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关键词: 住宅建设 高层住宅 建筑 防火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精选8篇)

篇1:《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2004-09-07 09:29:31.217录入[admin]阅读(355)

(公安部1992年10月12日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搂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 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 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市辖区)、县 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监督实施。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二)制订防火制度;

(三)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四)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六)督促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等单位整改火险 隐患;

(七)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居民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

(二)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

(四)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五)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第七条居民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做好防 火工作。

第八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 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第九条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 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 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

第十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高层居民住宅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 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和泄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房产 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供气经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 丝、片;

(二)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炉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

施和用具;

(三)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道,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

(五)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六)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七)不得卧床吸烟;

(八)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 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九)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十一)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 救;

(十二)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 阻、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或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高层居民住宅楼地下室的 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市辖区)、县 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则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公安部颁布的《高层建筑消防 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二款停止执行。

篇2:《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搂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监督实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二)制订防火制度;

(三)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四)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六)督促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等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七)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居民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

(二)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

(四)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五)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第七条 居民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做好防火工作。第八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第九条 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

第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高层居民住宅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和泄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供气经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片;

(二)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炉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三)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道,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

(五)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六)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七)不得卧床吸烟;

(八)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九)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十一)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十二)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或委员会报告。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高层居民住宅楼地下室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则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篇3: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1 东直门地区老旧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在我国,按照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总高度超过24m的非单层民用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称为高层建筑。目前,东直门地区十个社区除新中西里、新中街、十字坡三个社区外,其他7个社区都由10~19层的中高层居民住宅楼及10层以下普通住宅楼混合组成。其中,以察慈小区、胡家园小区以及东环小区最为密集。这部分高层居民住宅楼大多建设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或90年代初,建筑产权复杂、缺少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日常管理不到位;消防车通道不畅,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甚至被占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年久失修、丢失现象严重;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严重降低了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系数。

2 目前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1)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得不到及时维修维护。一些高层居民住宅楼,尤其是建设时间较长的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无人管理、年久失修,消防器材损坏严重,甚至很多消防器材被盗丢失,消防水压明显不足。增压设备处于瘫痪状态,灭火器配备不到位。有的配备数量不足,有的丢失,有的过期失效。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除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责任外,主要是缺少维修经费。有些高层居民住宅楼产权复杂,有业主享受的福利分房,有房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公房,业主、单位之间相互扯皮,物业管理费用难收。靠有限的财力根本无法保证日常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

(2)消防通道被侵占现象严重。高层建筑的住户平时一般都是乘电梯上下楼,通常情况下,消防疏散通道都闲置着。于是,有的住户将消防通道据为己有,有的擅自隔断私装防盗门,有的乱堆乱放自行车和其他物品。个别经营地下空间旅馆的商家擅自将消防疏散通道装上了铁栅栏、防盗网,甚至上锁,使其不再具有消防疏散通道的功能。部分高层建筑应急疏散标志和指示灯损坏。一旦有火灾险情,居民的救援和疏散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老的高层住宅楼多数没有建地下停车场或车库,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无处停车的矛盾更加尖锐,很多小区公共消防通道都变成了停车场,平时只能供小车勉强通行。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靠近火灾现场灭火,届时消防队员将只能望尘莫及,贻误灭火战机。

(3)装修、用电、动火等因素。当今的装饰装潢材料五花八门,品种繁多。由于各人的喜好不同,选用的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有的可能还是易燃助燃品;空调、热水器、冰箱、电脑、电视等各种大功率电器成为家庭日常必须品,用电量的急剧增加,电器、线路的超负荷运转,都给高层建筑防火埋下了隐患。另外,大多数用电线路隐蔽埋设,长期使用后老化的电线难以检查,不易进行维修或更换,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家庭生活使用燃气等明火做饭,排油烟管道油污的清理不及时;使用电焊、气割等明火未采取防护措施;吸烟者乱扔烟头等等,都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4)居民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很多事故都是人为造成的,人的安全素质的高低、安全意识的强弱决定着事故发生的概率。目前高层建筑内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仍感不足,居民整体安全意识不强。如家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楼道、楼梯、出入口摆放杂物;电视机、空调、电暖气等家用电器,手机等充电设备,燃气灶具等,还不能做到人离电断、气停,都成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外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增加,火灾隐患进一步增多。

(5)烟花爆竹燃放不当。近年来,北京对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改限。烟花爆竹威力也越来越大,飞行越来越高,辐射面越来越广。在视觉效果明显增强的同时,给高层建筑带来的火灾险情也在逐步升级。一些居民不注意时间、地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少数人图方便,在自家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少年儿童出于好奇,对着别人家的窗户、阳台燃放烟花爆竹。这些不正确的行为往往就是灾难的根源。近年,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而引发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案例屡屡见诸报端,各级政府为此投入人力、物力,不堪重负。

(6)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知识缺乏。目前,我国安全文化普及水平还很低,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基础教育的还很少。大多数人不具备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疏散逃生知识。有些火灾事故如果处置及时、得当,很可能不会酿成大祸。如果掌握了自我保护和逃生技能,就可能大大减少伤亡人数。在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中,很多人不是直接被烧死的,而是因窒息造成的死亡,这充分说明了不会逃生的问题。高层建筑中人员多,疏散途径少,不易组织,遇到火灾事故疏散更加困难。特别是老人、儿童缺乏火灾事故的预防、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缺乏自我保护和疏散逃生能力,如果不抓紧进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知识的教育普及,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可能造成大的伤亡。

3 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建议和对策

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各级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就可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1)探索建立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联合产权单位、公安、房管、城建、消防等部门制定《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管理、加大消防安全防范投入经费比例等强制性规定,建立起一整套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高层住宅楼居民共同参与、共同防范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可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居民缴纳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准物业管理机制,将消防设施纳入物业管理内容,彻底解决消防设施损坏和丢失问题。要加强检查督促,严厉打击盗窃、挪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为,不但要对盗窃、挪用消防设施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收购消防设施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理。在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上,可引入保险机制,弥补维护保养缺乏保障的困境。

(2)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由于现有消防装备扑救能力有限,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主要依靠自身的消防设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防范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是发展趋势,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是在有条件的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引入智能化的手段,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智能安全防范系统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一有火情便能自动报警,迅速处置。二是改良消防设施硬件设置,预防被盗现象发生。如使用非金属材料代替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水枪、消防栓接扣;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增加开启警报装置,只要箱盖一打开,就发出警报声,既可起到防盗的作用,也可在发生火灾需要用消火栓系统扑救时报警。三是努力倡导并推动高层住宅居民家中配备必要的消防及逃生器材。

(3)规范停车位管理,保证小区消防通道畅通。由于高层住宅居住人员密集,多数小区都满足不了停车需要。新建的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多数都建有地下停车场,但老旧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再建停车场已经不太可能。迫切需要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小区停车管理,防止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发生。要积极挖掘周边单位停车资源,建设一定规模的公用停车场,解决越来越多私家车的停放问题,保证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公共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同时,社区要加强对私家车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广大居民自觉养成遵守消防法律规范的好习惯,做到不占用消防车道、不损坏消防设施。

(4)加强对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监管力度。充分借助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的优势,发挥网格助理员的巡查监督作用,加强网格助理员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加大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日常检查和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至街道分中心协调处置。同时,以小区或楼栋为单位成立居民互助互查小组,每户家庭派人参加,定期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和整改。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意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各类民间组织的作用,利用社区活动室、宣传栏、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体和载体做好高层住宅居民小区内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自觉保护、维护好居民楼内的消防设施。积极协调辖区单位和政府各部门都来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用多种途径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寒暑假期间也可组织中小学生在社区学习基本的消防知识,改善家庭消防安全状况,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到每家每户,送到老人、孩子和每个人的手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形成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6)加强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应急消防演练。社区和专业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高层住宅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让小区居民了解高层住宅楼内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用途、作用、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指导居民熟悉高层住宅楼内的逃生路线,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并定期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使越来越多的人掌握火灾事故的应急防范技能,努力使消防知识普及常态化。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组织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能力的培训,具备处置初期火灾事故的能力。要指导居民正确燃放烟花爆竹,杜绝因燃放不当引发火灾。

4 结束语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被世人所关注。社会要发展、要繁荣,消防工作也要同步发展。高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只有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产权单位、公安消防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在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下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分类指导、加大投入、共同防范,切实消除身边隐患,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才能有保障。

摘要:目前我国许多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维护,消防通道被侵占,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建筑使用人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知识缺乏。提出引入智能化的手段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改良消防设施预防被盗,规范停车位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居民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应急消防演练等改进措施。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参考文献

[1]郭丹,王厚华,郭勇.高层建筑人员疏散行动时间的预测[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6,25(5):642-645.

[2]陈家强.高层建筑火灾与应对措施[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26(2):109-113.

[3]胡忠日,孙迎霞,方正.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模糊综合评估初探[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22(5):354-356.

[4]庞建军.高层建筑火灾特点及防范措施改进[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11):1070-1073.

篇4:《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关键词: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c)-0214-01

1 引言

高层居民住宅楼因建筑层数多、防火要求严、维护成本高、产权多元化等特点,给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许多新难题。笔者结合实践,从法规政策与管理措施角度探讨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监督管理。

2 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确定

2.1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管理形式

当前,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管理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企业负责日常消防管理;(2)被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又转委托其他单位负责消防管理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的专业维护;(3)业委会虽然选聘了物业企业,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明确由物业企业负责居民楼的消防管理,或又另行聘用其他单位负责居民楼的消防管理;(4)成立业委会,委托当地居委会管理;(5)未成立业委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协商聘用其他除物业企业以外单位或人员管理;(6)由全体业主自行管理。

2.2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管理主体规定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规定:“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负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了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规章的规定看,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管理责任主体包括了居民委员会、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产权人、使用人等。

2.3 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管理主体的厘定

结合上面提到的6种管理模式,分析其责任主体划分:

2.3.1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企业的情况下,如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企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企业是住宅楼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

2.3.2 在业委会与物业企业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推定物业企业负责居民住宅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负有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约定无效。

2.3.3 在业委会与一家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又與另一家物业企业签订消防管理服务合同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该约定应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监督时,应区分双方过错,确定由业委会单独承担或由业主委员会与被另行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2.3.4 在业主自行管理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管理的情况下,由成立的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共同作为责任主体。

2.3.5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后,该物业管理企业又转委托其他专业公司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就其转委托负责,受托公司在转委托确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在监督执法中,仍应将原物业管理企业确定为责任主体。

3 高层居民住宅楼相关当事人消防管理的主要职责

3.1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物;(2)在实行租赁、无偿让他人使用时,产权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在合同中与承租人等实际使用人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人负责管理;(3)建筑物产权人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聘用物业企业管理居民楼的,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2 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物业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接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行为应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4)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5)针对居民、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6)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7)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依法由产权人配置的消防设施除外)、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3 其他管理主体的职责

如果高层居民楼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委托居民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统一委托的其他单位履行上述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 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筹集与管理

4.1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4.2 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筹集管理

维护资金经业委会同意,可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委会审定后实施,定期接受业委会的检查监督,在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委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物业企业变换时,代管维修基金帐目经业委会审核无误后办理帐户转移手续。聘用物业企业的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可以由物业企业向业主依法收取,业主负有交纳的义务,在委托居民委员会管理或其他单位管理的情况,由居委会或单位根据有关委托协议向全体业主筹集并负责管理使用。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编《消防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2]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中国文化出版社,2008年12月.

[3]公安部消防局编《中国消防手册(消防管理)》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

篇5:浅析高层住宅建筑的防火特点

1 高层居民住宅火灾隐患的主要原因

1)消防设施不齐全。

由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完善的,所以一些较早建成的高层建筑对于现行规范来说存在着火灾隐患。还有部分高层居民住宅存在消防设施“缺斤短两”、质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违规使用等火灾隐患,如必须安装的消防设施没有安装,必须保持完好的设施残缺不全等。

2)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

高层居民住宅的建造环节多,施工时间长,导致高层建筑在使用上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现象屡见不鲜。

3)管理措施不到位。

一些高层居民住宅的管理部门对建筑本身潜在的隐患认识不足,缺乏消防管理意识。

2 防范高层居民住宅火灾的对策

2.1 安全疏散方面

关于疏散楼梯的设置,《高规》要求: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仅当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才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在有些设计中,按规定应设两个楼梯的却只设了一个,使建筑物留下了先天火灾疏散隐患。《高规》还规定“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这是从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防烟的双向角度考虑的,但我们经常看到有的高层住宅把整个屋顶做成多面坡形或四面坡形,致使楼梯不能通至屋顶。

住宅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火灾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根据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及我国国情,自然排烟都是被认同的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因此应当优先采用,要求楼梯间有一定的开窗面积,且排烟窗应设在墙面上方,同时要求能方便开启。但完全依靠自然排烟有时是难以保证消防安全的,因此还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在封闭楼梯间、电梯间增设机械排烟、通风系统。

2.2 防火分区方面

防火分区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水平防火分区是当住宅建筑楼层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时,应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高规》要求高级住宅、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控制在1 000 m2以内;10层~18层普通住宅每个防火分区在1 500 m2以内。竖向防火分区的概念是指上、下层间分别以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或1 h的楼板等构件进行防火分隔。一般说来,竖向防火分区为每层一个分区,或2个~3个楼层一个分区。对单元或住宅而言,由于上、下层间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完全可以起到阻滞火势向上蔓延的作用,因此竖向防火分区的重点是对建筑内部的垃圾道、设备管井、空调管道及楼梯间、电梯间实行防火阻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势蔓延速度,控制火灾燃烧面积。

2.3 消防给水设计方面

根据《高规》的有关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水箱(屋顶及分区减压水箱)、水泵、控制室、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等几部分组成。在扑救失利的火灾案例中,有80%以上是由于消防给水不足造成的。高层住宅设置的消防水箱,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时的水压与水量需要,否则应设高气压给水、稳压泵等增压设施,其水箱容量应根据建筑平面类型(通廊式、塔式、单元式)、层数和建筑面积而合理确定;高层住宅的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其消火栓尽量露明便于消防车取水,设置数量应符合规定,给水压力不应低于0.1 MPa。高层住宅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也应布置成环状,其中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其工作性能、数量、安装及开启方式必须保证消防泵及时、可靠地运行,在同一小区内,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可以共用,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高级住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其设置数量与水流量必须符合规定,其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 m~40 m。至于室内消火栓,《高规》要求设置在住宅走道、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等明显部位,要点是方便取用和保证两股有效水柱的同时到达,但目前的住宅建筑设计经常没考虑消火栓箱预留位置。

2.4 防排烟设计方面

高层建筑火灾死亡人数中60%以上均死于烟气,因此防排烟设计是建筑防火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防排烟方式分为两类:1)自然方式,即通过外窗、阳台及至竖井将烟排出。2)机械方式,它又分为加压防烟和减压排烟两种。自然方式因易受风向、地区影响而效果难以保证,因此国家规定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 m时不应采用自然方式排烟。在居住建筑中设置天井,使位于内部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等向其开窗自然排烟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同时,竖井亦可用于地下层的楼梯间,对平时采光、通风及火灾时排烟都很有利。对机械方式而言,其加压防烟主要用于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等部位,减压排烟则主要用于一些封闭空间、中庭、地下室及疏散走道等。

2.5 电气防火设计方面

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气防火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增强电气安全,避免因线路长期超负荷运行,绝缘老化严重而引起电气火灾的可能,甚至要考虑因地震、雷击等突发灾祸诱发的电气火灾的防范;2)保障消防电源及配电,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实现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总控。这里需要强调的有两点:a.对高层住宅小区,特别是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水泵和电梯等应实现双回路供电,包括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和蓄电池作为消防备用电源。b.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独立的供电回路,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总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系统的消防用电及对上述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的切换方式,切换点和自备电源的启动时间都必须符合《高规》的规定。

2.6 灭火器材方面

众所周知,灭火器是扑灭初期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可移动,稍经训练即可操作,经实践证明是消防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工具。但是在消防检查中发现许多高层住宅公寓并没有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或设置数量不足,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两具,这是因为在实际灭火时,若有两人能同时手持灭火器协同灭火,对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特别是对较大火势很有必要。此外,所有移动式灭火器材应按规定存放、更新与维修,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2.7 管道井防火方面

《高规》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 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高规》还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 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层~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 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孔隙可采用水泥砂浆板、钢板等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8 消防扑救方面

合理规划高层建筑周围的平面布局,对于高层建筑周围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场地的设置应提出具体要求,为消防登高车辆留出作业面。

2.9 要加强安全检察,完善大楼管理措施

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对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防火门的敞闭情况、消火栓内设施齐备情况、灭火器时效情况、防火卷帘、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以及电梯等的运转情况登记造册,将火灾防范工作做好。同时,指导、督促大楼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将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和消防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以此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

摘要:分析了高层居民住宅火灾隐患的主要原因,从安全疏散、防火分区、消防给水设计、防排烟设计、电气防火设计等多个方面,详细介绍了防范高层居民住宅火灾的对策,以解决高层住宅建筑的防火问题。

关键词:高层住宅,建筑,防火特点,防火对策

参考文献

篇6:浅析高层住宅防火设计

【关键词】高层住宅;防火

0.引言

近年來,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住宅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高层住宅火灾频繁发生:首先是消防设施不健全,一些较早的建筑存在功能不全以及违规使用消防设施现象;其次是管理措施不到位,高层住宅的管理部门对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不加以重视;此外由于高层住宅的施工时间较长,导致高层住宅存在一些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为了保证高层住宅住户的安全,高层住宅的防火设计要引起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1.高层住宅防火设计中存在问题

1.1 住宅设计复杂化

由于居民对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对于住宅的设计也越来越复杂。首先,室外过多的设置小桥流水以及亭台等,这样势必会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加之住宅用户的门大多是封闭的防火防盗门,消防队员很难进入室内灭火,只能靠云梯等装置。如果消防通道的设置不合理,消防车不能顺利通行,为火灾的扑救造成困难。其次,高层住宅在设计时,往往为了满足采光和通风的需要,设置采光通风凹井的内转角外窗,最近的边缘水平距离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导致火势容易向邻近住户蔓延。

1.2 外墙面的设计影响分隔纵向火。

高层住宅为了使室内更加明亮宽敞,常常设置大面积的落地低窗以及阳光室等。高层建筑的上下层之间保持1.2米以上才能够保证火灾不向纵向蔓延。但是高层住宅上下层之间一般在2.9米左右,落地低窗和阳光室外墙的设计很难保证有效高度。南方地区普遍使用分体式空调,有一种空调可以在上下层外墙的窗槛上安放机组,加之百叶窗的设计,虽然能够满足美观的要求,但是安装洞口没有进行很好的防火处理,对阻止火灾纵向蔓延不利。

1.3 水管道的设置不合理

今年来,为了提高住宅的住房率,高层居民住宅一般不设置给排水管道井,上下水管道常常是在厨房或者卫生间垂直明敷,厨房往往是火灾常发地。加之PVC硬质塑料管道也代替了原来的铸铁管道,一旦发生火灾,破损的管道往往成为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1.4 燃气管道布置不合理

现阶段,必须通过管道对高层住宅提供燃气,但是远程抄表还没有普及,可能会由于燃气管道设置的不合理,而影响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由于住宅设置的特殊性,燃气管道不允许穿过楼梯等部位。为了实现户外抄表安全,设计人员常常将燃气计量表设置在楼梯间,然后外设安全门,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燃气很容易聚集在楼梯间,对高层住宅居民产生威胁。

2.高层住宅防火设计的几点建议

2.1家庭装修材料的选用

火灾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厨房的灶具使用不当,而住宅内部的木地板、墙纸以及木门、窗帘等均是易燃品,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因此,选择室内装修材料时要充分考虑装饰物以及家具的耐火性等。高层住宅的住户在进行装修时,要选择经防火处理的难燃、难爆的地毯、窗帘等室内装饰品。

2.2 安全疏散楼梯设计

保证同一楼层的住户能够从不同位置到达本层最近的一个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要满足规范的要求。住宅建筑重要的垂直疏散通道包括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等。为了保证良好自然排烟,在楼梯间要有一定的开窗面积,且在墙面上方设置方便开启的排烟窗。同时要在封闭的电梯间、楼梯间等增设机械排烟及通风系统,保证疏散楼梯间没有可燃装修且能够直接通向室外。

2.3建筑外墙保温防火设计

建筑外墙保温设计包括建筑外墙内保温、外墙夹芯保温和外墙外保温,目前高层住宅不仅应该保证墙体的保温性能还要加强对系统和整体防火安全性能的提高。在建筑超过一定的高度时,要有专门的防火构造处理,在一定楼层间隔要设置岩棉板的隔火条带。由于空腔结构存在整体连通空气层结构,火灾发生时很容易导致火势的迅速蔓延,因此墙体设置成无空腔结构,不仅能够保证墙体的保温性能,还大大减少了火灾的危险性。

2.4 防排烟设计

高层住宅一旦发生火灾,防排烟不及时将会造成由于烟气中毒而造成人员死亡,因此防排烟设计在高层住宅防火设计中不可缺少。防排烟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方式,就是将烟气通过外窗、阳台及至天井直接排出,利益重视机械方式,包括减压排烟和加压防烟两种方式。其中自然防烟容易受到当时的风向以及地区的影响,在居住建筑高于100米时不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对于机械排烟而言,减压排烟主要用于地下室、中庭、疏散走道以及一些封闭空间等,加压防烟主要品用于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等地方。

2.5 消防给水设计

火灾发生时,由于消防给水不足造成扑救不及时,导致不必要的人员损失现象严重,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水箱(屋顶及分区减压水箱)、水泵、控制室、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等几部分组成。高层住宅室外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消火栓要能够便于消防车取水;室内给水管道应该与生活用水分开,给水管道也应布置成环状。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为了保证消防泵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可靠的运行,在选用消防泵时注意其使用性能、安装数量、其安装与开启方式均应符合要求。对于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比较明显的部位,如走道、楼梯间等,在确保方便使用的同时还要保证两股有效水柱能够同时到达。

3.结论

由于高层住宅的特殊性,导致在防火设计中常常遇到一些问题,因此在进行高层住宅的防火设计时要严格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将每一个住户作为一个完整的防火隔间,避免火灾的迅速蔓延,防止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杨正国.高层居民住宅防火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3,(5):16-17.

[2]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3]包东华,刘建新,刘铁峰.论高层住宅的防火设计.技术交流,2003,(8):32-33.

[4]张晔.浅析高层住宅建筑的防火特点.山西建筑,2008,(11):205-206.

[5]张秀娟.高层住宅防火问题探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6):14-16.

篇7:《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一) 高层住宅楼建得多, 多数城镇居民居住在高层住宅楼内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加快, 高层住宅楼建设越来越多。据统计, 2014年度宜昌市通过消防审核合格的在建工程项目247个, 其中高层住宅项目有100个, 占到总建设工程项目40.5%;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半年时间, 宜昌市消防审核工程项目107个, 其中高层住宅项目32个, 占总审核项目比率30%。

(二) 住宅火灾几率高多发、亡人多

2014年度宜昌市发生火灾519起, 死4人, 伤4人;其中住宅楼火灾143起, 死4人, 伤3人, 分别占总火灾起数27.6%, 占总亡人100%, 占总伤人75%。特别是2015年7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紫荆嘉苑”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 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该起火灾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引起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 教训极其深刻。

(三) 高层住宅楼是今后防、灭火工作重点

可预见的是, 随着绝大多数人住进高层住宅, 且随着时间的推移, 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设备的老化, 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 高层住宅楼是防火、灭火工作重点对象。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从今年5月1日实施, 对做好今后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二、高层住宅楼防火设计常见几个问题

(一) 小区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面设计不当, 不能满足大型消防车扑救实际需要。

高层住宅楼一般都建设在小区内, 组合成地上多栋高层, 地下连通形成车库。在小区平面布置设计时, 设计师更多考虑是小区绿化、小车通行及停车等功能布局, 容易忽略发生火灾时大型消防车正常通行和登高消防车停放扑救, 很多小区总平面将消防车道、扑救场地设计为隐形车道和隐形场地, 未对隐形车道布置作深化设计, 后续绿化场地布置建设常常忽略这方面要求, 常见以下几个问题:

1. 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设计承担荷载偏小, 未考虑重型消防车通行和停放。在设置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操作场地时, 常常因考虑不周, 造成路面或场地的设计承载荷载偏小, 道路下面管道埋深过浅, 沟渠选用轻型盖板或顶板设计荷载不足, 从而不能承受重型消防车通行或停放。消防车道布置在车库顶板上时, 该范围的顶板结构设计应考虑活荷载、覆土荷载、消防车荷载, 如涉及防空要求, 则取消防车荷载和防空荷载最大值进行设计;登高消防车重量达到30吨至40吨, 下表为常用消防车的满载 (不包括消防员) 总重, 可供设计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荷载时参考。

2. 住宅小区道路拐弯半径多设计为6米, 大的半径设计为9米, 回车场地设计为12米×12米, 这些参数大多数是按照多层住宅小区的要求进行设计的。目前,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提高, 我国现役普通消防车的拐弯半径为9米, 登高消防车拐弯半径为12米, 一些特种消防车辆的拐弯半径为就更大了。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时, 消防指挥中心接警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调集多台大型消防车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因此, 高层住宅小区连通扑救面的消防车道拐弯半径应不小于12米, 其它车道可不小于9米, 回车场地一般不小于15米×15米,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米×18米。

3. 过分考虑绿化景观要求, 将消防扑救场地设置贴临住宅外墙的绿化地块内, 扑救场地布置尺寸较小, 一般为8米×15米绿化场所内, 不能满足大型登高消防车停放。高层住宅扑救场地距离场地小于5米, 且靠近扑救场地这面种植树木, 不利登高消防车升起和回旋、靠近扑救面。扑救场地距离高层住宅外墙宜不小于5米, 在这个范围内空间宜种植灌木、花草;二类高层住宅的扑救场地可设置为8米×15米, 一类高层住宅的扑救场地则不应小于10米×20米, 这样有利不同种类、不同举高高度的登高消防车停放施救。

(二) 外墙水平和竖直方向的防火分隔不到位

1. 部分设计将住宅单元墙两侧相邻窗户对开或水平间距小于2米, 同一单元的分户窗户水平距离小于1米。

住宅各单元每层设计为一个防火单元, 单元墙一般设计为防火隔墙, 因采光、通风及对称布置等因数影响, 设计人员将卧室或卫生间等窗户贴临或正对设置, 破坏了单元墙水平分隔作用。另因每个单元每层设计为一个防火分区, 忽略高层住宅每户为一个防火单元设计要求, 相邻住户外窗共用采光空间, 贴临设置。这些防火设计缺陷, 导致一旦某一户发生火灾, 就会很快通过外窗水平蔓延至相邻户、相邻单元。

2. 上下层卧室飘窗、落地窗竖直方向间距不足, 破坏聊外墙竖直方向防火分隔。

高层住宅外墙面的梁高度一般为600高, 因建筑外观、卧室采光等需要, 设计人员往往将卧室外窗设计为窗台高度400至500高的飘窗, 或者直接落实, 而且这部分窗户采用不具备一定防火性能的普通窗, 这就造成上下层飘窗之间距离小于1.2米, 破坏了上下层外墙分隔, 发生火灾时很容易从下层窗户沿外墙蔓延至上层窗户。

(三) 核心筒防火分隔和疏散存在的问题

1. 高层住宅楼各单元的疏散楼梯一般设计为剪刀楼梯, 虽然解决双向疏散问题, 但从住户到楼梯的疏散通道设计不合理, 影响了疏散的安全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仅规定住户到剪刀梯的疏散距离要求, 对疏散通道设置则没做要求;一些设计人员为解决相邻住户厨房、卫生间通风采光要求, 将这部分相邻空间设置在开敞式内天井内, 住户疏散连廊设计为开敞式连廊, 设置在开敞式内天井外侧。这就导致某个住户发生火灾时, 烟火从窗户蔓延至开敞式内天井, 继而影响以上若干层相邻设置连廊的安全, 从而影响住户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出口。

2. 高层住宅设计时片面考虑公摊面积, 部分核心筒剪刀楼梯的疏散不是可靠的双向疏散。部分设计人员将剪刀楼梯的两个前室贴临建造, 2个前室的入口或合用前室二个入口不足5米间距;或将住户疏散方向设计为袋形, 出现只有经过一个前室才能到达另一个前室的现象。表面上有两个前室或一个合用前室和2个楼梯, 实际上发生火灾时, 如果一个前室不能用, 也无法顺利到达另一个前室, 降低了剪刀楼梯安全系数。

(四) 防火门联动监控系统设计不完善

1. 常用通道上的防火门设计为常闭式, 不利人员正常通行。

与电梯合用的前室门和将走道设置为前室的防火门是日常使用通道, 人员经常进出, 很多设置为常闭式。因使用频率高闭门器损坏严重或日常不方便通行干脆被个别住户拆除, 发生火灾时起不到阻隔烟火作用, 降低了防烟楼梯间的安全性。这些部位的防火门应设计为常开式, 不影响日常正常通行, 一旦发生火灾时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关闭, 能够及时起到阻止烟火蔓延,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2. 未设计疏散通道防火门监控器, 通道防火门工作状态无人监控管理。

防火门仅设置闭门器, 未设置防火门监控器, 不能有效监控防火门工作状态, 监控人员也不能及时通知楼栋管理员进行有效管理。据调查, 宜昌市城区的东辰一号峰景小区共有10栋住宅16个单元, 1个单元18层, 15个单元32层, 剪刀防烟楼梯间上共设置常闭式防火门1960个, 随机检查都能发现超过三分之二的防火门没有关闭, 防火门名存实亡, 这种现象在其它小区也比较普遍存在。武汉“7.11”高层住宅楼火灾就暴露了此类问题。

(五) 消防动力及照明供电可靠性、安全性不足

1. 应急照明设计为备用电源供电, 发生火灾时通过切断主供电来实现应急灯浮充电池供电。

浮充电池一般使用2、3年基本损坏, 维护更换成本高也不及时, 发生火灾时有消防专用电源但被切断, 而浮充电池失效应急照明不能提高照明, 应急照明设计不合理。

2. 消防动力及照明供电柜未设置在电缆井或专用房间等相对安全区域, 可靠性和安全性得不到保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仅消防供电线路有安全设计要求, 但对消防动力及照明供配电回路只有设置明显标志的要求。很多设计人员将消防动力及照明供电柜直接设计在车库、公共场所的墙面上, 一旦车库或其他场所发生火灾, 供陪电柜受到火灾危险或灭火需要也要被强制切断, 导致住宅楼或地下车库消防动力和照明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不能保证。

(六) 消防电梯未设置到地下室

部分设计人员将消防电梯的地下部分设计为集水坑, 仅客梯到达地下室。地下室楼梯设计为封闭楼梯间, 客梯设计有客梯厅, 但客梯厅不设计防烟设施, 地下楼梯通过排烟窗或竖井进行自然排烟。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时, 地下室的通风排烟条件很差, 烟气很快蔓延至楼梯, 消防人员携带救援器材进入地下室困难很大, 延误战机;如将消防电梯设置到地下室, 并设计有前室和防烟设施, 则消防人员能够携带必要器材通过消防电梯迅速进入地下室, 有利于灭火作战及火场救援的需要。

三、切实提高高层住宅楼防火设计质量安全水平

(一) 加强设计、审核、验收人员定期培训, 切实提高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人员理论水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对照原《高层民用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新的《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强化了高层住宅楼消防设计标准。目前, 设计、审核人员对规范的标准、实质内容还处于理解、把握阶段。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管理机构和规范编制部门应及时组织参编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宣讲, 及时解答工程技术人员疑问。地区、市一级是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和工程审查、消防审核单位集中地, 各地可采取组织高水平的宣讲团到一线与工程质量人员面对面交流、解惑, 也可利用互联网采取每月一课形式开展远程教育, 帮助高层住宅楼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审查、审核人员准确把握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切实提高高层住宅楼防火设计水平, 从源头上控制高层住宅楼火灾新的隐患产生。

(二) 利用新媒体建立建设工程技术交流平台, 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实践工作能力

《规范》是原则性、理论性、标准性的指导意见, 而现实建设工程千差万别, 如何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较好地把握高层住宅楼防火设计, 是每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面对现实斗争, 这就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来实践, 积累经验。应发挥省、市级消防协会、建设工程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 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建立工程技术人员交流平台, 发布最新的消防工程质量标准、信息;提交案例, 及时交流心得、体会和工作经验。

(三)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制档案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对参与工程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人员建立质量终身制档案, 对设计单位存在消防设计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公告, 从消防行政管理制度层面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这方面湖北省消防总队做了有益探讨, 对外建立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档案, 并定期公布各类消防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 促进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内部工程质量技术把关;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 对个人和单位不良行为的结果运用有待下一步研究解决, 应与设计从业人员资格和设计单位设计资质挂起钩来, 倒逼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从内部入手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把关最后一道防线, 内部也应建立了审核、验收、审批人员质量终身制档案, 从制度上防范人为干扰把关不严, 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四) 紧盯世界消防先进技术水平, 不断完善高层住宅防火设计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是指导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和准则, 标准和规范是现有成熟的技术经验积累, 永远落后于现实消防斗争需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对标准和规范应有正确的态度, 一方面应严格遵守现有的标准, 另一方面应不迷信, 不满足现有标准。消防技术没有最先进, 只有更先进, 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应紧盯世界先进的消防理论和技术发展, 在实践工程中不断探索和运用, 不断完善高层住宅防火设计, 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关于湖北武汉“7·11”火灾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公消[2015]226号.

篇8:《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1 住宅火灾特点及成因分析

1.1 住宅火灾特点

近年来, 由于人们在装饰、生活中采用的易燃、可燃材料越来越多, 居民住宅的火灾危险性也越来越大。例如:2002年12月12日, 长春市南关区滨河西区205栋居民楼由于煤气泄漏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造成3人死亡; 2005年4月15日, 兰州市七里河区的甘肃省建筑工程公司家属院发生一起重大火灾, 17户居民受灾, 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住宅火灾之所以会造成这样惨重的人员伤亡, 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可燃物及点火源多、火灾荷载大。

家庭中本来就有大量的木质家具和纤维制品, 再加上装修中使用的木材、纤维制品和高分子材料, 使得住宅中可燃物多且火灾荷载大, 一旦发生火灾, 就会猛烈燃烧, 迅速蔓延。另外, 现代家庭中灯具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的增加, 很容易导致电气火灾。

(2) 火灾发现晚。

住宅是人们生活和休息的地方, 夜间睡眠状态下人的感觉迟钝。所以住宅发生的火灾往往发现晚, 尤其是夜间;再加上夜间住宅中的人口多, 容易演变成财产损失大和人员伤亡多的恶性事件。我国2004-2007年住宅火灾的损失情况见表1所示。

从统计资料可以看出, 住宅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占火灾人员伤亡总数的七成。在美国, 家庭火灾死伤数也占到全部火灾死伤数的80%和67%。特别是深夜22时至凌晨6时这段时间。据计算, 该时段发生的火灾仅占总起数的23.8%, 但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1.2%。

(3) 火灾蔓延迅速, 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高层住宅、多层住宅、走廊式宿舍楼及棚户区居民住宅火灾, 因可燃物多, 蔓延迅速, 往往一家失火, 殃及四邻, 形成大面积燃烧。

(4) 疏散困难,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居民住宅特别是高层住宅的垂直通道主要依靠电梯, 发生火灾时, 电梯不能使用, 而火灾蔓延迅速, 人员疏散十分困难, 尤其是住宅中的老、弱、病、残者由于行动不便, 往往成为火灾中的主要受害者。从2005年北京火灾的死亡情况看, 老年人 (60岁以上) 有21人, 占死亡人数35%, 在所有年龄段中居首位。

(5) 扑救难度大。

居民住宅可燃物集中, 通风条件差, 火灾时产生大量的烟雾给扑救工作增加了困难。特别是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 灭火行动受到消防云梯车高度、消防水泵扬程、水带有效长度等条件的制约。

1.2 住宅火灾成因分析

2008年1-10月全国火灾统计显示:79.7%的住宅火灾是因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用火不慎、吸烟、玩火等人为因素引起的, 如图1所示。

(1) 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 用电不正常, 短路或过载而导致电气元件过热烧毁而起火;家用电器电线受潮, 产生漏电打火, 从而引起火灾;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家用电器, 导致家用电器出现故障起火;家电本身质量出现问题, 发热过高且绝缘隔热效果差引起火灾;另外, 功率较大灯泡距离可燃物过近时也能因灯泡产生大量的热而引起火灾。

(2) 用火不慎。 居民在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灶时, 做完饭后忘记关掉阀门或煤气罐、管道破损而造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泄漏, 遇明火造成火灾甚至爆炸事故;使用灭蚊器、蚊香、蜡烛、火盆时由于摆放不当而引发火灾等。

(3) 吸烟。 家庭因吸烟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在家中乱扔烟头, 致使未熄灭的烟头和火柴梗引燃家中的可燃物;二是由于居民酒后或睡觉时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 烟未熄灭人已睡着, 结果烧着被褥、沙发, 造成火灾。

(4) 玩火等人为因素。 小孩由于不懂事在家玩火而引发火灾;另外, 还有人为放火等。

(5) 其他非人为因素, 如雷击、静电等。

2 住宅火灾危险性分析

2.1 火灾的危害性

(1) 热辐射通量。

热能量表示辐射到表面 (如人体皮肤) 的有效热值的数量。实验表明, 当人体接受的热辐射通量超过0.25 W/cm2并持续3 min以上时将造成严重灼伤。人体对辐射热的耐受时间如表2所示。

(2) 烟气温度。

当上部烟气层的温度高于180 ℃时, 将对人员造成严重伤害;当烟气层下降到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高度, 即烟气层界面低于人眼特征高度 (一般取1.2~1.8 m) , 对人的危害将是直接烧伤, 这种临界值约为110~120 ℃。

(3) 有毒气体体积分数。

在烟气层下降到人员呼吸高度时 (一般是1.1~1.7 m) , 可根据某种有害燃烧产物的临界体积分数判断是否达到临界危险状态。如CO体积分数达到0.25%就可以对人构成严重伤害。

2.2 火灾场景的设定

为了进一步探析居民住宅的火灾危险性, 笔者以某居室为例, 利用FDS 5.0软件对着火时的情况进行模拟分析。

厨房和卧室是住宅中较易起火的部位。2000年北京发生的856起住宅火灾调查结果显示:厨房火灾总数占40%, 卧室火灾占38%。厨房等处起火时, 初期灭火的成功率较高, 而居室的成功率相对较低。当厨房等处起火时, 部分燃烧扩大的比率为10%~15%;而居室起火时, 部分燃烧扩大的比率则达到44%。

(1) 厨房。

大部分家庭厨房火灾是因用户粗心大意或误操作引起油锅、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着火。如用油炸食物时油过多或锅不稳使油溢出, 遇明火燃烧;炒菜时因人离而开导致食物被烤焦并被引燃;家中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泄漏, 遇火源发生了爆燃或爆炸。

(2) 卧室。

卧室起火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吸烟及电气使用不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可燃物棉、麻、纸、家具的燃点大约在200~300 ℃, 而烟头表面的温度能达到300~400 ℃, 烟头中心的温度甚至能够达到700~800 ℃, 所以燃着的烟头掉落在这些物品中很容易引发火灾;卧室内使用的加热器、电热毯由于过载或违规使用引燃其他可燃物而导致火灾。

假设厨房由于做饭时用火不慎而将锅里的油引燃而导致火灾, 卧室由于居民躺在床上吸烟引起火灾。利用FDS 5.0计算模拟其火灾时的温度变化情况, 以便具体的说明住宅的火灾危险性, 见图2所示。

2.3 火灾情景模拟

在设定火灾场景后, 通过FDS 5.0对厨房和卧室着火情况进行了模拟, 该居室内火灾时的温度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考虑到火灾对整个居室的影响, 在模拟时, 在客厅中部2.1、1.8、1.5、1.2、0.9、0.6 m处设置了6个观测点, 这6个观测点火灾时温度的走势情况如图4所示。

当厨房由于用火不慎而引发火灾时, 由图3 (a) 可知, 火在厨房内燃烧比较充分, 火灾产生的高温往往局限于厨房内, 对客厅和卧室的热辐射不大;当卧室发生火灾时, 由图3 (b) 可知, 由于卧室内放置有大量的棉被、衣物、衣柜等可燃物, 火灾荷载较大, 燃烧产生的高温或火焰很容易将其他卧室、客厅引燃, 从而会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破坏。

当厨房起火时, 由图4 (a) 可知, 1.5 m处的温度变化比较平缓, 没有达到65 ℃, 不会对居室内的居民造成严重伤害;当卧室起火时, 由图4 (b) 可知, 1.5 m处的温度变化比较剧烈, 着火后250 s左右就能超过65 ℃, 在350 s时可达100 ℃, 在445 s时甚至超过200 ℃。

由此可见, 当人们由于做饭时用火不慎而引发的火灾一般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扩散蔓延的可能性较小;而人们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卧室起火时, 大规模扩散蔓延的可能性较大, 往往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应采取的防火措施

针对住宅火灾的特点, 提出的防火措施如下:

(1) 消除或控制点火源, 尤其是卧室的点火源, 主要包括:正确使用家电产品, 电器在不使用时要关闭断电;电器周围不得堆积可燃物, 更不能将电器直接靠放在可燃物上。添置大功率家用电器时, 要注意原有线路的负荷承受能力, 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

定期做好用电线路的维护保养, 防止发热、受潮、腐蚀发生。一旦发现绝缘层老化或破损应立即更换。

(2) 在卧室和书房内, 建议安装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可以有效地探测火灾并预警, 据NFPA的统计, 住宅中缺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感烟探测器) 是造成致命性火灾的原因之一, 致命性火灾的77% 和非致命性火灾的50%出现在无感烟探测器的住宅中。

(3) 注意家庭生活用火。在使用炉具灶、热水器后一定要做到关闭减压阀和角阀, 以防气体泄漏, 养成安全用火的良好习惯。

(4) 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类、易燃液体、固体有机物、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可以有效扑灭住宅内发生的一般火灾。

(5) 提高居民安全消防意识, 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大多数住宅火灾, 都是由于居民思想麻痹, 缺乏消防科学知识, 违章违规所致。此外, 居民还应该学习掌握一些灭火常识及逃生本领, 以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 结 论

(1) 资料分析表明厨房和卧室是住宅内易发生火灾的场所, 利用FDS 5.0模拟厨房和卧室火灾发现:厨房发生火灾时一般会得到有效地控制, 不会大规模扩散蔓延, 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可能性较小;而卧室发生火灾时, 几分钟之内就会扩散蔓延至其它房间, 产生的高温烟气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正确使用家电、安装火灾探测器、注意家庭生活用火、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可以有效地探测和控制住宅火灾;居民通过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人员的伤亡。

摘要:以居室为单元, 利用FDS5.0建立了厨房和卧室的火灾模型, 通过数值模拟分析发现, 厨房发生火灾时一般会得到有效控制, 不会大规模扩散蔓延, 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可能性较小;而卧室发生火灾时, 几分钟之内就会扩散蔓延至其他房间, 产生的高温烟气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此基础上, 针对居民住宅火灾提出了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关键词:住宅火灾,火灾危险性,FDS模拟,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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