用于靶细胞、靶器官的调节方式,这样也就引入了对神经调节与体液调节的比较。

2. 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推论。在这种教学策略中,侧重训练的是学生的思维能力。比如在体温调节的实例中,可提出下列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与讨论,把思维引向深入。

(1)不论是在炎热的环境中,还是在寒冷的环境中,人的体温总是保持恒定的,这种恒定有什么意义?

(2)一个物体温度的高低取决于什么?人的体温高低又取决于什么?

(3)人体通过什么途径产生热量?通过什么途径散失热量?

(4)寒冷的环境中,要维持体温的恒定,产热的结构发生什么变化?散热的结构发生什么变化?如果是在炎热的环境中呢?

(5)人体的产热和散热是受什么调节和控制的呢?如何进行调节和控制的?

(6)在这个实例中,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的关系是怎样的?

(7)人体的体温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恒定吗?哪些情况下可能导致体温失恒?如果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应采取哪些措施才能维持体温的恒定?

最后根据讨论,通过图解归纳体温调节的机制。实例二的分析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着力引导学生揭示和概括神经调节与体液调节的关系,明确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的协调作用对于维持动物和人体各项生命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意义,这是两个实例分析的直接目的所在。

3.补充:

①什么是脱水?

②内分泌腺直接或间接受中枢神经系统调节举例

③毒品成瘾的机理

4.拓展题P33 1、2题

五.课后反思

篇8:从税收分析视角看待贫富差距调节

近年来, 我国飞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各国的关注, 面对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 中国是仅有的几个未受其实质影响的国家之一, 但同时中国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经济结构不合理, 而贫富差距扩大这一问题也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相关研究表明, 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 (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所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 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 , 我国已经是世界上40个收入分配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的国家之一。

巨大的贫富差距使得社会的“仇富族”层出不穷, 如何缓解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 国家是不是应该向富人征收高税取得财政收入, 用于增加对穷人的财政支出, 以减小贫富差距等问题, 是目前亟待考虑的问题。本文从分析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入手, 对国家应怎样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探讨。

一、贫富差距形成的原因

1. 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趋势。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虽克服了以往平均主义的弊端, 能够从物质利益方面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同时还有利于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 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但由于各类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按贡献进行分配, 而其中资本是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这样, 在劳动收入基本均等的情况下, 收入差距主要由于资本要素占有者财产性收入高低而拉大。

2. 税收体系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不够完善, 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征管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另外,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覆盖范围比较窄、保障程度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在城乡二元化隔离的基础之上, 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别。这种缺乏覆盖城乡全体人民的公正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 实际上加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3. 各地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差异是贫富差距的客观原因。

在中国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 西北的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西南的云南、贵州、四川和西藏, 由于地处偏远, 一些地区面临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泥石流等恶劣的环境问题, 再加上交通闭塞, 人才资源的匮乏和远离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资源开发难度大, 一面要治理环境问题, 一面又要谋求发展, 这就加大了这些地区发展的压力。

4. 我国在工资、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发达地区在工资法、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它们在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贫困线都有所创新, 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而在那些不太发达地区则不然, 企业不是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就是对现有的工资法、劳动法不屑一顾, 在这里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而政府也没有较好地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适时调整贫困线的标准, 不但企业失信于劳动者, 政府也失信于人民。

二、贫富差距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1. 合理的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

(1) 合理的收入差距, 既能激发人们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又能激发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而奉献自己的体能和智能, 有利于知识的创新、科技创新。

(2) 合理的收入差距, 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 有利于尊重和保护一切人民的劳动, 有利于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益和合法的非劳动收益。《物权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私营企业主的剥削收入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对于技术、专利、资本, 如果你不准他获取收益, 他就不会投入。

(3) 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 产生示范效应、劳动效应, 鼓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由于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形成的收入差距, 在一定意义上讲, 更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 收入较高者为收入较低者起了示范带头作用, 这就在客观上调动和激励了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

2. 收入差距过大的负面影响。

在当前收入分配问题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平均主义, 而是收入差距过大。

(1) 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一方面, 少数高收入者购买力严重过剩, 另一方面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则购买力严重不足。将引起消费需求不足、导致投资需求不足、阻碍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加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2) 收入差距过大, 导致生产效率降低。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 人没有了积极性, 情绪就会受到影响, 生产力发展不了, 生产效率怎么提高?低收入者对通过勤奋劳动改善处境失去信心, 就会丧失对工作和创造的激情, 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3) 收入差距过大, 不仅是经济问题, 还是社会问题, 它会使一部分居民的价值观、道德观、生活方式受到很大冲击, 在更多利益面前, 容易见利忘义、个人主义、金钱至上、拜物教。

(4) 收入差距过大, 会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相当一部分人并未因生活水平提高而使自己对社会的满意程度提高。当贫富差距拉大, 大多数人会感到自己相对贫困, 尤其是面对社会分配不公, 非法暴富者挥金如土、挥霍无度等现象, 人们很容易失去心理平衡, 产生不平等感觉, 从而引发人们对社会的不满;还有一部分人无法通过正常的劳动来获得自身的需求时, 许多社会矛盾必然随之尖锐起来, 将导致人心不平、社情不稳甚至政治动荡。

三、最优所得税税率理论分析

1. 基本概念

20世纪70年代之后, 最优税收理论的焦点在于最优所得税, 尤其是所得税税率的确定问题。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莫里斯的研究结果, 以征税当局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为假设前提, 颠覆了将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视为理所当然的理论, 提出了最优所得税税率应该是“倒U型”的看法, 即边际税率随收入先上升而后下降。莫里斯认为, 最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倒U型”, 也就是“n型”, 应该是对低收入者少征, 对中等收入者多征, 对高收入者少征。高收入者大多都是事业有成的企业家, 如果对高收入者课征高额税收, 那么他们的发展速度势必降低, 发展速度降低势必影响企业规模扩张的速度, 其速度的降低势必减少对从业人员的需求。因此很容易理解莫里斯的分析, 他认为对高收入者课征较少的税, 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从而增加就业机会, 直接受益的是高收入者, 间接受益的却是低收入者。

2. 理论例证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夫妇创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公益信托基金, 世界第二富豪、美国投资家沃伦·巴菲特也决定, 他准备将自己80%的财产, 超过300亿美元捐给慈善事业。相信我国的高收入者在国家低税收政策的扶持下, 会迅速发展, 但个人的消费能力是有限的, 这些资产急剧膨胀的人, 并没有能力自己消耗掉全部财产, 他们会随着事业的发展越来越注重社会公益事业, 未来我国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投资希望工程、扶贫等公益事业, 各种形式的捐赠也会越来越多, 而这些最终受益的无疑是低收入者。

3. 理论的现实意义

目前, 我国仇富现象日益严重, 不少人在社会贫富悬殊状况下都支持“杀富济贫”。对贫富悬殊问题不能掉以轻心, 贫富悬殊的加大无疑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但是任何事情的解决都要有个过程, 想一起致富是不现实的, 但对低收入者漠不关心, 任由他们自生自灭, 肯定会引起社会动荡, 当务之急是如何解决收入最低人群的生存问题。我国目前仍然是第三世界国家, 生活水平普遍较低, 先富裕起来的是极少数, 如果这个时候对高收入者课征重税势必会让有志创业的人丧失投资信念, 影响社会发展的效率。这种作法无疑是杀鸡取卵, 虽然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能暂时增加财政收入, 但从长期看一定会影响高收入者的投资积极性, 最终受害的反而是低收入者, 他们因找不到工作岗位而继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重公平轻效率只会使大家共同贫穷, 在同时考虑公平和效率的时候, 只能是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重效率就必需大力支持先富的人继续扩大经营规模, 对高收入者轻税也是别无选择。由于必须保证效率优先, 在安排财政支出的时候, 能源、公路、铁路等公共基础建设支出必需放在首位, 公费医疗、教育、失业保障、养老保障等放在次要位置, 所以短期内期待国家增加财政支出减小贫富差距的想法也是不现实的。

四、结语

贫富悬殊现象将在我国长期存在, 将来一段时间贫富悬殊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这都是正常而且不可避免的。那些幻想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 或依靠国家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的想法是不现实的。当前我国将要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不仅不应该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税率, 而且应该参考莫里斯的最优所得税税率理论, 进一步降低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只有先富起来的人数越来越多, 国家的公共基础建设基本完成, 农村人口基本转移到城镇以后, 财政支出时才能公平优先, 从而减小贫富悬殊差距, 这一问题才能得到最终解决。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 2007.

[2]刘国光.关于分配与所有制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J].高校理论战线, 2007, (10) .

[3]朱光磊.中国的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N].上海三研书店出版, 2002.

[4]刘尚希, 应亚珍.个人所得税:如何发挥调节功能[J].税务研究, 200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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