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操作协议书

关键词: 建筑机械 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操作协议书(共8篇)

篇1:塔式起重机操作协议书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使吊的操作者和指挥者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机。

二、作业前应检查塔吊的安全附件、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作人员工作时精力要集中,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严禁闲人上机。

四、行走塔吊上机前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收直起夹轨钳,塔吊在走进端部时应提前减速。

五、重物时,要先行试吊,做到慢慢起钩,重物离地面50cm时稍停,待重物稳定后再继续起升,中途停电或人员离岗,各控制器应转到零位、拉闸、锁箱。

六、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或做其他动作,严禁快速回转。

七、塔吊在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暂停使用,大风雨过后应全面检查(轨道和塔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两台塔吊靠近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吊臂不能安装在同一高度。

八、运行中发现异常,应停机检修,检修时应拉闸、锁箱并挂设“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标志或设监护人,行走塔吊应锁好轨钳。

九、塔吊的操作工和指挥者必须熟悉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操作工必须服从指挥,并坚持“十不吊”原则,上、下吊物时均应鸣铃示警。

十、夜间作业,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视线清楚。

十一、作业完毕,吊钩升到距离起重臂2-3米位置,塔吊停放在轨道中部,起重臂平行于轨道方向,锁紧夹轨钳,所有控制器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锁箱。

十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本机的用、停用、维修和保养的记录。

篇2:塔式起重机操作协议书

一、操作前检查: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3、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4、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5、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6、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7、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8、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9、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0、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二、安 全 操 作: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2、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3、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6、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7、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8、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9、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0、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1、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3、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4、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 28

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5、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6、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三、停机后检查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篇3:塔式起重机操作协议书

1 塔式起重机的电控系统

1.1 塔式起重机的工作特点

塔式起重机在起吊重物的过程之中, 每次吊起和降落的时间均很短, 每进行完一次起落周期后, 则进入下一次起吊, 起制动动作频繁, 起落周期短;在建筑起到一定层数后, 其高度较高, 因此塔机的作业空间范围就会扩大, 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变速系统, 使其变速可以满足其工作效率的要求, 满足轻载时高速运行、重载时低速运行的要求;楼群在建设的过程中, 其基础设施往往不够完善, 因此要做好外部环境对塔机供电的影响, 特别是对工作过程中供电可靠性的影响。

1.2 塔式起重机的电控特点

为了满足塔式起重机的工作特点, 则首先要求设备在进行一个周期的运动过程中具有较短的通电时间, 同时要求其启动时的力矩应足够, 其启动和停止的过程要平稳, 正转与反转的可靠度均应得到保证;为了给塔机配备一定的变速系统, 可为其配备变频调速系统, 通过进行编程对其起、降、转的速度进行进一步的控制, 以保证运转的安全、平稳;为了保证塔机的平稳供电, 可使用稳压器和备用发电机, 并在塔机上设置联锁装置, 使塔机在发生断电后会自动锁死, 以免因惯性带来碰撞造成损失。

2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与控制

2.1 塔机的起升控制装置

塔机的起升控制装置有很多, 如涡流绕线电动机、多速变级电动机、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等。这些起升装置用来进行对重物起降速度的控制, 常用的控制方法有双速绕线电机带涡流制动器调速系统、三速电机调速系统、变频调速等, 接下来我们对其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1) 双速绕线电机带涡流制动器调速系统。双速绕线电机带涡流制动器调速系统的特点是采用高速鼠笼或低速绕线电机进行调速, 为单滑环式绕线电机;当125T以上的塔机, 则可以使用高、低速电机同时运行的调速系统。

(2) 三速电机调速系统。三速电机调速系统的特点是通过对电机定子极对数的改变, 进而实现电机速度的改变, 常见的三速电机规格有2/4/8, 4/6/24, 4/8/32等。

(3) 变频调速。变频调速是通过电源频率、电机极对数与转差率相互作用而实现无极变速的, 其转数与电源频率成正比, 与电机极对数、转差率成反比。因此在正确对电源频率进行调整后, 就可以通过发电制动单元及电阻对其能量进行消耗, 以真正做到无极变速。

2.2 塔机的信号显示装置

所有设备的操作过程都是需要人机互动的, 在塔式起重机中所设置的信号装置就可以起到提示操作人员塔机相关信息的作用, 可以使设备适应作业环境与作业需要。其主要的信号显示装置有电铃、蜂鸣器、超力矩指示灯、障灯、电源指示灯等, 接下来我们就对其分别进行简要介绍。

(1) 电铃。电铃在塔机系统中起到提示作用, 在正确操作塔机时, 当塔机运行前, 司机须要响铃以通知相关人员作业信号。电铃的另一个作用就是当塔机出现超力矩、超重量时, 电铃将会接到响铃信号进行报警, 提醒司机注意调整操作。

(2) 蜂鸣器。蜂鸣器常设置在联动操作台内, 起到报警作用, 当需要报警时则会蜂鸣, 引起司机注意。

(3) 超力矩指示灯。超力矩指示灯是对塔臂力矩的超负荷指示, 当起吊所产生的力矩达到85%~90%的额定力矩时, 超力矩指示灯会开始亮起, 同时配合蜂鸣器一同发出警告。

(4) 障碍指示灯。由于塔式起重机在施工过程中架设的比较高, 为防护其他飞行器与其发生碰撞, 所以要在塔机的顶部和起重臂前端分别安装红色障碍灯, 以指示出塔机的轮廓与高度。障碍指示灯在夜间需要常开, 应将其电路连接在照明电路内, 也可使用太阳能障碍指示灯。

(5) 电源指示灯与电压表。电源指示灯与电压表设置在塔机的操作台面板上, 当开动塔机的空开后, 总电源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起, 随之电压表显示此时电压, 当电压在380±5%的范围内才可进行正常的起吊操作。

3 塔式起重机电气操作注意事项

(1) 电压检查。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后要进行电气设备检查, 要注意依据工地电源的电压, 对电动机、电磁铁、控制电器处的电压进行检查, 看其是否在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内, 以防发生电气过载, 带来安全隐患。

(2) 电气设备检查。检查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电阻器、集电环及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等所有电气设备, 看其动作、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电机的响声是否正常, 轴承中是否有缺油现象。

(3) 进行控制电路试验。在进行控制电路试验的过程中, 不可使用试验的塔机进行作业, 并确保距塔机的工作范围以内, 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相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其试验步骤如下:

1) 要将所有操作手柄拨在中位, 启动设备, 查看总接触器动作状况, 停止设备, 查看总接触器跳开状况。

2) 将任意手柄拨到工作位, 启动设备, 总接触器应不动作, 则零位保护作用。

3) 接通总接触器, 再拨动高度限位器、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接触点, 再启动设备, 设备应当不动作, 安全装置及其电路正常。

4) 分别接通各个接触器, 依次触动相应的限位开关和过电流继电器常闭触头, 查看其切断控制电流是否正常。

通过以上对塔式起重机的电控系统及操作注意事项的介绍, 希望可以为塔式起重机的合理、安全使用提供参考。

摘要:在当今的建筑工程领域,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的进度与安全,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必不可少。而大型建筑工程也为塔式起重机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为了确保塔式起重机控制的准确性, 需要相应的做好电控系统以及相关的操作方式。接下来我们就从塔式起重机的电控系统及操作注意事项这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介绍。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电控系统,接触器,维护

参考文献

[1]黄大巍, 李凤.现代起重运输机械[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6.

[2]陈天惠.双速绕线电动机在塔式起重机上的应用[M].建筑机械化, 2002.

篇4:塔式起重机操作协议书

关键词塔机液压系统;安全操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TQ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111-0131-01

1对液压系统的不断完善

1)原设计液压系统的不足之处。2)原液压系统原理图。3)顶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首台样机组装完毕。在顶升过程中,由于液压系统属首次设计考虑不够完善,导致两只油缸升、降不同步。另外在系统设计时也考虑到塔机在顶升过程中如胶管突然爆裂和其它接头部出现大量泄漏,将会出现油缸因无工作压力,塔架会突然下降造成严重事故。但由于设计采用的是机床液压自锁阀,在高压系统中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同时在顶升过程中出现两只油缸升、降不同步,在顶升1.2米过程中需调整单项节流阀8-10次,影响顶升工期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油缸地底部各增设一个球形截止阀,这样,既解决了突然卸荷或停电可能产生事故的问题,又通过调整流量而平衡两只油缸。另外,我们又采取了即原始又可靠的标尺监控法,用两根带有刻度的木板尺分别悬吊于两只油缸上,设置一名监护人员。这些措施,在顶升过程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虽说此法可行,但采用人为控制将隐藏着不稳定因数,因为人一但精力不集中或夹杂着其它原因,仍可失控而导致油缸不平衡产生事故。实践证明,实际顶升力要比计算力小,就液压系统所存在的问题,与设计协商,首先将油缸直径由ф340mm修改为ф320mm,这样即可提高顶、落速度,又可降低成本,方便运输。

2改进后的液压系统

改进后的液压原理图,如图1所示。

新的液压系统,液压泵站安置在机台左走台上,油缸装置在机台左右主梁上。泵站控制两只柱塞泵的升降,工作压力16Mpa,两只油缸总的顶升能力为2500KN。

用同步阀和节流阀实现双缸速度的粗调和微调,保证系统的同步精度。用平衡阀来防止油缸下行失速,而液压锁可保证油缸停留在任何工位,手摇泵应急系统可在断电情况下让油缸复位。系统有旁路自循环系统接头,可以定期地对油液进行循环清洗。虽然新的系统具有平衡功能,然而,任何元件均有哪怕是很小很小的故障率,因此我们在新系统工作时仍旧采用传统的木尺做为附加监护两缸的平衡。

结论:液压顶升是安全的、可靠的。任何一台设备的安装都要有严格的规定、操作程序来保证。我们应从各种元器件的选用到采购严把质量关,如各种阀等,它们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塔机工作的可靠性,多年的实践证明:只要严格按操作程序,措施得当,就一定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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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符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保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来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保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篇6: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定人、定机,有专人负责,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安检颁发的上岗证,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在地面总电源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作业。3、4、5、在不满足电压及电流要求的情况下禁止工作。

作业地,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用户需配备对讲机)。

6、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作业时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起重特性进行。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顶升加节过程中在未紧固好联接螺栓前不得进行起升回转作业.8、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严禁起吊冻结的地面上的物品,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的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12、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吊运人员。

13、变幅小车上的维修吊栏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kg,操作与维修时栏内不得超过两个人。

14、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扶梯及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中调试和维修机构设备。

15、吊钩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绳。

16、司机下班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塔机回转范围内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将小车置于距塔身中心○15-18mm处。

2将各操作开关拔到零位上,切断室内总电源,门上锁,下塔机后切断地面总电○源。

17、起升机构用慢速档起吊重物时,满负荷运行时间不能太长,每10分钟内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8、风力大于4级,严禁拆装作业,风力大于6级,塔机严禁工作。

19、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遇有雷雨,严禁在塔架附近走动。

20、夜间工作或架设必须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机严禁带病运转,处理电气故障应有专职人员两名。

23、塔机正常工作温度-20°C~40°C。

24、塔机每重新安装一次,必须按说明书重新调试方可投入使用。

25、塔机工作中如制动器失灵,司机应沉着冷静,发出警报信号,将重物转到空旷无人的地方,用电动机控制重物落至地面,严禁靠自重下滑。

篇7: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装和维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式、轮胎式、履带式、附着式、爬升式和固定式起重机。2 引用标准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031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6720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J 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

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3.1 起重机司机

3.1.1 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1.2 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3.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

3.1.3.1 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

b.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c.原动机及电气知识;

d.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需的力学知识;

e.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f.物体重量目测;

g.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h.指挥信号;

i.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有关的一般救护知识;

j.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1.3.2 实习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0个课时(1个月)。

实习操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a.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操作安装、拆除、顶升、爬升、附着及锚固;

b.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一般电气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c.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机械传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d.一般的日常维修技术。

3.1.4 对司机培训期满后,省、市劳动部门应按GB 6720中2.2和2.3条的规定考核和发证。

3.1.5 除主管部门安排的实习学员外,严禁没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

注:实习学员是指在本规程3.1.3条中所规定的培训司机的学校、培训班里学习的学员。

3.1.6 实习学员操作起重机时,在操作的全过程中,必须有该起重机司机的监护和指导。3.1.7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机的司机、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操作起重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重新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对于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应每两年按GB 6720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复审。

3.1.8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司机不得允许非本台起重机司机操作。

3.1.9 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3.1.10 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 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3.1.11 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3.2 起重机的拆装工人

3.2.1 拆装工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并应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2.2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部分。

3.2.3 拆装工人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专门的培训(4个月以上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个月以上的实习)并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者方可担任拆装工作。

3.2.3.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00个课时(4个月)。

培训的科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与起重作业有关的力学知识;

b.液压传动基本知识;

c.电气基础知识;

d.起重机的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

e.起重机的拆装、顶升、爬升、附着锚固等有关工艺过程和方法;

f.物体重量目测;

g.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重物的捆扎方法;

h.起重作业技术;

i.指挥与信号;

j.有关登高作业、电气安全、消防及简单的安全救护知识;

k.有关法规、法令、标准、规定等。

3.2.3.2 实习的时间不少于300个课时(2个月)。

实习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不少于三个机型的拆卸和安装;

b.指挥用其他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安装作业;

c.选择吊索具;

d.钢丝绳的卡固、编插及用压板、楔形套、锥套等方法固定钢丝绳;

e.大部件在运输车辆上的装卸。

3.2.4 拆装工人培训期满后,省、市级劳动部门应按GB 5306中5.4.1条的规定考核发证。

3.2.5 每个拆装工人在每次拆装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对所拆装的部件必须做到:

a.准确地了解其重量;

b.吊点位置;

c.选择合适的吊挂位置;

d.正确的选择吊具和索具。

3.2.6 各拆装工人必须在指定的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3.2.7 拆装工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带安全帽,登高作业时还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带手套等。

3.2.8 作业前,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和索具按有关规定做认真检查。合格者方准使用,不准超载使用。3.2.9 起重作业中,不允许把钢丝绳和链条等不同种类的索具混合用于一个重物的捆扎或吊运。3.3 指挥人员(信号工)

3.3.1 在拆装起重机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

3.3.2 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由持有主管部门发给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3.3.3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3.3.4 在起重机作业中,指挥人员是唯一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3.3.5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带有符合GB 5082中5.2.9条所规定的标志。3.3.6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

3.3.7 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同一台起重机作业时:

a.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标志;

b.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

c.作业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的操作发出指挥信号,严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司机发出指挥信号。其他指挥人员只能互相传递指挥信号。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的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d.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机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个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3.3.8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3.3.9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GB 5144中3.2、3.4条及GB 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3.10 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3.3.11 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3.3.12 在作业现场,各种指挥信号只能用来指挥起重机作业,严禁他用。3.3.13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项工作。

3.4 指挥信号的要求:

3.4.1 起重作业中所用的各种指挥信号及通讯种类,必须符合GB 5082及GB 3811中5.10.3条的有关规定。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3.4.2 所采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3.4.3 起重机作业开始之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互相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种类。

3.4.4 起重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准中途改用未经约定的指挥信号种类。在需要更换时,必须使起重机停止运转,指挥人员与司机取得联系,并经双方认可方可更换。

3.4.5 在作业中,各种指挥信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信号配合使用。4 起重机的使用 4.1 起重机的使用条件

4.1.1 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4.1.2 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4.1.3 对于购入的旧起重机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4.1.4 大修出厂的起重机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1.5 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4.1.6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购入新的、旧的、大修出厂的以及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根据起重机生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GB 5031第3~5章中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4.1.7 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4.2 使用前的准备

4.2.1 在进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机的部门必须向起重机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起重机工作场地及轨道基础铺设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4.2.2 对于需要起重机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机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的方案。4.3 轨道的铺设

4.3.1 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4.3.2 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保证安全作业。与其有关的各种安全距离;基础的制作和轨道的铺设,均须符合GB 5144第8章中的规定。4.3.3 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 Ω。

4.3.4 轨道的铺设长度与夯实的基础长度相一致,严禁在未经夯实的部分延伸铺设轨道。

4.3.5 碎石基础的碎石粒径应为20~40 mm,含土量不大于20%,以保证对路基排水、透气和摩擦力的要求。

4.3.6 在距轨道两端钢轨不小于1 m处,可靠地安装防止起重机出轨的止挡装置,止挡装置应使电缆在卷筒上至少保持有一圈的长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足够的强度;

b.高度不小于行走轮直径的2/3;

c.应有一定的缓冲作用。

4.3.7 大车行走限位器碰块安装应牢固,且符合以下要求:

a.碰块的形状、尺寸、材料与设计图纸一致;

b.碰块的安装位置应与止挡装置保持足够的距离。

c.碰块上应涂有鲜明的红色警示标志。

4.3.8 基础和轨道铺好后,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按本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起重机。5 起重机的作业 5.1 作业前的检查

5.1.1 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司机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5.1.2 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好,确保在行走过程中,夹轨器不卡轨。

5.1.3 轨道及路基应安全可靠。5.1.3.1 清除行走轨道上的障碍物。

5.1.3.2 用目力对轨道进行宏观检查,止挡装置应齐全,并安装牢固可靠;轨道的坡度、两轨的高差、平行度以及钢轨接头处都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鱼尾板应无裂纹,联接螺栓不应松动。如发现有可疑情况,应利用仪器按照GB 5144中8.6条的有关规定检查。

5.1.3.3 凡糟朽、腐烂的枕木及断裂、疏松的混凝土轨枕必须立即更换。5.1.3.4 路基如有沉陷、溜坡、裂缝情况,应将起重机开到安全部位停止使用。5.1.3.5 每月及暴雨后用仪器按GB 5144中第8章及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检查路基和轨道,并及时修整。

5.1.4 起重机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5.1.5 按有关规定检查电气部分。

5.1.5.1 按有关要求检查起重机的接地和接零保护设施。5.1.5.2 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

5.1.5.3 操作系统应灵活准确。电气元件工作正常,导线接头、各元器件的固定应牢固,无接触不良及导线裸露等现象。5.1.5.4 工作电源电压应为380 V±5%。5.1.6 检查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和油质。5.1.7 检查制动器。

5.1.7.1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

5.1.7.2 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并油路无泄漏。5.1.8 吊钩及各部滑轮、导绳轮等应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可靠。

5.1.9 按使用说明书检查高度限位器的距离。

5.1.10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GB 5144中8.3、8.4、8.5条的规定。

5.1.11 对于有乘人电梯的起重机,在作业前应做下列检查:

a.各开关、限位装置及安全装置应灵活可靠;

b.钢丝绳、传动件及主要受力构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c.导轨与塔身的联接应牢固,所有导轨应平直,各接口处不得错位,运行中不得有卡塞现象。梯笼不得与其他部分有刮碰现象。导索必须按有关规定张紧到所要求的程度,且牢固可靠。

5.1.12 起重机遭到风速超过25 m/s的暴风(相当于9级风)袭击,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技术部门认可,方可投入使用。5.1.13 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b.试吊重物;

c.核定和检查大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5.1.14 对于附着式起重机,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5.1.14.1 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

a.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b.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

c.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5.1.14.2 附着杆的检查:

a.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b.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

c.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5.1.14.3 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a.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b.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

c.各联接件应齐全、可靠。5.2 作业

5.2.1 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5.2.2 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5.2.3 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5.2.3.1 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5.2.3.2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5.2.3.3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5.2.3.4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5.2.3.5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5.2.4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挡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挡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挡逆向操作,禁止越挡操作和急开急停。5.2.5 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50 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5.2.6 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5.2.7 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5.2.8 不允许起重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由使用部门提出超载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及超载使用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作业项目、内容;

b.超载作业的吊次和超载值;

c.超载的计算书及超载试验程序;

d.安全措施;

e.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上述报告审查后应签署意见并签字。5.2.8.1 超载使用,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司机操作。5.2.8.2 超载作业前要做如下准备:

a.检查吊、索具;

b.检查重物吊挂;

c.安全措施;

d.按照审核批准超载使用的起重量和试验程序做超载试验。5.2.8.3 选择有经验的指挥人员指挥作业。

5.2.8.4 设备主管部门做好记录,并保存三年,记录的内容应包括5.2.8条的内容。

5.2.9 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 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5.2.10 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 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5.2.11 起重机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约3 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5.2.12 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 m。5.2.13 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或为了完成其他安全的作业情况下,风力不超过4级,在起重机吊具上设有专用乘人装置并采取如下措施时方可运送人员:

a.由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

b.仔细检查起重机各机构运转和各制动器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

c.检查钢丝绳和吊索具均为完好;

d.防止专用的乘人装置的转动和滑落;

e.搭乘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f.下降搭乘装置时,必须用动力下放。

5.2.14 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5.2.15 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5.2.16 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a.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b.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c.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d.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e.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f.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g.起重机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5.2.17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a.爬绳、乱绳、啃绳;

b.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5.2.18 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5.2.19 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5.2.20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机在迥转半径内重叠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符合GB 5144中8.5条的规定。5.2.21 采用多机抬吊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5.2.21.1 由使用部门提出多机抬吊的可行性分析及包括以下内容的抬吊报告:

a.作业项目和内容;

b.抬吊的吊次;

c.抬吊时各台起重机的最大起吊重量、幅度;

d.各台起重机的协调动作方案和指挥;

e.详细的指挥方案;

f.安全措施;

g.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报告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签字。5.2.21.2 每台抬吊的起重机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5.2.21.3 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司机和指挥人员作业,并有详细的书面操作程序。5.2.22 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5.2.23 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5.2.24 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司机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5.2.25 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5.2.26 有电梯的起重机,在使用电梯时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和操作,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乘坐人员必须置身于梯笼内,不得攀登或登踏梯笼其他部位,更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和所持物件伸到梯笼之外。

b.禁止用电梯运送不明重量的重物。

c.在升降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停止使用。

d.对发生故障的电梯进行修理时,必须采取措施,将梯笼可靠的固定住,使梯笼在修理过程中不产生升降运动。5.2.27 夜间作业时,应该有足够照度的照明。

5.2.28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迥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

5.2.29 在同一工程中,起重机需要先行走后固定,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使起重机行走到固定使用的基础上。

b.将夹轨器锁紧并用专门的止挡装置将所有行走台车可靠地挡固在轨道上,不得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应切断大车行走系统的电路。

5.2.30 在作业中临时停电,司机必须将所有手柄拉到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5.3 每班作业后的要求

5.3.1 当轨道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把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迥转的位置。5.3.2 凡是迥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5.3.3 动臂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中规定的位置,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5.3.4 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电源,收好工具,并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5.3.5 在一个工地上如有一台以上起重机时,其相互位置应符合GB 5144中8.5条的要求。5.3.6 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5.3.7 填好当班履历书及各种记录。5.3.8 锁紧所有的夹轨器。起重机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作业 6.1 起重机的拆装

6.1.1 起重机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6.1.2 对于拆装的起重机,拆装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a.了解起重机的性能。

b.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任何改动。

c.熟知起重机拼装或解体各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d.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6.1.3 作业过程中,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6.1.4 安装起重机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

6.1.5 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1.6 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6.1.7 拆装起重机的电气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员部门的规定,由持有供电局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和由他带领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6.1.8 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6.1.9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零部件装齐。6.1.10 在拆除因损坏而不能用正常的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或拆除缺少工作平台、栏杆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起重机时,必须有经技术安全部门批准的确保安全的拆卸方案。

6.1.11 安装完毕的起重机,必须使各工作机构能正常工作。6.2 升降塔身

6.2.1 自升式起重机在升降塔身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使起重机处于最佳平衡状态,并将导向装置调整到规定的间隙。

6.2.2 在升降塔身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严防电缆被押拉、刮碰、挤伤等。

6.2.3 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

a.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

b.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

c.在烟雾熏呛的环境里。6.3 附着锚固

6.3.1 需要附着的起重机,使用部门必须事先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出方案,写出包括下述内容的书面材料:

a.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

b.与建筑物水平附着的距离;

c.与建筑物的联接形式;

d.各种特殊要求。

6.3.2 附着杆的安装和拆卸应符合要求。

6.3.2.1 在安装和拆卸附着杆时,必须使起重机处于顶升时的平衡状态,且使两臂位于与附着方向相垂直的位置。

6.3.2.2 在安装每一道附着杆时,不得任意升高塔身,必须保证在未附着前起重机的自由高度部分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6.3.2.3 在拆卸附着杆时,必须先降落塔身,使起重机在拆除这道附着杆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6.3.2.4 分段拼接的附着杆,各联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安装齐全,各联接件的固定要符合要求。

6.3.2.5 建筑物与附着杆之间的联接必须牢固,保证起重机作业中塔身与建筑物不产生相对运动。需要在建筑物上打孔与附着杆联接时,在建筑物上所开的孔径应和与它相联接的销子(螺栓)的直径相称。

6.3.3 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垂直度为相应高度的2/10000。6.3.4 各道附着框架与塔身之间的联接应符合要求。6.3.4.1 各道附着点的高度,必须严格遵照说明书的规定。

6.3.4.2 附着框架在相应的塔身节的联接位置,不能超过规定的误差,附着框架应保持水平,不能偏斜。

6.3.4.3 对于塔身在附着框架相联处有辅助装置的起重机在锚固时,必须将其安装齐全。

6.3.4.4 附着框架与塔身节之间应按规定的方法固定牢靠,不应松动。7 起重机的维修与保养 7.1 保养

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7.2 维修

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7.3 大修

7.3.1 起重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 h。

7.3.2 大修时必须做到:

a.起重机的所有可拆零件全部拆卸、清洗、修理或更换;

b.更换润滑油;

c.所有电机应拆卸、解体、维修;

d.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损坏的电气元件;

e.除锈、涂漆;

f.对拉臂的钢丝绳或拉杆按GB 5972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

g.起重机上所用的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维修、校验、更换。

7.3.3 大修出厂时,起重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有检验合格证。7.4 零部件的代用及改装

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7.5 停用时的维护

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机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8 其他

8.1 起重力矩限制器的调试

起重机每到一工地,在作业前必须按GB 5144中4.2条的规定对起重力矩限制器进行调试。8.2 重大事故

凡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8.3 严禁发生的情况

8.3.1 严禁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8.3.2 严禁做为其他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8.3.3 严禁将起重机的各部分与电焊机地线相连。

8.3.4 严禁在起重机上安装或固定其他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8.3.5 严禁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做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8.4 工地照明灯在起重机上的安装

一般情况下,不得在起重机上安装工地照明灯,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安装时,必须由安装照明的部门向起重机的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BJ 232的有关规定安装。8.5 安全装置及仪表

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机械施工公司负责起草。

篇8:我与塔式起重机行业

建国60周年了, 我从事塔机技术工作已接近45年。不仅亲历了塔机行业组织的创立, 参加和主持一些重要标准的制定, 参与初期塔机产品的改造、研制和新产品鉴定;而且在改革开放后参加了塔机技术引进全过程;在专业杂志上发表了10余篇文章, 与他人合作编写出版专著3本, 在国外会议上作过专题报告, 还作过一些塔机技术培训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退休前, 主要是领导新产品设计和试制;退休后, 曾任全国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 进行塔机安全问题研究和技术咨询、顾问工作, 始终未离开塔机行业。

虽说不上有什么成绩和贡献, 但不可不谓对塔机行业情有独钟。这种不解之缘既有它的必然性——塔机行业随时代经济发展兴起必须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才资源, 也有它的偶然性——适当的机遇和个人职业操守能否结合。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时我所在的单位, 技术人员莫不以搞军工、援外、液压汽车起重机为荣, 对于既无政治优越地位、又是非重点产品的塔机则无人问津。就是在这种背景下, 塔机技术工作历史地落在我头上。入一行, 爱一行, 相信任何事业都是社会需要, 相信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当我即将步入耄耋之年时, 真正体会到只有当你热爱并坚守才会有所作为这一条简单的道理是千真万确的。

我国塔机行业从无到有, 生产企业从过去的十几家到今天近四百家, 成为塔机生产大国, 短短20年间的发展速度令人瞠目结舌。其间最重要的标志性转折就是1984年引进法国Potain技术, 不仅摆脱了五六十年代的落后状态, 而且一些骨干企业的产品接近了国外先进水平, 为今后与国外同步发展、向国外大量出口创造了坚实基础。另外一个特点, 大批如雨后春笋般来自农村企业的厂家, 成就了中国塔机行业的又一特点, 不仅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果, 而且扩大了塔机行业, 吸收大批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厂家、各级监管与检验部门的加入。说塔机行业造福社会, 并不夸张。

虽然成绩卓然, 但我国塔机技术发展还极不平衡, 大多数企业还没有摆脱市场初级阶段的短期行为, 奉行成本第一、靠价格取胜, 大多数塔机技术水平不高、安全可靠性较差。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 最大的差距不是技术, 而是设计、制造理念上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们缺乏西方传统的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 这是造成我们大多数塔机不仅性能简陋, 劳动强度大, 而且危险因素多的重要原因。另外, 从设计、制造、试验、使用方面来看, 我认为还存在下述具体问题。

1) 使用形式单调, 几乎清一色的非快速安装式, 而国外产品最多的是快速安装式, 不仅继续发展成箱形塔身、液压架设, 而且汽车式、履带式塔机、城市起重机已大力发展。因为它们符合高效、低风险、环保要求。

2) 创新能力不够, 主要靠引进、测绘仿造, 更新较慢。

3) 生产规模小, 工艺水平落后。设备陈旧, 少、无切削加工范围过小, 材料品种规格少、利用率低, 加工和焊接主要靠手工操作。

4) 电子式安全保护装置没有进行系统性研究, 灵敏度、可靠性无法与国外相比。

5) 目前的型式试验, 试验的不是型式, 仅是取证需要的形式而已。而法国Potain近20万m2的试验场, 近百种试验台架, 对新产品都要按符合真实的严酷的工况进行无人操作、自动循环的可靠性、抗疲劳等各种试验, 而不是仅靠设计计算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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