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件
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6篇)
篇1: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以我县检察院为例,1998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占全年受理总数的11.5%,1999年受理该类案件13件,占受理总数的13%。今年l至6月份又受理4件,占受理数的25%。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交通运输工具激增,交通流量增大,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增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生活质量标志之一的交通工具数量猛增。我县309国道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市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之一。然而近年来,该路段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309国道日平均交通流量达到了4000多辆次,高峰时可达5000多辆次以上,道路运输压力增大。因此,造成了交通拥挤、堵塞加重、事故隐患增多。
(二)部分机动车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
随着车辆的增多,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但有一些驾驶员没经过正规的培训,就驾车上路行驶,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交通事故。也有一些驾驶员虽持有合格的驾驶执照,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视国家财产、人民生命为儿戏,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大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以2000年为例,在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中酒后驾车就有二起,占到25。还有一些驾驶人员行车不讲交通道德,驾驶作风恶劣,违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会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01年12月30日,祁县东观的程某驾车行至309国道黎城境内时,由于路弯速快,将对面会车的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吉普车撞坏,致摩托车上的夫妻两口血染黄土,命丧黄泉。
(三)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肇事者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员,由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造成的交通肇事在交通事故总数中也占有相当比例。这些人员安全防范观念比较淡薄,对事故的发生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如我县赵店桥一小学放学后,一位小学生在没有大人的监护下,对过往车辆熟视无睹,横穿马路时被车辆撞倒,造成交通事故。
二、预防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驾驶员素质
随着我国加入wto,私人轿车的不断增长,决定了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机动车驾驶员仍然会作为一种专业技术或专门的职业存在,所以,我们仍应按照公安部有关指示,认真办好驾驶员培训学校。同时,有关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把发放驾驶执照关口,对未经驾驶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绝不发放驾驶证,一经查出无证驾驶者予以严惩。公安交警部门还应定期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以案释法,不但向其讲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规程等知识,还要对其进行交通道德规范的教育,由路面上的被动管理转入到深入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作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促使其成为重安全、讲文明的驾驶员。
(二)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安全意识
公安、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全民进行安全学识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到教育部门,在幼儿园和各类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联合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道德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个个重视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好交通法规,运用好交通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并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肇事司机的处罚力度,该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该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让违章者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达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三)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首先,公安、交通部门要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管理、依法从严管理,变勤务管理为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道路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调查本地区危路险段和事故多发点情况,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反映,向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改造计划。
第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危路险段、事故多发地点增设警示标志,加强路检路查,使公路上没有病车行驶、不合格驾驶员不能上路,努力避免交
篇2: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多发的成因及对策
近几年来,我县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潜逃隐逸,加大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难度,更重要的是使许多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人为地加重了事故的损害程度。部分受害人家属因得不到及时赔偿,常常上路拦车堵塞交通,以此要挟交警部门和地方政府满足自己利益诉求,更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分析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因并制定相应对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疏松,车驾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的培训教育以及后期检审时只顾着收钱、考试检审走过场,致使“水货”驾驶人猛增,导致驾驶人尤其是农村的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够,驾驶技术不过关,个人素质不高,易诱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二)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我县交管部门对农村群众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普遍存在着流于形式化、内容肤浅化、覆盖面狭窄化等问题,导致在农村法制观念、社会公德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一些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受害当事人的死活,而是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一逃了之。另一方面,交管部门平时没有注重向农村群众宣传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一部分群众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狭隘的乡土亲情观念,不主动向民警提供破案线索,有的还有意识地误导办案民警,包庇肇事者。再者,交管部门也没有向群众传授预防肇事逃逸案件的知识。当事故发生后,许多群众没有防备肇事者逃逸的警觉,不能有意识地观察肇事车特征、逃跑方向,不能向追逃交警提供有力线索。
(三)交通管理存在缺失。一是随着我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入,城乡道路等级及路面状况普遍提高,车速明显增快,而相关交通设施尚未建立健全,整条公路上没有设置一个固定监控器或测速仪,难以掌握车流动态及信息,一旦发生事故,肇事车易逃跑。二是交警部门日常管理力度不够,部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猖獗。在我县农村道路上,许多机动车有着无牌上路行驶、故意遮挡号牌、损坏号牌、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一旦交通肇事后,一部分驾驶人仗着自己车没有悬挂号牌或是别人看不清自身号牌,抱着侥幸心理逃逸。三是农村中队有限的警力和漫长的辖区道路之间存在矛盾。
(四)量刑处罚不严。一方面,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者在量刑处罚上偏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如伤者未构成重伤,逃逸驾驶员不构成犯罪,很多时候会发生危急当事人生命和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情形,而逃逸者一般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明显不符合罪责相当的立法原则,显得量刑偏轻。另一方面,即使按现行法律量刑,也存在着大量以罚代刑,以缓刑代实刑的现象,对肇事逃逸者和广大驾驶人的震慑和教育力度不足。
(五)案件侦破率不高。一是部分民警不能“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缺乏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畏难情绪重,遇事推诿,没有不破案就不收兵的决心;二是部分办案民警既缺乏侦破技能,又缺乏实践经验,在侦破过程中显得办法不多,力不从心,分析案情不透、调查访问不深。一般只能使用“勘、追、堵”,好似“程咬金的三板斧”,使完这“三斧头”案子无进展,便撒手丢在一边,导致案件久侦不破。
(六)科技兴警有待提高。交通管理部门检测技术和科学仪器设备普遍配置不全或比较落后,许多民警平时破案只能靠“一支钢笔、一卷皮尺、一部相机、一根手电筒”这样简陋的工具,鉴定现场遗留物品、痕迹基本靠“目测手比”,无法对现场遗留的漆片、车辆零部件等通过仪器或应用计算机进行联网测定,严重制约了案件侦破。
(七)车险普及投保率不高。在我县农村,特别是现在摩托车纳入下乡产品,摩托车很便宜,许多摩托车只是在上牌时投过一次保,而当第二年保险期过时,一般就没有再续保。还有很多车根本没上过牌,就更别提保险了。主要是由于农民收入相对较低,舍不得对保险投入。一旦发生事故,就无力赔偿,因而不顾一切后果地逃跑。
二、解决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对策
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县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仍会呈多发趋势,公安交管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 “脉搏”,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一是要不断开展政治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民警的头脑,深入开展干警队伍职业道德教育,调动和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处理追逃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坚持实施民警轮岗、换岗培训制度,通过教育培训,真正使办案民警具备全面过硬的业务基本功,不仅掌握现代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业务技能,还要掌握治安、刑侦等方面的知识,做到一警多能,快速反应。
(二)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一是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正面诱导,用典型的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提高社会对交通肇事逃逸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在农村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肇事逃逸可耻”舆论氛围。二是交警部门要把向农村群众传授预防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宣传在遭受车祸或发现交通事故时如何报警,如何识别和举报逃逸车辆等方面的常识,如车型、车号、车貌特征以及肇事者的体貌特征等,并鼓励群众及时准确的把这些信息提供给交通警察。三是加强对农村群众“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教育,提高农村群众对机动车投保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大农村摩托车集中办证办牌和年检年审力度,从而提高农村机动车投保率。
(三)加强社会监督,严格驾驶人管理。一是充分利用驾驶培训学校、驾驶人协会和安全片组等教育阵地,经常性地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经常性的把驾驶人集中起来开例会进行学习,交流安全经验,总结教训体会,促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意识。二是交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所属单位建立安全档案,把安全行车与驾驶人的奖惩和经济收入联系起来,发挥自我管理、单位管理两个功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上路之前。三是抓好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工作,严格把好考试关,提高驾驶人准入门槛,坚决杜绝腐败风气,防止“走过场”式的假考试,避免“水货”司机滥竽充数,提高驾驶人整体素质。
(四)加强惩罚机制,形成严打态势。一是交管部门要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的清理查处力度。要组织优势警力,开展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清理整顿行动,坚决杜绝此类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避免以罚代刑,以缓刑代实刑,用高昂的法律代价扼杀部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该终生禁驾的一律终生禁驾,防止害群之马再度危害社会。
(五)改善硬件设施,优化警力配备。一是要加强技术手段建设。为基层办案单位配置各种先进完备的检测技术装备,并及时组织民警参加新装备的学习培训,迅速掌握用法,以提高民警破案效率。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在一些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志、照明线路,监控探头等设施,在当地主要路口设有监控探头,形成监控网络。三是向农村中队增加警力,以增强基层中队管理能力。在当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如果编制不好解决,或可采取变通的方式,为农村中队增加交通协警,也能有效弥补现有警力之不足;或可采用分时分区巡逻的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交替巡逻,提高乡村道路见警率,也可在一定限度内震慑部分驾驶人。
篇3:浅论交通肇事案件的预防及控制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
1.肇事主体呈多元化, 交通肇事发案频繁
以往交通肇事案件的主体一般为本地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驾驶人员, 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始在本地从事交通运输行业, 外来人员已经成为肇事主体的一部分。同时,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私家车也加入了交通肇事这一“行列”, 如去年舟山市交通肇事案件, 肇事主体是私家车车主的已占到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随着舟山港口物流和旅游业的大力发展, 舟山市近几年的交通肇事案件频繁, 跨海大桥的开通也对舟山的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交通肇事案造成的后果严重
交通肇事案件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也会导致人员的伤亡, 结果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比如, 一些生活境况本来就极其低劣的交通肇事者, 由于交通肇事后车辆损毁、误工损失、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的拖累, 极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甚至萌生其他违法犯罪的念头, 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有的交通肇事案件轻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 重者使许多原本美满的家庭家破人亡, 使受害者老人无人赡养, 孩子无人抚养、教育, 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终身的痛苦。交通肇事的结果, 不论死亡、还是伤残, 也都加重了社会的负担。
3.特殊的时段和特殊的地理环境案发率高
特殊时段的交通肇事案发率相对较高, 例如夜晚及凌晨时分, 本身路上行人较少, 驾驶人员就容易加快车速放松警惕, 再有可能由于驾驶人员的困倦等原因易造成车祸事故;又比如晚饭后, 醉酒驾驶的情况也比较严重, 近几年连续几起酒后驾驶引起的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 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与愤怒。此外, 特殊的地理环境例如多叉路口等, 也容易造成交通肇事案件的频发。
二、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 无视交通规则
交通法规意识淡薄, 不严格遵守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这不仅仅是指涉案人员, 还包括部分被害人。有相当一部分交通肇事案件是在行人横穿马路、驾驶人员抢车道、开快车等造成, 这些都是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的表现。近几年许多人选择用电动自行车当做代步工具, 但是由于电动车行驶速度快, 防护措施少, 加之人们往往因为电动车小而灵活的特点穿梭行驶, 这使得危险性大大增加, 故而电动车被称之为“马路杀手”;另一方面有的涉案人员对我国刑法中有关交通肇事方面知识的匮乏, 漠视交通法规, 轻视了法律法规对交通肇事的处罚力度。
2.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章现象严重
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特大酒后驾车, 醉酒驾车导致的交通肇事案件, 性质之恶劣, 影响之巨大, 引起了全国人民对酒后驾驶的强烈谴责。为此交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酒后驾车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尽管如此, 许多驾驶员明知酒后不准驾车, 但往往抱有侥幸心理, 置交通法规于脑后, 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其次, 缺乏经验或无证驾驶的现象比较严重, 一些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无驾驶证的人或新驾驶员, 自恃会开车或出于好奇驾车, 在驾驶中突遇紧急情况, 往往会手忙脚乱, 采取措施不当, 从而酿成交通肇事悲剧;再次, 超速驾驶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驾驶员为赶时间, 以致车速过快而发生交通事故;还有驾驶病车也会引发交通事故。
3.重视经济赔偿, 轻视刑法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在办理时一般多作从轻处理。交通肇事后, 公安机关本着解决赔偿纠纷, 特别注重经济赔偿。对于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并进行经济赔偿的, 在采取强制措施上一般适用取保候审, 而对无法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一般才予以羁押, 这样无疑会给人造成一种撞死一个人也没什么关系, 只要赔点钱就行了的错觉。在这种前提下, 涉案人员的经济能力几乎可以决定他的命运, 只要家里有钱就可避免牢狱之灾。这种过分强调经济赔偿而忽视刑法处罚的手段, 助长了有钱有势人对法律的轻视, 对穷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进一步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预防控制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措施
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也为了社会的团结稳定, 我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遏制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
1.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 普及公民的交通法律知识
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 要重点加强对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 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自觉抵制错误的交通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广泛的社会教育效果, 通过报道、电台、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规, 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报道, 以血淋淋的教训来引起人们对交通法规的重视。要让驾驶人员认识到按章行车, 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对在校学生可以开展专题活动, 使交通法制观念从小深植心中, 从而使人们不断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严把考证关, 积极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
抓好源头管理, 严把驾驶员资格考试关, 保证驾驶员的技能质量, 是“防事故, 保畅通”的重要措施。随着私家车的盛行, 考驾照已成为一大热门。有相当一部分驾校为创造收入, 尽量多招收学生, 忽略了教学质量, 使许多学生驾驶技术不过关。因此, 有关部门应严把考试关;另外有部分领证者在较长时间内并不驾车, 造成技术生疏, 从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建议有关部门规定在适当年限内没有驾驶记录者须复试, 若复试未通过需重新考证。
3.道路建设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同步进行
随着经济发展, 政府大量资金的投入, 交通状况已大大改善。但是, 通过许多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 我们发现路况是变好了, 但交通事故并没有因此而减少。究其原因之一就在于交通基础设施没跟上。因此, 建议在规划道路建设的同时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 能够做到同时规划、同时投入使用, 从而实现更大限度的交通便捷, 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4.加强交通管理, 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事故频发时段、地段及主要路口, 常设或不定时设点, 进行交通管制, 从而在人们心中造成威慑作用, 减少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发生, 发现这类情况能及时处理, 起到预防作用。
平衡经济赔偿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关系。交通事故发生后, 对待经济赔偿问题首先要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 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决定赔偿数额, 而刑事处罚则应严格按照我国刑法有关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是否已进行经济赔偿及赔偿比例可以作为量刑时一个酌情考虑情节, 但是, 经济赔偿所承担的只是民事责任部分, 而刑事处罚所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不能机械地以经济赔偿作为处罚的标准, 造成人们以为出了车祸只要赔钱就能解决问题的错觉。二要明确交通肇事的刑事处罚标准。在现行司法实践中, 处理交通肇事案的法律依据包括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但其只规定了法定刑, 其中在具体量刑时法院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了保证裁判的公正, 保证刑法对交通肇事犯罪的威慑力, 应该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下, 确保宽严有度, 公正执法, 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保证对交通肇事的打击力度。
摘要: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案件特点的分析, 论述了发案居高不下的原因, 并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强交通管理、严把驾驶员的技能质量等预防控制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措施, 希望以此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关键词:交通肇事,经济赔偿,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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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关键词]案件对策研究
一、关于这类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具体发案原因
1、城市下岗无业人员多,人力车增多。由于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增多,拉人力车谋生的人员增多,有些从业人员年龄老化,车辆破旧,致使人力车肇事案件时有发生。例如2008年10月28日lO时,57岁的被告人李某某骑着没有车铃、刹车也不符合要求的人力三轮车运送乘客时,因下坡车速度快,先后撞倒两名正常行走的行人。造成1人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另1人多发性脑挫裂伤。
2、酒后驾车。2008年12月9日20时,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轿车沿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一桥面上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张某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3、车辆老化,不注意维修。2009年4月21日10时25分,被告人果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将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吕某某撞倒身死。果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4、其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
2009年9月1日13时,被告人吕某驾驶金杯客车由西向东行驶,由于不注意了望,将由南向北行走的被害人何某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吕某负全部责任。
二、关于这类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一)城市道路格局陈旧,路面狭窄,几十年不变,不能满足呈几何基数爆炸发展的公私车辆使用。该地区是全国排名在前的人口密度最大的老城区之一,交通流量增大和人口密度大,道路超负荷承载,导致道路运输压力增大。
(二)流动人口多,密度大,交通拥挤、堵塞加重。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直接导致路网车速全面下降,堵车区域不断扩大。驾驶员为了赶时间,必然会在非堵塞路段加速行驶。而因交通拥挤、堵塞又导致车辆检修时间减少,驾驶员休息时间减少,注意力下降,事故隐患自然就增多。
(三)老城区商业网点多,物资集散地,运输车流量大。在上述交通肇事案件中,就有5辆是运送货物的车辆。
(四)驾驶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首先,相当多的驾驶者缺乏安全行车经验和事故预防意识,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质较差。有相当比例的驾车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仅凭初步掌握的驾驶技术就驾车上路,造成因操作失误、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
其次,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淡薄,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不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明显落后于社会的发展。
(五)对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存在漏洞。
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年检和驾驶证的发放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致使一些假牌车、违章改装车蒙混过关,而一些未经过驾驶员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也办理了“关系照”、“金钱照”,成为交通隐患。
三、关于减少和扼制这类案件的对策建议
(一)从宏观管理方面:应强化车辆管理、严格驾照手续审查、审核、审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对车辆科学分类、科学分流、科学控制。一要严格驾驶培训制度,对未经驾驶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绝不发放驾驶证,对那些无证上路的要予以严惩。二要依法整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的行为。
(二)从微观管理方面:
1、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
加强对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驾驶员培训单位不仅要传授驾驶技术,还要把对学员的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职业道德考试不合格者,同样不能从事驾驶职业。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进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交通部门要充分利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全民进行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
3、加强对交通制序的规范管理。
一是整合警力资源,最大程度地充实一线。只有整合警力资源,实行多警种联合管理,才能有效地开展路面动态交通的管理,从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大科技投入,用科技强化路面交通动态的管理和控制。
4、检察监督方面的对策。
(1)依法、科学、规范地办理这类交通肇事案件,把好批捕起诉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查办和处罚酒后驾车、逃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重特大交通案件。
(2)办案部门不能就办案而办案,要加强对这类案件的预防,结合具体案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检察建议,以堵塞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
篇5: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石,孝的一般表现为孝顺、孝敬等。孝顺指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而对父母权威的肯定,从而遵从父母的指点和命令,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赡养案子却逐年上涨,究其何故导致父母子女对簿公堂,浅谈几点意见;
一、经济贫困导致。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家庭出现,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愿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
二、多子女现象引发赡养纠纷。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
三、子女长年外出务工致老人生活无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人员外出务工,其中有部分外出人员未妥善安置家中老年人,使老人失去生活来源,只好依靠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四、法律义务观念缺失引发。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较差,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由于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有些人便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自己经济上的花费,把老人当做家庭包袱,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五、分家析产矛盾产生。中国老人的习惯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独自生活。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不给自己预留后续生活及自身所需,而把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实际状况及老人主观上的因素等影响,难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不平均或财产争议,这种状况极易引起日后在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六、子女对老人缺乏关爱。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也越来越忙碌,而老人为其子女劳碌一生,到了晚年,确只能空等家中,有少数老人为了引起关注,无理取闹将其子女诉至法院,引发赡养案件。
七、单亲家庭未尽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一方未尽抚养义务,在其无生活能力后要求子女抚养,遭到拒绝,引发赡养案件。
针对赡养纠纷较为突出的现状,我本人浅析认为要解决该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这一美德在逐渐淡化。因此,有必要对这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彻底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土壤。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此,各级组织要相互配合,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使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普及,使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明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可结合案例实际,配合宣传计划生育国策,改变“多养儿女好防老”的旧观念,树立“少生子女更易养老”的新观念。
3、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相对于依赖子女赡养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赡养方式来说,改革滞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广社会养老保险无疑更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社会爱心人士多办好养老院,成立养老基金会,保证老人享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民政等有关部门也应发挥作用,通过系统工程,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4、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案件,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赡养、遗弃等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的调研。法院对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司法救助,在审理过程中,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使双方避免矛盾激化,影响感情。
篇6: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特点
1、犯罪嫌疑人均属低文化层次,近几年受理的33件J##Y幼女案件中,有28个犯罪嫌疑人为小学文化,从犯罪嫌疑人的材料上看,其中李某等11人仅上过初小(相当于现在的小学3年级),有14人连小学第一学期都未读完,小学毕业的仅有3人;4人为文盲,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1人为初中文化。
2、33个犯罪嫌疑人中32人为农民,占97%,其中陈某等26人一直务农,未从事过其他职业,1人为退休干部。
3、年龄在50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所占比例大。其中16——50岁的4人,占12%,50——60岁的29人,占88%。
4、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多为留守的老人。33人中有21人是当地的贫困户,占63%,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杨某等9人是当地的特困户,完全靠当地政府和村委救济;有18人为无配偶或丧偶,占54%,有26人为留守老人,子女均在外打工,占78%。
5、犯罪嫌疑人所使用手段多为用少量金钱、物质诱惑,占63%。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用少量钱财或欺骗幼女许诺给她们卖糖果等手段,J##Y幼女3人,其中2个被其多次J##Y;使用言语恐吓或暴力手段的9件,占27%,犯罪嫌疑人杨某将其孙女的同学关在寝室内用刀子威胁将其q####j,此后,又多次以打骂等手段将其J##Y,并威胁被害幼女不得告诉别人,否则将杀她;在征得被害幼女同意后将其J##Y的3件,占10 %。
6、36名被害幼女中,29名幼女的父母在外打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占87%。被害幼女唐某,其父母外出打工近4年,案发后其母亲才回来将其接出去,唐某长时间随其祖父母生活。
二、原因
1、被害幼女心理还比较幼稚,社会经历简单,又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被害幼女的监护人的监护力度不够甚至根本没有监护意识,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被害幼女唐某长时间随其祖父母生活,多次被邻居刘某在其屋后的竹林中J##Y,事后唐某告诉祖父母下身痛,其祖父母也未引起注意,唐某怀孕后,也未发现,最后是唐某的老师发现并告诉他们的,但此时已是后悔没及。
2、多数犯罪嫌疑人经济贫困,无配偶或丧偶,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精神生活匮乏,暗中从事卖淫活动的“歪茶馆”成为这类人的精神寄托之地,经常光顾,有的还染上性病,传染给了被害幼女。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陈某等经常到“歪茶馆”嫖娼,有时为了满足其欲望,变卖粮食等家中值钱的财物,在没有钱的时候,他们便将罪恶的手伸向了这些天真活泼的幼女。
3、多数犯罪嫌疑人文化层次低,以务农为业,法律意识淡薄或对法律认识错误,认为只要经被害幼女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朱某,25岁,小学文化,与年仅13岁的幼女林某耍朋友,多次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造成林某怀孕,直到公安人员将其拘留时他仍不知道自己已构成犯罪。
三、对策
1、对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深入到学校、社区向未成年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他们远离犯罪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以课堂为载体,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经常性教育。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教育,防患于未然。
3、在保护被害幼女隐私的前提下,以案说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对法律有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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