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键词: 人员编制 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用10篇)

篇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镜编〔2010〕17号

关于印发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0年9月13日

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2010〕X号)和〘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XXX〔2010〕X号),设立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做好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收、传、递,保管使用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和文书档案。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和区人大、区政协交由区政府办理的有关议案、建议及提案等工作。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突发事件的组织安排,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及时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

(八)承办区政府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及外事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对外接待工作。

(九)负责区机关的后勤保障事务、公务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防教育工作和做好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性事务。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信息化工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信息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全区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并会同有关部

门平衡、协调和监督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四)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统筹规划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全区网络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发挥网络在现代传媒中的作用;检查督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专业人才推荐引进等工作;指导街道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区机关办公楼的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专用信息网等通信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十七)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0人;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主题词:机构通知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篇2: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芦溪县委、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芦溪县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芦发〔2010〕4号),保

留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法

制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

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论证工作。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县委文电的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乡(镇)间、部门与乡(镇)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九)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与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市人大、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县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承办县政府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的工作,履行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职能。

(十二)负责金融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金融信息交流,研究拟订本县金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规定、指示和决定,承办全县外事侨务的具体工作。

(十四)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秘书股

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发文编号、印章管理、人事编制等工作,负责日常值班的安排,负责日常值班电话接转和处理,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及领导批示意见的传

达与反馈,负责会议通知、催办查办工作,负责编写县政府大事记。

(二)综合股

负责草拟、初核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领导的综合性文稿,县政府向省、市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综合性文件;负责收集整理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的日常文秘事务;承担全县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考评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收集、整理和会务工作,承办会议纪录,草拟会议纪要,组织办理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其它综合性工作会议、上级召开的由县政府领导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全县性大型会议和政务活动的会务组织、安排工作。

(三)应急管理股

负责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方面批示、指示;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

保障等工作。

(四)法制股

负责拟订和组织拟订重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

(五)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审核政府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全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县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收集、整理、编发、报送、传递全县政务信息,指导全县政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副科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规定、指示和决定,负责承办全县外事侨务的具体工作。

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我县落实中央金融政策和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拟订全县金融业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联系驻芦金融机构;负责与县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信用担保机构、企业的联系;负责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等的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初审、上报工作;承办企业

上市有关前期工作;配合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外事侨务办主任1名(副科级)。

五、附则

篇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西政办发„2010‟2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责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担西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

(六)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市政府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便民热线电话以及区长信箱的管理工作;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和区政府大事记的编发。

(八)负责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联系区人大、区政协;接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

(九)负责西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综合考核。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十一)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以及部分部门的财务、公费医疗、固定资产管理和机要交换等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查抄政策界定善后工作及查抄办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区政府系统行政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十四)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促落实;协助安排区政府月重大会议活动预安排和区政府领导周工作日程;负责区政府领导召开的协调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安排区政府领导基层调研、组织与区政府领导有关的大型活动、接待处理区政府领导接收的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接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综合事务协调工作;按照区政府领导工作需求,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协助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为区政府领导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四)信息科。

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工作;代表区政府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并综合编辑上报市政府、国务院;编发西城区区内信息刊物;通报各时期信息需求要点;负责西城区信息调研的选题及组织工作;统计市、区信息刊物采稿情况;负责西城区政务信息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反馈市、区领导在信息刊物上批示的落实情况;负责西城区《政府大事记》的编撰工作;负责修订并完善西城区政务信息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对西城区政务信息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讨,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指导和培训。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具体承办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区属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区属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对拟公开的西城区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区属行政机关

协调处置工作;配合处置西城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收集西城区域内有关社会安全的情况和信息,及时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出预警;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区应急值班工作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行;负责区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的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各有关委办局通知电文的办理;负责便民电话处理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负责新闻媒体报道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有关问题的督办落实;负责区长信箱的办理工作。

行政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二)区应急办预案科。

组织修订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审查西城区区属各专项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和西城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督促、检查预案的演习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

(三)区应急办宣教科。

负责制定西城区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负责西城区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负责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西城区贯彻落实情况。市、区政府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区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的责任书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批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西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篇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西政办发„2010‟1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运行中重大问题。

(二)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牵头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区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食盐、典当、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

史记、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三)流通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流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工作;促进社区商业、中小商贸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发展;监测、分析本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完善市场监测体系,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促进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在流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确认和核查。

承担本区餐饮、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相关行业运行,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行业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四)对外贸易科。

研究提出本区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及计划,拟订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吸引外资重大项目的确定;批准外商投资项目,承担本区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境内外政府间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

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酒类流通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及原油经营资格审核。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委机关行政编制为27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5副。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5: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文号】浙政办发〔2010〕109号

【发文时间】2010-08-16

【正 文】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保留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我省各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为我省在京和赴京企业、经商人员、就读学生和赴京群众服务。

(三)增加协助我省各市政府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对我省在京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建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浙投资合作的联络和服务的职责。

(六)增加与在京浙籍及在浙工作过的领导、浙籍“两院”院士及学部委员的联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我省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政务联络工作。

(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三)负责我省在京和赴京企业的协调工作,为我省在京经商人员、就读学生及赴京群众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

(四)负责我省各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协助各派出地政府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加强我省在京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建工作。

(五)负责省领导赴京公务活动、出席全国性会议和学习培训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我省在京举办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为省直机关干部赴京公务和培训提供服务。

(六)负责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处理和劝返我省赴京信访人员和其他需要处理的人员,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浙投资合作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在京浙籍及在浙工作过的领导、浙籍“两院”院士、学部委员的联系工作。

(九)负责办事处(含原省政府驻山西、天津、沈阳办事处)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事处设置以下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承担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事处(含原省政府驻山西、天津、沈阳办事处)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联席会议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各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二)组织人事处。指导我省驻京机构加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和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工会组织、团组织相关工作;负责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联系共建单位;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

(三)联络处。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有关部门政务联络工作;负责在京浙籍和在浙工作过的领导、浙籍“两院”院士及学部委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浙投资合作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省领导赴京公

务活动的联络工作;负责我省在京举办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办事处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

(四)接待处。负责省领导赴京公务活动、出席全国性会议和学习培训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好省直机关干部赴京公务和培训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车队管理、车辆调度和交通安全工作。

(五)群众工作处。负责联系和协调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在京和赴京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为我省在京经商人员、就读学生及赴京群众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配合省驻京信访工作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在京浙江人》编辑部工作。联系北京浙江企业商会。

四、人员编制

办事处行政编制25名,其中: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兼任省信访局副局长);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6: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定,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开工委[2010]13号)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局为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区农业局挂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将区农林局、区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区农业局,挂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林局、区畜牧兽医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技兴农、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加快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

(二)研究制订全区农副业经济(包括粮食、油料、林果、蔬菜、园艺等种植业,畜牧、家禽、水产等养殖业及加工龙头企业),水利农机(包括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节水灌溉、防汛防洪、农业机械化)以及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的规划、开发、管理。

(三)研究制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制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坚持科技兴农发展战略,负责对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良种的引进、培育、新型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推广。

(五)实行农副业的标准化生产,按国际、国内有关规则组织生产和管理,并按产业技术标准进行,对种籽、种苗、农药、化肥、饲料等质量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名优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指导和申报。

(六)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负责对全区动物防疫、检疫,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职责;承担渔政、渔业、渔港等监督管理,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七)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证》制度。收缴水资源费,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河道整治、泵站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对工程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承担全区防汛日常工作,保护和管理长江大堤等防汛设施,改善水环境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节水灌溉,加强为农服务。

(八)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特别是新型农机的推广和应用,作业的调度,负责对全区拖拉机手的培训和拖拉机验审。

(九)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建各种专业协会,并开展活动,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搞好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实行村务公开,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和加强所属基层站所的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工办)设5个内设 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本局传达收发、文书档案、文印、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协调、组织安排、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内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及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及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的核稿审定;联络及协调本局各处室工作;做好信访的接待、调查和结报工作;负责向区党政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负责本局大事记;负责用车管理、接待、财务、安全保卫、人员考勤等后勤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林处

负责粮食、油料、林果、蔬菜、园艺、龙头企业等种植业的发展规划、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推广,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种籽、农药、有关肥料的调运和管理,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展有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及验收,种植业加工业的产业化经营,宣传种植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区农村绿化及林区的防火工作。

(三)水利农机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发展建设、河道整治、防洪防汛规划并组织实施验收。加强水资源管理(地表水、地下水)和保护、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负责和指导全区河道、江堤及水利、防洪设施的管理保护、水环境整治。协调地区间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实行节水灌溉、切实为农服务,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土保护工作。承担全区防汛防旱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农业机械特别是新型农机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农机队伍建设。

(四)农经处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农村工作重大问题供领导决策,参与和协调农村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工作,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搞好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制完善、承包合同管理,年终分配和统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村现代化的试验示范,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绿色食品、名优农产品的确认。加强农村基层财会队伍建设。

(五)畜牧水产处

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职责;编制全区畜牧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对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水产渔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区水产渔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渔政、渔业、渔港等监督管理,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指导全区畜牧、渔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件标题 索 引 号 产生日期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内容概述 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DE014-A0100-2010-001 2010-08-23 农业局

常新委办〔2010〕53号

篇7: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系统电子数据审计培训和计算机审计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负责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建立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拟订、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承担审计项目进度管理、考核和测算项目工作量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县市区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审计成本核算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称考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审计系统的评优工作;承办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兼职审计员管理和特约审计员、特约监督员的聘请联络工作;承担局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纪要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审理科

审理审计科室提交的审计查证资料,提出审理意见及处理、处罚建议;承担审议会议组织和会议纪要工作;审核下达审计结论性文件工作;对全市审计系统行政执法、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审计业务法规培训考核和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承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人大、政府及市人大、政府有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审理工作及审计项目质量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审计技术科

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计算机应用技术成果评审交流工作;拟订计算机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指导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局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管理及计算机审计应用工作。

(五)内部审计管理科

承担对全市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内审单位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和经验交流。

(六)财政审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七)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计生、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承担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以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审计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对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对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国土、移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经贸审计科

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对市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建设实施、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环节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投资效益作出评价;对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一科

承担对全市经责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经责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和干部管理的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地市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已实施任中审计后未满一年和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债权债务清晰的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经济事项的审核与办理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三)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管理和实施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四)外资运用审计科

对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十五)政府平台公司审计科

对政府平台公司的投(融)资、经营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全方位审计监督;组织开展职责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四、附则

篇8: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六)软件服务业司。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

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

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司。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司。

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三)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3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

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篇9: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机关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

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乡、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经济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固定资产、财务和后勤服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救灾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救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执行国家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办减灾合作事宜。

(三)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执行国家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担最低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

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优抚安置股

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按时足额划拨优待抚恤金,根据上级安置政策拟订本县退役士兵、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执行国家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

负责国家、省、市关于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殡仪服务设施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管理建设;指导乡镇、村(居)委会政务公开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法规;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调处,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组织、协助省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经济实体的命名、更名;参与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民间组织管理股

执行国家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7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桐梓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负责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编制在内部解决。

(二)保留桐梓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民政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篇10: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肉食价差补贴职责。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对财政国库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地方债券的职责。

(五)增加承担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综补,石油价格财政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工作职责。

(六)增加实施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财务核算工作,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监管和财务核算职责。

(七)增加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专家的征集、管理、抽取、使用;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工作;核准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职责。

(八)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增加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增加承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等职责。

(十一)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十二)完善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十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四)加强财税调节收支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十五)加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性财税政策,制定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研究、制订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乡(镇)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明确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和保障范围。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运行。

(六)组织制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九)负责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订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对国有单位财务活动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验证其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订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五)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六)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政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订收费标准;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监督和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土地收入政策;参与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政策、国土资源事务管理政策和有关经营城市管理政策及筹融资政策;制定经营城市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探矿权采矿权收支、各项国有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负责经营城市融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经营城市基础设施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预决算;参与土地招拍挂、清理土地欠款、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工作;承担建设、城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城建、路桥收费、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的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三)财税法规制度股(行政审批股)

依据国家授权,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建议;协调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检查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负责审批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专家的征集、管理、抽取、使用;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指导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预算股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全县财政收入征管、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负责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办理县对省、市财政结算事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办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县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和地方债券管理工作;承办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等事宜;建立偿债机制;承办财政审计有关工作;研究财政经济关系和财政分配政策;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罚没收入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财政专户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国库改革工作;制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预算内、外及所有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负责财政国库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财政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对财政国库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控。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拟订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审核行政、政法部门(单位)决算。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审核部门(单位)决算;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八)企业经济建设股

拟订全县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等财政政策;承担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民补贴网建设、培训、更新,石油价格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贴工作;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监管;负责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非贸易外汇管理;制订地方性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外事经费,管理县级旅游专项资金,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管理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负责我县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等)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县政策性金融业务。

(九)古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高配副科级,挂农业股)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参与分管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承担农口部门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组织预算的执行和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负责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担保贷款工作;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的兑付及监管工作;组织预算的执行和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指导乡(镇)财政支农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参与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的编审;制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投资管理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投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负责制订地方性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负责管理中央、省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国债资金;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负责联系的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二)古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高配副科级)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订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审核核销企业资产损失和债权损失工作,审核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资产划转(拨)、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报废的核销等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办法,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改制,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分立、合并、合资、股份制改制、上市等资产重组方案;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参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向资本化转变。

(十三)乡(镇)财政管理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拟订乡(镇)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审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管理乡(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乡(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汇总、审查和批复乡(镇)预(决)算;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乡(镇)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县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县与乡(镇)财政结算事宜;负责乡(镇)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管理工作;编报各类报表,办理年终决算等工作;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乡(镇)财政考核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具体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审核各乡(镇)改革试点方案;跟踪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动态,总结完善改革政策、措施。承办古蔺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古蔺县财政监督检查分局(高配副科级)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拟订地方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对县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局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系统人事、职工教育工作。

派驻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组织领导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古蔺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数38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内领导职务按县委规定配备;总会计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根据《古蔺县乡镇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古委办发〔2008〕16号)规定核定和公务用车控制数予以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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