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节约 矿产资源 机关 资源

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共11篇)

篇1: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局十四届四次职代会精神,积极应对木材产量调减对我局经济发展的影响,党工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现将《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把此项工作当作建设节约型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机关党工委

2012年3月1日

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节本降耗、树立良好的形象,使机关干部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在建设节约型企业中充分发挥局机关的表率作用,党工委决定,自2012年3月起,在机关范围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各部门为主体,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心,在工作中提倡节约,杜绝浪费,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建立健全局机关节约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促进节约型企业建设。

二、主要内容

大力提倡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养成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杯水的节约精神,降低办公管理成本。

(一)加强用电管理

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内自然光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以及拉上窗帘开灯现象,走廊、楼道等场所使用瓦数较小的节能灯。禁止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上班期间将计算机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下

班后自觉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各类电器设备电源,减少待机电耗。

(二)加强用水管理

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

(三)加强耗材管理

提高局机关现代化办公水平,提倡在电脑上起草和修改文件,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减少不必要的发文,机关内部传送的材料,尽量实行双面打印,打印和复印用纸及打印的一次性讨论稿等能双面使用的要回收继续使用,提高纸张的利用率。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用完后,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公务活动时,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个人同行的不得分别要车。合理安排公车出行路线和用车部门组合,减少车辆空驶里程,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车队司机要科学、正确驾驶车辆,减少机动车部件非正常损耗,对车辆定期保养,降低燃油消耗和车辆维修费用。

(五)加强全面节约管理

建立全方位的节约型机关,还要从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和文件着手,切实转变部署和推进工作一靠会议、二靠文件的传统观念与作法,充分利用微机、互联网、电话等方便快捷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传递信息和部署决策,了解掌握基层的工作情况。要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规模,严控办公费、招待费支出,避免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机关干部要做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表率,要自觉坚持为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服务的理念,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断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搞好宣传。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首要问题,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广泛动员,形成合力,把勤俭节约同我局学习雷锋活动相结合,切实提高机关上下对建设节约型机关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廉洁、节俭的生活方式和科学消费理念,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二)狠抓落实。要树立“浪费也是腐败”的节约意识,把节约看成是一次高尚的行为,当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反映机关风貌的一个展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次实践,自觉争做节约的典范。创建节约型机关,各部门领导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带头厉行节约,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本部门节约氛围的形成,切实把“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良好制度和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对存在的不足,要进行认真整改,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通过创建活动,在局机关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将“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同时要注重增强时间观念,改进机关作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办事效能等无形的机关公众形象,争做精简、效能型机关。

(四)做好总结。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各部门要及时向党工委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措施,在全机关推广。要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对造成严重浪费产生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而对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厉行节约为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要大力宣传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篇2: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普陀山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普管局办〔2005〕44号

关于印发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普陀山节约型社会建设,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普陀山管理局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九月九日

普陀山管理局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和《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舟委办〔2005〕38号)精神,推动资源节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好地提高各种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局机关率先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搣三个代表攠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节约资源的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资源节约放在首位,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约水电、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燃油为重点,运用行政、科技和教育等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的机关运行模式和消费模式,充分发挥局机关在创建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引导作用,促进普陀山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具体措施

(一)节约用电措施

1、建立用电登记台帐,加强电消耗跟踪检查;

2、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

3、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

4、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得高于摄氏15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禁止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

5、逐步应用节约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公共区域的照明灯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长明灯”现象;

6、加强对机关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按实际用量收取电费;

7、定期巡查用电情况,防止逃电、跑电现象,主动与电力管理部门联系,排查超耗原因。

(二)节约用水措施

1、建立用水登记台帐,加强自来水消耗跟踪检查;

2、逐步安装并使用节水型龙头、便具,严防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有计划地淘汰、更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3、加强对机关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按实际用量收取水费;

4、对清洗车辆用水严格控制,不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5、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

6、倡导水的循环使用,减少使用自来水;

7、使用低泡型洗洁剂,减少冲洗次数;

8、定期巡查用水情况,排查超耗原因。

(三)节约燃油措施

1、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在集体活动中尽量合乘公务用车;

2、机关附近的公务活动,提倡步行或骑自行车往返;

3、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积极推行低能耗行驶;

5、积极采用小排量汽车,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选购油耗低、燃油经济性好的车型。

(四)节约办公用品措施

1、建立办公用品登记制度,对办公用品消耗跟踪检查,每季度公布一次;

2、试行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包干制度;

3、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

4、重视对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等可再生资源的再利用,做好废纸回收工作;

5、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使用钢笔书写,逐步淘汰一次性签字笔;

6、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7、机关工作人员应使用自有水杯,尽量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易耗用品;

8、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办公室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

(五)其他措施

1、精简会议和文件。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搞好结合,并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对必须印发的公文,在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文章篇幅;

2、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冠整洁,认真处理公务或利用时间学习业务,不得串门,电话不得聊天,不得用办公电脑进行娱乐性活动;下班或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处理公务或学习外,不要在办公室打牌、玩电脑等;

3、管理局内部会议,主席台不得摆放鲜花、水果;

4、食堂就餐逐步实行订餐制,提高购买主、副食品数量的针对性;

5、食堂采购要保证质量,主、副食品应科学存放、妥善保管,防止变质;

6、食堂应科学制定菜谱,搞好主、副食品搭配,提高烹饪质量;

7、严格执行行政客人接待制度,所有来山客人均由行政接待处按照接待规格和实际需要安排食宿,避免超规格接待和重复宴请,部门之间、处室之间不得公费请吃;重申效能建设“三不准”规定,违反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保障制度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加强对创建节能型机关的领导。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为使管理局机关资源节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好地提高各种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管理局机关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以组织人事处处长和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以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节约型机关和资源节约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资源节约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提高节约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抓好本部门的资源节约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的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勤俭节约的自觉性。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要用图版、横幅等形式,积极营造勤俭节约的氛围,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普陀山有线电视台和《普陀山报》开辟节约资源栏目,大张旗鼓地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浓厚的节约资源社会氛围。积极宣传我国面临的资源形势,进行资源“国情”教育;宣传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约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揭露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举行创建节约型机关倡议书签名活动,提高节约资源的自觉性和约束力。

篇3: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 年 3 月 27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国发〔2015〕2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 一) 单位缴费;

( 二) 个人缴费;

( 三)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 四) 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 一)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 二) 出国 ( 境) 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三)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办法发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者申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4: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第八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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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

(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四)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国务院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党中央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三类、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国管财[2007]2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同时废止。

篇5: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房局[2012]6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建设(房管)局:

现将《关于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文明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关于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文明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巩固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争当全国文明城市示范,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有力抓手。物业服务行业作为服务于千家万户的窗口行业,对营造和谐氛围、展现我市精神风貌、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不断加强行业文明建设,现就组织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文明行业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业主、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任务,以诚信建设为重点,推进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开创我市物业服务文明行业创建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行业存在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台帐记录不够完整、日常服务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改,着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整体水平,努力将物业服务行业打造成为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服务对象满意的行业。

三、创建标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大局着眼、小处入手、抓住重点、整合载体、讲求实效的思路,根据以下具体标准,抓紧抓实抓好创建工作:

(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台账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应做到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形象文明。物业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执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制度。各物业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应不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建立全面的台帐记录,投诉

处理记录要清楚完整。

(二)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各物业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应确保小区环境干净整洁、和谐美观,无乱倒污水、乱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现象;小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服务到位,基本不见积土、不见杂物。

(三)做好园林绿化养护

各物业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应加强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做到小区绿地基本保持清洁、无废弃垃圾物,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绿化服务到位。

(四)抓好秩序维护和消防防范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进出登记制度,维持小区内良好的公共秩序,确保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到位。

小区内应建立消防责任制,物业服务有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技能,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放置合理、定期检修,随时可以启用。

(五)加强场地及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各物业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应保障小区内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小区入口处和主要路口、公共场所有引路标识图。电梯、高低配、空调机等各种特种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特种培训的管理人员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急修抢修及时。

(六)提高房屋维修及时率和满意率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应做到全天候值班。房屋零修、急修应实行定人定点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应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布,24小时受理住户报修,水电小修不过夜。值班人员接到住户报修后,应告知明确的上门维修时限。维修记录应全面、具体地反映报修时间、预约上门维修时间、实际上门维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维修回访情况、住户满意情况,且应有住户签名。

(七)积极组织和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坚持志愿服务与物业服务相衔接,坚持员工志愿者与社区居民志愿者相配合,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积极组织员工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和延伸服务,积极支持、参与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要将这项工作与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残疾人、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形成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强大合力。要配合社区扎实推进文明礼仪宣传普及,宣传生活礼仪、职业礼仪和社交礼仪常识,配合社区扎实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帮助居民成立治安巡查志愿服务队,协助做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共同营造社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八)充分开展活动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荧屏、黑板报等阵地,宣传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杭州城市人文精神、道德模范人物以及杭州市市民守则和市民“六不”行为规范等,不断提高居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组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上报我局,我局将予以宣传推广。

四、实施步骤

本次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文明行业阶段(5月~7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组织及时整改。同时要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整理规范有关工作台账和创建文明城市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第二阶段:市、区联合检查创建成果阶段(8月~9月)

市住保房管局和区建设(房管)局派员组成检查组,对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文明城市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创建要求的问题,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并根据《物业管理文明服务检查记分表》予以扣分。检查扣分结果将直接计入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得分,并作为住宅小区(大厦)市优评选和复评的依据之一。

五、创建要求

篇6: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机关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按方案要求将整改结果上报局监察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机关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的整改方案

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党工委、市机关效能办《关于开展机关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宁创组办[2010]9号)部署要求,我局于9月2日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了整治工作,并认真对照通知中的8个方面问题开展了自查,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在主动服务意识、大局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群众满

意的原则,精心组织整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五型”机关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为实施市委、市政府“五大战役”和加快推进我局重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开展机关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宝生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效能办,陈剑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陈钢、叶俊平。

三、整改方法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大局观念,强化主动服务意识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结合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继续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环三”发展战略规划等政策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局观念,不仅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还要服从和服务大局,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环三”战略的意识。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完成时限:10月30日。

2、超前思维,主动服务。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要根据自己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增强超前意识,掌握工作主动权,在服务过程中,对工作环节要考虑周密,要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多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我们的工作。

责任部门: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完成时限:12月30日。

(二)改善机关服务态度

1、加强办事窗口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服务用语、礼仪,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支队办事窗口;完成时限:10月30日。

2、结合形象型机关建设,推行政务公开,主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杜绝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不良现象,营造一个办事方便、高效、诚信、公平的工作环境。责任部门: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完成时限:10月30日。

(三)提高办事效率

1、结合高效型机关建设,加强绩效考查,提升工作效能,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和量化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标准。责任部门:局效能办、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2、创新服务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标准和结果,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3、全面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高效运转。努力为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全面的服务,限时保质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做到快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认真研究各项重点业务工作流程,大胆创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责任部门: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完成时限:12月30日。

(四)严肃机关工作纪律

1、严格考勤制度,要求每个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尽力尽责,努力完成岗位责任制。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2、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聊天、上班时间看股市行情、玩游戏、上网聊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典型事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任部门:局效能办,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五)杜绝“中梗阻”现象

1、结合创先争优,组织开展“环三争跨越,海洋、渔业当先锋”主题活动,推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建功立业,树立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设立“行业标兵”奖、“建功立业创新”奖,每季度各部门总结建功立业情况、半年推荐考察先进典型,年终评定总结表彰。

2、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实行效能考核,以此作为评优评先、年终考核及提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机关后勤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事的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促进机关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公开公正办事的氛围。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七)强化责任意识

1、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承诺制,每个党员都要做出公开承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而影响带动机关整个干部职工队伍,强化素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完成时限:10月30日。

2、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面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认真整改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树立良好的海洋与渔业队伍形象。责任部门:局纪检组、监察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

三、具体要求

(一)结合创先争优和“五型”机关建设深化作风整治。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在开展创先争优和“五型”机关建设活动中,要结合机关作风整治活动一起开展,要对改进机关作风、解决存在问题作出公开承诺,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要把机关作风整治成效作为评先评优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把机关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督促检查。局监察室将适时组织局效能办、机关党委办对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作风进行联合检查,市效能办也会随时到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不认真进行整改或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该告诫的告诫,该曝光的曝光,该查处的查处,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宁创组办[2010]9号文件,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对照文件,逐条开展自查,并写出自查与整改报告交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要对照文件,逐条开展自查,并写出自查与整改报告于9月10日交局监察室。上述整改措施的责任部门要在完成时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局监察室。

篇7: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党„2015‟8号

关于印发《西南油气田机关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支部:

现将•西南油气田机关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篇8: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丰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

行政示范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作业区:

《大丰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大丰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大丰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

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和海南省及澄迈县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深化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镇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大力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镇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推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镇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8%以上。

(二)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建立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的服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要体现依法维权,没有与国家、地方立法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镇有专门执法人员,注重执法能力建设,经常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求全部具有执法资质,持证上岗,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委托事项执法,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等制度,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优质服务便民维权。全面落实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和服务,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手术常规,禁止大月份引产。加大便民维权力度,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完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维权活动。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的投诉。

(四)完善利导奖励机制。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思路和方法,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及时兑现各项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达到100%。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因地制宜出台并落实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五)创新管理推进自治。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扎实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创建活动,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深入推进诚信计生,普遍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服务管理功能。

(六)强化监督严格问责。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投诉、监督、问责机制,设立维权热线,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政问题,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王淞书记担任组长,刘青传、黄安、王延深任

副组长,成员为:曾德龙、王欣茹、曾德良、蔡亲锐、潘家师、王庄、周应晓、黄秋梅、徐取钦、吴钟育、林尤利、王蔚衡、李天君、王江、吴玉容、黎泽湖等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尤利办理具体业务。

(二)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把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镇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示范标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维权渠道,开展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积极推进。

(三)统筹协调,提升水平。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将示范镇创建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注重解决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四)深入宣传,推广典型。通过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镇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篇9: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部署,着力缓解资源要素制约的矛盾,局党组经研究决定,率先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节约为主题,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为载体,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创新厉行节约的工作机制,降低行政运作成本,充分发挥机关节约资源的表率作用,全力助推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2005年为基数,2006年全局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实现节电10%、节水1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通过4年努力,逐步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使机关干部职工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机关资源浪费现象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得到普遍应用,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政府运作成本显著降低。

三、实施范围

我局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四、活动步骤

今年我局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以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订方案(4月25日至5月24日)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宣传活动,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典型,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县情,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自觉成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同时,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全面创建(5月25日至11月25日)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根据县机关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有关制度、标准,落实有关经费和措施,深入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表彰(11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对照《节约型机关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推进我局今后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活动重点

(一)节约用水。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淘汰高耗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积极推广再生水和雨水的回收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随手关闭水笼头,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要尽可能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外租办公房要增装单元水表,实现单元独立计量。

(二)节约用电。要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日光灯或高效节能灯、高效中央空调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冰蓄冷技术、系统节电技术等节电新产品、新技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中央空调。各单位可自行制作“请节约用电”、“请自觉将空调调至26℃以上”等标语牌挂设在办公场所。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建议将常用的白炽灯改为同样照度的节能灯或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层以下上下楼不搭乘电梯。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要关闭室内饮水机等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三)节约办公耗材。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紧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用,提倡修旧利废。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提倡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利用ip电话、互联网和电子邮件商洽工作。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张消耗。加强公文资料复印管理,提倡双面用纸。要按照有关规定,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办公用房装修费用。

(四)节约公务用车。要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和按标准配备、调度等管理制度。严禁自超标准配备、购置和使用公务用车。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燃油、维修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实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场所要进行严格评审,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要逐步推进公车改革,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逐步改变实物供给、封闭式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切实减轻财政的负担。

(五)节约资金。要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完善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强化对行政经费的监督,有效控制支出,切实解决标准不全、管理不严、开支随意、脱离实际等问题。

(六)节约办会和接待。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提倡利用电视电话等传媒手段召开会议,对确需举办的会议,要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食宿标准,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坚持节俭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分工负责、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大力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严禁私客公请,严禁同城接待,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现象。

(七)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要建立完善建筑设计、施工、调节、运行维护各个阶段全过程的节能跟踪管理体系,节能设计评审不通过的不能开工建设,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不予验收。对既有建筑要进行节能诊断,有计划地开展空调、照明、采暖等系统的节能改造,推进建筑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

(八)节约粮食。各地、各单位机关食堂要在保证营养需要、节约原料的基础上,改变传统烹饪方法,菜肴制作要注意粗细搭配,提倡制作小个面食。就餐人员要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取适量饭菜,杜绝浪费现象。

(九)家庭节约。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开展家庭资源节约活动,教育家人勤俭持家,共同参与资源节约活动,努力构建节俭、文明、健康的家庭。

六、组织领导

篇10: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紫阳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镇评价标准;

2、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社区评价标准;

3、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学校评价标准;

4、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本局各领导。档

(二)紫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7月15日印发

陕西宝隆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矿山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管理体系和创造自我约束机制的环境,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层次,建立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树立矿山良好的企业形象,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的开展,根据:紫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康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标准化为主线,大力开展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能力、强化安全责任、端正安全态度、规范安全行为、创造安全环境”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真正实现育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会安全、保安全”的文化氛围和舆论环境,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努力为全面建设美好紫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完成创建达标市级文化建设示范镇2个、示范社区1个、示范学校3所、示范企业3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底前)。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动员各单位、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各镇、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组建创建活动指导组,指导和帮助各创建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创建活动有力有效推进。县安监局适时组织召开全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现场会,总结推广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创建单位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相关镇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经各镇和主管部门复查初验,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向县安委办推荐,县委办向市安委办申报,由市安委办组织检查验收,创建工作合格的单位,提请市安委会进行命名表彰。在此基础上,评选推荐一批全国、全省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县安委会成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各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县安委会将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进行考核。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镇、各部门要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十二五”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自身特色,创新工作思路,形成良好的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交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方式,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浓厚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真正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目标。

篇11: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各阶段任务要求,扎实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十二五”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更好地促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厅党组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行业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的部署要求,以服务于“五大体系”构建为目的,以强化行业管理和优化公众服务为着力点,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手段,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行业业务协同,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为全省交通运输管理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开展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协同应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信息化“引领发展、促进融合、提升服务”的突出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包括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制度标准、建设应用、安全保障、服务保障和考核评价等内容的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体系,在应急安全保障、交通市场管理、物流信息交换、综合执法监督、交通电子监察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营造有利于全行业信息化工作环境氛围,为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科学制订《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对“十一五”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十二五”信息化建设的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通过组织召开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会议、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等形式,对信息化建设做出全面部署,营造信息化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十二五”开好头,起好步。

(二)建立完善信息化领导决策和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交通运输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利用行业内外信息化专家资源,发挥他们在政策、理论、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智囊作用,提高信息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充实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省厅已调整充实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办公室主任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下一步将根据今年的信息化工作任务,组织成立信息化重点项目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信息系统建设组织调度工作。厅直各单位和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也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定期研究解决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和相关的职责任务,做到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形成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

(三)加强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制度和标准建设。省厅出台《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安全管理办法》及公路、道路运输、港航等子行业信息数据采集、维护专项管理等制度、办法,通过制度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统一全省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标准体系,规范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流程,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全行业信息数据资源“大集中”。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也要参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逐步将现有及新建系统数据统一到全省信息数据资源标准体系框架下,确保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共建、共享、共用。

(四)做好重点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各级各单位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重点信息系统的配套建设,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承担的建设任务,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地本单位的重点项目,以项目为依托,全面推进信息化发展。

1、加强交通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运转高效的交通应急指挥系统,形成省、市、县三级交通应急指挥网络,提高交通应急指挥调度能力,为交通保安全、保畅通提供信息化支持。2011年完成省级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一期工程,整合现有公路监控、车辆船舶监控和水上交通监控系统,使中心初步具备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值守、重点区域监测监控、指挥调度、会商决策、新闻发布等基础条件。

2、完善现代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完善全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实现中韩陆海联运、渤海甩挂运输等海运、陆运和多式联运的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共享,交通支持或批准新建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和物流试点单位全部实现与平台互联,形成组织化、开放性、高效能的交通公共物流服务体系,为建设现代交通物流业提供支持。

3、加快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统一执法信息内容、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执法程序流转,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2011年完成省级执法人员、车辆等数据库,统一执法文书、执法裁量标准,规范执法流程,促进全省范围内各类执法信息共享与交换,实现执法协同配合。

4、加快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诚信及工程质量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建设完善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按照有关要求,与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的实现联网,实现对二级资质以上公路水路建设企业和一级建设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市场行为监管的监管以及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

5、继续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完善公众出行系统服务功能,将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出行信息全部纳入系统,加快整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沿海港口、内河航道、客货运站场等重点部位信息发布终端资源,逐步实现出行信息分布维护、分级监管、统一展示。同时做好全国公路养护检查迎检相关工作。

6、继续做好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和非现金结算系统续建,2011年力争全省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超过30%,ETC车道数达到200条,鲁通卡发行量达到25万张,ETC电子标签用户量达到15万个,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10%以上。

7、做好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监察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和省纪委办公厅《省级科技防腐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的统一部署,完成省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系统建设,并按照省科技防腐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政监察建设工作。

8、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做好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应用等,完成厅办公自动化(OA)系统升级改造。

9、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业务应用。公路、道路运输和港航管理部门要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整合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推动综合政务管理平台建设和完善,为行业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10、加强城市客运智能调度系统建设。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智能调度系统,实时采集公交和出租车运行状态信息,加强运行指挥调度、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和行业管理,推行公共交通一卡通试点应用,提升公共出行服务能力,提高群众采用公交出行比例。

(五)加强省交通运输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依托重点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同时以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化建设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化建设人员横向和纵向联系沟通,充分挖掘现有技术队伍潜力。组织举办信息化建设专项培训班,聘请信息化专家进行讲座,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四、实施步骤

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年”活动从2011年5月开始至2012年4月结束。本次活动由省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步推进。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召开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全面部署“信息化建设年”及“十二五”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发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信息化建设和开展 “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为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12年2月)。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十二五”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修改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抓好实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第一阶段制定的目标任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措施。省厅将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评比,评比结果作为2011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五、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化建设事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大局,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的重要技术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要健全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信息化建设与各相关业务紧密结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方案,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建设任务目标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投入。坚持财政拨款与多方筹资相结合的方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经费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与各级政府和财政主管单位协调沟通,将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各级政府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推动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投入常态化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多元的信息化投资机制,在物流平台、出行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等面向社会的交通信息服务领域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行业和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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